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世界之互联网论文范文
网络世界之互联网论文范文第1篇
2、信息化发展新的着力点与新空间
3、海尔为什么要做强工业互联网?
4、危机过后将开启新的网络时代
5、神秘炫酷的世界互联网大会太高冷?
6、国际金融危机下依然风光无限
7、互联网工业的青岛“风向”
8、5G+工业互联网成为重要发力点 宁波市数字化转型驶入快车道
9、借工业大数据之力 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
10、全球互联网治理新型体系构筑
11、工业互联网推动下升船机数字化应用探讨
12、乌镇成为互联网窗口的这五年
13、supET:让工业数字化转型更简单
14、世界因互联网而更多彩
15、数字经济引领 浙江创新发展
16、乌镇召开世界互联网大会
17、苏宁转型:6年破茧终成蝶
18、互联网大会赋能中国经济
19、抢抓机遇 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20、2017年乌镇互联网大会
21、“雪浪”效应:在全球格局中铸造无锡新动能
22、世界互联网大会:中国离网络强国还有多远?
23、互联网只能与实体经济结伴而行而不是替代
24、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工业互联网发展途径及保障措施研究
25、“制造业阿里巴巴”工业互联网成下一个“风口”
26、互联网 开启用户时代新使命
27、青岛打造世界工业互联网之都的优势
28、乘势而上,产业加速迈向高端化
29、创造互信共治的数字世界
30、互联网创造未来:共建在线地球村
31、首届世界互联网工业大会在青岛闭幕
32、大咖云聚青岛共议未来
33、网络世界的“奥林匹克构想”
34、乌镇,开启网络文明新征程
35、新态势下炼化企业数字化转型探讨
36、中天互联持续创新引领数字产业发展
37、回访乌镇:互联网的“造梦空间”
38、工业互联网:制造业的“命门”必须“自主、可控”
39、工业互联网平台,制造业下一个主攻方向
40、工业互联网面对面:制造业“蝶变”需软硬结合
41、工业互联网企业应用场景研究
42、工业互联网的浙江经验
43、深圳:打造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高地
44、探索工业互联网新模式和新机制
45、支撑工业互联互通的神经枢纽:工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46、工联网平台经济带来四维度思维转变
47、余杭打造领跑数字经济“金名片”
48、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
49、《世界互联网大会蓝皮书》在乌镇隆重发布
网络世界之互联网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在分析移动互联网发展背景的基础上,论述了平面媒体运营机构面临的战略转换,并建立了平面媒体运营机构的战略转换模型。最后,在平面媒体运营机构的战略转换模型的框架下,提出了平面媒体运营机构应对新形势的主要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平面媒体;新媒体
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对平面媒体的影响
(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及分析
宽带无线接入技术和移动终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们能够随时随地乃至在移动过程中都能方便地从互联网获取信息和服务,从而移动互联网应运而生并迅猛发展。移动互联网(Mobile Internet,简称MI)作为一种新兴业务,通过智能移动终端,采用移动无线通信方式获取业务和服务,包含终端、软件和应用三个层面。终端层即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MID等;软件即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和安全软件等。应用层即工具媒体类、休闲娱乐类、商务财经类等不同应用与服务。
《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3] 32号,将培育移动互联网等产业发展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手段;随后,国务院发布“宽带中国”战略,首次将宽带明确定位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在《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丰富信息消费内容。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加快建立技术先进、传输便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提升文化产品多媒体、多终端制作传播能力。加强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开发,建立数字内容生产、转换、加工、投送平台,丰富信息消费内容产品供给。加强基于互联网的新兴媒体建设,实施网络文化信息内容建设工程,推动优秀文化产品网络传播,鼓励各类网络文化企业生产提供健康向上的信息内容。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8年7月)显示,中国网民规模超8亿,互联网普惠化成果显著。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普及率为57.7%: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3%。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升级,网络扶贫成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途径,提速降费政策稳步实施推动移动互联网接人流量显著增长,网络信息服务朝着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提升速度、降低费用的方向发展。
