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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房改革制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221

城镇住房改革制度范文第1篇

生效日期2006-10-01

建住房[2006]20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我部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确保其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结合城镇廉租住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租住房档案是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在实施住房保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纸质、电子两种档案。

第三条 廉租住房档案真实记录廉租住房政策落实情况,反映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状况,是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基础。

第四条 廉租住房档案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纸质档案中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等分别按有关规定管理,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执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要求。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负责对本地区内的廉租住房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市、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内廉租住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第六条 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其职责是:

(一)执行城镇廉租住房管理的政策法规及业务技术规范。

(二)对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统计、利用、销毁等,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三)维护档案信息,提供档案利用。

第七条 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工作与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实行同时布置、检查、验收。

第八条 廉租住房档案应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实施保障及年度复核等有关材料。

(一)申请材料。包括廉租住房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

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二)审核材料。包括廉租住房审核表,工作人员入户核查记录,公示内容及反馈记录,群众举报、来访记录等。

(三)实施保障材料。包括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登记通知单,实物配租入住通知书,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租金补贴变更、停发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合同或实物配租合同,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终止保障通知书等。

(四)复核材料。根据年度复核结果对档案及时进行调整变更,包括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变更记录和年度复核记录等。

第九条 建立廉租住房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包括申请家庭名单清册(台帐),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名单清册(台账),银行对帐单,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统计月(季)报表,实物配租家庭租金收缴情况及廉租住房管理工作文件、表、图、册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 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应保留项目前期各项审批手续及相关图纸资料,账目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招投标合同、协议,项目竣工及后期管理等相关材料。通过收购方式筹集的廉租住房,应保留收购协议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要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廉租住房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根据申请、审核、登记、年度复核、终止退出等有关情况,及时更新廉租住房管理系统的有关数据。

第十二条 保障对象档案应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按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过程中材料形成的先后或重要程度顺序排列归档。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档案由各地廉租住房管理机构负责保管,在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停止享受住房保障一定时限后,及时移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电子档案同时移交。

第十四条 健全廉租住房档案检索体系,做好档案的收进、保管、利用、移出等情况的详细记录。

第十五条 对保管期满的廉租住房档案,应由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 档案保管部门要根据廉租住房档案的数量配备相应的库房和档案柜等设施,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为电子档案的保管配备专用的数据存储设备,定期备份。通过网络管理的,还须做好网络安全防护,确保数据的完整、安全。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廉租住房档案丢失、损毁等不良后果的,按照《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城镇住房改革制度范文第2篇

【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是让职工所在单位以及职工,进行个人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可以在日后购买住房的时候使用,同时也可以应用在住房改造、房屋翻修等诸多领域。现阶段,我国体制面临着全面的改革,加上现代化城镇发展高速推进,住房公积金当中的内部缺陷越发明显,对我国的未来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在本文的分析中,就针对我国当下住房公积金与住房金融新思维,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讨论。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住房金融新思维;运营模式;试点改革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28.024

住房公积金就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同时具备着强制性、互助性以及保障性。当地政府部门可以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以此可以为更多的公民提供缴存公积金的需求,并构建出一种封闭性的住房融资体系。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未来发展中,往往需要实现全面的改革和创新。

1、现阶段我国住房金融模式

在现阶段的发展中,我国的住房金融基本上在商业住房领域中,基于按揭贷款方式,将住房公积金为辅助,并让其他的形式当作补充,这样形成的金融模式,可以为不同人群实现住房环境的改善,并推动了我国房地产产业的发展与进步。但是,伴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展中,在职工住房的困难方面无法发挥出较高的作用,其互助性、保障性与金融性的特征越发受到限制。在下阶段的调查中发现,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占有率为1%左右,而在一些特殊地区的占有率达到了40%的程度。因此,总体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十分明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我国商业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的过程中,与欧美地区的资本市场性的住房金融模式比较相似。我國现阶段形成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是一种基于新加坡强制储蓄型住房金融模式建立起来的制度,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与其前者的运行模式和方法有着一定的差异。在近些年的发展中,不断推行了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志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模式,形成与德国近似的一种互助合同型的住房金融模式。

2、现阶段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面临的问题

2.1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在实践中的作用性不足

在颁布的相关《条例》当中,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采用的是管委会决策的方式[1]。在对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当中,管委会的决策作用局限性较为明显,在一些城市当中的管委会开展的工作,基本上无法保障定期开展会议,即便是召开了会议,在会议当中的决策也基本上形式性比较性。在政府的一些部门,对于管委会的人员调度比较频繁,因此工作的连续性不足,同时受到管委会的自身政策水平和专业性的局限,使得工作的效率不足。另外,对于决策者而言,在工作当中的经常出现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不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这样的工作情况直接体现出了我国当下,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决策机制上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缺陷,无法实现科学的决策。

2.2 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范畴比较有限

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中,全国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着1.44亿以上的人数,在2018年之后的就业人数总共为7亿以上的人数,同时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也达到了4.2亿人以上[2]。因此,从上述的调查中可以发现,我国现阶段开展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始终都没有实现全面的推广,因此就更加在未来的发展中,推动推广的范畴。

2.3 住房公积金的金融属性与行政制度存在矛盾

对于住房公积金而言,是一种政策性的住房资金,虽然从作用角度进行分析,是一种住房范畴的资金,但是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基本上还是基于金融行为进行的操作,因此总体的管理运营工作,在住房金融的工作范畴当中。但是,我国现阶段所开展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始终在运营的过程中,都被当地行政部门进行直接管理,因此就会导致实际的工作当中,受到诸多行政行为的影响,以此无法实现现代化的金融管理,因此就无法相应的形成规范性的工作行为,对一些风险无法得到可控的效果[3]。

