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财务制度范文
委员会财务制度范文第1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
1、坚持党的领导,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每月三次按旬审查村集体当期的财务收支票据及账目,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对村级财务存在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3、认真审查村务(财务)公开各项内容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并督促村民委员会按规定时间、程序和方式实施公开;按月监督本村财务公开情况,把群众对财务管理状况的反映及公开后的情况反映及时反馈给村经合社管委会,配合向群众做好公开后的解释、释疑等后续工作。
4、认真详细记录村务(财务)公开监督的具体事项,收集和听取群众对村务(财务)公开的意见与建议,定期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情况、民主理财情况。
5、监委会成员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党支部研究党内保密工作除外)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1、参与各项村务活动的权利;
2、监督村各项工作的权利;
3、审核村经济的收支权利;
4、责令村进行村务公开的权利;
5、要求村对具体事项作出解释的权利;
6、列席村“两委”会议的权利;
7、其他有村民代表赋予的权利。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 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两委”工作的误解。
2、直接向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反映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及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
3、定期或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4、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6、督促村民执行《村民公约》。
监督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分为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三大类型。
一、政务公开的监督内容: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
2、国家对农村有关各种直补发放情况(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农资直补);
3、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及落实执行情况;
4、民主选举支、村、监“三委”成员程序,分工和民主评议情况;
5、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如违法婚姻的处理,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及其节育措施的落实情况,土地管理、农村征兵、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情况。
二、事务公开的监督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的制定、运行、修改;
2、关于集体经济发展以及兴办公益事业的决策情况;
3、村办企业和各类管理服务机构用人制度、选拔办法;
4、有关“一事一议”的预算及筹资筹劳情况;
5、村干部工作目标、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6、优抚、社会救济、救灾赈灾、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7、集体生产资料(含山林、土地、水面)和集体企业的发包、入股、出让,各类承包经营方案竞争办法及合同的调整、修订情况;
8、土地转让、集体资产变动和债权、债务情况;
9、征用土地补偿及分配、宅基地审批情况;
10、机动地、荒山荒地发包、租赁和使用情况;
11、用水用电和享受各种集体统一服务项目情况;
12、农村低保人员的救助标准及发放情况;
13、村干部任期届满或村组撤并离任审计情况;
14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
三、财务公开的监督内容:
1、村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
2、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资金的使用情况;
3、各项收支及往来明细情况;
4、农民承担费用和筹资筹劳情况;
5、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6、“一事一议”专项经费收支明细;
7、村干部工资和奖金补贴;
8、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各个协会收支明细;
9、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村党支部 村民委员会 村务监督 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集。一般情况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决定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统一思想依法办事,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不得强迫命令,搞一言堂。
4、遇有下列情况须经联席会议讨论: (1)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2)讨论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换届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事宜。
(4)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5)审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6)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7)兴建学校、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和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初步使用方案。
委员会财务制度范文第2篇
(一)机构
我校实行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制度。班级家长委员会由自愿参加的学生家长组成,班主任负责,推选出主任1名、副主任3名。年级家长委员会,由年级主任联系,所属各班家长委员会主任担任委员,并推选出主任1名、副主任3名。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生工作处主任负责联系,由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并推选出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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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
①家长委员会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选举班、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②家长委员会对捐资助学、优秀学生奖励、特困学生扶助等经费的使用有监督权。 ③家长委员会有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的权利,可随时要求学校反映学生在校表现,可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等提出建议。
④家长委员会有监督老师的权利,可与教务科联系,抽检老师备课、上课和作业批改等情况。
⑤家长委员会有权要求学校组织召开各级家长会。发起改进家庭教育、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救助特困学生等倡议。
2、职责
①按时参加各级家长委员会会议。
