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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防控承诺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10-111

违法建设防控承诺书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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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理处室:法规监检处 分局办理科室:监检科

审批性质:行政处罚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适用条件: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管线工程、城市雕塑与纪念碑工程未办理报建手续,未领取或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违法建设情形

批复期限:70

立案提交资料目录(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立案基本资料(请点击打开)。

2.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申报的,应提交违法建设单位、对违法建设负有责任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检讨书(应当有三方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三方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以及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授权建设单位办理违法建设查处有关事宜的委托书;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确无责任或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已不存在,由建设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书并书面表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

3.由城市规划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立案上报的,应当提交立案调查记录。

4.个人私房的违法建设,应当提交违法建设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5.已取得《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应当提交有关文件及其附图、附件的复印件,以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建设用地划拨批准文件,属违法用地的,应当提交违法用地已经定性处理的资料。

6.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文件及总平面图复印件。

7.已批准建筑设计方案的,应当提交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

8.已取得《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的,应当提交有关文件及所批准的建筑施工设计图的复印件(适用于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情形)。

9.已取得的《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其有关文件复印件(适用于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情形)。

10.违法建筑物实测地形图或《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复印件。

11.绘制在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违法建设总平面图、现场施工图或工程竣工图一式两份及违法建设部分的现场照片,其中道路交通工程中的桥梁、涵洞工程应当提交竣工立面图外,其余不需要提交竣工立面图,管线工程均不需要提交竣工立面图。 12.涉及白云山

风景保护区规划控制、航线净空控制、文物保护等专业管理问题的,应当提交相应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13.租赁土地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

14.有加层违法建设的,应当提交有相应当设计、勘测资质的单位对加层部分出具的结构安全技术鉴定书。

15.1992年8月15日以后发生的违法建设应当提交该项违法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书》和《广州市配套设施建设费缴费证明书》及《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16.1997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建设应当提交违法建设工程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违法建设当事人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市政配套费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核对原件);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还应当提交《商品房销售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按照违法建设所在的建筑工程高、中、低档价格各一份)。

17.如违法建设单位曾更名,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违法建设防控承诺书范文第2篇

县建设局建设工程监察队。

二、责任人

队长,承办人,局分管领导。

三、权力行使依据

依据《中共临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县建设工程管理站,设立县建设工程监察队暨县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临编办[2004]1号)文件中,关于对县建设工程监察队主要职责的规定行使权力。

四、受理条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150余部国家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有关建设的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所需材料

(一)投诉、申诉、举报材料;

(二)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

(三)当事人提供的材料;

(四)检查、巡查取得的材料;

(五)监督检查报告和已经核查获取的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现场笔录)等。

六、程序

(一)受理。执法承办人依据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巡查、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渠道,获取有关违法案件信息后,及时查明案件本身和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报局领导签署意见。

(二)检查。对已受理案件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由队里指派执法承办人在7个工作日内对案件进行现场检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检查过程中可视案情填写《检查情况登记表》和《停工(检查)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三)立案。执法承办人通过现场检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应当立案的,要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逐级报领导审批;对应由其它部门处理的案件,填写《案件移送单》,经局领导批准后,移送相关部门办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在《检查情况登记表》的备注栏注明“不具备立案条件,建议不予立案”字样,并说明不予立案理由,报局领导审批。

(四)调查取证。经批准立案的,队里要指派2名以上执法承办人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应填写和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并收集其他必要证据。

(五)审理。执法承办人调查取证结束后,对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分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案件作出初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报局领导签署意见;需要相关站室进行会审(会签)的,移送相关站室形成会审(会签)意见;然后将《案件处理审批表》连同其他材料报局法规室审核;情节复杂和严重的违法案件,还应按局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报局联席会议审定,并将审定结果记入《案件处理审批表》;不需局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审定的案件,经局法规室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查决定。

(六)告知。《案件处理审批表》经局长签批后,应做出行政处罚的,执法承办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并视情况填写《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或《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告知书》。告知书应直接送去给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存根联上签收;告知书无法送达的,以公告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告知。

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公告发布和挂号信寄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和听证权,视为放弃此权力。

3 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行使陈述、申辩权力,需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当事人申请听证,经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应按规定由局法规室负责组织听证,并填写《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和《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七)复核。对于当事人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中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应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记入《案件处理审批表》。举行听证的,应填写《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附于《案件处理审批表》之后。经复核需要改变原处罚意见的,应按规定报局长审批或报局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审定。

(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填发单位留存,一份归档立卷。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九)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完成后,执法人员还应制作《送达回证》直接送达当事人签收,如无法送达,可通过公告、邮寄挂号信和其它方式送达。

(十)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需要强制执行的,应按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报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十一)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有关规定应予的公示的,应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七、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监察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法规室和局机关纪检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八、责任追究