2.4 地域发展不平衡、流动性风险矛盾较为突出

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中,全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已经达到了86%以上,但是在不同的地区当中,这样的使用比例有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出现地域性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在一些房地产发展比较快速的地区,由于人们个人贷款需求比较大,就导致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比较高,同时流动性的风险也较为的突出。相反的是,在当下房地产发展比较缓慢的地区,由于个人贷款的需求不足,就使得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不足,很多资金都在银行当中,因此也不会出现流动性风险[4]。

2.5 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程度不足

我国现阶段所开展的住房公积金工作,基本上以地市为工作单位,进行单独的管理,因此就会导致在不同地区当中的具体政策不同,甚至会出现矛盾的问题。因此,当下我国在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模式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始终没有建立起统一标准下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同时信息化的程度也严重不足,经常出现信息化建设重复的问题,严重浪费资金成本。

3、未来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方向分析

3.1 创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运行模式

全面改革我国住房公积金,使其逐渐向着政策性的住房金融方向发展下去,是未来我国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样的发展模式下,就需要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运营以及管理的职能,进行全面的分离,以此可以很好的基于现代金融管理理念,同时顺应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使得可以为更多的人群提供住房公积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在具体的工作当中,需要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的行政管理职能进行优化,以此在住房公积金当中实现法律法规的规范,并加强执法的力度,推动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畴,以此保障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程度提升。

3.2 构建全国性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融通制度

城镇住房改革制度范文第3篇

柳林镇关于第三批全国小城镇 发展改革试点镇申报材料

柳林镇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坚持实施“稳定农业基础、发展民营经济、繁荣商贸文化、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努力打造经济强镇、文化旅游名镇,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这次申报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必将使我镇能够在各项优惠政策的保障下,继续保持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势。申报全国小城镇发展和改革试点镇符合我镇发展实际,我们十分珍惜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并积极申请成为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单位。现将我镇自然概况、发展方向和具体措施汇报如下:

一、柳林镇发展慨况

柳林镇地处冠县的东北角,是东昌府、冠县、临清三县市区的交界地段,东与东昌府区斗虎屯镇和梁水镇接壤,南与范寨乡、西与甘屯乡毗邻,北与临清市尚店乡相接。全镇辖50个行政村,5.3万人。全境南北长9.7千米,东西宽10.6千米,总面积70.01平方千米。2010年全镇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8.8亿元,其中农业增加值3亿元,工业和建筑业增加值3.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5亿元;财政收入1680万元;镇区人均生活费收入3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600元。储蓄余额3.8亿元。镇区内新建楼房36栋,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先后获得山东省环保旅游名镇、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城乡建设、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03年在聊城市实施的强弱乡镇改革发展试点工作中,被列入经济强乡镇试点单位。。

文化底蕴深厚,区位优势明显。柳林是“中国名镇”、省级中心镇、山东省环保旅游名镇,正在申报中国文化艺术名镇。平民教育家、希望工程鼻祖武训先生和农民起义领袖宋景诗就诞生在这里。有驰名中外的武训纪念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柳林花鼓”和“降狮舞”。临莘公路、堠码公路、京杭运河在镇区穿过,地理位置优越。境内有多处自提水扬水站和完善的排水系统,旱能浇、涝能排。

经济门类齐全,物产资源丰富。纺织、制糖、轴承、绳网、镀锌板、假发六大主导工业产业初具雏形。全镇规模以上企业25家,投资过千万元企业15家。柳林轴承有限公司产品荣获山东省著名商标。拥有五十万枚纱锭、一百万吨糖果、三百万套假发、一千万套轴承项目的生产能力。固定资产投入、民营经济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年均增长30%以上。着力培植蔬菜、畜牧、花生、林果四大主导产业,花生、蔬菜、水果面积3万多亩,全镇畜牧业收入达一亿多元。

商贸物流发达,市场繁荣活跃。粮食、蔬菜、服装交易量大,800个商业网点遍布全镇,门市房面积达6.7万平方米。2010年全镇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实现3.8亿元,是冠县东部区域最大的商品集散地。完备的供电、通讯设施和发达的客货运输,为柳林镇成为人流、物流、信息流中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筑风格独特,设施日臻完善。镇驻地以武训先生生活的清朝后期时代背景为建筑风格,一街一色,一区一品,打造古色古香历史文化名镇。以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载体,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生活环境。清馨苑社区、武风文韵社区、梨园头社区、政府社区、三里屯社区等五个中心社区和主要街道沿街房屋改造工程已基本完成,完成拆迁面积15万平方米,建设面积30多万平方米。实现了村村通网络、村村通自来水、村村通油路、村村通客车、村村通有线电视。教育、卫生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二、柳林镇发展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目标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振兴和发展关键时期,《柳林镇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规划出既振奋人心又切实可行的建设蓝图,动员全镇人民集中力量把经济工作搞上去,对于实现打造经济强镇、文化旅游名镇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全力建设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深化改革,加大开放力度、广度和深度,坚持以农业为基础,以服务业为先导,以工业为主体,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条件,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济长期、持续、协调、快速发展。

2、建设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全镇工农业总产值、财政收入、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年增长速度要达30%以上,农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要达10%以上,各项经济指标平均每年要递增长30%以上。到2015年末,全镇实现国民生产总值要实现18亿元,财政收入达5000万元,平均每年增长20%;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亿元,平均每年增长20%;农村人均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要有较大比例增加。本着突出重点、提高效益的原则,5年中要在全面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重点完善和发展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纺纱、轴承、制糖、假发、镀锌板等,使之形成一定规模;以武训

