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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信访工作总结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91

网上信访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教育局深刻认识到开展网上信访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到开展网上信访是党和国家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所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和政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是信访工作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在县信访办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以xx大精神为指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利用网络资源,扎扎实实地做好网上信访工作,积极推进教育系统建立面向群众的网上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逐步将网上信访建设成为群众信访活动的主渠道。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按照新津县网上信访工作的要求,成立以一把手挂帅、相关科室配合的网上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相关责任。二是建立网上信访工作机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确保我局网上信访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网上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冯仲祥 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曹炳强 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张崇洪 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张宏权 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刘明磊 教育工会副主席

吴成忠 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雷 虹 教育局小教科科长

王晓革 教育局安全科科长

谢 成 教育局艺体卫科科长

周永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宏权同志兼任。

三、工作原则

网上信访工作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网上信访试点工作“四项原则”和“四个因地制宜”要求,结合教育局网上信访的现有基础和实际情况,抓好了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依托现有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和应用软件,做好与全县信访信息系统的对接。

(二)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面向广大群众,简化操作流程,方便群众利用网上信访渠道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增强工作透明度,力争把大部分可以公开的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在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快捷高效的原则。立足于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适应网上信访特点的工作机制和方便群众网上信访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提高工作效能,在第一时间内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

四、建章立制,规范程序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网上信访的特点规范了网上信访事项办理程序,研究建立了领导阅批网上信访事项制度、网上信访答复制度、网上信访督查督办制度、网上信访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制度,实现网上信访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网上信访宣传力度

加强对网上信访的宣传,让群众了解网上信访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这一新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将网上信访建设成为教育局密切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途径。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公布网上信访网址、《网上信访须知》、《网上信访程序》等,大力提高了网上信访的知晓度。

(二)专人专机负责网上信访工作

教育局高度重视网上信访工作,为确保网上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门配置了一台微机来落实网上信访工作,并安排了专人负责网上信访工作,由教育局办公室周永良负责每天进入网上信访网站,查看教育局的工作平台,及时处理有关教育的网上信访案件。

(三) 严格按照网上信访要求,做好网上信访工作

网上信访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电脑先安装WIN7系统,在桌面上找到“网络”,右击“网络”选择“属性”,选择“设置新的连接或网络” 选中“连接到工作区”点“下一步” 点击“使用我的Internet连接(VPN)(I)” 在“Internet地址”输入:“218.58.217.230”,选中下方对话框“现在不连接,仅进行设置以便稍后连接”,点“下一步” “用户名”输入所在单位登录帐号(见附表3),“密码”设置为6个1,选中对话框“显示字符”、“记住密码” 点“创建” 点右下角的“关闭”。

在桌面右击“网络”选择“属性” 点击“更改适配器设置” 右击“VPN连接”选择“属性” 选中“安全” 在“VPN类型”选中“使用Ipsec的第2层隧道协议(L2TP/Ipsec)”,“数据加密”选项中选择“不允许加密” 点“确定” 双击“VPN连接” 弹出“连接VPN连接”,用户名:单位登录帐号(见附表3),密码为6个1 点击“连接”VPN连接成功。

打开浏览器IE8,输入172.25.0.1/sdxfnb/按回车键,成功登录的话会显示“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

网上信访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背景资料:

信访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在中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设有信访机构,而乡、镇一级也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乡、镇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信访是中国特色的,它从另一个通道满足了群众的利益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与公民直接坐到政府机关门前“上访”相比,“网上信访”是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另一种信访新方式,“高效”、“方便”、“快捷”,也符合当前“低碳”新理念。对于当事人来讲,“网上信访”降低了经济支出的同时也减轻了车马劳顿之苦;而对于整个社会资源来讲,“网上信访”显然更是一个“低碳”新模式,极大地降低了社会成本。理论上,“网上信访”将是未来信访工作新的发展趋势而被大力推广和普及。

二、软件介绍:

信访人首先登陆所属辖区信访局或者当地政府网站,找到标识有“网上信访”的图标或文字链接,按照“网上信访”要求正确填写个人信息注册,然后填写详细的个人诉求,提交即可。信访工作人员实时收到后,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进入办理流程,同时信访人可以随时上网查询信访事项的处理状态。网上信访流程如图所示:

开始信访人网页提交方式注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电子邮件程序自动提取提交信访事项工作人员补充登记是否要上报是送有关领导否办理转送有关领导二级单位办理流程解释告知答复直接批示直接答复三级单位办理流程信访人网上查询结束

网上信访流程图

网上信访的具体操作:

1、 例如:登陆网站,点击“网上信访”链接后,显示如下界面,按网页说明填写注册:

网上信访主页面

点击“注册”,然后出现注册协议,点击“同意”按钮,继续。。。

用户注册页面

填写用户名,系统会自动判断是否重名,继续。。。

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及详细的诉求。

信访人可随时查询办理状态。。。

信访人可填写评语及满意度。。。

2、 信访工作人员操作:

信访工作人员登陆后,出现软件的主界面

在功能列表中,点击选取所要处理的信件,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选取办理方式,如:转送、交办。。。

如不属于该信访单位处理的信件,可退回。。。

网上信访系统具备横向延伸,可添加直属单位,届时涉及到的信件可直接转送。

功能总结:

1、为百姓网上信访提供接口,方便百姓足不离户,完成信访;

同时为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2、重信重访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查询及互联互通,简单快捷。

3、可以生成国家信访局要求的十六张报表的电子上报功能,省,市、县(区)三级可以通过一键完成,方便快捷,数据准确。

4、按照《信访条例》要求,为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办理信访事项提供统一平台,规范信访工作流程与格式,优化信访工作管理模式。

网上信访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鄂信发〔2017〕26号

湖北省信访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信访事项 网上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信访局,省直有关单位信访处(室):

《湖北省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信访局

2017年4月18日

1

湖北省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信访事项网上办理规范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信息网络、书信、走访、电话等形式,向本省各级信访工作机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

第三条 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应坚持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诉讼与信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方便群众、接受监督。

第二章 登 记

第四条 通过以信息网络、书信、走访、电话等形式向各级信访工作机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不论是否受理,均应客观、准确、及时登记录入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信访系统)。

第五条 登记时应逐一录入信访人姓名(名称)、地址、 2 信访人数、问题属地、所属系统、内容分类、信访目的、产生信访事项原因等要素,详细录入主要诉求、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及信访过程等。留有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的,应准确录入。初次来信来访提交了信访材料的,应将原信扫描录入阳光信访系统。

第六条 登记“信访目的”时,应选择申诉、求决、意见建议、揭发控告或其他。

(一)“申诉”适用于对有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仲裁、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不服,要求改变或纠正的事项。

(二)“求决”适用于请求帮助解决工作、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事项。

(三)“意见建议”适用于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提出主张和意见,表达态度和看法。

(四)“揭发控告”适用于举报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两委等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登记时应注明被举报人或单位、地址、级别。

(五)“其他”适用于无法按上述内容进行归类的事项,包括咨询、表扬、感谢、内容不清、无实质性诉求等。

第七条 登记录入信访事项时,应进行判重。 信访事项的信访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问题属地)、反映的主要内容等与系统中已登记的另一信访事项基本相

3 同,可以判定该信访事项为重复信访事项。

向多个受信人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或者相关人员代信访人反映相同信访事项的,判定为重复信访事项。

判重时,应与已作出处理(复查、复核)意见的相同信访事项关联;相同信访事项均未办结的,应与登记准确、办理情况清楚、附件齐全的初次信访事项关联。

第八条 对下列信访事项,应作为初次信访事项登记。

(一)信访人未依法逐级走访,重新采取书信、网上信访等方式反映的;

(二)信访事项不属于有关机关的职责范围,信访人重新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的;

(三)同一信访人反映不同信访事项的。

第九条 信访事项已作出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但阳光信访系统没有记录的,应按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程序进行补录,并上传相关文书。

第十条 对录入阳光信访系统的信访积案,应标注“积案”;属“三跨三分离”的,应标注“三跨三分离”。

第三章 受理

第十一条 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应受理: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4 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第十二条 对下列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

(一)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二)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三)信访事项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四)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服,且在复查或复核期限内的;

(五)其他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工作部门职权范围的。

对前款第

(一)、

(二)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引导信访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中第

