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
乡镇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第1篇
1.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特制定本细则。
1.2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安全生产三级控制目标,对在实现安全目标过程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1.3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4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 表彰和奖励规定
2.1 公司每年对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予以奖励,奖励由各车间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部长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1.1全年没有发生由于本部门责任造成的事故,全面实现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见签订的安全责任状);
2.1.2安反措计划制定详细、组织落实好,完成率95%以上;
2.1.3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现既定目标。
2.2 公司每年对达到以下条件的车间予以奖励,奖励由车间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生产部长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2.1未发生由于本场负主要责任的设备异常及以上故障;
2.2.2未发生人身未遂及以上事故,没有受到违章处罚;
2.2.3认真组织“两会一活动”,学习内容能及时结合上级通报、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及车间日常工作内容,台帐记录详实、规范;
2.2.4能认真执行危险因素控制卡,“两票”合格率达100%;
2.2.5在设备治理、全面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工作中成绩突出;
2.2.6安全基础工作扎实,在各项安全检查及整改活动中成绩显著,受到公司及上级领导好评;
2.3 公司对以下个人给予特殊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500----5000元
2.3.1避免了群伤事故者;
2.3.2避免了人身重伤以上事故者;
2.3.3避免了重大火灾事故者;
2.3.4避免了主要发配电设备损坏事故者;
2.3.5避免了误操作事故发生;
2.3.6避免了一般事故发生;
2.3.7避免了一类障碍发生;
2.3.8避免了事态扩大或减少事故损失;
2.3.9认真巡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缺陷。
安全特殊贡献奖由个人所在车间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生产部长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4反违章奖励
2.4.1对及时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人员,奖励100-500元。
2.2.2各级人员在任何时间,凡是主动对生产场所和与工作有关的作业场所内违章情况进行检举、制止的人员,奖励100-500元。
3. 处罚规定
3.1原则:
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上级公司相关安全考核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2 对事故的处罚规定:
3.2.1凡发生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
3.2.2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司安全委员会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
3.2.2.1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的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 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并处以3000-5000元罚款;
(2) 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处以2000-5000元罚款;
(3) 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待岗6个月,并给以1000-3000元罚款;
(4) 对事故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并给以500-1000元罚款;
(5) 对事故责任部门给予人均500元罚款。
(6)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专工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元。
3.2.2 .2发生生产一般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 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待岗6个月,并给以1000-3000元罚款;
(2) 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以1000-200元罚款;
(3) 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待岗3个月并给以500-2000元罚款;
(4) 对事故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以500-1000元罚款;
(5) 对责任单位部门给以人均300元罚款。
(6)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元。
3.2.2.3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 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以1000-2000元罚款;
(2) 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以500-1000元罚款;
(3) 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以300-800元罚款;
(4) 对事故单位给以2000元罚款。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300-800元。
3.3 对障碍、异常处罚的规定:
3.3.1 发生一类障碍,对责任者的处罚
(1) 主要责任者给以500-1000元罚款;
(2) 风电场主要领导罚款300-800元;
(3) 其它次要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4) 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200-500元。
3.3.2 发生二类障碍,对责任者的处罚
(1)主要责任者考核300-500元;
(2)部门主要领导罚款100-300元
(3)其它次要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4)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专工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100-200元。
3.3.3发生异常对车间考核200元/次。
3.3.4对重复故障(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的考核
一年内第二次发生的按上述规定再增加30%-50%的罚款,2月内连续发生或同一设备连续第二次发生,不管原因是否一致,执行加倍处罚。
3.3.5 对上述故障的责任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3天,每天书面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学习体会及反思,并公布, 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
3.4 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人身未遂,对各部门及各级有关责任者处罚依照一类障碍进行处罚。
3.5 习惯性违章的处罚
3.5.1现场发生人员习惯性违章的给予50元罚款;
3.5.2 凡第二次违章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进行安全教育学习3天, 每天书面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学习体会及反思,并公布, 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
3.5.3当月连续发生3人次以上违章现象,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及安全员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反省并公布,并给以500元罚款。
3.6 凡未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均定性为误操作。对责任者的处罚如下:
3.6.1误操作造成一类障碍的,除按照一般设备事故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5天的安全教育。
3.6.2误操作造成二类障碍事故,除按照一类障碍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3天的安全教育。
3.6.3因误操作造成异常发生,除按照二类障碍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2天的安全教育。
3.6.4未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程、规定进行操作,虽未造成后果但实际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
3.7 原因不明事件的处理
对于故障原因暂未查明的事件,对责任部门及部门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待查明原因后根据情况重新处罚;
3.8 其它处罚
3.8.1 应执行两票而未执行或与工作内容不符,每发现一例,考核责任人100元。
3.8.2 发生设备故障及人身不安全现象后,不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部门汇报或故意隐瞒事故,按故障定性加倍处罚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同样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3.8.3 违反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根据情况给予50-100元处罚。具体如下:
(1) 两票抽检每发现一张错票,对两票上所有相关人员及安全员进行处罚;
(2) 月度计划、隐患治理、缺陷处理、安全通报限期整改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无故不能按期完成者;
(3) 对应执行而未执行危险因素控制卡或执行不认真者;
(4) 未按规定按时进行可靠性数据、日报表等数据统计的;
(5) 未能按时上报事故、障碍、异常原始表报者,每推迟一天进行按上述考核;
(6)各类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会议。
