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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聘用合同书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服装店聘用合同书(精选12篇)

服装店聘用合同书 第1篇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服装店聘用合同书 第2篇

为规范店铺管理,体现良好的形象,特别制定本管理制度:

【每日上班时间】【夏季】

【周一至周五】【早班】冬季作息时间9:00—15:00【晚班】 14:30—20:30

【逢周六 周日】【早班】冬季作息时间9:00—17:00【晚班】 14:30—20:30

【逢节假日】 【早班】冬季作息时间9:00—17:00【晚班】 14:30—21:00午餐时间为40分钟

每周无休(春节轮休3天)。

中间重叠的时间 为早晚班店员交接班时间。需清点货物交接,若在此过程中发生遗失货物或营业款等事项,由2人共同承担,店长承担连带责任。店员各占40%,店长占20%。

1、导购上班时间必须保持必须的仪容,化淡妆,不能穿拖鞋等。

2、每天两次扫除,早晚各一次,营业时间内保持店里、店外干净卫生。

3、每星期二、六架子衣服更换一次,每星期一货架货物调换一次。

新货到以后,仔细对照数目填写销售单,并仔细熨烫,修剪线头,打好价签按分类上架。新品尽量挂显眼的位置。若因店员在打价过程中出现的失误,造成货物价格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

4、顾客试穿未购买的衣服要及时整理好归为,衣架和衣服开口要始终保持一致,保持店面和服装架整洁。

5、请节约用电用水。

6、每天须盘点货物,若出现货品及促销品缺欠,由导购负担,货品按零售价赔偿,导购移交货时需检查金额及真假,若发现欠缺及假币,由导购承担。售出货物后准确及时填写销售单,保持销售和库存数据准确。

7、认真做好会员登记表和QQ会话组,有活动时要及时通知。(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同时具备)

8、做好完整的常用快递联系方法记录,在发快递前要现在网上查询是否能到达某地,以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增加快递费用。(圆通 韵达 顺丰申通 EMS在可以走圆通的情况下尽量不走其他快递,多出的费用以适当的方式告知顾客加钱)

9、当日盘点必须在工作结束以后进行,禁止工作时间提前盘点的行为。中午交接班盘点,请填写交接班表格签字核对。

【店长助理】需在此基础上,协助店长进行店员管理,盘点货物,在店长不在期间承担值班店长的职能。

薪金制度(暂行)

试用期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时间为1周。

试用期满,合格后,转正式用工期,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为基本工资+提成。

从工作满第2年开始,每月加固定工龄工资50元。

【预见无锡店】初定店长1名 导购2名

共同平分总营业额3%的提成若在今后的工作中 需要增加营业员 则一同平分该总提成。

工作满2年以后,即从第3年开始为导购购买社保。

导购需交500元押金,按要求提前一月通知离职,并完善所有手续后,退还。该押金会开专业财务收据。凭票退款。

若导购违反本店员工管理制度,临时提出辞职,或者有重大违规,则只返还40%。

(一)请假与薪金

【店长助理】 基本工资为1000元(每天按作息制度上下班。店员之间要调班,需提前告知店长,不可自行调班或换班。)

日平均工资为1000÷30=33元

请假事项

原则上休息时间应该正常休息 如因为特殊原因 需要调整休息的 要提前3天告知 超过2天的休息 需要提前3天提出申请原则上不允许2天以上的连休 事假病假

事假需提前1天告知

事假超过2小时扣除当日平均工资和提成无当日提成事假最长不超过1天超过1天算旷工自动扣除3倍平均工资*天数(同上)病假需提出申请病假半天不扣工资无当日提成超过半天 需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有证明的病假2天内不扣工资(同上)病假从第三天起开始扣当日平均工资(同上)

