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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91

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的通知

(财建[2009]56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中央财政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遵循诚信申请、公正受理、科学评审、部分资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申请人”,限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本办法所称“向国外申请专利”,是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

第二章 资助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助于发挥我国产业优势,具备国际竞争力;

(二)有望开拓国际市场或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三)专利技术产品预期在国际市场容量大、前景好;

(四)有助于我国优势企业拥有核心技术;

(五)有望构建专利池、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

(六)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求导向,有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国外专利申请中保护类型与我国发明专利相同的专利申请。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有重大创新的项目除外。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

第七条 凡获得中央财政有关科技研发资金以及地方财政有关资金支持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第三章 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

第八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每年年初印发申报指南。

第九条 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格式见附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法人资格证书;

(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授权证书;

(四)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等;

(五)专利审查机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发票等有效缴费凭证;

(六)专利申请文件(中文),以及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如评估报告、有关协议或合同等;

上述申报材料,除

(一)、

(四)、

(六)外,其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中央单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地方单位通过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对各省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每年9月10日前报财政部。对受理项目的技术支撑材料由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核实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十一条 国内申请人每年申报时间截止到8月15日。凡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向国外申请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申报当年的专项资金资助。

第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管理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额度的3%掌握。

第十三条 根据评审结果及当年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财政部下达资助项目预算。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专项资金后,应当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有关申报单位。

第四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材料和相关凭证。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应全额收回资助资金。同时,取消以后的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为此,基于高校学生资助政策,针对资助工作实际,本研究采用自编问卷《大学生感恩现状调查问卷》作为测试工具,对从滨州学院随机抽取的出生于1995年至1999年间的95后受助大学生展开调查。此次共发放问卷845份,回收有效问卷644份,其中男女人数分别为201人、433人。调查内容涉及受助学生的基本情况、奖助学金分配使用情况、感恩心理与行为现状、对目前资助工作与大学生感恩现状的评价4大方面。研究希望通过调查了解受助学生的实际家庭状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为进一步健全资助育人体系和全面提升工作效果提供参考。

一、受助学生基本情况

参与此次调查的受助95后大学生非独生子女比例高达72.5%,多数受助学生来自多子女家庭,而在家庭主要致困因素中,由于子女数量多而导致家庭贫困的比率高达42.5%。由此可推论一个家庭中需要抚养的子女数量的确会影响整个家庭的经济水平,对一些经济水平本就较差的农村家庭,子女数量多更容易导致家庭贫困。受助学生中家庭经济状况达到贫困及以上的比例高达74.9%。困难类别主要有低保户21.9%、低保边缘户46.4%和意外致困户31.7%三大类。此结果与致困因素中家庭收入低59%,意外灾害或事故26.4%的比例分布相吻合。此外,致困的最主要因素为本人或直系亲属大病或残疾,比例达68.2%。由此可见,疾病是导致贫困的最主要因素,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家庭成员中一旦有人身染疾病或突发意外,极易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至于收入过低的家庭也多是由于劳动力不足或劳动能力有限。这一结论与受助学生家庭住地的分布情况也相吻合,本调查中有83%的受助学生来自农村。在这些来自农村的学生家庭中,父母作为主要劳动力,受到知识水平的限制,绝大多数只能从事体力劳动。本研究还发现,虽然受助学生家庭贫困比例较高,疾病也是家庭致困的最主要因素,但77.3%的学生本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学习状况达良好及以上的学生数占到总体的75.2%。调查对象虽然74.9%来自贫困家庭,但其中高达60.2%的学生上学费用主要依靠父母,仅有7.9%的少数学生会依靠自己的力量赚取学费及生活费用,其余31.9%则主要通过借贷或学校减免来解决,从侧面反映出95后大学生在经济上独立意识较差,依赖性较强的特点。

