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改范文
我国医改范文第1篇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于2010年1月6日成立了以局长漆爱水同志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靖安县卫生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卫生系统医改工作任务分解通知,明确了目标及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人秘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医政防保股。
二、主要做法
1、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为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县农民参合率再攀新高。今年全县参合农民达93964人,参合率96.7%,比2007年增加了6217人,提高了6个百分点。补偿力度进一步提高。通过科学调整补偿方案,使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定点医院、县外定点医院及非定点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60%、45%、35%,住院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农民受益程度日益增加。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2010年我县新农合筹资总额达1409万元。1-7月份共补助参合农民 14460人次,农民受益率15%,其中门诊减免9573人次,住院补偿4887人次;共支付补偿金额648.82万元,基金使用率达到86%报账更加方便快捷。实行了参合农民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直补工作,直补率达90.7%以上,基本实现了“参合农民在哪住院,在哪报账,当天出院,当天报帐”,使参合农民真正得到了便捷、实惠、有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2、扎实推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举行仪式,宣传发动
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我县于2009年12月24日在高湖镇中心卫生院举行了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胡健,县政府副县长李雪梅,县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药监局等单位领导,各乡镇分管领导、卫生院院长共计4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李雪梅副县长主持仪式,胡健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卫生局局长漆爱水、试点单位代表舒基林作了发言。
(2)制定方案、完善措施
为扎实有力、有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试点单位具体操作有章可遁,我县制定并下发了《靖安县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和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规定试点单位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医院醒目处公示基药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配备好专用互联网电脑,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药品采购必须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网上基本药物采购系统”进行网上采购中标药品;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数量不得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品种数量的95%;非目录药品使用的品种数量和销售总额不得超过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的30%;不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工资的财政拨款部分从35%提高至100%,试点单位因药品零差率而减少的收入按其前三年药品加成收入的平均数(90万元)预拨,现省财政补助已到位50万元,县财政补助已到位24万元。
(3)全力实施,效果良好。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
决策,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我县高度重视、全力实施,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四所中心卫生院从今年1月份起全部开展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中标药品,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目前,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数据可得到充分反映:一是四所中心卫生院在2010年1-7月期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主要指标与2009年同期比较如下:总诊疗人次数由28351人次下降为27816人次,下降了1.89%,门急诊人次数由27042人次下降为26079人次,下降了3.56%;病人门诊均次费用由26.60元降为21.98元,降幅为17.37%;病人住院均次费用由1068.49元降为843.47元,降幅为21.06%;药品收入由去年148.37万元降为118.42万元,降幅为20.19%。二是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为:平均配备数为290种,配备率为94.5%;基本药物的平均使用占药品全额的78.84%。三是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出15%,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四个乡镇都已达到90%的报销比例。因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效缓解了广大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也得到了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4)加强督查,解决问题
为了解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促进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今年5月底至6月初,卫生局局长漆爱水亲自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到中源、罗湾、高湖、仁首四所中心卫生院进行了专题调研和工作督查。调研中发现,四所中心卫生院都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都实行了药品零差率销售以及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
1、所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和销售金额尚达不到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的70%;
2、选择一家中标配送企业实行网上采购药品时,很难配齐药品品种。针对一些问题,漆爱水局长每到一处都语重心长地告诫大家,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脚踏实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查找问题,完善措施,解决问题,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经济负担,真真正正让群众得到实惠。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力度,通过积极争取项目,定期组织培训,系统内对口帮扶等措施,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有效缓解了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到目前,我县已建有规范化标准化村级卫生室95所、达标卫生院4所,还有县中医院斥资600多万元新建了5519㎡设计科学,设施一流的新住院大楼,现已投入正式使用,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医院卫生服务功能。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为提高县乡两级医疗单位人员业务素质,同时按照基层赴县级以上,县级赴市级以上的人才培养规划,每年各医疗卫生单位派近20名业务技术骨干去外地进修学习。全县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今年以来,我局已完成了8名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的岗位培训,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三基”考核。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分别与南大一附院、二附院建立了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县级三所医疗机构分别与8个乡镇卫生院建立了对口协作关系。逐步形成了省、县、乡、村四级之间的传、帮、带业务平台,使我县在医疗队伍建设上得到可持续发展。
4、全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增进居民健康、实现卫生公平的重大举措。我县从今年启动实施了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行免费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继续抓好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目前为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6624份,完成任务数的6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3%,完成率为103%;对2907位儿童、631位孕产妇、2184位高血压患者、592位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完成率分别是60%、44%、
64%、54%;免费为2665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完成任务数的94%;免费发放了
我国医改范文第2篇
第一批: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青海省
第二批:上海市、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名单如下:
第一批(17个):辽宁省鞍山市、上海市、江苏省镇江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潍坊市、广东省深圳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安徽省芜湖市、安徽省马鞍山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株洲市、贵州省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宝鸡市、青海省西宁市、北京市
第二批(17个):天津市、浙江省绍兴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三明市、广东省珠海市、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太原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西省新余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四川省南充市、甘肃省庆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第三批(66个):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吉林省延边州
