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文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文第1篇
概述
依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及复核工作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区县科委、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协助做好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组织、宣传、培训和辅导服务工作等。
认定条件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办法》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高新技术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
为鼓励企业技术进步,新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2)、北京市专项资金
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市政府设立技术创新资金,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2)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如海淀园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补贴针对的是海淀园的高新技术企业。
(3)市政府建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以无偿或贷款贴息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如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发展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2005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第一批专项、第二批专项中明确规定,针对的是中关村科技园的高新技术企业。
(4)市经委、市科委每年从技术改造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实施项目给予贴息、资本金注入及科研开发补助拨款等支持。
3)、北京市人才优惠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注册登记。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通过“下载填报工具”下载申报书并安装,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认定小组办公室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授权企业提交的用户名和密码。
(三)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通过注册获取注册文件(申报号),并将该注册文件导入到第一步所安装的程序中;此时企业可以正式填写申报材料。
企业委托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及近一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备案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需提交经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等能够证明高新技术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脱机填写申报材料,完成后,通过导出功能导出申报书内容;通过提交功能,将导出的文件进行上传;上传后,申报工作完成。如果企业要修改申报材料并重新上传,必须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前进行,一旦受理以后,将不能更新申报材料。
(四)区县(园区)组织申报
企业网上提交材料后,将书面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内企业送交给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外企业送交给区县科委),由各区县科委和所在园区管委会进行辅导服务后统一报送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五)专家评审
认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企业申请材料分发给所选专家。专家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提出评价意见,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报送给认定办公室。
(六)组织认定
认定办公室每两周召开一次认定会,由认定小组初步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会后由认定小组各成员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
(七)公示及颁发证书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文第2篇
复核请求:
1、申请撤销《任公消火认字【2017】第0001号》火灾事故认定书。
2、申请人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对申请人仓库发生火灾根本的原因、起火部位、起火点做出正确详细的认定。
事实和理由:
2017年1月29日17时51分,申请人位于任丘市中华路南侧郝龙汽配院内的仓库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后,任丘市公安消防大队做出《任公消火认字【2017】第0001号》火灾事故认定书。申请人认为该认定书对事实认定不清,违反法定程序,认定结果有失公正。
第一、该认定书中对关键部分起火原因的认定部分描述简单潦草,事实不清,申请人无法从该认定书中获得实质有效信息。
该认定描述:“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引燃垃圾堆内杂物起火引发火灾”。那么该“遗留火种”是谁遗留以及引燃的过程都应有准确的认定。
任丘市公安消防大队作为具备火灾认定的科学专业的单位,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进行严谨的现场调查、检验、鉴定。根据第四条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对于火灾原因的过程应该出具科学、严谨的报告结果。综上,该认定书所描述内容简单,没有认定不精确,不能解释起火原因,不具备火灾事故认定书应具备的认定作用。
第二、该火灾事故认定书制作及送达违反《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法定程序。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该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申请人2017年9月11日才收到火灾事故认定书。违反法律规定。
第三、该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有失公正。
根据现场提取的监控录像,完全可以还原起火的全过程。消防部门可以根据该视频过程提供线索,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十九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对火灾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必要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到火灾现场进行指认。做出详细的认定。而该事故认定书回避火灾起因的关键点,避重就轻。没有对火灾肇事嫌疑人进行调查询问。忽略很多过程中应当询问的关键人物。使得该认定书的内容流于形式,不能明确原因,不能解决实质问题,申请人作为火灾事故的受害者,损失惨重,打击沉重。最终却得不到一个明确的结果,申请人不能接受。认为该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有失公正。
综上,该火灾事故直接导致了申请人多达6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对于申请人的致命打击无法用语言形容。而《任公消火认字【2017】第0001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内容却对事实认定不清,违反法定程序,认定结果有失公正。故申请人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请求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对申请人仓库发生火灾根本的原因、起火部位、起火点做出正确详细的认定。 此致 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申请人:
年
月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文第3篇
(一)建造师初始注册需上传以下材料: 1. 新设立、分立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2. 建造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 3. 建造师身份证;
4. 建造师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5. 聘用企业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6. 申请人建造师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二)建造师变更注册需上传以下材料: 1. 新设立、分立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2. 建造师注册证书(办理过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需同时扫描上传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页); 3. 建造师身份证;
