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单位和个人到中心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负责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六、违反本制度,依照中心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是指窗口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和领导效办事项。
二、进驻中心的办事事项须明确窗口办事时限,窗口负责了解该事项上级办结所须时限,经中心审核后公示。
三、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服务群众出个延期办结通知书,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四、延期办结不得超过10天,延期承诺后,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各窗口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帐,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取件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六、未按时办结的,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情况严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因过错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制度
一、群众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后须到市及以上单位办理、审批、核定的不须本人亲自到场可办理的事项,均可实行代办服务。
二、代办服务坚持群众自愿原则,不违规接件。
三、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严禁利用代办收取任何代办费、车船费、招待费以及与办事成本无关的费用。
四、代办服务实行限时办结,须代办的事项,在中心运转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五、代办服务办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的上报件属于代办服务范围,应开具上报件告知书,填写中心代办件交接表,中心确认后,由中心统一代办。
(二)项目办结后,中心与窗口办理交接手续。
六、责任追究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代办服务范围的项目,未实行全程代办的。
(二)代办窗口推诿、不积极配合,造成项目办理时限过长的。
(三)项目办结后,窗口向办事群众摊派费用的。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大冶市行政服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一、并联审批的内容
并联审批是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牵头,统一受理申请,并行或联合审批进行的行政服务方式。
二、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
并联审批的要求是“一口受理、抄告相关、联合审批、限时完成、超时问责”。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协调,负责有关并联审批事项的受理、抄告、催办、汇兑和咨询工作,各有关业务窗口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或上报和反馈工作。
(一)一口受理
在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对申请人要求或受理申请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并联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为其提供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咨询服务。
(二)抄告相关
受理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即将写有申请人名称、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及通信方式等内容通过传真或计算机传送给相关审批部门。
(三)联合审批
1、现场查勘。需现场查勘的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到现场踏勘。
2、联合会审。相关项目需要联合会审的,由镇便民服务中心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形成会审意见。
(四)限时完成。相关项目审批的各责任窗口,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各环节的审查工作。
(五)超时问责。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影响整个并联审批程序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并联审批责任制
(一)政务公开制
凡涉及并联审批的事项,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除印制办事须知,对外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外,要对并联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特别加以说明。
(二)分工负责制
各责任窗口要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各司其职,并按相关的工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并联审批有序实施。并联审批的实施由各部门负责窗口协调上级对应部门进行审批,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
(三)服务承诺制
各责任窗口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批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申请人联系,解答有关问题;加强各窗口之间的协调,争取对应的上级部门支持,提高办事效率。
(四)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机制
对责任处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并联审批要求的,依照《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予以追究。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效能评估制度
一、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提升效能建设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廉洁型、创新型的便民服务中心,特制定本制度。
二、效能考评是根据镇行政效能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实施的具体内容,对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采用自评、互评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平日和年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效能考评的项目为:组织学习、作风建设、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廉洁自律、团结协作、创新意识和制度执行落实。
四、效能考核评估的具体方案是:根据镇政府与各服务窗口(相关部门)制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订工作人员效能评估考核评分表。对照《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效能评估考核管理办法》,对全年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五、考评结果与个人考核、评优和服务窗口评优挂钩。考评后,服务窗口及个人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考评结果为后位或对相关部门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影响的,必须查找原因,彻底整改,并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本制度由镇纪委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效能评估考核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制度,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我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确保中心正常、有序运行,争创市级便民服务示范中心,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窗口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行为规范,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接电话时或者与当事人交流时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的每次扣1分;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2、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半天)扣5分;
3、因公或因私请假,未按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规定提交请假条的,每次扣1分。
4、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或炒股的每次扣6分。
