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解读范文
新公司法解读范文第1篇
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我们并不陌生, 闻名世界的辛普森案或许大家都已耳熟能详, 但是更为大家熟知的是,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适用刑事领域, 在民事诉讼领域却很少提及。但是,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达, 手机、相机在成为大众消费的同时也越来越发挥其作用, 偷录偷拍已经变得很日常, 而夫妻离婚聘请私家侦探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当出现自己权益被侵犯时, 是否可以偷拍偷录, 并以之作为法院判决的证据使用? 确亦需商榷。本文从偷听偷录证据材料是否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视角出发, 剖析现行立法, 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以更好的指导法院的实践, 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
二、问题的提出
在讨论这个话题之前, 我们先来看两则关于离婚的案例及法院的判决:
案例1: 证据不予排除的情形。
吴某与付某在婚后几年中, 相处和睦, 且儿子已经三岁。但不久后吴某便感觉到丈夫付某变心且有了外遇。吴某为了挽救家庭对付某委屈求全, 但是依然没有效果。出于无奈, 吴某在家中安装了一套针孔探头设备, 将付某与其他女子在家中的出轨情景录下来。随后, 吴某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的诉讼请求。在庭审中, 付某对录像带中的情景予以承认: 法院对吴某提供的偷录的录像带也予以认可。最终该案经法院调解离婚。法院认为: 当事人在自己的家中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进行了录像, 且录到的都是自己家里的环境和家里发生的一些事情, 因而该行为应是合法的。
案例2: 证据予以排除的情形。
2011 年10 月, 钟娜 ( 化名) 获知丈夫郭岗 ( 化名) 与工厂女秘书陈小玲 ( 化名) 产生了婚外恋。为获取丈夫出轨证据, 钟娜在陈小玲家中偷装了一个针孔摄像头, 并偷拍到一段亲密镜头。2012 年3 月, 原告向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审理该案的法院认为: 原告采取非法手段在他人的房屋中安装摄像头偷拍取证, 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其提供的证据是建立在违法基础之上的, 并且该段视频中的人物图像模糊不清, 根本无法辨别图中人物。
同是离婚案件, 同是偷听偷录的证据材料, 为何法院会作出不同的判决? 从以上两则离婚案例中, 我们不难看出法院都是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对偷听偷录的证据材料进行评价, 从而作出合理判决。而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本身也充满着利益和价值冲突, 主要体现在: ( 1)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冲突; ( 2) 目的合法和手段违法的冲突; ( 3) 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冲突。
基于上述两则案例, 我们或许会产生以下思考: ( 1) 偷听偷录取得的证据材料是否属于非法证据? ( 2) 如果属于非法证据, 那该证据是否必然要排除? ( 3) 通过对新司法解释106 条的解读,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尚存在哪些不足及亟待完善之处? 接下来的论述也主要围绕以上几个问题一一展开。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
( 一) 证据及相关概念的辨析
1. 证据的概念
何谓证据? 所谓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与法律事务有关之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无论这“根据”是真是假或半真半假, 它都是证据; 无论这“根据”是否被法庭采信, 它都是证据。日本学者新堂幸司也持同样观点, 所谓“证据, 一般而言是指用于法官确定判决之基础的依据。”但是需要提出的是, 目前学界通说认定的证据属性的“三性说”主要是基于“统一说”的立场。
2. 非法证据与证据资格
我们谈非法证据, 就要先讨论什么是合法证据, 即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因此, 就要明确地区分“证据”和“证据资格”的概念。关于证据合法性的问题, 归根结底就是因为混淆了“什么是证据”和“什么证据可以被采纳”这两个问题, 即混淆了证据与证据资格两者的区别。何谓证据资格? 证据资格即证据的采纳标准, 就是涉及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被采纳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 证据资格是大陆法系证据法律制度惯常使用的概念,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通常被解释为证据的“可采性”。由于“证据资格”或“可采性”的概念首先产生于英美法系中关于证人的规定, 所以我国有些学者也习惯将其翻译为“证据能力”和“证人能力”。
证据资格包括了以下内容: ( 1) 客观性标准。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应该具有客观存在的属性, 或者说, 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客观性标准要求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是对客观事物的真实反映; ( 2) 关联性标准。证据的关联性或相关性, 指的是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 3) 合法性标准。证据的合法性是我国证据法学领域内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证据的合法性包括证据的主体合法、形式合法及收集程序合法。于此, 证据的合法性应当认定为区分是否具备证据资格的一项标准, 而不能成其为证据属性的必备要素之一。另外, 采纳证据的合法性标准必须以特定的法律规定为前提。而随着法律规定的推陈出新, 合法性的内容也在随之发生变化。
四、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评析
2015 年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106 条规定: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取得的证据, 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新司法解释的出台, 使民事诉讼领域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正式确立。
