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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的亲子关系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91

中学生的亲子关系范文第1篇

那么, 应该如何与孩子进行有效的沟通?这需要家长转变教育观念, 调整心态, 要把孩子当作一个平等的“人”来看待, 与他们进行平等的知心交流, 并给孩子提供平等的表现机会, 这就是笔者提出的观点:建立平等民主的亲子关系, 将沟通进行到底。

1 沟通要以爱为基础

家庭教育的核心只有一个字爱, 爱是家庭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真正爱孩子的家长, 才能使孩子也懂得爱。只有正确地理解爱, 才会有真诚的爱, 才能乐于去爱。我们做充满爱心的父母, 这是因为我们愿意这样去做。也只有在真诚的爱的滋润下, 孩子才可能具有美好的心灵和健康的体魄。

2 摆正心态, 与孩子交朋友

中国传统的家庭教养方式倾向于专制型, 这是中国几千年专制主义的恶果。家长是什么?家长就是家庭的统治者, 古语有云: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总之, 在家里“一切我说了算!”新型的亲子关系要求家长放下大人的架子, 与孩子讲平等。

案例:

星期天, 明明不想写作文, 因为他最害怕老师布置的命题作业了。

爸爸走过来问:“作业做完了吗?”

明明心虚地望了一眼爸爸, 小声说:“做完了。”

爸爸笑了, 摸着他的头说:“说假话了吧, 爸爸知道你还有一篇作文没有写呢。我知道你很讨厌写命题作文, 但是考试是这样要求的, 爸爸没法改变, 你也没法改变, 没办法改变就要适应它, 超越它。为了表示爸爸够朋友, 爸爸站在阳台上受冻, 就像你忍受写作文的痛苦一样, 好不好?”

明明感动地说:“不, 爸爸, 你还在感冒呢, 我可以写作文的, 你坐在桌边看着我就行了。”

爸爸笑了, 明明也笑了。

孩子的心是纯净善良的, 他们特别容易感动, 大人把他们当作朋友看, 就会引发孩子的朋友义气, 从而起到引导的作用, 这比强制命令的效果要好得多。

3 站在孩子的立场, 理解他们

(1) 全神贯注地倾听。学会倾听, 这是父母与孩子沟通的第一步。父母要耐心地做孩子的听众, 让孩子尽兴地表达心声。孩子在讲述时, 父母就会更多地了解自己的孩子, 清楚地掌握孩子的优点、缺点, 使孩子保持心理健康, 从而受到良好教育。

(2) 用简单的话语回应他们的感受。以关心的态度, 使用“哦”、“恩”、“是这样啊”这样简单的话来回应孩子。孩子就能在叙述的过程中, 整理自己的思路和感受, 从而有可能自己找到解决办法。

(3) 说出他们的感受。当孩子伤心、难过时, 我们能想到的办法就是不停地安慰他们。如:“别哭了, 宝贝。”可奇怪的是有时候我们越是安慰, 孩子却越是难过、哭闹。反过来, 如果在孩子叙述的过程中, 我们顺着孩子的心情, 说出孩子当时的感受, 会有什么效果呢?

女儿: (很悲伤的) 我的小乌龟今天早上死了。

爸爸:哦, 是吗?真没想到。

女儿:我还曾经教它玩游戏。

爸爸:你们在一起挺开心的。

女儿:它是我的好朋友。

爸爸:失去朋友的确很令人难过

(4) 用幻想的方式实现他们的愿望。

孩子:我要吃脆饼。

妈妈:家里没有了, 宝贝。

妈妈:你吃点早餐饼吧。

孩子:不!

孩子:我就要, 我就要!

妈妈:我告诉过你家里没有了。

妈妈:你怎么这么不懂事!

孩子:我要吃脆饼。

妈妈:真希望咱家能有。

孩子:我就要!

妈妈:听得出你很想吃。

妈妈:我真希望能给你变出一盒来。

孩子:我真希望现在就能吃到。

孩子:那我就吃点早餐饼吧。

前一种对话在我们的家庭中非常常见。当孩子想要一样我们没有的东西时, 我们总是一遍又一遍地给孩子解释, 当孩子的愿望得不到满足时, 他们会哭会闹, 这时家长就会以粗暴的方式对待孩子, 或打, 或骂。其实有时候, 孩子对某种东西的渴望心情得到了理解, 他们就能比较容易接受现实。

4 正面鼓励, 耐心疏导

在我们家庭中, 常从家长的口中听到这样的话:“你怎么这么笨!”“我看你根本没救了, 等着扫大街吧!”也许家长的目的是想激起孩子的上进心, 但却深深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 孩子接收到的信息是父母看不起自己。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的孩子, 会形成两个极端, 一种是对父母充满敌视;一种是自己也看不起自己, 从而对学习、生活都失去了信心。

有关研究表明, 如果家庭不民主, 对孩子过多地训斥、支配, 则儿童的思维就会表现出刻板、呆滞、创造力低下的状态。对具有创造力的儿童的家庭进行的调查发现, 这些孩子的父母的共同点是:他们主张地位平等, 允许儿童自由表达个人的观念等等。