违法建设防控承诺书范文第3篇

针对近期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实际情况,自2018年8月以来,我公司已暂时停止生产、销售猪肉及猪肉制品,同时,公司制定了一系列非洲猪瘟预防方案,更好地应对加下来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预防方案

1、控制传染源

根据中国法律和世界卫生组织相关规定,非洲猪瘟属于动物一类传染

病,发现高度疑似非洲猪瘟病例,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如采样确诊,立即无条件采取封锁、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

禁止所有猪肉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控制传染源。

2、加强宣传和疫情处置的培训

针对加工厂所有员工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发现有来路不明的猪肉或猪肉制品,要求立即上报。公司派出人员进行排查,如有疑似病例,公司立即上报政府管理部门。

3、加强外购猪肉的排查

⑴严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猪肉及猪头、猪蹄、猪耳朵、猪内脏等所有生猪产品。⑵加工厂所采购猪肉等生猪产品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必须查验并留存每一类、每一批次猪肉等生猪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索取并留存购货凭证,必须依法建立真实完

整的购进记录、加工制作记录、销售记录。

4、做好生物安全防控措施

⑴严禁加工厂所有人从市场上购买猪肉及其他任何生鲜猪产品。⑵严禁加工厂所有人接触残次猪客户、屠宰场工作人员等与猪打交道的人员。⑶严禁加工厂所有人出入生猪屠宰场所。⑷严禁加工厂所有人去其它养殖场参观。

⑸严禁闲杂人等与动物靠近猪肉加工区域。

⑹严禁加工厂所有人饲养猫,狗要圈养;严禁猫狗等无关动物进入加工厂。

5、加工厂生物安全控制

⑴加工厂门前放置洗手盆与火碱盆,做到每日一更换、每日一记录。

⑵工人须着专用工作服、胶靴进入生产、加工区域,出入加工厂前冲洗干净胶靴并脚踏火碱盆。

⑶工人的工作服须每日一清洗、每日一消毒、每日一更换。⑷每周加工厂内外常规消毒,并定期更换消毒液。

⑸加工厂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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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范围内的杂草、杂物全部清理干净。

违法建设防控承诺书范文第4篇

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实现我镇城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按县整治“两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关于2015年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重拳出击,拆控并举,疏堵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通过全面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力争2015年底实现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零增长、减存量”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执法、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实际,对XX镇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作如下优化调整。

组 长:罗XX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方智宏 镇委副书记

江进旺 镇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观桂艳 镇委委员、镇人大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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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火祥 镇委委员、镇武装部长 王晓静 镇委委员

成 员:李锡文 派出所所长

欧汉雄 综治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方锦焕 镇城建办副主任 罗小东 司法所所长 涂竞南 镇财政所所长 李建强 国土所所长 丘映旭 规建所所长 李连发 交管所所长 李春华 镇文化站站长 柯顺光 镇林业站站长 宋伟光 水管所所长 方振兴 镇城管所副所长 赖雪云 房管所所长 蔡 对 供电所所长

陈伟山 惠州市东部供水有限公司经理 杨程文 新寮村委会主任 陈耀宏 油麻地村委会主任 钟日辉 黄坑村委会主任 杨建房 大岭背村委会主任 方云清 溪美村委会主任 陈锦芳 涌围村委会主任 叶日金 新建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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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钦 新民村委会主任 杨少艺 沙桥村委会主任 方新平 赤岸村委会主任 观周军 河谭村委会主任 柯 彪 梁屋村委会主任 宋容韬 光明村委会主任 卓观添 大村村委会主任 黄伟华 石桥村委会主任 郑华木 三多村委会主任 林梓贤 小屯村委会主任 柯平霖 田洋村委会主任 陈新平 好招楼村委会主任 刘运河 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观桂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火祥同志兼任,成员由宋水如、方锦焕、丘映旭、李建强、方振兴同志担任。相关单位抽调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所:负责依法查处整治各种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政策的抢种、抢建行为,以及乱占滥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行为;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牵头协调解决“地皮单”和村民“回拨地”未落实用地指标、村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的用地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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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纪委:负责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规建所:负责违法建设的甄别、定性和查处工作;理顺、规范镇级规划建设部门的报建许可权限、范围和职责,并对镇规划区清理整顿不规范审批行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镇城建办、城管所:负责对城镇规划区清理整顿不规范审批行为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牵头对全镇各村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治工作,配合规建所对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加强各村查违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受理各种违法建设行为的投诉举报。

镇林业站、水管所、交管所:负责配合国土资源所、住建所、城建办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镇委宣传办:负责做好宣传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法律政策和工作情况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各村委会:是辖区范围内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村民自治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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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巡查管控和查处整治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综治办、司法所:负责受理有关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信访事项,案件查处中的人民调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供电所、自来水厂: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做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重点及方法

