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放开二胎政策范文
为什么放开二胎政策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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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2015-02-21 18:29:19 姚树杰
近40年严酷的一胎政策,起到了巨大的效果。它不仅改变了中国人数千年“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使中国人口自然增长减少近2亿人口,更是使中国人口质量和总体的教育水平大大提高了。
但是,任何一项政策都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必然有弊,关键是看利大还是弊大。同时,利弊之大小,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产生变化。
可以说,计划生育的前30年,利一定大于弊,但是,从2010年以后,弊就已经明显的超过了利。
为什么呢?
所谓弊,对计划生育来说,就是每个家庭忍受独生子女,以及与独生子女有关的一些不良后果。就单个家庭利益来讲,有两个孩子,比一个孩子要好一些。当然,也有许多家长只需要养一个孩子就满足了。
孩子从小有一个兄弟姐妹,不会感到孤独。父母有两个孩子,就不容易对单个孩子产生溺爱。孩子长大了,父母老了,有两个孩子,就不会因为一个孩子离家太远而感到孤独。
从抚养老人来讲,中华文明,以孝为先。可是,一个孩子,往往比较难以做到“忠孝两全”。任何一个人,在发展事业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力不从心,很难做到既要照顾好父母,又要把事业做好的时候。
如果考虑到三代同堂(有的四代)的情况,养一个孩子的问题更加突出。一对年轻的夫妇,如果各自有父母,而父母还有父母,那么行孝的力度就更成问题。
我们打开微信,许多朋友,在春节的时候,都不知不觉的拍了全家照在秀幸福。一对爷爷奶奶,周围一群孩子、孙子,老人就会笑得乐开花。如果老人身边没有这么多子孙,总是一种遗憾和孤独。
人奋斗一辈子,不管做了多大的官,发了多大的才,做了多么厉害的学者,总是希望后代能够争气,人才辈出,这样才比较完满。这是人性的本真,也是任何物质的本真所在。
多一个孩子,也可以减少一些不幸家庭因为不幸的原因失独而痛苦。
另外,能够给每个家庭生两个孩子的选择,至于自己要不要,本来也是一种对人的尊重,可以提高老百姓的整体幸福度。
生二胎不仅对每个家庭有利,到了现阶段,生二胎,对整体社会也有利。中国人口已经长期进入低生育状态。
为了维系一个人口群体(国家人口)的正常发展(指长期不增长),一个妇女的平均生育率是2.2,而中国目前的妇女平均生育率已经达不到1.5。也就是说,就算现在放开2胎,如果不考虑今后从外国进口人口,中国已经进入长期人口下降的通道。
从小学生的入学数量来看,从1996年开始,就出现了逐年下降的趋势。从中学生入学的人数来看,从2002年开始,就出现了这种趋势。
现在大学的入学人数还没有出现明显下降的趋势,那是因为高考的录取率在不断的提高,而不是生源加大所致。
中国人均GDP,在2014年是7500美元,离全面小康水平还有一半的距离,离进入世界发达水平的距离,还要25年的时间。
可是,我们现在已经出现严重的人口老化现象。现在60岁以上老人占人口比例的提高速度快于人口的增长速度。劳力明显出现了短缺,适龄劳动力人口的绝对数量从2011年开始下降,尽管短期内可以通过推迟退休年龄的做法来加大劳动力的供应量,但是,老年人的劳动生产率,毕竟没办法与年轻人比。
2014年,印度的GDP首次超过中国的增长速度。除了转型的因素以外,中国人口老化,劳力短缺,已经明显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在投资增长放慢的情况下,中国靠要素增长拉动经济发展的劲力明显出现了疲劳现象。
然而,中国目前面对的最大人口问题还不是老龄化和劳力短缺,而是结构扭曲和逆淘汰。
所谓结构扭曲,就是在劳动力总体中,各种年龄段的分布不均匀。大龄的劳动力偏多,年轻力壮的人偏少。
我到重庆的农村调查。在经济比较不发达的地方,绝大多数年青人都出去了,老人、孩子、妇人留在家乡。那里的土地,没有很好的利用,甚者抛荒。当地的人担心,这些年轻人如果在城里无法定居,今后回到乡下,也没有种地的技能。
其实,农村的大多数家庭,都生两个,或两个孩子以上。农村劳力缺乏,尚且如此,中国人民和政府,还要偷偷的感谢那些超生的家庭。没有他们的超生,中国的人口问题,早就是不可救药了。
人口逆淘汰,有钱的、受教育多的家庭,政府工作人员的家庭,都严格生一个孩子。农村人口,私有企业主,多数生两个,有的三个。
这是造成中国两级分化严重的一个因素之一。城乡差别本来就大,加上人均负担不均,因为生育人数不同而更拉大了城乡的生活水平差别。
城乡差别,人口生育差别,导致教育差别。教育差别,进一步拉大城乡差别,使中国的二元社会,越来越明显。
那些受好教育的城里人,更有希望赚更多的钱,而生孩子的欲望更低。那些受教育少的乡下人,孩子多,收入少,就业难,只能出去继续当农民工二代。
这种隔代遗传的富、贫、贵、贱,不是我们希望的社会常态,而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客观事实。独生政策的长期推行,是这种无法弥补的社会富、贱传播最可怕的推手。
农村为什么难发展,就是因为管理的缺位,也是因为计划生育不对称推行所造成的逆淘汰效应。要知道,逆淘汰,城里人并不是得利者,而农村人肯定是受损者。这是一种没有赢家的逆淘汰现象。
只有人口均衡发展,只有排除逆淘汰现象,中国的人口才会走向长期而优良的均衡发展。人口是经济社会的核心,一个带有严重结构性问题的人口,在初期发展没有太大的问题,可是,进入爬坡阶段以后的今天,已经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定时炸弹。这个炸弹的威力,不小于腐败给社会造成的破坏力小。
全面放开二胎,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到了有大利而无大害的时候。利,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不利因素,将得到解决。“害”,就是,每年最多多生200百万人口,10年就是2000万。2000万,是总人口的1.6%,怕什么呢?有什么好怕的呢?