5 赏识你的孩子

周弘认为赏识不等于表扬加鼓励, 他认为赏识的本质, 是渴望别人对自己的一种认可。赏识是藏在心里的, 是一种由内而外的爱, 它不是随着分数、名次而波动的。赏识是孩子在遭遇困难时的一种激励, 是孩子犯错误时的一种合理宽容, 是风平浪静日子里的一种扬帆开进的动力。

家庭是孩子在人生旅途上的第一站, 对人一生的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为新时期的家长, 应该学会如何与孩子进行沟通, 让孩子在一个温馨、民主、宽松、平等、和谐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摘要:未来社会的人才应该是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人, 而家庭是孩子心理健康教育的第一课堂, 因此, 营造一个民主、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亲子关系,沟通,平等,民主

参考文献

[1] 周弘.教你如何赏识孩子[M].华语教育出版社.

[2] (美) 帕蒂惠芙乐.倾听孩子家庭中的心理调适[M].北京大学出版社.

中学生的亲子关系范文第2篇

亲子关系乃指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亲子关系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着的,子女出生以后,要依赖父母来养育,要依靠父母,其关系以上下之“纵向关系”开始,随着子女的成长,亲子关系逐渐变成“横关系”,而当父母年老衰退时,这种关系又变成反的“纵关系”,即由子女来照顾衰老的父母。

二、学生与父母相处主要有那些矛盾?

由于学生处在一个最不稳定的过渡期,很多家长的痛苦,亲子的麻烦会出现在这个时间。学生看到父母也有很多缺点,对父母的依赖减少,反抗性情绪增加。加上常在学校,与父母的沟通交流越来越少,虽然很想和父母好好相处,但每次回家和父母总免不了发生争执。这段时期学生与父母的主要矛盾有:

1、学业上的矛盾

2、对待感情(如早恋)方面的矛盾

3、对待兴趣爱好(如电脑、游戏)方面的矛盾

4、交友方面(父母干涉孩子的交友圈等)

5、父母不够尊重孩子的隐私

三、本次讲座的目的是?

1、让学生明白正确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

2、态度、情感目标:让学生理解父母、尊重父母,培养对父母的感恩之情,并愿意与父母进行有效的沟通的积极态度。

3、问题解决目标:学会与父母进行有效的沟通,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四、学生怎样正确地与父母相处?

1、通过阅读一些心理学方面的书籍,了解自身及父母的心理发展特点和状况,有助于理解亲子双方发生冲突的原因。

2、换位思考,理解父母。

3、通过与父母适当地沟通来减少不必要的分歧,增进与父母的情感。爱和不满,要告诉她,她才能知道。

中学生的亲子关系范文第3篇

首先我代表学校,对各位家长能在百忙中抽空前来参加这一次的家校交流会表示热烈地欢迎!同时也感谢我们年级组各位老师对我的信任,一致推举我来与大家共同探讨家庭教育的问题,因为我是一位老师,同时也是一个孩子的家长。

其实我在教育子女方面做得也很不够,自己的孩子虽然在成绩方面勉强过得去,但是在性格、爱好、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欠缺。在这里可以说是与大家一起来共同探讨怎么样来培养自己的子女,让我们的下一代更加健康、快乐地成长!

其实,我们许多家长都很重视家庭教育,但又为如何进行教育而犯愁,对成长中的孩子束手无策。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抱怨:孩子大了不好管,不知该怎样管才好;家长特别是和青春期的孩子之间不能说话,一说话就吵架,亲人快成仇人了;现在的孩子没有责任感等等。其实,当您发现自己的孩子有问题时,其原因的根基并不在孩子身上,而是和家长的教育及家庭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一生的发展十分重要。可不少家庭对孩子是:批评多于表扬,禁止多于提倡,指责多于鼓励,贬低多于欣赏,威胁多于启发,命令多于商量,放纵、宠爱多于正确引导。在这样的背景下,也就造成了在当今社会家长无法跟孩子沟通的普遍现象。有的家长根本不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直到孩子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才后悔莫及。

下面,我想和大家一起分享一段亲子教育视频,共同了解我们的孩子,希望对你会有所启发。

播放亲子关系教育短片《儿童》。

PPT讲座。

播放教育短片:《一句话的力量》

1

其实,以上所说的,我也不是每方面都做得特别好,我的孩子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我还是很爱他。相信各位家长也是一样,无论和多么优秀的孩子在一起,你最爱的一定是自己的孩子!那么,就多给孩子一点时间,多用一点耐心去陪他们聊天。因为,孩子很快就会长大,大到不需要我们牵他的手,不需要我们天天陪在身边。等到那时候,再想和他随时聊天就难了。所以,珍惜和孩子相处的每一天,让自己和孩子都多一份快乐的记忆吧!谢谢大家!