第三条 窗口服务人员应当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热情服务,并依法办理行政服务事项。
1、因业务不熟悉造成行政服务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每次扣5分;
2、因工作态度问题引起投诉或者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6分。 第四条 窗口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并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全程代办制等管理制度,细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咨询,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1、对当事人的咨询进行推诿,导致不满意的,每次扣5分;
2、将当事人推到部门去咨询的,每次扣10分;
3、向当事人解答问题不一次性完整地告知应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分别扣2 分;
4、窗口服务人员未在3日内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以材料不齐为理由不予办理,并未在本周内(节假日顺延)向部门领导和镇便民服务中心报告的,扣该窗口工作人员和直接责任人2分;
5、未按规定办理行政服务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第五条 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1、在受理或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受镇便民服务中心或镇政府通报批评的,其他较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每次扣20分;
2、以任何形式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每次扣10分,取消所有评奖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窗口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镇便民服务中心查证属实的,有年终评优时可以优先:
1、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的。
2、为促进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加5 分;
3、因当事人的过错使窗口服务人员受到委屈,且该窗口服务人员未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加5分;
4、因窗口服务人员的优质服务受到当事人的感谢或表扬的,加5分;其他情况受到表扬的,加5分(受到省、市级考察、检查部门表扬的,加10分)。
第七条 镇便民服务中心每评出优秀窗口12个,优秀窗口服务人员12名。
第八条 窗口服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效能投诉制度
一、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中心”工作人员,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电话为8996046。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者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进行处理。对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予以保密。
四、“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要按照“中心”管理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负责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五、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中心的工作,对中心转来的群众投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及时报告“中心”,并同时反馈给投诉人。
六、“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三天内给予答复。
七、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中心”领导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制内容
窗口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国家、集体、群众、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窗口人员或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的责任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范围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
(二)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三)无不可抗拒因素,未限时办结有关业务工作的;
(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窗口和部门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1、工作人员离开本工作岗位未写明或交待去向的;
2、首问责任人工作态度粗暴、故意刁难的;
3、办事人员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的;
4、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5、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的,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6、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部门负责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
1、无故旷工、不遵守工作纪律,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2、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3、办公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4、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5、不文明服务,办事推诿,冷落服务对象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3次及以上)受到投诉的;
4、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
5、服务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6、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报”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7、部门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包庇、护短、说情的。
四、责任追究由镇纪委会同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保证曾家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争创市级便民服务示范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是曾家镇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服务项目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 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五个公开、二件管理、六制办理”的运作模式。
(一)五个公开。指对办理事项的审批内容公开、办理程序公开、政策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
(二)二件管理。指对即办件(立即办)、上报件的管理。
(三)六制办理,指对一般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并联审批制、全程代办制、效能评估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便民中心是镇党委、政府的常设机构,由镇委镇政府直接领导,镇党委书记是便民中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政府负责对便民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对便民中心的不定期考核等。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镇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设在镇纪委监察室,其他工作人员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第五条 便民中心的职责:
(一)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
(二)发布各类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农副产品、劳务输出等信息;
(三)根据职能办理行政服务、科技服务、村帐服务等业务;
(四)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五)受理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六)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服务等;
(七)组织全镇重大项目和企业的联合服务;
