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例 2.关于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案例 2.关于劳动合同(精选6篇)
劳动纠纷案例 2.关于劳动合同 第1篇
A于2012年7月1日进入B企业工作,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13年10月31日终止劳动关系。A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B从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支付A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B从2013年7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支付A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如A每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则B须支付2000*11月+2000*4月=30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纠纷案例 2.关于劳动合同 第2篇
陈师傅与某企业签订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陈师傅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企业工会与企业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份集体合同中约定:企业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根据这份集体合同的具体规定,陈师傅属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的员工范围。
该企业的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实施,但年终过后,陈师傅没有得到企业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陈师傅即向企业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企业表示,陈师傅和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对陈师傅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双方理由:
陈师傅认为:双方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但以后工会与企业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又规定了员工每年增发第13个月的工资。因此,企业应当依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第13个月的年终工资。
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经协商签定的有效协议,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履行;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有关企业综合情况的协议,不应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陈师傅提出的要求超出了劳动的约定范围,企业可以不予同意。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劳动者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与企业工会和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内容不致时如何处理。
1、《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的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的责任。
2、《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一般由工会代表)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也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应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也将承担违约的责任。
3、那么,当劳动合的内容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致时如何处理?《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标准”。根据以上
规定,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如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标准,即按集体合同标准处理。
劳动纠纷案例 2.关于劳动合同 第3篇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具有专业化程度高、实践应用性强的特点,同时,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内容涉及的很多是劳动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其适用要求具备精准、唯一且具有底限性的特征,因而凸显了案例教学在巩固课程知识方面的重要性。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效果分析
案例教学法作为首创并应用于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深受学生的欢迎。但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并非一门专业的法学课程,所以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的案例教学方法必须不同于法学专业的劳动法学,而应该将管理学元素与法学元素结合起来应用到案例教学中方能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下表是笔者教授的三个年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章节测验成绩统计结果,学生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的章节内容的平均成绩是最高的,究其原因,是劳动合同的内容教师应用的案例教学内容是最丰富的,由此可见,案例教学确实是迅速增强教学效果的有效手段。
备注:1.教学方法分理论教学(L)和实践教学(S)两种,案例教学包含在实践教学中;2.教学手段分传统教学(C)和多媒体教学(D)两种。
(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的作用分析
案例教学是连接实践和理论的桥梁。在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之所以能够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是因为案例教学在教学实践中所起的作用。
1. 对案例的应用模拟可以实现巩固理论知识的目的。
单一的理论教学手段使学生对有关知识的理解过于抽象,辅助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将抽象知识形象化,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从而达到巩固理论知识的目的。
2. 对案例的排比分析有助于梳理理论知识体系。
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过程中,要注意案例选取的典型性与关联性。教师通过对关联案例的比较、综合案例的分析,建立案例库,可以帮助学生树立理论知识体系,快速地提升其综合应用学科知识的能力。
3. 对案例的理论分析有助于提高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中是一门极其重要的主干课程,对学生将来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因此,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非常关注此门课程的教学实践应用效果。案例教学本身就是一种源于理论、用于理论的教学手段,之所以深受学生欢迎,就是因为这种教学手段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