接下来,有请我们的家长代表二(1)班XX同学的家长发言。她也是双重身份,既是一位普通的学生家长,同时还是我校初中部的教研处主任。她在亲子教育方面也有着非常成功的经验。让我们掌声有请汪老师上台与大家交流!

感谢汪波老师的精彩演讲,汪老师用深入浅出的讲解方式和大量鲜活、生动的案例,帮助我们了解有效沟通的方法,走出亲子交流的误区。

家长朋友们,我校一直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孩子的教育是一个重要且重大的课题,希望我们能一起加强合作,为孩子的明天一起努力!今天的家校交流活动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参与,让我们下次再见!

中学生的亲子关系范文第4篇

摘 要: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研究老年人与子女代际居住现状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现象。通过分析2015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采用二分类变量Logistic回归分析,以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样本,重点研究老年人与子女代际居住不一致情况,即不同居住意愿下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状况间的差异,可以发现,在不同居住意愿下均呈现出丧偶、60—65岁、少数民族、需要日常照料、没有自己产权房子、认为子女啃老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更高。通过细分居住意愿,进一步得出以下研究结论:相比儿子,女儿在家庭养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年轻、文化程度高、经济状况较好的老年人更可能选择独居;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居住愿望实现难度更大。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居住意愿;居住方式

一、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老年人口占比攀升明显,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①,人口老龄化现象已经成为我国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针对人口老龄化加剧的现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这正是党中央在面对我国社会人口结构变化所做出的意义深远的战略性指导方针。在中国历史上,家庭养老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养老模式,而以“孝”为核心的儒家传统文化强调了家庭中老人的地位,进一步巩固了家庭养老的功能和作用。随着我国社会转型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频繁,老龄化现状日趋严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影响。与此同时,我国居民家庭结构变化明显,家庭“少子化”及家庭户均人数减少现象日益普遍②,家庭规模小型化的趋势日渐突出,种种因素都极大地冲击了中国老年人家庭养老的居住方式。

有关中国老年人居住现状的研究表明,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三代及三代以上家庭(老年人与子女、孙子女三代共同居住)仍然是中国老年人家庭最普遍的居住方式。③近年来,不愿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比例不断上升。不同于传统的多代同堂式大家庭居住模式,超过半数的中国城镇老年人选择与子女分开居住。④在城镇老年人独立居住人数大幅增加的同时,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的比例也在持续攀升,实际空巢居住的人数明显高于意愿空巢人数。⑤有学者总结,我国家庭户结构已从1982—2000年间的“核心家庭为主—扩展家庭次之—单身户补充”过渡到2000—2010年间的“核心家庭为主—单身及扩展家庭次之”形式⑥,中国老年人的家庭居住整体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

老年人口居住方式的变化对于代际互动,即老年人与子女的代际关系及子女“反哺”老年人的家庭照料方式,均会产生重要影响。在当今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的背景下,中国老年人与子女居住的意愿如何?在不同的居住意愿下,老年人的实际居住状况又如何?了解当前老年人口居住意愿以及实际居住现状,对研究我国老年人口生活状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

从国内外学者有关老年人实际居住现状的研究成果来看,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生活自理程度、经济福利、住房状况、子女数量及是否啃老等因素,均会影响其与子女实际居住状况。⑦前人的研究成果为研究老年人实际居住现状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但这些研究仍存在一些弊端,主要包括:第一,学者们在研究老年人居住状况问题时,大多以居住意愿或实际居住情况二者择其一作为研究主体,很少将老年人的居住意愿与实际居住现状结合起来考虑,即研究老年人的居住意愿与实际居住状况是否一致。第二,研究影响老年人居住状况因素问题时,现有研究对老年人的养老保障等经济因素的研究较多,而以代际视角综合考虑老年人健康及经济特征、子女特征及社会人口学特征等多种因素的研究较少。第三,在子女特征中,儿子和女儿对老年人的实际居住选择影响有所不同,而以往的研究多为笼统考虑,对不同子女性别关注较少,子女是否啃老对老年人居住行为的影响在前人的研究中也很少涉及。

针对以上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本文希望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第一,运用有代表性的全国数据,将老年人的居住意愿与实际居住现状研究相互结合,考察不同居住意愿之下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现状是否一致以及产生差别的原因,为更深一步了解中国老年人实际居住状况的实现程度提供实证材料支持。第二,综合多种影响因素,以代际视角多角度纵深化地了解老年人实际居住现状的内在机理。第三,将子女特征进一步细分,并加入子女啃老变量,以补充以往研究的不足。第四,结合当前老年人与子女居住的意愿及现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应对新时代背景下老龄化社会的挑战提供政策支持。

二、研究设计

1.数据来源及处理

本文研究中使用的是全国老龄办2015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得到的数据。该调查于2015年8月1日进行,调查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样本涉及466个县(市、区)的1864个乡镇(街道)7456个村(居)委会。调查对象为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60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公民,调查样本抽样比约为1.0‰,样本总量约为22.368万人。调查问卷内容涵盖了老年人养、医、住、行、用、娱各方面,包含多个研究老年人居住意愿与实际居住现状所必需的数据。这些数据为本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数据基础。