(四)项规定的信访事项, 应告知信访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或复核。

第十三条 对下列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不再受理:

(一)已有复核意见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三)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

5 第十四条 对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转送、交办有权处理机关办理;有权处理行政机关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信访人作出受理告知书。

对不予(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有权处理行政机关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信访人作出不予(不再)受理告知书,并上传阳光信访系统,在“办理意见”一栏写明情况和理由;已作出处理(复查、复核)意见的,应上传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书;已经或正在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处理的,应上传法律文书或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对于阳光信访系统登记的初次信访事项,不得以本规则第十二条第

(三)、

(四)项和第十三条的规定为由不予(不再)受理。

第十六条 对依法可以通过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救助、技术鉴定、劳动监察等行政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直接或通过下级信访工作机构转交有权处理行政机关。能够判定适用的具体行政程序的,应提出适用具体行政程序的建议。

有权处理行政机关收到信访工作机构转交或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组织会商甄别,确定适用的具体行政程序,在15日内向信访人作出行政程序受理告知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受理时限少于15日的,从其规定。行政程序受理告知书应上传阳光信访系统,在“办理意见”一栏写明适用的行政程序。

第十七条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程序 6 解决,但尚未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程序,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经信访人同意,在不影响法定时效、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直接或转交行政机关进行和解、调解,形成和解、调解笔录。达成协议的,将和解、调解协议书上传阳光信访系统,在“办理意见”一栏写明和解、调解意见。

信访人不同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应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有和解、调解笔录的,应上传阳光信访系统。

第十八条 对下列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可交由有权处理行政机关办理。

(一)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存在明显问题的;

(二)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引发集体上访事件的;

(三)多人同时反映相同问题且影响较大的;

(四)信访事项到期未处理,或者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

(五)跨地区、跨部门需协调处理的;

(六)信访积案;

(七)其他需要交办的。

第四章 办理

第十九条 对初次信访事项,应根据信访目的,分别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对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应作出受理告知书或

7 不予(不再)受理告知书;决定受理的,应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或行政处理决定、裁定书;不得直接回复或留存。

(二)对意见建议类信访事项,应认真研究论证,直接回复信访人,或者进行受理办理。

(三)对揭发控告类信访事项,直接回复信访人“请通过纪检监察12388举报网站逐级反映”,或者按纪检监察程序办理。办理过程中,不得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人,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信息。

(四)对其他信访事项,直接回复信访人或留存,或者进行受理办理。

第二十条 适用直接回复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行政机关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当面回复信访人,不能当面回复的,应通过书信、电话或者信息网络等方式回复信访人。

第二十一条 有权处理行政机关出具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的,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上传阳光信访系统,在“办理意见”一栏写明主要处理意见。

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作出延期办理告知书,上传阳光信访系统,写明延期理由。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复查(复核)机关审查后,应作出申请复查(复核)受理(不予受理)告知书;受理的,应自收到复查(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并上传阳光信访 8 系统,在“办理意见”一栏写明主要复查(复核)意见。

第二十三条 有权处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程序受理告知书的,应依照法定时限和程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裁定,告知信访人不服处理决定、裁定的法定救济途径和期限。行政处理决定、裁定书应上传阳光信访系统,在“办理意见”一栏写明主要意见。行政程序法定办理期限超过60日的,在受理60日内先上传办理进度报告,办结后再上传行政处理决定书。

第二十四条 对重复信访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告知不予(不再)受理。向多个受信人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原则上只办理、告知其中1件,其余判重后留存;已告知过不予(不再)受理,而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反映的,判重后留存。

第二十五条 信访工作机构或行政机关收到转送、交办不属于本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需要退回的,应说明退回理由。转送、交办机关应及时审核,不同意退回的,原接收机关应继续办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交办信访事项,接收单位自行承办的,除按本规则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外,应报送办结报告,并上传阳光信访系统。接收单位将该信访事项转交的,由承办单位报送办结报告,接收单位审核是否同意结案;同意结案的,报送审核报告,上传阳光信访系统时,并在“办理意见”一栏填写审核报告的主要意见;不同意结案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9 办结报告、审核报告由单位名称、文号、签发人、标题、正文、落款(加盖公章)、经办人及联系电话、附件组成。

