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水利科技论文范文
创新水利科技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要实现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推动林业科技的自主创新,不断提高我国林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建立起完善的林业科技创新发展体系,认真研究当前对林业科技创新能力造成制约的因素,并以林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特征为依据,不断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林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率,真正将林业科技创新的成果落到实处,直接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国的林业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走出一条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关键词:林业;科技;创新;
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能力的推动,当前我国的林业科技创新能力较低,对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制约。分析了林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特征,并对可持续发展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进行了研究。
1林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特征
1.1科技创新动力源较单一
所谓的科技创新动力源指的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以及对科技创新的适合投入、科技创新的需求渠道等。科技创新动力源能够推动科技创新。林业发展的需要是林业科技创新服务的基础,林业产业必须向社会提供有形的产品、无形的产品以及环境产品。由于公益性林业主要是提供非经济性产品,因此经营者不能在社会交换中得到科技投入的补偿,这就会导致经营者失去科技创新的动力源。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一般会采取一些政府行为对非经济产品的科技创新进行一定的补偿。政府会在非经济产品的生产上加大投入,国家成为了科技创新成果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因此,这也就导致了林业具有比较单一的科技创新动力源。
1.2林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具有一定的限定性
在对林业科技的创新成果进行应用时,往往具有一定的限定性,这是由于受到气候因素、地貌因素和地势因素的影响,森林分布的垂直带谱在不同的经度和纬度上也是不同的[1]。由于森林地域的分布规律导致了我国林业生产活动的地域性特点,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林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预约工业技术和通用技术的科技创新成果相比,在市场需求上对林业科技成果进行了一定范围的限定。
1.3应用林业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特殊性
林业经营者通过购买和开发先进技术的方式来研发新产品、培育森林资源,将森林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从而对科技方面的投入进行补偿。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林业经营者不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投入积极性,这是由于其不能从市场上对科技方面的投入得到完全的补偿,因此必须依赖于相应的扶持。经营者对扶持的预期也会对其应用林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行为造成影响。此外,对林业科技成果的应用还会受到森林采伐制度问题、资源管理体制问题、林权问题等问题的影响。
2影响我国林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因素
我国的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远低于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对我国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我国林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设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2.1没有充分重视林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性
无论是林业经营者还是管理者和决策者都没有对林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性予以充分的重视,认为林业发展的关键并不在于科技的创新,而是“靠天吃饭”。因此对林业科技投入、应用和研究开发未予以足够的投入,造成了我国的林业科技创新能力较低。
2.2我国对林业科技创新的整体投入偏低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整体科技投入水平较低,而其中林业在整体科技投入中所占的比例又较低,而林业的科技创新具有比较单一的科技创新动力源,对政府扶持行为的依赖程度较高,由于缺少足够的资金投入,造成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整体偏低。
2.3不合理的科技经费结构制约了林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我国的林业科研体制的主体主要是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而不是企业,这就很容易导致企业生产和科研活动出现脱节的情况,导致林业科技创新出现供求错位。不合理的科技经费结构决定了国家是科技经费的主要投入者,而企业很少对科技创新进行投入。这种传统的体制也造成了林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低、科研成果数量少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林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对现有的科技体制进行改革,然而在改革的过程中也面临着科技资源扩散不畅、储备不足、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在林业方面表现为林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水平仍然较低,国家强制性的弱化科研体制并减少投入则可能会迎来新的问题。
3可持续发展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对策
3.1转变思想,提高认识
我国具有比较有限的林地资源,而我国当前的林地和林木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为了促进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人类对林产品的需要,对我国的生态环境进行改善,必须重视林业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无论是林业的经营者,还是林业的管理者和决策者都必须改变传统的“靠天吃饭”的错误观念,认识到科技创新能力对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只有先从思想层面上重视林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设,才能够扭转我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林业科技人员素质低、质量少的情况,加大对林业科技的投入,以长远目光来看待我国的林业发展。
3.2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公益性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基地
国家应建立起公益性的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基地,不断加大对林业的科技投入,将高等院校和公益性科研机构作为推动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主体。公益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比较适合进行林业基础性研究以及林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研究,这2类研究机构的研究经费主要是来自于国际组织援助的合作研究项目以及政府的公共财政科研专项经费拨款。鉴于当前我国对于林业科技创新开发投入的不足,必须在提高科技投入总量的基础上调整不合理的科技投入结构,提高林业科技投入的比例。
3.3改革創新,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和科技开发型企业的研究
要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林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设,就必须从体制层面进行改革和创新,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和科技开发型企业的研究。要将实际经验、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的成果结合起来,应用到林业企业的生产中去,建立起新的服务、系统和工艺。对企业的技术创新造成阻碍的因素主要有体制不顺、信息缺乏、人才缺乏和资金缺乏4个方面,而要排除这些障碍,激发我国林业企业的科技创新动力就必须从体制层面上进行改革,破除体制约束,建立起企业主动创新的机制,改变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被动局面。国有林区应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管理体制。
3.4培养、吸引和留住林业科技创新人才
国有林区在进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过程中面临着人才匮乏的困境,对此应该建立完善的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在激励、利益分配、创新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倾斜政策,以更好地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为人才提供更好的科技创新动力和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4结语
要实现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推动林业科技的自主创新,不断提高我国林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建立起完善的林业科技创新发展体系,认真研究当前对林业科技创新能力造成制约的因素,并以林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特征为依据,不断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林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率,真正将林业科技创新的成果落到实处,直接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国的林业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走出一条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创新水利科技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宪法意识是国民法律意识的核心部分,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他们如何看待和认识宪法,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国民的宪法态度。培养大学生的宪法意识,使他们从内心产生对宪法的信仰,才能必然的服从宪法和维护宪法。这样有利于全面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宪法意识;培养