纪念地开发为契机,着力发展文化旅游,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加大市场建设力度,规范完善商贸设施,增强幅射能力,力求形成具有柳林特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能够充分发挥三县五乡交界优势的开放型、高效益的经济结构。

三、建设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的具体措施

1、全力抓好招商引资、全民创业两大工程。认真把握“抢抓机遇上项目、科学务实谋跨越”这一工作基调,大力实施大招商促进大发展战略。一是加快重点企业发展,进一步放宽搞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其早日做大做强。二是强化服务,营造环境,多服务、不干预,帮助企业全程办理各种手续,让外来投资客商来得放心、创业安心、生活舒心。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亲情、友情招商,以商招商。坚持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内外的各种经贸洽谈会、项目推介会等。四是注重激发全民创业激情,特别是劳务输出返乡劳动力,制订优惠政策,鼓励激发他们的创业激情。

2、努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惠农政策,在不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高效农业,提高产业化水平。一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制定扶持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好的管区、村庄给予奖励和资金扶持。同时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年终与工资挂钩。二是继续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

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根据市场对农产品消费需求的变化,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大幅度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重点建设如畜牧业、蔬菜、育苗生产基地,逐渐形成合理的农业结构;组织干部群众到产业调整较先进的地方参观学习,提高农民的结构调整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重点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持粮食、多种经济产量稳定增长。四是开展科技兴农活动,成立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由农技站、科协、畜牧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科技服务队,为种植、养殖户提高全方位的技术、市场信息服务。邀请省、市、县农技专家讲解分析结构调整发展前景,传授防病、管理技术,大力提高科技含量,努力提高农民素质。

3、以武训纪念地开发为契机,稳步推进城镇建设。以武训纪念地开发和建设为契机,把农村新居建设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按照“政府统筹、科学规划、农民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工作方针,稳妥有序地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柳林镇新农村建设五年总体规划》、《梨园头社区规划》、《乔庄社区规划》、《柳林镇给排水系规划》等。镇驻地分为9个功能分区,即行政中心、文化旅游区、工业仓储区各一个、商贸金融区、居住生活区、文化教育区各两个。重点突出古镇特色和武训纪念地的旅游特点,同时建设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设施和文化长廊。建设与武训文化相结合,以仿古式楼房建设为主,打造古色古香历史文化名镇。

着眼农村发展,以完善农村新型社区配套设施为载体,提升和加快全镇新农村建设上水平,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总之,柳林镇党委、政府将紧紧抓住申报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与发展试点镇这一有利契机,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开放步伐,充分发挥我镇的各项优势,强化措施,加速发展,把我镇的经济社会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城镇住房改革制度范文第4篇

[摘要]新医疗改革无论从供给方还是需求方,都要考虑到实施新政策未来发展路径的制约因素,从这些制约因素着手来分析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将会对政策的实施及进一步完善提供尽可能的参考。

[关键词]医疗改革;城乡统筹;社会保险;供求平衡

2009年1月,国务院通过医改方案,针对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等问题进行全面改革,旨在强化政府责任和加大财政投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统一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新的医疗改革重新回归公益性,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已经在社会各界达成共识。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人人共享的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这在当前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尚存在、城乡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下,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其可行性的分析十分重要。提到新医疗改革城乡统筹的可行性,必须要考虑到医疗保障体系需求与供给两个方面,需求方是指全体国民,要建立人人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供给方是指医疗资源由谁来提供。目前普遍的共识是,政府应提供医疗资源的大部分,侧重公益性,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医疗资源的供给方由政府、单位、个人组成,三方都是医疗资源的提供者,只是政府分担了大部分而已。新医疗改革无论从供给方还是需求方,都要考虑到实施新政策未来发展路径的制约因素,从这些制约因素着手来分析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将会对政策的实施及进一步完善提供尽可能的参考。

一、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制的发展路径

(一)目前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特征

1 以人群划分的三项制度

当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它们以城市和农村人群为标准分别进行制定。1998年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人群主要是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职工,后来,乡镇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等群体也被覆盖进来。2003年国家为农民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部分农民工在回流农村后也转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国家又为城镇老年居民、学生、少年儿童、残疾人、非从业居民等群体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至此,在制度上基本实现了对城乡人群的全覆盖。另外,三大项目也出现了一些灵活参保政策,这些政策促进了三项制度之间的人群在医疗保险业务可以进行衔接,为制度的统一提供了条件。例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其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种政策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制度的城乡分割和人群分割状态,对新的医疗改革起到了推动作。

2 三项制度依据人群分类呈现差异性

由于目前三项政策分别以职工、居民、农民为参保对象,在筹资标准和给付水平设计上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需要个人和单位按照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共同缴费,筹资标准较高,报销比例也较高。例如,2009年达到70%,支付封顶线达到当地职a 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财政2010年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报销比例2009年达到50%,支付封顶线2009年也达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政府财政2010年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目前报销比例为30%,未来将达到50%,支付封顶线2009年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一三项制度根据不同的筹资标准,设计了待遇差距较大的偿付水平,这样的制度设计不利于群体之问的社会公平。目前的新医改方案已明确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在这样的目标指导下,三项制度的筹资水平和偿付水平将会进行改进,逐步使医疗保障功能面向全体公民提供全民最基本的医疗保障。