(一)工作重点。

1、坚决确保“两违”零增长。各村委(含居委会,下同)和国土资源所、规划建设所、城建办等部门要严守“零增长”红线,进一步充实管理和执法力量,加大管控力度。各村委要划定管控责任区,明确责任人,落实“守土有责”,决不允许辖区内再出现新的“两违”行为,或以“可纳入理顺类”为由,将新产生的“两违”进行理顺,放纵违法行为发生。

2、坚决拆除一批违法建设。按照惠东县整治“两违”办的要求,对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顶风抢建谋取不正当利益、影响城镇容貌、存在建筑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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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且无法整改消除影响等违建行为,经县整治“两违”办确定列入应拆除范围的违法建设,镇政府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拆除。

3、坚决清理一批违法用地。对全镇辖区范围内2013年1月1日后发生的非法占用、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占用耕地(农保区)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对已经动工建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影响公共道路、公共设施和其他城镇景观的违法用地,必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该拆除的必须坚决拆除、该清理的抓紧清理。

4、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对继续出现新的“两违”,突破“零增长”红线的村,实行责任倒查,出现一宗、查处一宗、追究一宗,并严肃追究有关干部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对在整治“两违”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参与违建的行为人以及干扰、阻挠集中整治行动的不法行为、黑恶势力,纪检部门及政法机关应从严从重依法查处,并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追究一批”、“移交一批”办法进行处理。

5、着力理顺一批“两违”问题。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符合报建条件的村民住宅和留用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逐步给予理顺,尽快给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二)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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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强化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加大巡查管控力度,按照“打早、打小”和“四个一批”要求,采取刚性执法措施,做到快查处、快整治、快结案、快报批、快清拆、快落实,实现“零增长、减存量”目标。结合工作实际,下设二个工作组。分别为:

1、巡查组。主要负责对全镇辖区内开展“两违”整治工作日常巡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巡查管控力度,防止新的“两违”产生。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情况的及时上报,并依法给予制止或处理,确保“零增长”目标实现。巡查组又分为2个小组。一组为由观桂艳任组长,副组长方锦焕、丘映旭,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日常巡查管控;第二组为由杨火祥任组长,副组长李建强,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各村辖区日常巡查管控。

2、整治和问题处理组。主要负责协调开展“两违”整治工作。由镇政府组织规划、城建、国土、公安、城管、供电、水厂、司法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强有力执法队伍,充分整合资源,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类列入应拆除范围的违法建设,全力组织拆除,对违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项目,拆除后要严格进行复耕复绿处理。对前期因各种因素未能顺利拆除的违法建设,要充分进行调查摸底,专门组织研究讨论,做到一宗一方案,确保应拆除的违法建设顺利拆除、应清理的违法用地顺利清理,确保“减存量”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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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步骤和时间

镇政府牵头,国土资源所、规建所、各村(居)委会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零增长、减存量”目标。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解决农民合理住房需求等疏导问题,为实现工作目标提供保障。“两违”整治工作期间,专项工作办公室每月要向县政府报告整治“两违”工作进展情况,重要问题专题报告。

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减存量”整治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一)再宣传再动员阶段(1月10日-1月30日)。

1、 动员部署,制定计划。一是迅速召开整治“两违”整治工作大会,统一思想,全面部署,为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印发今年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并抓好推进落实。

(三)日常巡查整治阶段(2月1日11月30日)。 整治行动组牵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各村、城镇规划区内重点、难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查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针对抢建博赔影响重点项目建设、顶风作案、社会影响恶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群众反复投诉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必须彻底拆除,深挖案件背后保护伞,斩断利益链;针对因不规范审批产生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该理顺的必须理顺;针对因历史原因产生的违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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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和违法用地,详细了解原因,做到“一类一方案”,限期整改,妥善处理。

督查追责组加强对村及各部门在该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跟踪问责,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参与违法行为或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由镇纪委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各类违法建设的违法行为人,由公、检、法等部门介入,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领导小组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处整治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直接追究责任。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理顺政策法律关系,建立预防和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预防、发现、制止、查处”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行轨道,实现“零增长”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势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针对当前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现象突显,“两违”行为泛滥而提出整治的,市县两级就专项整治工作做了部署,在思想上要高度统

一、行动上积极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级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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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法律和后勤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镇委、镇政府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两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责任。镇政府将整治任务和目标层层分解到村(社区)、村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主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排查摸底和巡查管控,对本级无法制止和查处的“两违”行为,要及时上报。三个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兼顾、分工不分家、多组联动,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各类会议、宣传车、张贴横幅、标语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两违”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进度,营造声势,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重点拆除项目、重点“两违”案件的整治要主动曝光,全程跟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和舆论攻势,最大限度地争取全社会特别是“两违”当事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查问责,落实责任追究。整治“两违”工作将作为考核指标任务之一,列入2015年我镇村干部绩效考核内容。整治期间,镇整治“两违”办公室要组成专门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全程跟踪督办“两违”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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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情况,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迟缓、未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村,坚决追究相关干部责任。对工作中不遵守纪律、不尽职尽责、不服从统一指挥的行为人及责任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违法建设防控承诺书范文第5篇

