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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四项制度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服务承诺四项制度(精选6篇)

服务承诺四项制度 第1篇

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服务承诺等四项制度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目 录

1、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服务承诺等四项制度.........2

2、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服务承诺制度......................3

3、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首问责任制度......................6

4、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限时办结制度......................8

5、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工作岗位AB角制度..........11

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服务承诺等四项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袁纯清书记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并根据省厅和市局的要求,我中心建立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工作岗位AB角制。

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推动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依法行政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依法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

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凡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公开政策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条件、公开责任人员、公开办事结果。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凡遇到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被询问(含接听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属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告知答复期限;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处室、局(单位)的方位或电话号码。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来办理业务的申请人,承办人要按照规定的受理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对需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在审查后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得中途让申请人再次补送材料或退回办理;符合受理条件、标准的,要进行登记,按程序批办、分办或转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标准的或经告知仍无法补全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坚持文明接待制度

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实行“三一四有”,即:对来访办事的群众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水,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结果有回声。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申办有关业务。坚持中心主任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热心答疑解惑,及时处理信访问题。

六、实行“AB角”工作制度

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前提下,将工作分解到各岗位具体承办人。某项工作承办人(为A角)因外出不在岗时,单位负责人及时指定其他工作人员(为B角)顶岗替代,以方便办事人员。顶岗替代时双方应认真做好业务交接工作。顶岗人员要认真做好顶岗工作,按质按时完成顶岗工作任务。

七、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快办,提高工作效率,提 升工作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凡属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符合政策规定,上报材料齐全,按程序能够受理的,一律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八、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06]19号)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首问责任制度

为了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中心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树立诚信、高效、便民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厅以及市局关于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基本要求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对于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处理或指引承办单位、承办人的服务制度。

凡来人、来电话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时,第一个接触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问询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实施范围

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所有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办事人前来办理有关事项或咨询有关政策、业务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以内的,要及时、准确、耐心地予以办理或说明,不得拖延办理时间;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向办事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手续、要求等;对于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以内的,要将办事人指引到办理 此项业务的办理窗口。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或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

2、办事人办理或咨询的业务不属于我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地予以说明。

3、办事人对我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首问责任人要认真接待并如实记录,然后根据职责分工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4、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或咨询有关部门后,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主动与有关方面联系沟通,并向办事人说明情况,给予指导帮助。

5、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四、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与纪律

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借故推拖、不当处理、态度恶劣,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机关形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我中心将落实首问责任制列为考核的内容之一。

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市政府及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限时办结是指我中心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参保单位、职工、群众的咨询、申请、办理业务、举报和申诉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承诺的时限及时办结的制度。

第三条

中心所有工作人员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常办、勤政高效的原则,要简化工作程序,减少中转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群众。

第四条 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主要有:

(一)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服务事项;

(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三)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四)局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

(五)人大、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六)局党组、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七)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服务事项;

(八)参保单位、职工、群众的举报、申诉事项;

(九)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第五条 限时办结的重大事项的办理时限,按如下情形确定:

(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局党组、局务会决定或局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

(二)上级领导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三)局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

(四)局党组、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参保单位、职工、群众的举报,申诉事项(包括各类信访件,市、局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尽快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六)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应在要求的 时限内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最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作出书面答复。

(七)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能解答的应当场给予解答;解答不了或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应按《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问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对属各处室、局(单位)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且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按程序能够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各处室、局(单位)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

凡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局(单位)管理的事项,要进行联合办理。

第八条

对本制度第六条所列需要限时办结的事务、事项及其办理时限,各处室、局(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予以公示,以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未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相关事务、事项,引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产生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要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违反政纪的要给予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未在承诺时限和确定时限内办结相关的事务、事项,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工作岗位AB角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实施范围: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第三条

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各岗位的A(主办)、B(协办)角责任人,同时明确相应职责。

第四条 A角责任人离岗前,必须主动向B角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在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A角的岗位职责,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移交A角。

第五条

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角应协同处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

第六条 AB角责任人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因人员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要报送分管领导批准,并及时予以更正和公布。