②及时向学校提供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并协助学校共同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③及时反映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意见,并提出合理意见。
④参加、支持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委员会财务制度范文第3篇
摘要: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发展是随着住房商品化改革后中国城市基层治理出现的新问题,也是学术界关注的重要研究领域。尽管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业主自治要走向一种理想状态,其内涵、性质、影响因素、运作中的难题与对策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和思考。
关键词:小区业主自治;研究现状;内涵;影响因素;对策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商品化住宅日渐成为我国城市社区居住的主要形式,城市居民的居住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拥有私人房产的业主大量产生,商品化住宅正在成为城市社区居住形式的基本单元。
一、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问题的出现
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通过改变原有房屋产权的占有和分配方式,形成了新型社区,并且将原有的基层管理模式以业主自治组织替代,产生了与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发展并存的,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新的居民自治组织形态。
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是伴随着城市住宅制度改革出现的新现象和新概念。所谓业主,是指购买商品房产权的城市居民;业主委员会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自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民主的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我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
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原理,业主对物业专有(自有)部分拥有单独所有权,对物业共有部分拥有共同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同关系将单独的所有权人——业主联合成为一个共同体,而对物业共有部分的管理和使用属于这一共同体的公共事务,由此便产生了物业管理。业主拥有使用物业与参与物业管理的权利——社员权,同时,由于共同居住,在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维护中可能产生矛盾,为解决这些矛盾必须建立一种机制,这一机制被称为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
业主自治的发展是近年来中国城市基层治理所出现的最大变化之一,这种以产权为基础,以业主自治为诉求,以业主委员会为主导的新型民主形式,在治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上独具特色,它既不同于国家层面的民主,也不同于宽泛意义上的社区民主,而是业主通过选举组建业主委员会来实现对小区物业的自治。这种建立在财产权利基础上的民主形式如何良性运作,值得深思。业主委员会选举作为继村委会和居委会选举之后基层民主的新增领域,对培养、锻炼公民的参与意识、民主能力,以及推进国家的民主和政治文明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房产维权活动在城市住宅小区普遍发生,业主、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业主之间的冲突频频发生,有些甚至演化为流血冲突和群体性事件。实现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重要价值目标,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如何从多层面来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业主利益,推进业主自治,共同构建和谐小区已成为现实提出的紧迫问题。
二、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问题研究的现状
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与社区和谐问题是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研究领域。目前,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物业管理纠纷引发的小区不和谐问题。近年来,小区物业管理纠纷比较激烈,归结起来,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房地产开发商遗留的诸如房屋质量差、改变规划等问题造成业主严重不满,而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却由开发商选聘,原本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纠纷,转化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尤其是与前期物业的冲突;二是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导致业主不满,部分业主以此为由拖欠甚至拒绝缴纳服务费,物业公司卡水卡电,从而引发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纠纷和冲突;三是由于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产生的纠纷无法解决,或因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小区业主投诉相关职能部门甚至行政诉讼而引发的物业纠纷。
2.业主维权问题。业主在面对利益和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会组织起来,以集体行动的方式进行维权。维权行动表现为合法与非法两种类型,组织化和非制度化两种方式。组织化的维权活动往往以业主们的策略性行动为特征,业主通过确定可行的行动目标,以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为行为诉求对象,同时借助社会资源和社会舆论,形成社会压力,以影响政府部门的判断和决策为行为策略,其行为轨迹显现出业主集体行动由内而外,从对利益的追求到对权力诉求的真实逻辑,与之相关的一些问题可能成为今后城市治理模式转型的重要主题 [1]。
3.业主委员会的组建与规范运作问题 [2]。从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看,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难度大,全国城市住宅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的较少 [3],其原因多种多样,涉及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政府、居委会等各方之间的博奕[4]。而近年来一些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引发了许多矛盾和纠纷,妨碍了业主自治的健康发展[5]。
上述研究表现为四个特点:一是从研究主体来看,主要是法律界、房地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的实际工作者和积极参加维权活动的业主,理论研究人员和学者参与其中的较少,因此对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理论研究不足,而基本理论问题不清,业主自治的实践难免会受到严重影响和制约。二是就研究成果而言,大多停留在调研报告、工作总结层面,少有从中国社会结构转型这一历史背景出发,从经济、社会结构变迁引起基层管理模式变化的视角,结合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社会历史结构分析与主体行动分析,深入探究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因此对业主自治的实际运作过程注意不够,缺少对业主自治运作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一系列环境、条件因素的深入、具体分析。三是从研究方法看,深入细致的社会调查少,能把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结合研究的较少,因而对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特点、基本规律把握不够。四是从解决问题的对策看,往往就事论事,少有针对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深入调整的宏观背景,社会自组织能力的成长与政府公共权力、社会经济组织并存而出现的新情况、新的时代特点,提出的符合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基层治理与政治整合的新思路。