是因为养不起吗?不是。
我们每年的浪费有多大?光八项规定,省出来的钱,就可以养活这些人。我们每年从饭桌上省5%,就可以养活5千万人。我们只要把房子、土地的利用效率提高5%,就可以养活这么多人。
可是,这些人却是中国许多家庭无穷的幸福,是中国今后排除人口危机不可或缺的生力军。
难道,让独生子女当兵是好事?难道,让独生子女上战场是父母所愿?难道,让工厂因为找不到劳力而倒闭,是我们愿意看到的?难道,让那些孤苦伶仃的老人,没有人照顾是我们政府为老百姓谋幸福的终极目的?
这些都不是。
那么,独生子女是一个魔咒,我们谁都不敢碰?
为什么放开二胎政策范文第2篇
11月1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单独二胎”政策做出权威解读,称新政不设统一时间表,但各地实施时间不宜间隔过久。“单独二胎”顺应了民意,使许多达到条件并有生育意愿的家庭为之欣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前期开展的生育意愿调研,1500万至2000万符合生育新政的夫妇中,大约50%-60%愿意生育第二个孩子。这一增量放在全国范围内影响不大,但各地会出现不均衡的现象,不排除“扎堆生育”在局部发生,突显社会服务压力,因此一些应对措施不可少。
基层认为,要做好优生保健准备。当前的独生子女当中,有些接近或达到高龄产妇的年龄,对于她们来说,生育会有一定的风险,需要做好胎儿出生缺陷防范。当前孕前优生检查补助只限于农村地区,从施行3年的结果来看,这一举措对减少农村地区婴儿出生缺陷的作用明显。当前生育政策出现一定程度调整,孕前优生检查的政策也需相应“扩容”,使“单独二胎”家庭也享受到这一普惠政策,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基层认为,要做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应对准备。特别是在一些人口基数不大的小城市或县城,公共资源保障的弹性很小,再加上资源原本不足,出生人口哪怕增加不多,幼托、幼保、幼教机构等公共服务也会增大压力。这就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结合自身情况提前研判,使公共服务随之跟进。
为什么放开二胎政策范文第3篇
20130802,,有媒体报道“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有望近期重启,或于今年底或明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广泛关注。记者昨日从国家卫计委了解到,“单独二胎”政策是否放开正在研究当中。
(((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看似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站在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当哥哥姐姐、弟弟妹妹、姑妈舅舅等称谓更多地停留在书本上,当一些孩子在独宠中逐渐走上任性唯我、人格缺失,当一对对年轻夫妇不得不赡养起四位老人和一个幼子,当工厂开始面临招工困难和逐渐减少的“人口红利”,当全社会不得不面对男女比例失衡、“老龄化”“少子化”并存的局面时,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确实该有所改变了。
正如人口学专家穆光宗所说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和国家至少存在“六大风险”――成长风险、成才风险、婚姻冲突风险、家庭养老风险、社会发展风险和国防风险。规避上述风险最好的方式,就是在原有政策和民众利益间找到一个均衡点,采取人性化和符合民情、民意、民权的方式,积极改进国民生育指导和规划。
其实,适当的人口增加,并不一定导致资源短缺和发展受限。邻国日本就是一个正面例子,其人口密度远超我国,人均占有资源更相形见绌,但日本国民的生活水平与国家的经济实力已多年位居世界前列。
事实上,进入新世纪,各地的人口调查数据已充分证明,我国的人口低生育水平已相当稳定且开始向过低方向演进。在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人口结构失衡问题尤为突出,由此引发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愈发严峻。对我国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进行适时调整,正逐渐成为一个共识。
不过,冷静地说,调整幅度和实施“窗口时机”似乎还有待斟酌。其中,关键在于还有一些更为紧迫的人口问题。资料显示,当前我国人口计生工作主要面临出生缺陷比较突出、流动人口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为此,有关方面呼吁,在人口总体数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要加大)))
朱列玉称,实行计划生育后30多年来,中国成功实现了人口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转变。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在人口出生率或育龄妇女生育率较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形势下制定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人口发展条件发生改变,计划生育政策逐渐成为制约人口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维持计划生育政策、保持当前低生育水平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朱列玉称,一胎政策导致人口老龄化危机;劳动力短缺、消费不足;导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进而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一胎政策还会造成传统文化伦理观和习俗的弱化甚至消亡。
朱列玉还称,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实质上是反向歧视。当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得比较好的群体是中产阶级。是相对高素质的人群,他们即使有生二胎的意愿,即使能够给子女提供较为优良的生存环境与教育资源,却不能多生育。而其他的群体却可以多生育。长此下去,不利于我国国民的整体素质的提高。
另外,失独家庭的产生也是一胎政策下产生的一种现象。有媒体报道,这样的家庭达上百万之巨。人口学的专家估算,计划生育的政策不变,未来可能会有数百万的失独家庭。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大都在50岁上下,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内心世界是常人难以想象的:自身年龄偏大,再生育机会渺茫;越逢亲人团聚的节假日越伤感,只好躲亲避友;年老体衰,卧榻之侧没有子女照料对于失独家庭来说,他们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个孩子,同时失去的是生活的依靠,失去的是精神的寄托,失去的是最基本的赡养保障。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速,失独现象必将会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