这些标准的更新不失为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大进步, 主要体现在: 第一, 它重新调整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 对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在之前加了“严重”两个字, 意味着对侵权的后果或程度进行了界定, 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基础材料, 减小了事实认定的困难, 有利于案件实体公正的实现。第二, 增加了“公序良俗”的判断标准, 与实体法的基本原则相契合, 更进一步平衡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价值目标, 使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排除非法证据时又有了可兹参考的依据。另一方面, 增加“公序良俗”的判断标准, 一定程度上也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 改变了之前单一的法定排除主义模式, 使法官判案更具灵活性, 有利于实现个案正义。
尽管如此, 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 从具体内容看, 其内容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 由此决定了该规定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其仅仅是对非法证据排除标准的解释, 也欠缺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规定。比如: ( 1) 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中的“严重”及“合法权益”, 如何界定? ( 2) “形成或取得”违法收集程序如何认定? ( 3) 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中的“法律”是广义的法律还是狭义的法律? ( 4) 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方法主要涉及哪些方法?法官自由裁量的原则是什么? 达到何种程度才算是严重? ( 5) 法官按照“公序良俗”的判断标准进行自由裁量所作出的判决, 是否会导致同一案件的不同判决? 影响司法权威?
其次, 从现实的角度考量, 采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当事人, 往往是民事权益遭受侵害, 而根据合法途径又无法取得证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受害人。如果排除这些证据, 可能更不利于发现事实真相, 也不能使纠纷得到合理的解决, 民事案件得不到公平合理的处理。
再者,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实行的是分段式审理和一元法庭结构, 不实行陪审团审理制度, 审判法官既负责对事实的审查, 也负责法律的审查。在这种情况下, 非法证据在庭审阶段便很容易影响到法官的自由心证。另外,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是否也会对民事诉讼制度设置及效率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构建
( 一) 健全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
如前所述, 非法证据收集的主体及内容争议不大, 而非法证据的认定主要是在证据收集程序方面, 如何断定收集程序违法? 可以从收集行为本身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判断。主观方面, 应当综合考虑收集主体的主观过错。如果收集主体对其收集行为的违法性并不知情, 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而客观上又未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侵害, 可以适用善意例外规则, 其所获得的资料应当被采纳。在客观方面, 应综合考虑证据收集行为方式的合理性, 该行为是否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是否助长及滋生了不诚信行为、是否会引发道德危机, 以及该行为产生了怎样的后果等角度, 对非法证据进行认定及排除适用。
( 二) 完善非法证据的认定机制
首先, 在非法证据排除的主体上, 应当将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主体限定在非法收集证据的受害方。其不仅可以请求非法证据排除, 同时还可以按照“一码归一码”的原则请求实施侵害的行为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更好的体现法律对其人权的保障。
其次, 在非法证据的排除阶段上, 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 将非法证据排除在审前阶段, 禁止其进入庭审程序。鉴于我国是分段式庭审及一元法庭结构, 不实行陪审团审理制度, 陪审团的角色的缺失应当由在庭前交换程序及证据排除程序中的审前法官或助理法官补足, 以避免非法证据影响到法官的自由心证。
最后, 在非法证据的排除方式上, 可以吸收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益因素, 对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予以区分对待。完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增强个案处理的灵活性, 充实并提供自由裁量可兹参考的原则。
( 三) 提高诉讼效率, 维护司法权威
一方面, 可以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件上升为指导性案例, 以尽量避免同一类案件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 维护司法权威。另一方面, 也有利于法官参照适用, 提高民事案件的诉讼效率。另一方面, 应当建立严格的法官遴选机制, 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及专业化水平。减少错案错判现象的发生, 保障法院判决的公正性, 尽量做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有机统一。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诉界向来充满争议, 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不过值得庆幸的是, 2015年民诉新司法解释第106条重新对非法证据排除标准进行了调整。本文主要以偷听偷录证据材料是否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为视角切入, 提出问题, 继而从证据及相关概念的辨析入手, 对“非法”的概念进行界定, 并将其锁定在收集程序的违法性上面。而后通过对新司法解释106条的解读, 分析目前立法的不足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以期更好的建构及完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关键词:民事诉讼,偷听偷录,证据资格,非法证据排除
参考文献
[1] 家中偷拍丈夫不忠, 法庭认定证据有效[N].报刊文摘, 2002-12-29.