三、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问题研究的内容
小区业主自治是继村委会和居委会选举之后基层民主的新增领域,也是目前社会矛盾的热点问题。研究这一问题的目的是:通过调查、访谈和剖析典型个案,分析业主自治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揭示住房制度改革后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出现的新问题,重点研究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基本理论、特点、运作机制和发展取向,提出推进小区业主自治的对策措施,以期为促进和谐社区、推进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发展提供可资参考的理论框架和操作模式。
1.小区业主自治的内涵。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是住房商品化以后城市社区治理的新形式。业主自治的权利源于物业专有所有权、共有权和社员权的复合,它是建立在对自有房屋拥有的财产权基础之上的,业主其他的权利是在这一基础上衍伸而来的。业主在具有房屋产权的同时拥有了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业主大会是所有权人的会议,业主委员会虽然是业主的自治组织,但与其他的群众自治组织不同,业主委员会仅在县以上房地产行政部门备案。因此,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表现为:(1)自治的主体是全体业主;(2)自治的地域范围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3)自治的内容是本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4)自治的目的是维护全体业主物业管理的合法权利。
2.小区业主自治的性质。业主自治是否属于自治?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形式有何区别?许多人并不清楚,这是业主自治问题研究的难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的自治组织,与其他的群众自治组织不同,它应当也只能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权益。业主的财产权利是物业管理的基础,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是建立在对自有房屋拥有的财产权基础之上的。业主通过选举组建业主委员会的途径实现对小区物业的自治。要真正实现城市社区自治,离不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发展和成熟,离不开业主委员会规范而有序的运作,也离不开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协调一致地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区业主自治的健康发展是推进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的基础和前提,业主自治的成长有利于社区自治机制的发展。
3.小区业主自治——新型的基层直接民主形式。业主自治作为城市社区一种新型的基层直接民主形式,由业主直接参与决定与业主利益密切相关的小区公共事务——物业管理,具体内容包括:(1)民主选举,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2)民主决策,物业公司的选聘与辞退、《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等重大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3)民主管理,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和形式参与物业事务和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4)民主监督,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制度形式,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在城市基层社区自治的推进过程中,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扮演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角色。
业主自治的成长有利于社区自治机制的发展,实现了业主自治的小区是民主的课堂,它教给大家怎么开会,怎么做决定,为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可操作的民主技术、民主制度和民主经验。应该说,基层民主不仅是一个政治词汇,它也是一种生活方式。
4.影响小区业主自治的因素。当前业主自治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引起的业主自治主体缺位、错位现象非常突出,导致业主利益无法保障,直接影响到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1)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的自治组织,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代表广大业主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但目前全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并不多,业主委员会的缺位,多源于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不力,也与业主缺乏权利意识、漠不关心、搭便车心理直接相关,当然还有开发商、物业公司的阻挠,更源于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不明确。从业委会选举来看,候选人产生难,选举主体确定难,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大会表决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能否成立,运作是否规范有序,直接影响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和物业管理的效果,对小区的和谐带来很大影响。(2)我国现有法律虽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但对其地位、法律责任和监管方面的规定十分缺乏。从业委会运作程序看,《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虽然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对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对业主委员会监督权的行使、监督机构、监督方式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不仅业主、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没有可供执行的机构,而且单个业主因力量弱小无法形成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监督,甚至政府主管部门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无法监督,难以保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效果,也无法遏制业委会委员滥用权力损害业主利益。(3)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业主自治本身的规范,如业主大会地位、召开、权限、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参与途径和方式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尤其缺乏程序性规定,加上有关业主自治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建立极不平衡,严重影响了业主自治的发展。