朱列玉称,《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已过去30多年,我国的人口增长问题已经得到缓和。相反,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一些弊端已经开始显现(如前所述)。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的生育水平已经较低,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我国已经到了调整计划生育具体政策的时候。因此,他建议国家放开计划生育政策,不分地域、不分民族、不分城市与农村,一律允许生二胎。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允许生二胎的建议(全文)
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央第一次以公开信的形式倡导“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此事件为标志,我国进一步收紧生育政策,将1970年代“最多两个”的政策转变为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和独生子女政策。该公开信同时富有远见地提出,“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这30多年来,中国成功实现了人口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转变。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在人口出生率或育龄妇女生育率较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形势下制定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人口发展条件发生改变,计划生育政策逐渐成为制约人口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维持计划生育政策、保持当前低生育水平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计划生育政策要与时俱进。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中国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计划生育政策降低了中国的人口增长率,帮助缓解了人口过快增长可能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根据马尔萨斯的人口论,由于食物为人类生存所必需,人口必然要受到生产资料的影响,人口的增殖是受到限制的,因此,人口的增长必须要有一个适当的限度。急剧的人口增长,必然会引起对于生产资料的某种程度上的争夺,这也是战争、饥荒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纵观中国古代的历史,往往是盛世乱世相继。盛世带来的往往是人口的大量增殖,而一旦发生天灾人祸,大量人口的生存问题就会凸显,此时就容易出现社会动荡,进入乱世。可以说,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特定时期下解决中国人口问题的良方。“计划”在现代汉语词典的意思是“制订行动的方案,以规划未来”。那么,计划生育从字面上的意思是说我们现在制定生育政策的时候,要未雨绸缪。在三十年前,计划生育意味着要少生,实行一胎政策。而在今天,计划生育则意味着要放开一胎政策,允许生二胎。
二、一胎政策导致人口老龄化危机。
老龄化社会是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的人口结构模型。按照联合国的标准,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这说明了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逐步加快,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平均寿命的延长,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经过两代独生子女政策之后,我国的家庭结构出现一个漏斗型的状态,呈“四二一”结构,即四个老人,中间是一对小夫妻(第一代独生子女),下面是一个孩子(第二代独生子女)。当第二代独生子女结婚成家的时候,他们一个人面对6个老人,那么小两口就要面对12个老人。这对年轻的夫妇来说,是非常沉重的负担。与此同时,国家的养老负担也在日益加重。《2011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显示,近半省份养老金收不抵支,养老金制度正面临严峻挑战。中国养老金缺口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人口老龄化。本质上,养老问题可以还原为劳动问题。因为只有投入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和财富,国家也才能从中抽取税收用于社会运转,并补贴给养老。而要劳动多,社会就必须保持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劳动年龄的人口,只有这样,创造财富的过程才不会中断。从这个角度看,一个家庭乃至社会,年轻的劳动人口越多,家庭和社会的养老负担越轻。假如中国继续实行计划生育的政策,随着劳动人口越来越少,老龄人口越来越多,我国现有养老体系有崩溃之虞,到时人们可能将老无所依。
三、一胎政策导致劳动力短缺、消费不足。
一胎政策导致生育率大幅下降、年轻人口比例下降、老年人口比例上升、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速度放缓,我国已经开始出现劳动力供应不足的现象。东部沿海地区已经出现用工荒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有进一步蔓延到全国的趋势。劳动力的短缺,意味着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影响中国在劳动密集型行业,特别是制造行业的竞争力。
社会作为整体,人口决定消费,消费决定需求,需求决定生产,有生产才能提供就业。当前中国经济存在内需不足的问题,不仅是人均消费能力不足,而且是消费者数量不足。有学者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减少了上亿消费人口,丧失了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孩子出生,到20岁之前一直是单纯的消费者,婴童经济所带动的一个庞大产业链,对于内需有明显的拉动作用。最重要的是,这种拉动作用是可持续的。二战后,发达国家就是因为婴儿潮拉动了消费,提供了年轻劳动力,而迎来了几十年高消费、高增长的“黄金时代”。
四、一胎政策导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当前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出生人口的性别比是118.06(男孩):100(女孩)。联合国设定的正常值为(103107):100。换而言之,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经严重失衡。这是因为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传统的“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思想影响下,人们更倾向于生男孩。当前,B超检测胎儿性别非常简单。许多人怀孕4个月后,通过B超鉴定胎儿性别,男胎保留,女胎引产。这导致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不平衡。根据我国的现行生育政策的规定,在农村,夫妻双方第一胎是女孩的话,可以生育第二胎,而第二胎往往成为育龄夫妇生男孩的唯一合法机会。