第七条 AB角责任人履行AB角工作情况与个人考核挂钩。

第八条 AB角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因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服务承诺四项制度 第2篇

意 见

各处室:

为切实抓好服务承诺等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打造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不断增强机关工作效能,提高服务质量,把青山嘴水库建成精品工程、典范工程。现根据楚政办通[2008]72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服务承诺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四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实施四项制度的原则是:奖优、治庸、罚劣;目标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工作中办事拖拉、态度冷漠、作风不实等不良现象,使机关的工作作风有明显的好转;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显著的提高;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有较大的改进;依法管理、诚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促进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和制度化;提高我局执行力、公信力和服务力。

(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从轻、减轻问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问责:

(1)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3)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4)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5、问责程序:

(1)通过有关渠道反映需问责事项的,由局办公室进

1、实施首问责任制。服务对象到我局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处室。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2、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处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要及时引荐到相关处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要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要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3、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处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4、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实施好首问责任制。各处室要根据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四)积极推行限时办结制

1、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

副组长:杨光林

党组负责人、副局长 成员:刘文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德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保荣

调研员

周勤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推行四项制度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勤担任。

五、考核评议和监督

1、实施推行四项制度工作责任制。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各处室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负第一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参照本实施意见对处室人员的过失进行问责,建立健全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检查考评机制。为确保四项制度的认真贯彻实施,局对各处室执行四项制度的情况建立检查考评机制,实行一年一评议、一年一考核。考评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

强化“四项服务”搭建和谐信访 第3篇

热情服务。这是信访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具体应做到接得热情、听得热情、问得热情和答得热情。具体表现为“五心”,即接待来访要热心,听取反映要诚心,了解情况要细心,启发疏导要贴心,说服解释要耐心。尽管上访者各具心态,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都是为了解决自己的困难或倾诉自己的苦衷而来,只要接访热情接待,他们各种不利于接访的心理情绪往往比较容易改变。接待信访人首先要起身相迎,笑脸相待,敬茶送水,让信访人感受到服务的诚心和热心,使人一进门就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初步接近,就相互信任。其次要问得热情,要针对信访问题产生的关键点、案件的疑点、矛盾的焦点进行认真询问。特别是针对那些不善言辞、不懂政策法规、情绪激动的上访人,更要热情细致地问清楚上访诉求。在问答中同时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说明,促使上访人重新审视自己的信访问题,认清自己有理还是无理。听得热情,即在信访中,注重诚恳耐心,要听得怨言、忍得脾气、记得要求。完整认真地听取上访人的倾诉,把握上访人的真实意图,摸清信访问题的来龙去脉,同时使上访人压抑的情绪得以缓解宣泄,为化解信访矛盾奠定感情基础。当上访者坐下来后,开始一般不要急于问他们反映问题,对初访者,要问问家庭住址和家庭情况,对老访户也要不厌其烦地接待。同时,对不同年龄层次的上访者,都要视其情况,因人而异地问候,融洽感情。上访者从遇到有关单位没有办到的事到实施上访行为有一个过程的,不少人上访前都经过了复杂的思想斗争,他找领导反映问题时最大的愿望是要引起领导者的重视,在他看来重视的第一信号是专心听的程度。因此,接访者一定要聚精会神地听,全神贯注地记,注意对方的表情,心情要围绕对方转,表示体谅他(她)们的难处。对讲得很通情达理的地方要表示赞许。同时,视其情况,对有的上访者采取换位思考的办法交谈。答得热情,接访是双向交流活动,往往是你问我答,我问你答。你实实在在地同上访者交流思想,他才愿意把自己的真话、实话、心里的苦衷向你倾诉。你要是居高临下,或转弯抹角,人家心里的苦衷就不愿对你讲,这样就很难达到接访目的。诚心诚意就是要说实话,表实态,对于政策明确规定的问题,要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复,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词,需要解释的问题,要诚恳解释,耐心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下访服务。下访巡访的任务主要是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宣传法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定期到信访案件多、信访人员集中的乡村、社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依法处理信访案件,同时开展法制宣传。对可能引发集体访、越级访的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收集信息,掌握实情。突出易产生矛盾的工作热点、难点问题部位,及时进行梳理和排查,分析和收集可能诱发不稳定的各种苗头性信息,对有上访苗头的群众要诚心登门服务,了解其思想动态和上访诉求,认真做好其思想工作,同时要尽力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同时,在下访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帮助群众解决政策法规疑点,乃至“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打消其上访念头。特别是要加强《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合理的诉求。可以针对群体集中宣讲,比如对待征地、拆迁、安置问题处理上,工作一定要尽早介入,了解相对人的实际困难,努力把相对人安置好,把补偿发放到位,尽力帮助解决后顾之忧。还有对一些老上访户,也要积极地做好下访服务。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也要做一些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乃至嘘寒问暖,从而赢得信访人的理解,防止矛盾的激化。