新公司法解读范文第2篇
以前的美术课程比较关注美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内容与形式都比较单一,基本上是临摹,老师在上面画什么,学生在下面就画什么,几十个孩子都画得一样,大家也总是用“像”与“不像”来评价学生的作品,像就好,不像就差。其实这只是进行了造型能力的培养,而忽略了最重要的创造性,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学生的生活经验,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现在的美术课程与以前的课程比较,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面向全体学生,相信每个孩子都可以学习、发展美术素养。
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审美能力,为促进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现在的美术教材选择了更基础的,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美术知识和技能,并结合了学习的过程和方法。
二、激发学生学习美术的兴趣。
大家都知道,兴趣是学习的动力,所以,现在的美术课程以活泼多样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使这种兴趣转化成持久的情感态度。现在的课程,每一册的内容都非常的丰富。除了绘画,还有使用各种材料进行创作的手工制作。如,彩色纸、挂历纸等的粘贴;废旧材料的利用;橡皮泥、泥巴的、纸等的雕塑每一课的内容都可以采用多种表现形式来创作,比如《圆的世界》这一课,就可以用画、粘贴、捏橡皮泥等形式来表现圆形的物体。教学方式也多种多样,大多采用孩子们喜欢的游戏来教学,让孩子们在玩中学、学中玩;课堂也不局限于教室;孩子们可以独立完成也可以合作完成。
教材中美术课程内容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紧密联系在一起,强调知识技能在帮助学生美化生活方面的作用。比如《多彩的拉花》这一课,就是让学生创作出作品装饰自己、装饰教室。
三、培养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现在的教材最大限度的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并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学生具有将创新观念转化为具体成果的能力。通过综合学习和探究学习,引导学生在具体的情境中探究与发现,找到不同知识之间的关联,发展综合实践能力,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四、以学生学习活动方式划分学习领域,加强学习活动的综合性和探究性。
现在的美术课程,改变了单纯的学科知识体系构建课程的思路和方法,从促进学生素质发展的角度,根据美术学习活动方式来划分学习领域。有“造型•表现”、“设计•应用”、“欣赏•评述”、“综合•探索”四个学习领域。
“造型•表现”是美术学习的基础,强调自由表现,大胆创造,外话自己的情感和认识。 “设计•应用”强调形成创意,又注意活动的功能目的。
“欣赏•评述”注重通过感受、欣赏和表述等活动方式,内化知识,形成审美心理结构。 “综合•探索”学习领域,提供了上述美术学习领域之间,美术与其他学科、美术与现实社会等方面相综合的活动,而不是单一的绘画活动。
五、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评价。
大家都知道,评价很重要,有时候有孩子可能会因为教师或家长、同学的某一次评价改变他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态度,从而影响其一生。所以,在现在的美术教学中,评价主要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体现多维性和多级性。不同个性和不同能力的学生给予不同的评价,鼓励每个孩子根据自己的特点提高学习美术的兴趣和能力。比如“你的色彩用的很精彩”“你能把这条鱼画得大一点就更好了”
小学美术教材教法
一、小学美术教学的目的任务
小学美术教学目的包含双层次结构,即美术教学的一般目的与美术教学的具体目的。
美术教学的一般目的包括:智育目的;德育目的;美育目的。
美术教学的具体目的是指通过美术教学使学生的美术“双基”水平、美术心理素质、美术鉴赏力得到提高与发展。
小学美术教学的任务:审美教育
