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持股范文
国有持股范文(精选9篇)
国有持股 第1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经济管理
一、员工持股是企业发展的有效激励手段
员工持股作为一种对人才的长效激励手段, 越来越受到企业的认可和重视。经济学家周其仁在产权研究中提出了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 一方面, 人力资产天然归属个人;另一方面, 人力资本的产权权利一旦受损, 其资产可以立刻贬值或荡然无存。人力资本产权激励就是把人力资本开发利用的市值信号, 传导给有关的个人, 由他决策在何种范围内、以多大的强度来利用其人力资本的存量, 进而决定其人力资本投资的未来方向和强度。企业家才能属于个人, 如果“激励”不足, 这种才能就好象“天生匮乏”, 你会看到到处“管理不善”。只有以“利润”回报企业家, 即由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分享企业经营的剩余, 企业家才能才会被“激励”出来。
从实践上, 早在19世纪20年代, 我国就已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股权激励制度, 典型代表就是由500年前的晋商首创的山西票号的身股制, 经营者及业务骨干均可以根据其工作业绩“顶身股”, 参与票号的利润分配, 此后100年山西票号称雄于中国金融界, 身股制度功不可没。从1990年开始, 华为公司就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发展“绑定”, 《华为基本法》提出, 知识资本化与适应技术和社会变化的有活力的产权制度, 是我们不断努力探索的方向。经过26年的发展, 华为公司已成为世界排名第一的通信设备制造商和世界排名第三的手机制造商。2015年实现全球销售收入3950亿元人民币, 净利润369亿元人民币。通过股权激励, 公司可以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与激励对象利益捆绑、双方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 实现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本完美结合, 达成个人与企业共同发展、持续双赢的目的。
二、骨干持股试点企业范围
国有企业由于长期受到体制机制约束, 行政管理色彩较重, 员工收入机制僵化, 难以激发员工, 尤其是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
2016年8月15日, 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简称《意见》) ,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这一轮的员工持股改革置身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语境之下, 《意见》规定, 试点企业主要条件如下:一是应处于充分竞争行业;二是股权结构合理, 非公有资本达到一定比例, 并占董事会席位;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有市场化的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体系;四是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集团外部。主要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较高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中央二级及以上, 地方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从本次试点企业的范围可以看出, 试点企业主要选择在竞争行业、具有一定市场机制、人力资本贡献较高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这类企业由于处于开放的市场竞争领域, 人力资本对企业的贡献更突出;同时, 对内部关联交易的限制要求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集团内部利益输送风险。
三、如何做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工作
1. 把握好工作定位。
正确的工作定位是做好员工持股工作的基本前提。员工持股工作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合规, 公开透明;二是坚持增量引入, 利益绑定;三是坚持以岗定股, 动态调整;四是坚持严控范围, 强化监督。
2. 把握好人员界定。
合理确定持股人员范围是做好员工持股工作的重要环节。《意见》规定持股人员限于“三类人”, 即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不允许在上级单位任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不允许个人代持他人的股份。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 外部董监事不得持股, 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任职的, 只能一人持股。
3. 把握好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是公司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合理确定持股比例是做好员工持股工作的重要内容。《意见》规定:一是保持国有控股地位不变,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二是持股人员所持股份合计不超过30%;三是单一持股人员的持股不超过1%。
4. 把握好持股方式。
持股员工可以以个人名义持股, 也可以通过公司制企业, 合伙企业, 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股。采用持股平台持股的, 应注意对持股平台的方案设计及监管, 既方便员工股权流转, 减少持股及股权流转成本, 又要确保持股平台运作透明清晰, 股权流转规范。
5. 把握好合规出资。
确保员工出资清晰、合规、到位是做好员工持股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严防利益输送风险, 《意见》对职工出资做出以下要求:一是员工持股主要以个人自有现金出资, 出资进度安排应与其他股东保持一致。二是要求公司及关联公司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包括担保、垫资、借贷) 。三是员工以科技成果入股的, 科技成果应对公司发展有重要作用, 征得各方股东同意后, 评估作价入股。
6.
要求股权取得和对价方式要依法合规, 涉及国有股东权益变动的应按照国有产权管理和资产评估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7. 要求股东权责一致。
员工持股与国有法人持股应当遵循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企业及国有股东不得向持股员工承诺分红回报或设置托底回购条款, 企业破产重整和清算时, 持股员工和其他股东应以出资额为限, 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责任。
8. 把握好股权流转。
为实现企业发展与员工利益的中长期绑定, 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 锁定期满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持股人员因各种离职的, 应在12个月内转让所持股份,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所持股份的, 应冻结其所持股权权益, 由公司安排其他骨干人员或国有股东强制收购其股份, 并在出资协议、公司章程中约定。
9. 把握好实施程序。
一是方案制订。由企业研究制订员工持股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并在企业内部对持股员工范围、比例, 对价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实施方案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逐级报批。二是方案审查。员工持股审批机构应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联合审查后, 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三是组织实施。持股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实施方案的重大调整, 应重新报批。实施中的重要情况, 应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四是工作报备。员工持股工作完成后, 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向审批单位报备, 形成管理闭环。
1 0. 做好持股企业的监督管理。
应每年定期对持股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 并在年度审计中增加关联交易的专项审计, 了解持股企业经营发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以适当方式对关联交易定期公开, 接受群众的监督, 避免利用两只“白手套”输送利益等违规行为, 分析员工持股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作用和现行政策的不足, 动态更新调整相关制度, 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
四、员工持股工作展望
员工持股工作要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如何把握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系、员工持股如何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员工持股如何进行动态调整、员工股东权利与民主权利如何有效协调等问题, 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在全球步入智能化经济的时代背景下, 国有企业如何充分认识和挖掘企业人力资源这个“第一资源”的价值, 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 1996, (06) .
[2]尹中立.员工持股的意义[J].中国金融, 2014, (01) .