4. 对案例的价值导向分析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属于应用型专业,专业学习导向并非基础理论研究。因此,在开展教学过程中,丰富的案例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应用,能够使学生感知到本课程的应用价值。借鉴马克思的商品使用价值理论的精髓,当一门课程的应用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就能迅速激发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学习热情。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案例教学正是起到这样的作用。
二、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性对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方法的要求。
(一)案例选取要有典型性。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应用性专业的特点,教师在进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时要注重选取的案例具有典型性的特征。
1. 针对劳动纠纷的多发点选取案例。
比如对工资制度的案例教学应该结合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展开。除此之外,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中可以重点分析的现实问题还有:劳动合同管理中关于劳动合同形式、试用期、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等。基于此,教师在开展教学前,首先要深入企业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研,梳理出问题多发点,选择性地摘取案例分析点,最终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展开针对性分析。
2. 结合学生的就业实践选取案例。
所有的高校毕业生最终都将面临就业问题,在如今就业压力较大的形势下,要在实际教学中,结合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实际遇到的问题选取案例,这样更容易引起学生关注。因此,教师要及时掌握学生就业动态,建立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就业信息反馈机制。比较可取的办法是与学生保持网络联系或通讯联系、与学生就业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3. 学会从社会热点话题中选取案例。
这一类问题比较容易截取,比如针对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华为解雇风波,河南农民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事件,富士康的员工跳楼事件,还有当下热门的“萝卜招”等社会热点话题都可以作为选取案例的依据。此类问题由于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起学生讨论的兴趣,在研讨式和辩论式案例教学过程中应用度很高。
4. 注重点面结合地选取案例。
对于单元学习而言,选取一些足以说明对应的知识点的小型案例实施教学进度控制。此外,教师要适时地选取一些综合性案例展开分析,以便于学生形成系统的知识链。综合性案例由于涉及的知识点较多,宜采用研讨式、情境式、辩论式的教学方法。
(二)案例应用要有实践性
案例应用的实践性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案例必须具有实践价值,解决实际就业问题。除了上述案例选用技巧中论及的方法,教师还可以在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中选取一些说法类节目中的实际案例启发学生思维。此外,教师还可以带领学生一起参与用工调研,帮助学生理解课堂教学案例分析的内容。
(三)案例分析要思维多元化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课程设置特点与劳动法学是存在本质区别的,其涉及的内容不仅仅是个法学问题,还包括管理学的相关问题。由此,教师在该门课程的案例教学中要应用多元化思维剖析,即既要从非法学的思维去学习法学及与法学相关的管理学问题,又要从管理学思维去理解法学相关命题。
(四)案例教学方法多样化
如果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案例教学方法局限于课堂教学,那么将无法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在开展本课程的案例教学过程中,要善于应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使教学内容精彩纷呈。尤其要注意的是,针对不同章节的不同知识点必须采用不同的案例教学方法。
三、针对教学对象特点进行案例教学改进的若干方法。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案例教学方法改进思路应该是,针对教学对象的特点分步骤、有计划、灵活性地推动,切忌教学手段单一化、教学方法模式化、教学内容模块化。为此,针对面向对象的特点提出的案例教学方法改进的内容如下。
(一)教学理念突破
传统的案例教学应用往往是教师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某个知识点而进行的辅助性说明,建立在这种理念下的案例教学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难以形成知识系统化;二是难以形成教学互动。对传统案例教学理念的突破就是要实现“让学生学会知识”到“让学生会用知识”的转变,把案例教学不再作为辅助性手段而是作为主要教学手段应用于教学过程中。
(二)教学手段改进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案例教学手段改进并不仅仅指要采用多媒体手段教学,而是指要针对课程章节特点灵活运用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在某些时候产生的教学效果并不强于传统教学手段。对本课程理论性较强的内容部分宜采用传统教学手段,以课堂讲授为主;对实践应用性较强的内容可以选择性地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值得一提的是,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并不是简单地把案例的文字阐述简单地从教材搬到幻灯片上,而是要学会使用多种幻灯片制作技术,灵活应用动画、视频、声音等多种丰富幻灯片画面效果的处理技术。
(三)教学对象梳理
思想家孔子教学成功之道在于因材施教,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各种方法的应用也要注意因人而异,因此,教师首先要对自己的教学对象展开摸底,对学生进行简单分类。分类的依据主要是学生的性格特征和学习能动性。分类的目的是针对不同性格特征和学习能动性的学生应用不同的案例教学方法。比如外向型的学生往往在进行角色模拟的时候会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经典案例选择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的选取尤为重要。选取案例时要把握案例的代表性、前沿性和时效性。案例选取的来源主要有:(1)电视、网络等媒体报道的重要社会事件或案件;(2)参考书中编写的一些模拟性教学案例;(3)教师根据自己掌握的学科知识动态编制的案例。
(五)具体方法改进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案例教学的具体方法应用中要改变过去单一讲授的方法,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变学生被动为主动,形成教学相长的良好局面。具体可以应用的教学方法有以下几种。
1. 研讨式案例教学。
主要是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分组讨论、集中座谈等方式,让学生对案例问题进行自主讨论。这种教学方法比较容易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是改变传统填鸭式教学的重要手段,但在过去的教学实践中应用得不多,是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方法改进中重点要改造的领域。
2. 情境式案例教学。
又称为角色模拟式案例教学,主要是让学生扮演案例角色,将案情以真实情景再现。这种教学方法能够有效地活跃课堂气氛。情境式案例教学往往是一些外向型学生乐于参与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由于耗时较长,应用频率不宜过高。
3. 辩论式案例教学。
主要是教师拿出一些有争论的案例,在学生中展开正反相对的辩论。这种教学方法要求学生具有快速的应变能力和高度的知识驾驭能力。尽管这种方式学生们都有较高的参与积极性,但由于难度较大,也不宜经常使用。根据辩论设置的规则要求,为了改变部分学生的学习惯性,可以让一些性格内向和学习能动性不强的学生作为一辩,使他们尽快融入集体氛围。
4. 讲授式案例教学。
这是一种最传统、应用最普及的案例教学方式。主要是教师针对课程知识举出案例,然后进行案例讲授分析。为了控制课程进度,讲授式依然是当今开展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的最主要的授课方式。但对这种传统的案例教学方式是可以通过改良手段使之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的。在讲授过程中,可以辅助以课堂提问、误导性假设、各抒己见等手段使学生思考。
