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文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文第1篇
工作思路:突出一根主线,推进两大创新,加强三项措施,强化四个建设,抓好五项治理。
具体举措:突出一根主线重点突出城市长效管理这一主线,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长效管理工作格局。坚定不移以推进条块结合为重点的长效管理。一方面,我们将积极倡导和推动大城管格局。按照县委、政府的部署决策,深入研究、不断探索,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会商制度,努力构建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优化管理资源,整合执法力量,形成城市管理齐抓共管态势;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部门包保体制,明确包保内容、严格包保责任,开展包保效能评估活动,激发参与热情,鼓舞包保干劲,营造城市社会化管理氛围;另一方面,我们要主动实践重心下移。城管工作靠基础管理显现效能,靠市容市貌体现价值,作为城市管理主力军,我们更要主动进位、不遗余力地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切实把工作重点落到实处。
推进两大创新
一是积极推进体制创新,立足我县实际积极学习借鉴大理市、祥云县城市管理改革先进经验,探索城管综合执法新路径,整合城管、公安、工商、卫生等执法资源,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块联动协作平台,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条块分割体制弊病。
二是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健全城市管理监督考核激励机制、管理与执法联动机制、科技利用机制、群众参与机制等各项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公正城市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大城管”、大家管格局,构建公众参与机制,实现城管执法与社会和谐统一。开展“问计于民”活动,广泛征求市民群众意见建议,不断拓宽城市管理公众参与、社会协同渠道。积极创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加强三项措施
一是加强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实施,按照城市建设改造提升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县城绿化、亮化和美化工作。以县城东区为重点加强对城市绿化、亮化、美化以及净化的管理。
二是加强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并举的措施。坚持日查日报和滚动式管理制度。联合交警、工商、公安、卫生、宣传等部门定期作专项整治。
三是加强严管和重罚跟进的措施。对长期占道经营、长期违规建设、车辆长期乱停乱放等行为作严加管理,对无视法律法规行为作从重处罚。
强化四个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智慧城管”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支实施、应用主导、资源共享、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快推建“数字城管”项目建设。
二是强化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创先争优”和“四群”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队伍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建设一支求真务实,廉洁高效党员干部队伍。
三是强化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城管执法人员培训。每月至少开展1次“城管大讲堂”培训,办好“小课堂”,提高队员学以致用能力。及时解决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队员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精细管理,建立争先创优用人机制,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
四是强化城管宣传阵地建设。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城管执法工作,进一步拓展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合作与沟通。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正面导向作用,着力提高宣传层面、档次。增强报道深度、广度;大力开展城管执法宣传。发动城管义工上街宣传服务,开展城管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深入营造良好的城管法治环境。
抓好五项治理
一是抓好市容环境卫生治理。以县各类创建、大型活动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容管理基础性作用。不断推进“门前责任区”制度落实,加强占道经营的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脏、乱、差”,达到“坐商归店、游摊进市、门前三包”要求;切实抓好渣土清运、乱倒行为监管,加大对抛、撒、滴、漏等运输车辆查处力度;扎实抓好“牛皮癣”整治。
二是抓好“两违”专项治理。继续以“两违”联动工作机制为抓手,有效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大“两违”现象巡查密度和查处力度,严格实行片区管理负责制,坚决做到人人负责、个个尽心、执法有力。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和协调。实现巡查、协管、举报有机结合。坚决处理好小区、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三是抓好户外广告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广告、店牌店招管理,依法清理无审批手续、存在安全隐患以及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广告店招对新设户外广告规格、材质、色调和艺术风格等进行全面改进和提升,努力提升城区户外广告品位和档次。
四是抓好市容秩序专项治理。坚持疏堵结合,加大对“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城市秩序规范井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文第2篇
投身我区城管事业的姐妹们被人们亲切地誉为城管之花。她们虽没有丰功伟绩,但她们身上散发出的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的精神闪耀着我们当代女性最耀眼的光芒。
平日里她们和周围的男同胞一起为城市管理事业奋斗着;一起参加严格的军事训练,一起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一起手机24小时开机待命;一起维护市容市貌治理违章。她们摒弃了女性的娇柔与怯懦,与男队员有着同样的考核标准。甚至为了体 。
愿让孩子受半点委屈,但她考虑到眼下迎接抗震30周年,管段上人手紧、任务重,不能给领导出难题,还是狠狠心把孩子交待给门卫大爷,老人家说:我看了这么多年大门,孩子生病不带去瞧还硬送幼儿园的你还是头一份。你们上啥班,咋那忙呀。孩子仍在哭,小张强忍着泪水,骑上车子走了。平时的周末我们只能休一天,有了特殊情况,想现在迎接抗震30周年,节假日就都取消了,到了礼拜天,这些年青的妈妈就联系亲戚朋友家将孩子送去,实在不行就花钱送私立幼儿园两天。总之,她们中没有一个人因为照顾孩子、家庭而影响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文第3篇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层面首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做出专项部署。
目前,我国有一半以上人口生活在城市。城市环境好不好,城市竞争力高不高,既要靠建设,更要靠管理。管理工作跟不上,城市功能和形象都会大打折扣。
随着我国开始进入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亟需解决城市管理的“短板”问题,如管理理念落后、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困难和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将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也强调,抓城市工作,一定要抓住城市管理和服务这个重点,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工程,需要立足全面和长远统筹谋划。意见共8条、36款,明确了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并从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创新治理方式、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系统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并部署了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根据部署,到2017年底,实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
意见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2015年12月24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城市健康运行的任务日益繁重,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各地区各有关方面适应社会发展形势,积极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探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对改善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看到,与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相比,我国多数地区在城市市政管理、交通运行、人居环境、应急处置、公共秩序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健康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
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为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
