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务分包范文
无劳务分包范文第1篇
甲方:
今有甲方将截洪沟浆砌石工程承包给乙方,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建设单位及监理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要求,如有不合格,乙方无条件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安全要求:乙方必须遵守现行规定的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及事故将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工期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按时完成图纸要求的工作内容,工期从5月5日到6月20日,如只属于甲方原因或天气原因工期顺延,属乙方自身管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工期每延误一天将扣罚1000元。
四、施工要求:乙方负责提供现场所有所用的施工机具、所有所用材料及劳务,乙方必须保证砂、石、水泥及施工所用的材料质量要求,如因原材料供应不足及质量不合格造成乙方停工,所发生的停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协议价格:按元/立方米计算,以竣工结束实测延长米为准.每延长米工作内容包括:土方整形、浆砌石、沟逢、压顶、回填土,现场清理等工作内容。
六、付款方式:乙方每完成400延长米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最后一段乙方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并支付所有剩余款项。
以上协议如有异议或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无劳务分包范文第2篇
乙方:
甲方应工程施工需要,现将土建工程中的模板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制订立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内容:完成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
1. 本工程全部模板分项工程,从放线挖土,回土后压实到甲方和业主签定大合同中所有的模板及支架工程量,如果图纸变更工作量正负不超过总价5%不作调价,变更超过总价5%按现行定额工资结算所增减的工程量。
2. 所有工人宿舍,临设,道路、硬化散水坡,围墙,场地硬化等木工工作量均包括在施工费中,不计任何点工。
3. 到场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机械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干净,要注意防火。
4. 施工工程中必须节约额材料,做到落手清,每天完工后必须做到现场整洁,机械干净。保证现场达到文明标化工地的标准,如果现场任何达不到标化标准,由甲方派人清理,其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均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 施工期间分派2名技工配合施工放线。
6. 甲方指令的其他工作。
四:承包形式:按图纸模板接触面积每平方米计算。一次性包干价为人民币(元)
包干费均包含以下内容:
1. 施工中的全部施工用具,人工费(施工中不存在任何点工)等。
2. 所有的木工的施工机械(机械性能必须良好)及电动工具、小型用具等木工用的所有器具,包括铁丝、铁钉等。
3. 班组内部的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费。
4. 施工期间职工的劳保福利费用和乙方人员的自行投保费用。
5. 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加班赶进度的补贴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其中安全费和文明费5%。
6. 职工生活费,借居费及往返的车旅费。
7. 必须做好本职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每人60元---------150元)。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1. 提供建筑设计施工图,对工程质量,施工,技术,进度和安全的全过程控制管理,组织施工班组长熟悉施工图纸并进行现场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事项的技术交底。
2. 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塔吊,二级电箱供到底层房角(其它所有用具均由乙方自理)。
3. 提交乙方施工场所。
4. 提供乙方食宿场所。
六:乙方责任和义务:
1.服从业主,监理,甲方人员的现场管理和施工统配及协调工作。
2:认真执行施工规范和业主,建立指令及本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
3: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精心施工,确保木工的模板分项验收100%合格。
4:木工的主材用料计划必须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上报进料计划,确保施工顺利。 5: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工期要求。
6:做好与钢筋工,瓦工班组的沟通和配合,从模板下料、制作到安装,都必须达到规
范要求。
7:负责自身班组所有职工的劳动分配。
8:负责自身班组的生活费,预付款,食堂炊事费用,统一食堂。
七、施工质量要求:
按设计要求和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执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和《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保证主体结构达到优质结构,确保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
每套工序必须做好检查验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不合格的,必须立即返工重做,所发生的返工费用均由造成人承担。
八、工期要求:
本协议生效后,立即根据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布置施工场地。
全部模板分项工程必须达到总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并与瓦工、钢筋工紧密衔接不得脱节。 如达不到工期控制要求,除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处罚外,甲方另按1000元/日历天罚款。
九、工程付款:
一层结构完成预付生活费10000元,春节前预付已做工程量人工费的70%,总结算款在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全部付清。
十、安全和文明施工: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业主、总承包方及监理人员的统一指挥;
进入施工现场正确佩戴安全帽,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按规范要求系好安全带,施工期间班组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费用均由乙方支出,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施工区域,严禁吵架闹事现象发生,发生一次打架斗殴处罚每人次200元。
住宿区禁止明火和自搞小食堂;宿舍不乱丢烟头,每天要有专人清扫,注意整洁、卫生。 十
一、其他:
1、 施工人员进出场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所有施工人员进出工地必须
经甲方登记。
2、 如因乙方班组(或职工)不服从业主、甲方人员现场管理或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
施工进度满足不了合同和业主要求,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已施工的工作内容均按70%结算。
3、 如乙方未按要求达到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扣除安全和文明费5%。
4、 爱护公物,未经同意,非本工种的工具、电具和其他用品不得随意拿用或带出现场,已
经发现以原值的10倍罚款。
5、甲方现场代表为:同志,乙方现场代表:同志
6、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包括:质保金、进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 拾万元整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违章作业或未达到业主、监理及甲方要求的所罚款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必须共同严肃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至工程结清为止。
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无劳务分包范文第3篇
一、专业分包。
专业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同意后,将专业工程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条件有:
1、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许可;
2、分包工程属于非主体结构工程;
3、分承包企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根据《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以下60个资质类别:
1、地基与基础工程;
2、土石方工程;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4、建筑幕墙工程;
5、预拌商品混凝土;
6、混凝土预制构件;
7、园林古建筑工程;
8、钢结构工程;
9、高耸构筑物工程;
10、电梯安装工程;
11、消防设施工程;
12、建筑防水工程;
13、防腐保温工程;
14、附着升降脚手架;
15、金属门窗工程;
16、预应力工程;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9、爆破与拆除工程;20、建筑智能化工程;
21、环保工程;
22、电信工程;
23、电子工程;
24、桥梁工程;
25、隧道工程;
26、公路路面工程;
27、公路路基工程;
28、公路交通工程;
29、铁路电务工程;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
31、铁路电气化工程;
32、机场场道工程;
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
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35、港口与海岸工程;
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37、航道工程;
38、通航建筑工程;
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
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44、河湖整治工程;
45、堤防工程;
46、水工大坝工程;
47、水工隧洞工程;
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
49、送变电工程;50、核工程;
51、炉窑工程;
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54、管道工程;
55、无损检测工程;
56、海洋石油工程;
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60、特种专业工程。60类专业承包企业按照其注册资本、收入状况、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分为不同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在资质类别和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与转包相比,二者的转让程度不同:转包是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让于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债的概括转让,为建筑法规所禁止;分包是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转让于第三人,属于并存的债务转让,有合法与违法之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分包,则转化为转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为转包。
