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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真实的幸福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71

读书笔记真实的幸福范文第1篇

这三位杰出的领袖都不仅从中国穷人的强烈不满中,而且还从不断高涨的民族主义,特别是中国学生的民族主义思想中汲取了政治力量。每个人都借鉴了外部世界的政治思想来创立振兴中华的学说和指导振兴中华的运动。

最初的一次尝试是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他试图使基本上属于西方世界的立宪主义、共和主义和民族主义概念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这一尝试还部分地受到了日本的影响,因为日本看来已成功地模仿了西方取得的工业和组织成就。孙中山作出努力之时,恰值中国的陈腐帝制进行垂死挣扎之际,他所掌握的历史时机最为合适。虽然事实证明,在强大的旧时代的文化和政治残余面前,他的努力最终未能成功。

经过一个时期的**之后,他的一个在后来左右了20年中国动荡局势的追随者提出了更高的振兴标准,这个追随者便是蒋介石。蒋介石的革命同样也是一次企图使西方的现代思潮与更加动荡不安的

中国局势相结合的尝试,但在这第二次尝试中,这种结合与第一次尝试中的情况已大相径庭了。虽然蒋介石本人曾受过苏联人的熏陶,并且曾一度与崭露头角的中国共产党人携手参加过一场建立新中国的斗争,但三民主义和共产主义站到一起,不过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出于一种团结的愿望而已。随着所谓统一战线的垮台,国共合作也于1927年结束,随即开始了22年几乎从未间断的反共行动。

蒋介石非常重视军队,将军队视为防止中国衰弱,防止在政治上分裂的工具。为了表示新的民族统一意识,他创立了一个与欧洲的一些法西斯政党十分相似的垄断政党国民党。蒋介石自己改奉了基督教,同时又十分看重中国的传统,并且时时表现出一种士大夫的作风。凡此种种进一步突出说明了在争取中国振兴的斗争中,陈旧的内部渊源与崭新的外部动力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多么复杂。

同孙中山一样,蒋介石也未能成功地将人们与旧时代的不满转化成对他所设计的未来蓝图的拥护。抗日战争初期他曾升华为民族抵抗的象征,但后来它却又完全丧失了力量和感召力。他无力克服自己阵营内部的军阀主义和贪污腐化这一对孪生弊病,与此同时,他自己这颗爱国主义之星也逐渐暗淡下来。蒋介石的踌躇不前使另外一种新的变革方式得以产生,这一方式更加积极地利用了当时国家和社会的弊端,以更加清晰的学说对其进行了分析,并且把变革的重任放在一个纪律更严明、战斗力更强的政治组织肩上。事实证明,自30年代中期的长征以来,一直由土生土长的马克思主义领袖毛泽东所领导的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共领导的军队,在决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的伟大

觉醒采取什么历史模式和哲学内容的争夺战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组织上,都占有了极大优势。

读书笔记真实的幸福范文第2篇

唐凤明

我利用了一个寒假的时间读完了意大利作家亚米契斯的著作《爱的教育》。本书以日记的形式,记载了主人公恩里科在小学四年级的读书生活中发生的点点滴滴。全书中没有乏味的说教,也没有豪言壮语,更没有轰轰烈烈的英雄事迹。它所写的只是一些平凡而善良的人物:像卖炭人、小石匠、铁匠的儿子、少年鼓手、带病上课的教师以及他们的平凡的日常生活。正是这些看似平凡、实则真实可信的记叙,把我带入一个爱的世界:父母与孩子、老师与学生、同学之间都有着浓浓的爱,更有普通民众对意大利民族的爱,让我在爱中受到教育,也让我陷入沉思之中。

在我们的教育中,“爱的教育”这四个字,说来很容易,做起来又是何等的困难!作为老师,每天都面对着一个个学生,年复一年,慢慢地,我们只是机械地上课、传授着知识,追求的也往往是分数、名次,试问,这样如何能让学生们受到爱的教育?正因为我们缺乏爱的教育,才使我们的生活里少了一些爱:对父母的爱、对老师的爱、对同学的爱,甚至对祖国的爱。正是教育中缺少着关于爱的教育,导致人们道德的沦丧,于是,我们可以看到现实生活中各种惨剧的发生:大学校园的投毒案、年迈父母被子女赶出家门,只能流落街头,学生弑杀老师等。如果这些人心中有着一颗爱的种子,他们又怎么能对自己的同学、亲人、恩师做出那样残忍的事情呢?所以,作为老师,对学生施以爱的教育是刻不容缓的。 首先,作为老师,我们该有一颗爱学生的心。师爱是阳光雨露,学生是花朵禾苗。对学生的爱既要像阳光一样普照大地,对学生一视同仁,又要对一些缺少爱的同学有所倾斜。李镇西老师在《爱心与教育》一书中也说“教师应把

