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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与机制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体制与机制范文(精选12篇)

体制与机制 第1篇

关键词:体制机制,资产经营,自负盈亏,利润,国民经济核算

我国当前经济体制仍然处在不断变化和改革的过程当中。整个经济体制模式在发展中出现和形成了一些带有阶段性标志的特征。计划与市场经过兼容、结合和过渡,形成了特定的经济模态。分析计划与市场的构成和结构,可以客观认识当前我国经济体制的特点,有利于确定未来经济体制改革的走向和政策的制定。

一、计划体制特点及其与市场体制的关系

当前对我国经济体制在认识上的差别还是非常大的,这其中的原因是对计划与市场观念理解的差距。认为计划经济已经从当前经济体制中消退的观点的主要根据是指令性计划的退出,这个观点是不全面的,因为计划经济不等于一个单纯的经济计划,计划是一个体制概念。计划体制包括四个构成方面:指令性计划、经济行政体制、公有制制度、地域管理[1]。因而,为了客观分析我国经济体制的特点,完全有必要对当前经济体制类型的构成要素作出更为确切的分析,从而分清其体制要素的构成成份。

(一)作为指令的宏观经济计划

从1980-1994年指令性生产计划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40%下降到4.5%[2],可见计划指令性生产已经接近消失。有人据此认为我国当前经济体制中计划经济已经退出,目前实行的基本是市场经济体制。实际上,认为计划指令已经不存在的观点忽略了一个重要观念:计划经济体制对整个经济的指导和管理包括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宏观层次指的是整个国民经济,微观层次指的是经济实体。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所谓指令性计划已经不存在,实际上指的是对微观企业实体的指令性控制已经不存在,而作为我国五级政府自上而下的国民经济宏观指导和管理仍然存在,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率仍然是政府经济管理能力和任务的主要指标,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按照一定速度增长仍然是各级政府的经济责任。各级政府仍然按照国民经济总体发展要求提出本地区符合总体增长要求的计划速度,有的甚至在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实行经济增长末位淘汰制,凡是当年不能实现增长目标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因而,政府部门为了实现经济发展计划目标,对国有经济和投资进行过度干预,要求地区或行业性生产总值的增长达到指标要求,催促生产总值的扩大累计是不可避免的。

(二)计划体制行政架构

计划经济不止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经济发展作出的计划要求,它还拥有为贯彻这种要求所必备的经济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这种经济组织模式特点与市场体制的最大不同就在于一切经济单位必须附属于政府的行政机构,或者说就是经济机构的行政化隶属关系,而不是像市场体制那样经济机构是无行政隶属关系的独立机构。虽然目前政府已经减少了相当一部分对口各个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但经济机构在名义上的隶属关系仍然存在,基本的架构仍然是单位行政归属和行业归口。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机构要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作为组织机构的自主权是虚掷的。同时,经济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实体经济机构上面,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还没有作为正式的题目,因而目前的事业单位就是更典型的行政机构附属物。由于计划体制下事业单位性质的行业范围归属得过大过宽,许多本来在市场体制下不属于公益事业的行业也都划分到了事业性质里面,造成许多行业至今实行事业单位的政府附属体制,一直不能够按照市场机制运作,致使整个行业发展缓慢。

(三)财产所有权制度仍然是公有制占据主导地位

所有制既是经济体制的基础构成,同时也反过来折射出经济体制的构成模式。目前虽然实行多种经济成份所有制同时并存,私有制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国有制经过了承包制特别是股份制改造之后,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制。但是,这些变化并不能说明我国所有制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更不能说明公有制已经不是主导性所有制形式。

1. 主要自然资源仍然属于国有制。

按照我国《宪法》和《物权法》规定[3,4],包括土地、矿藏、海洋、森林等主要自然资源,都归国家所有。同时,一些重要的能源开发领域只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私人资本原则是禁止进入的。一些自然资源如土地等,即使允许私人资本介入开发,国家也要收取高额使用费。一切生产都离不开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如果自然资源都归国家所有,那么这种所有制体制就仍然是公有制体制。这与计划经济体制要求的在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必须实行公有制,虽然有一部分不相吻合,但是它把一切生产都必须依赖的自然资源实行了公有体制,所以,我个人认为整个社会经济仍然是公有制占据主导地位。

2. 国有制经济并没有发生真正的产权变革。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对公有制的理论批评莫过于指出国有制产权主体缺位和所有者模糊不清,但这个批评并没有导致国有制财产的变卖和有计划的私有化过程,而是产生了一个改造国有制形式的所有权模式发明,就是将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允许把公有制财产交给私人去经营,进行所谓“虚拟私有制”运作。在吸收私有制运行效率的同时,又不改变公有制性质,而是将这两者相互结合形成国有制经济的改革模式,称之为“公有制实现形式”[5]。目前国有制改造中实行最多的股份制就属于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但是,从所有权转移规律来说,股份是将集团性资本变成个人资本的方式,任何实体或着国家不能继续拥有已经出售资本的股份。同时,西方国家普遍把股份制和发行股票当作出售国有制企业实体从而实现国有经济私有化的方式和手段。这一切说明,股份制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虚拟私有制”一样,是脱不了私有化和私有制嫌疑的。但是我国一些人不承认已经出售给个人的股份属于私人资本所有权,认为股份制公司仍然是国有企业而不是私有化企业。这种不符合产权转移规律的含混股份所有权说明,把股份制当作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初衷,不仅是对股份制在概念上的误解,而且说明不能放弃公有制才是所有制形式改革的最大前提。

(四)地域管理与国际市场

计划体制的地域管理在国际经济体制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由于经济行政体制的不同,计划体制国家与国际市场经济组织存在很大的沟通障碍。2001年我国以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身份加入世贸组织(WTO)[6]。这就很容易产生一个问题,这个时期我国已经进行了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并且已经有了足够的广度和深度,但在一些国际经济组织中却仍然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仍不能成为市场经济国家间国际经济组织的准会员国。笔者认为,确认一国经济体制类型是否属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标准,应当是国际公认的共同市场条约,单纯国内自行理解的市场标准实际上带有很大的片面性。

二、体制效率与体制机制和经济规律

显然,目前我国实行的仍然是计划与市场各占一部分的混合经济体制。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不仅构成要素不同,而且运作方式和运作效率也不相同。虽然至今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体制已经有30年,但对于两种体制效率不同的原因并不十分清楚,有必要通过对运作机制及其产生效率的方式分析来弄清这一点。

(一)计划体制与经济效率

计划体制的主要优越性之一是能够指导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7],但计划体制的运行结果却与理论上的设想和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

1. 投资效率低。

投资失败率高、资金浪费严重是体制效率低的第一表现。计划体制时期投资亏损损失是长期的和巨大的(见表1)。

资料来源:根据马洪等主编:《中国工业经济效益问题研究(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第476页数据整理。

表1的统计数据说明,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六个五年计划长达30年的时间里,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资建设失败率是非常高的。在建设投资总规模中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约在60%~80%,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失败浪费投资占总投资额的20%~40%。也就是说,有相当一部分建设工程根本就没有按照计划形成生产能力就宣告失败而“胎死腹中”,还有的长期滞留在建设过程中长达10多年形成“烂尾”工程,与建设失败几乎没有区别。显然,计划体制并不能保证任何经济投资能够全部成功,政府投资同私人投资一样具有盲目性和失算率,事实上甚至失败率还要高于自由投资的体制。建设投资亏损巨大和失败率高必然会导致整个经济发展的速度缓慢。

2. 经营效率低。

经营业绩不佳是效率低的又一表现。国有企业长期面临经营亏损问题,说明了计划体制的经营效率处于低下状态。1961年国营工业企业亏损总额相当于全部工业利税总额的1/3,到1976年国营工业亏损超过1/3的水平[8]。1978年实行放权让利和市场化改革之后,在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的亏损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在一定时期内有所扩大,甚至相当严重(见表2)。

资料来源:《1994中国工业年鉴》中国工业年鉴编辑部1994年出版,第989页数据推算整理。

表2数据中亏损最严重的年份是1991年,亏损率为91.2%。如果亏损率为100%,也就是亏损总额=利润总额,那么就是整个国有工业利润与亏损相抵之后,利润等于0。这种情况下,在上缴税收之后,国有工业将是无利润生产或经营。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问题说明,计划体制或者国有化并不能避免经营亏损,经营亏损是在任何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实体都有可能发生的结果。即使经济部门或者生产经营机构在完全按照计划指令生产和运作的情况下,也不能避免亏损的发生。因为,很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偶然事件或者意外情况,是在制定计划的时候所不能提前预料的。当开始执行计划的时候,企业实体的经营环境和条件,产品供求状况等各种因素,很可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而造成企业实体不能按期完成计划任务,形成经营损失。

3. 产值产出效率相对低下。

在国有与私营经济在同一个体制内共同竞争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效率相对低下的情况表现得更加突出和明显(见表3)。

资料来源:根据《1991中国统计年鉴》第394、396页数据和《1996年中国统计年鉴》第403页数据推算整理。

表3数据显示1978-1995年17年间国有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77.63%下降到的33.99%。产值比重下降说明即使在放权让利和一定程度的自主经营的体制下,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灵活性、适应性也明显不如私营或者混合制企业,国有企业的价值产出效率不能避免逐渐下降,甚至在整个国民经济价值产出当中退居次要地位。

(二)国民经济核算和经济规律

计划体制下企业出现长期亏损从而造成效率低的原因应当有两个:

1. 国民经济的核算方法问题。

计划指导下的高速度增长经常是指社会总产品或者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这其中并没有将投资亏损和经营亏损在社会总产品中加以扣除。这就造成了国有企业亏损的难以核销和长期挂账,致使亏损长期存在,甚至越拖越大。这种不计亏损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在短时期内可能不影响产值的增长,但从长期来看对速度不产生影响是不可能的。

2. 对经济规律的认识问题。

计划体制的经济规律论认为,社会经济体系由一系列的经济规律构成,包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按劳分配规律、价值规律、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劳动生产率增长规律等各个规律。在这些经济规律系统中,最重要的经济规律是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规律[9]。这样,均衡发展就势必放在经济体制的第一位,而国民经济全面及时的核算方式只能退居次要地位。这也是亏损不能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及时得以扣除的重要原因。

(三)经济体制与经济运作机制

显然,亏损损失是造成整个国有经济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那么,非计划体制的经济制度下企业实体同样发生亏损,经济效率反而相对更高。这其中的原因不仅在于国民经济的核算体制不同,更重要的在于不同经济体制带来的经济运作方式不同。

1. 处置损失的机制。

经济目标不同,处置亏损损失的方式也就不同。私有制实体的投资和经营目标是为了获取利润。如果投资或经营的结果不是利润而是亏损,那么建设或经营活动会及时停止,亏损不会继续扩大。公有财产的资产所有者是政府,而政府的经济发展目的是如何扩大生产规模和实现计划目标,如果企业破产将减少产值,进而影响到整个计划目标的实现。因而,规模扩大的继续生产从表面上看总量和规模得到了扩大和增长,但投资和经营亏损随之也跟着扩大。

2. 盈亏自负机制。

对经济规律的不同认识,也同样会形成不同体制的亏损处理机制。市场体制的第一规律就是投资者自负盈亏规律,而计划体制遵循的第一规律是计划目标的实现,并不是资产盈亏责任。私有制体制承担经营后果的是投资人个人,如果发生亏损受到损失的同样是具体的个人,不存在无人偿付债务或承担损失的问题,实体完全可以按照自负盈亏的机制运作,不涉及政府的责任。而公有制企业实体的投资人和资产所有者是政府,企业实体只有产品生产责任,并无资产经营责任,企业不需要按照自负盈亏的机制去运作,是否发生亏损与企业利益无关,完全是政府的责任。因而,国有实体经常出现无人愿意偿付债务或制止亏损的问题。[10]

3. 宏观国民经济的运作机制。

计划体制在设计之初就不是制止亏损而是补贴亏损。政府弥补亏损的制度只能使得实体亏损持续下去,甚至越积越大。政府用以弥补亏损的资金,只能是其它实体上缴的利润。这样,就造成了国有经济在一定时期里和一定范围内低利润甚至无利润状态下持续简单循环生产。而私有制下的亏损实体由于及时进行破产处理,不会存在资产亏损越积越大的问题,因而具有更高的价值生产效率。宏观经济的投入资金,只能出自微观经济的积累。如果国民经济的产值增长,并没有带来可利用利润的增加,那么整个国民经济的再投入资金就没有来源,整个经济就只能停留在原有规模水平上进行重复生产。这就是计划体制效率低下和国民经济处于停滞状态的机制原因。