4. 建造师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 5. 建造师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6. 聘用企业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7. 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三)建造师重新注册参照建造师初始注册 注:
1、新设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注册建造师认定参照上述执行;
2、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监管平台”内的用户手册;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文第4篇
2016年2月, 对上述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一定程度上落实了国家创新驱动、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目标。但2016年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标准不利于大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偏窄、认定标准一刀切等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优化。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我国是一个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的发展中国家, 技术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基于我国目前的具体国情, 国家科技成果办公室的高技术定义为:高技术是建立在综合科学研究基础上, 处于当代科技前沿的, 对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文明和增强国家实力起先导作用的新技术群。
2.1 高新技术企业的理解
国外比较普遍的标准就是以企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的指标来界定高新技术企业。
2.2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之理解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涉及研发费用的归集、高薪收入的水平、人才结构、科技成果转化的统计。科技部前副部长徐冠华在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时强调不仅要考虑企业的技术水平, 还要看它的性价比和综合效益。
3 我国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
(1)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覆盖不全面。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一个关键条件是企业的产品 (服务) 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2016认定管理办法删除了部分领域, 初衷是淘汰技术含量低的领域, 但通过认真研究发现, 2008认定管理办法中的现代农业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领域在2016年高新领域中被删除, 这样会导致一大批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到期后, 很可能无法再次申请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 现行管理办法不利于企业多元化发展。现代企业, 越来越多的开展多元化业务, 有的企业既从事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又兼营贸易业务, 且贸易业务周转速度快、收入高;有的企业既生产高新技术产品, 又为了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生产传统产品, 一般传统产品的销量还比较大。
(3) 高技术收入的界定及其占比指标存在争议。首先, 总收入的口径有待优化。目前总收入的统计口径是: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与收入总额按年度所得税汇算表中的口径为准。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为收入总额。这一“总收入”的归集范围, 不仅包括产品销售收入, 还包括具有偶发性收入, 如:某企业有大量的对外投资, 由于公司经营结构调整, 出售原有子公司, 取得大额的投资收益, 但最终实现的转让收益不是不征税收入;又如:享受国家政府补贴, 当年确认大额的补贴收入, 这些事项均会影响企业高薪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有些甚至影响到高薪收入占比达不到60%的要求。
(4) 研发投入的认定标准不利于大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研发费占比指标对规模企业形成不利影响。2016认定管理办法将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的研发费比例统一定为3%的最低限, 限制了那些技术含量高、规模大的企业入围高新技术企业行列。一个企业的研发投入不会永远与收入呈线性关系, 比如企业收入规模2.1亿元, 那么企业研发费投入达到630万元以上就符合认定条件, 但如果一个企业的收入规模是2, 100亿元, 那么企业的研发费投入需要达到63亿元以上才能符合认定的基本条件。现行的认定标准使得大型企业不能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4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优化措施
(1) 进一步扩大优化高新技术企业领域范围, 使一些新兴领域以及关系到民生、影响着国家战略发展的领域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领域, 使这部分企业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用税收红利加大企业的技术投入, 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
(2) 改变评价模式, 修订税收优惠规则, 适应企业多元化发展。为了让更多的优质企业、创新型企业享受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可考虑只考核企业高新领域的研发投入占高新产品收入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一方面评价核心技术, 同时又评价了核心产品。
(3) 完善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 收入占总收入指标的界定。为了公平体现高新技术产品的含量, 应剔除非经常性收入的影响, 总收入不仅扣除不征税收入, 还应将转让股权收益、政府补贴收入、转让财产收入等偶发性收入扣除。以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 收入占经常性收入的比考核, 更能体现公司的高新收入水平。
(4) 优化成长性指标, 区分企业的规模和不同发展阶段, 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企业的成长, 不仅体现在收入的成长、利润的成长, 更体现在思维的成长, 观念的成长。企业技术资产的投入带来总资产的成长, 更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 应加入技术资产成长性指标。
(5) 进一步扩大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类型范围。高新技术企业不应差别对待不同经营模式的企业, 凡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 无论其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还是个人独资企业, 只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条件, 就应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不一定是要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可以享受其他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 同时也体现企业的技术含量, 鼓励企业技术投入, 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 推动社会科技进步。
摘要:我国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提高劳动生产力。三部委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明确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标准、规则、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性的工作, 国家制定的认定标准合理与否直接影响企业是否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是否能够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已经历次优化改进, 但目前仍存在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完善的方面, 这些方面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成长。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对策
参考文献
[1] 马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问题及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 2012 (30) .
