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分析论文范文
增值税转型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一、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面临的困境
(一) 影响建安企业税负水平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下达, 建安企业的税负水平也有一定的变化。在当前的建筑工程当中, 一般工程中的材料成本占整个工程的一半左右, 人工成本一般是三分之一, 其余为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及间接费用。在增值税转型之后, 购买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这与原来的抵扣方式不同, 产生较大变化。这就会引发建设工程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的交易模式发生改变, 增加了工程项目的协调周期。一般双方会在签订合同前明确材料是由谁来进行购买, 支付相应的税费, 但是改革之后施工企业能获得的进项税额就会较少, 容易产生利益纠纷, 并且购买其他零星材料的发票或者其他的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在购买材料的时候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 增加了建安企业的税负水平, 这就需要建安企业在乾鼎工程合同签必须有效筹划。
(二) 影响建安企业经营模式
增值税转型之后可以有效地遏制建筑工程中非法的转包、分包的现象, 国家法律明确禁止这样的行为, 在转型之前一直没有有效的办法将其控制。在“营改增”之后, 建安企业在计算增值税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 一般来说, 作为第一承包人的建筑工程方应该从发包方取得的全部工程结算收入和价外费用计算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而劳务用工、购买相应材料、机械设备等增值税发票需要从第二承包人处取得, 这样才能将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作为其进项税额。如果在工程建筑中出现转包的情况, 进行账务结算的时候就能轻易地发现问题, 进而有效抵制非法转包、分包行为。
(三) 影响建安企业财务核算
建安企业涉及的施工项目、施工流程比较复杂, 其中材料的采购, 机械的使用等都需要进行细致的财务记录, 涉及的数量巨大, 因此如果按照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话, 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增加建安企业的工作难度。增值税转型后, 建安企业中任何的经济活动都会产生相应的增值税的纳税行为, 因此, 会影响到现有的财务核算工作, 人员的配置和管理体制都需要做相应的改变, 这样才能满足当前“营改增”制度的基本要求。
二、“营改增”后对建安企业的应对建议
(一) 提高税收筹划能力, 降低企业税负水平
我国增值税转型之后, 建安企业若想避免企业中的税务困境一定要考虑到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因此, 如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了相关的费用一定要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伙伴, 对于分包方、材料供货方、劳务用工派遣公司的资质应该严格的进行审核, 如果资质不够需要谨慎的与他们进行合作。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应在价格谈判中将税负转嫁出去。劳务用工费用占到所有成本的三分之一, 这就要求必须采用具有一定资质的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而购买材料、机械设备等, 也需要甄别和选择供应商, 尽可能地获得进项税抵扣, 除此之外, 企业可以适当地转变生产经营模式, 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技术, 通过智能化、自动化的流水线减少使用人工的支出成本, 增加利润。
(二) 规范经营管理模式, 提高经济效益
增值税转型后给建安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独立的企业, 应该具有规范的经营管理模式, 通过科学化、流程化的制度来管理整个企业。对于一个企业来说, 应该设立专门管理的领导小组, 负责日常经营的管理监督工作, 对于子公司和分公司也应该统筹规划, 通过战略经营的模式发展公司。对当前的业务模式进行改革创新, 通过加强资源管理, 品质共享的理念创立自己公司的品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 讲究公司的诚信精神, 通过合作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 发挥集团管理的优势来顺应增值税抵扣和计算缴纳的政策。
(三) 加强人员培训和发票管理工作, 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
建安企业中实现企业发展的主体就是员工, 员工的素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为了适应当前“营改增”的新政策, 首先需要对员工的工作模式和理念进行改革, 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 结合行业中的规定创建“营改增”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对于国家的新政策要及时地向相关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保证“营改增”之后税款计算的准确性。与此同时还要重视增值税转型后的发票管理, 对相关的票据进行保存和整理, 为今后的各项工作提供财务凭证。
三、结语
增值税转型在建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 既有机遇也存在一定的挑战, 如何更好地解决其中存在的困境是当前建安企业需要注意的重点。当前建安企业的税务管理需要从企业的长远角度来考虑, 合理地发挥两种税收的衔接功能。增值税转型后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收税, 给企业带来利益, 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摘要: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 我国建筑的需求量也越来越高, 当前我国建安企业发展规模也逐渐扩大。当前我国从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 给我国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项政策有利有弊, 但是这一项政策是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趋势, 因此企业面对这些困境时应该积极应对, 想出解决办法, 推动我国的税制结构趋向完善。本文将重点分析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困境, 并针对问题提出合理的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建安企业,税负,税务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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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增值税 转型 效应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波及欧洲、亚洲、拉丁美洲,全球经济增长出现明显放缓势头,一些国家甚至出现经济衰退的迹象,金融危机正在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增值税转型基本内容
