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对城市发展范文
拆迁对城市发展范文第1篇
摘 要:城中村改造对于城市的发展以及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征地拆迁进行限制和约束,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影响城中村改造的进程和人们的合法权利。本文主要针对城中村改造中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制进行探究,希望能够顺利稳定地开展城中村改造。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法律规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针对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项目也在全国各个城市大规模的展开。但是由于当前现有的法律机制仍然不够完善和健全,导致拆迁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引起社会动荡,甚至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因此,需要合理应用法律规制对城中村改造中征地拆迁项目进行合理的约束和制约,保证城中村改造活动可以顺利开展。
1.城中村的成因以及特征
城中村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范围之内,通过低价征用农业用地,以住宅用地但是没有集体所有性质的土地为特征,使得农村集体成员转变为居民身份。城中村是落后于时代发展步伐,在城市管理体制之外游离的聚居村落。虽然城中村的成员生活已经城市化,但是相应的土地权属、住宅建设、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户籍等方面仍然延续着原有的农村形势,是城市发展的重要阻碍,在全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从客观上来看,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更多地向资源更加集中的城市涌入,导致城市用地规模不断扩大,早期为了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征用农用地,绕开农村居住点。改革开放的深入使得人口流动性进一步增强,城中村起到了巨大的吸纳农民工的作用,减轻了城市对于外来人口的安置压力,是填补农民社会保障缺失的物质基础,也是村民的精神依赖,是人们适应快速城镇化的缓冲地带[1]。
从本质上来看,我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以及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是城中村产生的关键原因。在同同等区位国有土地出让金不断增长的背景下,城中村这一特殊的村落体制以及建筑群体的形成是村民在房屋租金和土地租金快速增值的情况下,寻求收益最大化的结果。城中村具有人口构成多元化、土地权属多元化、建筑质量参差不齐、基础设施落后、坐落在城市繁华地带以及城乡经济倒挂的特征,根据调查研究表明,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外来人口占有城中村居住总人口的六成以上,最高的甚至能够达到九成以上[2]。有的村民从户籍上来看,虽然已经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但还有很多属于农业户口,很多外地人虽与城中村村民通婚,户口并没有批准迁入,仍然在原籍进行户口管理。其次,城中村有着大量的外来人员租房居住,城中村村民的经济收入主要由村集体经济分红、出租房屋以及小规模的餐饮业和商业获得,城中村的建筑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房屋建筑新旧混杂,普遍坐落于城市较为繁华的区域,村民生活已经城市化,村民基本不从事努力,大多从事第三产业或者在企业就业,多数村民有住宅出租,有的还有营业房出租[3]。
2.城中村改造中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制
2.1城中村房屋拆迁改造的法律依据
我国土地所有权主要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根据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经济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城镇化水平逐渐提高,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在城市用地规模迅速扩大的背景下,调整了城市近郊土地的使用结构,但是并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造成大量城中村的形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对于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激增,加强城中村的改造拆迁,扩大城市规模,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必然途径。改造城中村首先需要国家通过征收土地,改变原有城中村土地所有的性质,使土地变为国有化,本质上是城市建设需要征收城中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对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包括房屋进行拆除、安置拆迁人,并对所拆迁的房屋以及拆迁人附属物予以赔偿的活动。城中村房屋的拆迁与城市旧城改造并不相同,城中村房屋的拆迁是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属于征地的范围,城市旧城改造则是对国有土地所有权房屋拆迁,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的范畴。
2.2通过法律手段化解征地拆迁的问题
传统的征地拆迁方式通常会面临很多问题,影响拆迁进程,例如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安置对象、房屋评价机制、产权面积认定、非法买卖宅基地、处置违章建筑处置以及解决纠纷机制等。在城中村项目改造征地拆迁的过程中,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这些问题有了明确的约束和规定,各地政府可以参照法律的条款,对这些问题进行优化和处理。国家制定的大量的政策法规,针对征地拆迁中暴露的大多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刚性要求,从而能够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稳定。例如严格限制征地范围,制定统一年产值和区片地价,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整治强拆强征,实行先安置后拆迁等。各地政府也在此基礎之上,不断修正丰富和完善国家法律政策,弥补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得很多拆迁过程中面临的难题的解决方法更加具有实践性和操作性。各地政府围绕矛盾纠纷解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逐渐引入了市场机制,村民可以在政府引导和监管之下,自主选择开发商改造村庄,开发商在获得土地开发潜力的同时,也负责拆迁安置的工作,这样能够直接减少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投入。开发商也可以利用灵活稳定的市场机制解决可能遇到的冲突和矛盾,减少农民以及政府之间的直接冲突。
3.结语
综上所述,在本文之中对其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希望能够给予大家一些启发,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问题是城市化建设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的问题,需要合理应用法律手段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规范和约束,提高征地拆迁的可行性,满足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拆迁方案落实时的纠纷,维持社会的稳定,促进城市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卢彦铮.深圳农地转国有之惑[J].财经,2014,(18).