5. 反串式案例教学。
是指教师和学生之间进行角色反串,由学生临时性担任教师角色来分析案例,教师作为学生听取学生的分析意见并适时提出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这种教学方法应该提前布置,给学生足够的准备时间。这种方法适时采用可以帮助学生提前预习课程内容,但由于难度较大,也不宜经常采用。
四、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多种教学方法应用推广的限制条件克服措施。
应用多种教学方法是当前开展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中必须推广的做法,但由于现实存在的诸多限制因素,教师必须想办法尽力克服。
(一)课时限制条件的克服
由于课时总量的限制,辩论式和情境式案例教学方式采用频率不宜过高。为了控制教学进度,教师和学生都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充分利用课余时间预习、讨论,以确保一些比较耗时的案例教学方式顺利推进。
(二)学生参与面局限性的克服
辩论式、情境式、反串式等案例教学方法的学生参与面是有限的,为了避免在准备和开展过程中苦乐不均的现象,教师可以进行分组,不确定参与直接参与人选,由各小组集体讨论后再确定参与人选,而此时的参与人实际不过是小组意见的代言人。由此,可以避免学生参与面过于狭小的局限性。
(三)学生积极性调动的限制因素克服
部分内向性格和学习能动性不强的学生往往不愿意参加一些需要公开发言的场合,为了调动这部分人的参与积极性,可以通过课堂提问阶段的针对性提问、辩论阶段安排非自由辩手、角色模拟中分配非主要角色等方式提高其参与度,逐步调动其参与积极性。
(四)学生知识能力的局限性的克服
有些案例教学方法的应用需要学生有较强的知识驾驭能力,为了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以通过安排学生提前预习、团队讨论、开展单元测验等方式克服学生知识能力局限。
劳动争议案例及处理研究 第4篇
关键词:劳动争议、证据、仲裁、诉讼
引言:
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无论对于哪一方而言证据是争议结果胜败的重要因素。劳动者对于提出的申诉请求,有义务提供证明其诉求成立的证据,而被申诉人有权利提出答辩或反请求。
1.案例简介
申请人林某与位于福州的福某公司在2012年11月9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林某担任福某公司的厦门一分支机构的主任,合同履行地点写明为厦门,合同期限为36个月,自2012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8日止,试用期为六个月自2012年11月9日起至2013年5月8日止,劳动合同中约定基本工资每月1200元,试用期内及转正后每月工资结构详见单位相关的岗位薪资考核表。2012年11月9日,林某与福某公司签订一份薪资协议约定月底薪5000元,但该薪资协议原件并未一份给林某。后2012年11月28日,福某公司在公司区域会议上让林某签署了一份2012018号文件,说明考核工资为1000元另加总业绩2%的提成,但是此份文件原件上林某已经将名称涂改且原件丢失,福某公司只有未涂改前的原件复印件。合同履行至2013年1月8日,福某公司以林某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不服从安排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产生后,林某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诉事项:1、请求支付2012年12月工资5000元;2、支付2013年1月1日-8日工资1778元;3、支付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00元。
1.1本案件争议的焦点
1、本案中工资的举证责任应当谁哪一方来承担?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还是存在违法行为?3、被申请人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2林某在申请仲裁时提交的证据材料
劳动者作为员工,虽手上持有一份劳动合同原件,但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只有1200,明显低于约定工资。但是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的薪资考核表申请人手上又没有原件作为证据。因此劳动者可以提供银行的工资支付清单、工资条等证据作为佐证。本案中,申请人林某此后向仲裁委提交了薪资考核表的电子版打印件,上面虽没有被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但是也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林某因此提交的证据有:(1)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3)离职交接清单;(4)考勤签到表;(5)工资卡转账凭单(证明每月工资在3600元左右);(6)薪资协议(不是原件,是申请人自己找到电子档打印的);(7)分支机构的日常咨询表。
劳动者提交证据材料主要应当能够证明在单位的入职时间、工资水平、离职时间,并且还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其在职期间已经尽职履行劳动合同并且不存在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同时要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情况。
1.3 被申请人应当如何提交证据与答辩
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有:(1)员工手册签收确认书;(2)社会保险缴纳凭证;(3)劳动合同;(4)公司2012018号文件(复印件)。被申请人提交2012018号文件复印件的作用在于证明申请人林某的工资应当是1200元+1000元考核工资,但是由于原件已经丢失,故只能提交复印件。
被申请人答辩应当说明申请人入职后与单位关于工资约定的情况,且阐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但是被申请人为了逃避责任,往往对于手上掌握的不利自己的证据是不提交的。比如本案中被申请人就不将手上掌握的薪资考核表作为证据提交,而是提交了2012018号文件作为工资证明,但是在举证程序上证据必须有原件。
1.4本案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结果及依据
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与审查,庭审中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与辩论。本案中因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的会计作账凭证用于证明已经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数额,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而申请人提交的工资卡转账凭单明显高于劳动合同载明的月工资数额,故仲裁委对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月工资1200元不予采信,最终裁决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支付工资6379元。而对于申请人请求支付的经济补偿金5000元,被申请人答辩称其业绩没有按要求完成并且主张申请人提交的证据(7)分支机构的日常咨询表可以证明,对此仲裁委予以采纳,驳回申请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因申请人自己提交的证据(7)分支机构的日常咨询表中已经明确写明了业绩指标10万元,当月完成业绩36500元,故足以证明申请人不能完成当月业绩。
2.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管辖地的选择
2.1选择管辖地以方便受理、收集证据为原则
本案中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且福某公司注册地为福州,故由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受理。因此,劳动合同仲裁的选择,可以根据劳动者个人方便需要来选择,可以在用人单位注册地,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本案中,因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位于厦门,且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有涉及到工作地点的一些事实,仲裁委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如劳动者手上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仲裁委可能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后送达申请人。值得提醒的是,在申请仲裁前作为劳动者一般应先到工商局调取被申请人企业的登记基本情况,并将此调档的企业基本情况表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2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处理
