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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密码解读电子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10-111

生命密码解读电子书范文第1篇

实务性解读 作者:北京中安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姜明亮、刘芊

关键词:工程机械 融资租赁 司法解释 适用 解读

近年来,在工程机械行业的信用销售模式中,相比内部分期和银行按揭而言,融资租赁业务呈持续高速发展的态势,可以说已牢牢占据了主导地位。2014年3月1日,《最高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必将给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业务带来较大的影响,作为多年从事工程机械风险管理的专业律师,我们结合实务,以工程机械行业风险防控为视角,对该司法解释的重点法条进行实务性解读。

一、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1、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

根据司法解释可知:其一,应当根据合同标的的性质、价值、租金构成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因素。归纳起来,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关系的认定需满足:(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明确的标的物(既机械设备),(2)标的物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3)承租人实际占有并使用标的物,(4)承租人向出租人分期支付租金。

其二,即使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合同也不当然无效,而是应当以当事人之间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来确定合同的性质。如:根本就没有实际租赁物,或者租赁物的市场公允价值仅为10万,而合同将租赁物估价为100万,那么在法律关系上,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

2、售后回租法律地位得以确认

售后回租指的是在融资租赁关系中,标的物的出卖人与承租人为同一人的特殊情形,这种模式已被广泛应用于工程机械行业当中。 在司法解释实施之前,各级法院对售后回租到底属于融资租赁还是借

款抵押存在争议,也导致了各地司法判决的不统一。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该种情形下,只要符合融资租赁的构成要件,就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适用融资租赁的有关法律规定。

3、行政许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司法解释第三条主要针对的是诸如医疗器械租赁、电力设备租赁等需取得特许经营的情形。而在工程机械行业当中,承租人对租赁设备的经营是不需获得行政许可的。从该条司法解释可解读出立法机关的观点: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它是用物的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物的经营使用与其没有直接关系,行政许可监管的对象仅是承租人,所以不应以承租人未取得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二、善意取得

在工程机械行业中,融资租赁公司碰到的最大的经营风险就是客户擅自将租赁设备进行转让、抵押、质押给第三人。而若第三人符合物权法106的的规定,是可以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抵押权或质押权的,在物权法中称之为善意取得。

在工程机械行业中,融资租赁公司碰到的最大的经营风险就是客户擅自将租赁设备进行转让、抵押、质押给第三人。而若第三人符合物权法106条的规定,是可以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抵押权或质押权的,在物权法中称之为善意取得。

在司法解释中,明确列举了权利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也即不构成善意取得的四种情形。笔者认为对工程机械行业风险防控最具可操作性有两种:一种是出租人在标的物的显著位臵做出标识,第三人应当知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如在机械设备的显著处标记“XX公司融资租赁物”)。另一种是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设备抵押给出租人并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如授权承租人去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虽然工程机械行业尚未成立专门的登记机关,也没有融资租赁交易查询平台,但从司法解释中可以看出,立法机关已保持了必要的开放性,我们可以期待租赁物登记和查询法律制度的出台。

三、合同解除

1、承租人、出租人双方均可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司法解释中双方均可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有三种:一是买卖合同被解除、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二是租赁物因不可归责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无法确定替代物。三是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融资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出租人可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司法解释列举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包括:承租人未经同意处分租赁物,承租人欠付租金,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值得我们注意的有两点:一是,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符合合同解除条件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但有催告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实务中,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特别注意保留履行催告义务的有关证据,如催款函、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等,以避免诉讼证据上存在瑕疵。二是,如果合同未能明确约定逾期支付租金可解除合同,法定的解除条件是欠付租金两期以上或欠付租金达全部租金的百分之十五以上,并且,同样需履行催告义务。

3、承租人可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出租人的原因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首先,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交付租赁物时,让承租人对租赁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能否正常使用进行及时确认,并保留相应的凭证。其次,如果租赁物具有瑕疵,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再次,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确保租赁物不存在第三权利人,以避免法律风险。

四、违约责任

1、利息和违约金

根据司法解释的第二十条可知,在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或延迟履行其他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和相应的违约金。