[2]卢彦铮.深圳农地国有化“特例”[J].财经,2016,(22).
[3]孟文钊,等.六天创造西安拆迁新速度[J].西安日报,2019-07-21.
拆迁对城市发展范文第2篇
一、我国城市房屋商业拆迁法律适用之概况
上世纪90年代初, 为加快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 国务院于1991年3月22日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1991年《拆迁条例》) , 并于是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行政法规, 也是我国上个世纪城市房屋拆迁所依据的主要法规。
二、域外房屋拆迁法律适用模式之审视
笔者通过查阅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及台湾、香港地区房屋拆迁法律适用的基本情况[3], 不难看出:
(一) 域外房屋拆迁普遍区分为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 注重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甚至上升到宪法保护的高度;注重依法拆迁, 彰显公平正义。
(二)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没有专门针对商业拆迁的法律法规, 但实际都存在着商业拆迁现象。
(三) 对于商业拆迁, 一般均视作民事行为而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贯彻的是意思自治原则, 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 具体方式上采用自由协商。
(四) 补偿方面, 不但补偿房屋的市场价值, 还包括土地价值、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甚至扩展到预期商业利益等等, 但补偿标准是统一的。
(五) 政府一般不介入商业拆迁, 但也绝不袖手旁观, 事前审批把关、事中事后的监督毫不含糊。对于拆迁纠纷, 采用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 不允许行政强拆。
(六) 台湾的投票多数决和香港的强制售卖制度, 是对自由协商的适度干预, 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对于故意拖延、漫天要价等恶意行为予以遏制, 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确保公平公正。
三、现行立法模式下我国城市房屋商业拆迁法律适用利弊之检讨
对于城市房屋的商业拆迁, 立法上由最初的商业和公益不分, 到严格区分商业和公益, 并将商业拆迁置于民事领域, 双方平等协商, 政府不再直接介入, 彰显了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之后, 因拆迁而发生的冲突明显减少, 即使发生, 也能很快依法得到纠正, 相关责任人员也会受到应有处罚, 真正将《宪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到了实处。开发商再也不敢像过去那样胆大妄为, 被拆迁户终于可以扬眉吐气与开发商平等协商, 私权神圣的旗帜终于飘扬起来。
总之, 现行立法将城市房屋商业拆迁定位为单纯的民事法律关系, 利于纠正过去的错误做法, 确保公民私权神圣, 但也带来一些新问题, 弊端已显现, 亟待解决。
从开发商的角度看, 只要依法经营, 合法拆迁, 不必过分苛责。毕竟,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乃其天性, 也是其法律义务。试想, 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如何生存?企业的营利表面看是为股东谋利益, 实则也在对社会对国家做贡献, 从就业、从税收、从繁荣市场丰富人民生活等很多方面均能体现。在飞速发展的当今世界, 公平固然可贵, 无效率的公平又有何益?何况, “钉子户”的行为很难谓其追求公平。曾几何时, 抑商政策的推行使我国错失了资本积累的黄金时期, 从此落后于世界, 并较长时间一蹶不振, 一睡不醒。
四、我国城市房屋商业拆迁法律适用模式之重构
基于城市房屋商业拆迁面临的基本问题, 结合域外房屋拆迁法律适用的有益经验, 笔者认为, 当下的商业拆迁, 从法律上应当构建一种以体现意思自治原则的自由协商方式为主, 以体现国家适度干预的附条件的强制售卖方式为辅的法律模式。
(一) 以自由协商方式为主
在城市房屋商业拆迁中, 被拆迁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 对房屋享有完全物权, 有依其意愿占用、使用、收益、处分房屋的权利, 法律上已充分确认 (1) , 并体现了对私人财产一体保护的原则。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该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二) 以附条件的强制售卖为辅
尽管国外普遍适用自由协商, 但针对我国目前情况, 笔者更倾向于辅之以适度的国家干预。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 建议借鉴台湾和香港的做法, 尤其是香港的做法, 当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之间通过自由协商的方式致签约人数达到一定比例 (以90%为宜) , 难以再行继续协商的情况下, 开发商可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强制售卖令。此种方式下, 对补偿标准一是应参照房屋和土地的市场价值, 规定补偿的最低标准, 可参照适用《征收条例》的补偿标准;二是前后标准应当统一;三是政府应主要行使审查和监管职能, 纠纷化解和强制措施的实施由法院担当, 以平衡自由与强制之间的张力。
五、结语
商业拆迁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物权转让行为, 形式上应是一种民事活动, 应首先适用自由协商的方式。但本质上此种民事活动应区分于一般的市场行, 双方自由意志都应受到一定限制, 为保护私权, 维护公平正义, 同时确保效率, 政府应适度干预。