实际操作中,许多仲裁委员会以没有明显证据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行政区域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样,有的仲裁委在受理工伤认定中也经常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但是申请人收到仲裁委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后并不代表着就必须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重新申请仲裁,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十五天内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也会依法受理的。这样方便了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节省了仲裁的交通成本,又避免了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对用人单位的“袒护”。
3.如何正确掌握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焦点
3.1争议焦点的概念与特征
争议焦点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各个阶段。所谓的争议焦点,是指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对之意见相反、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
争议焦点具有三个特征:(1)申诉者与被申诉者对其存在与否、适用与否持相反的意见,争执不下。(2)属于法律适用问题或者事实问题。(3)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意义。
3.2如何提高正确归纳争议焦点的能力
争议焦点的确定与仲裁员对法律适用的理解能力和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能力是密切相关的。这就要求仲裁员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多总结经验。争议焦点是隐藏在争议的问题之后,导致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而非浮在表面上的问题。因此,不断总结处理经验对于一个仲裁员的成长非常重要。仲裁员处理的案件种类多、数量多并不意味着经验就充足,归根到底还在于实践中善于总结。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至关重要,有助于将双方的分歧点进行汇总,从而有利于促进劳动争议矛盾的化解。劳动争议的焦点归根结底在于利益纠纷,没有利益就没有矛盾。一般研究案件的焦点要从案件材料入手,一个是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另一边是被申请人的答辩状与证据材料。总结案件焦点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首先要认真研究材料,对于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或被申请人自认的诉求不再作为焦点进行研究分析。(2)焦点不一定是仲裁的申诉请求事项,也可能是诉求解决前必须先行解决的案件事实或法律适用问题。(3)焦点问题应当是根据证据材料经过庭审后能够核实的问题,对于超范围的提出焦点问题只会让争议案件处理起来更加繁杂。
4.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如何对证据进行分析
4.1分析判断证据的任务
当事人提交证据的任务在于证明其主张,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就必须通过分析证据材料,来判断提供方用来解决的问题即其证明对象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识别与确定证据的来源真假和可信程度。
(2)审查证据是否与案件存在关联性。收集提交的证据材料必须和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应当明确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以及确认证据有无案件事实所要求的必然联系。
(3)综合全案的证据,确定是否足以证明全部案件事实与主张理由。
本文所介绍案例中员工提交的证据(7)分支机构的日常咨询表属于失误的作法,该份证据上已经写明了当月的业绩指标,同时有完成的业绩指标。用人单位就利用员工自己提交的证据来证明其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仲裁员采纳了该答辩意见。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4)公司2012018号文件因没有原件证明效力不足且员工对此提出否认,声名该份文件原件上已经将自己名字涂改,因此仲裁委对此证据不予采纳,对申请人主张月工资5000元予以认可。
4.2分析判断证据的方法
分析判断证据的具体办法,结合劳动争议仲裁业务可概括为:甄别、比较、综合、取舍。
(1)甄别。是对收集的证据,逐一地进行单个审查,辨别其真伪和确定其证明力的方法这是分析判断的第一首工序,是对已有证据的第一次筛选。
(2)比较。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加以辨别,区别异同,发现矛盾,进而确定真伪,借以判断现有证据的证明力的方法。
(3)综合。就是综合分析。
(4)取舍。就是仲裁人员对全案证据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形成对该案的基本看法后,把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挑选出来加以组织,再根据组织起来的证据检验形成的观点是正确,证据是否充分。这
4.3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是我国对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明确规定。盖然性规则是指构成内心确信的一种证明规则。对确认某一案件事实所需要的内心确信的程度是指,法官在审判上就案件事实对有关证据进行价值评估后所感受到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及这种主观状态是否足以导致确信该案件事实得以存在所必要那种广度与深度。因此,证据必须具有高度的盖然性才能成为处理案件中所采纳的证据。
所以,当员工在仲裁中提出要求支付的工资明显高于约定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提供相关的会计记账凭证用以证明员工实际工资数额,上述案件用人单位在仲裁时虽进行答辩其每月工资为1200元,但是在申请人提交证据(5)工资卡转账凭单证明工资高于1200元的情况下,仲裁委对申请人主张每月工资5000元予以认可。故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足以推翻申请人的主张,就承担了败诉的后果。作为用人单位的权利救济,在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结论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有助于企业吸收引进高端就业人才,更是社会主义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石。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劳动争议源于企业内部,也应当首先采取内部协商解决的方案,避免劳资矛盾的恶化,防止因仲裁或诉讼带来的司法资源浪费。
参考文献:
(1)毕玉谦,《民事证据原理与实务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2)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何家宏、刘品新,《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
(4)杨荣新,《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
(5)谷春德,《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劳动经济学》案例分析题 第5篇
1、材料:美国联邦最低工资立法的影响P1-2
相关问题:最低工资标准立法要考虑的问题
参考答案:
答:
一、最低工资就是工人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所必须的生活费用的价格。其构成主要包括三个部分:1)维持工人自身生存所必须的生活资料费用;2)延续工人后代所必须的生活费用;3)一定的教育和训练费用。