(二)新医改格局下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的目标和路径

目前三项制度在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差异,未来的改革将有步骤地使三项制度逐步趋同,以最终实现城乡统筹的、以保障城乡居民健康为导向的国民健康保障制度。实施的目标大约要分三步走,第一步为短期的目标,具体的实施路径为,用短期的几年时间要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各自在制度内全面覆盖。第二步为中期的目标,具体的实施路径是用1()年左右的时间或者再稍微长的时间内进行制度进一步的整合,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和“新农合”并轨统一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时将公费医疗部分并轨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中,最后,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整合为国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三步为长期目标,具体实施的路径为,大约用半个世纪的时间实现制度内的发展,实现人人享有的基本的国民健康保障制度。不过目前在我国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经济发展水平和发达国家尚存在巨大差距的前提下,实现第三步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另外,考虑到本国特殊的国情,在当前城乡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还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一定会充满了艰辛,各种因素制约着新制度的实施。

二、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的供给制约因素分析

新医疗改革实施的制约因素,包括供给条件和需求条件,供求双方力量作用的直接结果,将导致新医疗实施的程度和医疗保障水平的高低。医疗保障水平是指医疗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这是国际上通用的医疗保障水平测定的主要指标。利用这一指标能够反映出一国经济总量中医疗保障支出的状况和水平,电能反映出一国国民总体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一)供给条件

制约医疗保障水平的供给条件主要有: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收入和储蓄、财政收入、国有固定资产,医疗保障资金增值部分。这五部分对医疗保障水平的影响程度不一,其中,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对医疗保障水平的影响程度最大,由于目前倡导的是政府为主体的医疗管理体制,政府对医疗投入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医疗保障水平的高低,可见,政府为医疗供给的直接出资方。居民收入和储蓄也影响到医疗水平,目前,我国在城镇实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医疗保险缴费除了企业缴费外,职工个人也要按照相应比例(平均水平为2%)缴纳保险费,存入个人医

疗账户中。在农村实施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要求个人负担相应的比例,由此,居民收入和储蓄也直接决定了医疗保险费的供给。医疗保障资金增值部分,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由于医疗保险基金在某些年份会有结余,对这部分结余资金进行投资运营,获得的收益将是医疗保险资金的有益补充。此外,国有固定资产的变现,也会对医疗保障资金提供一定的资金扶持,不过,它只是在特定情形下才能采取的一种补充手段而已,不能作为常态来实施。

以上可以看出,医疗保障体系的资金供给,主要是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来负担,但是不同的项目,负担人是不同的。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来负担;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由政府和个人来共同负担;对于医疗救助制度,基本靠政府投入;而对于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由家庭、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共同负担。

1 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决定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总量和增长速度以及财政收入的总水平和增长速度,直接决定了政府对医疗保障体系投资的力度和规模。从历年的数据可以看到,中国政府在医疗投入的比例是逐年上升的,GDP的增长速度更是有目共睹,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也是比较高的,这些都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增加医疗投入提供了物质基础。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医疗支出2000年为10.7,到2007年增长率为29.13,医疗支出总额从1999年的640.9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297亿元。伴随着GDP的不断增长和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为医疗支出增长提供了物质基础和资金支持。但是,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医疗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太低,1999年仅为0.76%,2007年为0.89%,仅提高了0.13个百分点。而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十多年来。一直在4%左右徘徊,相对于巨大的居民医疗需求,这一比重太低,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因此新的医疗改革迫切需要提高财政医疗卫生支出水平。

2 居民收入

居民收入的增加能为医疗保障体系提供资金支持。从世界各国经验来看,无论是医疗保险的缴费还是缴纳保险税,居民个人收入的不断提高为医疗体系提供了有力的资金补充。以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例,目前我国农村人均收入,2007年为4140.4元。我国各地大部分的合作医疗规定,参保的农民个人出资为30元左右(很多地区由过去的一年人均10元提高到人均30元),这种居民出资额度的提高是基于农民收入的增长。

但是与此同时,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例偏高,个人负担过重。由表3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的比例偏低,比如2007年,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比例为20.3%,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例为45.2%,个人支出的比重是政府支出比重的2倍多。因此政府的比例应该加大,具体的医疗改革措施中,政府的责任和职能应该加强,财政投人的比例应该加大。

(二)需求条件

制约医疗保障水平的需求条件主要有: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人口总量、医疗保障项目的多少、医疗保障程度的高低。其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人口总量。

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的目标,是要建立人人都享有的基本的医疗保障体系,因此,医疗需求的人口的总量,应该是全体的国民,大约13亿人口,都存在着巨大的医疗需求,只是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人群对医疗需求的程度不一样。在目前看来,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对医疗需求的程度差别很大。主要的原因在于,城市普遍建立起了各种医疗保障体系,而在农村,新的合作医疗制度正在开展,但是仍有很多地区并未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且,已经实施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大病预防方面仍显不足,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仍然存在。

目前,我国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人口并未覆盖到城乡的全体国民,从新的医疗改革制度要求建立人人享有的医疗保障待遇,意味着13亿国民普遍享有医疗保障,而这一巨大需求人口,在世界上都是比较罕见的,制度的实施艰巨程度可想而知。医疗保障项目,我国目前已有的项目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这三项由于出台的时间、背景及规定的具体内容明显不同,导致了目前城乡医疗保障政策不统一,筹资标准有高低,覆盖对象有交叉,财政补贴标准不一致,经管机构不一致,居民医疗保障待遇不平等等问题。至于医疗保障程度,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看病难和看病贵,同时,城市的保障程度普遍高于农村。