宪法意识是保证宪法顺利实施的首要条件,“宪法意识不仅表明一个国家精神文明的程度,而且直接有利于该国的法制建设,甚至可以说是实现法治的必备条件。”增强大学生的宪法意识,使他们积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我国未来的发展。
一、宪法意识的内涵
宪法意识作为一种心理活动,是与宪法主体心理特征相连的并反映宪法主体有关宪法现象的认知、情感和意志的过程。宪法意识包括了人们对宪法的认识、思想、观念、心理、要求、态度、评价等方面。宪法意识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内容:宪法知识,包括对宪法现象的知晓、理解和把握的程度;宪法评价,包括对宪法现象的情感、评价和态度;宪法要求,包括对宪法现象的意愿、要求和期待。根据宪法精神,宪法意识可归结为权利保护意识、权力制约意识以及对宪法本身的认识。
二、培养大学生宪法意识的意义
1、培养大学生的宪法意识,有助于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进程。
卢梭说过,最重要的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只有这样,它才形成国家真正的宪法。孙中山先生也曾说:“宪法之所以能有效力,全持民众之拥护”。大学生作为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群体,他们的宪法意识直接影响着我国公民整体的宪法意识水平。只有全社会都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宪法才顺利有效的实施。没有全民宪法意识的支撑,宪法就会论文一纸空文,法治国家建设就只能是一个梦想。
2、培养大学生的宪法意识,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
宪法意识作为上层建筑的一种,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同时也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相适应。但是,宪法意识又具有独立性,它会对经济基础产生一定的反作用力。良好的宪法意识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需要法律的制约和引导。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科技创新和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大学生作为今后经济建设的主要力量,其宪法意识的水平直接影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养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3、培养大学生的宪法意识,是培育大学生合格公民的需要。
在国际竞争日趋白热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国家把人才战略上升为国家重点战略,培养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在竞争中胜出的重要因素。大学生宪法意识作为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成为一个合格公民所必须具备的素质。完善大学生的宪法知识,培养大学生的宪法意识,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只有大学生具备了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适应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并促进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三、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培养途径
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培养才能形成。“宪法意识的形成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来源,即宪法意识的本原,指宪法意识来源于客观存在的宪法现象;二是间接来源,指通过宪法意识的传播”。“宪法意识的间接来源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学校教育。在现代社会,各国都比较重视教育,教育已成为一个获得知识与信息的重要途径。二是大众传播媒介”。因此,培养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应先从学校教育入手。
1、增强高校宪法教育,促进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形成。
学校教育是培养大学生宪法意识的最基本的途径。加强大学生的宪法知识教育,可以加深大学生对宪法知识的了解,从内心认同我国宪法,树立宪法信仰。首先,要在大学生法律教育课程中,突出宪法的重要性,加大宪法知识的教育。通过对宪法本质、特征、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基本指导思想、基本国家制度及公民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内容的讲授,增强大学生对宪法知识的了解。其次,教师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宪法教育方法。宪法教育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因此,宪法教育可以通过多开展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等可以让大学生参与其中的活动,让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最后,高校也应加强对宪法知识的宣传,可以开展一系列宪法知识讲座、宪法知识竞赛等实践活动,在校园内设置普法宣传板等来激发大学生形成宪法意识。
2、加大社会普法教育的力度,创建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普法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大学生宪法意识的重要手段。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可以以每年的宪法日为契机,发放免费的宪法资料,并以各类媒体为途径,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主题宣讲活动。通过在全社会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国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水平,创建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大学生自发的产生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并外化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3、完善宪法相关制度,增强大学生的宪法信仰。
完善宪法相关制度就是要使宪法及相关法律制度齐全,并相互衔接、有机协调,保证宪法相关制度在执行、遵守、监督中遇到的问题都能在完备的法律制度中找到解决的途径。宪法信仰是一个将书面的宪法进行内心确认的过程,是保证宪法真正实施的落脚点。首先,应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及时纠正和制裁违宪行为,使宪法监督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其次,应完善选举制度。选举时大学生行使公民权力的重要形式,公平公正透明的选举制度,能使大学生通过自身的参与增强其作为主人翁的责任感和对宪法的信任感和认同感。(下转第7页)
创新水利科技论文范文第3篇
东北地区科研院所和高校众多,科研资源优势突出,科技创新成果丰富。但这些成果就地转化较少,使得优势科研资源未能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尤其是一些“国家队”科研院所产生的科技创新成果就地转化更少,在东北地区形成的人才和技术反而都输出到其他地区,导致“墙内开花墙外香”,未能很好地为东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因此,应认真分析东北地区科技创新成果就地转化的制约因素,研究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一、东北地区科技创新基础丰厚
(一)科技创新资源丰富
东北三省拥有较好的科技创新资源。一方面,东北地区科技机构密集。2014年,东北地区拥有455家研究与开发机构,占全国的12.4%。2014年,东北地区拥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等276所高校,占全国的9.5%。此外,国家级科研机构在东北地区布局也比较密集,如在中科院下属65家京外研究单位中,东北地区占有7家,优势领域遍布化学、物理、材料、机械、环境等各个领域。另外,依托重点高校及科研院所,目前东北地区已经建立了2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21家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分布于农业、材料、能源与交通、制造业、轻纺医药卫生等多个领域。
(二)科技创新成果就地转化较少
尽管东北三省科技资源密集,科技创新成果丰富,但很多成果都不在东北当地转化。目前,中科院沈阳分院在东北三省共建了15个转化平台,而在全国其他13个省市区中共建了39个。2011—2013年间,在东北三省外的转移转化科技创新成果项目数和科技合同额分别为829项和14.3亿元,占比分别为78.7%和83.7%,而在本地仅为21.3%和16.3%。
另一方面,从科技研发到产业化的过程中,由于科技研发成果的外流,导致东北三省本地转化的科技创新成果较少,难以支撑本地高技术及新兴产业新产品开发。从新产品开发项目数看,2014年东北地区的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分别为1301、781和1057项,共计3139项,仅占全国的3.3%;从新产品销售收入看,2014年东北地区的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分别为360.5、129.8和77.7亿元,共计568.07亿元,仅占全国的1.6%。
二、东北地区科技创新成果就地转化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从科技创新成果交易的市场流动来看,哪里更能体现科技创新成果的经济价值及所属科研人员的劳动价值,科技创新成果往往会流向哪里。尤其在科技创新成果所有权人和发明人分立的情况下,应满足发明人在转化过程中应得的利益,使其获得与贡献相匹配的尊严和收入。否则极易造成发明人不予配合的现象及成果转化的失败或法律纠纷。因此,能否形成吸引和激励科技人才的机制就成为技术成果转化的关键。目前,东北地区科技创新成果交易市场体系不够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各方面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没有一套适应现实科技工作和市场的机制,奖励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等现象经常出现,难以起到对科技人员的激励作用。从政府工作层面来看,科技创新成果在东北地区转化后,缺少奖励及后续工作资助,直接影响了科技人员成果就地转化的热情。另外,东北地区尽管出台了鼓励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政策,但在实际中各高校及科研院所对教师或科研人员创业往往持不鼓励的态度,从思想意识上不支持认可,甚至认为是“不务正业”,这打击了教师或科研人员把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进行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东北地区拥有雄厚的高校和科研资源,但很多科技创新成果往往拿到南方地区进行了转化,产生“孔雀东南飞”的现象。
(二)转化渠道不通畅