摘要:我国城市房屋商业拆迁, 立法上由商业和公益不分到而今被定位为纯属民事法律关系的商业行为。从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 大多也定位为民事领域的市场行为, 但也进行了适度的国家干预。现行立法模式, 利于纠正过去的拆迁乱象, 确保私权神圣, 但弊端也客观存在。通过检讨, 为解决现实问题, 兼顾公平和效率, 建议构建一种以体现意思自治原则的自由协商方式为主, 以体现国家适度干预的附条件的强制售卖方式为辅的法律模式。但补偿标准应规定下限, 政府主要行使审查和监管职能, 纠纷化解和强制措施的实施由法院担当, 以平衡自由与强制之间的张力。
关键词:城市房屋,商业拆迁,法律适用,自由,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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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梅新育.征地拆迁补偿过高趋势及其对城镇化和产业转移的阻碍[J].探索, 201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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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对城市发展范文第3篇
我国城市化的脚步正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加快, 而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 因为拆迁过程中带来的较为高额的资金流动, 使得城市拆迁中出现了较多的职务犯罪。针对城市拆迁过程中出现的职务犯罪, 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和研究, 减少和杜绝城市拆迁过程中出现的职务犯罪, 保证我国城市拆迁过程中的秩序和稳定性。
二、城市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的类型
( 一) 贪污贿赂罪
作为一种较为常见的职务犯罪, 贪污贿赂罪在城市拆迁过程中职务犯罪也占了较大的比例, 其中主要表现在拆迁过程中相关人员利用相关的权利进行的权利寻租或者是对公用资金的私自占有。在进行城市拆迁的过程中, 可能会出现拆迁工作人员与被拆迁户的勾结, 从而能够在拆迁面积上进行续保, 更有甚者能够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做文章, 骗取国家补偿资金并私自占有。在贿赂方面, 有的开发商会向拆迁工作人员行贿从而获得拆迁用地, 用比正常价格低的价格收购拆迁用地, 造成了国家资金的巨额损失。
( 二) 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从而使得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收到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在城市拆迁过程中, 渎职罪在职务犯罪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在城市拆迁的过程中, 因为涉及到公权力的行使, 会出现不少城市拆迁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土地面积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测量和核算, 不能认真负责的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 使得不少虚假的房屋面积不能得到核实, 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国家利益的损失。
( 三)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人员故意的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 使得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犯罪。大多数的职务犯罪都是与利益挂钩的, 滥用职权罪也不例外, 在城市拆迁的过程中, 拆迁工作人员为了获得自身的利益, 会私自滥用公权力, 与开发商进行不正当的交易, 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进行正确的城市拆迁, 不但带来了国家资金的损失, 还会降低政府职权的公信力, 其中暴力拆迁的行为较为常见。
三、城市拆迁过程中职务犯罪的特点
( 一) 集体性
与众多的犯罪形式相似, 城市拆迁过程中的职权犯罪也需要多个领域和部门的配合和勾结, 共同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出现的职权犯罪的集体化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事态, 对此应该引起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城市拆迁能够在保证原住居民影响不大的基础上完成对现有建筑的施工建设, 所以城市拆迁费用包括了原住居民的安置费和新建筑项目各个项目的费用, 使得城市拆迁过程中出现了巨额的资金流动。面对巨额的资金, 会有不少人员铤而走险,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 所以不少城市拆迁工作人员会相互勾结, 共同完成犯罪。城市拆迁工作人员往往具有上下级的关系, 在进行职务犯罪的时候, 通常会出现上下级的勾结, 出现了集体腐败的态势, 往往查出一个人会牵扯出一大串的人员。另外城市拆迁工作人员也会与相关的评估机构进行勾结, 通过一定的利益链来互换便利, 共同谋取利益。有的被拆迁人员可能会觉得给的补偿不够或者其他原因不愿进行拆迁, 在进行正常的协商之后仍然不能和解之后, 有的拆迁工作人员会与黑社会性质的团伙进行勾结, 对被拆迁户进行暴力拆迁。
( 二) 多样性