(7)禁烟区吸烟者,在禁烟区发现烟头,每发现一例考核部门100元,考核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100元。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4.1 设备、系统发生不安全情况时,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能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缩短处理时间,及时恢复设备、系统运行或备用的。
4.2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3 在事故调查中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能客观全面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
5. 奖惩特别说明
5.1 对同时违反“车间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者原有基础加倍处罚
5.2 外来人员,在生产现场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对工程所属部门按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对应处罚;对施工单位依据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条款处罚。
5.3对发生的其他不安全情况,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
5.4 本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各车间安全生产部成员及时发聩给安委办,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乡镇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一六二团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大对招商引资引荐者的奖励力度,推进形成全社会、全方位、宽领域的全民招商格局,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凡从一六二团区域以外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所有
一、
二、三产项目,并在本团落户的均为奖励项目。
1.本办法所指引荐者包括一六二团团内外所有自然人或机关事业团体。
2.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者,即第一引荐者。若第一引荐者有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奖金分配比例由其内部自行协商解决。
3.奖项设置
(1)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奖 (2)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 (3)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 (4)招商引资引荐带动奖
第三条 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奖。完成团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每个单位奖励5万元。
第四条 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每个单位奖励
2万元。
第五条 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对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3000元。
第六条 招商引资引荐带动奖。对引荐项目的自然人,项目落地,资金到位,则给予实际到位资金的千分之二给予奖励。
第七条 奖励程序
1.申请。凡在团招商办登记备案的第一引荐者,项目开始投资建设后,均可填写《项目奖励申请表》提出申请,每申请奖励的日期为当年的12月至次年的1月20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团不再追发奖励。提出申请的同时,还应向团招商办提供第一引荐者的身份证明、项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固定资产完成投资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2.审核。申请奖励的项目,由团招商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按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上报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3.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申报,若审查核实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兑现。每年3月底之前兑现上奖励资金,奖金以
现金形式发放。
第八条 2017年起,招商引资任务均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招商引资宣传、招商,真正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大招商格局。
第九条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惩罚措施。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招商主体,不得参评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和申报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并扣发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绩效奖金,同时对该单位和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一六二团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乡镇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第3篇
制 度 汇 编 1
党委工作制度
一、党委坚持定期研究党建工作。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务工作会议,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工作。
二、实行党委成员联系点制度。党委成员每人分包联系一至二个基层党支部,切实指导党支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党员活动的开展。
三、坚持党建工作检查监督制度。每季度末,负责党务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要组织好有关人员对全镇党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抓好党的建设各项活动的落实。
四、建立党建工作岗位责任制。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它党委成员都要按照分工,负起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年底考核干部时,要将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列入考核。凡确定的党建工作没完成或完成不好的,不得评为优秀。
五、建立镇党委、支部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初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和本镇党建工作的实际,拟定基层支部和党员的目标管理内容,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考核。
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养树立典型。半年进行初评,
2 年终总评,及时总结经验,每年召开一次基层党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
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委会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每年七月中旬,为 上半年财务公布日,翌年一月中旬为下半年公布日。
二、在公布日内,村委会向村民详细公布帐目。
三、财务公布内容包括:预决算情况;农民“两工”使用及以资代劳金收取情况;村干部工资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镇政府要对村委会张榜公布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以促进本制度的执行。
五、对公布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镇纪检部门要向党委政府作好汇报,并进行认真查处。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一、自觉执行上级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在下村工作时,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接受烟酒招待,否则如数交纳伙食费。
三、上级来人检查指导工作,一律在机关食堂吃份饭,实行领导对口陪客,杜绝一客多陪,禁止大吃大喝。
四、不准收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各种礼品、馈赠、宴请,因多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物如数上交,由办公室处理。
五、不准无偿调用公车办私事,上下班不准车接车送,不准用公款或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六、不准违反规定建私房;不准用公款建造超标准住房、装修住房。
七、不准利用本人可及亲属操办喜忧事借机敛财,不准用公款公物送礼;不准利用职务索要礼品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八、不准违反规定借欠公款;不准购买手机和违反规定安装私人电话;不准用公款、公车旅游;不得借参观、考察、学习的名义游山玩水。
九、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安排在所属或下属单位担任需要回避工作职务。
廉政建设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一、检查和监督本村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认真执行镇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各项决定,抓好廉政建
4 设。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向村党支部和镇纪委反映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
三、受理群众对党员、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的申诉,根据情况及时向镇纪委反映,协助进行调查,在党委和上级纪委形成决议后,认真贯彻落实。
四、及时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
五、协助党支部监督村务公开。
廉政监督员职责
一、经常了解和掌握本村民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完成村委中心工作情况,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负责收集本村民组的意见及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村委会廉政监督组反馈。