95后大学生受消费主义、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等社会思潮的影响,消费观念强,价值观更加现实。这导致部分95后学生过分追名逐利,一味攀比,贪图享乐,对他人情感淡漠,更把国家的资助视为理所应该。学校尤其应该加强对此类学生的教育引导,对他们来说做好育人工作比传授知识、帮扶资助更加重要。

二、资金使用情况

调查发现多数受助学生能够对所获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与使用。最常见的两种处理方式是上交父母或留作生活费用,比例为63.7%。此外,自己留存,暂时不用以备后需和其他处理方式的学生比例分别为35.1%,19.6%。虽然资金的方式不同,但绝大多数受助学生不会为满足自己欲望,肆意挥霍。高达92.2%和93.2%的受助学生选择不会为自己添置诸如手机、电脑等较昂贵的物品或以此邀请同学、朋友吃饭。仅不到8%的学生会购买自己喜欢的昂贵物品或请同学、朋友吃饭。这与8%的受助学生家境富裕且9%获得奖学金的数据相吻合。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多数是学习成绩突出,但家庭并不一定贫困,因此个人支配受助资金的自由度很大。且学生会把奖学金看作是对自己努力学习的奖赏,因此出现给自己买喜欢的相对昂贵的东西或请同学、朋友吃饭庆祝等行为。此类行为虽然可以被理解,但还是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加强对相关学生的教育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以免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三、对资助工作现状的评价

作为高校资助工作的直接受益人,此次调查,研究了95后受助大学生对高校资助工作现状的评价。结果显示,有80.1%的受助学生认为目前高校的资助工作可以满足或基本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仅19.9%的学生认为目前的资助力度仍无法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对此部分学生也提出了应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增加资助金额的建议。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整体状况良好,得到了广大受助学生的认可,取得的效果是显著。而95后大学生作为新形势下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最大的受益者,他们对高校资助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是民族的未来,他们的知识、能力和品德关系着民族的兴衰成败,高校是大学生思想教育的主要阵地,在做好资助工作的同时,更应该做好育人工作,创造各种积极条件,为祖国建设培养栋梁之才。

摘要:本研究立足于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采用问卷调查法,针对受助学生的家庭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对资助工作现状的评价三方面问题对高校受助95后大学生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受助学生的确来自贫困家庭,尤其是受助学金自主的学生。家庭致困因素多种多样。但疾病与多子女现象较突出。多数学生对受助所得资金的分配与使用合理,对高校资助工作评价积极。

关键词:95后,大学生,资助,家庭情况,资金使用

参考文献

[1] 陈军弟.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感恩教育路径探析[J].中国成人教育,2014,21:81-83.

[2] 蒲清平.高校大学生感恩心理现状及培养对策_以重庆为例[J].中国青年研究,2011,05:109-112.

[3] 常文静,吴峰.当代大学生感恩意识缺失及对策分析[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1,15(2):38-42.

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贯彻落实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2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省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普通高等学校)中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按照黔发改收费〔2014〕642号文件要求,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作为学校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本校“奖、勤、助、补、减”等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国家资助政策的重要补充,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应做到扶贫与扶志、资助与育人相结合。通过各种奖励、资助方式,激励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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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生病、事故原因等给学生学习、生活带来困难的,可给予学生临时生活补助,以帮助学生顺利渡过临时性难关。临时生活补助的申请条件、补助标准、评审办法等由学校自行确定。临时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学校的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安排。

第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对在校就读期间,因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突发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给予特殊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所需资金从学校的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安排。

第十四条 特殊困难补助应通过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的办法进行,以保障特困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

第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里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条件的在校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学校通过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研究批准后,按规定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的标准、条件等由学校自行确定。

第五章 学费减免

第十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应实行学费减免,以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七条 学费减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第十八条 实行学费减免的对象、额度及申请条件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七章 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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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认真做好每年学生资助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学生资助档案,将学生资助申请、评定审核、资金发放等相关档案资料分建档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4年秋期学期起开始实施。 贵州省教育厅、原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奖、勤、减、免、补”资助政策的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计发〔2006〕73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学校自己的实施细则,并于2014年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各市(州)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同时报市(州)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自查范围:2014年秋季学期至2016年春季学期资助工作及2016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学生救助落实情况。