(三)已有的制度条件

由于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分割结构,也由于户籍制度按身份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的不同,我国目前形成了城市和农村很明显的二元医疗保障分割体系,并且在城市,按不同人群形成了不同制度。

1 城市医疗保障体系

(1)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以企业为依托,企业职工形成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这一体系在1998年逐步建立。后经几次修改完善,已经覆盖了全国大中型企业。部分企业及部分非合同制劳动者尚在保险制度之外。

(2)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以老人、妇女、残疾人和儿童等为主体的、依托城镇家庭为单位,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2007年普遍建立。

(3)农民工医疗保障。对于由于城市化进程、人口流动形成的农民工群体,各地逐步达成共识。认为,实行长期合同制的劳工可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对于临时性务工的农民工给予临时性医疗救助,并督促企业主为非合同制劳工缴纳保险费,以此保障这部分人的利益。

2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在中国农村,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始建于新中国初期,目前,这一制度开始了新的一轮改革,并已经在全国很多农村普遍建立起来,为保障农民基本的医疗需求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

(四)其他相配套的体系

1 医院

医疗保障体系发挥作用最大的实体是各级医院。医院在整个医疗体系的链条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除了治病救人,医院还承担着医疗保险报销及部分管理职能。但是目前公立医院还存在着种种问题,如医疗保险手续复杂,医保用药药价偏高等,甚至有的医院采取不良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等。另外,医院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利益划分问题仍模糊不清,导致药价高居不下,加重了患者的医疗负担。

2 药品供应

在药品供应上,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部分地方政府的采购制度似乎仍存在垄断,使原本高的药价更是居于高位。在供应药品过程中,医生与药品供应商,医院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利益结合,使他们有可能达成利益一致目标,药品高定价,这是对患者极为不利的。医药管理过程中的某些监督机制的缺

乏,也将会是新医改的阻碍因素。

三、统筹城乡医疗体制的其他阻碍因素分析

1 就业制度来城乡统一

医疗保障制度与就业制度相关联,尤其是在城市,有了就业机会,就意味着企业主和雇员共同为医疗保险缴费,同时,就业机会意味着收入,有了收入,城镇职工和农民便可以有能力为所在医疗项目缴纳应属于他自己负担的部分。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城市中部分农民工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雇主因此不为他们缴纳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因此这部分人的医疗保险是缺失的。另外,一些在农村就业的劳动力,往往没有固定场所和固定用工单位,他们的医疗保险更是缺乏。我国目前缺少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会和就业形式在农村和城市区别很大,导致依托就业而形成的医疗保险有差别。

2 户籍制度仍存在障碍

实际操作中,各种社会保险项目是与户籍制度挂钩的,城市人群有城市户口而享受到城市市民的各种福利待遇;而农村人口拥有农村户口,但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却未普遍建立起来。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城市和农村的巨大差异已经使社会显示出保障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性,因此必须改革这种户籍制度。目前,有一些省份和城市已经打破了城乡户籍分割制度,实现了统一的居民户籍管理制度。但是,全国大部分地区仍没有实现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这对于实施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个巨大的阻碍。

3 覆盖面扩面仍很艰难

尽管目前我国出台了约束劳动用工行为的《劳动合同法》,但是,面对不断l=_,涨的人工成本,部分企业还是不愿意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更不愿意给缴纳医疗保险在内的各种社会保险。同时,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按人的户籍和身份来划分参加医疗保险制度,因此,部分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尚无着落。部分中小企业,更是愿意短期用工,不愿意签订合同等。以上种种导致社会保险覆盖面扩面工作仍然艰巨。

4 地区经济差距仍存在,地方利益仍有矛盾

我国目前各地的医疗保险制度很大程度上还处于市级统筹,未达到省级统筹的目标,各地的政策标准不一,医疗保险基金积存的数量不一,加上各地经济差别很大,部分地区医疗保险基金余额很多,而部分地区医疗保险基金入不敷出,富裕地区不愿意支援贫穷地区。制度若想达到省级统筹的难度很大,因此部分地区对于医疗改革跨地区衔接这一改革有抵触情绪,这也导致新医改面临困境。

四、统筹城乡医疗体制的政策建议

尽管新医疗改革制度面临众多的困境,但是,凭借不断的改革和进取,凭借不断增长的经济水平和人均国民收入的提高,依靠原有制度的不断修正和调整,未来实现三项制度不断走向并轨和统一是可行的,并且在不断克服原有的制约因素基础上,逐步采取各种措施,实现未来人人享有的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

1 改革医疗支出的财政预算制度

财政支出账户中要拿出专项资金建立财政专户,并且,对这部分基金的使用给予明确规定。对于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要给予充分的支持,以减轻这部分人的医疗负担,使他们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医疗保障制度。另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医疗支出问题上的财权要划分清楚,各自的支付比例要依法来确定,并且,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要依法来监督,并实施长效的支持机制。

2,对有收入人群征收医疗保险税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对有收入人群开征医疗保险税。目前应该加快社会保险立法,并进一步加快医疗保险立法,以立法的形式进行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发放和使用。对企业征收医疗保险税,对有工资收入的人群征收工资医疗保险税,对有资本收入的人群征收资本医疗保险税,对那些靠继承收入的人群。征收继承医疗保险税等等,总之。完全以税的形式替代收费的形式,这样可以避免医疗保险征费过程中的拖欠和遗漏。