三、实现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运行机制的转变

不难看出,不同的经济体制伴生不同的经济运作机制,从而有不同的经济效率。对效率而言,计划体制的最终标准是产品和产值的总量增长,而对市场体制而言是有效利润的产出。因而,要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就必须把实现效益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目标,推动经济体制进一步向市场化方向转化。

(一)变单一制政府投资为多元化投资体制

1986年我国颁布《破产法》,标志着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和市场化改造的开始。从1994-2008年,部分严重亏损的国有企业通过实施政策性破产,关闭项目6 000户,核销坏账5 000亿元人民币,破产下岗人员超过1 000万人[11]。目前,国有企业仍然占有约1/2工业资产,占用工业贷款的2/3,但创造的产值却只有全国工业总产值的约1/3[12]。可见,破产只是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并不能解决国有制经济运作机制效率低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如果要通过增加政府投资来增加国有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有的比重,改变国有经济已经不在国民经济活跃因素当中占据主要地位的状况,并不会取得好的效果。因而,单纯依靠政府投资来带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构成状况。所以,要采取多元化投资体制来实现经济增长,尤其是要放开目前仍然不允许私人和外资进入的自然资源、交通、金融、文化等产业领域,保证投资的增长而产生的持续带动效应。

(二)改革国民经济核算方式,实现科学计划和科学发展

国民生产总值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范畴,又是制定经济计划的目标和基础。因而,科学合理的国民经济核算方式是产生客观国民生产总值的模式依据。市场体制与计划体制的国民经济核算是不同的,产生的国民生产总值也不同。计划体制的国民经济核算以产值为目标,其中并不包含资产核算的因素。因而,无利润甚至亏损企业的产值是可以计入国民生产总值的。而在市场体制下,亏损企业会及时自动破产关闭,其产值几乎没有可能计入国民生产总值。这样,由于体制不同,计入国民生产总值的内涵也不同,两种产值没有可比性。推行市场体制后,国有工业产值占整个工产值的比重逐渐缩小,与大量亏损国有企业破产关闭,产值不再计入总产值,使得国有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当中占有的比重大幅度缩水有直接关系,这是不同体制因素产生的结果,也是对国有经济状况更加真实的核算和反映。因而,要把经济计划建立在适应当前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体制要求上,更多地采用市场体制的国民经济核算方式,客观反映国民经济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应当采取消费法国民经济核算方式,与国际国民生产总值核算方式接轨,才能使得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与国际经济增长速度有更为客观的可比性。在相同国民经济核算方式产生的客观国民生产总值下制定出来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增长速度,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才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避免过快的或盲目的引导。[13]

(三)建立符合多种所有制产权规则的财产所有权制度

关于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现状与挑战 第2篇

一、粤港澳大湾区及高校设置

继国家发改委及粤港澳xxxx年x月签署《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后,、国务院于xxxx年x月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这是我国第一个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湾区发展战略,也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粤港澳大湾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粤港澳大湾区包括x省x市、x市、x市、x市、x市、x市、x市、x市、x市(以下简称珠三角九市),以及x特别行政区、x特别行政区两个特区,总面积x.x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xxxx万人。x.高校在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首先,高校是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培养的高地。粤港澳大湾区是继东京湾区、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后的第四大湾区。国际连锁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基于占地面积、常居人口、经济增长速度、港口输送量和机场通航量等五大范畴推算,粤港澳大湾区最有可能成为下一个世界性顶级湾区。世界上最重要的湾区经济的一个重要共性,就是他们同时也是全球性的国际人才港。因此,粤港澳大湾区要发展成为国际性的一流湾区,可以从海外湾区经济的发展借鉴经验。而高校是一个有活力的、可持续性的高端人才聚集地,在知识传授、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它能为高科技、创新主导的新经济培养和储备大量的人力资本。另外,高校是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的主阵地。知识传承、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是高校的三大重要功能,即把最前沿的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也是高校的主要功能。粤港澳大湾区高校集群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科技持续创新的主阵地,是大湾区经济硬实力、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策源地。x.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概况。截至xxxx年x月xx日,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共xxx所,包括珠三角九市xxx所公办和民办高校,xxx所可颁授学位的高等教育院校,xxx所高等院校。高校总体办学水平较高,特别是x地区和x的高校,亚洲排名甚至世界QS排名都位于前列。粤港澳大湾区公立高校xx所,包括珠三角九市xx所;xx所,分别是x大学、x科技大学、x中文大学、x理工大学、x教育大学、x城市大学、x浸会大学和岭南大学;xx所,分别是x大学、x科技大学、x理工学院、x旅游学院等。本文研究对象界定为粤港澳大湾区内xx所公立高校。

二、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概况

我国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主要表现为档案工作机构的设置、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管理权限的划分等;档案工作的运行机制主要表现在开展档案工作的方法、方式等。管理体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运行机制的灵活性和高效率,是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基础保障。经过充分调研,可以发现粤港澳大湾区各高校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差异性非常大,这不但源于粤港澳大湾区的特殊性,如湾区内实行不同的制度,而且也和各高校的办学条件、档案工作是否受到重视等因素密切相关。x.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档案工作体制建设现状。经统计,珠三角九市xx所公办高校中,有xx所高校设立了档案馆,x所高校设立了独立的综合档案室,xx所高校在党政办公室下设档案室(或科),x所高校在图书馆下设档案室。具体见表x。表x珠三角九市高校档案机构设置情况统计由表x可知,珠三角九市只有xx所高校设立了档案馆,即只有xx.x%达到了设馆条件并设立了档案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xx号令)》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x)建校历史在xx年以上;(x)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x万人以上;(x)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x万卷(长度xxx延长米)以上。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珠三角九市高校设置档案馆的基本上为办学条件较好、办学历史相对悠久的综合性大学,采用事业单位体制,评级学院、行政职能部门平级的教辅单位,由高校领导分管档案工作,馆长和副馆长分别为学校中层正副处级干部。设置于党政办公室以及图书馆下的档案室(科)为学校二级单位下面的一个科室单位,由党政办公室或者图书馆领导,档案科长属于科级干部。x和x的高校由于受到殖民国家的历史和文化影响,档案管理体制比较接近于欧洲的高校,较少设置专门的档案部门。具体来看,xx所公立高校,只有x大学设置了独立的档案馆,其他高校则实行各部门各自保管本部门的档案。x的公立高校则是采取图书情报和档案资料集中保管的方式,将档案工作归属于图书馆的工作。由于x和x的高校没有行政级别,因此,档案馆馆长或档案部门负责人一般没有行政级别。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档案机构设置统计结果见表x,可知xx所公立高校中,共xx所即xx.x%的高校设置了档案馆,绝大部分都设置于其他部门下,有xx所,占xx.x%。x.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档案工作机制建设现状。为更好开展工作,粤港澳大湾区设置档案馆的xx所高校中,档案馆的组织机构设置大多是根据工作职能、档案门类、档案工作环节等方式灵活划分。例如,x大学档案馆根据档案门类同时结合工作职能,设置综合档案室、教学评估档案室、学生档案室、办公室等;x大学档案馆根据档案工作环节并结合工作职能,设置管理利用部、信息技术部、校史编研部、监督指导部、办公室等;x大学档案馆根据档案环节结合工作职能,设置记录和信息管理部、参考和外联部、收集管理部、行政部等。珠三角九市高校的档案机构,基本上实行档案集中保管利用的方式。x和x的高校则不同,高校各机构形成的档案一般都保存在各机构手里。例如,x中文大学把档案分成两类,一类具有历史研究价值的档案,基本上保存在中国文献研究中心,这部分档案并非是x中文大学自己形成的档案,而是对于研究x地区乃至大陆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档案;另一部分则是校内机构形成的文件,保存在各个机构手里。粤港澳大湾区各高校开展的档案工作,各有明显的特征,差异性比较突出。第一,档案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差异性比较明显。x和x高校的档案信息化程度非常高,利用效率也很高,档案信息化率可以达到xx%,仅次于美国、英国和新加坡。例如,x科技大学校长在美国和一所大学签约时,通过网络查阅曾与英国某所大学签约的档案,为及时决策提供方便。珠三角九市高校档案馆的信息化工作,除了x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和x工业大学等外,信息化程度相对较低,有些甚至还处于起步阶段。第二,档案的国际化标准。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只有x没有档案法,但x高校的档案管理工作,仍然非常细致规范,他们执行档案的国际化标准,有的参照英美档案管理标准,也有的参照国际档案理事会制定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促进了x高校档案事业的发展,和国际化大都市匹配。

三、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的挑战

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体制与机制构建 第3篇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 就业 创业 体制 机制

我国正面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以创业促进就业”成为解决难题的基本方针,从中央到地方都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常态化、稳定化,必须加快构建完善的体制和健全的机制。

一、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体制

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体制,把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制度化,主要包括:

第一,组织管理体制的统一化、协调化。政府、学校、企业应当在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积累、准备阶段和起步阶段起到导向、培育和鼓励、扶持作用,应是“扶上马再送一程”。首先要从体制上强调和强化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的责任,构建起统一的组织管理体制,以明确各级政府以及各个部门的责任,并相互协调,做到统一组织和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以及落实政策项目的执行,构建起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组织管理体制。

第二,宣传导向体制的一体化、多元化。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多方面的传导引介,有利于调动和激发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热情和动力。高校毕业生创业热情不高,创业成功率低,原因之一在于其创业意识和热情还没有被充分激发,对创业知识所知甚少,不懂得如何成功创业,缺乏积累和经验。构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宣传导向体制,要以创业宣传、创业引导为中心内容,将涉及的各个部门、各个途径、各个手段整合,促成体制的一体化,充分发挥各个主体的宣传导向职能,充分运用各种有效的宣传导向形式和方法,以体现体制的多元化,从而形成宣传导向的主题和信息一体化,层次和方式多元化的格局。

第三,教育培训体制的常规化、系统化。实施创业教育和培训,应是长期化、常规化和系统化的,贯穿于高等教育学习的始终。不仅要有专门教育和短期培训,更应渗透于专业学习。必须构建稳定成熟的教育培训体制,包括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组织体制,各高校的教育改革和教学创新体制,各社会机构的联动参与和培训支持体制。通过领导一体化,工作常态化,分工明确化,资源整合化,运作持续化,最终达到大学生创业教育培训的系统化。

第四,法律法规体制的规范化、操作化。高校毕业生应在法律法规维度内创业,也要靠法律法规保障创业的成功。目前,围绕高校毕业生创业还没有形成完整、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带有明显的政策式、随流式创业的特征。应当构建目标明确、定位清晰、结构完整、内容具体、规范细致、操作可行的法律法规体制,把政府的角色担当、学校的职责履行和学生的行为依据都明确化、规范化,将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权利、义务、条件、程序、政策、行为等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应当出台一系列涉及工商、税务、卫生、科技、劳动、人事、教育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完善现有包括社会保障、劳动保护、收入分配等在内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动提供法律法规的坚实有力保障。

第五,服务保障体制的稳定化、具体化。应当给予高校毕业生创业以充分的社会服务和风险保障,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和保障型社会。社会服务是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排忧解难,以助一臂之力;社会保障则是为其创业保驾护航,以解后顾之忧。要明确政府、学校以及相关社会机构的服务者和保障者角色,把社会服务支持和风险保障措施明确化、具体化和稳定化,从而形成体制化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要解决目前主要依靠宏观政策执行而产生的较为模糊、散乱的问题,就要从体制完善入手,强调和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将有关服务内容和保障措施的政策具体化、条理化和制度化。

二、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机制

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机制,以制度化方式运作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主要包括:

第一是创业教育机制。创业教育是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基础和重点。创业教育机制要形成系统化、立体化的工作方式和教育方法,其主要内容包括:⑴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对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工作和大学生自主创业活动发挥领导组织作用和引导支持作用。要对各院校提出明确要求,确定具体目标,配套鼓励政策,进行考评督促,加大投入力度,在经费、项目和基金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⑵各高等院校要在教育资源的组织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突出创业教育的位置。要理顺创业教育的领导体制,设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教学院系、团委、学生会等部门参加的创业教育协调机制,整合力量,在机构设置、教学体系、经费投入、绩效考评等方面,形成稳定而持续的长效机制。⑶创业教育的运作应以专业教育为基础,融入创业教育的观念和内容,将专业知识的传授与创业技能的培练结合。突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加强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创业实践活动要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加强创业教育的教材建设。加强创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可以考虑通过从企业家、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者等社会人士中聘请兼职教师的方式,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尤其重视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增强创业教育的实效性、实练性。可以通过模拟创业活动、举办创业大赛、参与创业体验等方式,将创业知识和技能行动化、实践化,强化大学生创业的动手能力。还应当建立有关大学生创业的质量检测跟踪体系,建立创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建立在校和毕业大学生创业信息跟踪系统。

第二是创业宣传机制。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宣传导向工作,主体是党团宣传机构、政府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等。要充分利用报刊、广电、网络等各种宣传途径,综合运用文字、图片等常规宣传手段和电子、视频等新型传播技术,通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新闻报道、专题报告、先进典型巡讲、展板介绍等宣传形式,使更多的大学生能够熏陶创业意识,激发创业热情,了解创业政策,懂得创业知识。针对当代大学生的主体性特征,应当特别重视现代传播媒介的利用和新型传媒技术的运用,与传统宣传形式和手段有机结合,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就业观、成才观。

第三是创业激励机制。包括创业政策引导、创业资金扶持、创业培训支持等在内的创业激励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起着十分重要的利益引导和鼓励作用,即他们可以从中得到直接而明显的增量利益,从而激发创业的积极性。制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要考虑到他们的实际需求,内容要具体明确,执行措施要到位,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创业资金的投入应得到切实保障,与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密切衔接,及时配套,发放到位。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活动。

第四是创业服务机制。高校毕业生创业需要综合性服务支持,包括公共文秘、财务、法律、营销、管理、公共实验室、创业基地等一系列从创业、孵化到发展壮大所需要的服务。各级政府应当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强化综合服务功能,提供经营、融资、政策、管理等多方面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努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综合性创业服务机构,各所高校应高度重视毕业生创业服务工作,整合学校职能部门力量,展开各种具体创业服务项目,为毕业生创业提供服务引导和配套。包括对创业失败者,也应当提供相应的救助性服务,以鼓励更多人积极创业。

总之,鼓励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应当并只有转换为稳定成熟的组织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才能将分力转化为合力,单力转化为众力,才能得到贯彻执行并达到预期目的。

【参考文献】

[1]杨立安. 简论我国大学生创业的现状与未来[J].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31-32.

[2]李建国. 关于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思考[J]. 现代教育科学,2004(4):67-68.

[3]孙泽平,滕发祥. 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内容与过程设计[J]. 现代教育科学,2004(4):62-64.

[4]崔万珍. 大学生创业支持系统的构建研究[J]. 中国大学生就业,2007(15):64-65.

[5]刘志超. 关于构建大学生创业就业有效机制的思考[J]. 理论界,2009(02):172-173.

体制与机制 第4篇

一、当前财政评审机制与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政部于1994年收回了建设银行代行的部分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职能。1998年进行的第七次政府机构改革, 财政部进一步收回了建设银行代行的工程审价职能, 并于1999年成立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预、决算评审。经过近年来的发展, 财政投资评审作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 发挥更加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仍然存在影响财政投资评审效果发挥的因素, 局限了财政投资评审作用的发挥。这些因素表现在:一是财政投资评审法规建设滞后。我国财政投资评审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依据不充分, 法规层次不够高等问题, 财政投资评审严肃性、权威性不强;二是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职能未能从体制上理顺, 评审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不明晰。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 评审机构性质和职能急需合理设计和确定,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体制和机制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是评审工作存在缺位问题, 未能与预算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多年来, 财政投资评审主要侧重于工程结算, 对建设项目预算评审较少, 在项目支山预算管理职能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存在“缺位”现象;四是评审工作计划性不强, 难以实现评审工作的合理有效安排。目前,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接受评审任务采用财政“委托”方式, 列入评审项目的范围、标准、口径不统一, 缺少应有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事前不能自主地确定评审项目, 评审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评审工作计划性不强;五是评审工作信息掌握不充分。掌握充分的评审信息是开展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但在具体工作中, 由于存在项目单位对评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或因工作疏忽和能力所限错报、漏报项目资料的情况, 可能导致评审机构信息掌握不充分、不全面, 影响评审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推进财政评审机制与体制创新的建议

机制决定体制。首先要有一个机制, 就是财政管理需要投资评审工作发挥什么作用, 怎么发挥作用, 在哪些环节上发挥作用, 这都是机制的范畴。机制完善和规范, 接下来的体制安排就会顺畅。体制主要解决作用主体的分工问题、属性问题。在新形势下, 创新与发展投资评审机制与体制, 切入点必须紧扣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管理, 围绕评审职能、制度建设、机构设置、操作规程、报告质量以及人才资源共享等方面逐步展开。

1、坚持立足实际, 科学定位财政投资评审职能

目前全国各地评审工作职能地位统一, 什么可以干, 什么可以不干, 界定的还不是很清楚, 多数评审机构的职能不到位。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以及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全国的广泛开展, 人们对财政投资评审的认识有了较大的变化,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也与时俱进地赋予了更为深刻的内涵。在财政投资评审方面, 应确立“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于财政预算管理, 财政预算管理依托于财政投资评审”的原则, 具体讲, 就是财政投资评审以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作为实施财政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支撑手段, 在预算编制、执行及追踪问效等各个环节把好关、服好务, 财政在预算编制、国库支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环节必须以投资评审为前提。在体制方面, 应明确财政、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分工以及财政部门内部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 搞好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能定位。因此, 可以说财政投资评审是一个发展的概念, 就目前的认知水平而言, 可以这样理解, 即:“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由财政部门内部专设财政评审的机构,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 从工程经济和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 对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进行技术性审核与评价的财政监督管理活动。”

2、明确评审机构性质, 使评审机构真正履行财政职能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作为履行财政监管职能的主体应当确立, 否则难以发挥有效的行政监管和服务作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性质、特点及其作用, 已经充分说明它是财政投资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 完善预算决策的内在本质要求, 是财政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 目前全国各级投资评审机构性质不同, 其中绝大多数机构性质属于事业单位, 而事业单位中又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自收自支性质。此种机构的设置与其所承担的财政职能严重不符。事业单位严格来说不具有行政职能, 应把该机构定性为行政系列, 至少也应把评审中心列为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赋予其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和监督的财政职能。因此, 在管理体制上财政投资评审应是超脱财政部门的某一部门预算机构的独立的财政职能机构, 为公共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服务, 它是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要内设机构, 在业务上接受上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指导和培训。

3、推进评审法制建设, 实现依法评审

加强和完善评审制度建设是评审工作的保障。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提及和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的地位和作用, 有关法规中还没有规定财政投资评审是预算管理的必经环节和规范环节, 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虽然用规范性的文件形式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但层次偏低,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 不能完全适应财政改革科学化、精细化发展的需要。从实践来看, 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相关的法规, 评审工作开展就相对规范, 执行就具有较强的力度。但争取以人大法律、政府法规的形式出台相关的政策难度很大。因此应由财政部牵头制定一部规范指导全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这样可以避免各省出台政策的差异性, 使全国财政投资评审系统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行业行为规范。

4、着力规范评审工作, 使其服务于支出预算管理的全过程

建立健全完善的评审工作制度体系, 以规范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促进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推动财政投资评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由于各地评审机构的机构设置和业务侧重点不同, 往往是偏向于某一个方面, 与理想的覆盖支出预算管理全过程的投资评审模式尚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是评审机构项目选择的随意性还很大, 而规范的投资评审工作应该是从制定评审计划开始, 到评审项目的选择, 到具体项目评审的组织实施, 到资金的拨付都是一个规范有序的体系。因此,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有关各方, 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努力使评审环节制度化、法定化, 推动在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中明确设置评审环节, 明确评审项日范围、程序和评审机构职责。

5、构建评审质量保障体系, 提升评审工作的科学性

大力推进财政投资评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建立财政投资评审专业技术标准, 强化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手段, 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继续完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 通过专家论证会和业务研讨会制度, 加强对评审结论的复核, 完善评审质量保证体系, 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财政投资评审服务。加大投资评审系统对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及效绩评价的业务培训, 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比较、对比, 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为最终的财政投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加强评审队伍建设, 切实提高工作能力

体制与机制 第5篇

1.《宜宾市机械行业协会章程》及工作机制(定稿)

2.产学研合作项目工作方案(定稿)

3.与五粮液普什模具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天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共建实习基地、培训班及订单培养等协议书(定稿)。

4.建立了宜宾五粮液集团普什模具公司、宜宾天工机械责任有限公司等2家本地知名企业校外实训基地协议(定稿)。

5.校外实训基地管理机制及指导小组工作计划(定稿)

6.与宜宾职业培训学院合作签定合作培训协议(定稿)

7.《社会培训指导流程和管理机制》(定稿)

8.2012年6月完成了与行业和企业合作,举办职业准入和晋升技术培训50余人次(鉴定所提供)。

9.2012年6月完成了机械类专业学生职业技能鉴定300余人次(10级秋学生)。

10.拟定支援兴文县职业学校进行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方案(草案)。

11.收集整理校企人员开发课程及教材成果材料(课程体系,5个核心课程标准,普通车工与数控车工理实一体化指导书)

12.整理企业参与专业建设工作成果材料(调研报告,课程开发)

13.2012年9月完成了与行业和企业合作,举办职业准入和晋升技术培训100余人次(鉴定所提供)。

14.2012年12月完成了机械类专业学生职业技能鉴定250余人次(11级春学生)。

15.开展培训、订单培养成果材料(与溪洛渡水电站培训,陈晓彬参与培训授课)

16.整理产学研合作项目阶段工作总结及成果材料(实训中心提供)

17.收集整理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培训总结、职业规划(09级学生)

18.拟定《宜宾市商职校校内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机制》(草稿)

19.拟定《宜宾市商职校校内实训基地教学管理制度》(草稿)

20.顶岗实习指导流程和管理机制运行情况分析及阶段总结(09级学生)

21.拟定与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学生及培训教师工作方案(定稿)

22.收集与宜宾五环机械厂开展科技服务项目(1项)相关证明材料

23.收集与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联合培养学生证明材料(100人次)(教学处提供)

24.收集与成都航空技术职业学院培训教师证明材料(40人次)(教学处提供)

说明:以上资料于18周周四(2013年元月3日)前交

体制与机制 第6篇

关键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数控技术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描绘了2020年建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蓝图[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建设以产教深度融合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目标。然而,从现实看,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往往流于形式和表层,产教深度融合效果不佳,怎样推动产学结合和校企合作由表层结合走向深度融合,学术界尚未形成共识,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因此操作层面上产教深度融合的机制建立、创新和完善迫在眉睫[2]。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一种有效途径,是深化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3],笔者以数控技术专业为研究对象,探索数控技术专业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背景下体制机制建设的一套标准模式。

1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现状

1.1 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不足。现有校企合作中,企业更多关注人才输出即就业招工,而对人才输入招生及人才培养过程缺乏积极地参与、沟通,使得人才培养、课程设置难以于企业岗位需求对接,供给侧矛盾依然突出。

1.2 校企合作深度不够。现有校企合作中,尚未建立产业驱动专业调整机制,课程设置也与专业典型工作岗位的核心技术技能存在偏离现象,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机制也不顺畅。

1.3 校企合作平台缺乏。大多数学校校企合作缺乏独立的管理机构,校企直接运行机制、制度、平台尚未建立,使得校企合作沟通更多是临时性、阶段性,缺乏系统性的合作。

2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与实践

2.1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组织建设

2.1.1 依托职业教育集团组建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充分依托集团内企事业单位,挖掘合作各方优势资源潜力,关注各方利益诉求,采取定向培养与行业培训相结合,短期岗前培训与继续教育相结合,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组建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形成以行业为依托,以企业需求和在职发展为导向的“工学交替、订单培养”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为行业企业发展输送人才。