三、发现本村民组党员的违纪问题和不安定因素,及时上报村级廉政监督组,并协助上级纪检、监督机关对本村民组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了解和掌握本村民组减轻农民负担情况,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党委民主集中制制度
一、凡涉及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其他涉及全体性的重大问题,一律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二、凡属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每个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并按分工抓好落实。
三、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党委内,书记和委员平等,研究问题时,应让班子成员首先充分发表意见,而后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作出决定。即要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又要避免对重大问题长期议而不决。
四、党委召开重要会议,应提前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通知有关人员。党委成员对某个议题有异议,应在会前对会议主持人提出,不得临时动议。
五、党委会研究重大问题,要实行表决制度,表决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根据所讨论问题的性质,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凡涉及到与会人员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的提拔、使用、奖惩等问题,本人应主动回避。
六、研究干部问题,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研究,报上级党委审批等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准把个人的意见当做组织的意见并以组织名义向上级党委推荐干部。
七、研究讨论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行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报上级党委裁决。
八、党委会必须有专人(一般是党委秘书)记录。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委民主生活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而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会前要根据本镇中心工作或党委班子中存在的问题,确立重点议题,会议议题于召开前两天通知党委成员。党委主要领导或负责组织、纪检工作的同志,要广泛征求党内外同志的意见,将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提前一天报告县委组织部、纪检会,邀请派人参加会议。
三、每个班子成员都必须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若有事外出
7 和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写出书面发言报告,委托其他成员代为传达,受委托人应当将生活会有关情况及时向委托人传达。
四、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敢于触及问题,揭露矛盾,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
五、对于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党委要及时进行认真分析、归类和研究,制定出整改措施,逐步抓好落实。
六、会后五日内将生活会原始记录、综合情况书面报送组织部。
目标任务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按照机构改革后的运行机制,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层次分解到人。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成立考核组,党委书记负责,由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考核。汇总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情况做好全面记载。
三、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凡属全年性任务,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一小结,每半年一考核,年终考核总评。属于集中活动和阶段性工作任务,活动结束后对新时期工作及时进行考评。
四、奖励先进。对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扬,也可给予物质奖励,获县以上奖励的单位和个人,镇再进行一次性奖励。连续三年获县以上先进的,对主要责任或负责人重奖。农村党支部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在上级下达增干指标时,支部书记优先推荐聘为国家合同制干部。
五、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含行政村)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连续两年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组织调整。
六、干部职工年内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得评先评优,并酌情扣发工资。连续两年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实行待岗或解雇。是领导干部的,报请县委组织部就地免职。
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制度
一、镇、村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自觉置身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二、坚持民主监督。镇成立由人大副主席、老干部、老党员、群众、知识分子代表组成的民主监督小组。负责基层干部群众对党委政府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每季度组织一次调查了解,半年组织一次民主测验,包括评“庸人、懒人、馋人、
9 赌人”。对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及时向有关组织和个人反馈,涉及到镇领导干部不便反馈的要向县委组织部作好汇报。
三、实行回复监督制度。对于基层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领导干部的个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纪检部门负责对问题调查核实,通过与信访人谈话、复函等方式认真负责的对反映出的问题做出解释和答复。
四、坚持领导个人重大问题谈话制度。对于犯明显错误的干部,党委政府要及时进行谈话,对于不适应现职工作需要调整的人员,调整前或调整后要及时谈话,对于能够正常开展工作的干部、职工,也要注意进行谈话。
五、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报告制度。个人违法违纪,工作中出现失误,个人建房、买卖私房、收受馈送礼品;家属、子女、亲属调入本单位工作,亲属提拔或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涉及家庭主要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等,要及时向党委进行汇报。正科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向县委作好汇报。
镇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一、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有关情况。
二、预算内资金的来源,运用和结存及预算执行情况。该入库的是否足额入库,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随意购买控购物品等违纪现象。
三、预算收支情况,各种集资、收费、罚款以及支出使用是否合理,有无多头开户,私设“小金库”及乱支乱用现象。
四、决算收支是否真实。
五、任职期间,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无因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流失。
六、在任职期间的重大工程投资和其他重大经济活动。
七、任职期间借支单位公款及单位办公用品的归还情况。
八、群众反映和举报的其他经济问题。
党委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事项;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和发展新党员工作;机关和村干部的调整,任免及奖惩;制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措施;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重大财务开支事项和重大项目投资;多数委员认为,必须由党委会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二、决策程序:首先召开书记会,在主要领导内部对议题进
11 行沟通,初步达成共识;而后,召开党委会,对会议议题共同研究,充分发扬民主,作出决策。如果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决议,或请上级组织裁决。
三、与会人员:全体党委委员及需要列席党委会其他人员,但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四、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与会人员必须超过全体人员的半数,如需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超过三分之二。
五、对会议决议要做好记录,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并责成党委办公室或督办负责监督检查。
六、需要保密的决议,全体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严守机密,如有违犯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乡镇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第4篇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本乡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保证目标实现。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要有书面记录,形成纪要,并根据会议决定,及时督促有关站所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
四、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乡镇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与辖区的村、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认真组织考核、奖惩。
五、制定本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乡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县政府审批和有关部门备案。
六、组织有关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管理台账。