国有持股 第2篇
现实背景:
在国企“混改”大背景下,政策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国有上市公司对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兴趣渐浓。
长期以来,国企最致命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这导致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发挥作用、公司治理方式水平也过于行政化。为优化其股权及治理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经营效益紧密捆绑,发挥集合优势,留住核心人才,释放企业活力,国企员工持股成为国企混合制改革的一条出路。
据统计,自去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始频繁出现。2015年2月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了《关于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正是国有企业在充分观察了市场上的案例之后,逐渐试水的有益尝试。据媒体披露,实行员工持股的试点国企将仅限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且集团层面和央企重要的子企业不推行;另外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5%、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
国有持股 第3篇
他表示,在当前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要处理好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法治环境建设是决定金融生态环境非常重要的因素。
无论从立法、法律的体系还是从执法的效率和司法的规则等方面来看,中国的金融法治环境与成熟的市场经济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在金融市场多元化主体准入,在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破产等方面机制尚须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化程度仍然不够,规模偏好仍不同程度存在;产权保护水平、司法效率和司法规范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处理好政府和银行的关系。
政府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始终是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的非常重要的方面。在我国过去30年的金融改革中,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取向就是要打破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三位一体的关系,使政企分离、政银分离、银企分离,增强金融机构的商业性和独立性。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现在各级地方政府非常重视金融,重视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但应当说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这几年在应对危机过程中,政府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地方政府成立的平台公司自身实际上也成为金融资源的重要需求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上其它主体对金融资源的需求,并且一些政府金融需求的行为决策往往并不完全基于商业原则。健康的政银关系是中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的决定因素,需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作用的边界,使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和阳光化,构建市场经济下应有的政银关系。
三是要解决金融业态的多元化和金融生态主体的多样性。
国有持股 第4篇
关键词:国有资本保值,国有资本增值,市值管理,累计超额收益
一、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对国有资产概念一般持两种观点:一是广义的国有资产,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利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以及财产权利,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二是狭义的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人在企业依法拥有的具有保值增值等功能的资本及权益,也可以理解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而本文研究的国有资产是指的是狭义的国有资产,正因为狭义的国有资产具有资本保全的功能,所以资产保值增值又叫资本保值增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是国有资本保值与国有资本增值的合称,国有资本保值是指国有资本实现经济学意义的成本补偿,维持规模不变的简单再生产。维持简单再生产要求国有资本的价值量不受损失,应使消耗的价值量从成本中得到补偿,而且这些国有资本所提供的实物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不受损失。而国有资本增值是指在国有资本保值基础上通过国有资本经营而实现了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实现扩大再生产。扩大再生产要求国有资本提供的实物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有所提高,国有资本的价值量增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主要是通过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增加经营收益而实现的。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内理论界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的研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相关理论体系还不够成熟和完善,除一些基本的管理体制外,更多的则是理论和制度的摸索。魏杰(2003)认为国有资产的评价指标有两个:一是效益指标,效益指标就是增值保值;二是效率指标,效率指标就是高效使用。高效使用就是把国有资产用到效率很高的地方。所以,公共产品就不能收费,只有投资,没有回报,实际上它的回报让整个社会享受了。但这两个指标间必须用一个约束依据,就是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国有资产最主要依据就是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吴敬琏(2003)从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切实加快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国资委在已改制公司中如何依法行使所有者权三方面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并认为,国有经济应该从自己不具有优势的领域中有步骤、有秩序地退出,用腾出来的资源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加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非国有经济不愿进入的领域,使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都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国有企业中要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彻底实现所有者职能和经营者职能分离。张文魁(2003)从建立“准分级所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角度出发,认为应该由中央统一确定须由国有资本控制的领域范围;由中央统一确定国有股转让须符合的公开性的原则和程序,以保证不发生大规模的国资流失;由中央统一确定国有股转让收入的使用办法,以保证职工分流和社保以及国企显性和隐性债务能得到优先解决;由中央统一确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内容和格式。只要中央掌握这四项权利而且只有这四项权利,地方就可以大胆而有序地推动改革,“促退”就不会发生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流失,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张军扩(2003)主张要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按照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要求行使其权利,以及按照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要求做出正确的决策,以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乔新生(2003)认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从整体上来看,要区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要区分营利性企业与非营利性企业,分别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并且用不同的标准进行科学的绩效评价。只是这样,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李松森(2004)认为要建立以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为核心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契约三层次管理为主体构成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中对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主要通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反映,并设置相应修正指标和参考指标,充分考虑各种客观增减因素,以全面、公正、客观地评判经营期内企业国有资本运营效益与安全状况。李小平(2005)基于EVA构建了有效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用来考核评价国有资产的经营业绩,主张通过建立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激励机制来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使经营者行为往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保障。