其他凡是没有提前告知 或未事前得到批转的休假都算旷工

旷工 需扣除当日平均工资的3倍*天数

节假日执行日常工资制度,无特殊加班费。

请假当日均无提成。

(二)用工期间每月打分标准

1、打扫卫生不干净 扣1分。

2、无礼貌用语 对待客人不认真、不热情 扣1分。

3、记账书写不全 扣1分。

4、迟到、早退扣1分。

5、摆货不整齐 衣架或服装开口不统一 扣1分。

6、模特三天换一次衣,没执行扣1分。

7、高柜货物一星期调换一次,并做好高柜清洁,没执行扣1分。

8、钱币出现缺欠情况,假币情况扣1分。

9、不节约用电、用水扣1分。

10、在营业时间谈论私事、嘻戏、聊天扣1分。

11、对货物不熟悉尺码、颜色、质地扣1分。

12、每月请假次数超过3次扣1分。

13、与顾客发生矛盾时,一定要以顾客为中心,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面对顾客的要求尽量满足,处理问题 有理有利有节。若与顾客发生争执,直接扣3分。

注:

扣分超过6分为不及格

每月扣分累计超过6分 扣款50元

若连续2个月不及格,则当月绩效工资为零。每月底扣分自动清零。

此合同一年一签

我已经阅读以上条款 并自愿遵守

服装店聘用合同书 第3篇

事业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解答:

据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 未经聘用单位同意, 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三)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定, 发生责任事故, 或者失职、渎职, 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 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基层医院聘用合同护士管理初探 第4篇

服装店聘用合同书 第5篇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律师助理聘用合同由上列各方于年 月日在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律师助理管理的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第二条聘任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任期的要求:遵守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和律师从业守则,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接受甲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

第四条计酬方式: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元人民币。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业务水平、能力实绩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不得无故拖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解除合同的善后处理:

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决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之后,甲方将乙方应得的报酬及时清结给乙方;

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第八条陈述和保证

8.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8.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

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9.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12.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2.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2.1.2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12.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通知

17.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7.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7.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九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报主管机关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聘用合同书 第6篇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经过考核,聘请乙方为商店出纳,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聘用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本商店的出纳。

二、聘用合同期限从乙方到甲方工作时起至年月日

元整(含吃住)

四、乙方职权范围:负责本商店的日常经济来往,并对本店财务收支核算。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本店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店的规定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和其他约定的补贴。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在职工权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受任何非法和无理的干扰。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制度,在工作职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

3、乙方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以甲方资产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

4、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七、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违反以上合同规定,除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外,还应给予对方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双方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协商补充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聘用合同书 第7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夷陵区小溪塔罗河路53号创办潘望熙诊所,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特聘请潘望熙同志为我诊所副主任医师,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达成一致,双方乐意,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济合同法》及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金。甲方将乙方的执业医师资格证租用办理诊所(年租金7000元),甲方负责投资建设利益归甲方所有,乙方与甲方经济、内务无关,甲方自负盈亏。谁投资谁受益。

二、甲方责任。在租用期间甲方如出现大小医疗事故由甲方自行负责,导致的经济损失及赔偿均与乙方无关,甲方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三、乙方责任。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对上级医疗机构的各种检查,但甲方12小时之前通知乙方。

四、违约责任在合同期内,如甲乙双方单方面毁约,需在六个月前通知对方,否则需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合同期满,如甲乙方需要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但应在期满一个月与甲乙方办理续签手续。否则甲乙双方各自有权另行安排。

五、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签订。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合同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

服装店聘用合同书 第8篇

一、我国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状况及特点

我国事业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和各地不同状况, 具有复杂的现实形态。尤其是各类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不同, 有的仍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 有的已经基本实现了市场化的自主经营, 导致事业单位内部的劳动人事关系趋于多元化、复杂化。以笔者所在事业单位为例, 单位与员工间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人事劳动关系:

一是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员工, 即通常所称的在编人员, 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纳入国家编制管理;二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属于事业单位为自身发展进行的自主用工;三是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进行的用工, 主要为从事辅助性工作的工勤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在事业单位工作, 均明确属于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规范调整的范围, 一旦发生纠纷, 当然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然而, 占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关系主体地位的聘用制用工, 则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在聘用合同纠纷处理上存在模糊地带。

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

我国2002年开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将聘用制作为一项基本的和主要的用人制度进行改革, 国家以聘用合同的形式规范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通过对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对比, 我们可以基本厘清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