这更加强化了育龄夫妇通过B超检测胎儿性别和有选择性的堕胎来避免生下女孩的动机,进一步造成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根据专家调查的数据,二胎政策生下的儿童中,男孩和女孩的比例高达143:100。到2020年,中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两千多万。有专家测算,届时将有上千万适龄男性面临“娶妻难”。到时,“婚姻梯度挤压现象“就会凸显。同龄适婚女性短缺,男性就会从低年龄女性中择偶,“老夫少妻”增多;挤压到一定程度,就要向别的地区发展,“城里哥找乡下妹”。婚姻挤压之痛不仅在于产生多少光棍‟,更在于其后果主要由贫困人口承担。由于农村出生性别比失衡比城市严重,今后“剩男”将更加沉积于边远贫困地区。贫穷又无子嗣的男性剧增,可能会增加买卖婚姻、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及婚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五、当前的计划生育政策实质上是反向歧视。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得比较好的群体是中产阶级。他们的受教育程度较高,大多受过高等教育;他们的收入较高,认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是这个社会的中流砥柱;他们的职业较好,工作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单位。但是一旦他们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他们将失去体面的工作和良好的生活。因此,即使他们有生二胎的意愿,他们也不敢跨越高压线。而由于很多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他们是大胆地生。这实质上是一种反向歧视。相对高素质的人群,即使有生二胎的意愿,即使能够给子女提供较为优良的生存环境与教育资源,却不能多生育。而其他的群体却可以多生育。长此下去,不利于我国国民的整体素质的提高。
六、一胎政策造成传统文化伦理观和习俗的弱化甚至消亡。
第一代独生子女由于没有兄弟姐妹,其亲属称谓中就少了兄弟姐妹,晚辈中就没了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第二代独生子女的亲属称谓中,又少了伯伯、叔叔、舅舅、姨妈曾有过这样一则新闻报道:小学三年级的课本上有一道关于家庭称谓的结构图让孩子们填写,一些独生子女填不完整,回去问父亲:爸爸的哥哥叫什么?爸爸的弟弟叫什么?爸爸兄弟的子女叫什么?爸爸姐妹的子女叫什么?妈妈兄弟的子女又叫什么?独生子女语境中传统亲属称谓的缺失,使这个庞大群体面临着“六亲不认”的尴尬,同时,也会引起亲戚观念的淡漠。在中国传统社会,每个人在家族或家庭关系中的位置有长幼、高低、尊卑的区别。中国传统家庭中亲属称谓所表现的中心内容,更多的是一种家庭等级关系,因此,通常有长幼、尊卑、亲疏之别。一旦亲属称谓出现断裂残缺,传统的文化伦理观必将弱化,传统的家庭伦理秩序必然受到冲击。中国各地民俗丰富,多姿多彩。一年中,春节、元宵节、清明、端午、中秋、七夕、重阳、腊
八、除夕等节日,甚至大部分节气都各有一套相对应的民俗程序,而这些民俗活动往往需要阖家老小一起参与,人多才热闹。如今,随着家庭成员的单一化,这些民俗活动似乎也越来越冷清,甚至可能会慢慢消失。
七、一胎政策导致大量失独家庭的产生。
一些家庭,由于疾病或灾祸使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人们把这样的家庭称为失独家庭。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因为总有一定的风险比例,让这些家庭中的一部分将来成为失独家庭。失独家庭的产生是一胎政策下产生的一种现象。有媒体报道,这样的家庭达上百万之巨。人口学的专家估算,计划生育的政策不变,未来可能会有数百万的失独家庭。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大都在50岁上下,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内心世界是常人难以想象的:自身年龄偏大,再生育机会渺茫;越逢亲人团聚的节假日越伤感,只好躲亲避友;年老体衰,卧榻之侧没有子女照料对于失独家庭来说,他们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个孩子,同时失去的是生活的依靠,失去的是精神的寄托,失去的是最基本的赡养保障。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速,失独现象必将会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
八、一胎政策导致治疗一些需要骨髓移植的疾病的困难。
骨髓移植是指将他人骨髓移植病人的体内,使其生长繁殖,重建免疫和造血的一种治疗方法。骨髓移植已成为许多疾病的唯一治疗方法,除了可以根治白血病以外,还能治疗其它血液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遗传性红细胞异常症、血浆细胞异常症等以及淋病系统恶性肿瘤、遗传性免疫缺陷症、重症放射病等许多不治之症。骨髓移植分为自体骨髓移植和异体骨髓移植。自体骨髓移植易复发,在临床上较少采用。目前骨髓移植还是首选异体的骨髓进行移植。而在异体骨髓移植中,选择适合的供体时,首选是兄弟姐妹。独生子女,一旦患有需要骨髓移植才能根治的疾病,有可能面临找不到合适的骨髓配型的困境,其疾病将得不到根治。
九、实行二胎政策,有利于下一代的教育和成长。
俗话说:“独柴难烧、独子难教”。独生子女特殊的家庭成长环境,全家的重心和希望都寄托在这唯一的孩子身上。因此,独生子女容易患上唯我独尊、礼让意识淡薄、生活能力低下等“独生子女病”。而实行二胎政策,更有利于下一代的教育成长。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亚于学校教育。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可以充分发挥家庭、特别是兄弟姐妹间的的教育影响作用,更有利于孩子优良品质的养成,尤其是对他人的尊重和关爱、对社会和家庭的责任意识。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学校与父母对孩子过度保护的现象也不会那么常见,如孩子上学,可能不再需要父母接送,而是兄弟姐妹之间结伴而行。这样孩子可以更加自由健康地成长。
十、建议:调整计划生育政策、一律允许生二胎。
为什么放开二胎政策范文第4篇
单独生二胎政策有望全面放开
【摘要】《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单独(夫妻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生二胎政策有望全国放开实施,不采取先在某个或某些省市试点的做法。
王羚
踟蹰已久的生育政策调整正在开始提速。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单独(夫妻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生二胎政策有望全国放开实施,不采取先在某个或某些省市试点的做法。下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日益临近,市场对此越发期待。
生育政策调整提速
上周某相关部门内部会议上,一位知情人士表示,中国将加快步伐调整生育政策,逐步、全面放开二胎生育限制。他同时表示,二胎政策不会一下子放开,而是要根据社会配置的承受能力逐步放开,但目标是全面放开二胎。
近年来,放开二胎的呼声日渐强烈。在网络上,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的话题总能引来热议。不光是普通民众,许多知名学者、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通过各种渠道,呼吁尽快调整生育政策,放开二胎生育限制。