二、用命令或法律来规定工资和福利的高低,“最低工资法”是世界上最典型的法定福利。最低工资法普遍得到了各国政府的青睐,但是从美国联邦最低工资立法后,南部地区无缝针织行业发生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在最低工资标准立法的时候要考虑到如下问题:
(1)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会对劳动力密集的地区产生较深刻影响,使得劳动力资源在不平衡的地区间重新分配。例如,美国北部的工资比较高,而且劳动力不密集,所以提高最低工资对成本的影响小;但南部劳动力密集,确定了法定最低工资,使得成本大增,企业竞争力削弱。南部地区的企业就会想方设法降低劳动力成本,在最低工资法实施的头两年,南部的就业量降低了5.5%。
(2)工资是由劳动力的需求决定的,法定的最低工资要适应市场,及时作出调整。当人为规定的最低工资高于劳动力市场上的均衡工资,可能就会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结果是失业人数反而增加。
(3)可能鼓励资本替代劳动,企业会更有积极性采用节省劳动力的新技术。从案例看出,在最低工资法生效的头两年,更先进的生产设备——变频移印图案编织机器逐步代替旧的手工移印图案编织机器,全自动的机器使用增长了10%。
(4)最低工资法可能带来熟练劳动力替代非熟练劳动力,并导致就业中的种族歧视或性别歧视,使得非熟练劳动力处于更艰难的就业状况。
(5)可能有许多事实上拿最低工资的工人如学徒工、临时工、兼职工人、家庭仆人等未被包括在最低工资法内,最低工资法就无法保障到这部分人的利益。
(6)企业是否真正执行最低工资法也是个实践中的难题。
三、在我国,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最低工资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在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指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确定,并向当地工商业联合会、财政、民政、统计等部咨询。
从2004年3月1日起,我国新的《最低工资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企业,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规定》指出,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国家法定的休假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应支付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新的《规定》一方面强调了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另外也体现出了灵活性,如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因地而异,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对于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的最高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最低工资标准还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的就业人群。如果由发达国家倡导,制定全球统一的劳动力标准,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现在,中国积极推进《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劳动保障措施,就可以防止我们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突然被拖入所谓的国际惯例之中。
**测算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有8种:1)比重法;2)恩格尔系数法;3)累加法;4)超必需品剔除法;5)平均数法;6)生活状况分析法;7)分类综合计算法;8)经济计量分析法。
2、材料:中国城市女性就业历程P 7—8
相关问题:妇女就业率上升的原因
参考答案:
答:
一、女性就业率问题,实际上也属于劳动力参与率的问题,劳动力参与率是指经济活动人口数占(劳动力资源总数)的比例。
影响劳动力参与率的因素错综复杂,各因素对劳动力参与率的影响程度、影响方向也不一样,即使是同样的 1
因素,对不同的劳动力供给决策主体,其发挥作用的 程度和方向也不一致。一般来说,影响劳动力参与率的因素包括以下几方面:
1)教育制度与教育供给规模;
2)工资政策及工资关系;
3)工资水平;
4)个人非劳动收入;
5)居民家庭生产率的变化;
6)社会保障制度;
7)宏观经济状况;
8)其他因素。
二、根据影响劳动参与率的因素可分析到,我国城市女性就业率上升的原因有:
1)政府重视宣传教育,使全社会认识妇女就业的重要性。国家政府针对就业妇女自身的观念差异,家庭的阻力,社会的偏见等问题不断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宣传男女平等观念,宣传妇女就业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必然联系的观念,从而促进妇女的就业提高。
2)不断完善就业管理机制,为妇女就业大开方便之门。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妇女的特点,采取多层次分流和多元化安臵,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妇女就业的渠道。健全职业介绍所,为妇女就业牵线搭桥、提供信息,同时也鼓励和引导妇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走自主就业,竞争就业的路子
3)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发展中的市场经济为妇女就业提供大量岗位和施展才干的机会。
3)受教育机会增大、受教育层次提高,以及各类职业培训使妇女就业提高竞争能力。
三、在经济结构调整后,妇女就业很关键的一点从过去一味追求“铁饭碗”、“终身制”的观念中解放出来,转变过去那种“等、靠、要”的观念。要面对现实,积极想办法,找门路,把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寻找适合自己的岗位和工作,要乐于到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去工作。同时也要摒弃相互攀比思想,不要认为自己和别人同时参加工作,人家有一份比较体面的工作,自己没有更好的工作就不去上班,在择业上一定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现实情况。只有这样不断转变就业观念,城市女性在产业结构调整后,才能重新转向新的工作岗位再就业。
3、材料:民工荒: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契机P9-15
相关问题:劳动力流动率的问题
参考答案:?
答:
一、一向被认为廉价劳动力接近于“无限供给”的中国,却令人意外地发生大范围“民工荒”,这是中国经济目前面临的深刻的结构性问题。“民工荒”的出现反映普通劳动力的短缺 :
1)“民工荒”反映的是整体短缺而非仅熟练工短缺,是全面而非局部地区和行业的现象。
2)“民工荒”反映各地对外出务工农民的需求持续增加。
3)“民工荒”反映外出务工农民供给出现瓶颈。
二、从案例分析得出,出现“民工荒”主要有如下原因:
1)工资待遇长期徘徊,缺乏吸引力。
2)用工不规范,劳动条件差,劳工权益缺乏保障。
3)企业用工迅速扩张,如深圳对外来劳动力的需求近3年来,每年增长10%。
4)经济增长模式面临变革是企业用工短缺的深层原因。长期以来,部分沿海地区主要依靠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经济高速增长,企业只赚一点“人工钱”,靠压低工资、减少改善劳动条件的必要投入实现低成本,企业利润空间狭小,无力提高工资。
5)政府对农业加大政策扶持和农产品价格上涨刺激了农民返乡种粮的积极性。
三、根据劳动经济学的原理分析,“民工荒”反映出劳动力流动率的影响因素。
劳动力流动率是指
劳动力流动率的影响因素有:
四、因此,要想缓解“民工荒”,本人认为可行的办法有:
1)提高民工待遇,尊重民工价值,保障劳工基本的权益和福利。
2)加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生产率。
3)劳动密集型产业要引进技术要素,政府要起引导作用。
4)切实改善劳动力市场环境,保证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要实行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战略,必须提高劳动者素质。高素质劳动力意味着高工资、高福利、高产出,意味着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材料:大学毕业生与高中毕业生之间的工资差距与大学入学率的变化 P19-21
相关问题:就业与就学决策影响了劳动参与决策
疑问:(1)教育与就业参与率关系;2)教育的投资与收益的关系?