要促进科研成果及时有效就地转化,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地方转化渠道是否通畅。当前,東北地区科技创新成果在当地转化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环节仍存在“梗阻”,导致转化渠道不通畅。总体来看,东北地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化、市场化的科技中介机构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缺乏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多数科技中介机构服务种类单一、服务方式及内容缺乏创新,很多地方还未形成一个规范化的产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相比之下,南方经济活跃地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种类繁多,组织形式多样,专业化程度高,活动能力强,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更为突出的问题是东北地区金融类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较少,风投、私募等机构不发达,科技创新成果与金融结合不够紧密,导致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限制了科技创新成果在当地转化。
(三)产业需求不足
从供需角度来看,东北地区科技创新成果就地转化较少的原因也与其产业发展活力不强、新兴产业发展缓慢等因素有关。东北地区产业结构偏重,国有企业比例过高,国有企业自身创新动力不强,缺乏科研合作意愿。另一方面,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落后,民营企业普遍弱小,难以承接科技成果。从东北地区科研成果向外转化的地区来看,长三角①地区民营经济发达,民营企业实力雄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较强。同时这些地区在创新驱动发展也走在了全国前列,非常重视引进吸收引进科技成果、技术人才和研发机构。而东北地区民营企业不发达,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民营企业即使具有十分强烈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愿望,但由于技术消化能力不高,同时又受经济实力、融资等条件限制,因此未能形成对科技创新成果的有效需求。同东南沿海省份相比,东北地区民营经济严重滞后,截至2014年底,东北地区民营经济比重最高的辽宁省也只有69.7%,且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大多是生产经营上的依附关系和体制上的“寄生”关系,真正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关系尚未形成。
(四)政府举措有待完善
近年来,东北地区各级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出台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与南方一些省市相比,这些政策措施仍有待完善。从监管方面来看,为了维护科技创新成果交易市场环境,政府应该加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让科技工作者能够放心在东北地区进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目前来看,东北地区这方面工作仍有待加强。2013年,辽、吉、黑三省共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结案541件,远低于湖南、江苏和山东的2399、1979及1458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东北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不足。从提供服务的能力来看,东北地区与东部沿海及一些中西部省市相比差距也比较大,地方政府负责的评估、备案、审批等工作环节过多,流程复杂,时间较长,导致一些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往往打击高校或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五)资金链不够完善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到最终形成产业,需要经过许多环节②,这些环节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于能否找到与之相匹配的资金(资本),且各种不同性质的资本在各环节之间顺利地转移、交接传递和退出。当前,影响东北地区科技创新成果就地转化的主要因素在于围绕创新链的资金链不够完善。尤其是科技成果转化在试验—中试阶段等创新链前端环节,不确定性很大,在东北地区很难找到资金,即孵化基金、种子基金、风险资本等相比全国其他地区而言极其缺乏。2013年,东北地区被风险投资的企业数量和金额仅有16个和25.27亿元,分别占全国的1.45%和1.68%。长期以来,受制于区域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及投资环境较差的影响,东北地区一直未成为风险资本投资的“热点”区域,而更不容乐观的则是东北地区被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和金额在全国比重都在逐步降低。
三、对策建议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各个环节都要依托一定的社会载体,如高校、科研院所、中介、企业等。尽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是以企业为核心的市场行为,但政府也应在此过程中积极作为,即维护转化市场环境和提供便利服务。尤其对东北地区而言,科技创新成果外流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环境发育不健全,难以最终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业。因此,政府、高校及科研院所、本地企業应各司其责,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科技创新成果就地转化,并吸引更多的外地科技创新成果来东北地区转化,为东北地区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力。
(一)创建多元化的资金链
围绕东北地区产业创新链,加快完善多元化的资金链。一是支持东北地区地方政府开发多元化的财政引导基金,如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帮助企业获得风险投资,开发信用担保基金帮助中小科技企业获得贷款。二是加强东北地区风险投资市场的培育,建立对风险投资公司的信用担保制度和对被投资的技术创新企业的产品采购制度,鼓励携带技术的风险投资,对将资金技术捆绑投入目标企业的风险投资者给予支持。三是大力发展东北区域股权转让交易市场,建立股权市场向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及主板的转板机制,加强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保障。积极发展众筹股权融资,促进社会闲散资金流入东北地区创新链的前端。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
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让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时,对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的几个关键环节诸如立项、成果评价及验收、产业化投资等环节起决定性作用。一是积极发挥市场决定科技成果的价格。通过市场价格的调节,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和资源的高效利用,引导科技成果的市场价格,促进东北地区科技成果更多在当地市场交易。二是赋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机构更多的选择权利。鼓励高校及科研院所加快科研体制改革,学习和借鉴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的做法,推动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和完善自主处置科技成果的相关制度,加速技术要素的流动和转化。
(三)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
支持企业介入高校院所早期研发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按照产业规划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项目研发。推动企业与高等及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设计中心、中试基地等各类研发机构,促进人才、成果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速应用成果的研发与产业化。加大东北地区各类国有产业投资平台公司改革,加强与种子基金、风投合作,加大对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前端环节投入,推动金融证券保险发展混业基金(天使、风投、产业基金等),打通各路资金之间的联系和通道。增强民营企业承接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支持东北高校和科研院所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和科研人员优势,面向社会开放科研和检测平台,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动提供仪器设备和人才支撑。积极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引导中小型民营企业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对接。
(四)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护,研究在东北重要城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加强保障科技成果供需双方权益,维护东北地区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市场秩序。探索建设东北地区科技成果转化保险体系,减少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保证供需双方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合同执行诚实守信,减少科技成果转化失败的风险。鼓励高校及科研院所在东北地区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开展检索、分析、交易和市场推广。引导企业、民间机构等社会力量创办各类新技术转化服务机构,重点发展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成果转化的孵化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试基地等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天使基金”为科技型企业成果转化提供融资服务。
(五)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升服务能力
一方面,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加强维护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市场环境。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重心从前端的科技创新成果认定、评估等转向中、后端的转化市场环境维护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实现专利执法。另一方面,提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能力。重点为转化供需方在公共服务(提供分析测试、中试等)、验证、风险(技术提升、补偿、退出机制等)等方面提供服务和保障。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建立专项成果转化资金、银行贷款贴息、风险投资、信誉担保的相关扶持政策及准入机制。政府要提供技术创新所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一是要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查新、标准及知识产权登记保护等公共产品和服务。二是要加大对公共科研平台、设施设备等的投入力度,诸如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检测中心等这些公共研发创新平台,并提高其向企业开放的力度和使用效率。