第五章 送达

第二十七条 除不予(不再)受理告知书由信访工作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外,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延期办理告知书、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书等应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机构或有权处理(复查、复核)行政机关向信访人作出的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不予(不再)受理告知书、延期办理告知书、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书等,均应按期送达信访人,并将送达情况录入阳光信访系统。

第二十九条 信访文书应直接送达或委托送达信访人,信访人是公民的,由其本人签收,或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签收;信访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人签收。信访人拒绝接受信访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现场留置,在信访文书回单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信访人留有详细通信地址的,可通过邮寄送达信访文书。经信访人同意,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送达的,应将凭证上传阳光信访系统。

第六章 简易办理

10 第三十条 下列初次信访事项适用简易办理:

(一)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易于解决的;

(二)提出咨询或意见建议、表达感谢,可即时反馈的;

(三)涉及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应即时处理的;

(四)行政机关已有明确承诺或结论的;

(五)其他可以简易办理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信访事项不适用简易办理:

(一)上级信访工作机构、行政机关交办的;

(二)可能对信访人诉求不予支持的;

(三)已经进入或依法可以通过法定行政程序处理的;

(四)涉及多个责任主体或集体联名投诉的重大、复杂、疑难等不宜简易办理的。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信访工作机构和上级行政机关对提出简易办理建议的信访事项,可以通过阳光信访系统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信访工作机构。

第三十三条 对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可以当即决定的,应当即告知信访人。

除信访人要求作出纸质受理告知书的,可以当面口头或通过信息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快捷方式告知信访人。告知情况应录入阳光信访系统。

第三十四条 对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可以当即答复的,应当即作出处理意见。

11 除信访人要求作出纸质处理意见书的,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手机短信等快捷方式答复信访人。答复情况应录入阳光信访系统。

第三十五条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过程中,发现不宜简易办理或简易办理未妥善解决的,应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按普通程序继续办理。属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出简易办理建议的,应向提出建议的单位反馈情况并说明理由。

第七章 公开与评价

第三十六条 公开。信访事项处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应在网上及时向信访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实现信访事项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公开内容包括:信访事项登记日期,信访工作机构分级转交日期,向有权处理责任单位转交日期,有权处理责任单位作出的受理告知书及日期、不予(不再)受理告知书及日期、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及日期、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书及日期等。

第三十七条 评价。满意度评价的范围是通过阳光阳光信访系统第一次登记且信访目的为申诉、求决、意见建议的信访事项。信访人自信访工作机构登记受理信访事项之日起,可对信访工作机构评价;自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可对有权处理机关评价,自信访事项受理之日起,超过60日未收到处理意见书,或信访事项延期办理、超过90 12 日未收到处理意见书,均可对有权处理机关评价。

信访人自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超过30日未作评价,或者信访人自信访事项受理之日起超过90日未作评价,或者信访事项延期办理、超过120日未作评价,视为“超期未评价”。

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已经或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作出不予(不再)受理告知书,以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信访事项,不纳入满意度评价范围。

第三十八条 对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的信访事项,各级信访工作机构、有权处理行政机关应及时联系信访人,积极 引导其客观评价。

第八章 督查督办

第三十九条 各级信访工作机构、行政机关应通过阳光信访系统及时检查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按照“谁首次办理、谁跟踪督办”的原则,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是日常督查督办责任人。

第四十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督办:

(一)未及时、准确登记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受理信访事项,或未出具受理告知书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包括转送或交办不及时、不准确,办理主体不适格,延期办理但未出具延期办理

13 告知书等;

(四)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包括未按期出具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书格式不规范,处理意见未正面回应来信人诉求,未将办理意见、办结报告审核等录入阳光信访系统等;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处理不到位,群众评价不满意的;

(六)未履行送达职责的;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督办可通过电话、发函、约谈、实地等形式,提出改进建议,推动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信访事项,不包含涉密内容的信访事项,涉密事项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由湖北省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14

附件:1.不予受理告知书(11种)

2.不再受理告知书(4种)

3.有权处理行政机关受理告知书

4.信访事项延期办理告知书

5.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6.申请复查(复核)受理告知书(2种)

7.申请复查(复核)不予受理告知书(2种)