那么如果合同中既约定逾期利息,同时又约定了独立的违约金,出租人能否同时主张呢?从司法解释的表述来看,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114条的规定,如果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过高,过分高于出租人损失的(高于损失30%),承租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予以调整。所以,一旦发生诉讼,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诉讼成本,慎重提出诉讼请求。

2、出租人的诉讼选择权

《合同法》248条规定,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的租金,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但如果出租人同时主张上述两项权利(在实务中我们往往也是这样提起诉讼请求的),那法院该如何处理呢?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给出了答案,人民法院应当向出租人进行释明,由出租人进行选择,二者只能择其一。

3、租赁物价值的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二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解除合同后,可同时向法院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范围=(未付全额租金+其他费用)-租赁物残值。

作为长期从事工程机械行业债权管理的律师而言,我们发现该条规定解决了是“要钱还是要物”的问题(即可以要求支付全额租金,同时又不排除返还租赁物的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受理法院的判决将出现具体损失数额无法确定的情形。因为,诉讼的审理过程以及在执行过程中,租赁物能否收回都将无法确定,能否收回、何时收回、残值多少等问题,都将在进入案件执行阶段一并解决,出租人的具体损失数额也只有在执行终结后计算出来。

的确,租赁物的残值问题是实务中最为麻烦的问题。众所周知,近几年来,由于忽视债权管理,过分追求扩大市场占有率,工程机械行业“拖”回的设备越来越多,加上合同文本设计的不完善,导致“拖”回的设备很难及时处理,而法院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往往也比较谨慎,一有争议就进行委托评估、拍卖,导致许多争议设备进入漫长的评估程序,而机械设备每天都在贬值,使得双方的损失都不断扩大。

针对这一情况,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诉讼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对于租赁物价值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可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租赁物价值;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折旧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确定租赁物的价值。”。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的约定没有严重

偏离租赁物实际价值的,法院可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直接确定租赁物的价值。这不仅能够解决我们提出的设备尚未收回、残值尚未确定,法院该如何判决的问题,也能大大降低收回设备后再评估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对工程机械行业来说可谓是福音。当然,法条中的表述为“可以”,那么就意味着法院在实务中能否具体应用此条拥有绝对的自由裁量权,我们期望法院能够根据工程机械行业的特点,在审判中充分应用该条款,同时我们行业自身也必须设计出合理、公平、完备的法律文本,以促使尽早解决争议、最大程度上减少损失。

五、其他问题

1、诉讼当事人

首先,融资租赁模式下,存在着三方当事人和两种法律关系(即卖方+出租人+承租人,和融资租赁+买卖)。当事人仅对其中一个法律关系提起诉讼的,如果法院审理认为另一个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诉讼当中来。其次,当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工程机械行业较常见),由于实际使用人不是合同的相对方,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同样只能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来。再次,承租人基于买卖关系直接向出卖人提起诉讼时,为了避免双重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法院也可以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诉讼当中。

2、诉讼时效

由于融资租赁中的租金多为分期支付,合同中的时间节点较多,诉讼时效的起算以前存在许多争议,司法解释从保护出租人的角度出发,将请求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定位为租赁期间届满之日。

3、破产问题

在司法解释起草的过程中,承租人或出租人破产后相对方的权利如何保护,租赁物如何折算价值等问题也是法律人事关注的焦点之

一。然而,很遗憾,在公布的司法解释中我们并没有看到有关规定,不过从整个司法解释的操作性与前瞻性来看,破产问题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得到明确。

概而言之,我们认为本司法解释充分尊重了约定优先的原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并保持了适度的前瞻性。工程机械行业应当充分结

生命密码解读电子书范文第2篇

人生的问题非常复杂,也非常具体。每个人的生活境遇不同、目标不同、家庭背景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我们遇到的问题自然也都是很不相同的,所以人生的具体问题永远都是靠自己解决的,也只能靠我们自己解决。我今天讲的都倾向于一般性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些参考的价值。