(二)移动互联网对平面媒体的影响分析
15世纪末,一份以介绍贸易信息、城市动态、法庭仲裁以及其他地区风土人情为主要内容的手抄小报受到了威尼斯人们的广泛欢迎,这个小报后人称为《威尼斯公报》,也就是现代报纸的鼻祖。进入21世纪,互联网对一切来自过去的传统、习惯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包括报纸在内的平面媒体也受到了深刻影响,需要在欲火中重生。平面媒体在传播的维度、方式、速度、受众的广度都受到了极大的挑战。河南日报社原社长、知名报人朱夏炎曾说,“死的是纸,活的是报”。平面媒体如何脱胎换骨,如何借势而为,成为媒体发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的革新总是要有全新的经济模式与之相适应。宽带无线接人技术和移动终端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使移动互联网经济得以出现并迅速发展。现代美国媒介理论家保罗·莱文森的补偿性媒介理论认为,人在媒介演化过程中进行着理性选择, “任何一种后继的媒介都是对过去的一种媒介或某种先天不足功能的补救。正如窗户是对墙的功能性补偿,而窗帘又是对窗户的补偿一样,人类媒介的进化史也是对原有媒介之缺陷不断补偿的过程”。互联网整合了之前的声音、文字、画面等所有的传播方式。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的出现,可以使人民随时随地获取信息,使平面媒体的缺陷暴露无遗。单一的视觉、单一的维度传递信息已经满足不了大众的需求,人們开始关注移动互联网上的新的传播业态。
二、平面媒体运营机构战略转换理论研究内容和实施战略转换的必要性
(一)平面媒体运营机构的战略转换的概念特点与内涵
平面媒体运营机构的战略转换就是组织为了动态地适应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或者为了利用潜在的机会而从原有战略转变到新战略,从而不断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平面媒体运营机构的战略转换是一个具有生态特征的战略演变过程,是组织在快速变化的竞争条件下采取非固定式战略趋向的一种必然结果,表现为平面媒体运营机构战略具有周期性、实效性特征。
在组织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不断变化的前提下,平面媒体运营机构的战略转换要求组织具有较强的战略转换能力,这种战略转换能力以组织战略环境创造为前提,增强组织战略的学习机制和动力机制,增强组织从复杂多变的环境变化过程中识别战略转换的机会与最佳时机的能力。平面媒体在进行战略转换时,要建立起战略管理的一套程序,并时刻注意战略对组织运营的影响程度,通过组织内部流程再造和资源重组,达到战略转化的动态循环,创造组织战略转换环境,以利于组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竞争力的发展。
(二)平面媒体运营机构战略转换的必要性
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以及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使传统平面媒体运营机构经营条件和环境发生变化。解决经营模式和战略转换问题就成了平面媒体运营机构的当务之急。战略转换是解决平面媒体运营机构的长远发展问题,关乎组织的未来,从整体上、方向上解答平面媒体运营机构要到哪里去、如何去。平面媒体运营机构如果战略衔接不当,就有可能失去其原来的有利地位,并可能导致一步步走向灭亡。
三、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平面媒体运营机构面临的战略转换和战略转换模型的建立
(一)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平面媒体运营机构进行战略转换的主要判断依据
第一,现代社会是一个知识社会,处在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信息创造价值,信息创造财富。生活在这个时代的大众每天需要面对着海量的信息,而传统的、单一的平面媒体提供的信息容量有限。
第二,现在社会是一个瞬息万变的社会,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以至于人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中。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需要及时地、迅速地了解各种资讯,可以说,时间就是金钱。谁的速度快,谁最先发现了某种信息,就可能最先获得某种价值。
第三,未来社会是一个绿色环保的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技术的革新,有木浆制成的纸张的产量也将会一步步的萎缩,取而代之的将是是一种更加环保、高效的载体。可以说,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平面媒体的转型也是迟早要发生的事。