(一) 聘用合同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劳动合同法》在立法层面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被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所吸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聘用合同作为确立或者终止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人事关系的依据, 打破了长久以来的户籍身份、地域等限制, 将身份管理转化为岗位管理, 体现了合同双方具有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聘用合同的这一特点, 使得聘用合同纠纷纳入《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成为可能。

(二) 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权利的不完整性

事业单位与一般工作单位相比, 具有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特点, 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是提供不同方面的社会公共服务, 这就依托于政府的管理与支持, 市场化程度与一般公司、组织相比较弱。因此, 国家对于事业单位也具有相对较多的规范与限制。例如, 事业单位的招聘是在政府编制确定的基础上发生的, 办理进人手续要受到政府规定的程序控制, 否则便不能发生正式的人事法律关系;事业单位在确定工作人员的薪酬时, 权利也是不完整的, 要受到来自政府的财政控制。因此, 事业单位用人的主体权利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基于这一特点, 在处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纠纷时, 要充分考虑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体现出来的差异性和特殊性, 确保个案的公平正义。

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模式选择

(一)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模式

长期以来, 由于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间人事争议的特殊性, 在处理程序和适用法律上与劳动争议完全不同。2002年推行聘任制以来, 则出现了聘用合同纠纷与劳动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趋同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2008年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聘用合同争议列入调节范围。《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可见, 《劳动合同法》属于处理聘用合同纠纷的“一般法”, 在国家没有针对聘用合同纠纷的“特殊法”或“特殊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由于长期以来国家没有制定颁布“特殊法”,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 聘用合同纠纷多参照《劳动合同法》裁判。2014年7月1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生效, 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关于聘用合同的纠纷应优先适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条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全的, 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二) 对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并轨的思考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 理论界对聘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进行了论证,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并轨也成为占重要地位的学说之一。该学说主要从打破现行分割用人管理体制、推进事业单位转制、实现平等用工等角度论述了并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而,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角度出发,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长期并存都是必然的, 事业单位采用聘任制是由其承担的社会公益服务职能决定的, 事业单位作为政府举办的从事专业性公共服务的机构, 其工作岗位实际是公共职位, 其作为聘用主体, 实际是由国家授权并运用公权力行使聘用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是利用专业知识为公众服务的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 不仅涉及聘用双方的利益, 而且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属于公共服务关系的一部分。在聘用关系中, 相对于单位利益、个人利益, 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处于优先地位, 具有优先性质。即与一般劳动关系仅直接涉及平等双方利益不同,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还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 并遵循公益优先原则。

国家最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也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对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处理方式作出了与《劳动合同法》不同的特殊规定。如:《条例》第17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权利进行了限制, 这是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担公益或保密工作等角度出发做出的限制, 体现了公益优先的原则;《条例》第37条对人事争议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的规定, 则再次明确了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一致。

因此, 在现阶段,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具有很多特殊性, 要求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实现全面并轨时机尚未成熟, 对聘用合同纠纷的处理仍需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再统一适用《劳动合同法》进行裁判。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在我国涉及到一个庞大的群体, 如何妥善处理, 涉及到法治社会的方方面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 为现阶段处理聘用合同纠纷提供了一个重要依据。通过加强法律适用, 一方面, 使得工作人员得以在事业单位中安心工作又能有竞争机制;另一方面, 如何将事业单位聘用纠纷与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衔接起来, 更好地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实现, 都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摘要: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开始探索聘用制度。2014年, 国务院正式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逐步形成。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类似, 具有一定的制度共同点, 但也具有一些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特点, 是特殊的劳动合同。在人事管理制度和相关劳动保障制度上,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许多不同, 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值得分析研究。

关键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参考文献

[1]周俊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若干问题浅析——对<劳动合同法>第96条之理解[J].商业文化 (下半月) .2011 (07) .

[2]义海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殊性探讨[J].陕西教育 (高教版) .2011 (04) .