怎样的人生才有意义

一个人的人生要真正幸福快乐,就是要走自己的路。这条路不一定赚钱,也不一定能有很好的地位,但他心甘情愿,因为这样过一辈子他认为值得。

人生意义的第一个层次是“生存”。在“生存”这个阶段,最重要的目标就是追求经济的独立。这是比较偏向物质方面的。譬如,中国八年抗战胜利以后,当时流行“发国难财”,很多人追求的是所谓的“五子登科”:要有个房子,要讨个妻子,要生个儿子,要买个车子,银行要存点银子。经过大半个世纪,现在人们的追求已经不一样了。很多受过很好教育的人,不管是男性、女性,对是不是要生儿子,看得不像以前那么重要。不过,房子、车子、银子还是现代人非常迫切需要的。当然,各个不同的时代,各种不同的人对于人生有不同的选择。人生的追求有很多很多可能性,你设定的人生目标不同,你对人生的定位不同,你的需求也不同。理想非常高的人,例如对文学、对艺术有追求的人,他对物质就看得比较淡,房子车子银子这些东西根本不在他的算计之中,因为他追求的是更高的人生意义和价值。

今天你们也许会问我,以我的个人经验,一个八十岁的老人回想过去,我的人生追求是什么?说实话,我像你们这样年轻的时候,从来没有想过要有多大的房子、多好的车子、要存多少银子。我年轻的时候想,我这一生要达到两个愿望:第一,想读任何的书我都有钱买;第二,想到任何地方去我都有能力去。这当然是在基本生活已没有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的。在今天,我的这两个愿望基本是实现了的,这也无形中符合中国古人所说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理想。对于古人来说,要实现这两个愿望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行万里路”,可现在就容易多了。

今天这个时代,我们的机会比过去多得多了,但是竞争也比过去更激烈了。有人说市场经济社会的法则是“丛林法则”,竞争非常残酷、激烈。当你踏上社会,真正遭遇困难的时候,没有一个人可以有效地帮助你,工作、生活包括感情等方面的难关都需要你自己去面对。所以中国有句古话说:“不经一事,不长一智。”每一个人的智慧都是从经验当中磨炼出来的。

面对“生存”阶段可能遭遇的困难,我们应当持什么样的态度呢?现在有许多年轻人一进入社会,只要找到安定工作以后,就希望马上享受。这样的态度比较危险。我建议一种比较健康的态度,就是不要一开始就奢求,我们希望的是明年比今年好一点,后年再比明年好一点,逐渐地好。一下子追求到极其丰富的享受,这里面是有很大风险的。一旦你的工作有了问题,或出现其他差错,你整个就处在困难之中了,你的人生就可能整个地完了。所以我们在追求经济独立的过程当中,态度很重要,我们希望能逐渐地好,踏踏实实地、很稳健地走人生道路。这也是我的一种人生的经验。

我们在追求经济独立的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父母的意见很多,他们会要求你学这学那,学些你可能不怎么喜欢的专业,而你又不能不听。但我告诉你们,越是现代化的社会,父母越应该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我们有些父母在这方面做得不大好,常常给孩子很多的压力。有人采取两全的办法,就是兼顾双方。我想你们大概都知道台湾歌手罗大佑。他过去为了满足父母的愿望去学医,当他赚了钱之后,三十多岁就不再管父母的意见了。我要去过我自己的生活,我走我自己的路。这样的人比较少,这些人都有很强的个人能力。一个人的人生要真正幸福快乐,就是要走自己的路。这条路不一定赚钱,也不一定能有很好的地位,但他心甘情愿,因为这样过一辈子他认为值得。很多艺术家、文学家、音乐家、画家,包括一些学哲学的,这样的例子很多。他们认为人活着就是要有自己的意义,按照自己的志趣去发展,无论受多少苦难,也甘之如饴。

老实说,我们中国年轻人比较依赖家庭。现在美国的很多孩子不那么依靠家庭,为了获得更多的生活上的自由,他们宁可自己去打工挣钱。像我们没有这方面的传统,也没有这方面的意识。既然在经济上依赖父母,你能不听他们的话吗?追求独立、追求自由,就很难了。我很小的时候就有这样的意识,所以比较独立。我的父亲是一个商人,他没读过什么书,但是很会赚钱。我的大哥、二哥都跟着他做生意。我父亲希望我也跟他们一样做生意赚更多的钱。但是很不幸,他生了我这样一个不怎么听话的儿子,从小对他这个行业一点兴趣都没有,所以我从小就跟父亲发生冲突。因为不喜欢,怎么办?我就一走了之。我想我一生有点成就,跟这叛逆的性格、想为自己的理想奋斗有关。