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
坚持源头治理。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考虑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公共设施和空间布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的评估和反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实行属地管理,明确市、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负主体责任,充实一线人员力量,落实执法运行经费,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
坚持协调创新。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三)总体目标。到2017年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理顺管理体制
(四)匡定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
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即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五)明确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制定基本规范,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积极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确立相应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地应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六)综合设置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央编办指导地方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有条件的市和县应当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七)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
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到2017年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由市、县政府报所在省、自治区政府审批,直辖市政府可以自行确定。
(八)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一级执法,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市辖区不能承担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市辖区和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市或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市辖区或街道为主,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求派驻地党(工)委的意见。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并向乡镇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强化队伍建设
(九)优化执法力量。各地应当根据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区,可以适度调高执法人员配备比例。
(十)严格队伍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到2017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严格执法人员素质要求,加强思想道德
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十一)注重人才培养。加强现有在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到2017年年底,完成处级以上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的问题,确保部门之间相对平衡、职业发展机会平等。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研究通过工伤保险、抚恤等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鼓励高等学校设置城市管理专业或开设城市管理课程,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等开展岗位培训。
(十二)规范协管队伍。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承担。
四、提高执法水平
(十三)制定权责清单。各地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制定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工作要统筹推进,并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到2016年年底,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
(十四)规范执法制度。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
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十五)改进执法方式。各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部门内部流程控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规人为干预,防止和克服各种保护主义。
五、完善城市管理
(十七)加强市政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并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服务入廊单位生产运行和市民日常生活。
(十八)维护公共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提升城市设计水准。加强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严查食品无证摊贩、散发张帖小广告、街头非法回收药品、贩卖非法出版物等行为。及时制止、
严肃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帖乱画乱挂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十九)优化城市交通。坚持公交优先战略,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准。加强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协调衔接,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打造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加大交通需求调控力度,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提高路网运行效率。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管理维护。整顿机动车交通秩序。加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管理。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二十)改善人居环境。切实增加物质和人力投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环卫保洁水准,加强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城市卫生水准。
(二十一)提高应急能力。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持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强化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疏散转移、自救互救等综合演练。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军地协调工作。
(二十二)整合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到2017年年底,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基于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设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形成全国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等的对接。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强化视频监控、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重点推进城市建筑物数据库建设。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的采集与整合,提升数据标准化程度,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新机制。
(二十三)构建智慧城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与监控服务,加快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构建城市虚拟仿真系统,强化城镇重点应用工程建设。发展智慧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品质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发展智能建筑,实现建筑设施设备节能、安全的智能化管控。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
六、创新治理方式
(二十四)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鼓励地方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
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公共交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逐步加大购买服务力度。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顺应历史沿革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促创业、带就业、助发展、促和谐。