如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纪宝成以及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等多次向全国两会上交议案和提议,建议尽快放开二胎限制。
呼声背后是中国已然变化的人口形势。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经各路人口学者分析计算,已经勾勒出一幅令人担忧的人口图景:中国60岁老人占总人口比例已经达到13.26%,并且还在迅速增加;而0~14岁的少儿占总人口比例迅速下降,五年下降6.29个百分点,达到16.6%的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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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根据联合国制定的标准,一个社会60岁以上人口超过10%即为老龄化社会;根据人口学统计标准,0~14岁人口占比15%至18%为“严重少子化”,15%以内为“超少子化”。中国人口已经出现老龄化与少子化并存的结构特征。这意味着,未来中国将面临严峻的养老困局。
尽管如此,生育政策调整的步伐却相当缓慢。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到现在,不光是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基本国策一直没有变化,即使是生育政策的微调也是幅度小,步伐缓。
以双独生二胎政策(即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为例,大部分省份在上个世纪末实施,河南省迟至2011年年底才实施,比其他省份晚实施十年左右。晚实施的原因自然是担心人口增长过快,而根据河南省社科院的专题调研,实行双独生二胎政策后,总人口超过一亿人的河南省人口最高仅能增加1.8万人。
另一个明显的例子是生育间隔问题,山东省是全国最后一个取消生育间隔的。从1988年出台《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要求二孩生育女方需年满30周岁,到今年6月份修正该条例取消生育间隔,这一政策持续了25年。
单独生二胎政策,虽然传言很多,但一直没有实施。广东省曾于两年前申请放开单独生二胎政策,至今未见获批。就全国范围而言,往往是一波放开二胎的呼声或是传言刚起,立刻就有不同级别的部门人士辟谣并重申,中国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
就单独生二胎政策放开,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顾宝昌表示:“动比不动好”。
此前顾宝昌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人口政策调整的步伐大大滞后于实际需要。现在的形势是越拖越被动,越拖问题越难以解决。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表示,放开单独生二胎政策是中国人口发展的一件大事,虽然可能因为这个政策实际增加的人口数量有限,但是要看到,安徽中公教育地址:合肥市芜湖路万达广场7号楼3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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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这个政策的变化传递出一个信号,中国在人口发展处在十字路口的时候作出了政策调整。
人口学者梁中堂则对单独生二胎政策持怀疑态度。“单独生二胎只是生育政策的微调,事实上中国的生育问题关键是取消生育限制,让老百姓自己选择的问题。我担心有了这个微调之后,又可以以此为理由,很多年不再调整生育政策。”
老龄化之困VS生育率反弹之忧
“从中国生育政策调整的历史来看,此次单独生二胎政策放开算是一次进步。但是从现实需要来看,仅仅放开单独生二胎是杯水车薪,难以解决中国人口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口学者表示。
根据《大国空巢》作者、人口学者易富贤估算,“单独生二胎”从理论上最多让这批受益人群多生不到200万孩子。如果考虑到“八零后”相对较低的生育意愿,真正能够增加的人口还会更少。
上述人口学者评价说,从双独二胎到单独二胎再到全面放开二胎,这条生育政策调整的路线图多年前就已经有专家提出,决策层也有所考虑,但直到今日,单独二胎还没有实质性进展,政策调整过于保守了。
生育政策调整步伐缓慢,老龄化速度却持续攀升。根据统计,到2035年,中国将进入超级老龄化社会,赡养比将达到2:1,即两个劳动年龄人口赡养一个老年人。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进行的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之所以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就在于普遍存在的对未来养老之忧。
中国独生子女政策几十年不变有着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其中一个原因在于担心生育政策放开引起生育率的反弹。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目前中国人口的总和生育率仅在1.2左右,大大低于2.1的世代更替水平。根据历年来在江苏、湖北、北京等地进行的生育意愿调查,由于生育成本等原因,人们的生育意愿并不高。中国社会科学院在江苏安徽中公教育地址:合肥市芜湖路万达广场7号楼3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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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进行的调研表明,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人群真正生育了二胎的仅占三成左右。
易富贤表示,从国际经验看,新加坡、韩国、伊朗等国家都实行过提倡二胎的政策,结果证明是失败的,目前新加坡、韩国的生育率徘徊在0.9~1.2的超低水平上,伊朗2011年的生育率也仅有1.64。从国内经验看,山西翼城、甘肃酒泉、河北承德、湖北恩施等地的农村地区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试点“二胎方案”,到现在生育率全部低于1.6。
“现在形势严峻,如果在政策调整上再像过去那样缓慢,我担心已经没有很多机会了,整个国家和民族都会付出很大的代价。”上述人口学者昨日表示。
对于如今生育政策调整的提速,党俊武表示,从国际上和历史上来看,人口过多或者人口过老都不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以适时调整人口政策是必要的,但人口政策事关大局,应该是逐步完善,积极稳妥地推进。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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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放开二胎政策范文第5篇
大约在1980年, 代孕这个新兴生殖技术开始在我国出现。从八十年代到今天, 代孕市场及代孕技术都经过了三十几年的发展进化, 随着新兴技术的普及与发展, 必然也会带来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尤其是最近几年, 由于代孕引发的问题层出不穷。因为我国对代孕技术并未接受过系统的介绍, 所以普通百姓对于代孕的定义也都有自己的看法, 且认识都尚为浅薄。即使是在专业界对这一新兴技术的研究也都尚且不足, 比如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虽然有出现“代孕”这一词, 但也没有对代孕冠以明确的定义, 没有给予其具体的定位。此外, 在我国这方面相关的立法也不足, 只有个别法律提到过零星信息, 因此学术界也因为没有法律根据很难对代孕的相关问题开展讨论, 更无法对代孕的合法界限进行讨论。