现在这个社会,假如我们不管家庭背景如何,没有太多的牵绊,那么我们的选择范围简直太广了。人多半重视经济,可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有人对物质反而很轻视。在台湾甚至有女孩子,在大学毕业以后,跑到山林里过起了陶渊明似的生活。所以,现在的人有太多的可能性,不一定非要那样的生活。你可以拒绝现代文明,不见得人人都追求金钱。

金钱真的万能吗?事实上,有人拥有财富却活不下去,其中有一条,因为缺少人生的意义。所以我们讲人生的意义,是希望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挫折的时候,在意义或理想的召唤下,能够使我们的生命活跃起来。一个人活着,有再多的财富,有再大的名气,到了一定阶段,你受了挫折,你都有可能活不下去。如果你有意义感,你充满对人生意义追求的热情,就不会对人生感到绝望,再困难都会挺过去。

如何实现人生的价值

在“生活”这个层次上,我们人生追求的仍旧是古老的三大范畴,不外乎:求真、求美、求善。就目前我们所能想像的,再过几千年,基本的人生意义的追求仍可能是这个方向。

人生意义的第二个层次就是“生活”。这就牵涉到意义的问题,贴近比较高的人生意义的追求。在“生活”这个层次上,我们人生追求的仍旧是古老的三大范畴,不外乎:求真、求美、求善。就目前我们所能想像的,再过几千年,基本的人生意义的追求仍可能是这个方向。这里面有无穷的复杂性,但是大方向应该是不会变的。

所谓“求真”,最主要的功能是创造知识。人类所有的知识大概可以包括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这三大类里面。今天我们不是从专业的立场上来讲,而是从一个人是否能够保持“求知”的兴趣和乐趣来讲。每个人天生就有这方面的好奇心,如果人类没有这种好奇心,知识就不会有很大的发展。一个人的好奇心在孩提时期能不能得到满足,跟他将来求真能力的强与弱,有一定的关系。好奇心在儿童时代得到满足越多的孩子,将来在求真方面往往比较自信。

这里我想顺便提两个观念的差异,一个是“知识”,一个是“资讯”。现在网络内容非常丰富,搜索也很便利,但网络给我们最重要的还是一种资讯,就是给我们许多关于知识的索引。知识是什么?知识一定要有论证推理的过程,一定要有系统性,这是资讯所不能提供的。系统的知识在网上并不多,重要的经典在网上更不多见。我们一定要知道知识与资讯是有差别的,一定要熟悉一些经典著作。所谓“经典”,就是经过几百几千年来的累积,经过时间的淘汰、过滤而留存下来的好东西。这样的东西才是对你求知和做人有帮助的。

在“求真”之外,我们稍微谈一谈“求美”。求美的重要功能是创造美感、丰富人生。在这方面提供给我们的是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曲等等。假如我们一生,对这几个方面产生一种兴趣,养成一种嗜好,这是很高尚的。一个有素质的国民,在文学艺术方面也一定是有所好的。一座伟大的城市,一个伟大的国家,一定要有很多剧院,有很多音乐、戏剧在表演,有各种舞蹈在表演。在城市中,我们可以参观各种博物馆。在这方面最丰富的我看就是法国巴黎。这个城市拥有各式各样的美术馆、博物馆,丰富得很,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卢浮宫。你走进去会非常感动,藏品非常丰富,光是走也要走上好几个小时。所以,一个伟大的国家、一个尽职的政府,要培养人民这些高尚的爱好,这些可以让人生活得有品位,可以变化国民的气质。我们现在在市场经济潮流之下,对艺术的功能是相当忽略的。我在报上读到余秋雨的文章,他说看过在欧洲、日本举办的世界文化博览会,法国馆、英国馆都很吸引人,我们中国展馆前排队的人很少。人家把国家方方面面的成就都在那里呈现了出来,可是我们国家没有做到,很惭愧。世界博览会这样重大的事情,必须要结合国家的各种专业的文化人来设计。我们中国本来是有很多傲人的东西可以展示的,可到了真正该向世人展示的时候,却没有拿出来。