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把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时,只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外购的原材料的已纳税额,不允许扣除外购的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就整个社会来看,相当于对国民生产总值课税,所以,称为生产型的增值税;而消费型增值税则是在计算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时,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扣除外购的原材料和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就整个社会而言,相当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所以,称为消费型的增值税。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转型改革,完整意义上的转型改革有赖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扩大,这次改革实质上是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
1.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增加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把增值税的征收率,分别由6%和4%调低到3%。
3.与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相配套,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率恢复到17%。
二、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增值税转型基本情况
尽管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选择的最终目标,但其并非尽善尽美,因此我们应客观评价,并抑制其负面影响,使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因此,笔者主要针对洞头县的税改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截至2009年6月30日,洞头县共有一般纳税人168户,主要行业有炼油、电子电器、农产品加工、汽车配件、商贸及化工等行业。上半年共实现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2.1亿元,同比增加30.8%,但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仅限于几家重点骨干企业及新办企业,占总投资的90%以上,传统工业比率相对较低。
由于增值税扩抵政策的拉动,企业结构的调整、产业技术升级的步伐在不断加快,经济活力明显提升。从1-6月份经济运行情况看,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趋稳,形势趋好。据统计,上半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15.5亿元,同比增长9.0%,比一季度提高2.4个百分点;外贸出口2997万美元,增长87.7%,为年度计划的90.0%;全县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实现2643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9.6%,同比增长11.1%。从总体上看,经济回暖的积极因素正在增加。
三、增值税转型正面效应
由洞头县的税改实施情况来看,此次增值税的转型给洞头县各企业带来了较多的正面效应。
1.利于加速设备更新,推动技术进步。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消除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由于它可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对固定资产投资大、物化劳动消耗大的资金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可以将购置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行一次性全部抵扣,能创造均衡的税负环境;同时还相应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使中国企业与外资企业在增值税减免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
3.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由于大多数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税收上占了很大的优势。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对出口产品实现全额退税,保证了出口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提高了国际市场竞争力;对国内产品扩大扣除范围,减小了计税依据的总额,降低了税负,能够有效缓解与进口产品的竞争压力。
4.有利于保证我国国民经济的平稳持续发展。增值税转型激励企业提高工业化程度,提升生产效率,实现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从短期看,这项改革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为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供税收支持。从长期看,这项政策可以刺激投资,扩大内需,从而提升企业生产经营层次和质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5.可以增加企业现金流量,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紧张。以购买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设备为例,当年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7万元,相应减少应缴增值税17万元,随增值税而征收的城建税(按5%测算)和教育附加费(5%)共减少1.7万元,企业可少缴两税一附加为18.7万元,相应的增加企业现金流量,缓解资金紧张的不利局面。
四、增值税转型负面效应
但是,增值税转型改革给企业带来利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负面影响。
1.增值税转型增大就业压力。在生产型增值税下,资本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占比重比较大,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大,因而税负重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从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优势消失,因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在同样的生产水平下,企业更倾向于使用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而不是雇佣工人,这就必然造成资本流向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进而造成劳动岗位的减少,失业人员的增加。尽管从长远角度看,就业问题的根本解决有赖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但是从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短期内出现的就业压力增大现象应不容忽视。