张登高(2007)以我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中所有含国有股份的公司作为样本作整体分析,并选用了样本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我国国有资产保值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含国有股份比例在10%以下和10%~30%公司的获利能力比较差, 而国有股比例超过30%的公司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相对较好国有股比例50%以上公司的资产增长能力与其它三类上市公司相比要强。郑磊(2007)从我国国有资产运营的现状分析入手,通过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可以作为今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中的一个新的操作模式。孙孝立(2007)通过贵州茅台市值的飙升得到启示,认为市值管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一种生存方式和成长机制,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二)市值管理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学者对市值管理持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市值管理就是价值管理;有人认为,市值管理是西方学者们提出的价值管理的一部分,我国最终将由市值管理转向价值管理。笔者较为同意后者的说法,因为在国外没有市值管理的概念,只有价值管理。以美国为例,美国的股票市场价值只是公司价值的2/3左右,剩下的1/3应该是由公司的债券或者公司向银行的贷款体现出来的。换句话说,在美国,企业融资行为不仅仅局限于发行股票,更多靠债券发行(包括短期债券),同时向银行贷款,所以三者整体体现整个公司的价值,所以说市值管理也应该是价值管理的内容之一。并且美国债券市场规模庞大,除去国债部分外,企业债券总值基本上是股票市场总市值的2/3左右。而在中国,债券市场,尤其是企业债券才刚刚起步,其市值规模和股票18万亿的市值规模相比,简直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市值管理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价值管理概念也不难理解了。2005年5月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启动后,市值管理的概念在中国首次被提出。但直到第一届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论坛上,众多学者才对市值管理的内涵达成了一致:所谓市值管理, 就是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市值信号,综合运用多种科学、合规的价值经营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公司价值创造最大化、价值实现最优化的战略管理行为。市值管理就是要使价值创造最大化、价值实现最优化和价值经营最优化,最终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由于市值管理在我国属于一种新生事物,学者们对其研究尚浅,大多数研究是对其概念、评价标准进行的探索性研究,达成共识的理论较少。徐建华(2006)认为市值变化昭示着投资的冷暖,并根据两市总市值排名和变化情况,得出周期性行业上市公司排名下降和消费类上市公司排名的上升势最为突出的特点,从而指出上市公司结构有待优化。施光耀、刘国芳等(2007)首次提出了一套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价值管理绩效进行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价值创造指标、价值实现指标和价值关联度指标。其中,价值实现指标用总市值和市场增加值两个指标进行衡量。并运用这套评价体系对2006年我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绩效进行了综合排名和分析。伍华林(2007)认为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一个较新的研究课题,也是上市公司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认为上市公司最主要的财富形式已不再是净资产,而是股价,市值规模大小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融资及资本市场资源配量的积极作用。苑德军(2008)认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就是价值管理,目前国外普遍使用经济增加值(EVA)作为衡量股东创造的价值,因此认为我国的上市公司必须尽快树立价值管理理念,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成功运用EVA的上市公司的经验,加快应用EVA实施价值管理的进程。金戈(2008)认为市值是上市公司的一大战略资源,并针对如何增加上市公司提出了三种策略:现金并购与定向增发的反周期管理、并购与市值增长相互促进和异地转板提升市值。同时提出了市值管理的四大误区:市值不是简单的“股本乘以股价”;市值差别≠股价差别;市值管理≠股价操纵;市值管理≠迎合市场。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值管理的相关文献可以看出,目前研究两者之间关系的文献较少,并且仅仅局限于一种理论号召性的层次上。因此,本文将采用实证性的研究方法研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持股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希望能为国有持股上市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一些经验上的结论。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Chong-En Bai等(2003)提出,在中国,政府具有两只手:攫取之手和帮助之手。之所以说其有攫取之手,是因为当中国政府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时,特别是控股股东时,同其它大股东一样,具有“隧道”效应,就会有征用其他小股东利益的动机,从而使股价向着有利于其发展的方向发展。具体做法有两种:一种是不断的抬高股价,使得该上市公司的市值不断提高,从而使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提高;另一种做法就是利用其权利把资源从该上市公司转出,造成该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下降,反映在股价上,就是股价下跌,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仍然会提高,但损害了其他小股东的利益。所谓帮助之手是国家对个别上市公司采用保护措施,当该上市公司处于危机状态时,国家就会对其加大投资,由于本文选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作为衡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所以很可能会出现,那些市值低,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很高的情况。因此,根据上述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可以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国有持股上市公司的市值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呈正相关关系
假设2:国有持股上市公司的市值变动水平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间存在一种U型关系
(二)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所选取的数据是2007年含有国有资本的上市公司截面数据,共100家。其中深市和沪市各50家,这些数据来自各上市公司的2007年年报和宏源证券交易软件所提供的相应信息,这100家公司是随机抽取的。之所以只选取2007年的数据,是因为2007年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而市值管理正是针对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上市公司而提出的,因此无须对2007年国有持股上市公司做任何的剔除处理。
(三)变量定义和模型构建
本文对相关变量定义和模型构建如下:(1)因变量。为了便于计算,本文选取的衡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并忽略客观因素影响,得到最终的计算公式如下: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占股份比例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占股份比例期初所有者权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分为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本文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视为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因此该指标是以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年度变化率来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当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国有资本实现增值;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于100%,国有资本为保值;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小于100%,国有资本为减值。即因变量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2)解释变量。根据假设,本文定义了三个解释变量:总市值、市场增加值和累计超额收益率。其中总市值和市场增加值是根据施光耀、刘国芳等(2007)提出的上市公司价值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即总市值是指股价乘以流通A股加上股价乘以H股(或B股)。市场增加值是指总市值与投入资本之差,即总市值与股本之差。总市值和市场增加值选取的股价是2007年该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累计超额收益率指标是为了衡量上市公司一年中股价的变动水平而提出的,其计算过程如下:首先,把每只股票每天的收益率算出来,把沪市股指和深成股指每天的收益率分别作为两市每天的平均收益率;然后,每只股票每天的收益率减去每天的平均收益率得到每天的超额收益率;最后,把每只股票每天的超额收益率累计相加,得到累计超额收益率,本年度最后一天的累计超额收益率即为本年度的累计超额收益率。