回访服务。信访问题处理不是一个口头答复的一纸处理意见就结束的,信访人常常会重复上访,主要是由于处理意见有疏漏、承诺没能兑现,或者又产生新矛盾等等。信访工作人员对已调解的纠纷,特别是较复杂的或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要在协议发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里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回访。回访时要听取当事人和群众的反映,了解调解协议书的履行情况,回访结束要记录登记。要通过回访,发现和弥补调解中的不足,巩固调解成果,防止当事人反复。发现当事人不按约履行协议的要分析原因,查明情况,做好不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工作,说服、督促当事人按约履行。如发现因存在其它原因妨碍了协议的履行,应对这些问题予以解决,如属调解不当,应实事求是主动纠正。回访时要注意发现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有激化苗头的,要及时研究,采取措施化解,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比如有些信访问题因经济纠纷引起的,涉及赔偿问题的,信访工作者就应主动跟踪回访,督促赔偿到位;对于群体信访问题,更要依据处理意见做好回访调查,防止个别信访人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回访服务,不只是简单的“走过场”、围绕问题解决问题,而是要利用各种机会、各种场合了解民情,体察民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困难。

完善四项制度健全运做机制 第4篇

适应集团化要求健全和完善

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度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集团公司党委结合公司实际,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完善责任制放到了突出位置。在明确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同时,明确要求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专兼职政工干部为骨干,职工群众共同参与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党政工团组织和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各单位每年均要签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从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分析职工思想状况,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各子公司都建立了班组政治宣传员队伍,形成了纵向到底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和信息渠道。同时,对思想政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的职责,重新进行了界定、充实和完善,以确保其作用的有效发挥。

重钢集团由26家子公司组成,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上有很大的自主权。为适应母子公司体制,集团公司改变过去大一统的作法,明确由集团公司确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主要任务,着重抓好总体部署和规划,抓好两级班子建设和宣传干部队伍建设。在按集团党委总体要求下,子公司更多地适应自身实际、尤其是职工的思想实际,突出自己的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在近几年的厂情教育中,各子公司除按集团编写的资料给职工讲清集团公司的厂情外,还要编写结合自身实际的宣讲材料,供基层支部宣讲和班组学习,使厂情教育和主题活动的实效大大增强。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专职政工人员在减少,而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复杂,任务更繁重,更需要党政工团及其各职能部门,尤其是行政系统的职能部门一道,作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形成横向到边的网络体系。公司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在领导生产经营、履行管理职能时要负责职能范围内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在人、财、物上支持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工作。各职能部门按公司党委的要求,认真结合实际,独立或与党群部门一道,作好职能范围内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四五”普法教育中,各职能部门按公司党委的安排,认真负责地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专业法的学习,得到了主管部门的好评。与此同时,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在重大宣传思想工作中,也主动邀请行政职能部门一起参与,收到了很好效果。

适应新形势要求

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

要确保企业思想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作保证。

近几年来,集团公司先后建立了“政治理论教育制度”、“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制度”、“职工思想调查分析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励制度”、“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等近20个制度,涉及到政治理论学习、生产经营、思想文化、精神文明、道德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等各个方面,使基层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基本上做到了有章可循,也便于上级督促检查和考核。按制度要求,集团公司每年都要召开宣传工作会,总结和布置工作,表彰先进和交流经验,集团公司主要领导都要到会提要求。