辽宁省本溪市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海市
河北省邯郸市
山 西省运城市
山东省威海市、东营市
河南省焦作市、濮阳市
安徽省合肥市、蚌埠市、淮南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 池州市、宣城市
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四川省攀枝花市、广元市
江西省鹰潭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玉溪市
广东省东莞市
海南省儋州市
陕西省延安市
甘肃省白银市
青海省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我国医改范文第3篇
(2011年11月1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省、市医改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县在加大医改宣传力度、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保障医药卫生体系规范有效运转等方面狠下功夫,确保了全县医改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现将我县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情况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是于2010年3月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药监局等10家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在县卫生局设立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是为顺利推进全县医改工作,分别从县发改委、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抽调1名科级干部充实到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实行分包制度,责任到人,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全县医改工作。
(二)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县委、县政府、县医改办多次研究全县医改工作,随着医改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2010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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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出台了《西华县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华县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和《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7个配套政策文件,为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政策指导依据。同时,县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我县医改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医改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7月1日零时起,我县乡镇卫生院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采购网上进行,基本药物用药首选且零差率销售,库存药品2个月内零差率销售完毕,并多次进行了督导检查,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县财政设立了基本药物帐户,推行了每月5号20号为集中网上点击购药,每月5号以前报县卫生局审核有关票据,15日前由财政局支付药款。对网上采购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其熟练掌握采购点击办法及注意事项,减少了不必要的工作失误。
(四)积极实施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制定了《西华县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竞聘上岗方案》、《西华县乡镇卫生院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西华县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工作方案》、《关于成立西华县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并认真落实。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分类考核,重点向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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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平均工资增长5%。
二、运行分析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患者用药价格明显降底,病人负担明显减轻,卫生院门诊人次费用明显下降,卫生院药品收入明显下降。2010年7-9月份我县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857 万元、药品收入694万元、门诊人次127731人次、出院人次15142人次、人均门诊费用30.50元、人均门诊药品费17.5元、人均住院费用789元、人均住院药品费492元、日均住院费用178元;2011年7-9月份我县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756万元、药品收入578万元、门诊人次 132170 人次、出院人次 11324 人次、人均门诊费用28.6元、人均门诊药品费16.29元、人均住院费用732.41元、人均住院药品费372.25元、日均住院费用155.8元。同比业务收入下降101万元,下降率为11.5%;药品收入下降116 万元,下降率为16%;门诊人次增长 4439 人次,增长率为3.4%;出院人次下降3818人次,下降率为2.5 %。各医院不论从药品收入的下降,还是从人均处方值的下降都可以从中看到病人看病支出明显下降。充分说明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给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是有效遏制了乱用药物,乱用抗生素的现象。由于国家基本药物的种类规定了用药的要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后,这种现象明显减少,客观上看,基本药物高价药品较少。
三是有效防止了药品销售的腐败发生。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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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种类国家统一规定,价格由省统一招标,统一配送,这样客观上切断了药品乱,价格乱,配送乱的根源,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杜绝腐败的产生。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对策
(一)综合改革进展不平衡
部分乡镇卫生院对综合改革的政策和文件精神理解不够深刻,方向不够明确,统筹考虑不周,只做了一部分“规定动作”,全面推进不够深入。
(二)基本药物采购机制不完善
目前,各乡镇卫生院已全部实施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但在实际配送中,中标企业未能按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需求进行配送,存在着配送不及时,品种不齐全(只配送价格高的药品,不配送价格低的药品)等现象,部分配送企业送药时,不能做到发票与药品同行,造成医院不能在网上输入发票号,无法及时完成入库工作。
(三)药品零差率后,财政补偿机制还没有很好的建立。 工作对策:
我县将按照“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医德医风,增进人民健康”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抓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推进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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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切实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巩固完善改革成果,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二)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
加强卫生部门基本药物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固定专人负责,强化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环节的监督与指导。同时,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和药品配送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卫生部门、配送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会商制度,明确各自的责、权、利,提高配送效率和质量,确保基层机构良性运转。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医保基金管理水平,确保我县医改工作稳步推进。
(三)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
加强督导检查,努力建立完善的督查机制。同时,认真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及时了解和分析基本药物实施效果,定期通报运行情况,为各级领导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尊敬的各位领导,虽然我县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但离上级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针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组织到位、投入到位、督促到位,促进全县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的问题,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我国医改范文第4篇
经常在一些刊物和杂志上看见一些关于中国医改的文章,读了这些文章总结起来似乎有一个共同观点就是:“中国老百姓医疗负担过重,主要原因就在药品”。因此历时三年的医改出台了在基层推行基本药物的政策,同时一些地方也规定了药品的比例不能超过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五,等等这些措施也许从短期来看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要取得一个长期的效果,我看未必,同时,我觉得把中国老百姓医疗负担过重归结于药品,是否言之偏颇?