注:
①据中科院沈阳分院统计显示,上海、江苏和浙江承接了2011-2013年间沈阳分院驻辽研究机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金额为41976万元,占沈阳分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总合同金额的24.5%。
②一般可概括为:构想—立项—试验—初步成果—中试—技术定型—产品定型—商业化生产—打市场—扩大再生产。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所)
创新水利科技论文范文第4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的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在科技进步”“要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科技部牵头,会同农业部等15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完成《“十三五”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一、编制背景与需求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我国农业面临的主要矛盾已由总量不足转变为阶段性的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业基础竞争力不强,比较优势逐步丧失,成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农业面临的最大挑战,迫切需要通过创新驱动,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注入新动力,增加新动能,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产品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面对我国农业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重大挑战,坚持发展导向和问题导向,统筹部署未来5年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定位与特点
《专项规划》注重体现与《“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一致性和衔接关系,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农业农村科技工作中的具体落实,体现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规划编制突出三个特点:
一是体现时代特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大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常态下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工作的新部署,认清农业科技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必须迎头赶上的新挑战,把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需求,找准农业农村发展“结构升级、方式转变、动力转换”的新方向。
二是落实国家战略。全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发展目标和任务部署进行了顶层设计。
三是统筹谋划布局。突出事关农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需求,统筹部署农业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系统安排基地和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任务。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专项规划》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一条主线、一个方向、六个着力、一条道路”,即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主线,以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攻方向,着力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供给质量、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农业科技开放合作、强化科技扶贫精准脱贫,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专项规划》的基本原则: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导向,聚焦国家农业科技目标,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扩大农业科技全球视野,提升农业全产业链价值。
《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以上,农业科技创新整体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实现四个“显著提升”和一个“更加优化”,即:显著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农业综合效益和产业竞争力、创新基础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效能,更加优化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生态。
四、重点任务
《专项规划》紧紧围绕事关农业核心竞争力的公益性、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战略需求,统筹部署农业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系统布局基地和人才团队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科技扶贫精准脱贫等重大任务,引领支撑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一是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培育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创新主体,布局跨区域全链条协同的创新基地,构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服务体系,完善适应农业科技创新规律的保障制度,营造农业科技良好的创新生态。
二是构筑农业科技创新先发优势。深入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和加快部署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加快突破新一代系统设计育种、合成生物学等农业重大科学与前沿技术问题。加快构建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绿色发展、生物制造、智慧农业、现代林业、现代海洋农业与宜居村镇科技支撑体系,形成信息化主导、生物技术引领、智能化生产、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技术体系。
三是夯实农业科技创新物质基础。优化布局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培育壮大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加强农业科技基础性工作,开展重点农业科技资源调查,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国家农业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国家农业科技报告制度。
四是壮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围绕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农业新材料、智能农机装备、现代食品制造、农业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按照先行先试、分类指导的原则,系统布局并建设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孵化培育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五是提升农业科技国际合作水平。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农业“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我国在农业重要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双边和多边农业科技国际合作,打造“一带一路”沿线创新共同体。
六是增强县域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建设一批创新型县(市)。加强基层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对县域科技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开展全国县(市)科技创新能力监测和评价。
七是强化科技扶贫精准脱贫。促进科技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加强贫困地区“星创天地”、科技园区等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推动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在贫困地区建设一批农村科技服务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一是创新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包括加强农业科技统筹、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完善部省联动机制、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和智库建设等。
创新水利科技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 “科技金融”可以解释为金融推动科技创新网络的一种链接机制。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嵌入金融交易结构,可以增信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和交易成本,从而促进科技创新网络与金融网络的链接。构建财政资金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不仅是政策性金融的一种市场化运作,也是提高财政资金运用的杠杆效应的一种金融创新,在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过程中财政资金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苏州科技金融实践提供了可资借鉴和进一步研究的范例。
〔关键词〕 科技金融;金融网络;科技创新网络;结构洞
〔
一、科技知识创新网络及其政府作用
网络联系(或者活动)是指网络行为主体之间的交互活动或关系。Beckman(1994)最早提出了知识网络(knowledge networks)的概念。笔者把科技知识创新网络定义为“科技知识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社会网络”。科技知识创新活动链接了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即所谓“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但是,市场需求是科技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判断标准,因而科技创新网络必须链接消费者,即“知道技术可用在哪,以及为什么人所用”,〔1〕所以,科技创新网络一定是“产、学、研”与市场相链接的社会网络。