要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必须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如在中心组学习制度中,明确规定公司和厂处干部必须参加大集中学习(集中听专题辅导或报告,由集团公司组织,每年不少于8次),同时必须分别参加本单位的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每次小集中学习要事先确立专题和中心发言人,以便中心组成员事先自学,在中心发言人之后广泛开展讨论。每次两级中心组学习,都要签到报名,半年公布一次两级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的情况,以加强督促和考核。

制度建设既有相对稳定性,但也要不断改进和调整,使之发挥更好的效果。我们根据形势的变化和上级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完善已有的制度。如对职工思想状况定期的调查、分析,是公司党委掌握职工思想脉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的重要渠道。近3年来,我们根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常委会提出的新要求,3次对制度进行了修改,现己形成从基层调查了解职工思想,基层党委分析、处理、上报,集团主管部门结合职能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整理汇总,上公司党委常委(扩大)会讨论,常委会讨论意见向下反馈,各职能部门落实常委会意见一整套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常委会决定落实情况监督反馈的体系,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适应发展变化要求

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制度

集团公司党委在全体干部和政工人员中,反复进行江泽民同志关于“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的教育。引导大家要在继承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作法的同时,不断适应新形势,转变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努力发扬创新精神,大胆探索和创造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集团公司党委和宣传部也带头进行探索和创新,为基层和专、兼职思想政治工作者起好表率作用。如根据新闻传播媒体已进入职工家庭,国际、国内重大事件职工都能从电视、报纸和网络上知晓的特点,我们将过去每年初面上开展的形势任务教育,改变为厂情教育,着重讲清职工最关心的企业面临的形势、企业的实际状况、当年企业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对职工的要求等,使职工感到实在、具体、亲切,能指导自己的行动。同时,我们还结合企业和职工的实际,每年开展一个主题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这些作法,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现实生活,很受职工欢迎。

为调动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的积极性,从2001年起,公司专门设立“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并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发展,且为职工喜闻乐见,取得实际效果的,每年给予表彰奖励。创新奖的设立,调动了广大专、兼职政工人员的积极性,涌现一批各具特色的创新成果。如:利用局域网开展思想工作、开办网上思想工作期刊、自办宣传公民道德卡通画册、开展形象化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工程项目上等,无不具有鲜明个性,效果明显,受到职工喜爱。3年来,集团公司共评选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成果35件。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的激励机制

要将思想政治工作指标由“软”变“硬”,必须建立严格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集团公司党委提出各级负责人要按照思想到位、工作到位、形象到位的要求,从工作自觉性明显增强、领导力度明显加大,舆论氛围更加浓郁、单位正气明显上升,职工精神状态好,信仰、信念、信心、信任和职工凝聚力明显增强,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有明显进展4个方面进行衡量。明确的目标、具体的要求,促进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运行。经过3年的努力,重钢集团思想政治工作已开始见到明显成效;企业凝聚力、向心力明显增强,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集团公司建成重庆市最佳文明单位,连续被评为重庆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重庆市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

集团公司党委每季要召开一次书记汇报会,对各子公司和二级单位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了解检查;集团公司党委加强对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半年均要由常委带队,全面检查各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門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和指导工作,并形成不定期通报各单位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半年通报各单位中心组学习情况,每季对新创建各级文明单位工作进度作一次督促指导。在检查指导工作的同时,公司十分注重对有特色、有成效、有创新的作法进行推广,倡导相互间的学习,使好的作法得以交流。

为确保思想政治工作机制的顺利运行,公司严格了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和评价,明确将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作为对二级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通过党内外职工每年的民主评议和测评、平时职工的反映和宣传思想主管部门的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际效果,既不照顾情绪,也反对一好遮百丑。考核的结果,既纳入各种评比表彰、创建达标的重要依据,也纳入对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服务承诺四项制度 第5篇