业主自治是政府法规安排的制度,但业主自治从一致性的制度条文的发布,经过运作过程,产生的结果却多种多样。这是因为,业主自治从制度条文到实际状况的运作过程,受到其内在机制支配和多种因素影响。从不同角度分析业主自治运作的内在机制和相关因素,有利于为业主自治这一基层直接民主形式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寻求进一步的制度支撑,这也是课题研究的难点。利益是业主自治运作的基本因素,业主自治的有效运作在较大程度取决于业主个人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同时,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主管部门对业主自治的推动和调控。此外,业主自治运作与社区内部的政治结构、各种权力的组合形式密切相关,与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住宅小区业主的素质、社会资源、组织状况直接联系,也与自治活动中业主的政治文化因素密切相关。
5.推进小区业主自治运行良性发展的对策。政府有关部门在对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行使指导和监督权力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样的义务?有没有一定的责任?怎样进行指导?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应当如何合理分工,加强其联系与合作?社区管理与业主自治如何有机衔接?这些都是业主自治运作中的现实难题,急待解决。具体而言:
(1)如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权数,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什么人担任,是关系到业主委员会能否在业主自治中发挥职能的关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推动与监督和调控,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保证业主自治顺利进行。政府部门指导的原则应该是做到既实现有效的管理,又保持社会自主性的活力。(2)规范和完善业主自治的制度安排。一是完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选程序和选举程序,保证业主委员会的代表性和对全体业主的忠诚度。同时,应当立法规定对业委会损害业主利益行为的民事救济机制。二是应当设定方便业主大会召开的机制,规定业主大会对业委会委员的罢免制度,通过法律法规更明确细致地划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二者的权力界限,引导业主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有利于保护业主利益和建立良好的业主内部关系。三是规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设法保证业主公约对业主的约束力和强制力。(3)加大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服务资质、资格、价格、收费、服务等方面的监管力度,规范招聘、解聘制度,完善竞争机制,借鉴现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模式,做到民主、公开、透明,保证业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选择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化解物业管理纠纷。(4)培育和提升小区业主的民主素质,克服物业管理作为小区公共物品时容易出现“搭便车”、“公用地悲剧”、“囚徒困境”等问题。
总之,解决这些难题,基本原则应该是做到既实现有效的国家管理,又保持社会自主性的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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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财务制度范文第4篇
某某街道某某社区地处城乡结合部,与某某区相邻,辖区总面积达283700平方米,主要由文萃、里夏、双桥三大片区的居民组成,辖区人口(包括宁大学生)约三万人。近年来,我们正处于经济转型、利益关系调整、分配格局变化的时期,里夏、双桥原1985年
宁大土地征用居民,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历史遗留问题及矛盾尖锐突出,我们在维护社区稳定工作上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以“持之以恒抓调处、坚持不懈促和谐”为方向,结合本社区的实际,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矛盾苗头“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努力将各类矛盾发现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牢固构筑社区矛盾调解防线。近3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7起,调处成功率达100;未发生因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而使矛盾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发生,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我们的具体做法和体会是:
一、健全调解网络,是搞好调解工作的保障
健全社区人民调解网络机制,是有效开展社区矛盾调解工作的基础保障。为此,首先加强社区调委会组织班子建设。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由居委会干部、地段民警和辖区共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社区调委会作用,并明确由社区居委会党总支副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同时配足配强调解干部。其次是建立健全调解网络队伍。目前,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5个调解小组,专职调解工作人员7人,调解信息员90名,并分别明确工作职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调解员的“稳定器”、“融化器”的作用,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一经发现及时上报社区调委会,由社区居干和义务调解员进行协调、处理,这张群防群治的调解“区域网”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夯实了工作基础。
二、发挥调解优势,是搞好调解工作的关键
在矛盾调解工作中,社区调委会坚持“排摸掌握走在调解前、宣传教育走在矛盾纠纷前、政策法规落实矛盾调处中”的原则,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在完善措施上下功夫,在运作上求实效,加强对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摸掌握,加强对矛盾纠纷的化解,采取不同调解方式,确保矛盾不出社区。社区始终坚持以维护稳定为首任,针对辖区地域广、历史遗留问题多的现状,社区调委会首先建立起居民对社区调委会的信任感,通过实地调查、多方了解、对症下药,让社区调委会真正起到作用,解决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坚持把握“三急”的原则,一是遇到突出事件调处要急;二是遇到集体上访调处要急;三是遇到殴打、械斗调处要急。社区中的里夏片区和双桥片区的原土地征用居民,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发展,形成了历史遗留问题的新纠纷。如里夏经济自1985年土地征用农转非以来一直实行着村级运行管理机制,特定的经济运行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是居民群众上访的焦点。为此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当重视这一问题,关注和掌握居民的动向,并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一起出谋划策,最终经区农水局批准确定里夏经济走参照农村土地征用的股份合作制经济管理模式。期间调委会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里夏人员的构成、资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为了稳定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还邀请江北区农水局领导来社区作了有关股份合作制经济管理的辅导课,并在街道的安排下还专门去兄弟单位取经,咨询有关政策。