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
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精选8篇)
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 第1篇
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
目录
1)总则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4)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5)合作条件及其构成6)合作各方的责任
7)董事会的组成8)经营管理机构
9)筹备和建设
10)劳动管理、工会
11)生产与销售
12)财务、会计、审计
13)税收、利润和亏损
14)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险
17)商标
18)适用法律
19)争议的解决
20)其他
21)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这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 方:_____注册国家:_____国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_____注册地区: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洋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_吨,成鳗_____吨,以及其他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_港。
第十六条 甲方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担负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_港或_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的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
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____名,任期均为_____年。董事长由乙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__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其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他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策任期年限。正副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全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责部门制定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他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他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各项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企业在每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企业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后,根据出口计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家市场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他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款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时,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报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同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单。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后,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_____”牌商标,由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论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诉讼,对构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 公司地址:_____
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电 话:_____
乙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电 话:
专用电讯:_____
电 挂:_____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同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据合同第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在性、价比同等的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购买_____方提供的设备,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
1._____方提供的生产设备必须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国际先进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术和设备陈旧、落后,造成的损失应由_____方负责赔偿;
2.上述设备应有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达不到生产效率,由_____方负责调换和维修;
3._____方必须提供设备需配带两年的备品配件和全套技术资料;
4._____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公司指导安装、试车并达到正常生产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方通过中国银行开出的信用证_____个月内,_____方必须将全部设备发运到_____港;
6.安装和试车争取在一个月内完成;
7.设备发运时,_____方必须附带不少于试车生产的原材料;
8._____方派遣到_____的技术人员工资,往返费用和_____的食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负责,以总额不超过_____元为限。
附件二
根据合同第三十一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暂定每人人民币_____元。视以后公司发展结合国内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对本公司职工逐年适当增加工资。
2.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按劳报酬、多劳多得的原则,视其生产效益和实际表现,由公司总经理平衡。
3.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职员工资由董事会协商。
4.生产过程中,可以承包给班组或个人的项目应予承包,由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应每年调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据合同第三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自销价为国际市场实际销售价,并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上下浮动。
2.出口产品每三个月交货付款,其交付款办法另订协议规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营业执照批发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两个月内将_____美元一次性汇给中国银行_____分行。
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 第2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1)
第一条 约因
限公司,遵照 法律注册的 公司(简称),地址 为甲方与 有限公司,遵照 法律注册的 公司(简称),地址 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投资合同模板
