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范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范文第1篇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至1992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40周岁以下(即1969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 报考程序
(一) 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0年10月13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http://bm.scs.gov.bn/2011)
中国政府网(http://.cn)
新华网(http://)
中国网(http://.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cn)
搜狐网(vhttp://.cn)
中华网(http://)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
中国教育在线(http://)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
(二) 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1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或国家公务员网站(http://)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程序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0年10月25日0: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0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名时请直接与要报考的招录机关联系,通过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同时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事宜按招录机关的要求办理。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直接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0年10月2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8日9:00至12月2日16: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 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名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各部门网站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0年12月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1年1月中旬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也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到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招录机关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由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于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验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且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局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题网站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
(http://)或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四、 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范文第2篇
一、28号公告的目的
(一) 首次明确了“扣除凭证”
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 对于扣除问题, 仅仅在第三节 (扣除) 对扣除项目进行了列举,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以及工资薪金等项目, 这种列举法仅仅是用“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定性地概括了“扣除项目”的内容。当然, 纳税人所发生的支出种类很多, 形式各异, 与其取得的收入的关系也呈多样化的特点。因此, 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这种描述也是出于立法体例和整体框架的考虑, 是可以合理地。
但是这种“定性的模糊”描述, 没有对记载“扣除项目”的原始凭证提出任何的要求和规定。在实务中纳税人和税务征管机关的“以票控税”的惯性思维中造成了很多的困扰。尤其是国家税务总局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后, 陆续出台一系列的税务文件,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8]80号) 规定:“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国税发[2008]88号) 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 (国税发[2009]114号) 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所取得的发票, 填写项目必须齐全, 内容必须真实, 否则将不得在税前扣除。”, 这些文件中都将“扣除项目”相关联的“扣除凭证”严格局限在“发票”或者“合法有效凭据”上。其中, “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即本办法所称发票, 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 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这个定义相对比实务中纳税人和税务征管机关理解的概念以及上述税务文件中发票的定义要广泛。但是对于“合法有效凭据”, 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细则, 包括上述相关的税务文件都没有进行明确的列举和定义。
28号文中的第八条首次对“扣除凭证”进行了明确分类和定义, 即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其中,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 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 包括但不限于发票 (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这些定义和列举对于纳税人和税务征管机关来说, 增加了税务文件的可操作性。
同时, 对于内部凭证的定义和列举也充分考虑了目前部分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改变, 比如对于研发费加计扣除、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等事项, 这些特殊扣除事项由审批方式改为纳税人报备的方式。这些项目的“扣除凭证”都以内部凭证作为依据。所以28号公告既对“内部凭证”作为扣除依据进行了“扶正”也解决了相关税务文件和实务不一致的问题。
(二) 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权利, 体现“税收中性”原则
28号公告中首次对于纳税人无法取得发票的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 即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或者纳税人内部的证明文件作为“扣除凭证”, 这既是对纳税人的充分信任的基础上, 不仅考虑了纳税人在依法纳税的过程中自主的经营权, 也是税务征管机关给予纳税人充分的信任。而以往的税务文件, 单一的“以票控税”的操作方法和规定, 不仅给纳税人带来了正常交易的困扰, 比如纳税人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向个人或者“核定征收”企业购买货物或者劳务。同时由于相关的支出没有办法进行税前扣除, 也给纳税人造成更大的税务负担。
同时28号公告中, 对于善意取得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也给予了明确的答案, 相比较之前的税务文件或者司法判例, 在税收实务中, 这个问题也相对较为模糊和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这次公告在第十三条明确了如果纳税人业务真实发生, 企业可以在补开、换开发票后, 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是无法补开、换开发票, 纳税人可以提供其他资料证实其业务真实性以后, 给予税前扣除。这两条描述相比较以往的税务文件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权利。也体现了税收文件和征管过程中的“中性”原则。
二、28号公告的精神对未来税收征管的意义
(一) 从纳税人的角度