参考答案:
一、在生命周期中,人们首先面对的重要选择是就学还是就业。随着社会、经济与教育的发展,在人们对教育的支付能力(包括直接支付与机会成本)提高的同时,教育能够吸纳更多的求学者,再加上人们对教育、知识、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等方面认识的发展,选择就业的年龄出现了抽后推移的倾向。这种倾向可以通过不同年龄组劳动力参与率的变化和大学入学率的变化显示出来。就业年龄向后推移是有条件的:1)这种推移是有极限的。2)学历教育的发展要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
二、人们对于教育进行投资,有助于经济发展,甚至是长期经济增长的关键。西方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研究经济增长问题,既要考虑传统的有形的物质资本,也要考虑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指人们花费在教育、健康、训练、移民、和信息取得开支所成的资本。西方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率要高于物质资本的收益率。因为人力资本是人格化的知识和技术,经济发展依赖于技术和科学知识的进步,所以经济发展依赖于人力资本的积累。教育是人力资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所以教育投资,即在教育上花钱,即被认为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助动器。
三、正是由于国家的提倡,人们在经济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又看到对高等教育投资,能极大地提高一个人的收入,家长对子女成才的期望不断提升等非经济因素推动大学入学率上升。另一方面,把大学教育当作消费看待时,与其他消费需要相同,家庭收入和相对价格的变化会对人们参与大学教育的愿望造成影响。入学率的提高是在大学教育从免费到收费,并且收费逐渐达到较高水平的环境下形成的。
四、教育发展是劳动参与率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从理论上来说,增加一个受教育劳动年龄人口,就等量地减少一个劳动供给。随着知识和技能的发展在一国经济中越来越重要,劳动年龄人口中的受教育者的比例会越来越升高,这也是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表现。在我国的城镇受教育者的比例升高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青年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和比例进一步提高;二是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人也越来越多。高等教育的发展以及对青年人低技能劳动者和失业者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既能够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又能够有效地降低劳动参与率从而缓解就业压力。
4、材料:湖南:隐性失业现象不容忽视P23-24
相关问题:什么是隐性失业?
参考答案:
失业是隐性还是显性的,是从失业表现形式的角度对失业类型所做的划分。所谓隐性失业,是指经济部门中丰承着边际生产率等于或小于零的现象。尽管这种失业不以社会上存在失业人口的形式表现出来,但这种失业实质已存在社会上却看不到,应有的失业人口被隐藏到企业内或土地上去了。
隐性失业的特征:1)表面上就业。从表面上年过些劳动者并没有与生产资料相分离,但实际上是生产中的富余人员。从经营者的角度说,他们是冗员。2)无法准确识别。这类失业人员只能从对就业人口总体状态所进行的考察中确定它的存在,测量出它的程度,而不能从个别劳动者的状态中考察出来。
5、材料:中国的人口流动现状P24-25
相关问题:劳动力流动的条件
参考答案:
劳动力要流动,必须依赖一下几个条件:
1)、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劳动力能够自主决定或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不受政策等非经济方面因素的限制,比如城市居住权或人事制度和政策方面的限制。如果劳动力的选择有许多制度或政策上的限制,那么劳动力的自
由选择和流动就不可能或非常困难。
2)、导致劳动力流动方面的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经济上的原因。不同区域和工作之间存在着诸如就业机会、就业条件以及收入报酬等方面所构成的经济福利方面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导致劳动力流动的主要原因。
3)、社会对劳动者就业给予充分的自主权。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企业只是给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劳动者必须通过竞争才能真正获得工作职位,这就对劳动力形成一种压力,使其在某一特定劳动力市场求职时,或因竞争失败,或因不满现状,从而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流动愿望。
4)、社会分工所造成的劳动技巧和工作能力的专门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分离,劳动分工和专业化,劳动者不能独立自主地决定做什么、如何去做和做到什么程度。这就使劳动者失去对自身劳动的控制,从而成为迫使劳动力流动的社会强制因素。
7、单位夫妻不能离职,如此防止人才流失不高明P25-26
相关问题:影响劳动力流动的主要因素
参考答案:
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很多,有社会历史因素,也有文化因素,但是对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的流动影响最大的因素还是经济因素。经济因素是通过以下各种因素发挥作用的。经济因素是通过以下各种因素发挥作用的。
1)年龄:研究表明,年龄是劳动力流动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在其他和要件相同的情况下,年龄越大,流动行为越少。之所以如此,可能是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①年龄越大者收回投资的年限越短;
②年龄较大的人往往拥有较多的人力资本;年龄较大者流动成本高于年轻人。
2)家庭:劳动力流动成本会随家庭规模的扩大而成倍增加。许多经验研究发现:①未婚比已婚更易流
动;②妻子就业阻碍着流动;③妻子就业时间越长,家庭越不易流动;④有学龄儿童的家庭不易流
动。
3)教育:教育是同一年龄群体内部影响流动性大小的重要因素。统计结果发现,受过大学及以上教育的劳动力市场可能是地区性的或是全国性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学历越高,越有可能流动。
4)流动的距离:劳动力流动的可能性与流动的距离成反方向变动。统计结果表明,随着流动成本的上
升,流动的劳动力数量会随之下降。①距离越远,可能流动的劳动力获得工作的机会的信息越有限;
②流动的实际距离越远,流动费用及流动后的探望亲友和家属的交通费用、流动的心理成本都会越
多。
5)失业率:根据人力资本原理,失业率高的地区,通过劳动者向外地流动,将使流动者的净收益增加。