我其实要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已推行了一年多时间,其实大家可以比较一下,相对于前几年来说,患者的医疗总费用到底下降没有?在本人看来,无论是基层乡镇卫生院,还是二甲医院(市、县医院),从个人总费用来讲是没有明显下降,反有上升的趋势。我们只能这样说,好在现在国家政策好,几乎全民医保,且报销比例不低,因此解决了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说白一点,也就是国家买单了。是药品降价起作用了吗?多年以来,我们国家确实存在药品价格虚高的现象,甚至出现了天价药的问题。但这些问题是因为我们药品流通环节出了问题,监管的缺失才导致的,层层加价,药品回扣以及物价部门的价格监管,我就搞不明白,同样的药品,有时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却有天镶之别,差距真有那么大吗?在我认为,凡是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鉴定并允许生产的药品,他应该都不是假、劣产品。其安全性等都是一样,为什么物价部门规定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时却相差那么大?你给的空间大,你说使用单位是靠高还是高低?使用药品的医院它不会看药品厂家定价,而是看药品名称定价。何况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经营还是讲究资质的,要搞价格统一和“无形的垄断”是做得到的。特别是那些大医院,凭借着雄厚的资金力量和价格高昂的新检查设备,加上中国民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他们要卖点高价药还不容易?现在基层药品的价格是下来了,但其他方面呢?你只要一进医院,各种检查就来了,可以说,无论大小医院都一样,进去了,从头到脚,医生的给你开的检查绝不会少,该检查的,不该检查的,只要能抓收入,他都会给你一齐上,你在其它医院的检查不能作参考,因为有技术上的原因嘛,每个医生都只相信本院的辅助检查,其实说白了就是钱在作怪,因为医生多开检查,收入就越高,你说他开不?所以我说把中国老百姓医疗费用过高一味责怪药品价高是不对的,治疗疾病,离不开药品,大小医院一样,以前你到医院花了钱,也许能到手许多药,而现在你就只能等到一大堆等来等去的检查,有的检查本来一天可以做完,他还非让你等两天,为什么?抓收入呗,哪个医院都一样,没有你选择的,说去说来,要真正解决看病贵,看病难,还得政府出台一些监管措施或者政策,中国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虚高,不是光药品的虚高,是整个医疗费用的虚高,一个二级甲等医院(县级医院,包括中医院),一个胃肠道病,你去了做一下胃肠道检查和其他检查(医生开的),只要是医生觉得你该做的检查,他一项也不会少开,甚至于你没做的他开了,费用也收了的也有。往日的大药处方慢慢的变成了今天的过度检查处方。政府虽然也在监管,但多半是流于形式,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医院内部它不会监管,你应该不会听说某医生因多开病人检查受到院方领导的批评和处罚吧,只有开的越多,奖励越丰,工资越高,何乐不为?现在实行基本物制度在基层也只限西药,所以现在西药可以少用,因为用了没利润,那就用中药吧。许多基层医院没临床中医,中药收入还不错,为什么?不懂中医的西医先生也大肆开展中医,谁都知道,就那些草草根根不容易吃死人,至于有无作用,先不要管那么多,工资重要,反正现在合作医疗和医保,国家掏钱卖单,病人负担轻了,多住几天无所谓。本人断言,要不了多久,中药的价格就会飙升,这也会变相增加病人负担。就这种例子还多,中医理疗,有的医生根本不懂,为了多拿提成,胡乱开上,然后给患者胡乱按摩几下,说实在的,有的还不如洗脚城里那些工人的技术,但就这样钱是到手了,也就造成了医疗浪费,诸如此类现象还很多,这些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现象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所以,中国医改,不仅仅是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就能解决的问题,需要的是政府的投入和监管,光投入不监管,浪费国家资源,虽解决了部分问题,但到后来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现在基层基本药物零差率也凸显了许多问题,特别是对村级卫生室来说,大多数村医收入下降,感到难以生存。于是,许多村卫生室就开始挂羊头卖狗肉了,有的开起了连锁经营的药店,有的则干脆经营起非基药。老百姓没几个人知道基药的范围,反正村医说了算。还有更甚者,把农民的合作医疗卡乱刷一气,监管到位的能发现是好事,监管不到位的没人知道。
我国医改范文第5篇
据省编办介绍,2015年,江苏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10个领域为重点,采取3种方式推进综合执法。具体包括:南京等12个试点地区在交通运输、文化、安全生产、城乡建设、环保、公共卫生、海洋与渔业等领域,探索部门内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南京等8个国家级和苏州等8个省级试点地区,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商务、农业等领域,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首批20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和部分街道、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探索综合执法,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
从南通市编办获悉,该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能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由65个减至35个,承担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由43个压缩为17个,执法队伍由30支调整为18支。如皋、海门等6个县(市、区)整合组建5-7支综合性执法队伍,乡镇(街道、园区)保留1支执法队伍。队伍少了,推诿扯皮、重复处罚等问题得到破解,“多头管、都不管”变成“一头管、管到底”。
多头执法扰民?执法职能相近?