数据中有关老年人与子女长期居住意愿的题目为“您愿意和子女长期生活吗”,答案共有“愿意”“不愿意”“看情况”三个选项,其中,“看情況”这种模糊的中间性回答本文不予考虑,本文只将“愿意”和“不愿意”这两种明确答案纳入分析。而有关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情况的题目为“现在,您家(与您同吃同住)有哪些人”,将勾选了儿子或女儿的老年人纳为和子女实际居住在一起,而其他情况纳为没有和子女实际居住在一起。为此,首先剔除了有关老年人与子女长期居住意愿问题回答中“看情况”这一模糊性答案的3974个样本,然后将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情况的缺失值去掉,最终得到有效样本17780个。

2.计量模型及变量定义

本文研究中将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情况作为因变量,而自变量的选择则参照前人的学术研究成果。从以往的研究中可以发现,老年人的健康及经济特征⑧,对于老年人选择居住方式有着直接影响,而子女特征更是对老年人最终居住方式的实现起决定作用⑨,因此,本文将分别纳入三种解释变量,主要包括:老年人的健康及经济特征、子女特征和自身人口特征变量。其中,老年人的健康及经济特征包括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自评收入及住房状况变量;子女特征包括儿子数量、女儿数量、子女是否啃老变量;自身人口特征包括性别、婚姻、年龄、户口、民族、受教育程度变量,具体的变量定义见表1。

文中采用描述和推断两种方法对不同居住意愿下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状况对比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数据分析,在描述性分析部分主要描述各变量的百分比,而推断性分析部分则采用二分类变量Logistic回归作为本文的研究模型,将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情况中的实际居住赋值为1,实际不居住赋值为0,以此二分类变量作为因变量构建模型,公式表达如下:

公式中,P代表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发生的概率,α为常数项,X为自变量,β为自变量待估系数。exp(β)用来测算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和老年人不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概率之比。exp(β)可直接比较各自变量每组之间的差异程度和因变量受自变量影响的程度。

三、结果分析

1.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与现状各因素差异

从总体上看,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现状中,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和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占比分别为69%和31%,可见愿意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仍占大多数,接近70%。而在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中,62.27%的老年人实际与子女居住在一起,37.73%的老年人实际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在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中,8.75%的老年人实际与子女居住在一起,而86.74%的老年人实际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相比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居住意愿与实际居住状况更为匹配,受多种因素制约,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实现程度仍很受限。

根据单因素卡方分析结果,在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现状对比分析中,不同群体类别之间的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现状差异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不同人口学特征下的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现状差异。从性别来看,在全部样本和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均呈现出女性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高,而在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情况却恰恰相反,女性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低于男性老年人。从婚姻状况来看,在三种样本中,均呈现出丧偶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高,而离婚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低的情况,有配偶的老年人居于二者之间。从年龄来看,在全部样本和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8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高,而65—69岁和70—74岁这两个年龄段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低,在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则呈现出随着年龄的递增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逐渐下降的趋势。从户口来看,在全部样本中,统一居民户口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高于农业和非农业,最高和最低值相差约4.36%。从民族来看,三种样本中,均呈现出少数民族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高于汉族的情况。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在全部样本和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样本中,基本呈现出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逐渐降低的趋势,而在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没有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规律性特征,差异并不显著。

第二,不同健康及经济特征下的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现状差异。从健康状况来看,全部样本和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基本呈现出随着自评健康程度的降低,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逐渐提高的趋势,在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没有明显的规律性特征。从自理能力来看,三个样本中均呈现出需要日常照料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高于不需要日常照料的老年人。从自评收入来看,在三种样本中,均呈现出自评收入非常高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低而经济上比较困难、非常困难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高的趋势。从住房状况来看,三个样本中,均呈现出没有自己产权房子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明显高于有自己产权房子的老年人。

第三,不同子女特征下的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现状差异。从儿子数来看,在三种样本中,均呈现出有一个儿子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高,而没有儿子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低的情况。从女儿数来看,在全部样本和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均呈现出有三个及以上女儿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高,而在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情况却恰恰相反;没有女儿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高,而有三个及以上女儿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低。从子女是否啃老来看,三个样本中,均呈现出认为子女啃老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高于不认为子女啃老的老年人。

