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催收委托协议范文
债务催收委托协议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代理内容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欠款人进行欠款催收,并可根据案情需要,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转委托第三方催收。
2、 乙方对该债务在主张欠款依据人民币(大写)元整债权的基础上,允许乙方再让步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范围内与债务人协商处理。
第二条、 催收范围
具体欠款人及欠款金额以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
第三条、 代理费用
1、 代理佣金费用按乙方收回的实际金额,并根据债务逾期时间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支付乙方(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次代理佣金费用为实际回收欠款金额的%,大写百分之结付乙方。
2、 乙方要求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直接汇入甲乙双方所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兑费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担,转委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 /
4但如该种转委托为依照甲方指示所进行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在每个案件结案后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催缴的欠款金额结算代理费用,在回款进入甲方帐户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用。若催收欠款是在乙方账户内则乙方应在扣除代理佣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余款存入甲方账户。(节假日延顺)。
4、 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本案前期费用。用于本案的调查取证及差旅等相关费用。该笔费用在成功回款后可在结算时在代理费用中抵扣,该笔费用追款失利也不退还甲方。
5、 本案如需通过诉讼解决,诉讼费、律师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代理期间
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实际催收工作,代理期限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2、甲方应依合法约定时间支付代理费用及前期费用。
3、甲方应对乙方催收事务给予必要协助。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5、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本案的调查材料代理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确方向的建议需求外,乙方还应就受委托事务执行相关的业务问题向甲方进行尽可能全面与详尽的告知。乙方应就提醒通知的各个适当步骤予以建议,就可预见及可避免的不利情况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损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制度,定期向甲方报告催收情况。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于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户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甲方对此不承担有关责任。
2、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均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信息、资料,以及协议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实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报告、记录及意见等材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免责条件
乙方在催收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车祸等)导
致欠款无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若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项尚未处理完毕,如甲乙双方认为必要,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
债务催收委托协议范文第2篇
先生/女士/公司:
根据我公司与你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编号号),贵公司于 年 月 向 银行借款 万元,我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现该笔担保贷款已逾期,请在接到该通知书的叁天内筹措资金支付银行担保贷款本息合计万元,其中,本金万元,利息万元(利息暂计至年月日,以后另计至利随本清时止)。逾期我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实现债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你方承担。
**担保公司 年月日
债务人确认签收:
年 月 日
(注:如债务人为企业,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确认;如债 务人为自然人,需债务人签字并加按指模确认)
债务催收委托协议范文第3篇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职员):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高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声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声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声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也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然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然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期限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2年
。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履职时工资中已含保密费)。乙方离职后,不再支付。有协议的按协议给付。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乙方离职之后仍负有前款的义务,2年内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2年后则乙方不受此条约限制,自由择业。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于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基本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均可以认定乙方严重失职,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如乙方未按月支付上述第五条约定的费用,次月起则视作本合同已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债务催收委托协议范文第4篇
(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债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现甲方为清偿之前所欠债务与乙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1条 债务总额
1.1 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亿元(大写:
圆整)。 1.2 利息:自
年
月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
各期股权转让款的利息,计算公式为:
1.3 截至
年
月
日,甲方应支付的利息补偿款约为
万元;本金、利息合计约为
亿元(大写:
圆整)。
第2条 债务清偿
2.1 以转让****股权款清偿债务
乙方同意甲方在满足如下条件时,可以**** %股权转让款用以足额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
a.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将其持有之******股权 质押至
1 / 5 乙方名下,且办妥工商登记手续;
b.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与乙方就前述a项所述股权办妥强制执行公证(担保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
)。 c.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将****所属之****
价款补缴至
万吨,且该资源价款已补缴的证明经乙方认可; d.向乙方出具有关****的所有债务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债权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债务),并出具保证函承诺****的所有债务(无论债务清单是否披露)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e.与乙方签署
年
月
日生效之******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为零元、乙方为受让方)、提供股权转让工商登记的所有法律文件。
2.2 若甲方满足2.1条所述各项条件,且于
年 月
日前与****股权受让方(非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若股权转让价款低于第1条所约定之债务总额的,则甲方须以现金补足差额),并将不低于1.2亿元诚意金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则甲方转让****股权以清偿债务的期限届满日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第90日;否则按2.3款执行。
2.3 若甲方未满足2.1或2.2之任一条件的,则甲方应于 年 月日前,协助乙方办妥******股权工商登记过户手续、法人变更及公司章程变更等。
2 / 5 2.4 若甲方满足2.1项下所有条件、且根据2.2或2.3款履行完 毕,则乙方承诺不再追究甲方的相应责任,并自2.1项下所有 条件满足之日尽最大努力协调公安局、检察院不再追求甲方因 涉嫌诈骗之刑事责任,但非因乙方检举的情形除外。 第3条
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3.1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a.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且不得用于抵偿乙方的债务;
b.根据甲、乙签署之有关******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应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办妥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等,但乙方无需实际该支付股权款;该《股权转让协议》之价格条款仅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便利而设,并非为乙方设定任何实际付款义务。
c.若甲方未满足本协议第2.1之条件或未足额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对甲方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正矿业股权、房产等)继续进行追偿。
d.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按照乙方或公证处要求提供、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还款协议、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署相关文件等。 3.2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若甲方将本协议第1条所述债务足额清偿或******股权过户
3 / 5 至乙方名下,且办妥工商登记手续,则乙方不再追究甲方之相应责任。
第4条
违约责任
4.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将******股权进行质押、公证和/或转让过户,致使乙方无法实现债权的,每日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 的1%承担违约责任;
4.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补缴资源价款或未承担****之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按补缴资源价款或债务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4.3乙方违反承诺追究甲方合同诈骗刑事责任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第5条 其它约定
5.1本协议系《股权转让合同》、《承诺及保证函》及《补充协议》之补充约定;如本协议与上述合同、协议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上述合同、协议执行。 5.2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应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5.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5 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4 / 5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债务催收委托协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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