城市化的脚步在不断加快, 城市拆迁过程中出现的职务犯罪也在不断的增加。首先是拆迁人员与被拆迁人员的勾结, 被拆迁人员能够在拆迁人员处得到相关的拆迁信息, 从而搭建临时建筑或者虚报补偿面积, 最后对多获取的国家补偿资金进行瓜分; 有的是拆迁相关人员虚构出不存在的补偿对象, 从而能够将骗取的补偿款据为己有, 属于贪污的犯罪范畴; 还有的是以权牟利, 接收巨额贿赂, 骗取巨额补偿资金; 还有的是不履行或者不正当的履行自身的职责, 严重损坏了国家利益等等。
( 三) 影响恶劣
城市拆迁过程无论是在拆迁的频率及范围上都有着很大的变化, 伴随的就是巨额资金的流动, 一旦出现职务犯罪, 将会给国家和公民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加上不能正确及时的处理, 容易在成巨大的社会影响, 由于问题始终得不到改观, 甚至出现了一种惯性, 表现在群众对城市拆迁的不配合, 认为城市拆迁人员会私自扣取补偿基金等等。在这种社会形势下, 由于没有及时的对城市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进行处理, 使得职务犯罪更加猖獗, 不但使得国家的经济受到严重损失, 还会使得政府失去公信力。
四、城市拆迁过程中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 一) 拆迁补偿程序不够透明
在进行城市拆迁的过程中, 被拆迁人员不能很好的了解拆迁的相关规程, 众多重要的基本信息也不对外公布, 进行拆迁户拆迁协议签订的时候也不能与与其他的拆迁户进行沟通, 这就使得不少拆迁工作人员有机可乘, 进行暗箱操作, 加上监督力度不够, 使得不少信息存在误差, 使得拆迁的信息上不能很好的对应, 阻碍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 二) 相关法律级制裁力度不够
城市拆迁过程中出现的职务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法律体系的不健全, 使得犯罪人员不能得到相应的处理。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 就不能制定统一的标准, 不能保证拆迁程序的明晰度等等。
( 三) 拆迁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在进行城市拆迁工作的时候, 成立的拆迁办公室往往是由多个部门抽取的人员组成的, 有的甚至会冲水上雇佣人员, 这就使得部分拆迁人员的素质较低, 不能很好的处理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也使得拆迁的管理难上加难。
( 四) 拆迁监管力度不够
在城市拆迁过程中, 包括补偿标准和面积等发面的信息需要进行一定的核算和监督, 但是在不少的资料核查、面积核算等方面的工作不能很严谨的进行, 不对上报的结果进行审核, 甚至在出现错误的时候担心出现新的问题而将错就错, 给国家资金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损失。
五、城市拆迁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对策研究
( 一) 建立健全城市拆迁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万物有因才有果, 犯罪也是这样, 拥有权力就会产生腐败, 没有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就会被滥用。所以为了减少犯罪的诱因, 应该加强监督管理, 防止犯罪人员有机可乘。在进行城市拆迁时, 针对不同方面的人员应该进行不一样的监管, 比如对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应该进行监管保证拆迁工作的公示力度。在对拆迁补偿费用进行监管的时候, 要注意拆迁补偿费用分配的对象, 注意审核补偿费用是否有私自挪动的现象, 注意拆迁方式是否得当等等。
( 二) 加强廉政教育
城市拆迁的巨额资金和其他的原因是外在因素, 而拆迁相关人员的思想则是内在因素, 所以应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廉政教育, 培养相关人员的自律性, 树立警钟长鸣的意识, 潜移默化的改变相关人员的思想意识。
( 三)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拆迁过程中出现的职务犯罪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法规的漏洞引发的, 所以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从而保证城市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出台的各种城市拆迁条例法规应该不断的进行完善和细化, 保证城市拆迁工作更加的标准和严谨, 及时发现城市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进行完善。
六、结语
综上所述, 城市的发展代表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城市拆迁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管,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强廉政教育, 减少城市拆迁过程中出现的财务犯罪, 保证我国城市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脚步的不断加快, 先前建造的与城市不相符的建筑会进行规划性的拆迁, 而拆迁问题是我国城市社会管理的一个难点, 不少的城市拆迁问题的背后存在着一定的职务犯罪。针对城市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 应该做好调研工作, 分析并找出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对城市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进行预防和治理, 保证我国城市拆迁过程的正常进行。
关键词:城市拆迁,职务犯罪,成因,对策
参考文献
[1] 张道许.城市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成因及对策研究[J].改革与开放, 2013, 05:13-14.