政府促进科技创新网络链接有三方面作用:第一,按照波兰尼的观点,科学与人应该是合一的,个人的意会知识(tacit knowledge)和个体技能(Skills)在人类科学知识创新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2〕有效保护知识产权能激发创新者的积极性并产生更多科技成果,政府的作用是建立与完善制度体系,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和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第二,政府对科技知识创新活动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金融支持,间接金融支持即“政策性金融”与市场的结合。第三,格兰诺维特把人们的直接联系称之为“强关系”,间接联系称之为“弱关系”。〔3〕强关系网络具有的高“接触频率”与“情感密度”以及“结构等位”(网络成员具有同等位置),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产生,但也导致信息同质化;“弱关系”则带来新信息或机会,从而形成互补性的科技知识创新网络。依据这一理论,政府的作用是扮演科技金融网络“桥(bridge)”的角色,通过服务平台促进科技型企业与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发生链接。
二、财政资金嵌入金融交易结构的机制
“金融交易结构”是金融资产的未来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结构化,并形成以交易价格为核心的交易双方的权利配置。金融交易结构是金融网络的链接机制,也是金融网络与科技创新网络发生链接的机制。当金融网络与科技创新网络发生链接时,这种社会网络称之为“科技金融网络”。政府的“桥接”作用便是通过政策性金融与服务平台共同影响“金融交易结构”,改变收益与风险匹配关系,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自愿达成交易。
“金融交易结构”是由科技创新类型与金融交易方式共同决定的。其一,基础科学知识创新一般采用财政资金直接投入;技术创新除财政资金投入外,还以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研究经费或专利转让费等为补充;企业的“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则可以通过VC和PE、银行贷款等金融资源配置方式。其二,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在风险最大的初创期利用自筹资金,辅之以政府种子基金或天使投资;在风险次之的成长初期除自筹资金外,还可能有VC或PE等股权投资;在风险较小的成长期和成熟期则采用PE投资、企业债、银行贷款等。长久以来,政策性金融在推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基础科技研究方面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而财政资金嵌入“金融交易结构”,以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基础性作用相结合方面的尝试在近年也取得一定成果。
风险、收益与流动性相匹配是决定金融交易结构的经济学法则,当财政资金嵌入金融交易结构改变了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关系时,过去不可能达成的金融交易现在可以自愿达成,所以,财政资金的嵌入本质上是一种政府信用的嵌入,以达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增信的目的。如苏州“科贷通”模式就是政府通过设立信贷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对合作商业银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违约损失实施风险补偿,从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从金融交易结构创新的角度分析,企业与银行的双边交易结构在嵌入政府信用后转变为一种三边交易结构;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甚至可以形成多边交易结构,如苏州推出的“保险贷”就是在金融交易结构中嵌入保险公司的“信用履约保险贷款”,即经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后发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银行信用贷款。但是,由于政府嵌入放弃了全部或部分商业利益,而金融机构则以商业利益为目的,所以,商业性多边交易结构往往会导致更高的交易费用。笔者的看法是,如果不能降低交易成本,这种商业性多边金融交易结构很难认定是一种有效的金融交易结构创新。
三、政府服务平台的“桥接”机制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困境,而创投机构则缺乏科技项目信息。如果企业与创投机构主要通过“重复关系人”获取资金或项目信息,就会各自形成一种缺乏“结构洞(structural holes)”〔4〕的强关系网络。强关系网络的高“接触频率”和“情感密度”能够增强网络成员之间的信任,而“结构等位”的特征能够营造平等的氛围。但是,缺乏“结构洞”也使网络成员的信息同质化,只能产生非累加性利益。“结构洞”可以产生信息利益和控制利益。所谓“信息利益(information benefits)”是指“非重复关系人”带来的通路(access),先机(timing)和举荐(referrals)使企业与创投机构各得其所;而“控制利益”是指非结构等位产生的控制权利益。“结构洞”链接可以产生非重复性和可累加性的网络利益。所以,链接那些“非重复关系人”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投机构而言都非常重要。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非重复关系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公共部门的非重复关系人,如政府财政资金管理机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第二类是私营部门的非重复关系人,如创投机构等。公共机构不同于私营机构之处在于,前者为了实现政府促进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共目标,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投机构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益性与非赢利性;后者则是出于自身盈利之目的。当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非重复关系人发生链接时,在自己的社会网络中便形成“结构洞”,有利于获取更多金融和科技资源的信息;当创投机构与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发生链接时,也在其社会网络中形成“结构洞”,有助于获取更多的科技项目信息。所以,“结构洞”链接意味着企业、创投机构与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之间互为非重复关系人,“信息利益”具有共享性。
“结构洞”链接形成了非结构等位,或者说因为非重复关系人实际占据着不同的位置,导致争夺“控制利益”的博弈。由于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等,“权利—权力”配置成为交易双方争夺“控制利益”的焦点。在这里,权利(rights)主要是指股权、债权、期权等安排,而权力(power)主要是指对企业的控制权(如董事席位、投票权、否决权、清算权、赎回权等)。对于VC而言,希望的是投入尽可能少的资金,获得更多股权和控制权,并采用分阶段注资、可转换债券或可换优先股等期权安排;而高科技企业则希望让出更少股权和控制权获得更多的资金。由于当前我国创投机构聚集于PRE-IPO公司,较少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造成IPO公司强势而创投机构弱势的非等位结构。“投资后移”不仅推高IPO发行价格,增加市场的“破发”风险,也与创业机构的性质不相符,不利于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笔者利用2010、2011年度苏州市企业投资发展报告数据,分别计算了创投机构强弱关系链接应答比例,创投机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应答比例,创投机构获取互补性知识、控制权应答比例。分析苏州市科技金融实践可以看出,政府服务平台在科技金融网络链接中的“桥接”机制,以及财政资金嵌入金融交易结构,对于引导金融机构投资并改善科技金融网络中“结构洞”的非等位结构状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发生链接的桥接作用。
苏州市科技局、财政局与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等10家金融机构合作创新的科技金融产品“科贷通”,自2010年5月正式推出以来,已累计发放贷款5批,共为12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贷款10亿元,户均819万元。“科贷通”的金融交易结构由于嵌入了“政府信用”,由政府分担部分信贷风险从而改变了收益—风险匹配关系,促进了银行贷款的“前移”。下表显示了“科贷通”的增长情况。
政府服务平台即“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除了运行科贷通项目外,更将自己定位为企业资源库、企业信息库、企业信用库的综合信息平台。在“科贷通”项目开展过程中认证入库企业700余家。体现出政府试图扮好“桥”的角色,以“结构洞”机制链接不同的科技金融子网络。
苏州科技金融网络促进了创投机构的“投资前移”与商业银行“贷款前移”。前者表现为创投机构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比例上升,而成熟期企业的比例下降;后者表现为商业银行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贷款稳步增加。
四、结论与启示
科技知识创新与金融创新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是,政府是应该采用直接金融配置还是引导市场进行间接的金融配置?政府引导与市场基础性作用如何才能更好地结合?本文的分析表明,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嵌入金融交易结构,可以增信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和交易成本,从而促进科技创新网络与金融网络的链接。构建财政资金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不仅是政策性金融的一种市场化运作,也是提高财政资金运用的杠杆效应的一种金融创新,在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过程中财政资金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苏州科技金融实践提供了可资借鉴和进一步研究的范例,其意义已经超出了纯粹的科技创新或金融创新的研究领域。两个重要启示是:其一,政府财政资金运用方式的创新途径能影响或改变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交易结构;其二,政府在科技金融网络链接中扮演着公益性“重复关系人”或者“桥接”作用。
〔参考文献〕
〔1〕〔美〕乔治?戴,保罗?休梅克.沃顿论新兴技术管理〔M〕.石莹等译.华夏出版社,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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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兰杰?格拉特,莫汉比尔?萨赫尼,安东尼?鲍利编.凯洛格论技术与创新——未来十年技术和高新产业发展趋势〔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4〕〔美〕罗纳德?伯特.结构洞——竞争的社会结构〔M〕.任敏等译.致格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8.