(八)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活动;
(九)研究和完善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 便民中心设臵的窗口为:民政、城建、文化、劳动、新农合、土地、水利、农技畜牧等部门。
第七条 便民服务中心除抽调到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进入窗口办公。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纳入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管理,由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考核,作为年终奖惩依据。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九条 便民服务中心(室)实行每周一至五工作制,作息时间:上午8:00 12:00,下午2:30 5:30 (5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2:30-6:00)。
第十条 便民服务中心(室)实行上下班考勤。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结果由便民服务中心(室)主任负责汇总。
第十一条 便民服务中心(室)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需离岗外出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因病、因事离岗外出实行留言栏登记或书面请假制度。半天以上的(含半天)工作人员请假由中心负责人审批,并及时报镇党政办备案;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员请假由村主任审批,并及时补充人员上岗。因病请假的,须凭医疗病历卡核实。
2、无论何种原因,服务窗口不能缺岗脱人,便民服务中心(室)至少要有1-2名工作人员在岗,并做好交接工作,服务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要追究镇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代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并作相应适当处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箱和投诉电话,举报电话15717230507,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影响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办事群众合法权益的窗口及其服务人员,镇便民中心应及时提出批评意见;对情况严重的,镇政府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镇便民服务中心会同镇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功能,进一步提升“为民、务实、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是太湖乡设立的乡镇和基层站所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窗口式办公场所,乡镇和驻乡镇的基层站所的行政服务事项均应当在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理。
第三条 便民服务中心坚持科学规范、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办事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服务。 第四条 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集中受理,限时办结。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的常设机构,由乡政府直接领导,乡长是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乡党政办,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分工,并定期对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条 副乡长是便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中心主任设1人,工作人员由乡政府根据需要调配。
第七条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1、拟定本级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基层站所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进入中心集中、统一办理。
3、对需要上报、转报有关部门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建立代理代办制度。
4、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勤考核。
5、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6、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等。
7、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由其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主持中心工作,负责工作安排、督查;
2、落实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好工作人员;
3、负责现场处理疑难问题;
4、积极做好中心与乡属单位的衔接协调工作,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重大问题。 第九条 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窗口政策和业务的咨询、受理、代理等具体工作;
2、负责窗口计算机的操作、管理、维护;
3、负责窗口卫生、安全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应进入便民中心办事窗口统一办理。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如下:
1、提供咨询、代办和帮办服务。
2、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
3、发布各类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劳务输出等信息。协助乡党委、政府发布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
4、按职能办理行政服务、科技服务、村账服务等业务。 第十一条 市、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部门负责对乡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的重要内容,并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时向各进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
三、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设臵有六个窗口,进驻八个服务事项:计划生育、惠农补贴、民政、农村经济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国土管理、党政综合服务, 第十三条 便民服务中心实行“六公开”、“六件管理”运作模式。
(一)六公开:即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法律依据、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在办公场所公示公开。
(二)六件管理:对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代办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1、即办件:凡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退回件: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的申请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作出不予办理的明确答复或出具退回件通知书,注明退回原因。
3、承诺件: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先接受申报材料,承诺办结时间,出具承诺办理通知书,服务对象根据办理时限凭通知书领件。
4、联办件:涉及三个以上窗口或部门的办理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特别重要事项实行的特事特办。
5、补办件:对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无法办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待服务对象申报材料补全后根据实际情况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处理。
6、代办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窗口受理,乡镇和办事处项目代办员负责办结。窗口单位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项目代办员协助服务对象准备相关资料,并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的时限,协调办理代办事项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 对各类申请事项实行“五制”办理。
1、一次性告知制。适用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后,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办理事项所需的全部申报材料,初审资料不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否则,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等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应书面明确答复不予受理的原因。