因此, 对比国外相关定义并综合我国现在的代孕现状, 笔者认为, 代孕是指将委托人将其指定受精卵子注入选择的代孕妈妈体内, 由该代孕母亲接受并受委托怀孕直到胎儿出生的过程, 并最终将孩子交由委托人夫妇抚养。这一过程中, 接受委托并代替委托人怀孕生子的女性即为“代孕母亲”;委托他人怀孕生子的夫妇即为“代孕委托人”。
二、代孕产生的原因及在二胎政策下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一) 代孕产生的原因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 “礼教”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传统思想的核心, “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这一封建传统的思想直到现在对我国民众的影响也是深远的。中国人都把生儿育女当做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 因此, 对于很多无法生育下一代的夫妻来说, 代孕就成了他们选择的主要方式。繁衍后代是人类的天性, 人类要延续就必然要生育。但是, 由于很多现实因素, 很多夫妇无法实现这一愿望, 主要包括:一、患有不孕症的夫妇,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 全世界在育龄夫妇中患有不孕不育疾病的高达14%, 虽然有些可以通过治疗治愈, 但还是有一部分无法实现其生儿育女的诉求。二、是经济条件较好且对自身形象有较高要求的女性。比如女明星或者其他公众人物, 她们也渴望生育孩子为人母, 但由于工作要求必须保持身材等条件而无法选择怀孕, 但一般来讲, 此类人群都有着良好的经济条件, 此时, 代孕就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三、是已经有孩子的夫妻。在2016年年初开始, 我国证实推行二胎政策, 很多之前孕育了独生子女的夫妻, 也有着将来儿孙满堂的愿望并希望为自己孩子以后减轻赡养父母的负担, 因此, 他们也希望生育第二胎。但是, 由于自身年龄等原因, 而无法实现这一愿望, 这种情况下, 代孕便可成为他们寻求帮助满足自己愿望的一种重要方式。
最后, 代孕技术的飞速发展也是代孕产生的一个基础原因, 科学技术是一切发展的领头军, 代孕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得势不可挡, 一方面有着市场需要, 一方面有着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 这两方面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体共同促进了代孕的进步与成熟。
(二) 二胎政策下代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生育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我国任何一位公民均可依照自己意愿选择是否生育子女, 夫妻二人的权利平等, 无论夫或妻任何一方决定是否行使自己的生育权, 对方都不得加以干涉。随着经济的发展, 代孕应运而生, 代孕的发展也正是生育权的延伸, 而与此同时, 也产生了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 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国内, 代孕引发的法律纠纷都不在少数, 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一是关于代孕所生婴儿身份确认问题, 代孕母亲生下孩子后, 孩子是否为委托人指定的精子与卵子结合产生;二是代孕母亲被侵权的问题, 比如前年央视曝光了一起案件, 不少违法中介不但可以借腹生子, 甚至还可按客户要求筛选卵子, 很多女孩的卵子被当作商品供其挑选比较, 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女孩由于年龄尚小或者文化知识缺失, 对取卵危害性并不了解, 因此常常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而不自知;三是代孕母亲的探望权问题, 人类区别与动物的地方便在于人类有思想有感情, 在代孕母亲怀胎十月辛苦地生下孩子后, 不免会对孩子产生感情, 而产生想要探望的想法, 但委托人并不一定同意其的探望要求, 这就又引发了一项矛盾。
三、我国代孕的相关立法现状
2001年我国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规定:代孕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社会公德等, 并应用于医疗用途,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禁止任何代孕的商业行为,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及胚胎,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任何代孕技术。
卫生部科技司司长刘雁飞曾表示, 代孕技术的实施, 不仅有违我国伦理道德, 还可能产生一定的社会危害。但是, 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我们国家也是做了一些规定的, 《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复函》中规定, 在确定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时, 双方应地位平等的做出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 即做出人工授精的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 法律保护并认可代孕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 双方之间权利义务遵循我国《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的国情, 以及政策、社会因素复杂的原因, 我国代孕市场发展鱼龙混杂, 相关法律也并不完善, 甚至可以说少之又少, 导致了代孕市场的违法现象层出不穷, 不少代孕中介机构“打擦边球”并以此谋取暴利。所以, 面对代孕引起的众多民事法律问题, 我们应当尽快予以重视, 对代孕需求的现状进行分析, 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用以规范我国代孕市场。
四、二胎政策对代孕法律的影响及解决
(一) 二胎政策的出台及对代孕制度的影响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 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会提出,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完善人口发展战略,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2015年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草案) 》, 该修正案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也就说明了二胎政策的正式推行, 实施三十几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也即成为过去式。