8.信访事项复查意见

9.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

10.纳入满意度评价信访事项的查询码告知书

15 附件1-①

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请您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如挂号信凭证等粘贴此处)

16 附件1-②

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属人民法院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请您向***人民法院提出。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如挂号信凭证等粘贴此处)

17 附件1-③

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属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请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如挂号信凭证等粘贴此处)

18 附件1-④

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依法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请您向***人民法院提出。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如挂号信凭证等粘贴此处)

19 附件1-⑤

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依法应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请您向***仲裁机构提出。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如挂号信凭证等粘贴此处)

20 附件1-⑥

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依法应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请您向***(行政机关)提出。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如挂号信凭证等粘贴此处)

21 附件1-⑦

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请您向***(行政机关)提出。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如挂号信凭证等粘贴此处)

22 附件1-⑧

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采用走访形式反映问题(信访件编号:***),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应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请您向***或其上一级机关***提出。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如挂号信凭证等粘贴此处)

23 附件1-⑨

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正在办理中。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您在办理期限内再次提出的同一信访事项,不予重复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如挂号信凭证等粘贴此处)

24 附件1-⑩

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已有处理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不予另行受理。您可以自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如挂号信凭证等粘贴此处)

25 附件1-⑾

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已有复查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不予另行受理。您可以自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如挂号信凭证等粘贴此处)

26 附件2-①

不再受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已有复核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信访事项,您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如挂号信凭证等粘贴此处)

27 附件2-②

不再受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如挂号信凭证等粘贴此处)

28 附件2-③

不再受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核申请。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如挂号信凭证等粘贴此处)

29 附件2-④

不再受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信访局对《信访条例》适用问题的解释,在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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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附件3

受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于****年**月**日(注: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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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附件4

延期办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我们于****年**月**日受理,因情况比较复杂,现不能在60日内办结。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经我单位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期限至**月**日(注:最长不超过30日),请耐心等候。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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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附件5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于****年**月**日反映***(信访人反映问题概述,应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诉求、意见建议等要素)。我们于****年**月**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以下内容为对信访人反映问题的认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政府或***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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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附件6-①

申请复查受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对****年**月**日收到的***(有权处理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复查申请,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于****年**月**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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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附件6-②

申请复核受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对****年**月**日收到的***(有权处理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提出复核申请,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于****年**月**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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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附件7-①

申请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对****年**月**日收到的***(有权处理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复查申请,由于***(具体原因),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我们决定不予受理,请您在30日内向***(注:应明确告知机关名称)提出复查申请。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如挂号信凭证等粘贴此处)

36 附件7-②

申请复核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对****年**月**日收到的 ***(有权处理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提出复核申请,由于***(具体原因),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我们决定不予受理,请您在30日内向***(注:应明确告知机关名称)提出复核申请。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如挂号信凭证等粘贴此处)

37 附件8

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于****年**月**日对***政府(单位)的处理意见提出复查申请,我们于****年**月**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复查,***(以下内容为对信访人反映问题的认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复查意见)。

如不服本复查意见,可自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政府(单位)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如逾期不申请复核,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如挂号信凭证等粘贴此处)

38 附件9

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

编号:

***(先生/女士):

您于****年**月**日对***政府(单位)的复查意见提出复核申请,我们于****年**月**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复核,***(以下内容为对信访人反映问题的认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复核意见)。

如您对本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送达记录

签收记录 送 达 人:

信访人意见: 送达方式:

信访人签名: 送达时间:

签收时间: 送达凭证:

(如挂号信凭证等粘贴此处)

39 附件10

查询码告知书

***先生/女士:

您于****年**月**日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已转送***(有权处理机关)。您可以凭查询码***登陆***(网站)***查询窗口,查询办理情况,并作出评价。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40

湖北省信访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印发

网上信访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但从南昌发生的这件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信访人员根本没按信访规定执行,对信访事项不注意保密,随意转交转送信访材料,给信访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是人身攻击和伤害。这其中,不能排除个别信访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是畅通民意、发现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及时、恰当、正确办理信访事项,不推诿、敷衍、拖延,是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信访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怕麻烦,或压、或推、或转,方法简单,结果不仅不能息访,反而引发了更大的矛盾。以南昌的事为例,青云谱区信访办把村民的上访信转交给昌南工业园处理,出现村民的上访信被公开张贴的“怪事”,其中原因,我揣测有三:一是那块地是昌南工业园的,昌南工业园为保护既得利益不丢失,必须对信访人实施打击报复;二是村干部得了昌南工业园的好处,必须不惜用粗暴践踏公民权益的手段把这件事压下去;三是信访办接访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明为转信,实为通风报信。由此看来,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完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从法律上、制度上保障每个公民的合理诉求,仍然是今天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