在“求美”这一部分,我也要区别两个观念:一个是“美感”,一个是“快感”。我们现代人追求的多半是快感,而忽略了美感对人的重要性。美感是我们刚才所说的各种艺术所带给人的审美感受。美感带给我们各种内心的喜悦,使我们感到充实,引起我们内心的一种感动。假如你有艺术的修养,你看到一幅好画,看到好的表演,你会很感动,会不自觉地欢笑流泪,和艺术产生共鸣,这个时候你就极有可能使生命升华。如果经常能有一些艺术使你感动,使你产生共鸣,这就是你所好的,是你可以继续喜好下去的,而且能进一步提升你的素质、变化你的气质。如果你对什么都无动于衷,就说明你生活得很贫乏,没有办法接受这么好的艺术教育。这种人也是有的。美学家朱光潜先生讲,“美感”的本质就是“忘我”。美感能带给你喜悦、充实、感动,甚至可以“忘我”。大自然的美景、伟大的艺术作品都能把我们带入美境之中,使我们产生“忘我”的感觉。你会沉浸其中,陶醉其中,把自己都忘掉了,跟自然、跟艺术融为一体。假如你常常有这些感觉的话,也就会不断地丰富你的内心。

“快感”在中国过去的价值观里,无论儒家、道家、佛教,都是比较受到轻视的,甚至被认为是一种堕落、下流的东西。其实,快感对人的心理健康也是必要的。我们偶尔狂欢一下,特别是年轻人非常痛快的那种快感,代表生命力的释放,也是重要的。但也不可不知,快感带给我们的是事后空虚,因为快感是不能持续的。

所谓“求善”,最主要的功能是要使人遵从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人类社会一定要有最基本的规范,没有这些规范,社会秩序无法维系。代表宗教道德这方面的规范,原则上没有古今新旧,社会与知识都是可以日新月异的,但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只要还有人存在,就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会增加一些新的规范,但是一些旧的规范仍然有效。譬如,我们儒家讲的“仁义礼智”,合称“四端”,再加上一个“信”,就是“五常”。中国传统社会奉行了两千多年的规范就是这五个方面。

什么叫“仁”?用现在的话来讲,就是要有爱心、要有同情心。这个道理不是新鲜的东西。古人知道这些,我们现在仍然有这个要求。问题是在我们现在这个时代,在追求市场经济的时代,这种基本的道德规范严重式微,不但被忽视了,实践起来也远比以前困难。

什么叫“义”?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就是有羞耻之心,就可以做到不贪、不苟且。任何时代,这个要求都是有的。

什么是“礼”?“辞让之心,礼也。”就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懂礼貌。中国人特别重视“礼”,自称“礼仪之邦”。可是现在的中国人却不太懂礼。我们要结合现实的情况分析一下、观察一下,我们中国在这方面有多么缺失。这是我们中国人应该感到羞耻的。如果文明的方面跟不上,中国怎么去跟世界接轨?孔子讲:“知耻近乎勇。”我们对于自己的缺失应该感到羞耻,一定要勇于去改。

什么是“智”?中国儒家讲,“智”就是“是非之心”。人应该知道是非。然而,是非是最难讲的。庄子在两千多年前就有“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的说法,你认为你讲的对,我也认为我讲的对,人间的纷争就因此而起,所以是非难明。中国儒家似乎认为判断是非很简单,就是凭你的良知、良能来判断。今天我们不探讨“良知”这个复杂的问题。良知当然有,但是靠良知就能判断是非吗?人间是非是多么复杂,人与人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多半是因为是非不明,因此产生争执和冲突。是非还有很多种,有的是知识上的,有的是道德上的,不容易在短时间内可以把是非问题讲得很清楚。我们既然知道是非很难分明,那么有时候当你坚持“我的意见”时,你就应该反省自己是不是真的对,别人是不是一定错。经过反省往往发现,我们自己坚持的不一定对,别人所说的也不一定错。所以我们要尊重别人,不要因为别人的意见与自己的冲