(二)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平面媒体面临的战略转换
第一,发行方式的转换。对传统平面媒体来说,发行、编辑、广告是其三条“腿”,缺一不可。现在借助移动互联网,平面媒体纷纷推出电子版,传统的发行方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第二,媒体内容的转换。移动互联网背景下,“死的是纸,活的是报”。在现在自媒体时代,平面媒体人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在传播内容上下功夫,把报道做深,做透,把国家政策讲活,不泛泛而谈。
第三,经营创收模式的转换。移动互联网背景下,要改变过去单一的广告版面创收模式,拓宽经营创收渠道和模式。
第四,读者體验模式的转换。传统媒体过去与读者的沟通一般通过来信、邮件、电话等,常常是单向沟通,而现在要通过一切互联网思维来增加与读者的互动性,进行双向沟通,让读者参与到媒体创作的过程中。
第五,媒体结构的转换。由多样性媒体产品供给向面对特定读者对象的特色性媒体产品供给。
第六,平面媒体运营机构竞争格局的转换,进行资产重组,组建大型传媒企业集团。
四、战略转换框架下平面媒体运营机构应对移动互联的主要对策及建议
(一)平面媒体运营机构一定要遵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舆论宣传规律,避免运营中的风险,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二)进行细致准确的市场定位和媒体产品研究。平面媒体运营机构应结合自身的现状,通过对读者人群的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选择合适的细分市场进入,推出移动互联网新的媒体形式,如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报、客户端等,提供优质的新闻产品。
(三)招揽懂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人才,深入研究移动互联网传播规律。现在媒体的竞争,其实质是媒体人才的竞争。传统平面媒体只有拥有自己的懂互联网传播技术的人才,开发出一些适用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传播平台,才能不在技术上受制于人,这是塑造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四)在移动互联网自媒体时代,传统平面媒体要用好、维护好自己原来创造出的“品牌”影响力。平面媒体的这个“品牌”一般都存在了几十年,要借助移动互联网让其发扬光大。
(五)实力较强的平面媒体运营机构要在适合的机会进行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同时吸纳来自国内外的优质资源,组建大的传媒集团,增强竞争力,实现集约化发展。对于一些新的移动互联传播业态,要有战略眼光,要加大扶持和发展。由单一传媒行业向以传媒业为之主,多行业发展的转变。多行业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传媒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河南日报农村版)
网络世界之互联网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进入21世纪后,我国商业银行开始逐步构建自己的网上银行系统,最初为解决电子商务过程中信用问题而诞生的第三方支付也随着电子商务的崛起而发展壮大,这一时期是我国个人电子支付发展的黄金时期,过去一直垄断我国支付清算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互联网时代开始面临非金融机构的挑战。2010年后,随着我国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我国个人电子支付的重点从PC端逐渐前移至智能移动终端,也可以说重点是从网上支付向移动支付转移。这不仅是简单的我国个人电子支付方式的转变,也对整个个人电子支付体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移动支付时代我国传统金融机构将会面临更多行业竞争者的挑战,移动支付产业竞争将更为激烈,只有充分了解适应移动互联网的企业、产品与模式,才能在未来的支付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个人电子支付;发展影响研究
一、我国移动互联网的发展
2009年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家通讯运营商发放3张第三代移动通信(3G)牌照,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迈入3G时代。虽然移动通讯技术仍会不断进步,但是3G技术是我国移动数据通讯技术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里程碑,移动通讯不再只局限于通话、短信并附加简单低速的数据通信的功能,进入了高速数据通讯时代,3G技术是移动互联网的技术基础。随着三大运营商3G牌照的发放,我国相关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和3G、4G用户推广同步展开,2010年-2015年我国3G、4G用户数量快速攀升,根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我国3G与4G用户占全部移动电话用户的58.61%,考虑到部分用户一人具有2张甚至多张sim卡的使用习惯,我国3G/4G用户的普及率实际要高于58.61%这一数字,另外,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手机上网用户使用3G、4G进行手机上网的比例已经达到88.8%。