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投资合同模板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投资合同模板
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 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投资合同模板
批准。
第五条 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 %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 年,以后,每年递减 %。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 年 月 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投资合同模板
乙方。
第六条 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 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 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投资合同模板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 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 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 年。投资合同模板
第九条 合营期限
9.1.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 年。
9.2.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条 仲裁
10.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 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投资合同模板
仲裁。
10.3.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 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投资合同模板
(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投资合同模板
甲 方:
乙 方:
姓 名:
姓 名:
职 务:
职 务: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见证人:
姓 名:
职 务:
日 期:
同约定。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作为投资,而收回投资的办法是以加速折旧、增加利润幅度或以产品分售及采用提成费等办法来实现。合作期满后财产不再作清算分配,具体处理办法依双方所签契约中明文规定实施。合作经营、分工经营、委托一方经营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取何种方式视契约中规定的条款付诸实施。
中外农产品物流比较 第3篇
发达国家农产品物流主体组织化程度较高,其物流主体主要是企业化经营的农场、农产品批发与零售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组织,而非个人;同时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的程度较高。例如美国的农场规模大,但农户仍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全国有150多万农场主参加了“全国农场主联盟”和“美国农业联合会”,还有众多农户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与销售合作社。在日本,约97%的农户加入了“农协”,90%的农产品由农协销售。在发达国家,单个农户在农产品物流组织体系中不占重要地位。物流主体较高的组织化程度,能极大地增强其谈判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我国农产品物流主体呈多元化格局,既有实力相对较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各种类型的批发商、终端大型零售商、农民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贩销大户、各类物流企业,也有力量单薄而分散的农户、个体运输户及个体摊贩。农产品物流主体的数量虽然很大,但众多的参与个体和组织规模小、实力弱。众多小规模、分散的、无差异的农户组成物流主体的一部分是我国农产品物流的一个特点。据商务部和中国农业大学调查,42%的农户自己销售农产品,45%的农户卖给个体商贩,其物流效率极其低下,成本高昂。
2 物流环节方面
美国农产品物流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渠道短、环节少、速度快、成本低、效率高。其原因在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为异地交易提供了基础,便利的交通运输加快了农产品的物流速度,物流管理水平较高。美国78.5%的农产品物流通道为“生产者配送中心各种零售商消费者”,经由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只占交易总量的20%。
我国农产品大宗物流仍是“商物合一”,全国有70%~80%的鲜活农产品是经由批发市场流通的。农产品物流过程被人为地分割成若干阶段。农产品从农户或农户合作组织售出,经过产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及其他各类中间商到达零售终端,再经过零售商送达消费者手中。这其中历经多道环节,使得农产品物流周期延长,农产品被多次装卸、仓储、运输,物流成本大大增加,同时也造成大量的损失和浪费。据农业部市场司调查,西红柿从寿光产地农户手中到北京超市市民手中,其物流通道为“农户一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农贸市场零售商超市零售商市民”。价格从每斤1.21元涨到3.8元,市民支付了较高的价格,而农民每斤仅获利0.167元。
3 物流技术方面
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冷冻保鲜技术和包装技术先进。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率均在80%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约为4∶1,加工食品占食品消费总量的比重为80%。我国农产品加工率只有20%~30%,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仅为0.8∶1,加工食品占食品消费总量的比例不到30%。由于经营链条短,我国大部分农民只获得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利润。
欧美国家进入冷链系统的农产品比例为85%,其果蔬产品实现了冷链物流:田间采后预冷冷库冷藏车运输批发站冷库超市冷柜消费者冰箱,水果蔬菜在物流环节上的损耗率仅1%~2%。目前我国只有10%的肉类、20%的水产品、少量的牛奶和豆制品进入冷链系统,80%以上的农产品物流仍是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造成水果蔬菜损失约20%~30%、粮油15%、蛋15%、肉干耗3%。
发达国家的农产品上市之前通常进行严格分级、初加工、包装等处理。其包装实现了标准化、系列化,甚至礼品化,不仅有利于农产品的远程销售,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实现价值增值。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农产品分级简单、粗糙,极不规范,包装简陋甚至没有包装。
4 物流管理方面
发达国家农产品物流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较高,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规模和服务范围越来越大。其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理念新颖,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先进,服务网络和信息系统健全,能全面及时地了解客户的物流服务需求,能对物流过程实施合理的、有效的控制,能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物流服务。
我国农产品物流的社会化和现代化程度不高,自营物流仍占相当比重。与农产品物流有关的部门、行业和企业各自为政,各自投资建设自己的物流系统,如货场、仓库、运输车队、装卸搬运队伍、包装厂、铁路专用线和码头等,它们自成体系,独立运作,相互之间缺乏联系和协作,造成社会物流资源的重复配置和闲置。目前,从事农产品物流服务的企业,大多是由传统体制下的运输、仓储及批发贸易企业转型而来。企业规模偏小,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陈旧,技术装备落后。大多数企业还只是被动地按照用户的指令和要求,从事单一功能的包装、运输、仓储和配送,很少能提供物流信息服务、物流成本控制、物流方案设计以及供应链的全过程管理。