服装店聘用合同书 第9篇

答:能,不但能而且商场必须继续聘用你。虽然商场与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你是10月初怀的孕,也就是说你怀孕在先,合同到期在后,你是在合同期内怀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你既然已被查出是在该商场工作期间怀孕的,那么该商场就必须撤销与你终止合同的决定,继续聘用你至法律规定期限届满为止。

免费啤酒造成损害,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前几天,我和单位的同事小陈在一家提供免费啤酒的饭店吃饭时,小陈不慎将啤酒中一铁丝喝下,为此花掉医疗费300多元。事后,我俩找到饭店要求赔偿,饭店负责人以其提供的啤酒免费为由拒绝赔偿。请问饭店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答: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事实上与饭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饭店作为服务一方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都必须有利于消费者,而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还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此案中,小陈在接受饭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饭店提供的酒水中藏有铁丝而遭受人身损害,尽管该饭店对啤酒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使用,但这免费的啤酒属于饭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饭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另外,饭店在作出赔偿后,可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向啤酒的生产厂家进行追偿。

在公交车上被刺伤,公交公司应当赔偿

问:李勇是石家庄市一工厂的工人,由于工厂离家远,李勇每天上下班都坐公共汽车。前段时间,李勇乘坐公共汽车时,看到一小偷拉开一位女孩子的背包,李勇遂上前制止小偷,不料小偷却说他多管闲事,与李勇扭打在一起,在互相打斗中小偷用刀子刺伤了李勇的手臂。当时,车上的人都看见了,公交车司机见状不仅未出面救助,紧接着车到了站台,司机却打开了车门致使小偷逃跑。李勇气愤不已,车上有人拨打110报了警。李勇受伤后到医院治疗,共花去费用800元。请问他能向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吗?

答:公交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李勇是在公交车上被刺伤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李勇乘坐公共汽车时,等于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在旅客运送合同中,只要承运人不能证明他的受伤是不可抗力或者是他自己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负责赔偿,而不问其是否有过错。因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公交公司在赔偿他后可以向歹徒追偿。

婚前聘礼给付10万,离婚后无权再要回

问:我和丈夫沈明于2002年年底结婚,由于是父母包办的婚姻,我和丈夫沈明并没有多少感情,结婚后更感觉俩人的差距太大了,一点儿共同语言也没有。2003年9月,我生下一女儿,丈夫看我生了女儿而不是儿子,说我没给他挣到面子。从此,丈夫沈明对我们母女俩更是不闻不问,家中的一切费用他从不负担,也不愿工作,经常为家庭琐事对我打骂,我感觉再这样下去对孩子不好,因此提出离婚。因为丈夫沈明没有住房,婚前沈明的父母给我10万元作为聘礼和结婚的费用,婚后我们一家一直住在娘家。我在婚前承包了一饭店,现在沈明把这10万元聘礼向法院说成是投资饭店的,要求要回。请问投资和聘礼是一回事吗?沈明的这一要求能成立吗?

答:这10万元可以看作是男方父母婚前对你的赠与,归你个人所有,沈明无权要求返还。即使你个人将10万元投入饭店,那么也是你个人的投资行为,并非沈明的投资行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因此,沈明这一要求不能成立。

聘用合同书 第10篇

甲方:喻家坳中学 法人代表:李泓泉

乙方:左雪辉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 炊事员,具体岗位为 配菜、切菜。

二、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2012年 9月 1日至 2013年 1月 31日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为: 配合大厨及其他成员搞好厨房各项工作。

2、乙方工作时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根据学校工作及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应予以理解和执行。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四、工作报酬

1、乙方月基础工资 800元,岗位津贴 100元,合计 900元。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每月给予乙方 100至 200元目标管理奖金,其具体数额由甲方通过评价确定(期末评定再发放)。

3、甲方在本合同范围外安排乙方加班,给予乙方适当加班补助。其具体标准为____60元每天________。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发给乙方社会保险金 300元,(期末发放)由乙方自行办理。

2、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由于工种性质不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婚丧假等。

3、享受食堂、商店工作人员的节日福利。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所聘人员年龄达60周岁,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得向聘用单位提出补偿等要求。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 章)乙 方:(签 名)