2.增值税转型会使税基减少,从而带来税收收入的大幅减少。目前增值税收入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增值税转型后,一是企业新购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数量巨大,甚至会出现销项税额不够抵扣的情况;二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降低不可避免的会造成财政收入的急剧减少。
3.增值税转型会加大对资金的需求,容易诱发过度盲目投资、重复投资。增值税转型,必定会刺激资本密集型产业设备的更新和投资的扩张,从而容易引起投资需求过旺,产生通货膨胀的危险。
4.部分企业的相对竞争优势下降。对已完成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等固定资产购进相对较少的企业,与新办企业存在不公平竞争。
五、完善增值税转型建议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经济和社会的各方面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从长期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刺激投资,鼓励技术更新,促进产业发展,对经济增长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其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对于负面效应,如果采取过渡措施加以缓解就可以较好地解决。
1.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制结构。根据国家政治、经济等政策情况,制定我国中、长期税制改革方案,不断完善税制。一是降低流转税的比重,提高所得税的比重,最终形成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二是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并积极推进其他税种的改革,完善税种结构、税负结构和收入结构等,从而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三是同步出台一些弥补增值税转型财政减收和减轻增值税转型负面影响的配套措施,建立为增值税转型配套的透明和固定的转移支付制度,平衡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的比例,从而调动中央和地方推动税制改革的积极性。
2.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规定了较多的税收优惠项目,这不但不符合增值税道道征收、环环相扣、链条相连的原理,造成增值税链条中断和税负不均;也不利于加强税收管理,减少税收流失。对某些确需给予照顾的困难企业,最好采用财政返还而不是税收优惠的形式。对个别确要给予税收优惠的,也应严格控制优惠的范围和数量。
3.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四小票的管理。当前,增值税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出售、盗窃、虚开、代开等手段偷、逃、骗税款的问题。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税额通常较大,在现有的征管条件下,税收收入的风险和压力就会加大,税收管理的难度就会加大。所以,应切实加大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通过科技手段和精细化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运费发票等四小票的管理,遏制不法分子利用发票犯罪的发生,防止和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
4.进一步完善增值税转型改革。消费型增值税,对于存量固定资产税额采取不予抵扣的方式,会出现存量固定资产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抵扣上的衔接问题,在新办企业与老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竞争的问题,不利于企业兼并等资产重组的进行,为增强增值税转型效应,一是要逐步实行存量固定资产税额抵扣制度,对2009年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给与一定比率的进项抵扣,消除新老企业不公平因素;二是要逐步推行无形资产的抵扣制度。积极消除重复课税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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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 浙江温州 325000)(责编:贾伟)
增值税转型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必要性,针对现有生产型增值税税收政策中存在的不足,及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可能对我国造成的负面影响,提出应当坚持循序渐进、从实际出发和中性原则,在增值税改革中注意营造完善的市场体系,分阶段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综合配套,综合实施,争取把增值税改革成本控制在最小。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税制改革;负面影响
中国税制改革的核心由两个部分构成:以企业所得税改革为代表的所得税的改革和以增值税改革为代表的流转税的改革。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企业所得税》,标志着企业所得税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因此,中国税制改革的关键是增值税改革。以确定增值税计税依据所涉及增值性项目范围大小为标准,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增值税三大类。生产型增值税,指对购进固定资产价款,不允许作任何扣除,其折旧作为增值额的一部分,其税基,即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对购进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其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对当期购进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价款,允许从当期增值额中一次全部扣除,这等于只对消费品价值征税,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国际上公认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是巴西(Shoup,1986)。我国1994年推行了生产型增值税,这也是与当时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型增值税已不能适应当今的形势。转变当前生产型增值税,而实行收入型或消费型增值税已是大势所趋。但我们应该看到增值税可能带来的问题,因此,要谨慎行事,循序渐进地推进,把改革的成本控制在最小范围。