2.1.2 强化校企合作专业群建设理事会的指导作用。制定《校企合作数控技术专业群建设理事会章程》,确定理事会成员的组成、权利、义务和责任,建设和完善理事会运行机制。研究制订专业校企合作发展规划、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的双向交流、校企之间先进技术应用、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员工培训与继续教育、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制度,促进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资源共享型实习实训基地。

2.1.3 完善数控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载体。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与合作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探索多学期、分段式的教学组织模式,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吸纳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与评价等,推动校企合作在专业中的具体落实。

2.2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

2.2.1 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专业理事会章程》、《校企合作专业理事会日常议事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和保障校企合作理事会工作有效决策和实施。

2.2.2 深化互惠共赢机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以双方受益为突破口,确立互惠共赢机制。企业依靠学校的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对员工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通过订单班、冠名班、委托培养等合作办学形式,解决技能型人才需求状况;学校通过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挂职锻炼,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教师的双师素质,校企合作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共同建设“校中厂”和“厂中校”,共同承担科技攻关和技术研发,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与教学水平[4]。

2.2.3 完善沟通交流机制。每年系主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定期走访合作企业,了解对学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职工培训和技术服务的需求信息;坚持开展校企联谊、文化交流、专业技能大赛等活动,促进企业文化和大学文化的深度融合,促进校企合作持续深入开展。

2.2.4 健全激励保障机制。通过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物质奖励、合作科研项目等多种形式,调动校企双方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校企合作的成果;从组织、政策、制度和经费等四个方面,为校企合作理事会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2.3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建设

2.3.1 建立校企合作育人制度。建立企业深度参与的专业课程调整机制,优化专业课程结构,以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需求。校企共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核心课程、共同组织教学、共同评价学生、共同安排顶岗实习,实现校企“双主体”育人。

2.3.2 健全校企合作师资共建制度。修订完善《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管理办法》和《“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认定办法》等制度,将教师企业实践经历情况与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建立兼职教师准入机制,明确兼职教师准入条件,以合作企业优质人力资源为基础,以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为抓手,打造一支符合专业建设要求的稳定兼职教师队伍;建立“双带头人制度”,明确专业要同时具有校内和行业企业专业带头人,使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工作、引领专业发展等方面起带动作用[5]。

2.3.3 深化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共建共管制度。按照“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原则,制定《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将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与职业文化引入基地,发挥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生产性教学、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师资培训和技术服务功能,以企业标准为依据,按照企业实际工作流程组织实训教学,形成按项目、按模块的教学标准并进行质量评价;完善《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从制度上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实践教学质量。

3 总结

通过实施校企合作“443” 体制机制建设(即“职业教育集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校企合作数控技术专业群建设理事会”和“数控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4个校企合作组织;校企合作工作运行机制、互惠共赢机制、沟通交流机制、激励保障机制4个运行机制;校企合作育人制度、师资共建制度、实训基地共建共管制度3个保障制度),专业“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将进一步深化,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机制、真实应用驱动教学改革机制将进一步得到落实,专业服务行业产业发展能力及专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必会进一步提升[6]。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Z].2010.

[2]王炎斌.利益相关者视域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生态位管理[J].教育与职业,2010,(2).

[3]崔清源.社会本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主导价值取向[J].高等教育研究,2009,(2).

[4]刘晓,徐珍珍.政府在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角色与行为调适[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4,(5).

[5]李滨.试论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府主导型战略[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10).

体制与机制 第7篇

1 “政府购买服务”理论

“政府购买服务”( government purchased services) 是政府管理模式从公共行政模式向新公共管理模式转型过程中提出的[3]。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大特性[4],非竞争性( noncompetitive) 是指一些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这一公共产品的消费。非竞争性要求公共产品“不能独占只能共享”。若某一产品可以独占则为私人产品。非排他性( nonexcludability) 是指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能排斥另一个人对这一公共产品的消费。非排他性要求公共产品“只能免费不能收费”。由于“不能收费”,人们对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 由于“不能独占”,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不足。公共产品的两大特征决定了,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不等于政府生产公共产品。相反,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完全可以采取“由社会生产和由政府购买”的复合模式。这种公共产品供给的复合模式被西方国家学者称作“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public - private partnership) ,具有转变政府职能、节约公共财政、刺激市场活力等重要功能。在医疗卫生领域,所谓政府购买服务是指由政府扮演“买方”角色和由市场承担“卖方”功能的医疗体制机制,主要包括两大模式: 全民医疗服务模式下的公共财政购买模式和全民医疗保险模式下的医疗保险购买模式。医疗卫生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实际上是政府和市场的“手牵手”( 优势互补) 。政府在维护医疗服务公平方面具有优势,但在促进医疗服务效率方面存在缺陷。相反,市场在促进医疗服务效率方面具有优势,但在维护医疗服务公平方面存在缺陷。因此,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 the visible hand) 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 the invisible hand) 的有机结合,可以实现医疗服务公平和效率的均衡,进而可以实现“看病贵”和“看病难”的兼治。

综上分析,政府购买服务理论可以让我们把握医疗保险机构的“买方”角色和医疗服务体系的“卖方”角色,也有利于我们把握医疗服务体制机制与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组合的“买卖”本质。

2 “有管理的竞争”理论

“有管理的竞争”( the managed competition) 理论由斯坦福大学医疗保险专家安霍恩( Alain C. Enthoven) 教授于1977年提出,为的是治理医疗保险领域保险人的道德风险[5],后来被引入医疗服务领域治理医疗服务提供方的道德风险。在医疗服务领域,“有管理的竞争机制”实际上是指筹资体系预付费方式与医疗服务竞争机制的制度组合。其中,预付费方式主要以“控费”为目标,竞争机制以“保质”为目标,两者合力提升医疗服务“性价比”( cost - effective) ,最终实现医疗服务“可及性”( accessibility) 。医疗服务“有管理的竞争”理论本质上为了倡导筹资体系治理下的竞争性医疗服务体系,即让医疗机构在预付费方式的引导和规约下围绕医疗服务性价比和可及性进行竞争。所提供医疗服务高可及性者在竞争中取胜,低可及性者在竞争中失败。“有管理的竞争机制”,的对立面,一是“无管理的竞争机制”。由于缺乏管理,这种竞争机制必然导致医疗机构陷入市场失灵; 二是“有管理的垄断体制”,由于缺乏竞争,这种垄断体制必然导致医疗机构陷入政府失灵。所以,有管理的竞争机制既能摆脱医疗服务的市场失灵,又能摆脱医疗服务的政府失灵。

“有管理的竞争机制”在不同医疗筹资模式下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公共税收筹资体系的英国体现为“卫生财政资金预付费方式下的医疗服务竞争机制”,在社会保险筹资模式的德国体现为“社会医疗保险预付费方式下的医疗服务竞争机制”,在商业保险筹资模式的美国体现为“商业医疗保险预付费方式下的医疗服务竞争机制”。其次,“有管理的竞争机制”在不同医疗服务领域下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门诊医疗服务领域主要表现为“按人头预付费方式下的竞争性门诊服务机制”,在住院医疗服务领域主要表现为“按病种预付费方式下的竞争性住院服务机制”,在综合医疗服务领域主要表现为“按总额预付费方式下的竞争性医疗服务机制”。再次,“有管理的竞争机制”在不同医疗服务体制下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政府主导型医疗体制下主要表现为“预付费方式下的法人化公立医疗机构竞争机制”( 公 - 公竞争) ,在社会主导型医疗体制下主要表现为“预付费方式下的公立和民办医疗机构竞争机制”( 公 - 私竞争) ,在市场主导型医疗体制下主要表现为“预付费方式下的公司化民办医疗机构竞争机制”( 私 - 私竞争) 。

综上分析,“有管理的竞争”理论对医疗服务体制机制与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组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是有利于我们了解医疗服务体制机制与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适配形式: 医疗服务竞争性体制机制与医疗保险预付费方式的制度组合。二是有利于明确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管理”功能和医疗服务体制机制的“竞争”性质。当然,该理论也犯了“绝对主义”的错误。实际上,医疗服务竞争性体制机制与医疗保险预付费方式的制度组合,不是医疗服务体制机制与医疗保险付费方式适配的唯一形式。

3 “花钱矩阵”理论

“花钱矩阵”理论( spend money to matrix theory) 由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 Milton Friedman) 提出[6]。具体内容: “花谁的钱”决定服务主体关注服务费用的程度,“为谁办事”决定服务主体关注服务质量的程度。如果是“花别人的钱为别人服务”,那么服务主体既不会关注服务费用,也不会关注服务质量,结果必然是服务“物劣价高”; 如果是“花自己的钱为自己服务”,那么主体既会关注服务费用,又会关注服务质量,结果必然是服务“物美价廉”; 如果是“花别人的钱为自己服务”,那么主体只会关注服务质量,而不会关注服务费用,结果必然是服务“物美价高”; 如果是“花自己的钱为别人服务”,那么主体只会关注服务费用,而不会关注服务质量,结果必然是服务“物劣价廉”。( 见图1)

在第 1 象限所示激励机制下,医疗机构所提供医疗服务必然“质优价廉”;在第 2 象限所示激励机制下,医疗机构所提供医疗服务必然“质优价高”;在第 3 象限所示激励机制下,医疗机构所提供医疗服务必然“质劣价高”;在第 4 象限所示激励机制下,医疗机构所提供医疗服务必然“质劣价廉”。

弗里德曼的花钱矩阵理论,一方面让我们了解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功能优势和缺陷,另一方面让我们把握医疗服务体制机制发挥付费方式优势和弥补付费方式缺陷的功能定位。( 1)医疗保险后付费方式下的医疗机构是“花别人( 医保) 的钱为别人( 患者) 服务”[7],所以医疗机构既不会主动降低医疗费用,又不会积极提升医疗质量,这必然会导致医疗服务的“物劣价高”,必然会导致群众看病的“既难又贵”。为了防范此类情况的发生,医疗服务机构必须构建以“控费”和“保质”为核心功能的制度安排。依此,医疗保险的后付费方式与医疗服务的价格管制和绩效管理是适配的制度组合,因为医疗服务的价格管制可以发挥医疗费用的控制功能,医疗服务的绩效管理可以发挥医疗质量的保障功能。( 2) 医疗保险预付费方式下的医疗机构是“花自己( 医院) 的钱为别人( 患者) 服务”[8],所以医疗机构虽然会主动降低医疗费用,但不会积极提升医疗质量,这必然会导致医疗服务的“物劣价廉”,必然会导致群众看病的“虽贱但难”。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医疗服务机构必须构建以“保质”为核心功能的制度安排。依此,医疗保险的预付费方式与医疗机构的竞争机制和监管机制是适配的制度组合,因为竞争机制和监管机制都可以发挥保障医疗质量的功能。

弗里德曼的花钱矩阵理论对医疗服务体制机制与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制度组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 对监管者而言,可以清晰地辨认,哪些医疗服务体制机制与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组合是错配的,哪些医疗服务体制机制与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组合是适配的,从而为改革方案的选择和实施提供理论支撑和依据。( 2) 对供给方而言,医疗机构可以针对医疗保险的付费方式实施适配的医疗服务体制机制。例如,医疗机构针对医疗保险的后付费方式实施医疗服务的行政化体制,医疗机构针对医疗保险的预付费方式实施医疗服务的市场化机制。( 3) 对保险方而言,医保机构可以依据医疗服务的体制机制采取适配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例如,医保机构针对医疗服务行政化体制采取医疗保险后付费方式、医保机构针对医疗服务市场化机制采取医疗保险预付费方式。

综上分析,弗里德曼的“花钱矩阵”理论对医疗服务体制机制与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组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不仅让我们认识了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功能”: 任何付费方式既有优势又有缺陷。具体而言: 后付费方式既有扩量的优势又有抬费的缺陷,预付费方式既有控费的优势又有诱险的缺陷。也让我们明确了医疗服务体制机制的“角色”: 发挥付费方式的优势并弥补付费方式的缺陷。具体而言: 医疗服务行政化体制发挥医疗保险后付费方式扩量的功能优势并弥补其抬费的功能缺陷; 医疗服务市场化体制发挥医疗保险预付费方式控费的功能优势并弥补其诱险的功能缺陷。更让我们把握医疗服务体制机制与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组合的“原则”: 功能互补。具体而言: 不仅医疗服务的体制机制与医疗保险的付费方式功能互补,而且医疗保险的预付费方式与医疗服务的体制机制功能互补,那么医疗服务体制机制与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才适配。