从28号公告中的第七条, 即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 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 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从另外一方面看出, 未来的税务监管对于企业内部相关基本资料制作和保管的要求, 也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这个也是国家“金税三期”系统工程实施以后的税收征管方向。“金税三期”系统工程不仅可以有效地优化纳税服务, 通过信息网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全方位的税收服务, 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同时税务征管机关也会通过“金税三期”增加纳税评估系统, 来不断地要求中小企业的会计基础核算能力和规范。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了2018年第12号公告, 该公告的主要目的不断地引导和督促中小企业不断提高依法设置账簿的能力,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 进行核算和税收申报。因此对于纳税人, 特别是中小规模企业, 不注重内部资料整理和规范控制, 更多是为了税务申报准备资料, 内部的税务基本信息和凭证管理控制方面相对比较比较薄弱。对这些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需要纳税人不断地提高财务的核算和内部控制的水平, 降低税务风险的同时合法、依法纳税。
截止本文投稿时止,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从草案披露内容看, 新一轮个税改革的亮点是增加了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项目。草案公布以后, 很多信息平台都对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等确认和申报产生了热烈的讨论, 但是从28号公告以及国家税务征管的角度分析, 也体现了未来国家税务征管的“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新理念。
(二) 从税务征管机关的角度
2018年5月1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调研时, 提出合并国税地税机构是完善税收体制、优化政府服务的迫切需要。并强调我国税收制度会不断完善, 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 提高征管效率, 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同时让社会和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28号公告中对“补救措施”的规定体现了税务部门管理的改革方向。即明确税收征管的标准和程序, 同时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过去的20年, 我们的税收体系和制度都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由于我们短期内取得经济成就和发展也造成了我们目前的税收文件和税收立法体系有的时候不能完全跟得上新经济和新商业模式的发展。同时由于国地税分离的“二元征收体系”, 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博弈等原因造成了税收文件的模糊性以及针对统一纳税事项的不同征税方法和解释。
28号公告是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近10年以后, 首次对“扣除项目”进行明确的规范和解释, 这样的改变也说明未来的税务法规和相关文件在紧跟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式的同时, 不断的明确和细化相关规定, 增加可操作性, 减少模糊点。这也有利于税务征管机关统一纳税口径和执法标准。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统一、规范的办税服务和征纳互动服务。
摘要:2018年6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即2018年第28号公告, 这个公告是对相关“扣除凭证”在实务操作中进行了明确。本文是从该公告发布的税改背景以及文字含义角度来分析该公告的意义, 并凸显出我国未来税改和税法规发展的方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范文第3篇
北京地铁6号线是一条贯穿中心城,连接通州新城的东西向骨干轨道交通线,其定位为大运量等级的线路;地铁6号线西起海淀五路,东至通州东小营,贯穿北京海淀区、西城区、东城区、朝阳区、通州区五大城区。连接了中心城旅游区、金融街与CBD地区、定福庄居住区、常营商务圈;同时,与规划S1线连接形成沟通定福庄边缘集团、通州新城、门头沟新城的交通走廊。
二、线路方案
6号线二期工程西起一期工程终点草房站东端,沿朝阳北路由西向东,下穿京承铁路之后沿北运河西岸滨河路向东南,下穿京哈高速公路后转向南;而后沿通州核心区内规划北关大道向南,下穿通惠河后沿继续沿北关大道、规划东关大道、规划赵登禹大街向南下穿新华大街、玉带河大街、北运河、京秦铁路及东六环路后沿运河东大街北侧绿化带向东至线路终点
东小营站。
6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2公里,新建7座车站和1座东小营车辆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范文第4篇
浪费这个词很刺眼,很容易能引起人的注意,但为什么没有人真正的行动起来。
有着十三亿人口的中国,一日三餐,这一天的食物中国将要耗费多少粮食,这是按粗茶淡饭算,就已经不是一笔小数目了,如果在算上那高领导们在饭店里点的东西,胎上是真有光了,但真的能吃多少呢,铺张浪费不只是浪费食物,还要那些劳动人民的辛苦,这是他们一点劳动出来的,在田地里,烈阳暴晒,那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人也不是个好滋味。
“民以食为天”这句简洁精炼的话很容易理解。当那些大手大脚的人挥霍食物,那些路边的乞丐呢,那些山村吃不饱穿不暖的孩子呢。三国刘备说过:“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不要总以为自己浪费的食物救不了几个人,如果所有的那些人把浪费的食物将可以养活中国三分之二的人,正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嘛。
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人民的好习惯去哪了,那些记录了孔子、孟子的言行思想的文言文不都是告诫人们不行恶激发人们要善尽,那些告诫哪去了。
浪费是可耻的!节约我们更要从点滴做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范文第5篇
北京XXXXXXXX有限公司(注册号110000xx),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金由人民币xx万减少至人民币xx万,请债权人自见报起45日内向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登报要求
要求:当地省市级公开发行报刊
减资公告登报统一服务咨询:010-5286911613501023130
公司减资概念
当一个公司公司出现资本过剩、亏损严重或经营项目发生变更时,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减资的步骤
1、 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本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登报公告,需在当地省市级非娱乐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办理登报。
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变更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范文第6篇
编号:_______
公告日期: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
在________部门中有一全日制职位
__________,级别为__________。此职位对/不对外部应聘者开放。
薪金支付水平:
最低:
最高:
一.职责:
(参见所附职务说明书)
二.应具备的能力或技术:
(应聘者必须具备此职位所要求的技术和能力,否则不予考虑)
1.
在现在/过去的工作岗位上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2.
有能力及时、准确地完成任务;
3.
能够通过创新来改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4.
能够跟得上专业技术进步的步伐;
5.
能进行有效的沟通,同他人合作共事;
6.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如果该职位是管理岗位)。
三.应聘者如具备以下能力和技术,将可优先考虑:
(这些技术和能力将使候选人更具有竞争力)
四.应聘程序如下:
1.
所有符合招聘条件者都可在人力资源部领取内部工作申请表和履历表;
2.
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填好的内部工作申请表连同截止到目前的履历表一同交至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和该空缺职位的部门负责人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筛选;
4.
测试小组将对初选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测试;
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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