二胎政策推行, 无疑加速了代孕技术的革新和市场的扩大。主要原因如下:
计划生育于八二年党的十二大会议中被定为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 在此后的两个月,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内容也被写入我国宪法, 而计划生育同样也是《婚姻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从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起, “只生一个好”便成为了家喻户晓的口号, 现代社会, 大部分的80、90还有少部分00后都是独生子女, 这些孩子的父母便是独生子女政策的践行者。而大部分独生子女也有着希望父母为其生育一个弟弟或妹妹的希望, 首先独生子女的成长环境算是比较孤独的, 其次, 独生子女这一代将来赡养老人的压力也是较大的, 通常会出现两个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需要赡养双方四位老人。而如果独生子女有一位兄弟姐妹, 则会缓解这种成长的孤独, 为独生子女将来的人生增加一个可依靠的亲人, 并共同赡养老人减轻独生子女的赡养负担。因此, 不少独生子女父母也因此, 希望生育二胎。
然而, 如今实行放开二胎的政策, 很多夫妇年纪却已在35岁以上, 科学调查表明, 高龄产妇怀孕生子对自身及胎儿都有着众多不利影响:一方面随着年龄的增加, 不少妇女会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不适宜怀孕生子的疾病, 另一方面由于高龄产妇已不属于怀孕的最佳年龄, 因此对胎儿来说身体更方面机能的条件都比较不如年轻孕妇。此外, 这些很多独生子女的母亲均至中年, 这个年龄阶段, 正处于事业上升期、正是职业生涯中至关重要的时期, 比如已成为公司高管或者工作较繁忙的一些女性, 想生育二胎, 但因现实经济问题无法放弃眼前的事业或者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其他而无法亲自怀孕十月生育, 这就产生了“允许生但是没办法生”的矛盾, 也产生了大量代孕的需求。
(二) 我国二胎政策下代孕法律问题的建议
第一, 明确代孕合同及其权利义务。首先, 关于代孕合同, 立法时应直接明文规定代孕母通过合同所生的孩子为委托夫妻的法定子女;对于代孕母亲最好是要求其已婚, 并属于适合怀孕的年龄阶段、身体健康;委托夫妻首先应当是合法夫妻并有正当理由必须寻求代孕帮助的;由于我国有着悠久的文化传统, 因此伦理观念早已深入人心, 代孕应依照公序良俗, 代孕母和委托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应当排除三代以内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其次, 委托夫妻的义务应包括:向代孕母交代清楚具体代孕细节内容, 并向其支付代孕报酬, 以及代孕夫妻应依照合同规定完成其他应尽义务。此外, 委托夫妻应有义务接受经过代孕母亲所生子女, 并对该子女进行抚养, 并保证其子女的健康成长环境。特殊情况下, 代孕母亲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伤害所生子女的行为的除外。最后, 代孕母亲的义务包括:在合同签订以前, 代孕母亲应该配合委托人的相关要求做全面详细的身体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及其细则有效告知委托人;代孕母有接受代孕手术的义务;怀孕期间, 代孕母亲应对胎儿的健康状况负责, 按照要求定期接受孕检及身体检查, 并尽到其他妊娠期间必要的注意义务;在代孕母亲分娩后, 代孕母亲还有交还代孕子女的义务。
第二, 明确法律责任。首先是委托夫妻违约的法律责任, 委托夫妻违约的情况主要包括:拒绝向代孕母亲支付或者不完全支付代孕报酬, 此时应对该委托人的财产进行强制冻结或扣押, 代孕母亲一方享有终止合同的形成权;委托代孕的夫妻拒绝接受代孕子女, 该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代孕母亲产下存在身体或生理缺陷的孩子时, 代孕母亲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委托夫妻承担。情节严重的, 可以遗弃罪对委托夫妻提起刑事诉讼。代孕母违约的法律责任。代孕母代孕期间违约的情况主要包括:擅自堕胎流产;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对胎儿发育的不利影响;代孕母分娩后拒绝交付代孕子女等。
第三, 加强代孕亲子鉴定制度的完善。对于代孕亲子身份认定的纠纷大概有:依血缘认定亲子身份。这种认定方法虽然符合我国传统, 但很容易产生很多代孕亲子身份认定的纠纷。按有利于代孕子女的方法认定。该方法对孩子以后的成长是较好的, 但是当精子提供者或卵子捐献者的经济环境比委托人更好时, 按这种方法, 就要认定代孕子女由精子提供者或卵子捐献者与孩子为亲子关系, 这对委托夫妻是很不公平的。法律直接规定委托夫妻享有代孕子女亲权。此种方案的基础是由国家专门立法规定代孕子女的亲权由委托夫妻享有。综合来看, 笔者认为最后方案更为合理。
第四, 设立专门机构管理代孕市场。我国代孕制度落后, 相关立法更是少之又少。缺乏有效管理的代孕市场变得有些鱼龙混杂、代孕中介手续不齐全。这就要求,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来规范代孕市场。合理合法的规定能够有效地对代孕市场运作过程实施监督, 并为代孕双方当事人提供可靠的平台。
五、结语
二胎政策, 是我们国家今年开年新推行的重要政策, 它适合我国现在国情的, 是促进我国人口均衡发展、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重要举措。为了适应这一政策、响应国家号召, 也为了更好地促进我们国家人口、经济、社会多方面的协调发展, 对代孕制度法律问题的研究更是必不可少的, 这一问题如果解决, 将对我国未来二胎政策的广泛推行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二胎制度下代孕的法律现状的探究, 分析了我国代孕法律现状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之处, 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明确代孕合同及其权利义务、明确法律责任、加强代孕亲子鉴定制度的完善、设立专门机构管理代孕市场等四项解决方案。
由于我国针对代孕的专业研究缺乏, 且没有太多与代孕相关的立法经验, 因此, 本文的一些观点也是通过查阅、参考别国的代孕法律制度而提出的, 这意味着本文的观点存在着一定的不符合我国代孕现状的不足之处。对于二胎政策下的代孕法律的明确、代孕管理制度的完善, 这些都是我国代孕立法应当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摘要: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草案) 》草案提出, 从2016年1月1日起,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独生子女政策也在这一刻成为过去式。二胎政策的实施, 对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但广泛推行二胎政策同时也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和讨论。我国现对代孕问题的相关立法较薄弱, 然而现在又遇上二胎政策的推行, 因此代孕立法就显得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代孕的基本定义及其产生原因和引发问题切入, 分析了我国二胎政策下代孕法律问题的现状, 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二胎政策,代孕,立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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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放开二胎政策范文第6篇