最后要讲“信”。信任是古今中外任何社会都需要的,人与人之间要是一点信任都没有了,这个社会也就完了。

在个人求善方面,是不是能遵守“仁义礼智信”这些基本规范,跟财富、跟权势、跟学问没有一定关系,这些只是做人的最基本道理。我们现在仍可看到很多没有受过多少教育、也没有钱的人,他们很朴实、很诚信、很厚道。

“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印度的特蕾莎修女一生都在为穷苦人、为病痛者、为残障的人服务,她干的事平凡,但她的灵魂太伟大了。像她这样的人在财富上一无所有,但是她的宗教精神感动了整个世界。

人生意义的第三个层次是“生命”阶段。这个层次跟我们大多数人的关系远了些,是不是它不重要?不是的。正因为它最重要,所以我们必须把生命问题提到一个高度上来。耶稣说过一句名言:“我就是真理,我就是道路,我就是生命。”这是把生命提到人的终极价值的高度上来了。我这里说的“生命”就是这个意思。一个伟大的民族,一定要在“生命”这方面有伟大的创造、有创造性的伟大人格。否则,它不容易成为一个伟大的民族。这种创造性的伟大人格,可分为道德宗教和非道德宗教两类。在道德宗教这一类里,古史有个文明的轴心期,那时期世界上就产生了几个大伟人。中国的孔子、印度的释迦牟尼、希伯来的耶稣等,都是在那几百年中出现的,并在历史上持久地被人奉为道德宗教上的伟人。

创造性的伟大人格,现代有没有?在宗教道德方面,印度的天主教修女特蕾莎,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是伟大的人道主义者,是一位现代的圣人,她一生都在为贫民服务。特蕾莎修女一生在那里为穷苦人、为病痛者、为残障的人服务,她干的事平凡,但她的灵魂太伟大了。像她这样的人在财富上一无所有,但是她的宗教精神感动了整个世界。台湾有个尼姑叫澄严法师,她的影响力在台湾非常大,有几百万信徒,政治人物都要去拜访她,有的还向她磕头。她外表很平凡,也没有佛教的高深造诣,可是她体现了佛教的慈悲精神,她的爱心不分国界。这是一种精神的力量。一个伟大的民族,不同的时代总是要出现这样创造性的伟大人格,才能延续民族的精神。

非宗教道德这类的人物就多了。一个民族要想伟大,就一定要有伟大的艺术家、伟大的文学家、伟大的音乐家、伟大的哲学家。我认为,中国文化最有成就的是文学和艺术。在哲学方面,我们中国就西方的标准而言比较有限,因为中国哲学与西洋哲学的差别是非常大的。西洋哲学偏向的是精确的概念定义、清晰的逻辑推理、严密的理性论证等,而中国哲学这方面比较弱。中国哲学跟西洋的很不同,中国哲学注重的是精神修养,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都有这样的偏向。西方哲学与精神修养则没有什么关系(神学例外),注重的是抽象理论和逻辑思考。所以西方人一度认为中国没有哲学,中国的儒家、道家在西方不被当作哲学。研究中国哲学的大都被安排在东亚系,而不是在哲学系。中国在整个近代没有产生有很大影响的哲学家,在这方面比较缺乏。但是中国人在文学、艺术这些领域的造诣非常高,很有自己的特色,也受到西洋人的尊敬。

生命密码解读电子书范文第3篇

本设计采用一种以51单片机作为核心控制元件的单片机最小系统控制方案。考虑到单片机的成本和实用性, 本设计采用型号为AT89S52的单片机作为核心控制元件, 密码存储选用AT24C02芯片, 文本字符的显示选用LCD1602。本设计利用AT89S52单片机灵活的编程设计语言和内置的丰富I/O接口, 还有其控制的准确性, 周围再配以相关的辅助电路, 可以实现基本的密码锁功能。根据液晶显示模块的提示, 用户通过单片机外接的4*4矩阵键盘电路输入一组密码和相关的指令, CPU将用户键入的密码和储存在24C02芯片中的密码加以比对, 如果一致, 则输出信号驱动开锁电路和LED指示灯, 如果密码不一致, 则输出提示文本要求用户重新输入密码并且蜂鸣器报警三秒, 若用户连续三次密码都输入错误, 则蜂鸣器长时间报警, 键盘自锁, 等待管理员解锁。当用户输入密码正确以后, 还可以进行90密码修改等后续操作, 密码修改成功后单片机将新密码储存在24C02芯片当中, 防止掉电密码丢失。为保险起见, 密码锁设有管理员密码和复位按键以恢复到初始状态。