更多的关注、更多的感情投向那些极度缺爱的同学。弱势群体是不幸的,因为他们长期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难以拥有健康、快乐、自信、向上的精神生活。如果我们能还他们以健康、快乐、自信、向上,那该是多好的教育!”是的,“爱”只一个字,但做起来谈何容易,那需要真心地付出。倘若为了某种利益去虚伪地爱学生,一旦目的达到便不管了,这样反而事与愿违,甚至扭曲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从而培养出一批功利至上的人。这只能是失败的教育。

其次,我们该教学生学会爱。老师爱着学生,让学生感受到阳光雨露,但我们也要教育孩子对爱着自己的人付出相应的爱。爱应该是一种双向互动。老师爱着学生,但作为学生,也要尊敬老师,父母爱着孩子,孩子也要爱着父母,同学之间相互关爱等。只有让学生学会爱,才能让其明白一切都不是理所当然。

读书笔记真实的幸福范文第3篇

教师的语言,是感化学生心灵不可取代的手段。教育的艺术,首先是灵犀相通的说话艺术。教师的魅力很大程度上是从其说话艺术上体现出来的。一个人得说话艺术也只有通过阅读才能提高,正如著名特级教师张兴华老师所言:“一个数学老师的阅读,如果仅仅局限在数学教育范畴,那么他的发展必然有限,只有广泛涉猎,博才众学,方能海阔天空”。

作为一名教师必须认真地揣摩自己的语言,在实践中坚持不懈地训练自己的语言。语言有有声和无声之分,我要说的是有声语言即教师将其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从无声化为有声的语言进行施教的魅力。 所以, 作为一名数学教师,我认为必须具备几个数学语言能力。

第一,数学教师的语言要准。 教师的语言要科学、准确。这样的语言才会具有感染力和吸引力。 第二,数学教师的语言要精。

能用一句话说的,就不用两句话去说。必要时,你甚至可以不说话,要学会“不为”,先做一个旁观者,在旁边观察,伺机引导。“此时无声胜有声”,教育过程中应该多留给学生一些宁静与沉思的时间。

第三,数学教师的语言要传情。

教师的语言应该象催化剂一样,深入学生的性格特征和情感、知识基础之中,与其汇合,发生反应,从而启发学生的心智,振奋学生的神经,促其深入思考,这样的语言对学生才有吸引力,才能开启学生思维。

第四,数学教师的语言要激趣。

如果你的语言极具感染力,吸引力和信服力,那么就会产生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所谓亲其师信其道,你的语言亲切,饱含思想与感情,与学生的智慧和心灵进行活生生的交流,学生就会信服你,跟随你,这样就会形成良好的互动。

学习体会:读了《数学教师的语言》这本书,对我感触很深,使我深受启发。让我很受感动。作为教师应该树立一种信念:既然我们已经投入到祖国的教育事业中,就需要用一生的时间去打造自己,不断的充实,不断锤炼自己的教育教学语言,使我们在今后的教学中,语言达到精炼、准确,使我们的数学语言具有它特有的简洁美与完备性。

读书笔记真实的幸福范文第4篇

这篇文章写的是梁实秋在清华学校读书时的一位国文老师。他学识渊博,无论是外貌还是性格都很有特点,是一个典型的不拘小节的“老学究”的形象。文章一开头就写他吸溜着的鼻涕和脏兮兮的大褂,风趣幽默,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他是科举出身,和很多有名的作家有交情,可见他学术成就之高。只可惜清华当时并不重视中文课程,学生大都对他也是爱搭不理,纵然他一肚子的能耐也没处使,一定很郁闷吧。我又一次为我们曾经的崇洋媚外而哀叹。不过想来我们对不用考试的美术音乐的老师不也这样吗,上课写作业吃东西看小说,老师看着大概很难受吧,以后可不能这样了。

还有一点给我留下很省印象的是他给梁实秋批作文的情节。几千字被大墨杠子刷得所剩无几,固然心里委屈,不过这样一来糟粕全无,留下的都是精华,文章变得虎虎有生气了。有这样的文学功力实在让人敬佩。

读着这篇文章不禁让我想起了鲁迅的《藤野先生》。那也是一位认真负责,有真才实学的好老师。看来每一个成功的人背后都有一个令他难忘的好老师啊。

古之学者必有师,不论是鲁迅还是梁实秋,他们都是怀着一颗敬佩尊重的心去欣赏看待他们的恩师,深受他们人格的影响,并带到今后的生活中去。现在有些人的榜样太遥远,都是些歌星球星之类,疏不知我们身边的老是就是我们很好的榜样。

我的一位国文老师读书笔记

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都离不开老师,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都会有自己难忘的老师.梁实秋先生的《我的一位国文老师》给我们讲述了给他一生影响最大的老师.