小学美术是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独特并重要的作用。新的《美术课程标准》明确了美术教育的概念,就是以美术学科为基础的教育门类。其目的主要是:延续和发展美术的知识与技巧,以满足人类社会经济、精神和文化的需要;健全人格,形成人的基本美术素质和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小学美术教学的基本原则
审美性原则、直观性原则、精讲善练原则、创造性原则(或眼脑手协调并用原则)、统一要求和因材施教原则。
1、遵循素质教育精神,重在提高审美素质;
2、感性入手、理性渗透的启发式、循序渐进教学;
3、传授美术“双基”和开发创造相结合;
4、面向全体精讲善练和因材施教,发展个性特长相结合;
5、主导与主体的师生关系和课内外教学相配合。
三、小学美术教学的方法
1、以语言传递信息为主的教学方法,主要有:讲授法,是指教师通过语言的描述、说明,向学生传授美术技能知识的方法。谈话法,亦称问答法,是教师与学生以口头语言相互交流进行教学的一种方法。
2、以直接感知为主的教学方法,主要有:演示法,是指教师通过各种实物和直观教具,当堂示范绘制或采用现代化视听手段,是学生在观察中获得感性认识的教学方法。参观法。比较法。
3、以实践训练为主的教学方法。绘画、手工、泥塑等等。
4、以情境陶冶为主的教学方法,主要有:欣赏法,是指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以欣赏活动为主的教学方法。欣赏法有两种类型,一是欣赏作品的审美特质;二是欣赏作品因不同的美术种类而各具的特殊美。情境法:是指教师有意识地运用一些辅助性的手段对美术教学环境进行精心布置,以此激发学生的审美情趣,使之积极投入美术活动的教学方法。如:播放音乐。朗诵诗文、布置室内环境、登台表演等。
5、以引导探究为主的教学方法,主要有:观察法,发现法。
四、小学美术教学的形式
基本形式:课堂教学(欣赏式、练习式),活动教学(群众性的美术活动教学;小组美术活动教学;个人美术活动教学)。
五、小学美术教学的评价
小学美术教学的评价主要体现在:客观认定教师的教学效果;诊断教学疑难,改进教学;提供反馈信息,促进学生学习。
小学美术教学评价的方法一般有:自我评价、学生评价、他人评价。
小学美术教学评价标准要讲究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时效性。
六、小学美术教师的素质
1、思想品德:热爱美术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关系和热爱、尊重学生,有责任感;为人师表。
新公司法解读范文第3篇
李威
在市教育局的精心组织下,我参加了优秀教师讲授的小学数学课,有幸面对面聆听了几个教学案例《感悟数学思想,积累数学活动经验》、 “统计与概率”“图形与几何”和关于“数与代数”“综合与实践”以及关于新课标的十大核心概念的讲座,讲座中列举的一个个形象生动的教学案例,深深地打动了在场的三百多名数学教师。
列举了其中的经典案例就是:“a只青蛙a张嘴,a只眼睛a条腿”。在同学们的一片唏嘘声中,徐老师轻声自语到:我小时候也有这样想法呀。刹那间,那孩子找到了投缘人,于是发表了其背后的思考。后继在吴老师巧妙的“你明白我明白但大家不明白”引导中即肯定了孩子对字母表示数的意义的理解,但又指出了孩子理解过程中的片面性,让孩子体会到“a只青蛙a张嘴,2a只眼睛4a条腿”的则更为简单明晰些。教育是点燃、教育是唤醒、教育是成全、教育应给人以希望,教育应使每一个孩子的潜能都能得到开发。
徐老师在她的讲座也谈到,儿童首先是活生生的人,要尊重、理解、善待、读懂儿童,要学会期待,要让每个儿童,尤其是学习有困难的儿童,都能有尊严地生活在集体中。其次,儿童是发展中的人,有潜力但尚未成熟,因此要充分信任学生、能包容学生的错误,能给儿童,尤其是犯了错误的儿童重新跃起的机会。
徐老师认为数学教学不是简单的“1+2”的知识传授,它应是师生生命中的重要经历;数学教育应传授知识、启迪智慧、完善人格,
为儿童的可持续发展奠基;数学学习的过程就是“试误”的过程,唯有参与全过程才能获得深刻的认知、技能和情感的体验;数学教学应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烙下“数学印”,即做真人、懂自律、负责任、有毅力、会自省。
在培训会上,徐老师还谈到了怎样的数学适合儿童的学习?许老师认为,要教儿童能听得懂的数学。在数学教学中,要用儿童的话语系统来解读数学,教师要说儿童能懂的话,教师要鼓励儿童说自己的话。这一点在张老师老师举例兔妈妈和兔宝宝对话的故事得到了充分体现,同时也在许老师《估算》教学片断中到得到验证,在这节课中,我们老师连想都不敢想的“新鲜名词”出现了:大估、小估、凑估、整百不统估、四降五升法。虽然这些提法不准确、不严谨,但是上课的老师,听课的学生,甚至是看这节录象课的几百位老师,谁又不能意会这些“新鲜名词”的意思?