1 全面二胎政策下的投资逻辑分析
长期以来, 经济学界对于需求与供给谁是决定方存在争议, 但是对于投资来说, 满足市场需求是投资获得持续、稳健效益的前提与基础, 因此全面二胎开放带来的投资机会也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个关键点。传统的研究多是从收益率的财务视角来分析投资机会, 这种微观式的分析框架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由于孕婴童产业本身是一个不够成熟的朝阳产业, 过于微观的研究分析难以给予可操作性强、实效性好、实用优的策略与建议, 因此本文从孕婴童的生理发展周期来分析二胎政策开放带来的投资机会, 具有可以分为四大阶段:第一, 产前孕妇的需求投资机会;第二, 婴儿 (0-1岁) 带来的需求投资机会;第三, 幼儿 (1-3岁) 带来的需求投资机会;第四, 学龄前儿童 (3-6岁) 的投资机会。毫无疑义, 以上四个阶段是二胎政策带来的投资机遇窗口, 但是从投资回报的周期来讲, 学龄前儿童阶段的投资收益期较远, 因此孕妇产前、婴儿及幼儿阶段的投资更符合产业投资的收益逻辑。
2 基于孕婴童的生理发展周期的投资机会研究
如前所述, 孕妇产前、婴儿及幼儿阶段的投资更符合产业投资的收益逻辑, 因此文章本部将详细分析这3个阶段的具体投资方向与机会。
2.1 以孕前检测、辅助生产及产后医疗为主线的孕前投资机会
对于孕前的孕妇来说, 顺利、安全、健康的生育后代是其核心需求, 基于这一需求逻辑, 在该阶段的投资必须围绕这个重点来进行。首先, 为确保对腹中幼儿的健康状况进行实时跟踪与把握, 孕前检测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与方法, 故而孕妇及胎儿检测是投资的重点, 并且国家对该领域的支持力度持续增强, 这必将给该细分行业的投资带来助推力量, 进而强化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其次, 解决育龄妇女的怀孕问题及辅助孕妇生产也是当前需求比较旺盛的方向, 尤其是随着社会生活节奏快、生育年龄偏大及生活习惯的改变, 育龄妇女的怀孕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由此衍生出了投资机遇;再者, 产后抑郁症、产后肥胖、产后身体指标异常等情况也普遍存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国家、社会、家庭对于该情况越来越重视, 因此孕后产妇的健康医疗值得投资者重视, 数据显示, 我国妇幼保健所诊疗人次由2010年的7.6%快速上涨到2017年的20%以上, 在新增人口快速增加的条件下, 未来孕妇产后医疗的次数还会进一步增加, 投资的边际要素持续向好。
2.2 以婴儿奶粉、生活用品及婴儿保健为主线的婴儿投资机会
长期以来, 婴儿产业的发展一直孕婴童中占据主导地位, 这不仅是因为社会及家庭对于婴儿的重视程度高, 更在于这个子行业的行业壁垒不断提高, 有利于产业投资项目盈利的可持续性延展。基于以往的投资实践经历, 婴儿阶段的投资机会分为三个方向:第一, 婴儿奶粉行业的投资虽然是重点, 但在现有寡头竞争的市场格局下, 奶粉行业的蛋糕虽大但中小投资企业却难以分享到行业发展良机, 并且随着我国奶粉配方注册制政策的出台, 未来技术、资金、产品安全控制能力偏弱的奶粉企业将难以立足之地, 而抢先布局的企业倒是有更好的发展空间与投资机会;第二, 婴儿生活用品方面, 由于门槛偏低, 该领域的投资应该成为资本重点关注的子行业领域, 并且要从需求者便利性、实效性、实用性的角度来创新产品设计及生产, 从而把握生产需求主线, 最终赢得市场份额;第三, 婴儿阶段的免疫力较弱, 因此婴儿健康产业正处于行业需求爆发的前期酝酿阶段, 婴儿用药的需求必将快速增长, 但该细分行业的投资要注重技术的积累与产品的研发,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把握到市场需求的重点, 最终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2.3 以幼儿服装、益智娱乐及学前早教为主线的幼儿投资机会
幼儿阶段处于学龄儿童的前期, 其教育属性的需求开始增强, 因此在幼儿服装、益智娱乐、学前早教方面可以加大投资。首先, 在幼儿服装方面,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 服装行业也迈入了“互联网+”时代, 各种新潮的幼儿服装品牌开始迅速发展, 且幼儿服装的优势在于:成本低、毛利高、产品更新换代快, 故而值得资本力量重点关注;其次, 益智娱乐领域的投资机会也要尤其重视, 在我国, “不要让孩子输在了起跑上”的育儿经观点普遍存在, 许多家长甚至在孩子一出生就送往相关教育机构进行潜在智力挖潜培训, 因此在此领域强化投资是首选, 与此同时, 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 许多家庭对于婴儿的娱乐需求非常重视, 这从我国婴幼儿玩具市场的发展速度就能印证, 2013年市场成交额达到415.27亿元, 年增长率18.75%, 相较2010年增长50.57%, 未来随着新生儿童数量的快速增加, 我国幼儿玩具市场的发展空间会进一步加大, 并且益智类的玩具需求更会快速增加, 因为这符合中国家长的育儿出发点, 此外, 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2015年童装产业报告》显示, 童装产业产值年增长率可达25%~30%, 远高于成人服装业, 因此, 幼儿时期, 投资应该重点关注儿童服装、玩具生产商、动漫传媒提供商。
结束语
全面开放二胎是我国生育政策的重要拐点, 将给我国孕婴童产业带来极佳的投资机遇。从产业经济学的视角下, 二胎政策开放下的投资机会必须要符合孕婴童生理发展周期规律, 即把握以孕前检测、辅助生产及产后医疗为主线的孕前投资机会, 以婴儿奶粉、生活用品及幼儿保健为主线的婴儿投资机会, 以儿童服装、益智娱乐及学前早教为主线的幼儿投资机会, 并且要充分把握各个阶段投资收益持续性最强的细分子行业。
与此同时, 全面开放二胎带来了许多投资机会, 但也必须认识到:孕婴童产业关系到国家的未来、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幸福, 因此监管者要强化监管, 注重对市场优胜劣汰的宏观调控, 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行业自律组织要积极配合监管层, 并出台行业行为规范, 约束市场主体的盲目性投资动机与行为;投资企业自身更要重视产业投资的合法合规, 要特别重视孕婴童的身心安全与健康, 力争充分把握住全面二胎政策开放带来的孕婴童产业投资机会, 实现资本高效、稳健、可持续的增长。
摘要:全面开放二胎是我国生育政策的重要拐点, 将给我国孕婴童产业带来极佳的投资机遇。基于孕婴童的生理发展周期, 本文认为二胎政策下的投资机会也将具有较强周期性, 因此孕妇产前期、新生儿、婴幼儿三个阶段是新增投资应该重点把握的机会, 具体对应:以孕前检测、辅助生产及产后医疗为主线的孕前投资机会;以婴儿奶粉、生活用品及幼儿保健为主线的婴儿投资机会;以儿童服装、益智娱乐及学前早教为主线的幼儿投资机会。
关键词:二胎政策,周期投资,产业发展,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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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放开二胎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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