由其计算过程可以看出,累计超额收益率是一个相对指标,便于各股票价格变动水平之间的比较。这三个指标中,总市值和市场增加值用来检验假设1的解释变量,而累计超额收益率是用来检验假设2的解释变量。(3)控制变量。因为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不仅仅只有市值和市场增加值,根据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不仅是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更是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为国有资产在运营中保值增值提供了保证。因此本文选择了影响公司治理的相关因素作为控制变量。比如公司规模由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来反映,公司的资本结构由资产负债率来反映,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是否透明以及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由其是否有H股或B股的来反映,公司的股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有资产所占比例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除了考虑公司的治理状况,本文用利润总额率增长来反映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性水平。(4)模型构建。为了分别对假设1和假设2进行检验,根据以上的变量定义,可以建立以下模型:Y=A+B1X1+B2X2+B4X4+B5X5+B6X6+B7X7+B8D1+ui(1);Y=A1+B3X32+B4X4+B5X5+B6X6+B7X7+B8D1+vi(2)。其中:Y(因变量)表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A、A1表示截距,B1、B2、B3、B4、B5、B6、B7、B8表示系数,ui和vi表示随机扰动项。其它变量的含义如(表2)所示。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初步的描述性统计分析,以了解资料的基本特性及各相关变量在样本总体中的分布情形,如(表2)所示。
(二)相关性分析
使用E-Views做相关性分析,得到结果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X1和X2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达到0.999639,近似于直线,为了避免在回归分析中发生共线性问题,因此,从模型(1)中删除变量X2,即可得到模型3:Y=A+B1X1+B4X4+B5X5+B6X6+B7X7+B8D1+ui (3) 。
(三)回归分析
通过E-Views对做回归并进行怀特异方差纠正后得到以下结果,如(表4)、(表5)、(表6)所示。
(1)假设1的检验。通过对模型3进行回归分析,由(表4)可知,该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由DW统计值为2.083331可知,变量之间也不存在自相关性;同时经过怀特异方差纠正后,减轻了异方差问题,因此该结果具有有效性。因此由该回归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由P值可以看出,在置信度为95%的情况下,X1前的系数是显著的;由X1前的系数为0.136801可知,Y与X1呈正相关关系;由R2为0.183041说明,X1与各控制变量联合解释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8.33041%的变异。由此可以得出假设1通过检验的结论,即国有持股上市公司的市值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实呈正相关关系。
(2)假设2的检验。为了检验假设2,对模型2用E-Views做回归并进行怀特异方差纠正后得到的结果如(表5)所示。虽然该模型已经可以说明一定的问题,但经过多次试验,发现把t值最小的控制变量X7剔出以后的模型更能说明问题。修正后的模型4如:Y=A1+B3X32+B4X4+B5X5+B6X6+B8D1+vi(4)。用E-Views做回归并进行怀特异方差纠正后得到结果如(表6)所示。可以看出:首先,该模型也无多重共线性、自相关性,因为使用了怀特异方差纠正,因此降低了异方差,所以该回归结果是有效的。模型4的回归结果与模型3的回归结果相比,首先可以很明显的发现Adjusted R2提高了,这说明X7在模型2中对Y的解释力度不强,删除该变量后的模型更有利于解释Y。其次,由P值可以看出,不仅是X32前的系数在置信水平为90%的情况下是显著的,截距项系数在置信水平为90%的情况下,显著性水平很高。由X32前的系数为正值,说明Y与X32是正U型关系。该实证结果说明假设2通过了检验,即国有持股上市公司的市值变动水平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间存在一种U型关系。
四、研究结论
基于以上理论和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值管理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联系,以目前国有持股上市公司市值的状况和公司治理的状况来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总市值之间确实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市值变动水平之间却存在着正U型关系,这与市值管理定义不相符。市值管理的理念是以持续、稳定、合理、有效地提高总市值为目标,而不是使股价大幅度的波动,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加强市值管理提供了一个努力的方向,同时也为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本文结合金融知识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持股上市公司市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性研究,因为目前国内学者对此问题研究的甚少,而且大部分局限于理论,所以本文可以说是一次大胆的尝试性研究,可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在选取衡量指标上所采用的不是比较先进的指标等,但希望能为我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提供一些经验上的结论。当然,随着后续研究的发展,尤其是市值管理的不断完善,本文的相关结论也可能随之变化,因此在后续的研究中会更加关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持股上市公司市值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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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伍华林:《我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问题研究》, 《商业经济评论》2007年第11期。
关于重启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思考 第5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重启,员工持股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2015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的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在停滞了近10年之后,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新时代的到来。国有企业重启“员工持股”,具有深刻地理论背景和重要地现实意义,我们应清晰地认识到“员工持股”在国有企业实施历程的复杂性,努力克服曾经出现过的问题,规避以前走过的弯路,把握好新时代实施的关键要点,才能实现员工、企业和社会多方共赢。
一、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历程
员工持股,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员工持有本企业股票。员工持股有很多形式,单从持有人角度,就有全员持股、高管持股、科技人员持股等。在我国,员工持股最初作为国有企业资本筹措的一种手段,随后逐步向股权激励手段过渡,由于国有产权的特殊性、操作的不规范性以及国家法律政策的尚不完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几经沉浮。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始于八十年代初,伴随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经济转型而兴起。1984年7月,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成为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首次设立个人股。到1987 年底,全国3200 多家股份制改革企业,有86%的企业都实施了员工持股。然而,这一轮热潮的后期出现了内部员工股超比例、超范围现象,甚至曝出关系股和权力股等问题,1993 年4 月,国家下发紧急通知规范试点,对不规范的做法进行清理,对新要求成立内部职工持股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要暂缓审批。1994年6月,国家决定“立即停止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员工持股首度停摆。
1994年7月,《公司法》实施,使国企股份制改革试点有了新的法律依据,员工持股又迎来春天。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试验场”,随后用三年时间,完成了57家企业的内部员工持股试点。由于认购时不经过摇号中签,违背“三公”原则,导致上市后大量抛售获利,冲击资本市场的现象发生。1998 年11 月,中国证监会发文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不允许再发行公司职工股。员工持股再度陷入僵局。
2000 年12 月,中国证监会发文指出:不允许通过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有公司股票。自此至今,职工持股会和工会代持公司股份的做法为法律所禁止。2004年的“郎顾之争”更是引发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大论战,国家开始大面积叫停企业管理层收购行为。2005 年4 月国家发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规定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此后,员工持股逐步淡出国资改革舞台,只有上市企业在股权激励的框架下偶有尝试。
二、重启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关键要点