这些名词不是来源于枯燥的数学书,不是出自于老师的嘴里,而是来自于学生的生活,来源于学生所熟悉的生活语言。我们要培养的 是可以用数学方法、数学思想解决问题的人,而不是一个数学家。教材知识的呈现方式是单一的、静态的,而学生获取的方式却是多样的、动态的。吴老师在教学中充当一名组织者,提供学习材料,提出学习要求;充当一名引导者,提示研究方向,引导学生朝着有意义的方向去做;充当一名合作者,教师成为学生中的一员,与学生平等交流,相互分享彼此的思考、见解和知识。许老师尽可能为学生提供一种思考、交流、实践、探究的空间,使教学充满了无穷的可能性,洋
溢着生命的色彩。
这样的教学,课堂上感受到的是一种亲切、和谐、活跃的气氛。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展现与培养:或质疑问难,或浮想联翩,或组间交流。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在有限的时间内,每一位学生都得到了较为充分的锻炼和表现的机会。课堂上充满着流动的阳光,平等、和谐与交流共存,发现、挑战与沉思同在。活跃的思维,频动的闪光点,让学生成为课堂上真正的主人。师生的情感与个性融在其中,现实的生活进入课堂,学生在互动中求知,在活动中探索,既轻松地掌握了知识,又潜移默化地培养了能力,课堂真正焕发出它应有的活力。
通过本次培训,让我了解了修订课标的10个核心概念:数感、符号意识、空间观念、几何直观、数据分析观念、运算能力、推理能力、模型思想、应用意识和创新意识;明白了修改由以前的“两基”变“四基”:在继承我国数学教育注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传统的同时,突出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出了使学生理解和掌握“基本的数学思想和方法”,获得“基本的数学活动经验”;掌握 了“双能”变“四能”:在强调发展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发现和提出问题能力的新要求。讲座中列举的许老师的一个个精彩案例,全身心融入学生的感人场面,让我再次领略了大师的风采,也感受到了什么叫做尊重学生,怎样才是把课堂还给学生。
新公司法解读范文第4篇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违纪情形,在“六项纪律”里分别增写、改写了多项处分规定,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出了新禁区。这些可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从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成果中总结出来,每一个禁区的背后,都有无数个鲜活的案例。 政治纪律
禁区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第四十四条增写) 案例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台上信仰马列主义,私下里却极力诋毁轻渎;口头上坚定“四个意识”,但私下以“中国最年轻的政治人物”自居,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另搞一套,把个人主张凌驾于党中央精神之上,严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禁区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第四十六条改写) 案例冯某,某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共党员。一次,受邀回母校为大学生做讲座时,他以“真相”“揭秘”为噱头,大肆宣扬历史很多都不是“真实的历史”,捏造事实,混淆视听。其间,一些学生对此提出异议,他却以“你们啥都不懂”“你们被忽悠了”等理由搪塞过去,继续他的讲座。
禁区三: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第四十九条改写) 案例甘肃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虞海燕在担任兰州市委书记期间,把大量酒钢公司的亲信调到兰州市核心部门、核心岗位任职。虞海燕还整合设立了一个叫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部门,先后选调141名青年干部进入督查室“锻炼”,提拔使用其中76人到重要岗位工作。虞海燕让亲信金晋哲主管督查室,经常通过“培训”向这些青年干部灌输效忠观念,培植个人势力,严重损害了甘肃省特别是兰州市的政治生态。
禁区四: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第五十条增写) 案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孟伟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视为“自留地”,把科研经费当成自己的“钱袋子”。把新中国成立以来投资最大的水污染治理科技项目当成了“唐僧肉”,许多承担该课题的单位都以各种方式向孟伟进行了利益输送。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控股的北京某环评公司脱钩改制过程中,擅自变更脱钩方案,帮助某私营环保企业承接了甲级环评资质和相关业务。
禁区五: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第五十一条增写) 案例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常常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上,就在他落马当天,还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廉政警示教育报告。可他内心却视党纪如无物,私底下疯狂敛财,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甚至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潜入济南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赵某在北京的会所吃喝玩乐。
禁区六: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第五十二条改写) 案例招远市农业局原局长王兴田在组织核查其有关问题线索期间,向核查组提出更改核查方式等无理要求,被拒绝后,王兴田心怀不满,产生报复心理。随后,在县市换届考察前夕,王兴田主观臆造该核查组负责人多封举报信,同时为了混淆视听,又编造该市多名党员干部举报信,独自或委托他人匿名寄送有关单位,严重干扰换届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禁区七: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第五十五条增写) 案例中央巡视组巡视中国石化时,曾任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苏树林已担任福建任省长,但依然“关注”着巡视组的一举一动,巡视组要了什么材料,看了什么账目,找了什么人,他都千方百计地打听。还安排人员协调删帖,把大额发票换成小额发票,把原来的经办人调离,销毁、修改资料该,统一口径妄图干扰巡视工作,阻止巡视组发现问题。
禁区八: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二条增写) 案例中央巡视组巡视浙江时曾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少数党员参教信教的问题。对此,浙江省在整改中着力做好部分地区参教信教党员教育转化处置工作,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措施;完善落实发展党员预审制,做到入党申请先看信仰,对存在参教信教行为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实行一票否决。