创新水利科技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本文基于中医传承视角,运用隐性知识管理理论,分析了中医医院科技创新的影响机理,构建了中医医院知识场、中医知识传承与中医医院科技创新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的概念模型并提出研究假设,通过对江苏省内苏南、苏中、苏北各片区有代表性的中医医院进行问卷调查,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研究假设进行实证检验。最后,为促进中医知识传承、提升江苏省中医医院科技创新提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医医院;科技创新;中医传承;实证研究
Empirical Study on the Factors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Hospital Based on Chinese Medicine Heritage
——An Example of in Jiangsu Province
SHEN Jun-long, TANG Shao-liang, YANG Li, XIAO Zeng-min, BIAN Qi-ju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an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Nanjing 210029, China)
Key words: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Chinese medicine heritage; empirical study
1 引言
2006年国务院16个部门联合发布实施的《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指出,中医药创新发展的基本任务是:“继承,创新,现代化,国际化”,并确立了“通过科技创新支撑中医药现代化发展”的总体目标[1]。2011年江苏省中医药工作会议决定,“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将深入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战略,并提出注重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2]。因此无论是全国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还是江苏中医药强省发展战略,都离不开中医药的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已成为促进中医药持续、快速发展的源动力。由于中医药蕴含大量隐性知识及其特有师承教育模式,使得中医药继承与科技创新的基地主要集中在中医医院,因此研究中医医院科技创新已成为促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向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的一个新方向。
近年来,国内出现了少量几篇文献对中医医院科技创新作了一些定性研究, 为促进医院科技创新提出了对策,但是,结合中医药蕴含大量隐性知识特点,基于隐性知识管理视角,对中医医院科技创新的影响机理及定量实证研究文献几乎未见。从已查到的文献来看,傅一军等结合中医特色优势角度,给出促进医院科技创新的一些措施[3];刘志国等对隐性知识共享与医院科技创新的关系进行了定性分析[4];周典等对医院知识管理与科技创新关系进行了定性分析[5];郝芹华研究了加强科研管理与促进医院科技创新的关系[6];何含兵等对医院科技创新文化、组织学习与科技创新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7];吉建伟等对综合性医院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进行了定性研究[8]。
总结上述文献可知,现有文献大多是对综合性医院科技创新的影响进行了定性与实证分析,对于中医医院科技创新的影响因素缺乏必要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因此,本文运用隐性知识管理理论,通过对江苏省内有代表性的中医医院进行问卷调查与结构方程分析,研究中医知识传承与中医医院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为促进中医医院科技创新提可操作的对策与建议。
申俊龙,等:基于中医传承的中医医院科技创新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Vol.31, No.2预 测2012年第2期
2 中医医院科技创新影响因素的概念模型与研究假设
2.1 概念模型
根据隐性知识管理理论分析[9,10],中医医院科技创新是在中医医院特定情境中,通过中医知识传承实现的。中医医院情境的不同,决定其中医知识的差异,从而影响中医知识传承。中医知识的情境嵌入性意味着中医知识传承必须充分考虑中医医院情境因素的影响。本文结合中医医院的特点,将中医医院知识场境分为医院学习文化SC、领导行为LB、激励措施IM、医院知识管理模式KM和组织结构OS五个维度指标。中医医院科技创新能力延伸至管理角度,实际上是以中医知识传承即中医知识如何获得并使用为前提的。中医知识传承是对中医知识及其创造、汇集、组织、传播、利用和发展的系统管理,它需要在注重且提升中医传承意愿的情况下,将个人知识转化为可以为中医医院内广泛分享和合理应用的中医知识。本文将中医知识传承分为中医知识获取CMKO、中医知识传播与共享CMKS、中医知识传承意愿CMKW三个维度指标。根据文献[1],中医医院科技创新包括中医科学理论创新CMTC与中医技术与应用创新CMSC两个维度指标。
本文运用隐性知识管理理论分析中医医院科技创新的影响因素,将中医知识传承作为自变量,中医医院知识场境作为影响变量,中医医院科技创新作为因变量,研究促使中医医院科技创新的影响因素及其之间的关系,构建中医医院科技创新影响因素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2.2 研究假设
本文提出以下假设拟加以验证。
H1a 医院学习文化与中医知识获取存在正相关关系。
H1b 医院学习文化与中医知识传播与共享存在正相关关系。
H1c 医院学习文化与中医知识传承意愿存在正相关关系。
H2a 领导行为与中医知识获取存在正相关关系。
H2b 领导行为与中医知识传播与共享存在正相关关系。
H2c 领导行为与中医知识传承意愿存在正相关关系。
H3a 激励措施与中医知识获取存在正相关关系。
H3b 激励措施与中医知识传播与共享存在正相关关系。
H3c 激励措施与中医知识传承意愿存在正相关关系。
H4a 医院知识管理模式与中医知识获取存在正相关关系。
H4b 医院知识管理模式与中医知识传播与共享存在正相关关系。
H5a 组织结构与中医知识获取存在正相关关系。
H5b 组织结构与中医知识传播与共享存在正相关关系。
H6a 中医知识获取与中医科学理论创新存在正相关关系。
H6b 中医知识获取与中医科学技术与应用创新存在正相关关系。
H7a 中医知识传播与共享与中医科学理论创新存在正相关关系。