4 责权利均衡定理

责权利均衡是科学管理理论( scientific management theory)的重要定理,由科学管理之父泰勒( Taylor. F. w,1856 - 1915) 首创。责权利均衡定理要求服务提供者责任、权力和利益三位一体,因为服务的提供者只有集“责任承担者、权力拥有者、利益享受者”于一身,才能有效提高服务的生产和供给效率[9]。责权利均衡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 如果服务的提供者肩负扩大服务数量、提升服务质量和降低服务成本的责任,但不具备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配置权力,那么他必然缺乏“能力”提供量多、质优、价廉的服务。同样,如果服务的提供者肩负扩大服务数量、提升服务质量和降低服务成本的责任,但不能享受服务的量多、质优、价廉的对等好处,那么他必然缺乏“动力”提供量多、质优、价廉的服务。第二层含义: 如果要让服务的提供主体承担责任,就必须让其具备承担责任的权力,并让其享受承担责任的收益。反之,如果服务的提供主体不具备承担责任的权力,也不享受承担责任的收益,那么就可以不承担提供所要求服务的责任,即使其提供的服务量少、质低和价高,也不能对其归罪和惩罚。

责权利均衡定理对医疗保险付费方式下医疗服务体制机制的改革方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医疗保险预付费方式实际上是将“控费”责任从医保机构向医疗机构转移。按照责权利均衡定理,医疗机构既然承担控费责任,就必须掌握控费权力( 主要指资源配置的权力) ,并享受控费收益( 主要指结余分配的权力) ,才能确保医疗机构有“能力”和“动力”实施控费。而医疗机构要实现责权利三位一体,那么以放权和自治为核心的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依此,医疗保险的预付费方式与医疗体制的放权式改革适配,与公立医院的法人化机制适配。相反,医疗保险后付费方式实际上是将“控费”责任从医疗机构向医保机构的回流。按照责权利均衡定理,医疗机构既然不承担控费责任,就不能掌握资源配置的权力,也不能享受收支结余分配的好处,必须要把资源配置的权力和收支结余的分配上移给监管部门或外移给医保部门。因此,以政府集权和行政管制为核心的医疗服务体制改革顺理成章。依此,医疗保险的后付费方式与医疗体制的集权式改革适配,与公立医院的行政化体制适配。

综上分析,责权利均衡定理对医疗保险付费方式与医疗服务体制机制的组合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是明确了不同付费方式下医疗费用控制责任的归属: 后付费方式下控费责任由医保机构承担,预付费方式下控费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二是指出了不同付费方式下医疗服务体制机制的改革方向: 在医疗保险后付费方式下医疗服务适宜采取行政化改革模式,在医疗保险预付费方式下医疗服务适宜采取市场化改革模式。三是提出医疗保险付费方式与医疗服务体制机制适配的主要形式: 医疗保险后付费方式与医疗服务行政化体制的制度组合,医疗保险预付费方式与医疗服务市场化体制的制度组合。

5 “激励相容”理论

美国教授威廉·维克里( William Vickrey) 和英国教授詹姆斯·米尔利斯( James Mirrlees) ,由于引入“激励不相容”的概念,开创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激励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从而获得了1996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所谓“激励不相容”概念,是指“每个人都会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当你委托别人做一件事的时候,如果他的利益与你的不一致,那就别指望他能如你所愿完成这件事”。那么,如何才能克服“激励不相容”的困境? 2007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经济学名誉教授里奥尼德·哈维茨( Leonid Hurwicz) 力图创立激励相容 ( incentive compatibility) 的机制[10]: 在市场经济中,每个理性经济人都会有自利的一面,会按自利的规则行动; 如果能有一种制度安排,使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正好与集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那么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也是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的过程,这一制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可见,哈维茨的激励相容理论承袭了亚当·斯密( Adam Smith,1723 - 1790年) “主观为自己和客观为他人”的市场经济理论,只不过亚当·斯密的市场经济理论是在供给竞争的条件下提出的,解决的是供求矛盾的问题。而哈维茨的激励相容理论是在代理风险的条件下提出的,解决的是“委代矛盾”的问题。

由于医疗服务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所以患者和医方关系演变为委托 - 代理关系。代理人( 医方) 本应该全心全意为委托人( 患者) 服务,但是由于委托人对医疗服务的信息不充分,以及对医疗服务需求的低价格弹性,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代理人( 医方) 为了牟取自身利益极易做出损害委托人( 患者) 利益的行为,例如医生对患者的诱导需求和过度医疗。代理人这种“损人利己”的动机和行为,我们称作“代理风险”( agencyrisks) 。那么,如何防范代理风险呢? 三个学科提出三种思路( 见表1) 。

( 1) “伦理学”提出教化人性的主张。依据伦理学理论,人的行为是心灵的外化,所以只要代理人有一颗为委托人服务的心,那么代理人就会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相反,只要代理人存有为己的私念,那么必然产生损害委托人的行为。因此,伦理学防范代理风险开出的“药方”是: 教化人性、转恶为善。可见,教化人性本质上是以善化心灵的途径达到防范代理风险的目的。伦理学对防范代理风险的贡献在于,提出了一条“心善行良”的治理路径。但是,从经济学角度看,伦理学以“舍己为人”为诉求,违背了理性经济人的趋利本性,违反了医患激励相容的基本原理。所以,采取伦理学的方法治理代理风险,不过是一个“看上去很美”的方案罢了。

( 2) “管理学”提出管束行为的主张。依据管理学理论,人性是趋利的,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所以“治心不如治行”: 管束行为是防范代理风险的直接有效办法。在医疗服务领域,管束代理人的行为主要有三种办法,一是通过物质保障让医方“不必”损害患者利益。基本理论是,医方在医疗服务中以损害患者利益为途径牟取自身利益,是因为医方的艰苦付出和巨大贡献得不到对等的经济回报,所以如果能建立一个“劳得对称”的物质保障制度,那么医方就没有必要“损人利己”了。二是通过诊疗规范让医方“不能”损害患者利益。基本理论是,医方在医疗服务中为牟取自身利益而损害患者利益,是因为医方对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具有自由决策权,所以如果能借助专家力量预制“临床路径”或“诊疗规范”,那么医方就没有办法“损人利己”了。三是通过违规惩戒让医方“不敢”损害患者利益。基本理论是,医方在医疗服务中为牟取自身利益而损害患者利益,是因为医方违规的成本太低; 而医方违规的成本太低,是因为缺乏一套让医方违规行为付出代价的监管制度,所以如果能建立和完善一套严格的监管制度,那么医方就没有胆量“损人利己”了。当然,管理学并为否认和抛弃伦理学的办法,而是融合了伦理学的办法,所以防范医方代理风险实际上是“四不策略”: 以道德教化让医方“不愿”损人利己,以物质保障让医方“不必”损人利己,以诊疗规范让医方“不能”损人利己,以监管制度让医方“不敢”损人利己。

( 3) “经济学”提出转化人性的政策主张。依据经济学理论,人性是趋利的,任何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但是,人性的“自私自利”未必产生“损人利己”的行为。如果建立一个“好”的制度,那么“趋利之心”产生“利人之行”; 如果建立一个“坏”的制度,那么“趋利之心”产生“损人之行”。关于这一点,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有一个经典的表述: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1]”。所以,代理风险的产生不在于代理人的趋利,而在于缺乏将趋利本性转化为利人行为的制度。按照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趋利本性引发代理风险,根本原因是缺乏委托人的选择机制和代理人的竞争机制。所以,治理代理风险的关键是建立委托人的选择机制和代理人的竞争机制。按照奥尼德·哈维茨的现代经济学理论,趋利本性引发代理风险,根本原因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各自利益不一致。所以,治理代理风险的关键是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建立一个“激励相容”的机制,从而将代理人全心全意为自己谋利的行为转化为尽心尽力为委托人谋福的结果。那么,在医疗服务领域,如何治理医方的代理风险呢? 古典经济学的主要思路是建立医方的竞争机制和患者的选择机制,具体办法: 在医疗方面构建多元办医和公平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在需求方面扩大医疗保险的定点范围和强化被保险人的自由就医权利。现代经济学的办法是为医疗服务供求双方建立激励相容的机制,具体办法是构建一个代表需方利益的医疗保险体系,并对医疗服务机构采取预付费方式。医疗保险的预付费方式可以让供求双方激励相容,是因为预付费方式让医疗机构形成“以成本为中心”的经营管理模式,而“以成本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又让医疗机构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服务模式。道理很简单,健康的医疗成本 < 有病的医疗成本,小病的医疗成本 < 大病的医疗成本,康复的医疗成本 < 复发的医疗成本,所以医疗机构为了降低成本必然采取“防 - 治 - 疗”一体化的健康管理制度防范“无病”变“有病”、“小病”变“大病”、“治愈”变“复发”。当医疗机构以被保险人的健康为中心,那么激励相容机制便在医疗服务供求双方之间形成。当然,从实际情况看,要形成医疗服务供求双方的激励相容机制,光靠医疗保险及其预付费方式是不够的。这是因为,在医疗保险的预付费方式下,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可以采取“健康管理”的合理途径,也可以采取“减少服务”的不合理途径。为了防范医疗机构采取减少服务的途径降低成本,并鼓励医疗机构采取健康管理的途径降低成本,必须为医疗机构建立以竞争机制和选择机制为核心的治理机制。因此,医疗保险预付费方式下医疗服务“供竞需择”机制,是实现医疗服务供求双方激励相容的根本制度。

综上分析,“激励相容”理论对医疗保险付费方式与医疗服务体制机制的组合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是让我们明白了医疗保险付费方式与医疗服务体制机制组合的主要原因: 医方的代理风险。二是让我们明白了医疗保险付费方式与医疗服务体制机制组合的根本目标: 医疗服务供求双方的激励相容。三是让我们明白了医疗保险付费方式与医疗服务体制机制组合的根本制度: 医疗保险预付费方式下医疗服务“供竞需择”机制。

摘要:医疗服务体制机制和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制度适配是医疗卫生体系充分发挥功能的根本前提。文章从国外行政学、管理学、经济学中提炼出医疗服务体制机制与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五大适配理论:政府购买服务理论、有管理的竞争理论、花钱矩阵理论、责权利均衡理论、激励相容理论,为我国公立医院体制机制与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协同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体制与机制 第8篇

我国统计调查体制和统计执法机制的现状

统计体制是指国家组织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按照《统计法》规定, 我国建立了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组成的集中统一的政府统计系统,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表现有3个特点。一是业务管理方面高度统一。全国实行统一的统计标准, 国家统计局对全国统计业务具有领导权 (政府综合统计) 或指导权 (部门统计) 。二是经费管理方面分级负责, 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三是机构和编制管理上以双重管理为主。其中, 各级调查队的人员和编制由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地方统计局和乡镇统计机构负责人由当地党委管理, 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党组协助管理;部门统计系统的编制和干部由部门自行管理。

统计执法检查是指统计行政机关, 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动的总称。统计执法检查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依照法律规定, 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具有统计执法检查权。统计执法的对象主要包括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 依法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和管理公布统计资料的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 以及从事涉外调查的涉外调查机构。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机关为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统计局, 其中由各级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案件, 由调查队管辖。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措施有:统计行政处罚,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统计行政处分, 包括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对违反《统计法》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包括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 泄露国家秘密的等几种情况。被处罚单位接到处罚通知后, 既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又拒不执行的, 由查处机关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前我国统计体制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近年来, 我国政府统计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是, 对照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进一步深化统计改革, 全面建设法治统计, 加快建成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的现代化服务型统计”, 现行统计体制还存在很多问题, 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政府统计职能还未实现从“管理型”到“服务型”的深刻转变

政府统计的职能本质上就是服务, 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统计调查工作应该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推动力。但我国政府统计从统计调查内容, 到统计数据发布等, 仍然是管理型行政机构的模式, 还未实现向服务型统计的完全转变。