员工持股在近三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经历过数次的政策性调整和干预,终因“低估企业净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管理层持股侵占普通员工利益”“股权分配过于分散,阻碍企业决策”、“股权流动规则设置不当,损害企业利益”等问题失控夭折。如今再次启动,就要努力克服曾经出现过的问题,规避以前走过的弯路。《决定》和《意见》实施员工持股的几个关键环节,可以看出更加严密谨慎、更加科学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一)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类型
《意见》提出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将仅限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这是因为此类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市场竞争,市场价值判断相对容易。而垄断性企业(包括政策性、公益性等企业)在资产评估上还缺乏科学系统的评估方法,在没打破垄断之前实施员工持股改革,容易形成新一轮的权力寻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实施员工持股必须是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是因为员工持股需要合理定价,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非国有的资本融合的体制和架构有利于形成与市场接轨的股权价值判断,有效避免“自买自卖”问题的发生。同时,员工持股还被规定在集团层面不推行,试点企业必须是二级或者二级以下的企业。这也表明了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一种谨慎态度。
(二)实施员工持股的对象
《意见》提出,员工持股的对象是企业管理层和企业骨干持股,与全员持股相比,这种持股方式可能更符合现阶段市场和政策的要求。现阶段国资改革,更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而全员持股,将会使激励变成为一种福利,而且由于股权分散,企业在管理上也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对重要事项的决策也会因此受到限制。国务院国资委原副主任邵宁说,持股是给员工戴上“金手铐”,但不能是给员工的福利,与全员持股相比,采取管理层和技术、业务骨干持股有助于稳固公司核心团队,激活企业内生动力。
《意见》还规定: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5%、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这些要求市场预期的“尺度”要小,有人评价“不够积极”。但实际上已经比证监会2014年6月份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所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要“开放”得多。同时,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认为,《意见》改革步伐虽小,但是随着效果呈现,提高持股比例或扩大试点企业的范围将会是趋势。
(三)实施员工持股的方式
实施员工持股最大的担忧在于资产流失,《意见》提出“存量不碰,增量为主”的员工持股方式,是指国有企业改制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者新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时,才实施员工持股行为。即企业原来的国有资产不动,作为存量不能给员工分股份,而重新融资再投资的部分,企业管理层和骨干才可以出资持股,且所购股份的价格对所有新投资人来说都一视同仁,这样才公平合理,基本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意见》提出只做增量部分的员工持股,将更为庞大的存量资产维持现状,也是慎重考虑,未来是否涉及存量,将根据试点企业实施员工持股的结果再确定。
三、重启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员工持股后企业活力增加,竞争力提升,国有资产增值,这种改革就成功了,反之就是失败。但要注意到企业绩效的增长和市场环境是紧密挂钩的,不能仅看员工持股后1-2年企业的经营情况,就单纯的下结论,比较科学的方法可以将企业的改革前后绩效指标持续与企业所处行业的平均绩效相比较,就可以将市场环境因素影降到最低,可容易看出问题。
二是不要以为一改就灵,只要实施了员工持股,企业就一定会蒸蒸日上,因为企业拥有长期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不仅需要好的激励方式,还需要有优秀的企业领导者,需要好的决策和用人机制,需要长期正确的战略和特色的管理方式方法等。
三是国资委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如规范审计清查、资产评估、强制进场交易等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政策,从理论可以实现“三公”原则,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但在操作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程序依法合规,过程公开透明。
四、结束语
员工与企业通过股权纽带捆绑在一起时,员工与企业,以及企业投资者就形成了相互关联的利益共同体,这对提高员工当家作主的能动性、增强企业活力、减少开支浪费、减少投资失误都起到积极有益的作用。引入员工持股制度的企业,才得到真正的内部牵制力和监督人。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走过30年风雨,虽然几经波折,但不管怎么说,中止11年后能够再度启动,已经非常值得称赞,所有争议性问题可以在观察改革效果过程中予以改进。
参考文献
[1]黄群慧,余菁.新时期中国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研究.东方早报,2014;8
[2]夏金彪.国企员工持股还是谨慎一点好.中国经济时报,2015;2
[3]李魏,晏子.国企员工持股如何重启.上海国资,2014(02)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激励探讨 第6篇
公司治理问题是近几年经济学家、管理学家以及管理实践者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其中备受关注的是企业高管持股问题。从委托代理观点的企业理论来看,高管持股是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和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激励方案问题,处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位置。
我国企业以国有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在国有企业中,高管人员的的激励具有浓厚的“官本位”色彩。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任命大多数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任命,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经营成果的奖励主要体现在精神荣誉、行政级别等非物质性因素上,高管人员的货币收入长期偏低。这导致相当多的国企高管人员的行为发生异化,他们会凭借手中权力获得不正当收入来满足自己物质需要,产生了“59岁现象”、“冯根生难题”。这些现象从激励制度上看,暴露了国有企业在制度上、体制上的缺失。
在企业外部市场环境不健全和内部治理机制弱化的情况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激励效果必然会受到一些因素影响,从而影响到企业绩效。
二、相关原因探讨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1. 股东大会的功能没有得以发挥。
在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在股权结构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即使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国有股在上市公司中所占比例依旧很大,而分散的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国有股实际上控制了股东大会,这样就有权利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人选,进而控制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立目的主要是满足《公司法》规定的需要,这就扰乱了公司内部的权责关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营者事实上仍由上级委派,经营者的薪酬仍由政府制定、审批。过低的持股比例对持有者来说没有多少实际意义,高管人员持股就无法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2. 监事会作用弱化。
监事会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很难做到事前和事中防范,更无法做到事后监督。《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拥有临时召开股东大会的召集权、对经营者的制止权等巨大权力,但在现实中监事会开展工作缺乏可操作性。尤其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监事会形同虚设,根本没有发挥监督作用。有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事担任重要高管角色,这会出现“裁判员加运动员”的角色;有的监事会是由几名职工代表组成,这样的组成结构无法保证监事会对高管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
(二)外部治理环境不规范
1. 外部资本市场不够完善
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通常通过高管持股计划对高管人员进行长期激励,而这种激励方式得以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是:公司的市场股价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绩效,并与公司的绩效紧密相关。因此,一个有效的证券市场是高管持股激励作用得以实施的重要的外部坏境,在这样的环境中,公司的股价才能真正客观反映公司的业绩、发展潜力。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是完全有效市场,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不高,股价往往不能真实反映出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同时公司的经营受国家宏观政策等非市场因素影响较大,审计不能独立于公司,导致财务指标缺乏客观性,市场投机心理较强,使得股价偏离公司的的业绩和发展潜力。在这样一个企业业绩不能得到正确评价的证券市场上,高管人员很难预测持有公司股票会给自己带来的收益,从而限制了持股激励作用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有效发挥。