2、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接受当事人咨询的事项,无论是否属于该工作人员职责范围,都应当跟踪负责至该事项办理完毕。
3、一般事项限时办结制。适用于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不需要上报、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属其他部门办理的,及时转交并跟踪督促办理;需要补办材料的,当即告之所缺材料,在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4、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适用于涉及本级部门及多个部门,需要审核、论证、听证、公告、现场踏勘等程序的重大项目和上报的事项,申报材料齐全后,要明确承诺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时间,时限期满应告知当事人办理结果。不属于本级职权范围内办理、需向上级报送的事项,须按规定填写《代办事项登记表》,归口代理限时办理(原则上7日内),及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报送申请人的相关材料。限期办理事项办结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取回相关证件或资料。
5、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适用于生产性新建项目和其它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应由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或明确一个部门牵头组织联合办理或上报,根据需要可由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全程代办。
四、窗口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乡镇各基层单位应当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正”的要求,择优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主管单位和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双重管理,更换窗口工作人员要事先征得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同意,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六条 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熟悉业务和政策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便民服务能力。
第十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由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考勤考核,考核结果提供给窗口主管部门,作为选拔任用和晋升职务职称的依据。
1、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心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2)考勤实行手写签到制,中途外出时,需在签到册上注明外出事由。
(3)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中心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党委书记审批,一周以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病历卡核实,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2、值班制度
(1)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由工作人员按周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日常出勤、挂牌上岗、服务态度和安全防范等窗口运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咨询服务、政务投诉和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保证中心高效运行。
3、清洁卫生制度
(1)中心卫生实行轮流清扫制度,由值班人员负责; (2)负责大厅及周边卫生保洁,确保中心干净整洁,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本窗口的日常保洁。
4、协调例会制度
(1)按照“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不出乡”的要求,加强各窗口及乡属各单位的协调,一般事项由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窗口工作人员协调,疑难事项由中心主任决定,重大事项报乡党委讨论。
(2)中心每月定期召开各窗口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例会,交流中心运行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部署下阶段中心工作。
5、信息交流制度
(1)各窗口要做好办理事项的记录统计和立卷归档工作,每月1日向党政服务窗口报送办件记录,每月5日由党政服务窗口进行收集整理并上报。
(2)中心每月利用协调例会进行工作信息交流。
五、考评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对不按规定签到、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的一次惩现金10元,旷工一天惩现金20元;对窗口值班清洁卫生打扫受到通报的一次惩责任人现金10元。
第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上班玩游戏、聊天等情况的一次惩现金20元,情节严重,受到相关单位和媒体通报的一次惩现金50元。
第二十条 对违反廉政纪律,借机收受红包、礼品以及吃拿卡要的一次惩现金50元,情节严重,受到相关单位处罚的惩现金10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政策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办理相关事项的一次惩现金20元,造成工作失误并受到上级部门通报的一次惩现金50元。
六、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发放评议卡,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办事群众合法权益的窗口工作人员,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告诫或提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录
一、患者入院、出院、转科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二、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服务流程
三、患者出入院、转科、转院、留观流程
四、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五、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制度
六、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七、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八、预约诊疗工作制度
九、预约诊疗工作制度
十、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 十
一、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十
二、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十
三、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十
四、关于保护患者隐私的规定 十
五、职业防护制度 十
六、出院患者随访制度 十
七、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制度 十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二)协助乡党委、政府发布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
(三)根据职能办理入驻中心的各项行政服务,并在乡镇(社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开
展政策服务、科技服务等业务;
(四)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五)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活动;
(六)规范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做到规范审批和服务;
(七)严格收费管理,杜绝违规违征收费行为。第三章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第十七条便民中心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考勤、评比、学习和项目管理机制。在建立内部管理机制的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便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勤奋学习,正确执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要端正态度、热情服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九条便民中心实行“六公开、五件管理”的运作模式。