为了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探索建立村级干部干事创业、纪律约束、正常退出机制,健全完善村级干部管理监督体系,进一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行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廉政承诺等“四项承诺”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村级干部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努力提高村级干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县“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承诺范围及对象

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辞职承诺的适用对象为全县行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候选人。

三、承诺时间

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前,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作出竞职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产生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作出创业承诺。

四、具体内容及程序

(一)推行竞职承诺。竞职承诺主要是村(社区)班子成员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向党员和群众作出承诺。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推行创业承诺。创业承诺主要是经正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后,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及工作作风,向党员和群众作出承诺。

1、创业承诺的内容。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结合实际,提出任期主要工作目标和实事事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⑴经济发展方面:切实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工业经济;发展特色农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来源。

⑵新农村建设方面:科学实施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加强环境整治和管理;加快村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村居环境,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⑶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和治安防范网络;及时排查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消除隐患;及时有效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完善社会保障救助工作;加强村级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⑷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以创建“五好”党组织为目标,落实基层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抓好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提升党员素质;抓好以“五议五公开”为主的民主决策机制的落实,做好基层组织规范提升建设;健全完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

⑸社会文化事业方面:开展基础文化建设,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文化生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完成计划生育工作;加强村民素质教育。

2、创业承诺的程序。

未能完成承诺事项的,有关村(社区)干部当年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不能参加评先表模,并将承诺事项与绩效工资挂钩,情节较重的按照辞职承诺的要求处理;连续两年未完成承诺事项的,情节严重而本人又不愿意辞职的,应当正式启动辞职程序,并且不得提名为下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三)推行廉政承诺。廉政承诺主要是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在换届选举前,就换届期间和当选后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纪律、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廉洁自律方面,向党员和群众作出公开承诺。

1、廉政承诺的内容。在换届期间和当选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必须对以下内容作出竞职承诺:

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制度。

⑵在换届期间,保证做到不突击花钱、发钱和私分、侵占集体资产,不用公款购买发放礼品、赠品。

⑶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集体议事制度,坚持的执行“五议五公开”制度。

⑷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家庭和个人遇到重大事项保证及时向镇(区)党委报告。

⑸保证不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娱乐活动,不用公款游山玩水、大吃大喝,不违规进入高档娱乐场所,不接受企业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不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和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规开展创收活动或私设“小金库”。

⑹自觉维护村“两委”班子团结,不拉帮结派,不参与宗族争斗,不搞非组织活动;不越级上访,不参与集体上访。

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赌博和色情活动;不参与或指使纵容亲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正常公务活动。

2、廉政承诺的程序。

⑴签订廉政承诺书。镇党委统一制作《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廉政承诺书》。在确定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后,镇党委在对候选人进行集体谈话时,明确告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候选人在党员代表或村民代表的见证下签订《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廉政承诺书》(一式三份),在所在村(社区)党务公开栏公示一份,镇、村(社区)党组织各存一份。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⑵报告廉政履诺情况。每年年底,组织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村(社区)干部在大会上结合报告履行创业承诺情况,一并报告履行廉政承诺情况,同时对村(社区)干部履行廉政承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⑶加强廉政情况检查。镇(区)党委、纪委每半年对村(社区)干部履行廉政承诺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廉政规定和廉政承诺执行不好的村(社区)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并按照辞职承诺的要求处理;情节严重而本人又不愿意辞职的,应当正式启动辞职程序,并不得提名为下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⑼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村镇规划违法建房,造成恶劣影响的;

⑽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或患重病六个月以上,或身体状况不佳,严重影响工作,客观上不再适合担任村(社区)干部的;

⑾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2、辞职承诺的程序。

⑴签订承诺。镇党委统一制作《村(社区)“两委”成员辞职承诺书》。在确定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后,组织候选人签订《村(社区)“两委”成员辞职承诺书》(一式三份),在所在村(社区)党务公开栏公示一份,镇、村党组织各存一份。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⑵主动辞职。村(社区)干部因工作过失主动要求引咎辞职的,由本人向所在镇(区)党委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承诺书可作为辞职申请书),由镇(区)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并将结果上报县委组织部;