2.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与实际居住各因素差异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从上文描述性表格中可以看出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现状的不同人口特征、健康及经济特征和子女特征的差异。接下来本文作者运用stata13.0将上文中的变量设为自变量,以二分类变量“您實际和子女长期生活吗”作为因变量,建立二分类变量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以上不同变量对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及实际居住现状的影响程度。在分样本下百分比描述表中发现,不同影响因素下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现状的差异明显。建立二分类变量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明,这些因素对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现状的影响程度不同,综合全部样本、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样本和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样本三个样本群,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第一,从人口学特征变量来看。性别变量只有在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显著,男性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高于女性,在其余两个样本中并不显著,即女性老年人相比男性更容易实现自己的居住意愿。婚姻变量中,三个样本群中的丧偶选项均为显著,且相比有配偶的老年人,丧偶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更高,由于丧偶老年人中女性且高龄者的比例偏高,对子女照料的依赖更大,因此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上升。年龄变量中,三个样本均为60—65岁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高于其他年龄段,在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随着年龄的升高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逐渐降低,而在愿意及全部样本中,以80岁为分界点,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这和以往的研究结论一致。⑩户口变量中,全部样本呈现不显著的特征,而愿意和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均呈现出非农业户口的老年人相比农业户口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更高,农村相较城市,其传统的养老观念更加根深蒂固。民族变量中,三个样本均呈现出少数民族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明显高于汉族老年人。受教育程度变量中,只有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和全部样本呈现显著,且均为受教育程度最低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明显高于受教育程度最高的老年人。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老年人的思维方式发生了转变,更可能选择现代化的独居型居住方式。

第二,从健康及经济特征变量来看。在健康状况变量中,不同样本中老年人的自评健康没有呈现出明显规律。自理能力变量中,三个样本均呈现出需要日常照料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显著高于不需要日常照料的老年人。老年人的健康及自理状况对其居住状态有着重要影响,低健康状态及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对日常照料需求上升,在现如今社会化照料方式还不够普及的情况下,与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获得家庭照料依然是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方式。B11在自评收入的变量中,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不显著,而全部样本以及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也没有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在住房状况变量中,三个样本均呈现出没有自己产权房子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明显高于有自己产权房子的老年人。由此可以看出,住房作为老年人做出居住选择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有自有产权住房的老年人更有可能实现自身的居住愿望。B12

第三,从子女特征变量来看。儿子数在三个样本群中均为显著,相比没有儿子的老年人,有一个儿子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最高,而有三个及以上和两个儿子的老年人次之。女儿数在全部和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显著,且基本呈现出随着女儿数的增多,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逐渐增加的趋势,没有儿子或女儿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最低,这反映出女儿在家庭养老中的重要作用。在子女是否啃老变量中,三个样本均呈现出认为子女“啃老”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显著高于不认为子女“啃老”的老年人,且在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这种差异更为明显。“啃老”二字已体现出老年人的不情愿心理,即子女或许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从而在客观上形成不得不与老年人共同居住的局面,这在本身不愿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中反映得更加明显。B13

表3 不同居住意愿下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状况Logistic回归分析表

变量Exp(B)愿意不愿意全部样本

人口特征

性别(女性=0)男性1.0161.213*1.002

婚姻(有配偶=0)丧偶2.155***1.361**2.037***离婚0.8730.6200.662**

年龄(60—64岁=0)65—69岁0.751***0.612***0.676***70—74岁0.687***0.483***0.565***75—79岁0.680***0.399***0.533***80—85岁0.724***0.340***0.579***85岁及以上0.8190.178***0.655***

户口(农业=0)非農业1.295***1.316*0.984统一居民户口1.274***1.1861.115

民族(少数民族=0)汉族0.644***0.601**0.534***

教育(未上过学=0)小学1.0761.0711.118**初中1.0431.1201.047高中1.1520.9181.071大专及以上0.699**1.2070.794*

健康及经济特征

健康状况(非常好=0)比较好1.0521.0321.024一般1.0131.1530.974比较差0.9251.0750.868*非常差1.0320.466*0.836

生活自理(否=0)是1.217**1.619***1.490***

自评收入(非常宽裕=0)比较宽裕1.572*0.9051.505**基本够用1.3651.1611.365*比较困难1.3801.6041.348*非常困难1.1111.6321.114

住房状况(否=0)是0.644***0.641***0.559***

子女特征

儿子数(0个=0)1个1.627***1.963***1.747***2个1.264***1.773***1.218***3个及以上1.373***1.886***1.256***

女儿数(0个=0)1个1.1120.8570.9892个1.244***0.9961.0793个及以上1.407***0.9051.171**

是否啃老(否=0)是1.711***3.247***1.691***

N11774529817072Pseudo R20.04280.07010.0522

注:*p<0.05,**p<0.01,***p<0.001。

四、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1.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全国老龄办2015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采用二分类变量Logistic回归分析,以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样本,重点研究老年人与子女代际居住不一致情况,即不同居住意愿下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状况间的差异,对不同居住意愿下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状况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定量分析。研究发现,在不同居住意愿下均呈现出丧偶、60—65岁、少数民族、需要日常照料、没有自己产权房子、认为子女“啃老”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更高,通过细分居住意愿,进一步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第一,相比儿子,女儿在家庭养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研究发现,在愿意与子女居住的老年人中,随着女儿数的增加,老年人居住意愿实现的可能性呈逐渐增加的趋势,而反观儿子数,则并非如此。随着中国社会的飞速发展,传统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动,以纵向亲子关系为主轴的家庭关系开始向横向的夫妻关系转变,女性在核心家庭中的权利和地位有所上升。B14这一家庭内部关系中心的转移使得“养儿防老”这一旧有的家庭观念受到冲击,女儿这个被传统家庭养老忽略的角色,对于娘家的工具性作用逐渐上升,女儿在父母晚年负担养老责任的情况也日益增多。