一是服务政府不到位。长期以来, 以GDP考核为核心的地方政府考核体系虽然有效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但也导致了环境污染、经济结构失衡等一系列副作用, 更是政府统计数据频频遭到人为干扰的“罪魁祸首”。虽然现在淡化GDP, 重视民生已经成为共识, 但统计部门还没有建立起一整套能够真正完全取代传统考核体系, 能充分反映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以及基层民意的统计监督体系。此外, 统计部门没有充分发挥对国家经济运行的分析预测功能。统计一词起源于国情调查, 最早意为国情学。统计系统的职能不应该只是提供数据, 也要做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智囊, 要敢于提出有前瞻性的改革建议。我国政府统计在这方面工作成绩太少。一些新常态下政府管理亟需的统计项目还没有完全纳入到现有的统计调查体系, 例如基层民意调查、公共环境质量监测等等。

二是服务社会公众和调查对象不到位。统计调查方法和调查资料的公开不够充分, 大量对市场经济运行有益、对学术研究十分重要的统计调查资料被束之高阁。比如保险公司市场分析中需要的地区人口预期寿命数据, 绝大部分地方在人口普查公报中都没有透露, 只提供了较简单的总人口、性别年龄构成、受教育程度比例等数据。全国人口普查耗费了极大人力物力, 整个社会都做出了很大的配合和牺牲, 理应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更多的统计数据和分析资料。由于政府公布的房价、GDP等统计数据曾经引起过一些比较大的争议, 而且我国现行统计制度中还存在一些不够科学的地方, 使得统计部门趋向于公布争议较小的统计数据, 对于有可能引发争议的数据和统计调查制度的细节, 往往语焉不详。统计部门应该做的是改进统计调查方法, 对调查数据的变动原因作客观分析并向公众做好解释。

(二) 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调不畅, 使得政府统计不能有效利用行政记录, 造成统计资源极大浪费

《统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第二十八条规定, 各部门的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并受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依据以上法律条文, 国家统计局应负责协调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但实际工作中, 由于《统计法》在国家统计局对部门统计的“指导”职能方面缺乏具体详细的规定, 而且国家统计局是副部级单位, 要同时协调指导全国这么多正部级部委确实有很多客观困难。这导致目前我国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之间、政府部门统计之间职能上存在交叉和重叠, 重复统计和数出多门现象比较严重。一方面使得统计部门无法有效利用行政记录, 加重了基层统计的负担, 另一方面造成了数据口径的混乱, 增加了社会公众对政府统计的不信任感。以人口统计数据为例, 我国人口统计就有三大数据来源, 分别由国家统计局、公安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 基层统计力量薄弱, 源头数据质量得不到保证

任何宏观统计调查资料的取得都来源自基层统计数据, 但目前基层统计数据的质量却越发难以保证。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 基层统计环境已经发生了剧烈变化。各类中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遍地开花, 要将这些不断涌现消失的单位里建立起完整的统计网络, 难度远远高于计划经济时代。而现在地方基层统计力量的配备甚至不如以前, 多数基层单位中统计人员均为兼职, 业务水平更是难以保证。在广大的农村地区, 统计调查数据的取得基本上依赖于村会计, 村会计通常身兼数职, 统计指数的质量只能视其责任心。二是目前部分基层统计单位人员统计法制意识淡薄。历次轰轰烈烈的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执法大检查在统计系统内部的影响比较大, 但对于规模庞大的系统外基层统计人员则没有形成足够深刻的影响, 而且系统外的基层统计人员变动较快, 对《统计法》的严肃性不了解的人较多, “上边要、下边报、准不准、不知道”的不负责任现象比较普遍。三是统计制度方法相对落后。统计调查方法不够灵活和先进, 没有充分整合工商、农业等部门的统计数据, 联网直报的应用范围不够广泛, GPS定位、手机记账等新技术还未广泛应用到调查体系中。

当前我国统计执法面临的困难和思考

翻看各大门户网站的评论, 指责政府统计数据“注水”严重、统计部门不作为的评论往往被顶到前面, 不可否认这些评论中有的过于偏颇, 但问题确实存在。相比每年一批批贪官落马造成的广泛的社会讨论, 似乎极少有统计违法犯罪的大案件、大新闻。难道统计违法行为真的这么少吗?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赋予了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统计执法权, 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权利, 统计部门必须承担起这样的责任。长期以来的统计执法不力是一种行政不作为, 我国统计执法存在很多问题。

(一) 统计法制建设落后

一是《统计法》调整频率太低。2014年10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这一重要论断, 鲜明指出了“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然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至今已经超过30年, 这期间经济社会高速发展, 统计方法和统计体制也发生深刻变化, 却只经过两次修正, 远远不能适应政府统计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从其他国家情况看, 各国统计法均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和统计工作的需要而不断修改和完善, 而不局限于间隔时间的长短, 例如法国几乎每隔3年就修改一次。

二是《统计法》违法成本过低, 对统计违法行为威慑力不足。一是罚款金额较低。这与我国统计法修改频率太低有一定关系, 由于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和通货膨胀的因素, 即使是2009年最新修订的《统计法》中的违法罚款金额, 现在看来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威慑作用也嫌不足。二是刑法适用条款太少。与其他贪腐违法行为相比, “数字造假”成本低廉, 收益丰厚。对“数字谎言”的惩罚往往比较温和, 一般无非是“整改”或“内部通报”。虽然《统计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时至今日, 鲜有报道有人因为数字造假而受到刑事处罚的。相对的, 统计数据造假在政绩工程上可以获得的利益却异常可观。《统计法》违法成本过低的情况如不改变, 则这种违法现象无法得到根本解决的。

三是《统计法》部分惩处条例适用面过窄, 可操作性不强, 尤其是对于个人。《统计法》对个人或家庭适用条款只有第44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 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予以批评教育”, 该条款不仅适用范围太窄, 而且实际上并没有可操作的处罚措施, 由统计机构对个人“予以批评教育”有什么用?不配合的对象还是不配合, 根本不需要理睬!调查人员只能“徒唤奈何”。更有甚者, 有的调查任务为了满足调查方案对调查对象配合率的要求, 即使调查结果是乱答的也只能接受, 牺牲了统计数据质量。

(二) 缺乏专业化的统计执法队伍

长期以来, 统计系统对统计执法机构和队伍的建设远远落后于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 尤其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执法机构建设不健全。其他有执法权力的部门从上到下有完善而专业的执法总队、执法支队、执法大队等等, 而市、县两级统计机构中多数没有内设的执法机构和专职执法人员。无人办事, 经常性的统计执法自然无法得到保障。二是执法专业培训不到位。大多数统计执法人员参加的统计执法知识培训和实际执法经历都很少, 缺乏必备的专业素养, 因而在执法时对于法律文书运用、证据搜集、案件定性、立案结案等执法程序不够熟练, 这一方面使得执法人员缺乏信心不敢深入执法, 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实际执法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摩擦。三是执法经费保障不足。行政执法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严肃行为, 行政执法队伍应当有专业、威严的形象。城管、海事等部门的执法队伍有统一的制服、车辆和专业的调查取证设备, 但与他们相比, 统计部门的执法队伍因为经费保障不足, 没有基本的执法装备, 像一支杂牌军, 影响到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 尚未建立系统的统计执法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历次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但执法大检查过后, 原有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关键就在于统计执法应该成为一种经常性的行为, 才能形成长久的威慑力。但实际情况是多数市县级统计机构还未将统计法制机构作为一个专业, 统计执法工作没有绩效考核机制的督促, 导致统计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没有成绩, 失职或不作为也没有处罚。现在基层的统计调查业务很重, 地方统计部门已经是疲于应对, 难免对统计违法问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站在具体的统计执法人员的角度看, 认真的行使执法权也未必有多少成绩, 相反可能会得罪一些地方领导和被调查单位, 如果执法对象是统计系统内领导, 还可能会被冠以“影响统计部门形象”、“只会查自己人”的帽子, 因此难免放不平心态, 拿不出态度。只有建立科学严谨的绩效考核机制, 统计执法队伍才能摆正心态、放弃侥幸心理, 把统计执法工作当做一项日常性工作来抓。

(四) 长期以来统计执法力度太弱, 使统计执法工作的权威性难以建立

统计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一样, 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实施的,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统计法》颁布30多年, 全社会对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依然缺乏必要的认识。这绝不仅是因为法制宣传不够, 主要还在于长期以来统计执法力度太过软弱, 使统计法的权威性没有得到维护。以2010年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安徽省的情况为例, 全省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1285件, 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892件, 结案848件。按处理情况分, 给予行政处分的3件, 通报批评442件, 警告154件, 罚款68件, 罚款金额16.09万元, 其他247件。从惩处方式看, 没有任何刑事处罚, 只有行政处分较为严厉, 但也只有3件, 只占立案查处案件的0.3%。罚款的68件案件中, 平均罚款金额2366元, 对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来说不痛不痒。多部委联合的全国性统计执法检查尚且如此, 平时统计部门单独执法力度之软更是可想而知。由于长期以来统计执法工作不力, 统计执法检查变成了重在检查, 轻于执法, 不敢“硬碰硬”。长期以往, 统计执法的威慑作用必然下降, 《统计法》的法律约束作用必然减弱。

新形势下我国统计体制和统计执法机制改革的建议和对策

(一) 组建全国性统计协调机构, 整合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 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力量实行统一管理, 协同工作, 信息共享

从政府统计体制的类型上看, 我国属于“专业统计分散、地方统计介于集中与分散之间”的混合型政府统计体制, 再加上我国地域广阔, 经济发展不平衡, 因此非常需要一个专门的协调机构来负责全国统计的协调工作。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政府统计资源浪费与资源短缺并存的现状, 也必须整合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 从全国层面上依据政府统计的供需关系, 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力量实行统一管理, 协同工作, 信息共享。

具体来说, 建议组建全国性统计协调机构-国家统计委员会, 主席由国务院分管统计工作的副总理担任, 副主席由国家统计局局长以及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部委分管统计的副部长 (主任) 担任, 委员会成员由国家统计局各司司长、各部委统计部门负责人担任。另设中央委员会顾问团, 顾问团成员由统计专家、各省统计局和调查总队总统计师、高校代表、银行代表、科研机构代表等组成。国家统计委员会的职能:一是统一全国的统计指标定义和统计分类标准, 使各系统、各部门的统计数据一致可比, 为全面整合提供基础;二是整合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 信息共享, 避免重复调查和数出多门;三是审查统计调查项目, 协调统计信息供需关系, 根据统计服务对象的需求合理增减统计调查项目, 更好地发挥统计服务功能。

整合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后, 就能保证企业数据库、社区数据库等具备连续更新的能力, 为构建先进、安全、全面的全国统计数据库打下基础。全国统计数据库一旦建成, 将对统计事业起到极大推动作用:一是为国民核算、计算各类价格指数等提供基础数据;二是数据库标准将成为全国最重要的统计标准;三是充分利用各部门的行政记录, 避免无必要的重复调查;四是可以给各类大学、研究机构、金融机构等机构分配数据读取权限, 充分行使统计服务功能, 统计资料的价值将得到最大开发, 统计部门也可以借此与各类机构开展合作。

(二) 改进政府考核统计体系

建立能反映绿色经济发展, 反映民生改善与民意诉求、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的统计考核体系, 引导地方政府从追求经济总量增长转变到追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上, 改变“唯GDP论”时期统计调查数据频频受到人为干扰的状况。新的考核体系一是要正确全面地揭示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进一步反映新型工作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历程, 动态监测新型产业、新型业态、小微企业等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要增加对环境质量、城市文明、基层民意的调查内容, 建立群众幸福指数指标体系, 将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政绩”评价的重要标准。

(三) 加快统计法制建设

加快《统计法》修改频率, 建议我国统计法每五年应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一次, 修改可以限于个别条款, 而不进行大的改动;从立法层面给予统计工作先进单位或个人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对于行政机关和企业单位可以区别对待:一是对统计工作先进企业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 这样企业对统计工作的积极性必然大增, 二是对统计工作表现优秀的行政机关或个人给予统计工作先进单位或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的表彰;提高违反《统计法》的惩处程度。建议每五年提高一次《统计法》中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 并适当增加违反《统计法》行为中刑法的适用条款。尤其是对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的, 除行政处分外, 可并处罚款或监禁;在《统计法》中扩大个人或家庭必须配合的统计调查项目的范围, 并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 建议为:对于国家法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个人或家庭应予以配合。对于个人或家庭的调查问题在催告后仍不作答复, 或有意乱答的, 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