信访信访,就是要有人来访。不怕群众来上访,就怕群众不上访,应该是信访部门的一条工作原则。真希望各级信访部门能从南昌这件事中吸取教训,反思自身工作环节上存在的漏洞,积极加以改进。也希望南昌有关部门,能将公开张贴村民上访信这件事来一番彻查,把事情搞清楚,还村民一个公道。

网上信访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有序开展

局领导始终从人民利益为出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成立了以局长和党组书记为组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局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为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配合抓,局各股室和下属各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信访维稳工作格局。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思想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为综治维稳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为了方便群众,设立电访电话热线 ,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排查不安定因素,及时掌握动态,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排查矛盾、以人为本、确保和谐

一年来,我局对近年来所有的信访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梳理出各类矛盾纠纷重点信访案件24件,涉及工程款拖欠、房屋违法建设拆迁、医疗纠纷等4个方面。针对这些信访案件,我局在处理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首先给予来访者以人性化的理解,针对工程款拖欠的上访,首先摸清欠款原因,认真核实拖欠金额,提出解决清欠工程款的措施,积极争取资金分期偿还;对房屋违法建设拆迁的上访,按照相关政策,耐心说服上访者,对合理上访的给予定期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福利待遇的,征求上级意见,配合上级及时处理;对医疗纠纷的,了解具体情况,依法办理。同时,对这些案件制表跟踪追查,明确信访人姓名、信访诉求、稳控责任单位(股室)、稳控责任人及包案领导,有效地靠实了责任,明确了接访任务。

三、立足长效、完善机制、依法管理

在抓维稳和信访工作过程中,我们对容易引发信访的涉及群众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决策等重点事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有效避免矛盾和纠纷的产生。

(一)立足要求抓早、抓小、抓苗头

充分发挥城建信息采集员和违法行为举报电话2824971的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城乡规划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抽调业务骨干和涉及部门人员按照信访案件的轻、重、缓、急,和当事人实行面对面的信访服务,与当事人真诚沟通、真情交流,认真倾听上访群众的诉求和心声。对问题一时未能解决的当事人,坚持从心理上引导、情感上感化、事理上说服,争取他们对城建工作的理解,避免问题矛盾深化、激化、扩大化、长期化。

(二)注重落实,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局信访维稳工作力求做到年初有方案、有制度、有人员安排,季度和年终有总结。每季度定期排查辖区内矛盾纠纷情况,及时排除存在的矛盾隐患,按照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

组的要求及时上报存在的各种情况;年终把总结上报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三)在处理信访案件中坚持依法办事

纵观我局所涉及的信访事(案)件,牵扯到工程款拖欠、房屋违法建设拆迁、医疗纠纷等问题,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因此,在面对信访事(案)件当事人时,我局人员总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信访维稳的要求,对当事人给予政策法规、事理人情的解说和帮助,对一些不合理的、不合法的要求坚决按原则办事;对一些违法人事坚决依法处理。

四、取得成效

一年来,我局领导工作小组对涉及我局的24件信访事件进行了维稳评估,认为这些信访事件都有爆发,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可能,应引起重视。为此,针对工程款拖欠的上访,首先摸清欠款原因,认真核实拖欠金额,提出解决清欠工程款的措施,积极争取资金分期偿还;对房屋违法建设拆迁的上访,按照相关政策,耐心说服上访者,对合理上访的给予定期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福利待遇的,征求上级意见,配合上级及时处理;对医疗纠纷的,了解具体情况,依法办理。目前,我局信访维稳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全局没有发生重大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没有发生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大的上访事件,无灾害事故,政治大局持续长期稳定。

五、下一步打算

网上信访工作总结范文

网上信访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教育局深刻认识到开展网上信访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到开展网上信访是党和国家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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