法定代表人:(签 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 用 合 同 书

甲方:喻家坳中学 法人代表:李泓泉

乙方:张瑞华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 炊事员,具体岗位为 配菜、切菜。

二、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2012年 9月 1日至 2013年 1月 31日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为: 配合大厨及其他成员搞好厨房各项工作。

2、乙方工作时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根据学校工作及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应予以理解和执行。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四、工作报酬

1、乙方月基础工资 800元,岗位津贴 100元,合计 900元。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每月给予乙方 100至 200元目标管理奖金,其具体数额由甲方通过评价确定(期末评定再发放)。

3、甲方在本合同范围外安排乙方加班,给予乙方适当加班补助。其具体标准为____60元每天________。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发给乙方社会保险金 300元,(期末发放)由乙方自行办理。

2、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由于工种性质不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婚丧假等。

3、享受食堂、商店工作人员的节日福利。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所聘人员年龄达60周岁,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得向聘用单位提出补偿等要求。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 章)乙 方:(签 名)

法定代表人:(签 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 用 合 同 书

甲方:喻家坳中学 法人代表:李泓泉

乙方:文尚奇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 食堂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为 蒸饭饲养。

二、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2012年 9月 1日至 2013年 1月 31日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为: 配合大厨及其他成员搞好厨房各项工作及猪场的喂养。

2、乙方工作时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根据学校工作及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应予以理解和执行。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四、工作报酬

1、乙方月基础工资 900元,岗位津贴 100元,合计 1000元。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每月给予乙方 100至 200元目标管理奖金,其具体数额由甲方通过评价确定(期末评定再发放)。

3、甲方在本合同范围外安排乙方加班,给予乙方适当加班补助。其具体标准为____60元每天________。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发给乙方社会保险金 300元,(期末发放)由乙方自行办理。

2、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由于工种性质不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婚丧假等。

3、享受食堂、商店工作人员的节日福利。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所聘人员年龄达60周岁,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得向聘用单位提出补偿等要求。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 章)乙 方:(签 名)

法定代表人:(签 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 用 合 同 书

甲方:喻家坳中学 法人代表:李泓泉

乙方:王阳春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 厨房大厨,具体岗位为 配菜、切菜。

二、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2012年 9月 1日至 2013年 1月 31日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为: 厨房的全盘安排及管理工作。

2、乙方工作时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根据学校工作及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应予以理解和执行。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四、工作报酬

1、乙方月基础工资 1100元,岗位津贴 100元,合计 1200元。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每月给予乙方 100至 200元目标管理奖金,其具体数额由甲方通过评价确定(期末评定再发放)。

3、甲方在本合同范围外安排乙方加班,给予乙方适当加班补助。其具体标准为____60元每天________。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发给乙方社会保险金 300元,(期末发放)由乙方自行办理。

2、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由于工种性质不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婚丧假等。

3、享受食堂、商店工作人员的节日福利。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所聘人员年龄达60周岁,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得向聘用单位提出补偿等要求。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 章)乙 方:(签 名)

法定代表人:(签 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 用 合 同 书

甲方:喻家坳中学 法人代表:李泓泉

乙方:喻美辉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 商店管理人员,具体岗位为 商店全盘工作。

二、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2012年 9月 1日至 2013年 1月 31日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为:商店管理及校门开关。

2、乙方工作时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根据学校工作及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应予以理解和执行。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四、工作报酬

1、乙方月基础工资 700元,岗位津贴 100元,合计 800元。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每月给予乙方 50至100元目标管理奖金,其具体数额由甲方通过评价确定(期末评定再发放)。

3、甲方在本合同范围外安排乙方加班,给予乙方适当加班补助。其具体标准为____60元每天________。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发给乙方社会保险金 300元,由乙方自行办理。

2、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由于工种性质不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婚丧假等。

3、享受食堂工作人员的节日福利。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所聘人员年龄达60周岁,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得向聘用单位提出补偿等要求。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 章)乙 方:(签 名)

法定代表人:(签 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 用 合 同 书

甲方:喻家坳中学 法人代表:李泓泉

乙方:贺伏莲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 商店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为 售货及其它工作。