读书笔记真实的幸福范文第5篇

读书的一大乐趣莫过于当你当你正为一个问题绞尽脑汁,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或对某一个问题似有所闻的时候,打开书一看,你就会发现早已有人对这个问题做了充分的论述,正好骚到了你的痒处。这种“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你那么舒服,那么的自在。

读书对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乐趣,对于从事体力劳动来说,读书一种休闲;对于从事脑力劳动的人来说,书可能是一种灵丹妙药,烦闷时,读书可以解闷;愁苦时,读书可以忘忧;兴奋时,读书可以畅流

读书笔记真实的幸福范文第6篇

一、法律经济学的产生为法学研究开拓了新的领域

法律经济学的产生是世界范围内法学理论研究的重大成就,为法学研究开拓了新的领地,使整个法学理论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法律经济学在美国已成为显学。法律经济学产生,基于两个前提条件:

一、法学和经济学在研究主题和价值观上有相当的共同性,

二、分析方法上经济学提供了一套分析人类行为完整的架构,这种架构正是传统法学所缺少的。法学理论中称理想的决策为合理的,经济学称理想的决策为理性的。合理和理性的区别是哲学的一个著名论题。经济分析的基本假定是,法律是理性的,因而可以对法学用经济方法加以分析。

法律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在于,所有法律活动,包括一切立法、司法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是在发挥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因此所有法律活动都要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即效率最大化为目的,所有的法律活动基于此论断都可以用经济的方法来分析和指导。

二、法学和经济学在“个体”和“个体与个体之间”的问题上存在共同的特征

通常来看,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点一般在于财税法和反托拉斯法等经济领域的法律规范(皆为制定法)。简单来说,这种交叉就是用用法律来管理经济,而经济的自身规律又使得法律尽量的合理化。这种表面上的交叉只是法学和经济学具有相似性的一个表象,并未很好的反映出二者的共同特征。事实上,二者的共同特征主要体现在对“个体”和“个体与个体之间”问题的关注上。

首先,法学研究对象与经济学研究对象中进行选择并做出行为的“个体”都归结为活生生的个人或多人的结合。这个研究对象内涵丰富并且非常具体,研究

者可以很方便地把自己的生活经验作为研究的出发点。

其次,法学研究对象与经济学研究对象中个体之间的关系都表现为简单明了,利益直接冲突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互动模式。为了便于研究,两个学科的研究者都把复杂的利益冲突转化为多个单一的利益冲突。在经济学里这种单一的冲突一般表现为价格的变动。在法学里这种单一的冲突一般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增减损益,诉讼的胜负成败。

进一步而言,这两个学科对利益直接冲突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分析的重点都是在于博弈双方利益的分割。同一次交易中的获利总量是不可能被双方同时占有的。诉讼中泾渭分明的“胜诉”和“败诉”同样也是如此。但是,利益的分割并不是绝对的、走极端的;相反,利益的天平可以做出各种适当的调整。经济学家鼓吹的经济政策,法官做出的最终判决,都是在权衡各方利益基础上作出的一种分割方案。

再次,就研究方法而言,经济学与法学也有相当大的共性,那就是“参照系法”。在西方经济学中,“均衡”是一个基本的参照系。经济学中的均衡指经济学研究对象各方面的力量达到相互制约和相互抵消,在此状态中各方面的愿望都能得到最大满足,比如某一商品市场中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一致,现实需求量与供给量也一致时,商品生产成本最低,供求相等,资源利用达到最大化的状态,其标志为该商品最低价格,即均衡价格的出现。这就是一种局部均衡,当每个市场都达到均衡时,一般均衡也就达到了。一般均衡理论中有五个假定,而每一种假定可能都有五种不同的原因使它与现实不符,但是这一理论仍然最有用的经济学理论之一,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参照系,所以,均衡带来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使它成为现代经济学家构建其理论的重要指针。由于“均衡”的参照系地位,虽然在“均衡”这一概念中包含了现实性,稳定性,效率性等重要的价值取向,但确切地说,均衡只是一个常用的工具性概念,本身并不是经济学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效率才是。当然,从均衡这个基本的参照系可以演绎出其他的参照系,对于科斯,是“零交易成本”。而就波斯纳而言,“财富最大化”是他对法律展开经济分析的参照系。他说,“财富最大化”学说是一种超越古典功利主义的道德学说,它主张判断行为和制度是否正义或善的标准就是它们能否使社会财富实现最大化。这种态度容许效用、自由以及平等这些相互斗争的伦理原则之间的协调。他又补充