2. 没有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
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是委托一代理关系,而委托一代理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聘选、激励和监督,其中,聘选解决的是如何选择代理人。持股激励对象只有是经过市场筛选、敢于承担责任的经理人,这一激励制度才能更好地有效发挥。健全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不但能够为企业提供足够多的竞争者,而且能够提供更多充分的竞争者信息供企业自由筛选。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大多数国有企业改制后的高管仍由国家行政机关委派,具有极强的政治因素,通过“行政提拔制”选拔任命企业领导层的传统方法并没有根本改变,只是相应的政府部门由过去的行业主管部门转变为现在的各级国资委。这种环境就不可能保证具有优秀经营才能的经营者脱颖而出,无法吸引更多优秀的企业家积极加入到经营者队伍中来,这样持股激励机制自然就失去了有效的激励对象,职业经理人市场对公司治理的效用没有发挥出来。
三、相关对策建议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解决股东大会“空壳化”,健全董事会制度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这样国有股实际上控制了股东大会,政府就有权利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人选,进而控制董事会和监事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机构形同虚设。解决股东大会“空壳化”问题就是要解决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权和投票效力权,避免国家、机构控制股东大会,进而能够保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人员真正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高管人员能凭借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知识受聘于董事会。国资委大力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革,积极引入更多熟悉市场竞争机制的外部独立人士进入董事会,规范公司内部治理机构,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使董事会能够真正保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增加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是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市场公开竞聘方式取得独立董事人选,建立一个有效独立董事市场,培育独立董事、增加有能力独立董事的来源,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
2. 改革监事会,加强监事会监管
监事人员是由控股股东提名,交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特殊情况,应当限制控股股东对监事的提名权,避免监事任免由上级政府干预,提高监事人员的独立性和监管力度。公司法规定监事拥有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但由于监事自身财务知识的有限性,可以在原有权利基础上赋予监事会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士的权利(如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在赋予权利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监事会的监管,发现监事未尽其职、谋取私利等行为,应当追求其民事和行政责任,严重者可以追求其刑事责任。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考虑,可以将原有的提名选取监事改为公开竞选和职工代表选举,采取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审计委员会为主的监督制衡模式。
(二)完善企业的外部治理环境
1. 加强资本市场建设
实践证明,资本市场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为促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持股激励机制改革,有效发挥持股激励作用,必须提供一个较为成熟、完善的资本市场,使公司的股票价格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潜力和高管人员的工作业绩。只有这样,高管持股激励机制才能充分利用有效资本市场发挥其特有功能。如果公司的股票价格无法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资本市场就失去发挥作用的基础。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规范,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公司的业绩不完全相关,股价受人为因素操作较强,没有真正反映出公司的质量。而高管持股激励机制需要有一个高度有效的资本市场作为保障,因此,要使得高管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完善资本市场。
2. 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
国有持股 第7篇
关键词:代理成本,管理层持股,公司业绩
管理层激励即为缓解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代理矛盾的一种公司治理机制。这种激励机制在实践中能否发挥其预期的作用?不同控制人性质下管理层激励的效率是否相同?针对上述问题, 本文以2006~200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数据为依据, 实证检验了不同控制人性质下管理层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关系, 以期为降低管理层代理成本、优化上市公司管理层激励机制提供经验证据。
一、研究设计
1. 研究假设。
管理层持股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 管理者持股会激励管理者, 使得他们的利益与股东相一致, 这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 提升公司业绩;另一方面, 当管理层持股处于一定范围时, 他们对公司有了更多的控制权, 管理者就有可能牺牲股东的利益而追求自己的控制权私利, 从而影响公司业绩。在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效应的作用下, 管理层持股与公司业绩的关系不可能单调上升或下降, 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呈非线性关系。
2. 样本选择与数据获得。
本文以2006~200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选样本, 剔除以下两类公司: (1) 金融和保险行业的上市公司; (2) 部分财务数据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数据缺失的公司。最后我们得到样本2 252个。研究中所使用的财务数据和公司治理数据来自CCER的色诺芬数据库。数据处理运用EXCEL和SPSS13.0软件。
3. 模型选择与变量说明。
本文将2006~2008年中的样本数据组成面板, 建立回归模型检验管理层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方向和程度。本文采用每股收益 (EPS, 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作为公司业绩的衡量指标, 采用管理层持股数量与总股本比值衡量管理层持股比例 (MSH) 。此外, 为了排除公司规模和财务杠杆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文引入公司规模 (SIZE, 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和财务杠杆 (LEV, 资产负债率) 作为控制变量。建立的模型如下:
模型一:EPS=α0+β1MSH+β2MSHMSH+β3MPAY+β4SIZE+β5LEV+β6DUAL+β7YEARi+β8INDUi+ε
模型二:EPS=α0+β1MSH+β2MSHMSH+β3MSHMSHMSH+β4MPAY+β5SIZE+β6LEV+β7DUAL+β8YEARi+β9INDUi+ε
其中, α0为截距项, β1~β9为回归系数, ε为随机误差项。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1. 描述性统计。
表1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通过对结果的分析, 我们发现:
(1) 虽然国有控股公司与非国有控股公司的公司业绩 (EPS) 的中位数均为0.000 1, 但是非国有控股公司业绩 (EPS) 的平均数、最大值和最小值均高于国有控股公司。这说明非国有控股公司的业绩整体上优于国有控股公司。
(2) 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 (MSH) 的均值为0.006, 最高也不过0.101 7;非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均值为0.001 1, 最大值达到0.367 9。这说明相对于非国有控股公司而言, 国有控股公司的管理层持股比例偏低。
2. 相关性分析。
表2是主要变量的相关系数。从表中可以看出: (1) Pearson系数显示管理层持股比例 (MSH) 与公司业绩 (EPS) 之间在1%的水平上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Spearman系数则表明管理层持股比例 (MSH) 与公司业绩呈负相关关系。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尚不明确, 需通过回归模型进一步分析。 (2) 虽然有些变量之间相关系数达到了显著水平, 但最大值也只有0.22 (公司规模与财务杠杆) , 这显示模型自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注:表中对角线下方为Pearson系数, 上方为Spearman系数。
3. 回归分析。
表3是对总体样本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模型一为公司业绩与管理层持股二次方的回归结果, MSH2的系数不显著, 说明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不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模型二是公司业绩与管理层持股三次方的回归结果。从表3所列示的回归结果来看, 虽然模型一和模型二的F值都非常显著, 但是模型一调整后的R2小于模型二调整后的R2, 模型二的拟合程度更好, 而且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 说明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存在显著的三次方关系。通过回归结果的系数可以看出, 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呈N型关系, 即先上升后下降然后再上升。