二、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2012年 9月 1日至 2013年 1月 31日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为: 售货及其它工作。

2、乙方工作时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根据学校工作及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应予以理解和执行。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四、工作报酬

1、乙方月基础工资 600元,岗位津贴 100元,合计 700元。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每月给予乙方 50至 100元目标管理奖金,其具体数额由甲方通过评价确定(期末评定再发放)。

3、甲方在本合同范围外安排乙方加班,给予乙方适当加班补助。其具体标准为____60元每天________。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发给乙方社会保险金 300元,由乙方自行办理。

2、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由于工种性质不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婚丧假等。

3、享受食堂工作人员的节日福利。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所聘人员年龄达60周岁,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得向聘用单位提出补偿等要求。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 章)乙 方:(签 名)

法定代表人:(签 名)

聘用合同书 第11篇

甲方电话:

乙方(应聘业务员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被甲方聘用为(专、兼)职业务员。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规定(若应聘为兼职业务员,甲方的上班时间、签到制度及有关和兼职业务员不兼容的制度不对乙方而论),不得做出有损于甲方形象和经济效益的事情。

二、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由个人决定,在与甲方利益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

三、甲方负责提供本公司业务往来的商品价位,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对外进行业务往来(如该价位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在甲方商品的业务往来中,甲方按管理规定中的提成在月工资结算时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在业务往来中,从甲方供货的款项,由乙方负责收回入帐;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有技术或维护方面的,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需用甲方名义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七、乙方每周向甲方汇报自己的业务开展情况,以作为甲方下一步市场业务开展的参考。 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甲方:(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聘用合同书 第12篇

泰 州 市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合 同 书

聘用单位(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受聘人员(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制

填写说明

1.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

校对章,否则无效。

2.本聘用合同书须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具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双

方亲自签订。乙方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代签合同委托函由甲方收执。

3.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

额一律使用大写。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聘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聘用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3.甲方聘用乙方完成工作任务,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该项工作完成。

第二条聘用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工作。本岗位名称为,类别和等级为下列第项:

(1)专业技术级岗位;

(2)管理(职员)级岗位;

(3)工勤技能级技术工岗位;

(4)普通工岗位。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乙方在本

岗位工作。本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聘用条件等见《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已知悉《岗位说明书》内容。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等情况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第三条岗位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具体、明确的单位内部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职

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公正、奖惩分明。

2.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人事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制定

本单位具体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乙方若有违反,甲方可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向乙方

履行告知义务。

4.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

格遵守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规范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诚信守职,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5.乙方对工作中涉及到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岗位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乙方

若有泄密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双方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损失。

6.甲方为完成国家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或重大社会公益性任

务,而对乙方实施的指挥、管理及岗位调整安排,乙方有服从的义务。

第四条岗位工作条件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2.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

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3、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

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工资福利保险

1.甲方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政策规定,确定乙方工作报酬

为:(1)岗位工资,(2)薪级工资,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乙方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及其它内部分配的发放,按照国家和

省、市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分配等规章制度执行。

3.甲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

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交纳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的工作报酬中代为扣缴,并办理相关手续。

4.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5.甲方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并及时调整档案工资。

6.乙方属于高层次特殊人才引进的,甲方可以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与

乙方签订协议,约定有关工资、福利待遇。该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

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2.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

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即时单方面调整乙方的岗位或

安排乙方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其岗位。调整岗位的同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第七条聘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严

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

安行政处罚的;

(5)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

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

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除本条第4款中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7.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因考核不合格而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受聘人员不能安置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

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

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8.聘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

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0日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调转等手续。

9.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聘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2.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及时办理

相关手续。

3.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

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或签订变更聘期协议。续订聘用合同或签订变更聘期协议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也没有续签聘用合同或签订变更聘期协议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聘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其间,乙方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甲方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双方的其他约定:

1.;

2.;

3.。

第十条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除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和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外,偿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2.承担附加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3.;

4.;

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承担附加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和其它违约责任;

3.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5.。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

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

用制度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市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方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考察

等而与乙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变更合同书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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