二、核心电路设计

1、复位电路

复位电路是本设计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电路, 当用户输入密码错误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时, 键盘已经自锁, 在不断电的前提下, 此时只有靠复位电路才能使电子密码锁回到要求用户输入密码的起始状态。或者当电路程序出现故障时, 复位电路就显得尤为重要。通常来说复位操作分为两种基本模式:上电复位模式和开关复位模式。根据设计的实际应用要求, 本设计采用的是开关复位模式。

2、存储芯片电路

存储芯片电路的形式比较固定, A0、A1、A2和WP引脚连接在一起接地电源GND, 165SCK串行时钟输入引脚接在单片机的P2.1输出端口, SDA串行地址和数据的输入/输出引脚接在单片机的P2.0输出端口。单片机通过SDA、SCK引脚将数据写入存储芯片当中, 其也是通过SDA、SCK引脚来读取相关数据的。

3、报警电路

本设计采用的蜂鸣器是由直流5V信号所驱动的, 当用户输入密码错误时, 单片机P3.3端口输出报警电路驱动信号, 驱动信号经三极管放大电路放大以后来驱动蜂鸣器发声报警。报警电路仿真如图1所示。

4、开锁电路

用户通过矩阵键盘键入正确密码, 单片机的P2.2端口便输出开锁驱动信号, 经过三极管电路的放大以后驱动电子继电器闭合, 进而间接的控制电磁锁电路的通断, 达到开锁的目的。在本次设计中, 还外加了一个蓝色发光二极管来起指示作用, 开锁电路仿真如图2所示。

三、结论

本课题中的单片机电子密码锁主要应用了51单片机的最小控制系统、矩阵键盘扫描技术、LCD1602模块显示技术、存储芯片系统等方面的知识。设计实现了满足要求的电子密码锁。实验结果表明, 本课题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起到了安全防盗、智能报警的作用。本设计具有软硬件设计开发简单, 成本低廉, 安全可靠, 操作方便等优点, 其将来可作为市场产265品进行开发, 可以应用于普通居民住宅、商务办公室、学校的安全门、保险箱及档案柜等需要防盗的场所。

摘要:当今流行的“安全防盗”问题, 本文是基于AT89S52单片机的电子密码锁进行设计。其中应用了单片机最小控制系统原理、矩阵键盘扫描技术、模块显示技术、存储芯片系统等方面的知识。起到了安全防盗、智能报警的作用。本设计具有软硬件设计开发简单, 成本低廉, 安全可靠, 操作方便等优点, 可以应用于普通居民住宅、商务办公室、学校的安全门、保险箱及档案柜等需要防盗的场所。

关键词:单片机,矩阵键盘,报警电路,AT89S52,AT24C02

参考文献

[1] 周鑫等.基于单片机的电子密码锁控制电路设计[J].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报, 2009, 24 (4) :341-345.270.

[2] 龙起.一种新型可编程密码锁[J].大连轻工业学院学报, 2002, (01) :54-57.

[3] 叶启明.单片机制作的新型安全密码锁[J].家庭电子, 2005, (10) :98-111.

生命密码解读电子书范文第4篇

原文:

一、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

解读:按照本条规定,除了项目企业采取PPP模式形成的基础资产可以设计成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外,其他“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就不能再做成资产证券化产品了。PPP模式下项目收入来源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政府授予项目业主特许经营权方式,社会资本业主将项目建成并负责运营,运营收入来源主要为使用者付费形式,运营期满后移交政府;一种是社会资本项目业主负责将项目建成并运营,运营收入来源为政府付费购买;另一种是社会资本项目业主的收入来源为使用者购买与政府财政补贴结合形式。上述采用PPP模式建成后收入来源现金流稳定持续可靠,采特许经营权方式建成运营的项目收入属于项目业主资产收益类的基础资产;而运营收入依靠政府付费购买或者政府财政补贴方式形成的基础资产属于项目公司的债权类资产,均可以做成资产证券化产品。