江苏整域谋划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据介绍,江苏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主要是为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
意见提出,要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领域实行综合执法。整域谋划推进改革,加强设区市与所辖区、县(市、区)与所辖乡镇(街道)的统筹集成,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同时按照大部门制改革方向,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执法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大幅减少市县执法队伍种类。
省级:逐步撤销现有省属执法队伍
那么,江苏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究竟如何改?
具体来看,江苏将大力精简省级执法队伍。省级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执法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般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逐步撤销现有省属执法队伍,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充实监管服务力量。
市级:统筹城市综合执法
在市级层面,意见提出,江苏要加快推进设区市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合理确定设区市及所辖区执法职责分工,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执法职责由区级履行,市本级加强指导监督。
县级: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
县级要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相近职能,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整合组建5-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保留必要的专业技术性强的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领域一支队伍”。
统一执法制服、标识、证件和文书
与构建执法体系相应的,是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
此外,意见中还强调,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统一执法制服、标识、证件和文书,推动落实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工作。严禁将罚没收入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研究建立特殊环境下,综合执法安全保障和激励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30号)《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要求,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大力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构建“集中高效审批、分类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基层政府治理架构为目标,以权责清单为边界,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以大数据为支撑,以综合行政执法为手段,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制度链为保障,建立健全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谋划。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领域实行综合执法。整域谋划推进改革,加强设区市与所辖区、县(市、区)与所辖乡镇(街道)的统筹集成,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坚持横向整合、重心下移。按照大部门制改革方向,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执法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大幅减少市县执法队伍种类。坚持重心下移,将更多的执法资源调整充实到基层一线。
(三)坚持依法行政、务实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和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强化执法信息共享、社会共治、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四)坚持分类指导、配套衔接。结合各地区、各层级、各领域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务员分类改革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地方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1.大力精简省级执法队伍。省级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执法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般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逐步撤销现有省属执法队伍,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充实监管服务力量。
2.统筹城市综合执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要求,加快推进设区市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合理确定设区市及所辖区执法职责分工,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执法职责由区级履行,市本级加强指导监督。
3.分类推进县域综合行政执法。县级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相近职能,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整合组建5-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保留必要的专业技术性强的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领域一支队伍”。根据中央部署,探索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有效形式,县级执法队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乡镇、街道派驻执法队伍,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县级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执法事项上的综合协调,以及对派驻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经批准在县域范围内所有乡镇、街道整合组建综合执法局,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
各设区市、县(市、区)继续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6〕61号)要求,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平稳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执法职责权限
4.赋予执法权限。通过机构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委托执法等法定方式赋予乡镇、街道、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同时发文公布与其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相适应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监督检查权,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其中,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街道和县(市、区)管理的开发区,由县级政府发文公布;设区市管理的开发区由设区市政府发文公布。
5.建立权责清单。按照权力清单标准化要求,制定公布综合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一规范执法权力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别”,向社会公开具体职责、执法依据、处罚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
6.理顺职责关系。厘清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关系,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建立首问负责、联合(专题)会商、案件移送抄告等制度体系。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7.规范机构编制。清理撤并没有法定授权或委托执法依据的执法队伍。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探索建立体现执法工作特点的编制体系。专项用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实行单独管理、单独统计、单独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