今年一月,里夏股份经济合作社挂牌成立,成为浙江省首个城市股份制经济合作社,从此,社区调委会也成功地解决了因历史遗留问题而产生的上访事件。今年双桥原四队、五队部分居民对土地征用赔偿问题及股份事宜又是社区调委会遇到的重大新问题。年初,双桥部分居民认为1985年对土地征用赔偿款双桥村分配不公正开始上访,为此,不安定因素一直牵挂调解人员的心,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遵循法律法规,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多次上门宣传政策及信访条例,在处理调解工作中我们始终认为:人民调解工作与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加强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的一个重要实践,能否搞好人民调解工作关系到社区的稳定,关系到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为此,调解人员不辞烈日和辛苦,及时掌握动向和事态的发生,力所能及地做好“防火墙”作用。社区调委会采用上门走访、个别联系等方式进行沟通,真心实意的座谈及服务,深受双桥居民的好评,他们把社区调委会当作了“娘家”,一有思想动向会主动向调委会汇报和倾诉,使社区调委会及时掌握第一信息和动向。如今年8月,双桥部分居民将在村厂房前建造三间房屋,将厂门堵住,主要原因是以此为导火线,使居民和村民发生冲突,以便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社区调委会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去双桥党支部核实情况,并与双桥村联系,为阻止这一流血事件的发生,社区调委会与村委会一起查找原始资料,
建房土地的所有权归谁问题档案,最终表明属村里使用。社区调委会及时向居民进行解释,最终部分居民暂不建造房屋。由于社区对该工作的处理及时,避免了重大的不稳定事件发生。8月30日,双桥居民向社区反映有近10人将在8月31日去浙江省省政府上访,接到信息后,社区调委会一方面上门进一步核实情况,阻止进省上访,一方面向街道汇报,由社区调委会主任
余建海同志陪双桥居民代表一起去杭州到省相关部门进行了政策咨询,并于第二天早上安全返回宁波,有效地阻止了一起越级上访事件。
三、化解矛盾纠纷,是搞好调解工作的基础
社区调委会在化解矛盾纠纷上做到了“四稳”,即一是对重大的矛盾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二是对时间间隔较长的矛盾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三是对政策有规定但当时无法律依据的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四是对有代表性的集体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工作实践中,社区调委会实行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凡投诉的矛盾纠纷,不管是否属于本社区调委会管辖,一律由社区值班居干先受理,听取情况后主动向有关责任人和对口部门联系,从而较好地防止了对投诉案件的相互推诿、拖沓不管的现象发生。如今年七月份,文萃小区15幢304室与404室因相邻排水发生纠纷要求社区调委会处理,由于文萃小区有物业管理处且排水纠纷时隔一年多,调解工作有很大的难度,社区调委会还是热情地受理了这一相邻排水纠纷案。期间,社区调解人员采取“听、看、查、调、访”的方法,经过多次的收集资料、调查落实,掌握纠纷情况,寻找意见不一的原因,并耐心细致地做好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公平公正的合理调处,最终引导双方达成协议,由404室住户赔偿2000元给304室,使长达一年之久的矛盾得到妥善解决。由于赔偿金额较大,社区调委会还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社区调解工作的细致、热情、及时,双方当事人满意,两户家庭也由此并化干戈为玉帛,双方握手言和。
四、完善排查机制,是搞好调解工作的前提
我们坚持网络健全、突出排查,在维护社区稳定上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组织落实和不断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社区调委会强化社区的排查工作,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小组,由社区居干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按照“依法调解、规范程序、灵活高效”的原则,坚持做到矛盾抓在萌芽前。同时社区调委会还成立了解社情民意的信息平台,由社区调委会主任牵头,定期召开议事听证会,架起了与居民联系的桥梁,发挥了纽带作用。在完善排查机制中,我们主要采用了“三排查”:首先是对重点人员定期排查。针对社区内的归正人员,社区调委会全面建立归正人员的结对帮教档案,坚持每月一次的家访、谈话,以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刚刑释解教对象开展重点安置,做到帮教、安置、控制措施三管齐下,并将了解情况登记备案。其次是落实重点时期排查。在国庆、春节、五一等重大节日期间,我们总是有计划地全面部署纠纷排查,邀请各个墙门组长担任信息员,做到防范在前,确保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平息。再次是对特殊性纠纷及时排查。围绕社区辖区城建发展,水电改装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中,围绕可能出现的新的矛盾隐患,做到经常性排摸掌握工程建设进展和居民群众反映,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及时掌握动向,有效地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应该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着实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起到了中坚力量,但我们的工作离高标准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有一些不足,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应认真借鉴和学习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注重为居民办实事,解决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使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再上一层楼,为维护一方平安作出应有的努力!
委员会财务制度范文第5篇
二、由镇统一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制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监督村“两委”工作等情况。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报告镇纪委。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镇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
率达到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经镇纪委核实后,原未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也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正常履行职责。
委员会财务制度范文第6篇
1、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委员会管理工作;
2、处理各业务中心技术难题;
3、与各部门保持沟通;
4、根据工作需要,对审查中心的审查人员、设计中心总工办、产品研发部各专业总工有临时调用权利,并对其进行考核;
5、参加公司的运营会议;
6、服从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技术管理委员会总工职责
1、做好公司副总的技术参谋。
2、主持总工办的全面工作,负责技术管理,技术协调工作;
3、对各业务中心制定的技术导则进行审核;
4、对各业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解决各业务中心遇到的各种难题;
5、负责编制公司技术发展战略;
6、根据公司技术发展战略,组织业务中心进行技术导则修订工作;
7、负责对技术的归口管理;
8、负责组织检查考核技术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9、给公司市场部给予技术支持,保证公司快速的承接任务;
委员会财务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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