专业分包合同效力涉及总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发包人)、分包承包人三方当事人。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当注意:首先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就全部建设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其次总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再次分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服从总承包人对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最后分承包人成为并存债务人,和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 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分为13个资质类别:
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
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
4、石制作分包企业;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
8、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
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
12、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
13、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每种劳务作业的分承包人均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及作业范围。其中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和焊接作业六类企业分为两个等级,其他七类企业因作业过于简单不分等级。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
1、分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2、分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
3、分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分发包人负责;
4、必须接受分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区别之处有:
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
2、专业分包的分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的分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
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承包人同意。
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分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5、专业分承包人和分发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承包人就劳务作业对分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三、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分包行为,包括
1、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将其专业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违法分包使不具有资质的施工人能够承揽工程,留下质量隐患,导致分包行为不规范,市场竞争无序,故为法律所禁止,属于无效合同。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称为实际施工人。违法分包合同涉及到总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发包人)之间的工程承包关系、分发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工程分包关系、总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事实承包关系。处理三方当事人之间的三种法律关系时要注意:首先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就全部建设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其次实际施工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发包人负责,服从质量管理、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再次实际施工人成为并存债务人,和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实际施工人可直接以总发包人为被告提起工程款诉讼。
无劳务分包范文第4篇
合同编号:GFF2018015000-FL-004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二○一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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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5、分包工作期限
总工期152日历天, 2018 年 7 月 28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至 2018年12月27日(以甲方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且具体执行满足甲方总体施工计划,满足甲方与业主工期要求,具体情况以甲方通知为准。
6、劳务作业人数: 30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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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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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4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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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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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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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 ,职务: 项目经理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现场管理 。发包人也可委托
周代杰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 施工队长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现场施工管理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上岗证号 ,职责为 现场劳务管理 ;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敬君萍 ,上岗证号 ,职责为现场劳务管理 。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经理,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北京市 ,
家庭住址: 。
23、图纸: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7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0 套。
24、材料:
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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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28.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工种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28.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机械运输、构配件及安全生产费、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窝工、风雨季及冬季施工费、各种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
28.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 / ,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调整标准为 / ,调整依据为 / ,调整程序为 / 。
28.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8.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
28.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
合同价款中包含机械运输、构配件及安全生产费、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窝工、风雨季及冬季施工费、各种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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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9.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 电汇 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9.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29.1.2发包人每月 25 日支付 30万 元分包合同价款。 29.2由于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发包人负责。
30、违约责任: 30.1发包人违约责任:
30.1.1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2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3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30.1.4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 元。
30.1.5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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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4发包人先有30.1.1、30.1.2行为的,承包人的30.2.4行为不构成违约。