禁区九: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第六十七条改写) 案例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作为中央委员,民政部党政“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严重失职,对民政部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立国被严肃问责,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被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
组织纪律
禁区十: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第七十条增写) 案例安徽省天长市张浦镇兴隆村两委借集体名义违规,多名村干部“抱团”优亲厚友。几年来,在申报低保和危房改造名单时,村干部们心照不宣地“互相帮助”,将自己的亲友混入总名单中。村两委讨论申报人员名单成了走过场,明知有人不符合条件,却无一人提反对意见,将低保、危房改造政策变成了村干部的特权、福利。
禁区十一: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七十五条增写) 案例辽宁贿选案,在辽宁省委换届、省人大常委会换届、全国人大代表换届这三次选举中,连续出现违规提名、身份造假、拉票贿选。辽宁省委原常委苏宏章、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阳、郑玉焯,都是通过拉票贿选当选。郑玉焯授意多名下属帮助其拉票,其中部分下属采取送美元、手机、苹果平板电脑等财物的贿赂方式拉票,共涉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及省内11个市的76名省人大代表。
禁区十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第七十六条改写) 案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原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选拔干部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建“小圈子”,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效应。陕西省西安旅游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大有为了“攀附”魏民洲,掏空了心思。为了酷爱面食的魏民洲出差在外能随时吃上一碗面,他安排大厨随行,以备魏民洲随时想吃就吃。在魏民洲任职西安期间所带的班子,先后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的拉票贿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有的利欲熏心、大搞权钱交易,影响极其恶劣。
廉洁纪律
禁区十三: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第九十条增写) 案例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吃请应酬很多是在一些企业的内部食堂,他要去吃饭,企业会精心安排饭菜和酒水,费用也由企业来买单。他还长期借用一家企业的越野车,停放在省政府大院供自己使用。吃企业的饭、用企业的车,关系越走越近之后,谷春立开始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些企业办事并收受财物。
禁区十四: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第九十四条增写) 案例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被人吹捧为“安徽股神”,他曾多年在安徽国有金融证券企业担任一把手,利用自己熟悉股票、期货交易的专长以及在安徽金融行业积累的人脉资源,通过股票证券市场牟利。他表面上打着招商引资、金融创新的幌子,给他选中的一些上市公司或者私营企业大量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在背后利用职权购买原始股、炒作股票来获取暴利。
禁区十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第九十五条增写) 案例国家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安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帮不少亲戚朋友办过事。例如:利用审批权为老板办事、批项目;利用影响力,帮助其弟王红彪的旺世公司通过商务部审批,被确认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禁区十六: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第一百零五条改写) 案例河北省邢台市委农工委小康办主任姜国等人借赴四川、江苏、安徽、吉林等地考察学习之机,先后4次用公款游览20个景区。姜国以“住宿费”“会议室使用费”名义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景点门票费、导游费、缆车费等旅游费用8583元;以“租车费”名义虚报费用,将报销所得1700元据为己有。 群众纪律
禁区十七: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一百一十二条增写) 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二塘镇大展村党支部原书记卢瑞峰在组织实施香猪养殖扶贫项目中,通过编造虚假发放表、截留猪苗等方式,个人违规获利1.28万元,并收受猪苗出售人“好处费”0.47万元。此外,卢瑞峰收受4户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计1.06万元,收受村屯绿化建设项目承包人“好处费”0.7万元。
禁区十八: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第一百一十五条增写) 案例山西省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景益民,擅自签字为涉黑组织骨干成员办理取保候审,多次出面干预阻止办案民警对该涉黑组织成员上网追逃,多次组织盗掘古墓葬并贩卖文物。
禁区十九: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第一百一十六条改写) 案例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分局吴家山街道派出所接到群众手机被盗的报警,刑侦中队探长张某经过询问、检查、调看监控等未发现有价值线索,便离开现场回到派出所。张某将案件立为刑事案件后,未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多次提供相关视频线索后,仍不对相关线索进行核查。 禁区二十: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第一百一十七条改写) 案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委原书记梁嘉庚,不顾三都县是全省深度贫困县,贫困村危房、水电、路灯等基础设施还未改善的现状,把精力和资金都集中到了与脱贫攻坚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养生谷”“千神广场”等“高大上”的综合开发项目上,大力推进“两江神岛”“坝上花街”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几年来,在建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127个,但与脱贫攻坚有关的只有41个,造成资源闲置浪费,扶贫资金紧缺,影响脱贫进度。