①有失业者存在的家庭比其他家庭更有可能流动;②地区的失业率与劳动力流出成正相关关系。不
过,在年龄较大、学历较浅或失业补贴和其他转移性收入相对较高的情况下,这种流出并不如想象的那样多。
6)职业许可制度:有些职业要有职业许可证才能开业,而许可程度由地方政府及有关专门机构控制,这也对这些职业的劳动力在地区间和职业间的流动有一些限制。
7)国家和地方政策将影响劳动力的流动:①高个人所得税将阻止劳动力的流动;②政府花费在服务上的人均费用状况将促进流动;③政府吸引新行业的政策会导致特定地区劳动力的较大里流动。
8)国际环境:流入地的语言、政治压迫和战争常常是导致国际间劳动力流动的主要因素。
9)工会:由于能够代表工人呼吁改善工作条件,所以工会将减少劳动力的自愿流出,从而影响劳动力的流动。
10)流入地的环境质量和气象状况:流入地环境质量优良、气象状况好将促进劳动力的流入。
以上各项因素虽各不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它们都通过影响劳动力流动的预期收益或预期成本,最终影响流动的净现值。
8、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途径的再思考P26-32
相关问题:
参考答案:
任何国家在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要经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过程。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是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而且关系到现代化的重大问题,形成了自己的特色。1)阶段性鲜明。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途径主要是“离土不离乡”,农民充分利用原有农村生活设施,进镇从事工商业活动,即首先在本地寻找非农就业机会。因此这一时期乡镇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离土又离乡”的转移途径占了主流。一方面是乡镇企业发展趋于规范化,吸纳劳动力能减弱;另一方面,城市就业引入竞争机制,劳动力市场允许农村劳动力参与竞争,困扰农民进城的制度障碍日益弱化。2)速度快。照1978-2000年农业的转移速度,中国农业劳动力再过45年将降到10%左右。到那时中国将实现农业现代化。
9、上大学合算的吗?P34-41
相关问题:
1、教育投资的成本和收益有哪些?
2、教育投资、收益的特点?
参考答案:
教育投资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种,宏观教育投资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和其他部门、团体、组织花费在国民教育上的支出;微观教育投资是指家庭或个人花费在教育上的支出。一下从微观方面进行讨论。
(1)教育投资的成本:大学教育人力资本投资费用包括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两大部分:1)直接成本:又称现时的成本,它包括支付学杂费、书本费即其他一些费用,但不应包括全部的住宿和伙食等费用,原因是即使不上大学或不在学校登记注册也会发生这些费用,但直接成本中应包括那些任何超出不上大学的生活费用。2)间接成本:又称有机成本,是指高中毕业就参加工作所获得的、大学生如果不上大学而直接参加工作也同样能够获得的收入。
(2)教育投资的收益:教育投资收益是一种未来的收益,在微观上表现为家庭或个人的货币收入增加、福利状况和工作条件的改善、生活质量的提高。此外,还有一些非货币性收益,如社会地位或声誉的提高、拥有较大的职业机动性以及精神生活更加充实等。
教育投资的特点:(教育投资属于人力资本投资):1)投资收益的广泛性;2)投资收益取得的迟效性与长期性;3)投资收益的多方面性。
10、材料: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歧视现象吗?P43-50
相关问题:劳动力市场存在歧视现象的概念、类型
参考答案:
概念:歧视是一个带有明显贬义的词汇,它意味着对待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某个团体不仅是不公正的而且是不公平的。劳动力市场上歧视是指那些具有相同能力、教育。培训和经历并最终表现出相同的劳动力生产率的劳动者,由于一些非经济的个人特征引起的在就业、职业选择、晋升、工资水平、接受培训等方面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这里所指的非经济个人特征,主要是指种族、性别、肤色、年龄、家庭背景、民族传统、宗教、身体素质和原有国籍等。
类型:
1)工资收入的歧视:指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一部分人由于非经济个人特征而导致所获得工资收入低
于另一部分人。
2)就业歧视: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甚至部分劳动力供给者具有更好的劳动力供给条件,但是
由于这部分劳动力个人的非经济特征而遭到雇主的拒绝,因而承受着不适应的失业比重。
3)职业歧视:指劳动力市场上,某些劳动力即使完全有胜任能力,却因非经济的个人特征而导致被限
制或禁止进入某些职业,或者被排挤到同一职业中的过低档次的位臵上。
4)人力资本投资歧视:指某些劳动力因非经济个人特征导致较少获得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正规教育、在职培训以及较好的健康照顾等的机会。
前三者因为是人们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后遇到的歧视而被称为后市场歧视,或当前市场歧视和直接市场歧视。最后一种出现在人们求职之前,被称为前市场歧视,或称过去市场歧视或间接市场歧视。
11、材料:最低工资方面的新发现P52-
53相关问题:最低工资的相关问题
参考答案:
1、最低工资的概念:最低工资是国家为保证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需要,以一定的立法程序规定的,用
人单位对在正常时间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的必须支付的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颁布。
2、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又称最低工资率,是指国家依法规定的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
额。
1970年第54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第131号公约《特别参照发展中国家情况确定最低工资建议书》列举了在决定最低工资水平时要考虑的因素有:1)工人及其家庭的必须品,需要考虑该国的一般工资水平、生活费、社会保障津贴以及该社会阶层的相应生活标准;2)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的要求、生产率水平、获得和维持高水平就业的需要。
我国《劳动法》第49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瞻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12、材料: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P54-61
相关问题:
1、劳动关系利益冲突与协调?