第二,年轻、文化程度高、经济状况较好的老年人更可能选择独居。研究发现,相对低龄、城市户口、受教育程度较高、收入状况较好、有自己住房的老年人较倾向独居。这与以往的研究结论相符。当前许多研究成果发现,当今社会,独立居住在老年人中越来越普遍,只与配偶同住或独居已经成为符合大多数老年人独立生活愿望的最佳居住选择,而目前与老年人独居选择相适应的社会配套还急需完善,通过研究新形势下老年人口的居住意愿及居住现状特点,可为未来研究养老方式问题提供启迪。

第三,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居住愿望实现难度更大。研究发现,相比于有配偶、经济状况较好、拥有健康的身体状况及自有住房的老年人,丧偶、经济状况较差、健康状况不佳或没有住房的老年人居住意愿与居住实际更加不符。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属于社会边缘或底层的弱势群体,由于制度安排和社会利益分化,弱势群体维护自身权利及实现自我利益主张的能力较弱B15,因此,相较于有配偶、经济实力和健康状况较好的老年人,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居住意愿的实现难度更大,无法拥有实际話语权。

2.政策建议与讨论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当代中国人的家庭结构不断变化,家庭观念也随之转变,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及实际居住现状和以往相比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居住意愿更多时候是老年人主观上对居住方式的个人偏好,而现实中的居住方式则是对居住意愿的实现或者对实际生活条件的妥协。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及其实现情况体现了老年人对自身老年生活的积极规划与理想追求,也是衡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准。在人口老龄化社会不断深化,人口流动愈加频繁,老年人空巢、独居现象不断增多的现实背景下,我国的社会养老配套发展仍很不充分。对此,结合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第一,应加快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推进居家养老产业链发展。近些年来,独居、空巢老年人日益增多,相应的社会配套还不尽完善,而这一群体对于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非常迫切。一方面,加强社区养老机构建设,加快普及老年人送餐及上门照料服务,完善社区医疗服务如日常体检、上门送药、基础诊断等。另一方面,社区应发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服务,为心理健康较差的丧偶或独居老人提供心理援助,切实降低老年人孤独及抑郁的负面情绪,不断提升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质量。

第二,完善家庭照料者“喘息服务”建设,建立照料者津贴制。虽然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削弱了家庭中长辈的权威地位,但在当前社会养老配套很不充分的状况下,子女对老年人的养老支持作用依然不可忽视,尤其对于健康及经济状况较差的老年人,传统的家庭养老仍是其晚年的最佳选择。完善“喘息服务”及家庭照料者津贴制度,对于提高照料者的健康水平及生活质量,解决其在家庭养老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现实困难、保障家庭照料可持续性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建立健全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家庭养老政策支持。长期以来,我国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模式属于典型的剩余模式,即社会福利主要面向城市“三无”老人及农村“五保”老人,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政府提供的服务范围也有着严格的规定限制,导致大量普通家庭老年人的照料困境被忽视,而且这个问题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面对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建立健全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家庭养老政策配套,对于积极老龄化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

由于受资料的限制,本文研究中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文中未能纳入老年人子女的居住意愿。实际上,老年人的居住方式不只是单方面受老年人自身的影响,而且还是老年人与子女两代人共同选择的结果,缺乏老年人子女的居住意愿,只考虑老年人自身的居住意愿,会对研究本身造成一定影响。同时,由于问题中缺少老年人与后代居住意愿或实际居住选择的原因,这也限制了我们对老年人居住意愿的理解和把握。

注释

①原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新时代的国家战略》,《人口研究》2018年第3期。

②曲嘉瑶、伍小兰:《中国老年人的居住方式与居住意愿》,《老龄科学研究》2013年第2期。

③杜鹏:《中国老年人居住方式变化的队列分析》,《中国人口科学》1999年第3期。

④⑩曲嘉瑶、杜鹏:《中国城镇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对空巢居住的影响》,《人口与发展》2014年第2期。

⑤仇志娟、杜昊:《农村“空巢”老年人居住方式影响因素研究》,《经济问题》2017年第2期。

⑥彭希哲、胡湛:《当代中国家庭变迁与家庭政策重构》,《当代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2期。

⑦参见杨恩艳、裴劲松、马光荣:《中国农村老年人居住安排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12年第1期;孙鹃娟:《中国老年人的居住方式现状与变动特点——基于“六普”和“五普”数据的分析》,《人口研究》2013年第6期。

⑧杨恩艳、裴劲松、马光荣:《中国农村老年人居住安排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12年第1期。

⑨张文娟、李树茁:《劳动力外流背景下的农村老年人居住安排影响因素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1期。