[2] 戴立波.高新技术企业审计的现状分析及风险应对[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 (8) .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文第5篇
(一)税收优惠政策
1.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二)其他优惠政策
1.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安排施工。
2.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经海关批准,在园区内可以 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督;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出口产品免征 出口关税。保税货物转为内,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者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补办进口批 件或进口许可证。
3.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开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海关可在园区内设置机构或派驻监督小组。
4. 所有减免的税款,作为“国家扶植基金”由企业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
5. 银行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并每年从收回的技术改造贷款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新技术开发。对外向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6. 高新技术企业所用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使用贷款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受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等规定的限制。
7. 园区内的银行可从利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贷款风险基金。园区内可设立中外合资的风险投资公司。
8. 园区内设立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公司。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外贸经营权,自负盈亏,承担出口计划;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出口所创外汇,三年内全额留给企业;从第四年起,地方和创汇企业二八分成。
9. 园区内,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产品出口业务较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商务、技术人员一年内多次出国的,第一次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以后由企业自行审批。
10. 园区内的高新企业,用于新技术和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快速折旧。
11.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开发新产品,可自行制定试销价格。经营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新技术产品,可以自行定价。
12. 鼓励科研单位、学校和企业中的科技人员在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兼职、兴办、领办承包各种形式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离职到高新技术企业任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提供方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允许高新技术企业招聘大专毕业生、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留学生和国外专家。
13. 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免缴奖金税。企业从业人员的收入达到个人收入调节税标准的,照章纳税。
(三)人才方面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二、海淀园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规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经认定已取得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2008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税款的,可以就25%与15%税率差计算的税额,在2008年12月份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
(二)根据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鼓励各类高级人才在京创业和工作,对于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的企业聘用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其上一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其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一套、汽车一辆、以现金出资在本市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参加专业领域培训,每年限申报一次,奖励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其购房、购车、投资及培训所付款项且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1. 凡持有市人事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上述人员,均可在本市行政区内购公房、存量房(四合院除外)。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文第6篇
新办法知识产权 30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 企业成长性20
1、新办法知识产权(≤30分)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E.无(0分)
解读:注重考查技术的含金量,专家的主观判断性强,扣分也会是最严重的。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E.无(0分)
解读:60%高新收入,是由知识产权支撑的,知识产权转化的产品为主营业务,可以得A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3~4项(Ⅱ类)(3-4分) D.1~2项(Ⅱ类)(1-2分) E.0项(0分)
解读: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Ⅰ类,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为Ⅱ类,通常情况下都会有6项,加重发明专利的权重。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自主研发(≤6分)
B.受让、受赠和并购等(≤3分) 解读:鼓励自主研发。
(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 B.否(0分)
解读:此项针对例如知识产权管理认证体系,这样的认证项目。
认定条件里针对知识产权还有规定,1,合作开发有明确的规定:在申请高薪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2,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A.转化能力强,6项以上(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5项(15-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2-3项(6-13分) D.转化能力较弱,0-1项(0-5分)
解读:1,数量来说,年平均数以前是5项以上,现在是6项以上,三年的话是是18项。2,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的评分变化
(1)定制了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帐;(≤6分)
解读:提供研发管理制度,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
(2)设立了内部科技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6分)
解读:提供研发设备清单,产学研协议。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解读:鼓励研发成果转化,从研发到销售的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员工,自主创新,自主创业。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解读:提供一份针对员工成长的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5)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技学技术普及活动。(≤3分) 解读:提供活动照片 4.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和年平均利润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估。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都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9分)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期末数为准。 解读:请注意,以前是总资产增长率,现在是净资产增长率。 (2)销售收入增长率(7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3)年平均利润率(4分)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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