一、增值税转型的负面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客观上鼓励投资
消费型、收入型增值税比生产型增值税扩大了可抵扣范围,能够有效地降低投资成本,使企业获得额外收益,企业设备投资的NPV(净现值)和IRR(内含报酬率)值会比在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有所提高,企业的投资周期会明显缩短。从而增加了可投资性项目的范围,有利于刺激企业加大投资的力度,提高企业的有机构成。然而从经济周期的角度来看,在经济出现萧条时,消费型增值税可以起到保护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在经济繁荣时期,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对投资的促进有可能加剧产生通货膨胀的趋势。目前,我国出现局部投资过热现象,在此情况下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我国控制投资过热的努力会产生消极作用。因为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势必会从总量上激励投资。这在当前我国对投资主体的产权和权益约束机制还很不规范、一些行业仍存在“投资饥饿症”的现实条件下,将不利于解决业已存在的投资结构失衡的矛盾。现阶段我国既要防止出现经济过热的局面,又要维持经济良性增长的势头,尽量避免经济“硬着陆”的风险。而消费型增值税在有利于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同时,是否会对已经过热的经济再“火上加油”,这是令人担忧的。因此,在目前投资较热的情况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能引起地方投资需求过旺,可能导致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的迅速蔓延。
(二)增值税转型会对国家税收收入产生很大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曾做过计算,如果参照东北试点在全国推开,并仍限于在八个行业进行增量抵扣,则税收减少约为400~500亿元;倘若在全国全行业铺开,并将抵扣范围扩大到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则至少减收700亿元。而财政部门的静态算账结果是减收1500亿元。”对于中国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讲,三农问题、新农村建设、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都急需资金,1000多亿的财政减收不算一个小数目,它有更好的用处。同时,增值税改革也会对地方财政产生影响,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利于地方的发展。因此,无论对于中央还是地方,增值税转型对财政减收的影响都不容小觑。
(三)增值税转型,可能增加劳动就业的压力
我国许多地方的企业构成中劳动密集型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劳动密集型企业因为固定资产投资少,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小而税负较轻;而资本密集型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产品成本中不予抵扣税金的固定资产所占的比重较大,税负相对较重。收入型增值税或消费型增值税则截然相反,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情况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轻税负优势将不复存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资金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这就使得社会资金总是流向高利润的行业,但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往往是利润率较低的行业。增值税转型会引起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投资的减少,从而可能影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并进而影响到劳动就业。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转型改革就面临着一方面由于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会淘汰掉一部分技术水平不能满足要求的员工;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对员工高水平和高素质的要求,企业人力资源的成本在不断升高,且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使得机器设备的成本相对有所降低,从而导致人力资源成本与机器设备成本之比相对于增值税转型前有所上升,企业更愿意以机器代替人工。这些使得劳动就业压力加大,税制改革的社会成本增加。因此。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国家经济更多的是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带来劳动就业压力的大幅度增加。
二、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具备了实施的条件,已经势在必行。在转型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增值税转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
实行生产型、收入型还是消费型增值税,不是由政府政策规定就可以,它是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在大多数欠发达国家,更多的是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它强调的是增值税的财政功能;而在大多数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它更多的是在鼓励企业技术更新,提高产业结构水平,增加企业竞争力。所以,我们国家的增值税转型,应该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推进改革。同时,为了避免转型给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我国增值税的转型应逐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作为一种产业政策,先在一些行业中试行,如在高科技行业中试行,这既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导向,又可以缓解财政的压力且征管困难较小。
(二)分阶段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由于有限全面型增值税存在的重复征税和征管等方面的问题,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呼声越来越高,并基本上形成一种分步调整的共识,即,目前应先将矛盾最突出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以后逐步扩大到广告、租赁、仓储、代理等行业,最终取消营业税,实行全范围的增值税。但扩大增值税范围对原征收营业税的企业税负变动较大,以及对分税制后作为地方收入的营业税收入影响较大,所以这种扩大应分阶段逐步实行。建议第一阶段应将现行增值税运行中矛盾和问题最为突出的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第二阶段将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及娱乐等其他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第三阶段将增值税范围扩大到经济领域的所有经营行为。对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营业税收入的影响,应作好测算,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的共享比例。