30.5承包人先有30.2.4、30.2.5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一个计量周期 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
30.6发包人30.1.1、30.1.2行为、承包人的30.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姓名 周代杰 身份证号: 513021197405232915 姓名 / 身份证号:
姓名 / 身份证号:
承包人:姓名 徐汝见 身份证号: 342123197301261813 姓名 / 身份证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31、特别约定:
31.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 起 5 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31.3发包人30.1.1、30.1.2的违约行为、承包人30.2.4的违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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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补充条款:
35、附件: 附件一:保证书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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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 是 项目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1.1、30.1.2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时间:
无劳务分包范文第5篇
甲方:
今有甲方将截洪沟浆砌石工程承包给乙方,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建设单位及监理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要求,如有不合格,乙方无条件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安全要求:乙方必须遵守现行规定的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及事故将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工期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按时完成图纸要求的工作内容,工期从5月5日到6月20日,如只属于甲方原因或天气原因工期顺延,属乙方自身管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工期每延误一天将扣罚1000元。
四、施工要求:乙方负责提供现场所有所用的施工机具、所有所用材料及劳务,乙方必须保证砂、石、水泥及施工所用的材料质量要求,如因原材料供应不足及质量不合格造成乙方停工,所发生的停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协议价格:按元/立方米计算,以竣工结束实测延长米为准.每延长米工作内容包括:土方整形、浆砌石、沟逢、压顶、回填土,现场清理等工作内容。
六、付款方式:乙方每完成400延长米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最后一段乙方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并支付所有剩余款项。
以上协议如有异议或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无劳务分包范文第6篇
合同编号:GFF2018015000-FL-004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二○一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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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5、分包工作期限
总工期152日历天, 2018 年 7 月 28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至 2018年12月27日(以甲方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且具体执行满足甲方总体施工计划,满足甲方与业主工期要求,具体情况以甲方通知为准。
6、劳务作业人数: 30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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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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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4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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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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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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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 ,职务: 项目经理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现场管理 。发包人也可委托
周代杰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 施工队长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现场施工管理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上岗证号 ,职责为 现场劳务管理 ;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敬君萍 ,上岗证号 ,职责为现场劳务管理 。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经理,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北京市 ,
家庭住址: 。
23、图纸: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7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0 套。
24、材料:
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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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28.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工种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28.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机械运输、构配件及安全生产费、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窝工、风雨季及冬季施工费、各种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
28.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 / ,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调整标准为 / ,调整依据为 / ,调整程序为 / 。
28.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8.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
28.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
合同价款中包含机械运输、构配件及安全生产费、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窝工、风雨季及冬季施工费、各种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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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9.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 电汇 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9.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29.1.2发包人每月 25 日支付 30万 元分包合同价款。 29.2由于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发包人负责。
30、违约责任: 30.1发包人违约责任:
30.1.1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2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3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30.1.4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 元。
30.1.5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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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4发包人先有30.1.1、30.1.2行为的,承包人的30.2.4行为不构成违约。
30.5承包人先有30.2.4、30.2.5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一个计量周期 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
30.6发包人30.1.1、30.1.2行为、承包人的30.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姓名 周代杰 身份证号: 513021197405232915 姓名 / 身份证号:
姓名 / 身份证号:
承包人:姓名 徐汝见 身份证号: 342123197301261813 姓名 / 身份证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31、特别约定:
31.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 起 5 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31.3发包人30.1.1、30.1.2的违约行为、承包人30.2.4的违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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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补充条款:
35、附件: 附件一:保证书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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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 是 项目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1.1、30.1.2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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