5 物流设施、设备方面
美国的交通运输设施十分完备,公路、铁路、水运四通八达。高速公路遍布城乡,公路呈网状结构,能够直接通往乡村的每家每户。铁路运输也十分方便,一些农产品收购站和仓库、加工厂建有专门的铁路线。多式联运交通网络形成并日趋完备。其装卸输送机械化水平高,仅粮食装卸输送设备就有螺旋式输送机、可移式胶带输送机及低运载量斗式提升机等。
我国农产品物流设施、设备落后。尚有部分行政村未通公路,一些地方道路等级低,路况差,关卡多,收费重,有的地方交通经常拥堵,尚未形成多式联运交通网络。农产品物流体系中专用性资产严重不足,标准化程度不高。农产品运输主要靠敞篷汽车散装运输,集装箱、厢式冷藏车供不应求。在储藏方面,通用仓库较多,专用仓库、特种仓库,如低温库、冷藏库、立体仓库极为短缺,导致简易仓库储藏和混藏、农民分散储藏、露天堆放问题比较突出。专用叉车、托盘、货梯、升降平台、巷道堆垛等机械化装卸搬运设施远不能满足需要,很多操作只能靠人工进行。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陈旧,电子信息、冷藏等设备设施不完善,服务功能单一,大部分批发市场缺乏信息服务、质量检测、交易结算、安全监控、垃圾处理等配套服务设施。
6 物流信息方面
发达国家农产品物流信息化建设比较完善,表现在:
(1)农民文化水平和科技素质较高,信息意识较强,能较好地运用物流信息。
(2)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健全,各种农业网站、信息咨询公司能方便地为农民提供各种实用信息。
(3)批发市场发挥了信息中心的功能。如日本的批发市场实现了与全国乃至世界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联网,能发挥信息中心功能,可以实行按样品交易,做到商物分流。
(4)物流企业信息化程度高,如德国的企业通过信息网络将各国的需求信息和遍布全欧洲的连锁经营网络联结起来,置于同一个信息平台上,相互间的信息交流非常方便,确保了物流信息快速、可靠地传递。
我国农产品物流信息化建设滞后表现在:
(1)农民文化科技素质较低,信息意识淡薄,信息运用水平低下。
(2)农业信息网络不健全,不能有效地进行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和发布,信息时效性差、质量低,农民获取信息难度大,成本高,收益小。
(3)批发市场本应是农产品物流信息枢纽,然而由于信息处理手段和技术落后,大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不能提供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更不用说发挥物流信息的处理和传递作用。
(4)物流企业信息管理水平和技术手段比较落后,缺乏必要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订单管理、货物跟踪、库存查询等物流信息服务功能较弱。
7 物流人才方面
发达国家十分重视物流人才的教育和培训,他们的物流从业人员都接受了系统的教育和严格的考核。据美国俄亥俄州大学2003年统计资料显示,美国物流从业人员中的95%拥有学士学位,45%拥有硕士学位,22%的人获得了各种从业资格证书。
我国物流人才的教育和培训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我国高校物流教师普遍缺乏物流实际操作的经验,物流教学过程中理论和实践联系不够密切,直接造成学生毕业后的实际操作能力不强。物流从业人员大多数没有受过系统的物流教育,也没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农产品物流从业人员尤其如此。
摘要:本文对中外农产品物流进行了比较,分析了国外农产品物流发展的主要经验。
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 第4篇
摘 要:
依托中美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对外教全英文授课的专业课程,中外教师合作教学模式的实践进行探索分析,总结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中外教师合作教学效果的建议。
关键词:中外教师;合作教学;模式;对策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6)04020402
1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下全英专业课程中外教师合作教学的必要性
纵观以往国内学者对中外教师合作教学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外语语言教学之中,几乎没有涉及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下,由外教全英文授课的专业课程的中外籍教师合作教学的研究。本文以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美合作办学项目为依托进行研究。山东科技大学与美国克拉克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按照中美共同设置的培养方案,共设置课程48门,引进美方课程19门,占课程门数的39.58%;核心课程22门,引进专业核心课程17门,占核心课程门数的77.28%。这意味着国际贸易的各类型的专业课程,例如:西方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国际金融等聘請外籍教师全英文授课。专业课程的全英授课不同于单纯的语言类课程,其不仅是英文的教授,更是专业知识与能力的传授与培养。对于英语水平较差的学生而言,学习难度加大,学习效果受到影响。在教学过程中,外教往往会受制于学生英语水平的限制而降低教学难度、缩减教学内容,专业课程如果退化为单纯的商务英语课程会严重影响教学目标的实现。为了能够保证专业课教学目标的要求,有必要开展中外教师合作教学。
2 中外教师合作教学的实践与效果
2.1 合作教学的实践
六种基本的合作教学模式包括:(1)一个教/一个观察;(2)一个教/一个巡视;(3)站点教学;(4)平行教学;(5)交替教学;(6)团队教学。诸多学者对这些模式进行了长期的理论与实证研究(Cook & Friend,1995; Fenty & McDuffie-Landrum,2011; Forbes & Billet,2012)。
从合作教师的相对地位看,在这六种基本模式中合作教师处于平等地位的包括第(3)、(4)、(6)种,而第(1)、(2)、(5)种合作教学模式体现的是合作教师一主一次的不平等地位。从合作教学的侧重点来看,模式(1)、(2)、(6)更强调在课堂教学中进行分工合作,这些模式也涉及课前准备中的讨论与合作;模式(3)、(4)、(5)合作教师并不同时出现在同一课堂上,更强调在课前准备中基于授课内容的划分和课后的合作评估。从合作教学的深度来看,模式(6)、(2)、(5)涉及到合作教学的不同环节,其合作的深度很大,而(1)、(3)、(4)合作深度较浅。
合作办学中全英专业课的教学,为了不使学生过度依赖中教,失去全英授课的意义,在实践中,更多的采取了由外教处于主导地位的(1)、(2)、(5)这三种模式的组合。本文仅以“国际贸易理论”之一国际贸易专业核心课程为例,阐述其不同合作教学模式的实践。在不同届的学生中,开展了以下不同合作教学模式组合的实践。
形式一:中教铺垫+外教主讲+中教随机听课辅导+外教独立评估。在外教全英授课前,由中教将基本的概念与重点理论采用双语教学的方式给学生进行概括式的讲解;此后,由外教全英授课,此过程中由中教随机听课,观察教学状况,与外教交流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学生交流了解其学习状况,解答疑问。课程成绩由外教独立给出。
形式二:外教主讲+中教随机听课+中教全程课后辅导+外教独立评估。外教全英教授全部课程,此过程中由中教随机听课,观察教学状况,发挥辅助与中介的作用。中教每周进行一次双语辅导课。辅导课内容以外教讲授的内容为主,并作适当扩展。为了防止学生过分依赖中教,辅导课以答疑的方式进行,课前学生分小组将问题发到中教邮箱,中教针对学生问题进行解答。课程成绩由外教独立给出。
形式三:外教主讲+中教全程听课+中教全程课后辅导+中外教共同评估。外教全英授课,此过程中由中教全程听课,课堂上辅助外教做好相应的教学工作,课间随时解答学生的疑问,随时与外教沟通并协助处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中教每周进行一次双语辅导。辅导课内容以外教讲授的内容为主,以答疑的方式进行,中教针对学生问题进行解答,并对提问情况做详细记录。中教对外教布置作业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作详细记录。课程成绩由中外教共同给定,中教根据辅导课出勤、问答与作业完成情况给出10%的成绩。
2.2 合作教学的效果
三种形式的中外教合作教学为更好的达成教学目标发挥了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仅以国际贸易理论课程的三届学生的最终成绩进行比较。这三届学生分别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2、2013与2014级学生,分别采用三种形式的合作教学,这三届学生的均为本科二批学生,英语水平与学习能力差异不大。此门课程的外教与中方助教均固定不变。