[2] 张道许.涉农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及其对策研究[J].公民与法 (法学版) , 2013, 09:25-28.
[3] 苗新生, 孙建民.当前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 2011, 18:81.
拆迁对城市发展范文第4篇
新增高铁快递
铁路货运业务从以往的6类扩至7类,新增高铁快递,利用高铁提供城际间“当日达”或“次晨达”等小件包裹快运服务。据悉,目前该业务还处于试点摸索阶段,已在广州、上海、南昌等地方路局试点。如在北京上海、济南青岛方向面向大客户小范围试行当日达高铁快件;广州、南昌等铁路局尝试利用早间高铁开行前的确认探路列车来运送快件。
铁路与航空货运现状
由于客户群体的不同,航空货运一般运送体积小价值高的物品,而铁路货运对象主要为价值低数量多的大宗物品和原材料。二者有各自不同的客户群体,运输总量有较大差异。近年来,我国铁路和航空货运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发展速度趋缓,业务量下滑。因此,进军当前发展速度最快的快递业务市场,成为铁路和航空公司不约而同的选择。
由于中国铁路的客运服务以公益性定位为主,因此,一直以来货运是铁路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铁路货运的经营范围较为广泛,在全国的业务量较为平均。从货运量来看,排名最靠前的铁路运输干线依次为北同浦线、京包线、包兰线、陇海线、沪昆线、京广线。可以发现,铁路货运量受区域内的原材料/资源密集型产业影响更多。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国将规划建设“四纵四横”铁路快速客运通道以及三个城际快速客运系统,客车速度目标值达到200km/h以上。“四纵四横”高铁规划图呈现两大特征:首先,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中短期内无法延伸至西部,因此在东部地区高铁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航空的传统优势;其次,在东部的很多地方,高铁只能说是过境而谈不上覆盖,由于高速列车不可能“站站停”,高铁对干线航线比对支线航线的影响大。
我国的航空货运则不同,一直以来的特点可概括为长期弱于客运、国际重国内轻、业务过度集中在北上广成渝五地的格局。在多数机场,货运收入影响微乎其微。2012年,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大城市机场货邮吞吐量占全部机场货邮吞吐量的53.5%。航空货运相对更依赖地方经济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全货机是影响航空货运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关键因素。长期以来,我国的航空货运主要依赖客机腹舱,而快递业作为现代物流业的宠儿,近年来取得较快较好地发展,带动了全货机机队的增长。国家邮政局统计,过去20年间,中国快递业务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8%,业务量及收入呈现逐年增长态势。截止2011年12月,国内拥有全货机91架,快递业拥有全货机47架,占据半壁江山。此后,EMS自有货机已增至17架,顺丰增至9架,这显示了快递企业对于航空货运的依赖。
有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快件运输80%是利用汽运,15%是航空,依靠铁路等其他形式的还不足5%。另外,80%的快递业务量和收入集中在东部地区。这一方面说明,铁路在快递市场表现较为弱势,但同时也意味着铁路快递存在较大的发展潜力,特别是“四纵四横”的高铁线路,使得铁路在快递业务集中的东部地区形成了网络优势。高铁快递将集合运输网络、运力及成本等优势,成为中国铁路开拓现代物流市场的重要利器。
竞争前景展望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内的快递市场仍有极大的增长空间。由于国内物流基础设施不足且服务较为落后,各电商、快递企业纷纷发展自有物流。在此背景下,铁路货运与航空货运必然会重视快递市场的开拓。目前,已有航企进军快递领域,如中货航发展“天地合一”,物流网,海航收购天天快递。然而,从物流价值链来看,铁路和航空公司的核心角色还是运输供应商。
虽然高铁快递较其他运输方式具有一定优势航空不如铁路的运能、水路不如铁路的速度、公路不如铁路的效率,但快递的运送不仅需要很强的时效性,还需要具备完善高效的运作模式,才能实现一件快递快速地完成从发货到收货的系列动作,仓储和配送环节的要求很高。铁路需要在“最后一公里”的送货上门服务环节增加大量人力、物力,并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才能使市场品牌成熟。而航空公司要发展自己的快递业务,也面临着同样的挑战。
更现实的情况是,铁路快递会更多地变成高铁货运,成为现有快递企业的新增运输供应商,中短期内不会对快递行业产生很大的冲击,但会对一些区域性的航空快递产生影响。具体来说,在快递业务市场,将高铁货运对航空货运的影响从成本、运输距离与时限、受理范围、服务质量等角度加以分析后,可发现高铁货运并不能完全取代航空货运,但会对东部的主要航空干线货运业务产生一定的冲击。
运输距离与时限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中国的货物平均运输距离,铁路约为700km,公路约为200km,而航空运输为3000km。不同的交通方式,对物流公司而言都有其最优半径。航空对于1000km以上的长途快件最为合适,铁路在500~1000km这个距离具有竞争力,而500km以下,公路汽运可能是最好的选择。
时限方面,航空运输容易受到天气、时刻资源、空域等因素影响,物流信息网,导致航班延误,甚至是取消,难以保障快递时效;而高铁运输受影响的因素相对较少,准点率比较高,能保证快递的时效性。
在时效保障基础上,低值大宗货品以及国内货运可选择高铁,高值小件货品以及国际运输可选择航空,通过两者的最优半径发挥最有利的时效价值。
运输成本与产能
高铁快递的运输单价与运能使其相比航空货运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据2012年首尝高铁快递业务的广东铁路局披露,以去年开通试点的广州南长沙南高铁快递为例,从广州到长沙,航空方式约为2元/kg,汽车方式约为0.3~0.4元/kg,高铁运价为1.5元/kg,因此,运输单价上高铁较航空低25%。
同时,根据初步推算,一个高铁车厢的货物容量相当于一架波音737飞机的装载量,而一列高铁起码有6节以上车厢,一趟列车的运能远高于飞机。
受理范围