(四) 联合国家各部委, 组建统计执法仲裁委员会

从历次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效果看, 由多个部门共同实施的联合执法非常有利于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成效明显好于统计部门的单独执法, 应考虑组建一个这样多部委联合的统计执法常设机构, 并每年定期执法。建议联合多个具有执法检查权限的行政机关, 设立全国性统计执法的常设机构———统计执法仲裁委员会。统计执法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一是每年定期组织全国统计执法检查;二是对影响较大或有争议的统计违法案件做出统一裁决;三是向全社会公开统计执法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国家统计局局长以及监察部、财政部、住建部等部委分管统计的副部长 (主任) 担任, 其组成成员应包括:司法部门代表、全国总工会代表、银行代表、高校代表、法律专家、统计专家等。统计执法仲裁委员会每年应重点查办一批统计违法的典型案件, 敢于硬碰硬, 用事实证明《统计法》的不可侵犯, 这才是最好的统计法制宣传。

(五) 建立统计违法案件举报处理流程管理机制, 将统计执法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紧密结合

统计违法案件的举报热线 (010-68512113) 虽然已经设立了8年多, 但依然默默无闻。国家统计局应设立全国统一的服务热线短号, 类似于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工商服务热线12315等等, 方便易记, 利于推广。进一步增强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受理中心的职能, 按照举报案件的性质和辖区, 分流到省、市、县级办案单位, 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查办;建立案件处理情况备案与跟踪制度, 对受理的案件及时跟进、督促及反馈。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 将案件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 推进统计执法工作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

一是要推进统计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要完善统计执法的各项配套制度, 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文书操作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完善执法队伍培训、巡查监管、案件核审等各项机制, 从办案程序、适用法律依据、裁量权大小、执法办案文书、案件移交手续等方面对执法办案工作实现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在财务预算上要优先保证办案经费, 配置办案时调查取证所需的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等基本装备, 以保障执法办案的需要。由于统计违法往往还伴随着贪污渎职、经济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 统计部门应与纪检监察机关、经济执法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案件移交等制度, 建立运转灵活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制, 增强执法办法工作合力。

二是建立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统计执法队伍, 必须要从机构和人员方面给予统计执法工作基本的保障。要健全统计调查系统内法制机构, 为执法工作常态化提供组织保障;依法配备和充实专职统计执法人员, 尤其是市县统计部门;完善执法培训体系, 定期开展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

三是推进对统计执法工作绩效的考核。将执法机构建立情况、统计执法培训情况纳入考核;建立定期巡查、定期执法制度, 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完善统计执法案件处理情况考核机制, 对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效果做出综合考评。

(七) 加强普法宣传和统计学知识培训

一部分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者轻视统计甚至违反统计法, 与他们不了解统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缺乏统计基础知识, 不相信统计的科学和严谨有关。应联合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 加大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 起到“查处一案, 威慑一片”的效果, 以增强全社会对统计法权威性、严肃性的认识。国家统计局和各地统计系统应定期组织针对党政领导和企业管理者的统计知识培训班, 教授统计法知识、统计学基础和主要统计调查项目的方案制度。统计执法检查应与普查宣传相结合, 现场执法、现场普法、现场教育。

(八) 将统计执法信息纳入个人或机构征信系统

我国征信系统建设已历经约20年时间, 目前, 企业和个人两大征信系统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随着数据库建设的逐步完善, 除金融信息外, 征信系统还将采集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 以全面反映个人或企业的信用状况。统计执法的调整对象有其特殊性, 长期以来存在着对小微企业执法难, 对个人缺乏约束力的弱点。而征信系统是银行贷款的重要依据, 恰恰对这两类对象有极强的约束力。如果能借助社会征信系统的建设, 将统计执法案件的处理信息纳入采集, 则统计执法的权威性将大为提升, 对提高基层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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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与机制 第9篇

公立医院改革必须考虑中国长期以来公立医院占主体的历史基础和社会现实, 必须考虑公立医院所担负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的职责和使命, 必须考虑医疗服务市场失灵的卫生经济规律。如果仅仅解决了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仍然没有理顺, 所带来的结果仍然是扭曲的竞争, 医院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的行为仍然难以改变。如果把希望都寄托在医保的约束上面, 则带来的是医保与医院之间矛盾的加剧, 最终受损害的是广大的病人, 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国内都有例可鉴。

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关键不是政府投入的简单增加, 而在于投入机制的转变和价格机制转变。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不能简单按照人头或者床位进行计算, 必须和公立医院履行的职责紧密相关, 与医院的绩效紧密挂钩。相比较财政投入而言, 价格机制的转变更为重要, 必须下决心提高劳务价格和拉开不同医疗机构的价格差距, 否则提高效率, 减少浪费的正向引导机制难以建立。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医疗事业部主任于广军认为, 公立医院改革的难点是管理体制和补偿机制, 两者并行不悖。

体制与机制 第10篇

所谓法定机构是指依据法律或法规设立, 归属政府行政相关部门管理, 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开展的工作, 而在人、财、物等方面享受自主权的机构。这些机构一般属事业法人主体。法定机构可以采用多种运作方式, 例如商业运作模式、企业化模式或事业化模式。这些规范化的组织架构模式一般采用与行政机构的相似层级模式。

法定机构是根据立法机构通过的专门法律或一部法律的某些条款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 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 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因此, 《计量法》明确了计量技术机构的法定属性。

美国学者P萨谬尔逊在1945年提出确认公共产品的两个标准, 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若同时具备这两个标准, 则属于纯公共物品;若两个标准都具备但都不充分或只具备其一, 则属于准公共产品;两个标准都不具备, 则属于私人产品。通过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职责、地位、任务、运作和作用分析, 把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定义为提供准公共产品的法定事业机构较为合适。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作为非赢利组织运行时, 并不意味不要盈利, 而是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不能将其所获得的盈余当作红利分配给其组织的领导者和其他成员。

2 计量技术需求多样性与政府事业经费供给的不足

一般将计量学按性质分为科学计量、法制计量和工程计量。科学计量是指基础性、探索性、先行性的计量科学研究, 用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精确地定义和实现计量单位, 并为科技创新或高科技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测量技术基础。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特别是随着量子物理学的重大突破, 复现单位的计量基准已逐渐由实物基准向量子定律所约束的自然基准演变。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以量子理论为基础的现代量子计量基准, 一些国家已开始研究以物理常数为基础的普遍适用的计量单位基准体系。计量科学研究的水平往往体现着该国或地区的计量水平。当然, 这些计量基准、标准的研究和建立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撑, 但来自政府的经费总是处于欠额供给状态。

工业计量也称工程计量, 是指各种工程、工业、交通运输、能源、信息等行业中的应用计量。因此, 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包括信息技术、微细工程、纳米技术、新材料的特性和高速动态过程的测量成为对新的和更复杂的广泛测量领域的社会需求。同样, 化学工业计量正在面临医疗、生物工程、食品和药物检验、环境保护中不断增加的复杂测量的挑战。在现代工业自动化生产的条件下, 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是加强加工过程的测量控制, 这已取代了传统的加工后测量, 成为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重要特征。建立能够提供更好的计量校准和测试技术, 服务市场成为现代工程计量十分重要的课题。但是建立满足工业计量标准的费用少则需要几十万元, 多的则需要几百万元, 而且这些计量标准的建立具有很大的随机性。比如三聚氢氨标准物质标准、用于控制H1N1红外辐射测温计量标准、以及地震仪器计量标准等。

这些工业计量标准的建设所需经费完全靠政府的专项经费支持是不可能的。从另一个角度讲:建立完全满足工业计量需求的计量标准已不是政府的责任和任务。另外, 各级政府区域内的计量需求不同, 计量标准规划和建立也只能通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对区域社会计量需求进行分析, 提出建设方案。但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受到当前管理模式的限制, 自我发展的主动性受到很大的制约。

3 政府和计量技术机构共同构建复合式的机构运行经费筹集平台

当计量科学技术活动被完全作为公共产品时, 公共产品理论为计量技术机构的财政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提供了理论依据。但各级政府用于计量事业发展的财政资源确是非常有限的, 而政府和经济社会计量需求是复杂多变的。从目前我国财政体制分析, 完全靠政府单一财政支持计量技术机构的发展几乎是不可能。因为我国现行财政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财政补贴方式是采取上年度支出数为基础的基数法的预算模式, 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以保障“人头费”为核心预算体系, 这对于必须利用计量基准、标准装置等科学技术工具, 开展具有生产特征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测试工作而需要的计量基础标准所需的经费投入非常有限。即使在所谓的全额拨款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政府财政也不能完全支付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水电等基本费用。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面对技术能力提升经费的严重不足, 而政府和经济社会对计量需求不论是在“数量”方面, 还是在技术的“质量”方面都需要很多的经费支持, 大多数的计量基准、标准都是资金密集型的测试仪器的技术集成。这种高额资金的投入有时是不考虑产出的。要提高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技术机构必须通过自身的收费服务, 解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但这种融资制度的建立, 必须要满足政府相关的财政制度支撑, 因为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是由财政经费支持运行的。实际上, 目前的许多法定技术机构的能力提升主要依靠机构自己积累的经费盈余生成, 但按照事业机构财务管理规定, 不可能产生结盈余。当然, 这些盈余主要来自计量机构利用自身技术开展的校准、工程测试等工作的收入。这些资金也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国有资产的增值。

4 必须建立具有良好激励效果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总收益的处置原则和方式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体制创新的建立始终面临“经费从哪里来, 人到哪里去的问题”。通过对我国目前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经费拨付方式分析,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多数都是全额拨款的事业机构, 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各机构从政府财政获得的经费也紧紧只能基本满足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因此, 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不得不通过多种方式增加经费收入, 弥补运行经费的不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增值。当然这样事业性收费主体就具有公共性和经营性的双重属性。

但是, 由于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开展法定任务以外的校准、测试等其他计量技术活动的基础是其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 如果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4]53号) 和《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其经营与投资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国有资产, 要纳人国家财政预算。当把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经营收入全部纳人财政预算, 视同财政资金, 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政府财政尚不能完全满足计量技术机构发展需要经费的情况下, 势必会给计量技术机构的发展带来致命的制度障碍。一是如果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发展经营收入一律收缴财政后, 财政不认可, 预算不完全安排, 科技人员的工资利待遇不能得到适当水平解决, 将严重影响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包括法定计量任务在内的各项工作的效率将会显著下降, 同时, 也可能导致国家法定计量权利的滥用, 甚至被科技人员寻租;二是计量技术机构的经营收人, 往往受各种计量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很不稳定, 每年编报预算收入规划时难以准确计量, 财政补助收入如果不到位, 将影响计量技术机构履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因此, 怎么规范和使用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的全部收益, 建立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总收入的规范处置制度是政府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

5 实施以改变员工管理方式的为重点的内部体制创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计量技术机构的改革必须坚持“以市场为核心”和“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公共治理”。因此, 应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势, 形成适应改革的崭新观念;完善事业法人制度、加快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管理模式的调整, 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明确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社会定位。加快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内部制度建设, 为计量技术机构科学化管理探寻新的路径。如果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模式、管理方式、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等得不到及时调整,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发展将会受到严重的掣肘。服务市场经济的优势会大大削弱。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运行机制中的关键因素是要建立符合市场化运作的人才管理和岗位激励机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基本任务是为市场需求提供一流的检定、校准、测试和检验服务。科技人才和计量技术能力构成了计量技术机构的核心基础, 其中科技人员的能力最为关键。在市场经济环境中,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管理者对科技人才管理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和学科的“内引外联”, 既有利于形成竞争氛围, 也有利于促进队伍稳定;一方面抓岗位激励机制建设。实施职工收入分配总量改革方案, 合理运用经济分配手段, 包括一般员工晋级制、顶尖人才期权制、管理专家年薪制等, 使科技人员工资性成本逐步合理化、市场化, 以期达到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

6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充分激励与多元约束

构建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里既强调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充分激励, 又强调对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多元约束。激励与约束是相辅相成的, 没有有效的激励, 约束作用的发挥也受到限制。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有利于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实现科学发展, 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充分发挥科技人力资本价值的需要。