(三)建立良好的纳税、征税环境
创造良好的纳税、治税环境。国际经验表明,良好的纳税、治税环境是实施增值税最有效的保障。应加强宣传舆论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做好征纳双方办税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同解决地区性的税收竞争和打击跨地区的偷骗税活动。
根据西方国家经验,增值税转型的过渡时期一般是5-10年,鉴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我们可以选择10-15年来完成过渡。而我国增值税改革才于2004年在东北试点,可以说我们的经验非常有限,改革的任务还非常重。增值税改革的成败决定了税制改革的成败,所以我们更应该循序渐进,不能一蹴而就。
(责任编辑:方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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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ral Problems in the Transition of VAT
Chen Xilan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Fujian, 363000)
增值税转型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一、增值税转型对微观经济产生的影响分析
1、导致企业盲目扩大投资
增值税转型对资金有一定的需求, 而目前我国尚未完全走出通货膨胀危机的影响, 这就使得企业很容易在脱离自身发展实际的情况下盲目扩大投资和引入新的产业设备, 但是相应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却没有能够及时到位, 导致企业有很大的风险陷入濒临破产的困境。
2、影响会计核算工作的稳定性
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尤其是财务报表以及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转型之后, 企业的进项税额可以被纳入应交增值税当中, 完成相应的抵扣。此外, 当企业固定资产抵扣的进项税额数值较大时, 会给企业的资产负债、利润等带来较为明显的影响, 从而导致财务报表的稳定性发生一定的波动。
3、诱发经济犯罪行为
自从增值税转型政策全面实施后, 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用于进项税抵扣, 导致企业可抵扣的税额明显上升。目前, 在我国整体上较为宽松的市场征管环境下, 相关人员只需凭借发票便可轻松地抵扣税款, 而国内增值税是按照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 这就使得专用发票成为税务部门扣税的唯一凭据。转型政策实施后, 双方都可以虚开发票, 很容易就诱发经济犯罪行为。
4、引发税负不均衡
转型后, 我国各地区开始出现税负不均衡的现象, 东南沿海地区企业凭借优越的地理优势, 引入了大量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优质的人力资源, 而中西部地区的企业与之相比发展要稍滞后一些, 资本构成较高。从整体上来看, 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后, 资本有机构成比例高的企业税负会有所下降, 而比例低的企业则需要承担更重的税负, 严重阻碍了其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导致企业很有可能会面临破产的风险, 从而使得社会失业率明显提高, 不利于我国微观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二、推动增值税转型的有效措施
1、完善基础立法工作
政府应加快完善增值税转型的相关法律法规, 为企业的各项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提供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就目前来看, 我国关于增值税这一税种的立法水平层次较低, 仅有一些暂行条例, 缺乏足够的法律约束效力。因此, 我国政府有必要制定单独的税收法律制度, 将增值税转型工作纳入系统化的统一管理中, 全面排查征税漏洞和重复征税的现象, 同时, 还应不断提高税种立法的法律效力层次水平, 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 充分发挥增值税转型给我国微观经济创新与改革带来的积极作用。
2、打破纳税人之间的界限
政府应通过必要的政策手段打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界限, 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以充分保证增值税转型影响下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稳定性。具体地, 税务部门应向小规模纳税人开放部分权限, 允许他们使用固定资产来抵扣一部分的增值税, 维护不同纳税人群体对政府税收工作的公平性要求。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遇到企业当期固定资产所抵扣的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这种情况时, 税务工作人员在对多余税额的同期存款利率进行科学计算的基础上, 可允许企业作合理的留抵。
3、扩大征收范围
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 故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也正处于不断的实践探索当中, 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就目前来看, 增值税转型主要强调了企业固定资产可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畴, 但并不包括营业税征收行业, 这就使得工作人员在开展征税工作时很容易出现重复征收的现象, 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因此, 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结合当地微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合理扩大征收范围, 完善相应的税种结构, 以此不断优化增值税的税制结构, 推动我国微观经济的健康发展。
4、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