说,“财富最大化”并不是影响法律的善或正义的唯一概念,还有其他的因素。相对与经济学,传统法学的参照系是更为明显的。这种参照系在法学里通常被表述为一定的法的基本价值,如我们熟知的正义、自由、秩序、公平、效率等。依据法学家们价值序列的选择不同,产生出“功利主义”、“实证主义”等诸多学术立场和它们坚持的原则和研究方法。这种建立、选择、运用参照系的研究方法和经济学是很相接近的。

三、法学和经济学在参照系和评价标准的特征和性质上存在一定的差别 虽然在很大程度上,经济学和法学都是采用参照系法作为基本的研究方法,但两者的参照系和评价标准在特征和性质上却有着一定的差别。

首先,对于“效率”“公平”价值标准推导的过程不同。在经济学里由均衡状态参照系推导出的是“效率”,“公平”价值标准,它是从人的行为中归纳出来的,性质上是自然而然的,也是强实证性的。然而在法学里,从道德哲学、法治思想、条文规范归纳出来各种参照系,性质上是人为的,是刚性的和规范性的,是弱实证性的。

其次,对人的实际选择行为的关注度不同。既然经济学是主要是实证性的,所以对人的理性选择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因此对人类行为具有较深刻的掌握并发展出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理论。道德和法律的由来,变迁和性质都可以用经济来探讨,因为这也是人类理性行为的一部分。而法律主要是规范性的,所以法学研究的材料主要是法条、判例和以前法学家的思想,加上法律自身浓郁的政治属性,法学重在讨论如何安排制度,人的实际行为选择并不是法学研究的重点。

再次,参照系复杂程度不同。虽然经济学和法学的参照系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经济学的参照系是比较单一的,集中的和稳定的。而法学的参照系是相当复杂的,分散的,易变化的。

市场经济中,各个市场有效率配置资源的根本要求与各个经济个体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根本追求之间的互动,使经济学家不得不寻找在各个经济因素的不断无序运动中使经济世界保持相对的静止的状态的那些条件,即达到均衡,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条件。所以经济学中,“均衡” 既是一个基本的参照系,又是一个单一的参照系。市场经济的高度竞争性,几乎使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把“效率”作为绝对的价值评价标准。当然出于社会福利的考虑,经济学家也关注“公平”

标准,即社会资源的第二次分配,当然在关注时他们还是在思考“如何能更有效率地实现“公平”这一价值。这一简洁的,以效率为根本追求的价值标准是经济学家研究所有问题的出发点。

由于法律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的混合性、复杂性,使得建立一个像经济学那样主旨明确、功能强大的单一性“均衡”参照系成为不可能。前文提到的“参照系在法学里通常被表述为一定的价值序列,依据历代法学家们价值序列的不同选择,产生出诸多学术立场和它们坚持的原则和研究方法”,就是说的这种情况。最后,二者的思维方式也有所不同。从两个学科研究方法的思维方式来看,经济学和传统法学也是不同的。

在经济学中我们常见的是“条件式的叙述”,即特定的结果只是在给定的条件下成立;当条件改变时,结论也会随之改变。因此,经济学家总是在不同的目标和手段之间不断的做出取舍,“替代方案”的可能性是经济学家永远的讨论话题。加上现代经济学家对数学工具的借重,使得“条件式的叙述”、“替代方案的寻找”更加精细,更加具有科学性。

相形之下,在传统法学往往存在着这样一种倾向:每个学派常常认为,法律本质上毕竟可以归结为一种行为规范,所以社会关系的状态“应该”依照它提出的参照系来进行规范,并且据此创设的法律关系应该是稳定的。而对于其参照系赖以建立的社会基础和成立条件本身,以及这些基础和条件变化时对其参照系的影响,却很少受到这个学派主动的严格的检验。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这件极其重要的工作往往由学派之间的论战来附带地得到解决的。

可以说,在一个相对稳定、相对封闭的社会里,经济学和法学向政府提供的法律或者公共政策的建议可能是相似的。可是,当社会变革加快,新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的时候,法学对于这种变化如果反应迟缓时,经济学的思维模式的优势就开始展现出来。

四、结语

波斯纳在书中写道,经济学对法律进行分析是一个有力的工具,在这个资源有限的世界中“效益”必然是一个公认的价值。能表明一种行为比另一种行为更有效,当然是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可见,法律经济学的兴起从根本上来说是适应了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对法律问题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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