七、负责及时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资金,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八、及时督促各行政村及乡政府各站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后,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如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学习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乡村社三级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2、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3、汇报会议制度。安监站定期向乡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4、检查制度。安监站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5、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站组织,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村、各单位。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二、凡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以上站所、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召开例会,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三、例会研究的重要内容:
1、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
2、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
3、研究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活动;
4、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乡属各站所、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安监站要结合实际,每月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对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
四、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在案,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县安监局或其它相关部门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跟踪督促整改并销号。
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三、对事故隐患暂时不能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安监局或相关部门处理。
四、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五、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党委书记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二、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三、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适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领导和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监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矿商贸(含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安监站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乡人民政府,业务上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完成县安监局和乡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劳动保护政策、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档案。
四、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妥善解决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并为乡政府安全生产决策当好参谋。
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掌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的使用情况。
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县政府实施关闭;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及时报告乡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
七、参与和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结果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八、做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 乡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政府乡长是本乡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乡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二、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和应急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四、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有关部门搞好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行为,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人员伤亡。
五、凡本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建议政府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结合实际,配合抓好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五、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乡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
一、在乡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安监站的工作。
二、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乡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乡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四、每月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一次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生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组织制定本乡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六、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协调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七、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和统计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
二、熟悉并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向安监站报告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建议。
三、根据县安监局或乡政府的安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对治理和防范措施进行督查,及时报告本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按照县安监局事故查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搞好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意见的执行等工作。
五、综合协调本乡各站所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乡政府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
六、及时向乡政府县安监局报告本辖区内发生的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配合乡政府组织施救和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乡镇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第5篇
1、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划和目标。安全工作会议一般在第一季度召开,由主管领导主持,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包括各项目部、工程部)和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员、施工员及被评为先进安全生产者的个人参加,还可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人员参加。
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持,会议讨论和研究本季度安全生产动向和现状,分析主要安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改进方案,检查安全目标管理的执行情况,讨论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审定安全新技术、新措施的可行性和执行方案等。
3、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由项目部经理和项目部副经理主持,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研究本单位当前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研究确定当月每周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4、项目工程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主要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总结上周安全情况,布置下周安全生产任务,