3 打破城乡户籍制度分割

尽快打破城乡的户籍分割制度,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快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城市人口转变,进一步厘清农业人口的身份,使他们能够享受到居民待遇。在三项制度实施并轨的第二阶段,要完全打破户籍制度,实现城乡户籍制度的统一,不再以户籍制度为依据制定医疗保障政策,而是依据国民身份来制定和实施医疗保障政策。

4 覆盖面扩大到全部人群和全部行业

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劳动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社会各个企业、各个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使医疗保险扩大到全部行业和全部的劳动者。这样做可以为三项制度在制度内实现全面覆盖提供法律保障。

5 打破地方利益分割格局

要加快提高医疗保障的统筹层次,从目前的市级统筹逐步提高到省级统筹,进而提高到全国统筹。如果医疗保险税可以顺利实施,那么实现全国统筹的目标指日可待,这对于实现人人享有的国民保障制度的三个目标的实现,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要努力打破地方利益分割的格局,冲破地方利益的阻碍,实现更高层次的统筹。

参考文献:

[1]陈敬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穆怀中,中国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研究[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5

[3]于沛林,中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4]曹东勃.医疗改革的民生经济学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0,(3)

[5]徐嫒媛.政绩困局与政策间断一以新医疗改革方案的出台为议题[J],经济体制改革2010,(2)

责任编辑 侯琦

城镇住房改革制度范文第5篇

关 键 词 住房金融制度变迁制度选择

作 者 杨明秋,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北京:100732)

住房金融市场是经济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它通过后向与土地、建材、工具、耐用品和劳动力市场的联结,在国家生产活动中占相当比重。住房市场和金融市场也有重要的前向联结,在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上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住房金融通过帮助居民购买自己单项最大的资产而有益于社会稳定,据统计,自有住房占发展中国家家庭财富的75%~90%,是家庭年均收入的3~6倍;另一方面,世界范围内住房投资通常占一国总投资的15%~40%,住房建设与住房相关产业提供了大约9%的就业机会。[1]

我国尚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消费正从“吃、穿、用”向“住、行”升级,住房金融作为与百姓生活最为密切的经济活动之一,在我国的实践时间虽然不长,但社会对它的关注程度却非常高。然而,当前对它的研究大部分是基于实务的对策研究,缺乏系统性;而由于研究缺乏系统性,对于住房金融的策略建议也就常常有失偏颇,从而影响住房金融效率的提高。本文试图采用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方法,将住房金融作为一个“域”,关注制度形成和变迁的过程和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度构建。

我国住房金融的四个发展阶段

我国的住房金融是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成熟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住房金融导入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对住房商品化的探讨,部分城市开始打破单一的、传统的由财政负担的住房建设模式。为适应住房建设体制的变化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商品住房的信贷业务应运而生。这个阶段的住房信贷具有如下特点:首先,信贷规模较小,发放重心主要是商品住房的开发贷款,消费性贷款尚是一片空白;其次,承担住房信贷业务的只有建设银行一家,垄断性强,风险意识差;最后,由于住房建设主体和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未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居民家庭的住房消费意识还处于压抑状态,金融机构向承担住房建设的城市管理部门和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投入的贷款规模相当小。但不管怎样,金融机构的介入,对于开辟住房开发资金来源的新渠道、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意识、以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起到了推动作用。

第二阶段:80年代中期至1993年,住房金融形成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初步确立了住房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体制。根据1988年国发11号《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精神,与现阶段房改和房地产市场相适应的住房金融经营管理体制建立,即政策性业务实行“三自两单”,自营性业务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支持房改和住房建设。[2]到80年代末,我国住房金融机构、业务种类与信贷有关的其他中介服务均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住房储蓄银行与房地产信贷部成为当住房金融业务的运作主体。不过,由于当时住房储蓄银行仅局限于地区性的筹融资业务,不但未能体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优势,反而因存款利率较低、没有经营特色而缺乏吸引力和竞争力。

第三阶段:1994至1997年,住房金融初步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以上海为先导,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始在全国起步;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向委托性业务转变,商业性住房金融业务向普通住房建设倾斜,住房金融经营管理开始逐步规范,住房金融品种不断涌现,住房消费信贷有所启动,住房金融业务竞争围绕着争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展开。1994年,国发(1994)43号《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将全国住房制度改革继续推向深入。同时,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开始逐渐向个人消费领域转移,该阶段政府建设住房金融市场的侧重点也由单纯的配合房改转向了引导资金在住房投资和消费之间进行分配、以及安排公共住房投资的地区配置结构。但是,这一阶段的住房金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逐步扩大个人消费信贷的同时,如何化解银行自身的风险、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和保障银行长期债权的安全等问题没有引起金融机构足够的关注。其次,金融机构对与住房有关设施的融资并不积极,致使住房基础设施滞后,住房服务功能不足。

第四阶段:1998年至今,住房金融全面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住房制度改革深化,住房分配从福利制向货币化过渡;住房金融经营机构进一步扩大,经营力度进一步加大;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和商业性住房金融业务结合发展得更加紧密;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开始步入高速发展轨道;住房金融市场竞争由政策性住房金融竞争步入全方位的住房金融业务竞争。[3]引起这一变化的因素有多方面:首先,经过十多年的改革,源于公房出售、部分城市提租增资等措施的房改效益逐渐得到释放,住房市场供求结构性失衡的矛盾愈加显性化。商业银行总结了过度投资于房地产开发而造成不良贷款比重提高的教训后,逐步把竞争的视线转向消费领域以优化其资产结构。其次,住房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普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二手房按揭贷款等住房消费贷款品种成为地方各商业银行普遍开展的业务。最后,中央银行告别了生硬的住房信贷规模控制办法,给予各商业银行以更大的经营空间,通过鼓励竞争来提高金融产品的服务质量、拓宽服务内容、以及扩大服务面。