在对样本公司进行国有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上市公司分类后, 我们分别对其进行回归分析, 结果见表4。将国有控股公司与非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持股的激励效应进行对比分析, 可得出以下结论:
(1) 管理层持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趋势不同。回归结果表明, 对于国有控股公司, 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呈N型关系;而对于非国有控股公司而言, 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呈倒U型关系。可见, 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持股的激励效应在变化区间和激励方向等方面更为复杂。
(2) 管理层持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敏感度不同。回归结果表明, 相对于非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的系数均显著较高。这说明提高或降低相同比例的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的管理层持股比例时, 对国有控股公司业绩的影响将更为明显。
三、结论与建议
管理层持股是否有效, 这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国内学者对于管理层持股激励效应的研究并没有形成一致结论, 这与现有文献在选择样本时没有考虑到不同控制权性质下管理层持股激励效应的差异有关。本文以2006~2008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 实证检验了国有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的激励效应。研究发现, 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呈N型关系, 而非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呈倒U型关系。这表明国有控股公司与非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持股在一定范围内均具有激励作用, 超过一定范围后则转为消极作用;但相对于非国有控股公司而言, 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持股的激励效应在变化区间和激励方向等方面更为复杂。
笔者提出以下建议:第一, 针对目前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均低于最优值的状况, 建议适当提高管理层持股比例, 以降低代理成本, 充分发挥管理层持股的积极作用;第二, 基于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持股激励效应的复杂性, 国有控股公司在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时, 一方面要控制好股权激励的水平和幅度, 另一方面要采取配套措施, 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和制约, 抑制管理层持股的消极作用。
参考文献
[1].于东智, 谷立日.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的激励效用及影响因素.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1;9
国有持股 第8篇
一、我国国企员工持股的理论与社会实践活动总体情况
(一)我国关于企业员工持股的主要理论研究。
目前对于企业员工持股主要理论如下:1.企业职工主体论;2.所有制实现形式论;3.劳动者财产主体论;4.劳动力产权论;5.激励与约束机制论。
(二)我国国企员工持股计划的实践情况。
1. 我国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现状。
在国有中小型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和推行股份合作制过程中,员工持股出现了多种模式:诸城模式、海城模式、漯河模式、服从按劳分配的股权结构模式、多元股权的股份化模式。
2. 员工持股制度在我国的现实意义。
通过员工持股,确立劳动力产权制度;通过员工持股,解决国有股减持问题;实行员工持股是企业制度创新的新探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题中之意。
3. 我国国企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缺乏规范、统一的法律依据,相应的制度建设基本上处于行政性地方规定阶段;各地对员工持股制试点企业的行业、所有制性质和经营状况有不同的限制;员工持股的强制性;员工持股政策配套问题;员工持股的退出机制和约束机制问题。
二、我国国企交叉持股的理论探讨及实践情况
(一)交叉持股的利弊分析。
1. 交叉持股的积极意义。
稳定经营权,防范恶意收购,促进追求长远发展目标;有利于巩固企业间的战略联盟,降低交易成本,防范和分担风险;使公司的资金筹措调度更弹性化。
2. 交叉持股的消极意义。
危害资本充实原则,给经济带来不良影响;导致内部人控制,扭曲公司正常治理结构;限制资本的合理流动,限制竞争,易于形成垄断;容易形成股市泡沫,干扰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二)交叉持股在我国利用的实践意义。
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应对入世的挑战;有利于促进股权多元化、政企分开等国企改革目标的实现;有利于解决企业联合过程中的矛盾
三、进一步深化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员工持股制度应当把握的若干重要原则。
1. 实行有偿购买与无偿配送相结合;2.股权收益机制与参与机制相结合;3.当前利益机制与长远利益机制相结合;4.经营者持股的比例和数量必须同企业的盈利和绩效相挂钩。
(二)规范我国员工持股制度的短期措施。
1. 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转让范围,严格规范国有股的价值评估与管理。
2. 坚持自愿认股的原则,合理设置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股权比例。
3. 以个人出资为主,积极利用信贷杠杆,多种途径解决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
4. 采取不同方式,灵活处理员工持股分红问题。
(三)员工持股制度政策环境的完善。
在我国,员工持股改革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但由于各地采取的方法不尽相同,对员工持股的合法性、操作程序、税收政策、管理机构等加以明确的界定。
1. 加快政府关于员工持股的立法工作。
2. 规范员工持股制度的实施程序。
3. 制订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我国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重组过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叉持股现象,也使交叉持股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广为探讨和争议的一个论题。交叉持股在我国的应用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能够对我国企业以集团或联盟的形式建立和巩固相互联系,增强竞争力;对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创新的选择。但交叉持股有利有弊,本文根据国内外交叉持股的立法和实践情况,对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交叉持股的现象进行分析,并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以对此制度带来的负面效应作出及时规制,从而达到趋利避害之目的,使其成为我国公司股权结构的一种合理选择。
国有持股 第9篇
一、我国国有中小企业MBO的方式
针对国有中小企业要达到公司管理层持股主要方法是以成立新公司为主, 同时大股东出售股权;另外还有期股、期权方式、干股方式等。
1. 成立新公司
此操作方法主要是原股东以现金和实物出资, 个人同时入股, 这也是国有中小企业变相的一种MBO方式。因为新成立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原公司主营业务, 有着一定的竞争力。例如北京A电子公司, 是2001年成立, 注册资本为7642万元。主要产品和业务为电子专用设备主要产品包括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电子装备及新型电子元器件。成立之初, 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即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由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在硅园科电持有股份。同时, 硅园科电参与发起设立A电子公司。以此为平台, 完成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对A电子的间接持股, 持有390万股A电子公司股份, 在2004年受让某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A电子公司382万股股份, 目前持有772万股, 占总比例的15.94%。从根本上讲, 这也是一种变形的MBO方式, 因其新成立的公司基本是原母公司的优良资产和优质业务。其中自然人以两种形式进入公司, 一种是直接进入, 另一种是成立新的公司, 即以直接持股为目的的公司, 这一种形式在中国的中小企业较为普遍, 主要原因是:第一、原公司股权直接出售几无可能, 大多数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都在上亿左右, 资金盘子比较大, 大多数自然人若直接购买, 难度相当大, 且原国有企业都背负着较为沉重的历史包袱, 自然人也不可能有积极性进入公司, 因其无利可分, 又要承担相应股东责任。第二, 自然人持股无退出通道。
新成立的公司由于无人员负担, 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能更加促进主营业务又好又快的发展, 以较好的盈利水平回馈各股东方, 同时更加激发团队的积极性, 最终通过上市:第一, 打通融资渠道, 迈入资本市场的门槛, 实现非上市公司到上市公司的质的飞跃;第二, 通过良好的经营, 使公司保持一个小盘绩优的形象, 待时机成熟, 进行一次新股增发;第三, 可以实现资产证券化, 为母公司的历史问题解决能筹集相应的资金。但同时也难免存在一些弊端, 譬如说为了个人股份能进入, 所以公司注册资金盘子较小, 制约公司后续流动资金的补充, 还需要原大股东方“补血”, 生产型制造企业基本沿用使用母公司的厂房, 占用的母公司的用地空间等, 有可能出现原自然人既是母公司高管又在新公司持股, 出现母公司“让利”现象, 难免有嫌。虽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但只要前期理清出资关系, 资金出资落实到位, 且随着《意见》的正式出台, 规范了自然人所任职务在新公司和母公司的具体规定, 可以说, 对国有股和团队股份都是一个保护, 真正理清关系, 真正按照意见出台的规定办理, 填补了国家以前在此地带的一些空白项。A公司目前正筹划积极上市, 已通过证监会的初审。从其几年的财务指标可以看出, 其发展处于良好的态势。