从运输安全角度考虑,航空快递对所运输货物的要求较高,其受理范围相对高铁更窄。除法律法规所禁运的物品外,航空快递对于运输物品重量、体积等往往也有所限制,如EMS的国内快件,要求每件包裹最大重量不大于40kg;每件物品最大长度不大于1.5m;计费重量以包裹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这两者中存在超出情况的为限制,单价物品无法分隔多个包裹时,可以适当放宽重量限制。而高铁快递由于自身运输条件,对于货物的限制较少。
受理范围更广对于高铁快递来说是一种天然优势,部分货源将自动流向铁路运输。从改革后铁路运输的主要业务范围来看,除了原有大宗货物运输之外,还包括零担货物运输以及高铁快递等小件包裹,高铁快递的运营势必会抢占部分航空货源。
服务质量
拆迁对城市发展范文第5篇
60年代,国家开始调整生产力布局,通过大规模的“三线建设”,调整沿海工业与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的重心开始向中西部转移,在客观上也带动了西部工业的发展和一批新兴城市的建立。
但是,当时的指导思想是“备战备荒”,工业发展是按照“山、散、洞”的要求进行布局的,工厂的建设与城市建设脱节,国有企业社会化、福利化的倾向在当时很严重。无论是城市规模的扩大还是新兴城市的增多,都未能使城市的多功能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是典型的城乡隔离制度,严格限制了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广大的农村和众多的农民被游离于工业化过程之外,使大量的农村人口拥挤在狭小而落后的生产空间。1958年以后实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进行严格限制。而且,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城市发展的推动力是政治目标,采取的是行政手段,城市化的内在机制十分薄弱,城市数量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并未使城市化按其本身固有的规律正常健康发展。
三是非农化与城市化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工业化运动,将一个完整的城市化进程划分为两个环节:首先实行职业转换,即人口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实现非农化;然后实现地域转换,即人口从农村进入城市,实现城市化。
非农化与城市化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在这个时间差内作“钟摆式”流动的半城市化人口就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滞后的最直接的体现。回过头来看,“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的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化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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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有更多的就业空间,因为人多了,分工更精细,发展出的需求更多,就会让更多人得到就业机会。这是基本的经济学常识,也是所谓第三产业能够容纳大量劳动力的原因。那些认为城里人就业难,如果让农民进来,就业问题就更加严峻的论调,毫无经济常识,没有看到目前城市里很多工作已经转到进城农民手中的现实,也没有看到仍有相当多的城市投资欲望被压制,以至于相当多的需求被压抑的现实。目前大城市里改善投资环境,决不能继续过去只盯着城外投资者的短视做法,而是要善待城里的投资者,更要善待自己的居民、移民和来到城里的农民,把他们的投资热情和意愿发掘出来,这样就可以把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渠道都开发出来。当然这样做,首先要严格限制政府部门的膨胀,严格约束政府官员的行为。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从学习香港经验到香港回归,我们就是学不会香港那一套:任何人只要交点钱一注册,几分钟之后,就可以经营的工商管理办法。以至于香港人到今天还在用“帮你到香港注册公司”这个办法,来赚内地人的钱。
城市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彭鸿鸣 发表日期:2004-10-8 9:23:38
城市化是目前中国的主旋律,是中国 的宏观经济形势。未来20年,中国将进入一个城市化飞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城市化水平将由目前的 37%左右上升到60%以上, 平均每年上升 1 个百分点。城市化结合信息化、工业化给中国的经济形势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市场经济有了另外一种表达,各行各业都显示出了宽阔的发展空间。房地产行业也不例外,不仅仅在于城市人口的增加使得市场扩大,市政建设提升了房地产的使用价值,相应的市场行为也产生了变化。房地产的特性使得城市化成为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城市发展战略对房地产产品结构的影响
细细探究一个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除了房地产市场热点区域与城市建设密切相关等明显现象之外,房地产的产品结构也呈现出与城市发展紧密联系的状况。
如果不考虑城市化因素,房地产的产品结构任何城市都有一定的共同点,基本上都是以住宅为主,商务办公与商业物业为辅,几乎所有的城市都是这样的结构。但城市化的进程使得每个城市的产品结构都呈现出不同的特性。这些特性恰恰与一个城市发展战略有关,特别是与一个城市的产业结构调整有关。城市想往哪个方向发展,房地产产品结构就会出现相应的变化。
比如,深圳作为最大的移民城市,其最新的城市发展战略将普通的加工行业逐渐转化为高新技术、物流、旅游等产业。因此大工业区的开发与建设以及关外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就成为热点。同时与旅游产业匹配的度假村、产权式酒店也成为市场发展的一个分支。而青岛、烟台则大力发展旅游业,依托旅游业带动城市建设、城市环境的发展,吸引了大量的“5+2”度假类人群。海景房、酒店式公寓、度假村以及产权式酒店等成为市场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而在临沂等城市,作为山东蔬菜、钢材等行业的物流基础,各类批发市场、物流中心成为临沂房地产的一大特色。在廊坊,大北京商务休闲基地的发展方向则使得高尔夫、酒店、温泉度假村等产品成为房地产开发的一个重点。这些城市的房地产表现都说明了城市发展战略对房产市场的影响。