(二十五)推进网格管理。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依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加强对人口、房屋、证件、车辆、场所、社会组织等各类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务。
(二十六)发挥社区作用。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依法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的作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完善社区协商机制。推动制定社区居民公约,促进居民自治管理。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通过建立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编制城市管理服务图册、设置流动服务站等方式,提供惠民便民公共服务。
(二十七)动员公众参与。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范围、权利和途径,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引导志愿者与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
志愿服务活动。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采取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仲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二十八)提高文明意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城市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广泛开展城市文明教育,大力弘扬社会公德。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积极开展新市民教育和培训,让新市民尽快融入城市生活,促进城市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城市文明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坚持将公约引导、信用约束、法律规制相结合,以他律促自律。
七、完善保障机制
(二十九)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有机统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有立法权的城市要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加快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和责任。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定期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加快制定修订一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标准,形成完备的标准体系。
(三十)保障经费投入。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实现政府资产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防止政府资产流失。城市政府要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
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三十一)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分类分层推进。各省、自治区可以选择一个城市先行试点,直辖市可以全面启动改革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稳妥有序推进改革。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支持和指导地方推进改革工作。
(三十三)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全国城市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各省、自治区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市、县政府应当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市、
县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
(三十四)健全考核制度。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履职尽责。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十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衔接好人财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应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文第4篇
一、城管与小贩间矛盾冲突产生的法律原因分析
关于城管执法问题的立法缺失是城管与小贩间矛盾冲突产生的重要原因。
( 一) 城管法律地位模糊。城管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目前城管执法遭受质疑的重要原因。严格来说, 城管并非适格的行政主体。[2]
( 二) 城管执法人员编制无统一法律规定。法律法规对城管的编制问题并无统一规定。大多城市的做法是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相关法律文件, 对本市城管的编制综合作出规定。如广州市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以市政府名义颁布法律规定, 将全广州市城管执法人员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 转向行政专项执法编制、按公务员管理。
( 三) 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在执法权的规定中, 城管执法人员并无限制人身自由及暂扣非法经营物品以外物品的权力, 且法律对非法经营物品并无明确的界定标准。因此, 在很多场合, 执法人员面对小贩的无理抵抗无计可施。目前, 城管执法的主要依据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及地方政府从本地的情况出发, 因地制宜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但各地政府推出的本地化规章制度属分散立法, 容易互相冲突, 导致城管法规间经常相互“打架”。[3]
( 四) 缺少有效的法律监督制约机制。目前国内关于城管的法律监督制约机制规划存在严重缺失, 各地法规都无对城管机构权力的制约问题进行规定。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乏, 导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 执法方式简单、粗暴, 增加了执法矛盾的产生。
( 五) 城管执法的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对城管的领导体制和城管部门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履职范围、主体资格、职权、管理原则、强制措施、法定职责、履职范围以及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等问题并无作出明确规定, 导致城管的执法范围不断扩大。[4]
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的实践
广州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条例》的直接目的是在广州市推行集中经营管理模式。《条例》的出台, 有效解决了以下法律问题[5]:
( 一) 城管的执法地位及执法范围。《条例》第三条、第十条表明城管是经过合法授权的执法机关; 城管机关聘用的人员, 即工勤人员、协管员等非城管机关公务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
( 二) 城管的行政执法权限及执法手段。《条例》第九条表明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 条文从法律角度再次强调了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体现了“法治、亲民、文明、和谐”的执法理念。
( 三) 经营物资的处理及法律责任。1、经营物资的处理: 《条例》第二十二条表明城管对市民多次投诉或者占用重要区域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经劝告仍拒不改正的, 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及经营、兜售的物品。2、法律责任: 《条例》对违法使用或者损毁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工具、物品, 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不依法送达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情节严重的;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没收、查封、扣押的违法所得或财物及罚款的行为不仅规定了行政处分, 严重的还规定了刑事责任。
( 四) 执法监督方式。《条例》分内部及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包括城管机构内部及上级城管机构对下级的监督; 外部监督包括行政机关对城管机构的监督、城管机构对协助行政机构的监督及社会监督。
解决城管问题, 必须借助法律手段, 不断深化城管综合执法改革、加快立法、规范执法。《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实践为创建全国统一的《城市管理法》提供了有益参考, 相信在法律的正确引领下, 城管的难题终将得到解决。
摘要:近年来, 我国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冲突越发凸显。本文初步论述了目前城管与小贩间矛盾冲产生的法律原因及当前法律法规关于城管的相关规定, 以期能为创建全国统一的《城市管理法》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城管执法,法律原因,广州市,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 城管“莲塘模式”试点的探讨, 2009-07-16.