近日,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转发了《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的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

实。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县监察局和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制定了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保证国家政令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查处原则

一要坚持依法办案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要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的原则,不仅要处理事,还要处理人。

三要突出查处典型案件。在11月底前,查处1宗典型案件。

三、查处重点

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特别是对同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列为重中之重。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县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职责和权限,集中力量同步组织调查处理,专项行动分为五个阶段:

1、成立机构(11月6日前)

成立**县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县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

联系电话:******

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

2、清理排查阶段(11月6日至11月15日)

在落实《关于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的基础上,[此文若非在好范文 wenmi114.com-wenmi114.com的网站出现,那均为抄袭。欢迎举报]结合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地籍变更调查、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认真梳理排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做到不漏一件,件件均认真核查。

3、处理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中下旬)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都要立案查处,提出处理意见时,不仅要处理事,还要处理人,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

4、总结汇报阶段(12月上旬)

相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认真填写《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同时,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要逐宗登记造册,填写《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

5、自查阶段(12月中旬至月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重要举措。针对当前土地违法违规有所抬头的问题,国务院、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已连续发出通知,国家领导人也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的土地执法形势密切关注,高度重视和坚决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决心和态度,各地必须清醒认识当前土地执法面临的严峻形势、任务和压力,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2、讲究方法,注重效果。要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66号)以及《**市关于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起来,要以正在

开展的卫片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排查案件线索选择查处重点;通过查处案件,坚决纠正“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加快处置闲置土地,对土地违法违规责任人员处理不到位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3、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将加强协调,对决定立案的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要通过联合办案方式组织查处。同时,应积极争取当地党

委、政府和公、检、法等执法部门支持,确保违法违纪人员查处到位。各地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加强联系,确保案件依法查处到位。

4、严肃工作和保密纪律。监察、国土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中,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秉公执法、廉洁办案、依法办案,同时要严格做好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有关保密工作。凡属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须经省专项行动办公室审查同意,防止因信息披露不当产生负面影响。各地在开展工作中要注意方法、讲究政策,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复杂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违法建设防控承诺书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城乡大环境整治工作中,以规范法人建设及个人建设行为为目的,以查处法人及个人违法建设为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江苏省行政集中相对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依法行政,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解决近几年来遗留的和新产生的违法违章建筑问题,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蔓延势头,为建设现代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考核对象

城区、各镇、服装城、游度假区。

三、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

各镇要成立违法建设整治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召开专门的整治工作会议,对整治的目标、措施、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信息人员发挥信息人员的职能作用,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并对外公布。

2、分类整治

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分类整治:

A、国、省、市道路(城区街巷)沿线和各镇到示范点(景区)道路沿线违章建筑的拆除;

B、集镇区、商业开发区(城区含居民小区)违章建筑的拆除; C、私房翻建后遗留下来的老房、工棚等违章建筑的拆除; D、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已实施老村改造的老新村(城区城中村撤村建居村)的违章建筑的拆除;

E、河道两侧影响防洪、泄洪,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的拆除;

1

F、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上级督查违章建筑的拆除;

G、逐步分类处理其他区域的违章建筑。

3、举报新违章建筑

对群众举报后未能及时拆除出现新的违章建筑(含重复违章搭建)的实行倒扣分,每出现1例且未拆除的扣0.5分(不封顶)。

4、加分标准

宣传到位,市民支持拆除违法建设工作,自愿拆除违章搭建的,拆除率达到50%,每超过10%加1分。

5、长效管理

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建立村级巡查机制、情况上报机制,自拆自纠机制,确保立即发现、立即上报、立即拆除,并建立建设监察队伍,有效扼制私搭乱建苗头,查处各类违法建设。

六、考核方法

由**市大环境违法建设整治督查指导组组织考核,按《**市2011年大环境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考评标准》,听取各镇违法建设整治小组的汇报、现场查实和查阅台帐三部分组成。

1、听取汇报:听取各镇整治违法建设情况的汇报。

2、现场查实:对照各镇上报的《违法建设整治统计表》、《道路沿线拆违情况统计表》、《侵占河道拆违情况统计表》的内容进行检查,现场检查重点区域违章建筑的拆除情况,抽查其它区域违章建筑整治情况。

3、查阅台帐:查看各镇的书面材料,包括实施方案、整治分类、违法建设统计表、影像资料等。

**市大环境整治违章建筑督查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违法建设防控承诺书范文

违法建设防控承诺书范文第1篇打印本页市局办理处室:法规监检处 分局办理科室:监检科审批性质:行政处罚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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