8.优化力量配置。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做到执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清理整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被占用和人员被借调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9.提升能力水平。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统一执法制服、标识、证件和文书,推动落实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工作。严禁将罚没收入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研究建立特殊环境下,综合执法安全保障和激励制度。
(四)创新执法监管方式
10.整合信息资源。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城市管理、治安交通、环保监测、安全生产等各类信息系统,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积极推行移动执法。依托现有平台实行双推送、双告知,加快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做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11.推进网格管理。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的要求,依托村(社区)整合设置综合网格,科学划分基本网格单元,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管理标准、定奖惩制度,负责开展日常巡查、及时采集上报各类信息、协助化解矛盾等相关工作,加快实现“多网合
一、一员多用”。
12.建立指挥平台。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开发区,依托数字城管等现有资源,通过系统整合、资源共享和拓展开发,构建全域统
一、上下贯通的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具体负责区域内监管执法的信息受理、工单派发、辅助决策、绩效考核等工作,推进信息共享、联合指挥、综合执法。同步整合各类政府部门服务热线,集成监管执法各类问题来源。
(五)完善配套工作机制
13.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要求,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权责清单,明确追责情形,实行安全、环保等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依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原则,细化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的具体责任,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服务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确保各级政府及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14.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全面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多个事项的检查。
15.健全鼓励举报机制。设立举报平台,重奖举报,建立依社会举报而启动调查的机制。鼓励社会参与监督,畅通公众投诉渠道,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管执法相关活动。对造成重大影响或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16.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健全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和事业单位信用监管支撑体系。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强化事中分类监管和事后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17.建立重大风险监测防控机制。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保等存在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领域,充分利用大数据综合分析等各种手段,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和应对办法,制定具体有效的防范措施,强化应急演练,做到保安全、保稳定、防风险。
18.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应用,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作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机构编制、财政投入等管理和执法人员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2018年,各设区市要统筹做好城市综合执法,并选择一个县(市)开展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省编办要会同省法制办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检查验收。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设区市及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县(市、区)要制定改革方案,报设区市批准后实施,有条件的开发区参照执行。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要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牵头协调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综合业务指导和法制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身份的综合管理,指导主管部门做好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筹预算安排,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必需经费。上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职能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指导和联系,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做到同步征询工作意见、同步布置相关工作、同步开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防止出现职能“盲区”和管理服务失范。省级机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设区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进行干预。
我国医改范文第6篇
一、医院基本情况
我院是一所中医医院,开放床位45张。人员编制数65个,现有职工72人(含在编人员40人),其中卫技人员 31人(中级职称8人),开设急诊、内科、妇科、骨伤、外科、口腔、五官等10个临床科室。
二、公立医院改革主要工作
(一)县级公立医院支付方式改革情况、薪酬制度改革情况,以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
1、新农合患者采取直报方式,医保患者无法直报,住院患者需要垫付医疗款,造成医保患者流失。
2、在编人员财政按照基本工资的70%拨付。
3、2014年11月19日,根据绛县物价局《关于绛县中医医院执行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的批复》绛价字(2014)20号文件要求,提高诊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五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诊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上调13%,床位费上调36%,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10%。
(二)药品零差率销售及基本药物使用情况;
1、2014年1月药品全部取消加成,实行零利润销售。
2、2015年3月份开始建立了本院采购目录,与配送企业确立了配送关系,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
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我院使用基本药物共有269种(西药190种,中成药79种),基本药物采购比例占全部药品的52%。
(三)医院医疗收入结构(“三比”)、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县域就诊率等效果指标改革前后对比变化情况;
2015年8月门诊均次费用、住院均次费用分别为32.5元、2206.75元,较上月下降0.8%、7.5%,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四)县级财政对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减少的合理收入补偿情况,人员工资拨付情况,债务化解情况,六项投入政策落实情况。
1、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每年补偿,2014年1至11月财政补偿59979.84元,已补偿到位,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财政补偿32160.88元,未补偿到位。
2、在编人员财政按照基本工资的70%拨付。
3、目前医院设备等固定资产除了国家资金配套外,市、县级财政无力给予配套支持,剩余资金源于医院自筹,医院债务增长,影响医院的发展。
三、存在问题
医院出现编制不足与空编并存的现象,目前我院职工72人,核定可用编制65个,现实际在编40人,(我们的想法是争取医师全部入编,有利于稳定人才队伍,其他人员择优入编),但财政按40人拨付基本工资70%差额工资,导致财政拨付不足,在编人员只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于部分人员解决不了编制问题,造成人才
流失,医院工作开展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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