B11张丽萍:《老年人口居住安排与居住意愿研究》,《人口学刊》2012年第6期。

B12林明鲜、金益基、刘永策:《中韩两国老人选择居住方式的比较研究》,《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B13伍海霞:《啃老还是养老?亲子同居家庭中的代际支持研究——基于七省区调查数据的分析》,《社会科学》2015年第11期。

B14张翠娥、杨政怡:《农村女儿养老的社会认同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江西省寻乌县的调查数据》,《妇女研究论丛》2013年第5期。

B15范斌:《弱势群体的增权及其模式选择》,《学术研究》2004年第12期。

责任编辑:浩 淼 思 齐

中学生的亲子关系范文第5篇

半年的小学生毛丫长大了不少,也在老师的教导下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好样的。你不是个特完美的孩子,爸妈只希望你能快乐地生活和学习,快乐地度过自己的童年。

希望新学期,在老师的辛勤培育下,殷茂稼在各方面都能更出色!更优秀! 希望滨杰能自觉学习、看书,不要再让大人催促才肯完成作业,愿他健康、快乐! 希望傅诗怡在新的一年中以有静下心来,认真学习,在学习生活中多些耐心,多动脑子,胆子再大一些,在各方面都在进步!

希望许世杰在新的学期里有新的进步,尊敬老师,爱护同学,上课认真听,能积极发言。 希望波波在老师的精心培育下茁壮成长。

莲莲在第一学期各门学科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是离不开老师的正确教育,希望第二学期学习更认真努力,争取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希望姜楠能在第二学期养成一个好的学习习惯,每天到托管中心先吃点心活动一下,然后做作业,养成自己检查作业的习惯,学会自己整理书包。希望今后能够更大胆些,多与同学交往沟通。

希望方萧钰在新的一年里学习习惯有大的进步,成绩与心身并进,老师与学生生活学习工作愉快。

希望佳颖在新的学期里,再接再厉,取得更好的成绩!做老师的好帮手,同学们的好朋友!

通过一学期的学习,琦琦改掉了许多坏习惯,爱到学校去学习就是很好的表现。而且针对某一方面,只要是自己感兴趣的事,可以一个人默默的干上一会,直到完成!琦琦是一个活泼好动的,爱说话,偶尔不高兴就乱发脾气,甚至会骂几句脏话。希望琦琦在新的一学期里,努力学习积极举手发言,改掉上课做动作,做作业粗心的小毛病,相信琦琦一定在学习上、生活上更上一层楼。

作为父母,我们对小安在第一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基本满意,这也大大增强了我们对小安学习的信心。这主要要归功于老师们的辛勤付出和良好教育!在此,对老师们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小安在新学期里保持良好成绩的同时取长补短,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老师的教诲改掉自己粗心大意、字迹不端的缺点;也希望小安在修好学业的同时能够多承担集体、家庭责任,多关心天下事,做一个有责任感,品学体兼优的好孩子,好学生!

希望诗伊在新的学期里认真学习,和同学们融洽相处,争取在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健康等方面的素质继续创优。也希望诗伊积极主动,大胆的通过自己的努力当上班干部,争创三好学生。也借此机会,对老师们说一声:你们辛苦了,谢谢你们!

中学生的亲子关系范文第6篇

一、高校学生的权利在法律领域当中的体现

(一) 人格权

想要更好地认识高校同学生间的法律关系, 一定要明确在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并依据现有的法律规范来重新定位。首先, 高校学生拥有的第一项权利内容为人格权。“人格”包含不少方面的意义, 如果仅从法律的角度出发, 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 拥有一定法律地位的权利主体即为人格, 其意义与主体类似;第二, 人格就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 其是有法律资格的权利主体所拥有的;第三, 人格可释义为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权益, 像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尊严等等, 也就是与“人格利益”相一致。本文作者认为, 必须在拥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前提下, 才可以取得法律上规定的每种权利。在当今的法律体制下, 人格也可解释为主体资格的意思, 即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可以维护及行使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资格。这一点也是其不同于生物意义上的自然人的地方。所以, 自然人从生下来便拥有人格权,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天赋人权, 打破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体制下的等级束缚, 奴隶只是被当做一种工具, 并未拥有人格权。因此, 人格权是每个人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要求。当前国内现有的法律体系对人格权利的具体规定内容如下所示:

生命权。生命权指的是人本身为了延续生命及保障个体安全利益的权利。这也是一个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权利。

身体权。所谓身体权, 指的就是一个人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同时支配相关身体部位、器官及身体组织的一种权利。

健康权。这种权利指的是人类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及机体健康的权利。在法律适用当中, 可以参照下列标准对人格权进行区分, 只要危及人类生命或者可能致使生命丧失的非法行为, 就是对生命权的侵犯;只要是对人类身体的完整性产生影响但尚未威胁到生命的非法行为, 视为身体权的侵害;只要是干扰到人类生理机能正常运转或者功能发挥受到限制的非法行径, 即是对健康权的侵害。

自由权。此种权利指民事主体享有行动及思想不受到他人或组织的非法限制的权利。此权利早期为宪政上的权利, 主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之后逐渐拓宽至私法的范围, 同时随着权利内容的具体细化, 系统反映出公民的自由权利。