纵观世界上城市化走过的道路,任何国家的城市化进程都是以大量节约土地为其特征的,城市化进程越快,城市化率越高,土地的节约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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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工业化的要求。工业有着强烈的大城市区位指向,它需要城市功能的服务、需要大规模的工业基础设施支持、需要大量的劳动力、需要产业集聚的效益、需要紧靠它的最大用户大城市。我国目前尚未完成工业化进程,向城市集中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信息化的要求。有人认为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人们不再需要大城市甚至城市,大家都可以住在乡村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交换,享受现代版田园牧歌式的生活。其实恰恰相反,信息化将使大城市在信息交流、信息产业发展上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有的信息是不能从人体分离的,如电话的普及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大增大了人员往来的交通量。可以说大城市在信息经济时代具有明显的优势。
第三,服务产业的要求。服务产业是城市经济。城市规模越大,就意味着用户基数越大,服务业的商机越大。特别是日常利用频度较少的服务业、较特殊的服务业只有在大城市中才能得以生存。因此只有在大城市,门类齐全、高度配套、分工细致、功能明晰的服务产业才会有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第四,发展效率的要求。我国作为工业化后发国家首先需要的是效率,在很短的期间内要走完工业化先发国家几百年走过的道路,因此不得不选择大城市的发展模式来加速它工业化进程的效率。工业化后发国家劳动力的转移是跳跃式的,农村劳动力从全国各地直接涌向大城市的倾向较大,农村劳动力直接进入各类现代化产业的情况普遍。
第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全球经济一体化意味着全球城市圈间分工、交流、合作、竞争诸关系的日益强化。只有大城市才能具备与世界进行分工交流所需要的完善的基础设施;只有大城市才能有足够的产业集聚和经济规模参与全球性的城市间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而言,21世纪国际竞争的基本单位既不是企业也不是国家,而是大城市圈。
拆迁对城市发展范文第6篇
1. 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在本次的研究过程中, 笔者通过相关的研究资料, 将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影响进行了总结,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城市用地的影响; (2) 对城市功能布局的影响; (3) 对城市社会经济的影响; (4) 实现城市的绿色出行等, 详细分析如下:
1.1 对城市用地的影响
据了解,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全封闭的交通工, 其轨道交通站点是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核心位置,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与外界联系, 并且是实现乘客集散与换乘的唯一地点。根据相关的资料显示, 城市轨道交通各站点之间的分布以及距离直接决定了附近城市用地的开发形态。在大多数城市中, 城市轨道交通的站点位置直接影响着附近城市土地的价值, 其范围大致为站点350m~550m内。在此距离外, 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土地价值将逐渐减小。
1.2 对城市功能布局的影响
在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研究过程中发现, 其轨道交通与城市用地功能的布局存在一定的联系。首先, 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强化了城市金融、服务以及办公等功能;其次, 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还为城市外围区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除此之外, 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不仅仅为新城区提供发展基础, 同样也为老城区的优化提供新机遇。比如:大多数城市的老城区交通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拥堵等问题, 然而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 老城区的交通及布局有了一定的契机及动力, 因此其土地的利用结构得到一定调整, 从而完善城市空间结构。
1.3 对城市社会经济的影响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 在城市轨道工程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 大量使用建筑材料, 会对建筑企业生产力以及施工效率上均存在一定的促进作用。不仅如此,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还给原材料、交通运输等行业提供了生产、就业机会。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同时提高社会生产力, 完善城市社会经济结构。
1.4 实现城市的绿色出行
在目前世界所公认的绿色出行方式中, 城市轨道交通是主要方式之一。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 其具有非常大的运载能力、舒适的乘车环境以及较少的出行时间, 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除此之外, 城市轨道交通还具有环境污染排放少的优点, 为环保事业做出了贡献, 进而有效降低汽车尾气对城市环境造成的影响, 促进生态化发展, 构建宜居城市。