二、自查内容:学校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的申请、评选、公示、发放是否按政策执行;2016年春季学期贫困户在校学生“建档立卡”及救助情况。

三、自查项目

1、岗位设置方面

学校重视资助工作,有校领导分管,成立了困难学生评审小组,每学年召开专题会议两次及以上,形成会议纪要;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较为熟悉学生资助政策、业务操作和系统管理。

2、办公条件方面

基本满足学生资助工作需求的办公场所,电脑、打印机、上网设备、文件柜等设备齐全。

3、制度建设方面

学校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管理文件。

4、学生申请方面

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填写完整,盖章签字清晰,有相关辅助证件复印件等

5、公示及投诉处理方面

每学年初对资助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及时准确上报区教体局;

建立信访档案,及时登记、处理来信来访问题,按时办理上级转来的投诉问题并记录在案。

6、业务开展方面

助学金(生活补助、营养餐补助)按标准和比例及时足额发放,受助学生全部办理银行卡。

7、系统信息维护方面

较为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和更新系统信息;完成了上级交办任务。

8、档案发放记录方面

我校按学期建立了资助档案,包含每学年的两次拨款单、转账凭证复印件及银行《批量交易结果明细单

9、政策宣传方面

我校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政策;及时发放、张贴上级部门统一印制的有关宣传资料。

10、育人教育方面

我校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政策;及时发放、张贴上级部门统一印制的有关宣传资料

11、工作创新方面

我校在政策范围内,开创性开展了资助工作,取得较为明显成效,但还应加以完善。

我校虽然按上级组织的要求较好的完成了上组织交派的学生资助工作,但仍有许多地方存在不足如在材料的归档分类管理上,如在政策的宣传上,工作的创新上。我校一定努力改善工作方法,增强创新意识及责任感,认真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兖州区新驿镇高吴桥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第二条 资助标准

学前资助政府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原则上为在园幼儿的5%。 第三条 办理程序

1、 申请:每学期开学后,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或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由乡镇或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

2、 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农村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证,以及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证明。

3、审核和公示:

①幼儿园(或学校)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立即成立由幼儿园(或学校)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儿童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儿童名单。

②初步评审的受助儿童名单,要在所在街道、居委会及园(校)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若有异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重新进行评

定。

③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由幼儿园填写《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公示材料,经乡镇中心校签字认可后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 资金发放

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幼儿园(或学校),幼儿园(或学校)再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现金发放形式,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监护人在《学期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签字确认。 第五条 监督管理

1、乡镇中心校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负总责,幼儿园园长(或校长)直接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幼儿园(或学校)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教育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幼儿园(或学校)要建立健全受助儿童信息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及图片、工作执行情况等分年度建档备查,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

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各直属幼儿园、乡镇中心校:

根据上级有关学前教育信息录入工作要求,由于上级资金到位晚,盘县启动学前资助工作较晚,对此,导致学前教育资助信息的“补录”和“重报”工作,现针对学前教育资助信息的补录工作安排如下:

一、根据资助中心11月16日发布在公文网上的“关于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如实统计符合资助条件的“五类生”,确定资助学生名单,按照资助标准补录入“系统”(标准:保教费135元/生年,伙食费665元/生年,“关于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安排的通知”上的伙食补助费635元/生年更正为665元/生年),资助资金根据录入情况下拨兑现。资助发放学年及学期为“2012年秋季学期”(“五类生”包含孤儿,实际上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五保供养的幼儿属孤儿范围)

二、对于学校自行减免学费、生活费及社会捐资助学等“其他资助”,暂不录入“系统”。

三、补录系统的资助信息数据,重新导出数据于2012年11月20日前直接报送教育局郭汉海老师处,不得有误。

四、补录学生资助信息与“学前教育资助项目表1”相对应。 特此通知

盘县教育局

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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