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理论模式:一是激励和约束都不足;二是激励不足.约束充分;三是激励充分, 约束不足;四是激励和约束都很充分。在激励和约束都很充分时,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才会完全采取对政府最为有利的行动。

在计划体制下建立的各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目前各机构的实际运行处于激励和约束都不足的状态。不仅由政府直接组织,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所有内部事务也都要接受严格的计划管理。这种僵化体制的结果就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及科技人员都缺乏积极性, 运行效率极其低下。

面对市场经济的政府和社会需求,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需要增加在业务活动内容和方式确定、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及内部分配制度等各个方面的自主权, 这样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才能充分利用所占有的资源或结合业务特点, 为经济社会开展计量技术服务, 而且创收收入可以全部或部分由各个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自主支配, 当然计量事业收入有关可以或多或少与员工收入和福利挂钩。这种制度模式充分地调动了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以及内部人员的积极性, 内部运转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活动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 多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财务状况及个人收入状况得以大幅度改善, 各级政府的相关财政压力也得到不同程度的缓解。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应该依法设立和独立运作, 但在其独立运行过程中, 有些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甚至不惜违反法律、法规谋取最大收益和市场份额。如果监督出现真空, 独立必然带来混乱和无序, 因此, 政府在放弃运行权利的同时, 必须拥有更有效的监管权。但是这种监管权是由特定法律加以界定, 监督的内容和方式由法律进行规范。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独立运行权和政府的监管权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冲突, 任何一种权力的过分扩张, 都会产生不良结果,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独立运行权是保证效率的前提, 政府的监督权是确保规范的保证。

摘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具有社会非营利事业机构的特点, 在当前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财政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 政府只有建立起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才能实现政府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充分激励和多元约束。

关键词:激励机制,财政负担,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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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与机制 第11篇

关键词:中职学校;建设标准;项目评估

为了推进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结合教育部“教产合作与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推进计划”的相关要求,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建设。

一、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项目建设标准

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模式是一种特殊的校企合作模式,它合作领域更宽,合作内容更细,合作要求更高。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模式,首先必须制定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项目建设标准。那么如何制定这个标准呢?我认为,不论是校企单一的合作,還是职教集团与学校群体的合作,也不论是一校一企的合作、一校多企的合作、一企多校的合作、多校多企的合作,还是一个专业一个企业的合作,主体和形式可以是多样性的,但本质上在学校的育人环节与企业生产环节中,要把五个“共”作为核心要素,并实施一体化运作。2007年8月常州市教育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和方式。2008年8月,常州市教育局又出台了《常州市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这两份文件引导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实行深度合作,方式有共同建立实习就业基地、共同参与职教办学、共同培养技能人才、共同开展技术研发等方面,其指标在较大程度上体现了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的内涵和标准。2008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属的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制定了《校企合作的内容与形式对照表》。这个对照表主要由合作内容、合作形式及说明三个部分组成,合作内容涉及院校培养技能人才全过程。基本形式、延伸形式、拓展形式分别与各项合作内容相对应。这三个不同阶段、不同等级要求而又有着内在联系的合作形式,反映出步步完善和层层提高的递进关系。其中,延伸形式和拓展形式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的内涵和标准。在吸取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现状和一体化的趋势,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建设项目标准应从组织领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基地建设、师资建设、专业教学、教学评价、技术合作、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包含文化建设)等十个方面考虑。

二、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项目评估验收并制定办法

1、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项目评估验收的依据和原则开展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项目评估验收,应以《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建设项目标准》以及在此基础上制定的评估验收细则为依据,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可行性和简易性的原则,从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的目标、内容、过程、效果、特色等方面进行评估。

2、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项目评估验收主要观测点(1)系统性。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是一项系统化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涵盖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因此,各个环节是否都有企业参加、校企双方是否就合作办学进行整体推进、多方位开展就成了很重要的评估合作办学的系统性指标。(2)深入性。深度融合是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的另一个重要特征。这种深入性,不仅是深入教育教学各要素全过程,更重要的是将企业的文化和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因此,要考察双方是否共同开发了适应新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新专业、新课程、新教材,开发了哪些新专业、新课程、新教材;是否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中融入企业理念、企业文化,在设计课程体系和专业教育活动体系时考虑企业定向需求;是否有人员的双向交流,企业人员是否进入学校授课,学校教师是否下企业实践,实践的实效如何;建设实训室时是否融入企业生产或服务场景的元素,学生进入企业进行岗位实习、顶岗实战的情况是否符合预期目标等等。这些方面,要有具體的量化指标,进而可以根据指标不断调整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的策略。(3)广泛性。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能一蹴而就,应当有一定的过程,可以先从一个或几个专业试点,然后拓展到其他专业。过程可以有,但广度必须要有,尤其作为项目建设学校,合作办学专业面至少应覆盖三分之二的主干专业和特色专业。(4)特色性。历年来,学校既有模式多种多样的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也有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传统模式的存在。有的学校运用“厂中校”和“校中厂”形式,在具体的实践中往往各有特色。开展评估时,要考察其合作办学模式的特点、实效及创新点。(5)规范性。任何一种策略的实施,都需要制度来保障。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内容比一般的校企合作更丰富、更广泛、更深入,这就更加需要规范化的运行机制来提供保障,否则很难深入。因此,制度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评估标准,合作协议、组织章程是否完备、规范和科学,是否能行之有效就是几项重要指标;另外,评估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的组织机构(包括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能也要明确、清晰、健全。(6)实效性。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好不好,一看专业建设水平,二看人才质量,这两项应当作为评估办学实效的主要指标。这里谈谈如何评估人才培养质量。一是多少学生从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长效机制办学项目中受益;二是学生通过这一项目的培养达到怎样的技能水平,如获得双证书和特定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的成绩;三是学生的就业率、对口就业率、就业稳定率以及就业质量:四是学生创新、创业的比例;五是来自用人企业对毕业生的评价。此外,评估指标中还应包含学校服务企业(员工培训、技术服务、项目开发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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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与机制 第12篇

社会的发展导致教育观念的变革, 如今高等教育不再像传统社会一样高不可攀而是更加普及。因为受到经济等原因的影响, 高校后勤管理体制与运行体制一直存在各种弊端。落后的体制严重制约着高校的发展, 创新高校后勤高校管理体制与运行体制成为关键。

1 节约型高校后勤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简述

后勤一词最早出现在部队, 是指向部队提供技术支持以及物质支持的团体。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 后勤一词演变成各个部门的物质保障人员的总称。高校的后勤指的是为学校的师生提供后勤支持的团队。主要包括:学生公寓人员、校内食堂人员等。管理主要指的是采用一系列的制度形成规范对人员有约束行为,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完成组织的目标, 实现团体的利益。在整个管理中, 管理者者处于主体的地位, 成员处于被领导的地位。节约型高校后勤管理制度指的是高校的师生不必在为物质设施而忧心, 能够专心于教育活动, 但是需特别提到的是在整个后勤管理的过程中应注意资源的节约性。节约型后勤管理体制的实现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让高校更多为社会输送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2 阻止节约型高校后勤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创新的因素

2.1 政策原因

我国在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在这种背景条件下, 节约型高校后勤体制的建设与改革也受到了政策的影响, 在政策的影响下, 节约型高校的后勤体制建设与运行机制的创新一直在逐步推进。

2.2 经济因素

一切的根本源于生产力, 经济发展水平跟生产力发展水平息息相关。经济水平也影响着高校后勤管理体制的建设与运行体制的创新。很长一段时间之内, 我国一直奉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之下, 全国的物资经由国家统一调配, 个人不能私自进行买卖, 这种经济体制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的后勤管理工作被进一步加强。进入到21世纪以来, 我国一直在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3 教育体制因素

节约型高校后勤管理体制与运行体制的创新还受到高等教育自身体制的影响。近些年来, 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程度越来越深, 教育体制变革的情况下, 对高等院校的教学质量、管理要求也随着增高。高等院校的教育结构的规划与调整, 也使其办学规模不断扩大, 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与此同时高校的后勤部门也进行了相应的变革, 越来越系统化、规范化。

3 高校后勤管理运行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

3.1 管理体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 高校的后勤管理体制存在不完善的现象, 这直接导致工作人员对自身的工作认知不到位, 影响了服务的质量, 在服务工作中常常出现各种问题。

3.2 后勤员工冗余

教育不断进步, 高校一直在扩招, 这导致高校中的人员越来越多, 高校的后勤集团也一直在扩充规模, 越来越多的后勤工作者参与到后勤工作中来。但后勤人员的人数远超所需要的人数, 高校的资源被占用, 除此之外高校后勤部的工作人员还存在分配不合理的现象。

3.3 后勤工作人员素质较低, 思想落后

高校的后勤部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一个福利性的部门, 在劳动积极性上后勤工作人员的热情不高, 经常处于被动工作的状态。而现代的后勤工作者不同于以往的后勤工作者, 如今的后勤工作需要更高的素养与职业道德要求, 但如今高校的后勤管理人员却达不到这样的要求, 因此对服务质量有严重的影响。

3.4 技术观念落后

高科技的发展推动着社会的进步, 但是在现实高校后勤管理工作中却很少采用高新技术。这阻碍了后勤部门工作效率的提升, 不利于节约型高校的建设。

3.5 消费观念的落后

在高校中员工、师生的消费观念落后。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让全体员工、师生加入到节约环境中来。

4 节约型高校后勤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创新具体办法

4.1 完善后勤管理制度, 提升管理水平

如今的高校后勤管理工作不同于传统的后勤管理工作, 现代高校后勤管理工作对传统的后勤管理工作的态度应是去其糟粕, 取其精华, 有选择性的继承, 融合现代的企业管理理念, 全面优化资源配置, 促进后勤工作水平的提升, 让我国高校的后勤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化, 规范化, 良性发展。

4.2 减少后勤人员冗余, 优化人力配置

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在人员招聘之时, 应该有限制的招聘, 从而细化内部管理工作;实行岗位工作制, 保证每名工作人员的职责, 让其主动为工作服务;合理安排岗位, 在岗位安排之前, 首先应该对其能力进行调查, 安排合适的人到合适的岗位, 减少能力与岗位不匹配的现象出现;管理人员应转变对后勤工作的认识, 缩短后勤工作人员与师生之间的距离, 加强与他们的沟通。

4.3 提升后勤人员素质, 开展专业培训

高校中后勤人员的素质较为落后, 在这种背景条件下, 管理部门应该定期进行培训, 考核, 加快其素质提升的步伐;在招聘的过程中, 也应增设考试, 招聘素质过硬的人员。

4.4 采用高科技技术, 强化服务环节

高科技是提升高校后勤管理的有效手段, 高校的管理人员应该善于利用高科技, 使用现代化技术进行节约型校园的建设。例如使用绿色的照明设备、使用油改气项目、推广自来水管理功能 (如图1) 。只有采用多种形式加快节能技术的推进, 才能从根本上降低能耗, 减少资源的浪费。在高校的用水用电方面, 应该对不合理的线路进行及时更改, 采用全新的工艺和管材, 更新老的设备, 在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安装表计量, 依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 加强管理。在油、气方面采用高科技设备, 提升设备运行效率, 减少限制, 增加使用率。

4.5 培养新消费观念, 提高节能意识

首先, 在后勤职工中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 例如通过教育培训、业务指导、技术推广、经验交流等方式, 全面介绍我国的资源形势和节约潜力, 宣传有关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资源节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 积极发挥高校后勤在建设节约型学校的表率作用, 把节约变成自觉行动, 形成“节约光荣, 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

5 结语

综上所述, 可以看出, 建设节约型高校后勤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高校日后的发展趋势。高校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采用不同的措施进行改进, 全面提升高校后勤部门的服务水平与资源利用率。要建成节约型后勤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只是靠个人的努力显然是不够, 还需要全体师生的共同参与, 因此应不断强化全体员工的节约观念, 强化后勤管理, 推广新技术, 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高校的建成。

参考文献

[1]易小芳.节约型高校后勤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创新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 2008.

[2]王伟荣.节约型高校后勤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创新[J].现代企业教育, 2010, 10:82-83.

[3]蒋晓华.对高校建设节约型校园的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 2006 (5) :8.

[4]王凤.节约型社会的内涵及其构建[J].经济学家, 2006 (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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