⑶组织劝辞。村(社区)干部确有承诺中所列不当行为发生但本人不愿主动辞职的,镇(区)党委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召开村(社区)“两委”会议通报调查情况。当事人对调查情况有异议的,可当场提出申辩意见。然后,召开镇(区)党委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镇(区)党委可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6个月。诫勉期满,由镇(区)党委会同村党组织对当事人在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考察、评议,对确已改正的,解除诫勉。

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经诫勉仍不改正或无明显变化、确需启动辞职程序的,《辞职承诺书》可作为辞职申请

3、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行“四项承诺”制度要自觉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四项承诺”内容要进行广泛公开,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保证和维护“四项承诺”制度的严肃性。

4、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要把推行“四项承诺”制度作为强化村干部监督、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在修订村规民约和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办法时,要将“四项承诺”制度纳入其中,提出要求,确保“四项承诺”制度深入扎实开展。

附件:

1、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竞职承诺书(样本)

2、村(社区)“两委”成员辞职承诺书(样本)

3、村(社区)“两委”成员创业承诺书(样本)

4、村(社区)“两委”成员廉政承诺书(样本)

中共阳新县委组织部 2011年5月10日

附件1:

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竞职承诺书(样本)

为了保证本村(社区)换届选举依法按章,公平公正、和谐有序进行,在参与选举期间,我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一定模范遵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及有

0附件2:

村(社区)“两委”成员创业承诺书(样本)

全体党员和村(居)民:

根据我村(社区)实际情况,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研究,我们全体村(社区)干部向党员和村(居)民郑重承诺,在三年任期内,我们将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团结带领广大村(居)民完成以下工作:

一、承诺目标

责任人:

1、全村经济发展目标

责任人:

2、村级集体经济目标 ……

二、承诺实事

1、责任人:

2、责任人:

3、责任人: ……

以上承诺,诚请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

村党组织(盖章)村委会(盖章)书记(签名):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2如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本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村(社区)“两委”成员辞职承诺书(样本)

为了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行为,推进我村的各项事业发展,我作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特向全体党员和村(居)民郑重作出承诺,当选后在任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人将主动辞去现任村(社区)干部职务:

1、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不支持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的;

2、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合法决定、决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3、无正当理由,村干部创业承诺事项不能按时兑现,或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中被评定为不称职干部的;

4、严重影响村(社区)“两委”班子或村(居)民团结,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5、不能有效推行村务决策管理“五议五公开”工作法,导致违规决策、管理或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村(社区)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反响强烈的;

6、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的;

7、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参与赌博、嫖娼、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等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8、不认真执行廉政承诺的,或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六个月以上未撤案的;或被劳动教养或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村镇规划违法建房,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项监督制度 第6篇

一、强化思想教育,不断增强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责任意识。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执行主体的思想认识是决定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要将制度执行作为廉政文化和制度文化的核心内容,通过加强相关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使其增强党性修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制度文化认同度,产生执行监督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执行意识,提升执行监督制度的自觉性。领导干部在执行监督制度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规范执行制度;牢固树立“对干部严要求就是真关心”的观念,要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干部要抛开情面,及时批评,督促纠正。对违犯党纪党规的干部,要严格按规定处理,绝不能顾情爱面,搞下不为例。