增值税转型政策背景下, 我国政府应合理增大对中西部地区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在资金投入和技术引进等方面予以一定的政策优惠。就现阶段而言, 我国微观经济整体的投入规模过高, 究其原因主要是与投资体制的不完善有关, 包括政府在内的投资者行为大多缺乏过硬的约束, 使得很多人为了追求业绩而盲目投资, 脱离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 不仅不利于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还会给当地微观经济的稳定增长带来负面的消极影响, 同时也增大了企业破产的风险几率。因此,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尽快建议一套与增值税转型相配套的风险控制制度, 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复建设、乱投资等行为, 合理促进区域微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增值税转型对我国的微观经济有着十分深刻的影响, 党和政府应该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 从立法层面、纳税人界限、发票管理以及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予以完善, 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以确保增值税转型给企业发展和微观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增长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
摘要:增值税转型是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内容, 为确保社会经济的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有必要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本文简单介绍了增值税转型给我国微观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 并且进一步探讨了关于促进增值税转型的有效策略, 希望能够为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可行的参考建议。
增值税转型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 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通过对不同增值税类型的分析,我国应从基本国情出发,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生产型增值税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关键词] 生产型增值税特点弊端转型分析
我国1984年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1993年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构建了我国的增值税体系。当时,为了解决税源不足和投资过热等原因,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的开征,对财政的贡献可谓功勋卓著,财政收入的近90%来源于税收,而税收中近一半是增值税的功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05年增值税收入达14800多亿元,占当年税收总额48%;“十五”期间增值税收入为52800多亿元,约占“十五”期间全部税收的50%以上,稳居各税之首。
增值税的类型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即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以销售收入减去投入生产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增值税。其税基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故称其为生产型增值税。它在计税时,既不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也不扣除折旧,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收入型增值税允许扣除折旧,因此,与消费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相比,生产型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最重。它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重复征税的问题,不利于投资较大的生产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但对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企业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有利。
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绝大多数采用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只有我国和印尼等少数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目前国有企业改制已经基本完成,需要重新整合资源,进行新一轮的设备更新。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完成了特定时期的特殊使命,当前已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它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具体表现为:
一、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生产型增值税的制定主要是考虑到当时的经济环境,初衷是保证财政收入规模,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根据规定,我国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能计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不予扣除,因而企业投资的税负较重,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对当期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一次抵扣,因此,它客观上会刺激投资的扩张,有利于资本形成,刺激经济的增长。
二、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加重了企业税收负担
从生产型增值税税率的表面上就能看出生产型增值税的税负较重,国际上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大致在8%~20%左右,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率为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率为23%左右,税负明显过高。特别是购置固定资产的税额不能抵扣,更加重了企业负担。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减轻很大负担。例如,企业投资100万元的固定资产,生产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成本共计117万元,消费型增值税下17万元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样成本变成了100万元,降了14.53%,固定资产相应的折旧也降低了14.53%,企业利润将增加14.53%,按照现行33%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净利润就会增加9.74%。从而使企业达到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