“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是指以下情形: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下属子公司项目收入来源直接依靠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付,即项目(公司)是债权人,地方政府是该项目(公司)的债务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分类管理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指示精神,此类平台形成的债权类基础资产不能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形式筹集资金,如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采用BT模式建成后,其合作相对方形成的债权类基础资产,政府就是直接债务人;另一类主要是指地方政府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或者承诺为其债务兜底而形成的或然负债,此时政府就是间接债务人,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合作相对方以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权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则属于本负面清单管理之列。

下面以原始权益人以对政府的BT 债权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图加以说明:

原文:

二、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解读:“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是指与地方融资平台的合作方为债权人,地方融资平台为债务人而形成的债权类基础资产。此类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是民间社会资本法人,其以对地方融资平台的债权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因此类政府融资平台属于国务院相关文件中清理整顿、分类管理范围,其最终地位取决于融资平台公司业务范围是公益性还是自营性,若属于公益性(如政府保障房建设等),政府最终为平台公司的债务兜底,此类基础资产就可以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而自营性平台公司则在经营上自负盈亏,其在和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形成的债务是自营债务,政府不存在为此类融资平台公司财政支付和财政补贴责任,由于未来现金流不稳定持续,故不能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原文:

三、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等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解读: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更多属于项目资产收益权,其收益受制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波动影响,现金流收益不稳定;土地出让收益同样受房地产市场波动影响太大,现金流收益不确定,也不是资产证券化的适格基础资产。这两类基础资产现金流还均缺乏可预测性,受外在市场环境影响太大。不过,上述资产虽不好实施资产证券化,却可以进行准资产证券化采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融资。

原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不动产相关的基础资产:

1、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金债权;

2、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当地政府证明已列入国家保障房计划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除外。

解读:这是指不动产证券化(Reits)。一般认为,不动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最恰当的是已经建成的商业地产与工业园区出租人出租不动产使用权而产生的租金债权;至于在建的不动产一般认为不是恰当的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因此该条款才规定将“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列入负面清单。而将国家建设的保障房纳入准许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笔者的理解仍然是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可持续性与可预测性。一般在建商业地产与工业地产的资金来源不外乎由开发商的少部分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与地产的销售收入三类资金组成,而若通过不动产证券化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其还款来源不外乎是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收入,但房地产销售受市场因素与政府宏观调控影响较大,政府保障房由于在建设期间资金来源有保障,建成后销售收入受市场影响较小,现金流稳定持续,故被排除在负面清单之外。

原文:

五、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仅依托处置资产才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如提单、仓单、产权证书等具有物权属性的权利凭证。

解读:提单、仓单与产权证书等之类的权利凭证,一般认为属于准物权,本身不能产生现金流,需处置后才能有收益,且只能一次性而不能分割处置,不是资产证券化的适格基础资产。

原文:

六、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如基础资产中包含企业应收账款、高速公路收费权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型资产。

解读: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至于基础资产能否是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规定中无相应明确条款。试想:某原始权益人企业既有应收账款类债权资产,又有收益权类的资产,若将其两类业务不同,法律权属相异的基础资产打包在一起发行证券化产品,则至少会出现以下问题一是违反基础资产的法律权属明确原则。权属明确的含义只能指基础资产归属于一种权属,而不能够是债权与资产收益权两种权属的混合。二是资产池现金流的归集风险增大。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统一归集到专项计划托管账户中,若该账户中既归集有债权类资金,又归集有收益权类资金,则两类资金会发生混同,对账户监管不利,容易引发财务与法律风险。三是信用增级措施触发条件与操作流程不同,债权类资产经营现金流更多受到个别债务人自身经营情况的影响,收益权类资产经营现金流更多受到外部市场环境影响,二者并不兼容。将“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的基础资产纳入负面清单是正确的选择。

原文:

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资产。

解读:不赘述。

原文:

八、最终投资标的为上述资产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基础资产。

解读:将上述已纳入负面清单基础资产转化为信托受益权等基础资产,再将该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则属于基础资产的再证券化,是更加抽象的远离原始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当属禁止之列。当然,如果是以未纳入负面清单基础资产转化为信托受益权等基础资产,再将该信托受益权证券化自然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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