2. 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为了使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更加具体化, 笔者就四川省成都市作为本次研究过程中的实际案例, 成都轨道交通是指四川省成都市的轨道交通系统, 包括成都地铁、成都有轨电车、成都市域铁路等三个系统, 分别由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现代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就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影响进行主要分析: (1) 推动城市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 (2)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3) 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详细分析如下:
2.1 推动城市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
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 在成都市经济发展中, 其主要类型为粗放的劳动密集型, 就目前的社会发展来看, 已经不适用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 并满足不了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 城市经济产业结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转型、升级。基于此,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城市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 并为其提供了相应的契机与动力, 进而逐渐将原有的经济发展重心向高新技术密集型以及知识密集型进行转移, 进而高效推动城市经济发展, 提高社会生产力。
2.2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性质发生了非常明显的变化, 其中心城市的金融、商贸以及办公等功能被强化, 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非常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 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前, 成都市的交通堵塞是因单中心的城市格局造成, 且老城区的人口密集, 进而造成生态环境恶化, 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发展。但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建成, 老城区的发展获得了新的契机, 其土地结构得到了全新的转型。基于此, 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有效促进了城市的了持续发展。
2.3 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在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行过程中, 无论是载客量、速度以及环保等方面均优于其他交通方式, 并且具有明显的优势。且不同交通方式的人公里能耗量, 2003年成都市公路、公汽、轿车之比例大体为1:2:6, 其中轨道交通能好最低, 应优先发展。城市交通必须减轻对城市环境污染, 交通工具的污染排放和噪声是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轻轨系统多采用电力为能源, 无废气产生, 仅有轻微震动和嘈声音, 大大降低城市空气中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排放量及烟尘浓度。由此可以看出, 城市轨道交通在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上有着非常明显的作用, 并且可以有效降低汽车尾气为城市环境造成的影响, 缓解生态压力, 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 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已经成为必要的发展策略之一。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 城市用地、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上均有了非常明显的改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能够有效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推进城市全方位发展。基于此, 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之间的联系与影响已经成为目前相关研究者的主要话题之一。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城市现代化发展越来越迅速。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 城市轨道交通占据着重要位置。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城市轨道交通起着至关重要的重要, 同时也成为城市相关发展的导向。基于此, 本文主要就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影响进行相关的研究与探讨, 其目的在于促进城市发展, 城市化进程。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发展,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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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方可.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电子版) , 2015, (16) :3084-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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