这三种形式均呈现出外教主导、中教辅助的特点,合作的内容与层次逐步加深。第一种形式与第二、三种的主要区别在于中教在外教开课前集中铺垫教学,而后两种是中教在外教开课后跟随辅导。第三种与前两种形式的主要区别是,中教全程听课,参与外教课堂教学活动,辅导课程涉及更多的合作内容,参与成绩评定。从三届学生的成绩来看,第三种合作教学的形式效果最佳,而第一种效果最差。对比形式一与形式三,随着合作教学深度的加大,特别是配合外教的中教辅导课程对提高学生的平均成绩起到了比较显著的作用,平均成绩从61提高到69。可以看出采用这种外教主讲在前、中教辅导在后的交替教学,可以从整体上提高教学效果;大大降低了不及格率,从31%降低到无不及格的情况;优秀率也由2.9%增加到8%,有适度幅度的增加。对比形式二与形式三,中教全程参与外教的教学过程与成绩评定,增加外教与中教、中教与学生的交流渠道与时间,加大合作力度,也对教学效果也产生了促进作用,学生平均成绩增加了2.5分,不及格率大幅度下降,优秀率也有适度提升。由此可见,合作教学深度的增加对英语水平和学习能力较差且有意愿努力提高的同学起到了显著的帮助作用。从极值分数来看,这三种教学模式的差异性不是特别大。这说明对于英语水平高且学习能力强的同学,和英语和学习水平都很差且无任何学习动力的同学,合作教学的作用不显著。
3 中外教师合作教学存在的问题
第一,合作教学的广度、深度与细化程度不够。
从现有开展合作教学的课程来看,合作教学更多体现授课环节的合作教学,而课前准备与课后评估环节的合作还较少涉及。也正是因为没有进行整个教学过程的广泛合作,合作的深度也很难拓展。体现在不能在课堂上展开更有效的分工配合,不能针对不同的课程内容设计与选择更有效的合作模式。
第二,合作教学模式的组合灵活性与创新性不足。
随着合作教学广度与深度的扩展,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成本也在不断的上升。合作教学效果最优化体现在收益减去成本的最大化。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课程都需要统一的合作教学的模式。对现有的合作教学模式,还缺乏对不同水平学生、针对不同课程特点乃是不同授课内容的灵活而有效的合作教学模式组合与创新,墨守成规的现象比较严重。
第三,合作教学缺乏制度保证。
现阶段的合作教学还在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的情况下进行。外教与中方助教会由于双方意愿不同,合作的形式、领域、内容和深度各有不同;中外教师合作的随意性较大,取得的效果各不相同,缺乏合作渠道的制度安排,也缺少对合作教学的监督与评价机制,制约了中外教师合作教学效果的显现。
4 优化中外教师合作教学的对策建议
第一,加大合作教学的广度与、深度与细化程度不够。
展开从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课后评估直至信息反馈的全程细化合作。中外教师需要按照课程大纲,对教材的选取、授课内容的安排、授课形式与合作教学模式的选择做详尽的探讨,进行明确的分工。在课堂上对分工安排做出有效的呈现。课后,中外教师需要对成绩评定、教学情况与改进方案做共同的探讨。
第二,加大合作教学模式组合的灵活性与创新性。
对于重要性与难度越大的专业基础与核心课程,例如:西方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这需要在6种基本的合作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做多种组合与创新。对于重要性与难度较小的课程,则需要减少合作教学模式的复杂组合,只要够用即可。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也适用于不同的合作教学模式。难度较大而理论性较强的部分,需要更深入的教学模式。例如,在国际贸易理论课程中,利用经济学模型来分析贸易的福利效应时,可以采用团队教学模式,课堂上由中外教师轮流讲解来加深学生的理解;而对于简单概念由外教独立讲授,中教可以在课堂观察,或根本不需要中教出现在课堂中,也不需要进行额外辅导。
第三,加强合作教学的制度建设。
首先,进行合作渠道的制度建设。在交流时间与方式上,设立开课前的中外教师研讨会议,课程进行中的定期中外教师联合备课,课程结束后的中外教师交流与改进研讨会议。在交流地点上,可以设立中外教师研讨办公室,或在教研室为外教配备办公设备,鼓励中外教联合办公。其次,建立合作教学效果评估机制。在合作教学期中和结束后,對合作教学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展开专家评估、合作教师互评、学生对教师评估等多方结合的方式,及时反馈信息,及时进行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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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中国天津制药工业公司和美国(地区)SK制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双方
第一条 合作双方:
甲方:中国天津制药工业公司
法定代表:姓名陈超,职务执行董事,国籍中国
乙方:美国SK制药公司,(英文名称为: United States pharmaceutical SK Corporation)
法定代表:姓名焦占营,职务执行董事,国籍美国
第二条 合作公司是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三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 合作经营目的第四条 合作双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四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
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100万元(折合1114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375万元,占注册资本75%;乙方出资19.61万美元,占注册资本25%。
第六条 合作双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机械设备(台、套)折500万元;厂房(平方米)折750万元;土地使用权(平方米)折150万元
乙方:工业产权360万美元,设备200万美元
第五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七条 合作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申请设立合作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2、按第六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
3、协助办理合作公司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4、协助合作公司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协助合作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
6、协助合作公司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7、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六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并负责将作为乙方出资的机器设备等实物运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协助合作公司办理在国际市场选购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协助合作公司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4、负责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章 技术、设备、原材料
第八条 合作公司所采用的技术为乙方负责提供时,乙方为合作公司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
1、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且质量符合《ISO国际标准认证》;
2、保证培训一个月,技术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作公司所需设备等,由甲方向乙方购买,贸易术语为CFR,投保公司由甲方指定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第七章关于商标问题和外销比例
第十条国内销售使用乙方商标,国外使用甲方商标。
第十一条乙方外销比例占25%。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3名,乙方委派2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第九章 合同的期限
第十四条 合作公司期限为5年,从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作一方提议,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可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每逾月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100%违约金给守约方。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公司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八条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调解无效,应提交斯德哥尔摩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于2011年12月01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天津签署,有效期至2016年11月30日。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第6篇
第一条 约因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格式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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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格式
(简称_____),地址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公司(简称_____),地址_____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
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决议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续目录及信息等。
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营公司负担。
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深圳市律商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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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知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予补偿费。
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额___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___。
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汇至乙方。
员的技术水平。
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乙方商定。
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有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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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年。
计算,为期_____年。
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以互相依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执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负担或仲裁机构裁决。
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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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释。
持二(2)份。
中外劳务合作合同 第8篇
中外劳务合作合同
甲方:国公司法定地址: 电话:电传:电报挂号: 乙方:中国公司法定地址: 电话:电传:电报挂号: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到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国国境的签证和在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务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1个月的工资 月工资
=———×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国之日起到离开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帐户,并按国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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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国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国大使经济参赞处在银行帐户。
第四条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到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返回,由甲方通过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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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17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 月工资
———×假期工作天数。30天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3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2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眼过2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2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2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2个月内负责支付在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1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的旅费和替换者来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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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年,从乙方人员到达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3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的人员,不享受从到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至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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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2个月的预付款,并在4个月内偿还。2乙方人员抵达后,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15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者。
第十九条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及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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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家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国市签字。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职务:职务:
见证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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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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