2. 大股东出售股权
多发生在一些规模相对较小、成立时间短的企业中, 且公司除经营支出外负担较小, 即离退休人员较少、社会负担较轻。国有股东出售股权或其原公司其他股东由于发展战略原因进行退出。北京YD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 注册资本为21821万元, 隶属于北京某控股集团公司, 是一家专门从事半导体芯片设计、制造、加工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股权结构图如下:
在退出过程中, 由另一方直接出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由自然人购买其中7.32%的股权, 由原主管公司购买其余股份, 继续保持绝对控股地位, 可以经得起国企原股东为何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历史检验, 从理论上说, 100%的控股, 在一般竞争型产业上来说, 意义是不大的。其优点是, 相对比较公平, 经得起历史检验, 对原股东方只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 即可继续行使大股东的权利, 且会保持绝对控股地位, 对公司的控制力依然存在, 不会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但另一方面的问题, 国有产权在交易过程中需公开交易, 可能出现摘牌人无法得到的风险, 另一个问题是定价潜在的问题, 由于大多数新企业可能含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在未来可能有进一步升值的空间, 在评估时要予以充分考虑。其未来发展将引进战略投资者, 在深圳的中小板块进行上市, 最终实现企业和团队的双赢。
3. 期股、期权方式
期股是当期 (签约时或在任期初始) 的购买行为, 股票权益在未来兑现;期权则是将来的购买行为, 购买之时也是权益兑现之时。期股既可以出资购买, 也可通过奖励、赠予等方式获得;期权在行权时则必须要出资购买方可得到。经营者在被授予期股后, 个人已支付了一定数量的资金, 该股票在到期前是不能转让和变现的, 因此期股既有激励作用, 也有约束作用;而经营者在被授予期权后只是获得一种权利, 并未有任何资金支付, 如果行权时股价下跌, 经营者只须放弃行权即可, 个人利益并未受损, 因此期权只是重在激励, 缺乏约束作用。同样, 经营者持股与股票期权制也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广义的经营者持股包含了股票期权, 但狭义的经营者持股与股票期权却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股权激励方式。这种方式多发生在国有企业新成立的中小企业, 从事真正高科技产业, 主要从事方向是填补国内空白或者智力资源更占主导地位的新兴行业。北京某公司, 成立之初聘请海外团队, 进行国家重大装备制造业研发, 承担了国家“863”计划, 成功研制出国内首台8英寸等离子刻蚀机设备。该公司成立时设立了期股、期权制度, 同时骨干团队以专有技术等入资, 同时国有股东方为其配置期权、期股, 激励骨干核心研发团队, 上述设备的成功研发并实际应用即是对此方法的最好诠释。
4. 干股方式:由于受国有体制所限, 较少单位实行此方法, 在此不予赘述。
二、MBO的操作步骤
管理层收购从总体上讲一般分为四个步骤MBO的意向阶段、MBO的准备阶段、MBO的实施阶段以及MBO后的整合。但从具体的操作过程来看, 每个阶段又有多个具体的操作环节。
1. MBO的意向阶段
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初步评估以确立目标企业是否适合于实施MBO。并非所有的企业都适合于MBO, 理论上来讲, 适合MBO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有良好的经营团队、产品具有稳定的需求, 现金流比较稳定、有较大的管理效率提升空间、拥有高价值的资产、拥有高贷款能力等。对于适于进行MBO的企业来说, 管理层同原有股东进行接触沟通, 若能达成一个初步意向, 则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
2. MBO的准备阶段
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对MBO的具体方案进行策划安排, 主要是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和操作安排。1、目标公司的调查。MBO的准备阶段, 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详尽的调查, 调查的内容包括:经营状况调查及评价、财务调查及评价、法律调查及评价、治理结构调查及评价。2、操作安排。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建团队, 设立收购主体, 选聘中介机构和战略投资者、安排收购融资等。
3. MBO的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是MBO的关键, 其中涉及到收购方案的制订、价格谈判、融资、审计、资产评估, 并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在实施阶段, 管理层的重点是围绕价格同原股东进行谈判, 只有价格合理, 才能达到管理层收购的目的。
4. MBO后的整合
MBO后对目标公司进行整合是MBO的后续工作, 但其重要性却是不言而语的。MBO本身不是目的, 不是为了收购而收购, MBO是为了更大地提升公司的价值, 为管理层和股东带来超过正常的收益和回报而采取的一种并购方式。在MBO之前, 目标公司往往在经营方面并不尽如人意, 存在诸多问题, 致使公司经营状况低迷, 资本回报率低, 但由于公司实体没有太大问题, 往往具有较大的潜在管理效率提升的空间。MBO之后, 管理层拥有了更多的自主经营权, 一般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管理, 从企业文化、企业组织结构和组织行为, 到生产、销售以及战略发展等多个环节出发, 对原来的经营管理进行很大的调整和改变, 以使目标企业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条件
在MBO多种方式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必须符合五个条件:第一是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 其中标的企业或者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 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二是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应当由有管理职权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 管理层不得参与。第三是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必须进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并在公开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时对以下事项详尽披露:目前管理层持有标的企业的产权情况、拟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管理层名单、拟受让比例、受让国有产权的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是否改变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等。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条件不得含有为管理层设定的排他性条款, 以及其他有利于管理层的安排。第四是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 (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不得以各种名义压低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第五是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 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 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 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管理层五种情况下不得受让国有产权:第一, 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者;第二, 管理层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 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 或者与有关方面恶意串通, 压低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第三, 管理层故意转移、隐匿资产, 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第四, 管理层不能提供受让资金来源相关证明的。第五, 管理层违反有关规定, 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底价确定、资产评估、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的。
摘要:目前国家层面对中小企业管理层持股是持一种肯定态度, 管理层的持股形式有干股、期股、期权、虚拟股票等。中小国有企业要达到公司管理层持股的主要方法主要是以成立新公司为主, 剥离主产业, 同时个人入股;另外还有大股东出售股权等方法。管理层收购的实施有四个步骤:意向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管理层收购后的整合。
关键词:国有中小企业,管理层,管理层收购,MBO方式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财务成本管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年
[2]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2008年9月16日, 第1页
[3]喻珠晗: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问题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6年
[4]薛飞: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定价问题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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