二、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能力水平。一支具有较高执行能力的干部队伍,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决定因素。提升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必须使执行者通晓干部工作政策和四项监督制度内容。各级干部要用“挤”的方法,利用闲暇之余,工作间隙,认真学习制度文件,做到心中有数;要用“钻”的方法,求得对文件的理解和掌握,不能够搞“蜻蜓点水”式的学习,不能只立足于一知半解,要认真钻研文件精神,吃透政策。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会议、培训等载体,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纪检、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纪检、组工干部,认真学习包括四项监督制度在内的各项选人用人制度,熟练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程序及各项规定、要求,努力使他们成为干部工作中的“政策通”、“活字典”和“行家里手”,不断提高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改善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舆论环境。开、权力透明等多种有效措施让监督者充分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事项和依据,努力在社会上形成“尊重遵守制度光荣、漠视违反制度可耻”的良好风气,让尊崇制度的理念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之中。正确引导干部把忠诚敬畏、坚持原则与胆小怕事、思想死板区分开来,把敢闯敢试、灵活变通与违规违纪、乱开口子区分开来,从而增强干部的制度意识。注重运用制度和机制遏制各式各样的“潜规则”、抵制方方面面的“说情风”、破除形形色色的“关系网”,扫除干扰和影响四项监督制度执行的各种路障,确保四项监督制度的有力实施。注重发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制度的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都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养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的好习惯。各级领导干部要创造条件全力支持和鼓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监督制度。同时,密切关注网上有关舆情,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加强舆情研判和应对,搞好跟帖评论,正确引导舆论指向,努力为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规范完善,不断改进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方式方法。四项监督制度是管全局、管根本的,有的内容还比较原则、笼统,只有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执行,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效能。应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制度中的原则方针具体化、笼统要求明晰化,从而形成上下衔接、左右呼应、相互支撑、配套齐全的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四项监督制度的精神实质对操作环节进行细化,制定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在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上,要突出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等工作,认真解决“出了问题责任难界定”的问题。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交流工作经验、自我整改等措施,及时总结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对一些好的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固定下来,对一些需要健全的工作机制,想方设法予以规范完善。

五、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增强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外在压力。没有监督,制度就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就谈不上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着力做好两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践证明,强化监督检查是推动制度落实的有力手段,强化监督检查可以减少违反制度行为发生的几率。要畅通监督渠道,纪检、组织部门要切实采取开通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走访征求意见、提供网络监督平台等有力措施,为干部群众反映选人用人问题提供便利。要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四项监督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对执行有力、成效明显者,要给予肯定和激励;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切实纠正。通过一级督一级,一级抓一级,切实增强下级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加大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直属机关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进行离任检查的力度,对存在问题的,要严格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决不迁就姑息,决不下不为例或网开一面。要让干部真正明白,监督制度就是一条“高压线”,谁碰谁倒霉,谁触犯谁就必须付出代价。制度有了真正的震慑力,其执行力便油然而生。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约束权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权力置于阳光下,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本人对照文件逐条研究,正确把握内涵,务求领会精神,并获得以下心得。

一、四项监督制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3、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特点

1、监督体系上

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2、责任主体上

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3、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上

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4、监督效果上

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的问题。

三、学习的关键在贯彻落实

1、要认真学习,拓展广度和深度

积极参与专题辅导讲座、大会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问答测试等方式的学习,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的熟知。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全面的分析检查,整改提高扩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2、要全面推行,抓住重点

严格执行这四项党内监督制度,必将对本单位及中心系统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起到持续的推动作用。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关键是抓住重点。推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突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倒查”机制;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是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重点是全面覆盖;推行离任检查制度,要重点是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动真格不搞例外。

3、要督促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所以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

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4月1日,人民日报等中央重要新闻媒体全文刊登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这四项制度配套衔接,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构成了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粗浅认识和体会。

第一,《责任追究办法》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重点解决了以下问题:什么样的情形要追究责任、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如何追究责任等,详细地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追究的对象,以及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与追究实施等条文,为全面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提供了实际有效的法规依据,弥补了以往干部选任监督制度设计上系统性方面的缺漏。

第二,《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两类报告事项: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方可进行的5种事项,如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7种事项,如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等。这个《办法》通过明确报告事项,完善审核程序,进一步将关口前移,把好选人用人关。第三,《“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中实行的“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这个《办法》主要对“一报告两评议”的内容、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以期通过规范和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强化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第四,《离任检查办法》的基本要求是,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实行这项制度,看似亡羊补牢,实则防患于未然。这项制度的核心是,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与自身的进退流转挂起钩来,以倒逼机制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

总之,这四个试行办法意义重大,一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比较容易发生腐败的领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部位,近年来中央抓住这个核心地带,动真格,下猛力,收到了显著的成效。二是提振了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人民群众早就希望中央出台行之有效的制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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