H7b 中医知识传播与共享与中医技术与应用创新存在正相关关系。
H8a 中医知识传承意愿对中医知识获取存在正相关关系。
H8b 中医知识传承意愿对中医知识传播与共享存在正相关关系。
3 研究设计
3.1 问卷设计和样本选取
本研究所使用的问卷是在参考文献研究成果[10~12]、省内各中医院老中医专家座谈、学术专家座谈、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管理领导访谈、团队多次集中讨论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问卷由四部分组成:基本信息部分,包括被调查者年龄、职称等信息,中医知识场境子量表由16道题组成,中医知识传承子量表由11道题组成,中医医院科技创新子量表由13道题组成,量表采用利克特表(Likert Scale)5分制法。
研究样本从江苏省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名录中选取, 最终从苏南、苏中、苏北各片区选取有代表性的8家中医医院,每家中医院选取30至40名有临床经验的中医医生及少量科技管理干部,共270位中医医生及科技管理干部组成问卷调查的样本。问卷回收后,剔除问卷的准则是:剔除问卷填写缺漏多于5个选项者; 剔除问卷从头到尾选择同一分值者。剔除掉无效问卷后,得到有效问卷234份,有效问卷回收率86.7%。
3.2 信度和效度检验
信度检验结果显示,中医知识场境子量表的16道问题项Item-Total相关系数都大于0.6,五个维度指标的
Cronbach’α系数都大于0.83;中医知识传承子量表的11道问题项的Item-Total相关系数都大于0.68,三个维度指标的Cronbach’α系数都大于0.87;中医医院科技创新子量表的13道问题项的Item-Total相关系数大于0.7,两个维度指标的Cronbach’α系数值都大于0.87,符合Item-Total相关系数应大于0.35,Cronbach’α系数值应大于0.7的判断标准[13]。检验结果表明各子量表的信度较高,各维度指标之间具有较高的内部结构一致性。
收敛效度检验结果显示,各子量表中各维度指标CFA模型的χ2值在测度模型有自由度时的显著性概率都大于0.05;χ2/df值符合小于3的标准;GFI、NFI、CFI和IFI等都大于推荐的标准值0.9;AGFI都大于推荐的0.8;TLI都大于0.9;RMR都小于0.05;RMSEA都小于0.06。各项测度指标都比较接近理想值,说明各维度指标测度模型的拟合效果符合要求。在各量表中,维度指标对各题项回归系数的临界比(C.R.)都大于1.96,各题项对维度指标的回归系数,因为某些显变量的因子载荷固定为1,所以会出现显变量的因子载荷大于1的情况。标准差都大于零,说明各题项对维度指标的解释能力符合要求,不需要删除任何题项。上述结果表明,各子量表中的题项可以表征维度指标的内涵,子量表中变量收敛效度符合要求。
4 研究结果
4.1 结构方程回归路径检验
结构方程(SEM)中各潜变量均以多个测量项加以测量,而若均以具有多重指标的潜变量进行结构方程分析,有可能因为结构方程的数理运算过于复杂,估计参数过多,导致模型的拟合度降低。为避免此问题,本文在进行假设检验时,首先以“嵌套模型方法”进行整体结构方程模型的验证,而后再以个别路径系数的t值验证个别假设是否成立[13]。结果显示上述关系所表示的模型显示出良好的拟合状态。为深入研究变量间路径关系并验证假设,需进一步进行路径分析和比较,分析潜变量的直接路径系数(见表1)。路径系数中标准化系数值越大表示在路径关系中的重要性越高。
根据表1的分析结果,验证直接作用假设。本研究验证通过条件为:临界比C.R.的绝对值大于1.96,且显著性概率值控制在0.05以下。在此基础上,标准化系数值越大表示在路径关系中的重要性越高。因此各直接作用假设的验证结果是:假设H2c、H4a及H4b不成立,其余假设均验证通过。
4.2 结果分析
验证结果表明,有3条原假设不成立,反映出中医医院科技创新中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1)中医传承意愿并未引起高度重视。领导行为与中医知识传承意愿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不明显,这说明领导行为对中医知识传承意愿的作用不明显。在中医知识传承过程中,传与承的强烈意愿对中医的顺利传承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本研究结果说明在这方面,虽然有专家意识到了中医知识传承意愿的重要性,但是在实践中中医医院管理过程中的领导行为并未真正将加强中医信念作为重要考虑,使得在重视进修学习过程中并未将其纳入,使之成为被忽略的方面。
(2)知识库建设对中医知识传承的潜作用力还有待挖掘。医院知识管理模式到中医知识获取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不明显,这说明医院知识管理模式对中医知识获取的作用不明显;医院知识管理模式到中医知识传播与共享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不明显,这说明医院知识管理模式对中医知识传播与共享的作用不明显。从结果来看,医院知识管理模式对中医知识的获取、传播与共享的作用均不明显,究其原因,目前中医医院里知识库建设的重视程度还不够,知识库的建设还很少,在企业里很重视的知识库在中医医院还比较陌生。但是中医知识的获取与传播、共享的过程在中医医院以一种其他的方式进行着,因此二者未表现出明显的相关性。作为信息时代的现代化工具,知识库的作用会越来越显示其重要性,因此,中医知识传承除了采用自身的途径进行之外,还必须重视信息化工具的高效利用。
从成立的假设及影响重要度来看,中医知识传承意愿对中医知识的获取、传播与共享均有着显著的影响,而中医知识获取、传播与共享对中医医院科技创新又有着显著的影响,而且中医知识的传播与共享在影响度上要大于中医知识获取的影响度。这说明我国中医医院科技创新仅重视中医知识的获取积累还远远不够,还需更加重视现有中医知识的传播与共享,在传播与共享中促进中医医院科技创新。而我国在中医传播与共享方面还缺乏有效的机制。
5 对策与建议
上述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表明中医医院知识与中医知识传承成正相关关系,中医知识传承对中医医院科技创新产生正向作用,因此营造有利于中医知识传承的中医医院知识场境,加强中医知识传承对促进中医医院科技创新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研究中还发现,中医知识传承意愿虽然不能直接对中医医院科技创新产生影响,但是却对中医知识获取、传播与共享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在注重加强中医知识传承的同时必须要提高中医知识传承意愿。针对上述研究成果,提出对策建议如下。
5.1 营造有利于中医知识传承的中医医院知识场境
(1)提倡学习、继承与创新的中医院文化氛围。由于中医知识具有继承性、创新性和过程性等特点,而且继承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知识的源泉,中医院文化需要强调学习精神、继承精神和创新精神。中医院文化建设首先就是创造一种促进医务人员不断学习、继承和开拓创新的文化氛围,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内外部交流、培训,如选派人员参加公共培训班、研讨会、论坛等,或聘请一些名中医、专家到中医院内部进行授课与培训,为全体医务人员提供一个学习平台,提高医务人员的知识水平,减少因知识差异导致的中医知识共享与创新障碍。中医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最终由中医院的医务人员去实践,因而必须动员全体医务人员参与到组织学习中来。医务人员对组织的认同和承诺将影响组织的凝聚力,全员参与组织学习将会大大增强医务人员对组织目标和战略的共识和理解程度,增强组织的中医科技创新能力。