六公开:即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法律依据、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在办公场所公示。
五件管理:即实行“即办件、退回件、补办件、承诺件、联办件”管理。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硬件设施
1、标识:京什小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2、选址: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在社区2#楼的一楼,服务大厅面积在140平方米左右。
3、配套设施:电子触摸屏、显示屏、服务评价器、电脑、电话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以及桌椅、茶几、饮水机、雨伞、老花镜、签字笔、服务卡、办事须知等便民用品,做到服务设施齐全。
4、窗口设置:大厅可设民政事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居民服务管理、计生卫生、综合信息、党员服务等窗口。
二、软件设施
1、服务人员
中心实行坐班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46名,窗口人员可由市、镇下派干部、大学生村官或专职社工人员担任。
2、服务事项
涵盖市政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梳理出来的所有集中到社区的所有办事事项,并结合当地群众的服务需求,适时增加自选服务事项。凡是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全部在社区办,对社区不能办理的事项,一律给予代办或协办,并实行服务承诺公开制,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所办的所有事项要用专用登记本进行逐件登记。
3、服务平台
建立较为完备的网络基础材料信息库,依托市行政审批中心统一信息化业务系统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电子化运行。建立网上虚拟办事大厅,办事群众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4、服务制度
(1)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首问负责制度;
(3)一次性告知制度;
(4)AB岗工作制度;
(5)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6)工作人员守则。
5、印章管理
群众办事中涉及的各类印章,采取以“印章加编号”的形式,分授到社区各个服务中心,同时,加强印章管理,建立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三、大厅布局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
1、背景墙:背景墙为深蓝色,背景墙上的标识为红、蓝两只紧握的双手构成的心形图案,即:德阳社区图案(红色代表提供服务的一方,蓝色代表接受服务的一方),下面为白字服务标语:“一切为了群众”。
2、墙上布置内容(服务大厅墙面需张挂):
(1)各项工作制度;
(2)工作人员形象公开栏;
(3)服务流程图;
(4)办事事项流程图;
(5)电子显示屏;
(6)电视机。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1)民政窗口(婚姻登记)82191711 (2)民政窗口(婚姻登记)82191711 (3)民政窗口(婚姻登记)82191710
(4)民政窗口(民间组织、地名、收养管理)82129040 (5)社保窗口(劳动合同签证)82120317 (6)社保窗口(社会保险申报登记)82120317 (7)社保窗口(社会保险申报登记)82120318
(8)社保窗口(征地农民保障、医保证历本、个人对帐单)82187816 (9)社保窗口(社会待遇支付)82120182 (10)社保窗口(社会待遇支付)82120182
(11)社保窗口(工伤、生育保险、医保结算)82120185 (12)社保窗口(工伤、生育保险、医保结算)82125466 (13)社保窗口(医疗保险待遇核定)82213015 (14)社保窗口(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核定)82125466 (15)自助银行(自助存款取款)
(16)自助银行(银行卡办理)82196229
(17)非税管理窗口(缴费相关服务、罚没款收缴、支票背书)82197172 残联窗口(残疾人证核发,每月20日办理)
(18)财政地税窗口(会计从业资格证、契税减免)82129057 (19)财政地税窗口(房地产税收管理)82129020 (20)建设房产窗口(房产所有权登记)82129055
(21)房产证、土地证联合受理窗口(房产证、土地证联合受理)82129053 (22)房产证、土地证联合受理窗口(房产证、土地证联合受理)82129028 (23)国土窗口(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82129028
(24)公证窗口(房地产公证 招投标公证、工程承包合同公证、离婚协议公证)82129031 (25)交通窗口(航运管理)82009020 (26)交通窗口(公路路政管理)82197585 (27)交通窗口(道路运输管理)82129025 (28)国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征管)82129021 (29)国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征管)82129020
(30)商务中心(文印、预订机票、火车票、公用电话、传真)82129033
二 楼:
(31)规划窗口 人防窗口(项目规划审批、人防管理、规划验收、测绘管理、规划编制资质认定)82129067 (32)国土窗口(用地审批)82129056 (33)国土窗口(用地审批)82129056
(34)发改窗口(项目核准申报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外资项目退税确认、国债项目、企业债券申报)82129030
(35)消防窗口(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消防安全检查)82209962
(36)经贸窗口(技改项目核准备案、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煤炭、成品油经营许可 墙改、散装水泥基金征收返退)82129082
(37)建设窗口(市政、城市管理)82129026
(38)建设窗口(给排水、绿化、商品房预售、白蚁防治)82129058
1 (39)行政执法窗口(城市道路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管理)82009005
(40)环保窗口(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城区夜间施工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82129018
(41)房产评估窗口 房产测绘窗口(房产评估、房产面积测绘、地形图测绘)82117350 (42)土地评估窗口(土地评估)82121720 天正设计窗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清洁生产、体系认证咨询)82189181 (43)项目受理窗口(项目受理、集中踏勘、一口收费、集中验收)82129061 综合窗口(教体、风景旅游、药监、档案、粮食、安监、商贸、科技、统计许可受理)82129073 (44)气象窗口(防雷设施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升放气球审批、气候评价资料审查)82129081
防雷检测窗口(防雷装置设计评价、接地检测、安全检测)82197065
(45)一达环评窗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清洁生产、体系认证咨询)82129076 (46)审计验资窗口(注册资本验证同济会计师事务所)82129036
(47)工程造价窗口(投资估算概算编制、工程预决算编制、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82197092
图审窗口(施工图设计审查绍兴建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82620878 (48)环评窗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清洁生产、体系认证咨询浙江省环科院)82197970 (49)审计验资窗口(注册资本验证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82129318 (50)工商窗口(企业名称、企业(个体户)、广告、抵押物登记)82129046 (51)工商窗口(企业名称、企业(个体户)、广告、抵押物登记)82129046 (52)工商窗口(抵押物、市场名称、展销会、个体登记、领证开票)82129052 (53)工商窗口(企业名称、企业(个体户)、市场名称、抵押物登记)82129016 (54)质监窗口(特种设备管理、代码证书核发)82129039 (55)烟草窗口(烟草专卖许可)82129062 文广窗口(文化娱乐市场管理广播电视管理、印刷企业管理)82114600 (56)卫生窗口(医疗机构管理、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卫生许可证核发、职业病预评价审查)82129017 (57)水利窗口(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采砂许可、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82129069
(58)供电窗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审核、专变用户新扩(装)业务受理、自备电源业务受理)
82129023
(59)农林水产窗口(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林木采伐运输许可、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动植物防疫检疫许可、保护野生动物证书核发、农机维修证书核发、船舶捕捞登记发证)82129019
(60)外经窗口(外资企业设立和合同、章程变更许可、加工贸易审批、货物进出口管理 外资抵免税审批、外经权、境外企业、外资企业年检)82129029
(61)建管窗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企业进虞备案)82129059 (62)商务中心
(67)万通彩虹(证照代理)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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