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范文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范文第1篇
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湛江市关于扶贫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三年攻坚、两年巩固,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目标要求,扎扎实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廉江市农业局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将上级扶持资金向扶贫专业合作社倾斜,利用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定资金使用方向,支持贫困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平台,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扶持对象:市农业局拟扶持廉江市那梭种养专业合作社、廉江市良垌三角塘种养专业合作社、廉江市土石农产品种养专业合作社、廉江市安铺财源种养专业合作社、廉江市安铺财力种养专业合作社、廉江市安埔老马木薯种植专业合作社、廉江市河唇横窝顺意种养专业合作社、廉江市河唇新屋仔美满种养专业合作社、廉江市石颈镇平坡同协种养专业合作社。
二、扶持金额:此次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9个,总金额:144万元。分别扶持专业合作社及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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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江市那梭种养专业合作社:
18万元;
2、廉江市良垌三角塘种养专业合作社:
18万元;
3、廉江市土石农产品种养专业合作社:
18万元;
4、廉江市安铺财源种养专业合作社:
12万元;
5、廉江市安铺财力种养专业合作社:
12万元;
6、廉江市安埔老马木薯种植专业合作社: 12万元;
7、廉江市河唇横窝顺意种养专业合作社: 18万元;
8、廉江市河唇新屋仔美满种养专业合作社:18万元;
9、廉江市石颈镇平坡同协种养专业合作社:18万元。
廉江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18日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范文第2篇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9]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央财政设立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修订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央财政设立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坚持合理分配、着重民生、优化结构的原则。
(一)合理分配。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以因素法分配为主。
(二)着重民生。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类服务业。
(三)优化结构。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提高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促进节能减排。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三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的技术升级、设施改造、网点建设、系统平台建设、人员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支持的主要行业包括:
(一)社区服务、副食品安全服务等与居民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服务业;
(二)商贸流通业、商务服务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废旧物资及旧货流通体系、业务外包和电子商务等与生产流通相关的服务业;
(三)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监测及预测预警、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业;
(四)财政部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重点服务业。
第四条 根据国家服务业发展总体要求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财政部会同商务部、供销总社等部门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支持方式。
(一)以奖代补。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
(二)贷款贴息。对于投资规模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三)财政补助。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较高及地方财政给予支持的优先安排。
第四章 资金审核及拨付
第六条 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支持对象及方式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供销总社等部门确定。
第七条 按项目法管理的专项资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供销等部门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经审核后报财政部。财政部会同商务部、供销总社等部门共同审核确定项目。根据审核确定的项目,财政部下达资金预算。
第八条 按因素法管理的专项资金,通过以下程序确定:
(一)财政部根据资金支持重点,按照各地相关发展指标并考虑地方财力等因素,将资金分配到各省级财政部门并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同时按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二)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商务、供销等相关主管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具体操作办法,根据国家规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分配的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提出具体项目安排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商务部、供销总社等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财政部及省级财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额度的1%掌握,从严控制支出范围。
第十条 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并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十二条 中央直属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当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向财政部申报,财政部按规定进行审核后,下达资金预算并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
(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四)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五)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财政部、商务部、供销总社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地方财政部门、商务部门、供销部门和中央直属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地和本系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853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范文第3篇
(1)旅游业经济总量显著扩张
2006年-2010年,北京市累计接待入境旅游者2107.4万人次,比“十五”期间增长44.3%;旅游外汇收入累计224.7亿美元,同比增长52.5%;累计接待国内游客(含北京市民在京游,下同)7.5亿人次,同比增长34.7%;实现国内旅游收入9712.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5%。2007年北京市旅游总收入突破2000亿元;2009年北京市国内旅游收入突破2000亿元;2010年北京市旅游外汇收入突破50亿美元。
(2)旅游业社会功能不断增强