结合生产特点,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班组每天班前班后安全会,由班组长主持班前会,布置当天的施工任务和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学习有关操作规程或布置安全活动任务等,班后主要总结当天的施工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对违章现象进行批评教育等。
乡镇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第6篇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不知所措,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想这一段时间的工作,获得了成绩,也存在着问题,这时候十分有必须要写一份自查报告了。那么一份详细的自查报告要怎么写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文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范文(精选 3 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1
按照市文物局召开的全市文物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及自治区文物局下发的有关贺兰山东麓文物安全通知,我处各部门加强文物遗址及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解决文物安全突出问题。现将文物安全工作自查总结如下:
一、文物遗址安全工作
针对文物遗址安全,文物管理科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检查巡查、隐患整改、保养维护等制度,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开展全面细致的日常巡查。组织对陵区文物遗址的安全巡视,加大陵区文物保护力度,坚决做好陵区内的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确保陵区文物古迹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整改,建立完善的文物档案和安全保护巡查记录。一旦发生文物消防或其他安全事故,启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陵区放牧等破坏陵区生态平衡行为,随时进行排查巡视,发
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可移动文物安全工作
西夏陵区不可移动文物主要集中展示、保管于西夏博物馆,西夏博物馆馆藏文物 5 千多件,包括博物馆陈列展示及文物库房收藏保管文物,博物馆针对国家一级文物唐卡绢画设立恒温恒湿柜,珍贵文物定制匣囊,妥善保管文物,一般文物按照质地、尺寸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文物保存环境安全。文物库房钥匙设专人保管,制定出入库房登记制度,确保可移动文物安全。博物馆设有安防监控系统,有效保证文物安全。
三、消防安全工作
为了消除陵区消防安全隐患,管理处定期对博物馆、办公区、宿舍安全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在加强人防、物防的同时,对技防设备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要求全体人员加强安全意识,保证文物安全。管理处结合已有的安全、消防预案和领导干部 24 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带班领导要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演练,消防设施检查,安防人员培训,使之了解和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性能,掌握各类灭火器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做到了消防安全工作有措施、有演练、无隐患。
我处始终把文物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制定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防火防盗应急预案等基础上,开展好自查自究,确保文物安全无死角。多年来未发生任何安防消防责任事故,今后我处将一如既往的开展文物安全工作,切实做好西夏陵文物遗址及可移动文物保护
安全工作。
文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2
为了认真贯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我镇的文物保护责任,切实加强我镇辖区的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法规,根据年初县政府各乡镇签订的《乡镇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镇实际,我镇辖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年初,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镇委,镇政府的日常工作,共召开 4 次关于文物保护工作会议,并及时向机关单位,村、社区,辖区各部门传达上级的有关文物保护精神,并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的副镇长为副组长,辖区派出所,国土所,建设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了一名文物保护工作兼职工作人员。
二、广泛宣传“普查工作”,提高全民素质
今年在上级部门的号召下,开展《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标志着第三次文物普查正式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对于文物事业意义重大,是文物部门今后几年工作的重点。我镇充分认识“三普”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成立了领导机构。镇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二是制定了实施方
案。四是普查工作打了提前战。为了配合国家文物局“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镇于今年在全县率先进行了全县范围的古建筑普查和早期木构古建筑的重点调查,调查工作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关规范为标准;五是积极开展“三普”宣传工作。今年以来,通过各种渠道就文物普查宣传积极开展工作。为了切实保障我镇“三普”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集合我镇实际,坚持适度、可行的原则,财政做好了专项预算,并足额发放到基层。
三、以安全为根本,加大文物安全工作力度
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一年来,我镇继续加强文物安全工作。一是强化日常的监管、督查。就文物冬春季防火、汛期防汛、防雷以及“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的文物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抽调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有力保障了文物安全。二是结合重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今年 3 月份我镇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全县文物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中,我们结合去冬今春省、市有关文物安全的部署要求,结合文物安全“金铠甲”达标工程的开展,把此次安全大检查做为认真落实文物安全工作要求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搞一阵风式的突击检查,狠抓文物安全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我镇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的原则,依法对全县重点文物保护,有效稳定了事态发展,有力地保障了文物安全。
文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3
一、基本情况
龙家圈街道地处沂河西岸,面积 94 平方公里,辖 54 个行政村,总人口 6.4 万人,辖区内现有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 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32 处,无馆藏文物。
根据县博物馆的要求,街道组织文物保护单位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文物安全的工作方案,成立文物安全领导小组,对辖区文物保护点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并抓好整改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深入排查中,我们发现当前文物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文物管理工作资金投入少、整体保护能力低,文物管理工作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文物保护经费比较短缺。对野外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的执法巡查工作难以维持。二是宣传上的缺失。部分干部群众对遗址保护的意识不到位,对珍贵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缺乏了解。
三、整改措施
1、成立县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为保护街道文物安全,街道成立了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文化站、国土所、乡建办、派出所为成员的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对街道进行大排查,消除文物保护安全隐患。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对《文物保护法》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方
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文物安全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3、充分发挥文化站和村级文物保护联络员作用,建立文物保护安全网。在文物盗发高发期,文物保护联络员向文物保护领导小组通报每日情况,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4、加强责任追究。与文保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损坏文物或违犯文物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以法律手段保护文化遗址,对涉嫌盗挖该遗址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5、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文物保护资金,增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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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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