三、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导致了重复征税
从生产型增值税的定义就可以看出它不仅是税负高,而且导致重复征税现象。因为生产型增值税将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因此会导致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例如,某企业购入一台价值10000元的生产设备,同时支付增值税1700元,则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1700元。该生产设备的使用期限为5年,每年生产并销售的产品中所包含的固定资产价值为2340元(假设产销平衡),对这部分价值征收的销项税额为397.8元,5年合计为1989元,与购入设备时所支付的增值税相比,增加了289元。但增加的289元并非由于固定资产在使用期内创造了新价值,而是因为将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然后以折旧的形式计入产品成本,最终转移到销项税额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从而导致税上征税的结果。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重复征税问题可以避免。
四、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高新技术等企业的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设施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高,固定资产投资较其他企业要高得多。征收生产型增值税的后果是使这些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能抵扣,不利于这一类企业的扩大再投资和设备更新。对于这些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比重大,税负要明显高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因此,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设施企业的发展。但消费型增值税能平衡税负,使高新技术等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得到较快的发展。
五、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削弱了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由于生产型增值税抵扣不足,我国出口商品即使按照增值税的法定税率计算退税,仍然含有一定的增值税,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这样,在增值税税负成本上,这些国家的产品成本就比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要低。这样不利于国内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尤其是我国全面实施WTO规则后,对企业征收生产型增值税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西方国家以出口高科技产品、汽车等机电设备为主,我国高科技企业将面临内外夹击的窘境。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出口产品的成本降低,就能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六、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加大了税收的征管成本
生产型增值税必须将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和劳务与不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和劳务分开。审查复杂,无形之中就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外购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一次扣除,计算依据准确,便于操作。
目前我国增值税已经到了改革的关键时刻,国家在东北地区进行的增值税转型试点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国将在及时总结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完善试点办法,进一步把试点推向深入。同时通过认真总结经验,将研究修订现有增值税条例,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增值税转型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政治转型即政治体系的民主化,一般遵循威权政体的崩溃、民主政体的创设、民主政体的巩固三个序列阶段。韩国政治转型较为完整地遵循了这样一个民主化的序列范式。经由民主化转型而实现民主的韩国,其民主政体的巩固正处于由消极巩固向积极巩固的转进过程中。这期间既要求宪政结构的优化,更要求建构起对新的民主制度起支撑作用的政治文化。市民社会可以提供这样一种介于并融通个人与国家两个政治主体的中间阶层和文化支持。
[关键词]韩国;政治转型;民主化序列;宪政结构;政治文化
[作者简介]郭锐,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国际政治系讲师,博士,吉林 长春 130012
政治转型是一个涉及起点和结局的有关制度变迁的过程,即政治体制形态由威权统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型。经由民主化转型而实现民主的韩国,其现行的民主政治只是一种“权宜性的制度妥协”(contingent institutional compromise),确立并实现一种能够长效维持和保证政治精英的基本权益的制度化(宪政结构)安排是未来一段时期韩国必须克服的国是难题。
一、威权政体的发生及其自由化
威权政体(authoritarian regime)是介于极权政体(despotism regime)和民主政体之间的较温和的专政体制。当代威权政体分为军人官僚威权体制、动员式威权体制和后极权式威权体制三种类型,其中军人官僚威权体制最常见。奥唐奈运用“历史结构分析”(historical structural analysis)提出了官僚威权主义的“发生模式”。他认为,当传统官僚无力解决经济发展面临的瓶颈,而此时不满的社会阶级高度动员,当政府对社会容忍所要付出的成本提升到明显高于压制成本时,以“压制阶级,提升政府能力”为号召的官僚威权政体就会出现。朴正熙政府就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发展经济的渴望以及对腐败低效的文人政权的不满是其政变主因。朴正熙上台后确立了权威统治的政治模式和“经济第一”的发展战略,国家资源被全部调动并集中于产值增长和出口扩张。在“理性、效率、安定”的诉求下,官僚威权主义政权在韩国应运而生。
自1961年朴正熙发动政变后的30余年中,除崔圭夏的短暂统治(1979-1980)外,韩国一直由军人出身的总统掌权。军队成为不仅有效控制其内部体系,也对国家机构中非军事领域保有强大影响,甚至足以形构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权力主体,军人干预习以为常。这是典型的军人官僚威权体制。韩国的军人官僚威权体制展示了一个“政治高压,经济成长”的新的发展模型,其逻辑是:威权政府的强力控制,能够牵制现代化所引起的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的因素,制造稳定的政治环境;政治稳定可以抑制工会任意抬高工资水平,以保持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并吸引外资进入,故有利于经济成长。奥唐奈认为,这是由军人官僚威权体制的特征决定的:国家的社会基础是上层资产阶级,他们具有强烈的寡头和跨国性格;强有力的专家和经济官僚在制度上举足轻重;极力追求国际化的经济成长和吸引外资模式,不惜以高压维持秩序和扭曲资源分配;政治上具有极端的“排他性”,即剥夺工人、农民、中产阶级的基本公民权,经济上排斥大众部门;把政经议题“非政治化”,强调以中立、客观的“技术”和“理性”标准来处理问题,任何诉诸“阶级”或“正义”的要求都被视为不合理,有害秩序与经济规范化;关闭民主表达路径,只向军人或企业寡头开放。这种威权统治使韩国在推动经济成长和社会转型的同时付出了沉重代价,经济与政治的非均衡和不协调成为此后其政治危机乃至当前经济危机的重要根源。