隐私权。一个自然人在私人生活领域受到法律保护, 禁止他人侵扰、披露和公开。即便国内目前的法律规范尚未明确隐私权利的独立地位, 然而由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文明程度的增强, 隐私权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拓宽, 且其内容呈现出开放式的趋势, 具体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日常信息保护权、个人隐私使用权等多项权利。另外, 像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也都属于人格权的范畴。

(二) 受教育权

不论如何, 在校大学生均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他们所享受的教育权通常表现为学业证书的获得, 也就是学位和学历。依照国内颁布的《高等教育法》规定:公民借助高等教育这个平台, 完成国家规定的学业水平测试, 即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对应的学位;另外, 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来讲, 经过本校或者批准承担研究教学任务的科研机构参考其修业年限、学历等, 依据相关标准, 颁发对应的学历证明及学位证书。

(三) 财产权

该作中所提及的财产权指的是具有财产性质的一项权利, 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 而不包括其财产性质本身, 这三金涵盖了高校同在校大学生之间的密切法律关系。

二、高校和学生间的法律关系的理论及分析

长期以来, 关于学校和学生到底是怎样的法律关系, 教育界争论激烈, 造成了学生和校方由于出现纠纷而可利用的救济方式各异, 同时, 因法律关系不够清晰, 学生的法律地位和校方的权利性质不好确定, 进而无法在实践当中得到有效控制。所以说, 更好地梳理两者间的法律关系, 是准确处理纠纷的根本前提。有关的理论如下:

(一) 委托监护关系说

这种理论认为, 监护人把学生送去学校学习, 则可以把校方当作受委托监护人, 学生和高校间存在着委托合同关系。通常情况下, 监护责任能够进行设定或者转移的, 它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条例中的“监护人可把监护责任的一部分或者所有责任转移至他人手中。若被监护者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需要其监护人自行承担;此外, 被委托者存在错误的, 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由于监护本身是以特定的身份系统作为前提、发生相关权利及义务且身份权利及义务无法转移的。但是, 学生和学校都是在教育法律规定的基础上, 培养一种良好的教育方式, 学校非监护人。

(二) 行政管理学说

此理论提出, 国内法律已经很明确地标出了教育的公务性, 高校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行使的权利可视为行政主体活动。国内一些地区的法律也对在校生管理、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等作了一些计划调整。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进步, 交钱上学已经注定成为教学改革的一项关键性措施, 高校在成为拥有独立财产权的经济实体外, 像定位为行政管理关系, 就无法保障财产的独立性和主体平等性, 在实际情况下, 很难权衡学生同高校间的责任依据。

(三) 教育契约关系理论

当前在依法治教的大环境下, 学生同学校间建筑的关系已经由一种教育契约关系。即便校方处于教育营运的时期, 在特定环境下可以决定其权能, 本质上是一种非权力关系的教育契约关系。这一理论的构建, 突破了之前单一制校园管理的管理机制, 在可以为学生提供运营的前提下, 也可以能动地实现受教育权, 从而使得民主自由、开放、尊重学生利益的学校体制迅速推广。不得不说这种非常新颖、较为独特的教育体制, 可以加强对有效方法的思考。

三、新环境中校方和学生间法律关系的具体定位

以上内容详细分析了学生与高校间的多种法律关系, 不论如何, 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有好有坏。怎样更为精确地界定学生和高校的法律关系, 包括两者间纠纷的恰当处理。所以, 在这种新的市场环境下, 必须加快改革的步伐。

首先, 明确学生和高校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内容, 同时以此为标准, 精确学校的权利和限制。此属于教育契约关系的一种, 常见于法律规范之中。

其次, 不同国家的法律均发放给学校一定比例的裁量权, 例如处罚权、学位决定权等, 这就是西方法律系统的“特殊契约关系”。所以, 校方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利时, 可以按照特殊契约关系进行相关操作、处理。

最后, 若校方不遵守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时, 且行政法律无法有效保障学生权利的状态下, 也应受到民法保护。通过民法调整的有关法律关系当中, 保护的措施由行政改变为民法。因此, 行政法律规范能够借助行政法律规定进行民事软化处理。

四、结语

综上所述, 本文通过对高校和学生间的各种法律关系理论的深入讨论及分析, 对当前学生的权利、义务以及校方的责任和权利作出了详细的解释, 在令学生及高校更加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 进一步对新形势下学生和高校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定位。

摘要:很久以来, 有关高校与学生间法律关系的理论争议一直存在。通过对多个理论的分析和研究, 诠释为教育契约关系, 更鲜明地体现出校方同学生间的权利与义务, 新的环境下学生能够借助这种权利与义务来保障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高校学生,法律关系,分析与研究

参考文献

[1] 王利明.民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中学生的亲子关系范文

中学生的亲子关系范文第1篇那么, 应该如何与孩子进行有效的沟通?这需要家长转变教育观念, 调整心态, 要把孩子当作一个平等的“人”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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