北京旅游业服务中央,承担了众多重大接待服务,包括奥运会与残奥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等。同时,在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底北京市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达33.93万人,加上旅游间接从业人员,总计约占全市就业总量的15.9%。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影响,北京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积极应对,按照“投资、消费双轮驱动,城市、郊区两个市场”的思路,及时推行国民旅游计划,组织各种节庆、展览活动,积极开展后奥运旅游,扩大区域旅游合作,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大力推进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对保持北京国民经济增长、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3)旅游产品与业态日益丰富
至2011年2月底,全市共有A级旅游景区201家,其中5A级4家、4A级56家;创建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14家、农业旅游示范点15家;共有市级民俗旅游村207个,市级民俗旅游户9970户。
(4)旅游服务配套水平大幅提升
至2011年2月底,全市共有星级饭店725家,其中五星级59家、四星级139家,三星级262家;全市共有旅行社1002家;已建成110个旅游咨询站,前门、宣武门、北京南站三个旅游集散服务站投入运营。伴随着首都机场T3楼的启用、北京南站的建成和轨道交通的拓展,北京旅游交通接待能力显著增强。
(5)区域旅游合作进一步加深
建立了“9+10”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北京市与环渤海地区5省市、环北京4省区和10个国内热点旅游城市建立“共塑产品、互送客源、共同宣传、异地投诉、联合执法”的旅游合作意向。在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下,2010年底联合天津、河北、山东、辽宁等四省(市)共同启动了《环渤海区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十一五”期间,北京市还加强了与境外重点客源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2、北京市旅游业的发展趋势
(1)三大市场走势各异
“十二五”期间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等相关政策的实施,全国城镇化和交通高速化建设步伐的加速,将带来国内旅游市场的持续快速增长,北京作为中远程首次出游旅游者首选旅游目的地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同时,多重因素驱动国内旅游市场更加活跃,商务会展、休闲娱乐、医疗健康等消费热点也将进一步升温。与金砖国家、灵猫六国、东亚地缘区等区域经贸的快速增长相伴,受欧美经济体增长乏力以及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入境旅游市场增长面临较大制约。由于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人均收入水平不断上升、旅游目的地国家数量增多、人民币汇率升值,出境旅游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2)产业融合势头强劲
国务院41号文件对旅游业的全新定位,国家及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良好态势,使北京旅游业“十二五”时期将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旅游与文化、商业、医疗、教育、体育、农业、工业、水利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将进一步加强。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的兴起和重大项目的推进,为北京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舞台。
(3)城市发展影响深远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范文第4篇
近年来,北京市东城区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要求,紧抓2008年北京奥运会重大历史机遇,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向“国际化、现代化新东城”迈进的新阶段。尤其是新东城成立之后,迫切需要按照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部署,科学确定新东城发展定位,制定未来的长远发展目标,推动新东城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迈进。经区委、区政府决定,特编制《北京市东城区总体发展战略规划(2011年2030年)》。
本规划明确了未来20年东城区的发展定位、目标和发展战略等重大战略问题,是未来20年指导东城区科学发展,推进“国际化、现代化新东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本规划范围为东城区行政辖区,总面积为41.84平方公里。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关于大力推动首都功能核心区文化发展的意见》等。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范文第5篇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企[2006]226号
文件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第三条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1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第七条 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九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十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和当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2 持重点,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专家评审意见底稿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排列顺序。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 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 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收到的金融机构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
承担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收到的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应在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需在原定项目建成期前书面说明不能按期完成的理由和预计完成日期;承担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应于年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终了1个月内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财政部将收回全部资金。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财政部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比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4]185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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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范文第6篇
近年来,张掖市民乐县大力实施生态工业强县战略,逐年增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着力打造聚集效应明显、服务功能完善、带动能力增强、特色产业突出、生态环境友好的现代工业园,园区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园区现已入驻各类企业42户,从业人员6900多人,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4户,2012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6亿元、工业增加值8.1亿元。园区已成为全县乃至全市招商引资的主战场、工业企业的聚集地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今年,为认真落实省委王三运书记视察张掖工作“八个一”要求中“打造一个新型工业产业园”的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打造产值千亿元工业园区的战略部署,民乐县以生态文明理念谋划工业发展、以高标准园区建设推动工业聚集循环发展、以重大项目实施带动生态工业加快发展、以精准化招商引资促进生态工业持续发展,把发展工业放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首要位置来抓。县委、县政府确定了将生态工业园区打造成千亿级高标准生态工业园区的奋斗目标。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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