(2)建立“按知分配、按才分配”的中医知识的生产、传播、共享和运用的激励措施。中医知识存在于中医院医务人员这一特殊的知识群体中,存在于个人脑海中的中医隐性知识被认为是个人价值的体现,而且这些中医知识与其在中医院中的地位和待遇紧密联结在一起。通常中医院医务人员用自己所掌握而别人尚未掌握的中医知识来衡量自身价值,不愿意与其他人共享中医知识,害怕把中医知识传播给他人后,会影响自己工作的稳定性和个人利益。因此,建立中医知识开发、传播和应用的激励措施非常关键。虽然中医院为中医知识共享与创新提供了平台,但是中医院仍然需要对每个医务人员不断进行激励,持续激发他们共享和创新中医知识,从而有效地把医务人员个体中医知识转化为中医院共有中医知识,扩大中医院的中医知识存量。中医院应把医务人员视为“有知识的人”,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让医务人员感到公平,必须建立与医务人员的中医知识运用与创造性相匹配的激励制度。合理的知识报酬体系能够让医务人员感到公平,并能留住医术好的核心骨干医生,有发展潜力的医生,不断淘汰表现较差的医务人员。精神方面,可以授予中医隐性知识拥有者和贡献者相应的荣誉称号,在中医院内进行表彰等来满足医务人员的成就感和满足感。
(3)构建扁平化的中医院组织结构,提高组织管理与学习效率。中医院组织结构决定了中医知识共享与创新的效率。中医院知识分布的变化及其创新过程往往要求中医院在组织设计方面做出适当的调整。从整体上看,与中医知识创新相匹配的组织结构必须是具备环境适应性,具有较强的学习和创新动力,能够有效激励知识员工的开放式组织结构,其突出特征就是能够有效地将组织内外分散化的中医知识加以有效整合,并持续地实现中医院组织知识的积累、创造和更新。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医院都是“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从最上面决策层到最下面操作层之间隔着许多管理层,管理手段主要依靠权力和责任的分配,使得组织中的每个人与上级很难进行平等的沟通,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受到极大的限制和损害。同时,由于机构臃肿、层次过多、协调不畅,往往阻碍了信息的有效传递。因此中医院必须改变传统组织模式,优化组织结构,以便于在中医院内部实现终身而高效的组织学习。
(4)建立与中医院发展相适应的中医知识库,并充分有效利用中医知识库。虽然研究结果表明医院知识管理模式与中医知识传承的正相关关系不成立。但通过实地调查发现,这主要是由于绝大部分中医院都不重视或根本就没有中医知识库管理的概念,从而导致中医知识库管理水平极其低下,以至于没有对中医知识传承发挥任何作用。但大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知识管理研究表明,组织知识管理模式对组织知识的创新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中医院要想促进中医知识传承与创新,未来必须建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中医知识库。
5.2 重视中医知识传承,促进中医医院科技创新
(1)提高中医从业人员对中医知识传承的意愿。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国内也不断出现反对中医的声音,甚至一些中医医生都对中医产生了一些动摇。这明显阻碍了中医的传承。这种情况下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尤其需要加强中医知识传承意愿。国家要大力弘扬中医文化,制定利于中医传承与发展的政策,各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制定适合当地的中医政策和措施。国家及地方政府对中医的态度对民众的态度有着明显的导向作用,因此必须从政策层面为中医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各地中医医院必须加强中医从业人员对中医的信念,尤其加强师承过程里中青年中医医生的信念,并且采取一定的保障和激励措施促使名老中医积极地传授自己的临床诊疗经验。
(2)正视中医知识特点,重视中医知识获取、传播与共享。由于中医药隐性知识是个性化的知识,其多在名医诊疗过程和思辨过程中动态体现。因此,若要想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整理挖掘其隐性知识,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尽可能完整地原汁原味地保存名医的诊疗过程和思辨过程。隐性知识只有在流动和共享中才能显出价值。而且如果不及时梳理和更新,很可能会衰减和弱化。因此中医知识的获取、传播与共享刻不容缓。中医知识获取主要包括了中医知识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数据挖掘技术,针对大量医学数据实施合理的数据处理和知识提取,促进中医隐性知识显性化。而中医知识的传播与共享包括了横向与纵向的交流,包括加强中医不同流派之间的学术交流,中医医院间学术交流以及中医医院与中医科研院所的研究合作交流,同时不可忽视中医医院内部不同科室的知识交流与共享,加强优势互补的中医医治团队建设。由于中医知识相比较西医知识的隐性特点更明显,因此,宽松的知识交流与经验共享,构建集思广益、自由讨论的氛围,对中医知识的传播与共享作用更加明显。
(3)顺应中医知识特点,重视师承制在中医临床教育上的作用。现代化的学校教育模式有利于大批人才的培养,这对高等中医基础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临床中医知识的隐性特点,学校教育无法达到真正中医人才的培养要求,致使真正能够精通中医药整个知识体系、具有创新精神的名医、名家欠缺。实践经验表明,中医药学术需要多模式的继承和发展。中医学的实践性强、学术流派多及独具特色学科本身决定了师承制教育在中医传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学术界也已经逐渐开始重视师承教育在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从中医临床教育的人才培养角度考虑,师承教育与学校教育并不矛盾,中医显性知识的学习主要靠学校教育,而中医隐性知识的学习与中医临床学术思想和经验却必须靠师承教育模式。近年来中医师承工作颇有成绩,对于中医重点、经典著作的学习和挖掘程度大大加深,中医的学科水平得到较大提高,这也说明了师承制在中医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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