我国混合性住房金融结构的特征及问题

由于我国实行了从中央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很多部门经济制度都带有政策性先行(或退让)、商业性发展的特征。住房金融制度的发展也不例外。从实物分房到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制定者的思路首先是用另一种政策性的安排取代实物分房,强制性制度变迁公积金制度应运而生。与此同时,市场化导向的商业性住房金融也是政策制定的题中应有之义。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的金融机构基本上只有中央银行和四大专业银行,而建设银行在专业银行中有较长久的业务传统,因此,商业性住房金融业务从银行特别是建设银行开始是必然的。商业性住房金融的出现可谓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

而随着我国住房产业的加快发展,居民住房消费商品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住房金融产业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住房金融市场开始由过去少数银行的垄断经营发展到多家银行为重新分割市场份额而进行的激烈竞争,一个涵盖商业性和政策性两部分的住房金融体系基本形成。现阶段我国住房金融制度的基本结构是:以公积金制度为主体的政策性金融和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商业性金融相结合,商业性金融占主导地位。其呈现出以下特征:

1.商业性与政策性住房金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2000年以后,随着住房商品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各家商业银行进一步明确了坚持政策性业务与自营性业务相结合的住房金融业务推进策略,住房信贷重点向消费贷款倾斜。在这种思路下,各家商业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迅猛增加,迅速超过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总量。同时,在政策推动的基础上,我国各地也明显加大了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个人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力度。可以说,商业性住房金融与政策性住房金融正在协调同步发展。但由于商业性贷款的资金来源相对充足,贷款额度限制较少,使商业性贷款无论在规模还是在发展速度上都远远超过了公积金贷款。

2.政策性和商业性住房金融功能相似,未能有效形成互补关系。我国的住房金融起步于以公积金为主体的政策性金融,最初通过公积金专项建房贷款的形式介入住房消费领域。随后不久,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推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则是为了解决当时一部分未参加公积金制度的人士(主要是个体工商业者)的住房问题而产生。由于住房专项贷款带来了大量的呆坏帐,1997年以后大部分城市开始停止该项业务,转而主要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因为利率优势而出现“供给不足”, 同时政策性住房金融存在交易成本过高、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商业住房金融却未与之形成良性互补。

3.商业银行是商业性住房金融的主体。1990年代初,商业性住房金融主要由建设银行一家提供。1990年代中期其他三大国有银行逐步加大对住房金融领域的投入,并在代理政策性住房金融方面取得突破。2000年以后,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加入了住房金融业务的行列,从而形成了激烈的同业竞争。但由于住房金融机构单一,基本上只是商业银行,业务、产品、服务等容易趋同,不利于市场细分,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比如在信贷紧缩的时候造成“供给不足”,在信贷放松的时候又容易导致恶性竞争。

4.住房金融中介不健全,难以分散风险。目前,除了财产保险机构形成了有效竞争外,其他中介机构比如信用保险基本还没有。担保机构则是在2000年以后陆续在一些城市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成立,而业务常常局限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减少了消费者的福利。

基于上述制度结构的住房金融业务还产生了如下问题:

1.在政府的干预下,银行与开发商合作,通过银行发放的政策性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现了购房者货币资金向商品住房的转化,开发商的住房商品向货币资金的转化。但是,这种融资体制缺乏一整套严格的住房金融业务管理方法。央行曾提出的限制“零首付”和无指定用途的消费贷款,无不反映出住房金融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具体管理环节的欠缺和不足。同时,由于我国住房储蓄业务尚未大规模推广和发展,银行商业性的个人住房贷款没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只能用短期的储蓄存款来支持这种长期贷款,“短借长贷”的矛盾已显现出来,这在客观上加大了银行办理住房按揭业务的风险。[4]2.现阶段各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一般较长。由于基本不存在二级抵押市场,一经发放,就只能等贷款到期后才能完全收回,虽然个人住房贷款具有提前还款的特征从而使平均期限降低到7~8年;但相对于日益短期化的资金来源而言,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还是非常差的,一旦国家宏观经济与银行所处的微观环境发生波动,几乎毫无抵御和规避风险的能力。3.住房金融业务的单一商业银行主体决定了住房信贷资金仍然只能以银行资金为主体。住房公积金、城市公有住房出售后形成的房改资金等可以用于住房信贷的资金,只能由指定的国有银行经营,造成部分商业银行住房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规模有限、市场份额不大。

我国住房金融的制度选择

住房金融制度的形成是和一国的文化、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制度等密切联系的,从而形成制度捆绑和制度嵌入,住房金融由此呈现出制度多样性。我国住房金融的制度选择,必须考虑以下几个约束条件:

1.人口众多。这种状况决定了我国的住房金融难以采取以政府为主体的解决方式,市场化将是中国住房金融的主要取向。2.地区经济差别很大。我国实行由东到西、先沿海后内地的改革开放策略,加上历史的因素,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差异较大。这种情况决定了我国的住房金融制度需要考虑地区差异,多样化的制度成为现实的需要。3.居民收入差别大。我国居民收入状况的构成特点是中低收入者占80%,最低收入和最高收入各者占10%左右。收入差距较大造成住房需求的层次不同,需要多层次的住房金融体系与之相适应;同时,也要求政府对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给予相应的制度安排。 4.金融市场处于成长阶段。我国的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历程短,金融体制和金融市场尚在变革之中,居民储蓄倾向强,使金融市场中的储贷业务成为最为重要的部分;而资本市场尚处于成长阶段,这就决定了中国的住房金融将以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为主体,同时可以考虑利用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功能。5.政府财政能力有限。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收入有限,而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基本的社会保障消耗了大部分的财政收入,使得用于支持居民住房需求的财政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在制度选择和制度设计中,政府作用的发挥可以更多考虑利用财税杠杆,使民间的资金更多地投入到住房金融中。