2、最低劳动标准控制?
参考答案:
1、利益冲突型与利益一体型的劳动关系
按照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观察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关系赖以生存的基础和所体现的生产关系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劳动关系所做的系统分析和概括。其主导观点为阶级斗争的观点,并将劳动关系划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利益冲突型的劳动关系和利益一体型的劳动关系。
1)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是一种传统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存在着根本的利益冲突,一方为雇
佣劳动者,一方是资本的所有者,劳动关系在冲突、斗争、妥协中维持和发展。劳动关系双方利益调整的途径分别为:①通过社会革命的形式彻底改变劳动关系的性质;②建立一种灵活控制结构,如“科学管理”方式,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方法及各种形式的“责任自治”的方法以保障资本的利益。
2)利益一体型的劳动关系:其基本精神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一体论,其理论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公有
制。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劳动者个人的利益、企业的利益包含在国家的利益之中,劳动者的利益由国家赖代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调整和处理由国家各项劳动行政管理制度的实施来保障。这种劳动关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劳动关系的主要形态。
2、利益一体化的劳动关系
这种劳动关系类型划分的基础在于生产要素的合作论。劳动关系存在于企业组织内部,企业虽然由不同的人组成,存在雇员与雇主之分,但他们都是生产要素的供给者,有着共同的价值观、利益和目标,企业是一个整体。利益一体化的劳动关系实际上体现了两个内涵:其一是对企业内部矛盾的态度,企业内的矛盾是一种摩擦,而不是实质性的利益冲突。其二是对工会组织的态度,企业雇主可以接受工会在劳动力市场存在的事实,但在企业内部行使管理经营决策权的时候,则是在排斥工会的影响。
利益一体化的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于亚洲一些国家,如日本、韩国等。
3、利益协调劳动关系
利益协调劳动关系是基于多元化观点对劳动关系运行和利益调整的理论概括。多元化的观点认为,在企业组织内部,存在着相对离散的权利和权威,存在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而在企业内部存在着种种矛盾;矛盾的存在是合理的,同时也是可以协调的,协调的途径是集体协商或集体交涉,从而达成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则。而工会的存在根本不会造成企业内部的矛盾,工会只是有组织地、持续地并且是负责地反映雇员的利益,即使没有工会组织,这些利益矛盾也会存在于企业之中。
关于劳动合同案例分析 第6篇
试分析:
1、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如何受理该案?为什么?
(二)问答题:
问: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理由?
1、应该部分无效,京山娱乐城与东方乐队约定“毁约一方按约定年工资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等内容无效。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的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应当裁决京山娱乐城违约,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东方乐队经济补偿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虽然京山娱乐城与东方乐队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但是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是成立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可以变更,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法实施以来已经产生重大影响。为帮助劳动者、用工单位和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掌握这部新出台的法律,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和谐就业环境的形成,本栏推出《劳动合同法》系列解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就群众反映的《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科长白怀君:《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从什么时候起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科长
白怀君:《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科长白怀君:《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九项为必备条款,另外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等方面进行约定。
什么是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哪几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科长白怀君: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从合同的生效 之日开始,到合同的终止之日结束。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一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中既明确了合同的起始日期,也明确了合同的终止日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写明起始日期而无终止日期,只有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合同才能终止或解除。
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有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则是以某项工作完成的日期为准,比如以一个工程完成的日期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怎么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梁银河: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都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针对这些现象,劳动者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2)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由哪一个机关监督管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梁银河:《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具体而言,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梁银河:《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分析案例1:王某在我市一家装饰公司打工,公司为防止其不辞而别,扣押了王某的身份证和毕业证,给王某生活造成诸多不便,王某多次向公司索要证件未果,就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钤敬波: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之规定,到该装饰公司进行了现场监察,责令其整改,为王某要回了有关证件。
案例2:周女士在华龙区一家文印店工作3个月,没有领到工资,生活困难,多次向老板索要工资,老板以3个月试用期未满为由拒绝支付。周女士的工资问题该如何解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钤敬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首先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然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家文印店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在试用期内,文印店应该每月支付周女士不低于该区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的薪酬。
案例3:某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善,董事会研究决定裁减30%的员工。被裁减的员工以事先没有告知为由,拒绝离开企业。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钤敬波:如果企业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虽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必须经过如下程序才能裁员:一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有关裁减人员原因、方案等情况。二是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三是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果企业裁减人员20人以下,且占企业职工总数在10%以下的,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企业
可进行裁员,无须其他程序。这家企业没有按法定的程序裁员,应该撤销董事会裁员30%的决定。
案例4:我是一名到城里来的打工者,在一餐馆从事清洁工作。老板多次“试用”我,给我“试用”工资,请问这 合法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钤敬波:《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详细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案例5:我市某建筑企业强令建筑工人在没有安全保护设施的情况下施工,建筑工人当场予以拒绝。该建筑公司以工人不服从指挥、不履行劳动合同为由,认为工人违约,欲解除这些工人的劳动合同。建筑工人拒绝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能视为违约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钤敬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这赋予了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的拒绝权,这对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非常重要。
劳动纠纷案例 2.关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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