工作纪律
禁区二十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第一百二十一条增写) 案例2018年5月,中央纪委通报曝光了六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天津市津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小站镇阀门生产聚集区严重污染整改不力,河北省宁晋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企业长期违规排放污染地下水问题查处不力,江苏省连云港市相关部门和灌南县委、县政府对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内企业违法排污查处不力等。
禁区二十二: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第一百二十二条增写) 案例总书记2014年到2016年多次对祁连山环境问题作出重要批示,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在督查祁连山生态保护工作时,每到一地都反复强调环保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提起要求来“口号响当当”,实际行动上却消极应付中央指示,不作为不落实,对祁连山的生态环境破坏负有重大责任。 生活纪律
新公司法解读范文第5篇
广告法的此次修订, 相较旧版涉及面更广, 使得旧版中的大部分规定得到扩展和细化。该法修订中新添33 条, 修改37 条, 仅有有8 条未做修改, 最后由原来的49 条扩展到现在的75 条, 可见修改幅度之大。下文将作详细解读。
一、完善和细化相关细则
新广告法增加和完善了与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领域的广告规定细则, 比如医疗、教育、住房、投资等相关领域产品的广告, 以上相关产品的广告在现实中是出现问题的高发群类, 新广告法颁布后, 将会使危害社会的虚假广告得到遏制。
二、扩充关于公益广告的相关条例
公益广告是引导社会正确价值观的有效工具, 但我国公益广告制作水平和质量有待提高, 大众传媒发布公益广告的积极性也不高, 其作用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我国的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相比, 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空缺, 旧有的广告法仅对商业广告作了规范, 而没有关于公益广告的法律条款。所以, 在新广告法中, 国家大力支持公益广告的发展, 规定公众媒体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 传播社会正能量, 为公益广告的正常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进一步明确广告代言责任
新广告法中, 广告代言人被纳入到广告责任人的范围, 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界定。明确界定科研学术机构及相关领域专业人士不得代言的广告范围; 广告代言人未经实际使用或体验所代言的产品或服务, 不得凭空推广产品作用和效果, 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就弥补了旧法当中对社会公众人物代言的规定空缺。新广告法还限定未满十周岁的儿童不得做广告代言。
新广告法中规定, 与消费者生命健康相关的产品的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该产品的广告制作方和代言人都应与问题产品责任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按照新法的处罚标准, 代言人的代言所得将被工商部门没收, 并处相应的罚款。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受到处罚后三年内不得再做代言。
四、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新广告法明确点明, 不得做有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广告。比如禁止公开发布母乳代替品的食品类广告。限制在专门面向少儿的媒体上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广告, 比如保健品、烟草、酒类、医疗类、美容美体、网络游戏等广告。广告中不得有容易引起未成年人不安全模仿的内容。
五、限制烟草广告
新法明确规定严禁烟草产品通过公众媒体、公共交通系统等途径发布广告, 监督管理的力度较以前进一步加强。另外, 新法中还禁止利用其他变相方式宣传烟草产品, 比如烟草产销企业的招聘等启示中, 应规避烟草产品商标、包装等内容, 以避免变相的烟草广告宣传。
六、加强打击宣传虚假广告力度
旧版广告法中仅宽泛地规定广告中不能有虚假内容, 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没有对虚假广告作出明确的构成条件界定, 不利于实际的执法操作。新法中明确界定了虚假广告, 并列举了虚假广告的情形, 还明确了虚假广告行为的具体法律责任, 赋予消费者组织对虚假广告的社会监督权。这为执法部门惩戒和打击虚假宣传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七、规范互联网广告
由于旧版广告法制定时, 互联网发展水平较低, 旧有的广告法只规范了以传统媒体为载体的广告, 没有关于互联网广告的条款, 新法增加了对新兴媒体广告的条款, 将互联网广告也纳入到广告法的管辖范围内。新法规定, 未经当事人同意, 禁止以短信或电邮方式推送广告。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应履行好审核把关责任。
八、进一步规范传统广告的发布行为
新法加强了对其电视、期刊报纸、广播等传统传媒广告活动的监管, 如规范广告的时长, 时段, 要求按规定发布公益广告。禁止大众传媒通过科普节目形式宣传医疗保健类药品或器械。若媒体发布违法广告, 执法部门将处分其相关责任人。
九、强化监管执法部门的责任
新法明确了工商部门的广告市场监管的主体职责, 其他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 提高执法效率。管理部门要完善制度, 落实措施, 向社会公众开辟广泛举报途径, 接到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做好执法信息反馈公示工作。执法部门对举报未及时处理的, 相关负责人员将受到处分。执法人员构成犯罪的, 将受到刑事处罚。这对执法队伍建设起到良好作用。
摘要:2015年9月1日, 新修订的广告法开始施行, 这将为我国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依据, 也将会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广告市场秩序, 本文对新广告法中的亮点做了简要解读。
关键词:新广告法,消费者,解读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15.