[2] 陈斯彬, 马珣.我国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崔英杰案反映出的行政法问题[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 24 (1) :28-31.
[3] 刘武俊.城管统一立法势在必行[J].中国经济导报, 2011 (2093) :B06.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文第5篇
二、热爱本职工作,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模范执行行政执法各项规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不准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三、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对单位和人个故意刁难,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索要礼物,严禁以权谋私,挪用罚没款及物品。
四、自觉遵守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上岗执勤要做到风纪严整,仪表端正,举止文明,态度和蔼,树立良好的执法队员形象。
六、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做到宣传教育要讲理,执法过程要合理,纠正违章要有理,严禁对违章者粗暴行事。
七、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处罚标准,严禁乱罚款、乱收费。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文第6篇
释义: 在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环境时刻变化的今天,敬岗爱业、改革创新是一种与时俱进的精神品质,是新时代的城管人需具备的品质;乐于奉献、自律自强是一种超越自我的精神境界。要把行业精神体现在扎实的工作基础和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两个基础”之上。
敬岗爱业: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环境不断改善,城管行业工作质和量都在发生着变化。敬岗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品质。进入21世纪,城管领域涉及的事务更加繁杂,更加受到社会关注,这就要求我们更加尊敬自己的岗位,既要做好紧扣中心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又要面对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指责和压力,要正视现实、认清职责、接纳压力、宽容对待,更加敬爱岗位、积极工作,自觉将压力和指责转化为动力,增强行业活力。爱业是一种甘愿奉献的情怀,是城管行业应具备的思想品质。随着改革的步伐加快,工作量的增加,城管行业涌现出一批积极向上、热爱行业的城管人,为了社会的发展、为了城市的美好明天,坚持舍小家为大家,这种精神是城管行业永葆青春的坚实保障。
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是城管行业适应时代发展的不竭动力。 改革与创新密切相连,改革就是除弊兴利、革故鼎新,是实现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保证。在行业培育创新意识,倡导创新精神,完善创新机制,大力提倡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的精神,大力倡导敢于创新、勇于竞争的精神,努力营造鼓励城管人大胆创新,让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工作创新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引领力量,成为高效率、低成本完成工作的核心要素和主要动力。紧密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坚持方向、突出重点、持续创新、支撑发展。坚持创新性城市管理模式,把改革创新做为城市管理主要工作来抓。
乐于奉献: 乐于奉献是城市管理工作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基本表现,是为人民大众所做的奉献,是不求回报的付出。不论职务高低,不论岗位分工,只有敬业爱岗,才能贡献国家、奉献社会。奉献,是一种真诚自愿的付出行为。时刻心
系群众、服务社会,正确对待名利地位,保持良好的心志,知足常乐,知足幸福,把事业作为追求,为城市发展努力。珍惜工作岗位,努力成就事业,乐于回报社会,为国家、为社会、为行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奉献是崇高的精神境界,是美好的人生追求,是成就事业的前提,更是全体城管人应恪守的天职。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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