韩国威权统治自由化的声音可以追溯到1979年10月朴正熙的遇刺身亡。由于军队强硬派的干预以及威权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致使威权统治的自由化一度搁浅。1985年2月举行的第12届国会议员选举,使新韩民主党一跃成为最大的在野党。选举之后,威权统治集团就大选结果和执政党(民主正义党)的前途问题发生了激烈争论,这加速了党内顽固派与改革派的分裂。新韩民主党的崛起使朝野间由原有的强力与顺从转变为直接的对抗关系。
1986年9月朝野协议改宪陷入僵局,反对派举行的集会和游行演变为全斗焕上台以来规模最大、冲突最激烈、时间最久的一次政治斗争,史称“六月抗争”。这成为推动韩国从威权统治向民主政治转型的直接导线。随着民主化运动的高涨。威权统治当局的压制成本开始超过其承载能力,美国的支持使改革派的地位逐渐稳固,采取主动作为的安全系数大增。1987年6月29日,执政党中改革派代表卢泰愚发表著名的“八点民主化宣言”,通过满足反对派的要求制止了民众运动。朝野势力的联合最终导致韩国威权体制的崩溃,由此扣动了韩国政治转型的引擎。
二、民主制度的创设与政治妥协
韩国政治转型是以威权体制内部改革派的全面妥协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也称为“逃避型的民主化”。它首先以“民主化宣言”放弃威权主义统治,进而通过朝野谈判与协商建立新的民主体制,主要是修改宪法和规范选举。
(一)修改宪法
韩国成立后,虽制定了“一部自由色彩很浓的民主宪法”,其中包括广泛的公民权利条款,并实行三权制衡,但由美国移植到韩国的民主制度很快步入畸形发展,始于1948年的“民主试验”最终失败。1987年10月,韩国国会通过了新宪法修正案。这是第一部在朝野间达成正式协议的基础上修改的宪法。新宪法除在序言中强调民主建国的理念外,其最大变化是规定总统由直选产生,任期五年,不得连选连任,并取消了总统宣布紧急状态和解散国会的权力。另外,新宪法恢复了国会的国情监查权,并赋予其对大法院院长和大法官任命的批准权;进一步扩大公民政治上的自由权利,包括建立政党和选举的自由等。新宪法的颁布为政治转型中的韩国创设新的宪政体制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二)规范选举
通俗的理解,在一个国家中,如果最强有力的决策者中多数是通过公平、诚实、自由和定期的选举产生,这个国家就有了民主政体。1987年12月16日举行的第13届总统选举实现了战后韩国政治上政权的首次和平交替,这表明韩国的政治转型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大选中,参选各党不得不体现出鲜明的民主取向,大都通过公平、合法和正当的途径宣传政治纲领;各种暴力和舞弊事件大大减少,投票率甚至达到80%,这在韩国是空前的。
1988年4月的国会议员选举中,民主正义党成为战后韩国第一个执政的少数党,这次选举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选民的制衡意识逐渐成熟,希望国会对制约总统发挥一定的作用;二是国会的作用能够得到较充分的发挥,“朝小野大”的
格局有助于在转型时期培养民主政治所必须的行为方式和心理素质;三是加快了清除威权主义的步伐,三金(金泳三、金大中和金钟泌)及其领导的反对党在国会地位的提高,有利于消除全斗焕及其亲信对新政权的影响;四是促进了新生代政治家的成长,这为韩国政治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培植了民主巩固的基因。
三、宪政结构的优化与政治文化诉求
一般说来,民主的巩固(consolidation of demoe-racy)就是将在威权政体崩溃以及向民主政体转型的过程中出现的,临时性政治安排、审慎的规则和随机的解决问题方式,转变为政治家与公民自愿接受和信赖并日常践行的合作与竞争关系的过程。普里德汉姆把民主的巩固区分为消极巩固和积极巩固。消极巩固是解决转型阶段的遗留问题,消除、抑制或降低对民主化的严峻挑战。当反体制(anti-system)的集团与个体的存在和影响在数量上或政治上变得无足轻重时,也就实现了消极巩固。积极巩固更强调“态度”——民主价值在精英与大众层次的灌输,这要求重构对新的民主制度起支撑作用的政治文化。
韩国的民主巩固在卢泰愚继任总统后得到了推进,历经金泳三和金大中两届文人民主政权,转型阶段遗留的大部分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从卢武铉开始,民主巩固步入由消极巩固向积极巩固转进。宪政结构的优化问题日益突显。
韩国宪法自1948年7月颁布实施以来,前后修改多达9次,每次修宪的中心主题都是关于明确宪政体制。即究竟是建立总统中心制还是责任内阁制的问题。宪政体制不稳一直是韩国民主政治中的突出问题,在第一部宪法草拟期间,起草委员会的初衷是实行责任内阁制,迫于李承晚“个人要求”的压力,不得不删除有关内阁制的所有条文,代以总统制。这部宪法赋予了总统无上、广泛的权力,就此埋下政体争论的伏笔。1987年10月“第六共和国”宪法通过后,修改宪法以实行责任内阁制的要求也从未停止,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
金大中曾提出相当细致的“修改宪法,改革政体,完成由总统制向内阁制的过渡”的施政举措,其轮廓是:总统是国家的象征,经与多数党代表协商指定首相候选人,对首相和大法院院长行使程序上的任命权,对主要公务员的任命行使确认权;在第15届国会任期内,总统选举由直选改为间接选举;首相是行政首脑,决定国家政策方针,有宣布国家紧急状态、解散下院、任命公务员等权力,同时是三军统帅;国会由上下两院组成,上院议员按市、道选举产生,任期5年,在下院解散时,应首相要求召开会议;下院议员分小选区议员和比例议员,任期4年,有选举首相及提出不信任案的权力;国会拥有立法权、预算审决权、缔约权、宣战权、国政调查权、弹劾权。这一构想限于种种原因未能实现。
卢武铉恢复总统权力后选择李海瓒出任总理,可谓隐有推行分权型责任内阁制的意含,李海瓒也以前所未有的“实权型”总理形象临政,协助卢武铉度过“第二执政期”。客观地讲,这种政体上的重大变革短期内尚难行通。韩国学者金浩镇认为,虽然理论上内阁制比总统制更好,但从韩国国情来看,至少在目前,总统中心制是理想与现实、民主性与效率性能够取得调和的最好的政府形态。金泳三认为,对处于南北紧张和对立状况的韩国说。总统制最为合适,它能发挥高效的指导力。实行内阁制可能导致政经勾结、腐败复燃,“派阀政治”会造成民主主义的严重倒退。
有学者将当前的韩国民主政治称为“委任制民主”,即核心权力不在立法机构,而在通过委任产生的政治领导人手中。政党和国会只是整个权力体系中的次要部分。这是一种仍残留着权威主义影响的“发育不全的民主主义”。而韩国政党存在数量众多、变化频繁,个人化程度高、制度化程度低,地域色彩浓厚、国家主义淡漠等先天缺陷。卢武铉上台后,大力推行“市民社会”运动,就是希望以此革除韩国政党政治的陋习。其实,政党和公民团体正是参与甚至是决定未来韩国宪政体制选择的关键角色。
当前,韩国创设的只是基本的民主体制框架,而民主政治的成熟和完善必然包括民主价值和民主原则在精英与大众层次的灌输,并体现于整个政治过程及公民的日常政治行为中。市民社会(eifi-zen soeiety)可以提供一种介于并融通个人与国家两个政治主体的中间管理阶层。在市民社会中,存在许多身份和利益各不相同,并对国家(甚至政党)保持独立性的社会单元,它们能够限制统治者的武断专横行为,也不会让决策者承载更多的要求而使整个体制难以管理,同时在客观上发展出一种庞大、特殊的民主表达和干预机制。这不仅能够自下而上地推动韩国宪政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也有利于形成一种新的民主制度的政治文化支撑体系。
[责任编辑:周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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