[2] 孙颖.新<广告法>的核心与消费者权益[J].特别关注, 2015.
新公司法解读范文第6篇
题号:Qhx012409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1. 预算体现着整个国家政权体系、各级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重点和其中的政策要领,体现着国家怎样履行它的职能。
A、 对 B、 错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A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12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2. 《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A、 对 B、 错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A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24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3.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A、 对 B、 错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A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13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4. 全口径预算要以公开、透明为准则,以特殊事项的保密为例外。
A、 对 B、 错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A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28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5. 举债方式阳光化有利于兴利除弊,化解矛盾积累,更加低成本、高效率地防范和控制风险。
A、 对 B、 错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A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10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6. 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员共和国预算法》正式施行。
A、 对 B、 错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B
解析: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员共和国预算法》正式开始施行。 题号:Qhx012425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7. 根据《预算法》规定,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可以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A、 对 B、 错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B
解析: 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 题号:Qhx012411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8. 土地批租收入一直以来都是以预算内资金存在的。
A、 对 B、 错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B
解析: 土地批租收入一开始的概念,一般人认为是预算外的,在2012年财政部的具体工作中已经明确预算外资金概念要退出历史舞台。这次预算法已经适应了2012年之后要求所有的政府财力进预算这个客观需要,一些特殊的收入比如说土地批租收入,应该有特殊的管理形式。政府性基金预算是预算体系里面一个相对独立,但是要跟其他的预算内容,形成合理衔接关系的一个部分,这就有了非常清晰的规定。 第2部分 单选题
题号:Qhx012431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9. 根据《预算法》规定,(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 国务院财政部门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D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29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10. 根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的主体是( )。
A、 政府转移支付 B、 一般转移支付 C、 专项转移支付 D、 企业转移支付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B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15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11. 根据本课程的内容,被称为我国“准宪法”的是( )。
A、 民法 B、 经济法 C、 刑法 D、 预算法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D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32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12. 根据《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方式是( )。
A、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B、 发行国债
C、 发行国有企业债券 D、 发行政府项目债券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A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16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13. ( )新修订的《预算法》将正式施行。
A、 2015年1月1日 B、 2015年4月1日 C、 2015年7月1日 D、 2015年10月1日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A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33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14. ( )强调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A、 十八大 B、 十八届二中全会 C、 十八届三中全会 D、 十八届四中全会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C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17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15. 我国自( )取消预算外资金概念。
A、 2010年 B、 2011年 C、 2012年 D、 2013年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C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14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16. ( )明确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A、 十八大 B、 十八届三中全会 C、 十七届三中全会 D、 十八届四中全会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B 解析: 未找到解析 第3部分 多选题
题号:Qhx012438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17. 根据本课程的内容,适度举债建设的意义包括( )。
A、 坚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长期均衡 B、 平滑处理公共工程支出负担
C、 适应社会需要,满足社会心理,缓解相关矛盾 D、 有机结合公平和效率的追求 查看答案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35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18. 根据本课程的内容,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存在哪些方面的限制?( )
A、 限制主体 B、 限制用途 C、 限制规模 D、 限制方式 E、 限制客体 查看答案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在增加允许地方政府举债的正面表述的同时,也给出了5个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即:限制主体、限制用途、限制规模、限制方式和风险控制方面的限制。 题号:Qhx012437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19. 以下国家中,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有( )。
A、 美国 B、 日本 C、 德国 D、 法国 E、 中国 查看答案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题号:Qhx012419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20. 根据本课程内容,政府预算体系的“四本预算”包括( )。
A、 财政预算 B、 公共预算 C、 政府性基金预算 D、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E、 社会保障预算 查看答案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BCDE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23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21. 根据《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应当遵循( )的原则。
A、 统筹兼顾 B、 勤俭节约 C、 量力而行 D、 讲求绩效 E、 收支平衡 查看答案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ABCDE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36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22. 政府财权包括( )。
A、 征税权 B、 举债权 C、 收费权 D、 融资权 E、 筹资权 查看答案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AB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20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23. 基本养老从制度框架来说,已经形成了( )的结合。
A、 社会统筹帐户 B、 银行账户 C、 个人帐户 D、 保险账户 查看答案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AC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22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24. 社会公众有知情权后,对于公共资源配置、公共事务、公共生活可以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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