总体来讲,目前我国居民住房市场化程度还不够,交易规模小,居民购房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足。具体来说,制约我国住房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有:

1.房价和居民家庭年收入比是居民能否进入住房市场实现购房消费、住房市场能否正常发展的关键,也是影响住房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像北京、上海、广州这类大城市,房价和居民家庭年收入比过高,大部分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被挡在住房市场之外。我国房价偏高与房屋建设成本的上升,与房价中包含不合理的税费和开发商追求过高利润有密切关系,也与长期以来市场主体错位、集团单位大量进入市场对商品房表现出不正常的需求有关。此外,旧体制下在职工工资外运转的住房工资含量目前尚未全部理入工资中,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尚无实力进入商品房市场消费。[5]

2 .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住房金融业务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住房制度改革的渐进性也抑制了住房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步伐。我国住房产权政策的不明晰以及住房抵押有关法律规定的不健全,都对住房金融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目前我国公房出售有标准价、成本价,有安居房价、经济适用房价和商品房价,住房产权有完整产权和不完整产权,完整产权有含地价的产权和不含地价的产权。由于住房产权复杂多样,非抵押担保贷款发放难度很大。

3.住房金融的发展缺乏政府的有效介入。在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上,需要政府对广大中低收入阶层贷款买房提供信用保证或保险;在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上,需要政府制定税收政策,提供法律保障,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资质担保。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政府对居民住房的社会保障作用应更多地体现在对住房金融市场的参与上,但目前在这方面政府尚未有更多的运作措施。

当前,我国住房建设的关键在于解决居民“买不起”住房,即房价与收入比差距过大的问题,也只有将剩余消费引导到住房购买上来,才能真正促进住宅产业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我国的住房金融发展模式应定位于:一个开放性的住房金融和一个封闭运转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相结合;商业性住房金融为主,政策性住房金融为辅。前者可以为住房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后者可以为建立中低收入居民保障性的政策性金融提供必要的支持。如今,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的推行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而商业性的住房抵押贷款正迅猛发展,住房储蓄办法也在试点过程中,这一系列发展变化预示着中国住房金融模式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国际金融公司(IFC).www.ifc.org,2002

[2]应红.中国住房金融的发展与改革的深化. 中国房地产金融,2000(5)

[3][4][5]胡彬. 制度变迁中的中国房地产业理论分析与政策评价.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259、264、271

编辑 李 梅

城镇住房改革制度范文第6篇

1 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 我国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1 基本医疗保险

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医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属于法定性质的政府行为, 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 广覆盖”的原则, 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只承担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 即限于提供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成熟的和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

1.2 补充医疗保险

这是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 由企业 (行业) 为职工、职工为个人自愿出资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在我国现阶段, 应抓紧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 减轻重病职工负担, 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 还是困难重重。为了减轻重病职工负担, 保障其基本生活, 企业 (行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项金, 实行统筹使用, 对困难者予以资助。

1.3 商业医疗保险

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 当前应重点突出主要的险种有: (1) 特种疾病保险。针对一些风险容易预测、发生率较低, 但疾病费用较大的疾病而设计的险种, 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灾难性病症时保障投保者的治疗, 以免由于经济原因使治疗受到影响。比如肿瘤、心脑血管意外病症。 (2) 康复保健医疗保险。主要为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团体超出基本医疗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医疗需求而设计的险种。如有些病房的设施将比较豪华, 相应的收费标准也高, 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 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过参加康复保健医疗保险得到相应的待遇。

2 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本着“最基本的筹资水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理念,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 具体划入比例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因素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由国家给予政策, 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积累, 资金组合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可个人参保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各付一部分保险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 并以此作为稳定职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

3 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难搞, 难就难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控制。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一些试点城市的社会统筹基金大量超支, 都与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 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3.1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

现代的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很快, 几乎天天都有新药、新的诊疗手段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方法上, 国际最近流行用经济学的评价方法, 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是医疗技术问题, 但更是经济学上的问题, 可以预计, 成本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思想理念将影响未来基本医疗的界定和选择。

3.2 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板块式”的统帐结合方式

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割断关系, 实行独立分别运作, 分别核算, 风险各自负责。个人帐户管小病, 主要用于门诊医疗服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服务, 个人帐户用完后, 全部自负。统筹基金管大病, 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急诊大病医疗服务, 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3.3 选择按病种付费的结算办法

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按服务收费”的偿付方式, 在客观上促使医疗机构以过度使用医疗资源的方式, 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务。“按病种付费”是根据每一种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务进行事先定价后, 按此标准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美国的预付制和德国的按点数付费, 在本质上都属于“按病种付费”方式。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 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有了越来越多的治疗方案, 其费用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医疗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科学测算每一病种的标准化诊断、标准化治疗、标准化药品的费用, 在众多的治疗方案中, 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 并作为医保机构费用偿付的依据。“按病种付费”方式, 可有效地限制医生在决策中的“独断专行”, 避免提供过度服务。

摘要: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要建立一种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资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学、管理办法有效的医保运行机制。

城镇住房改革制度范文

城镇住房改革制度范文第1篇生效日期2006-10-01建住房[2006]20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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