结合我国目前WiFi的普及,我国已经建设出了固定场所通过WiFi接入、动态时通过3G、4G网络接入的移动互联网环境,我国网民已经更加习惯于使用移动终端接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与互联网已经高度融合,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已经有我国手机网民数量达到6.2亿左右,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到90.1%,近年数据见图1①。通过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是我国移动互联网加速建设普及的阶段,这为我国移动支付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基础的技术环境。
图1 我国手机网民规模及占所有网民比例(2015.12,网民规模单位万人)
通过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接入的主要方式,同时随着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我国电子支付行业的服务商不得不面对个人电子支付由PC端向智能移动终端前移的趋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截至2015年末,我国网民当中手机支付的使用率已经达到了57.7%,用户规模3.58亿左右。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2014年我国手机银行交易规模已达到32.8万亿,第三方支付的移动支付规模达到6万亿。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使移动支付成为电子支付发展的主要方向。
二、移动支付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影响
移动支付是指人们通过移动终端(主要是移动电话)发出数字化指令为其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单支付的行为。移动支付按照实现方式不同又可分为短信支付、网络远程支付与近场支付。
在PC接入互联网的时代,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电子支付架构分为线上与线下,线上商业银行主要通过构建网上银行系统,让客户通过PC接入互联网完成电子支付业务,而在线下则通过银行卡收单业务为客户提供非现金支付解决方案,这一时期商业银行支付业务的主要竞争来自于线上的第三方支付。然而移动支付并不是将支付行为简单的迁移至移动终端,或是接入网络简单的由有线互联网变为移动互联网,移动支付较传统的网上支付有三个剧变:
第一,支付环节方式的转变。移动支付时代的支付不再仅仅是一个页面跳转的环节,而是将电子支付工具转化为一个APP(Application,应用程序的缩写)植入手机软件平台之中,这使得电子支付工具功能有了更大的扩展性,同时又对提供同质服务的类似APP产生了排他性,因为用户可能不会在乎一个他常用的APP提供的功能是否太多,而是会考虑我的智能手机是否已经有了太多功能类似的支付APP。这种支付工具账户性向平台性的转化使得移动客户端在满足用户支付的需求的同时可以为用户其它增值服务,这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有利条件,典型的案例有支付宝的“余额宝”业务,很多第三方支付和商业银行纷纷效仿“余额宝”推出自己的货币基金产品。
第二,移动支付对商业银行线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冲击。PC接入互联网的时代,你无法想象一个人搬着一台PC去商场进行支付,但是你不会觉得一个带着手机去购物的人有什么不妥。移动互联网与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用户带到商场的不仅是一部手机了,一同携带的还有他的第三方支付账户或是绑定了信用卡账户的Apple pay。根据谢平(2013)等人的研究:“移动支付是电子货币形态的主要表现形式,电子货币是移动支付存在的基础,二者具有网络规模效应。”这种网络规模效应的体现在于使用某种移动支付的用户数达到某一值时,移动支付的边际成本变得非常低。
较传统支付模式,移动支付的场景参与方更多。移动支付场景内除了商业银行与第三分支付机构在加速布局,其它的通讯运营商与手机软件、硬件提供商都具有规模庞大的用户基础,这些非传统支付机构都希望利用自身的用户群基础创造这种网络规模效应,通过不同的模式加入到移动支付市场的竞争中,这无疑加剧了移动支付市场的竞争,例如腾讯作为传统即时通讯软件服务商利用微信庞大客户群的影响力推出微信支付(财付通)在短时间内获得一定市场份额。在我国移动支付市场模式尚未彻底固定的时期,竞争的焦点聚集于对于市场份额的竞争,这种加剧的竞争迫使代表商业银行利益的中国银联不得不与苹果公司的Apple pay合作,以抗衡第三方支付巨头的挑战,这种利用NFC近场支付技术的模式可以看做是将银行卡的虚拟化,强调银行卡的账户功能,使得银行卡脱离卡片本身而进一步与手机融合,是银行卡通过另一种形态与第三方支付的竞争。
第三,移动互联网拉近了互联网产业与银行业的距离。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不仅仅影响的是电子支付产业的形态,其对多个互联网商业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互联网企业也不甘于仅为金融业或其他产业提供简单的技术支持与服务,移动互联网时代催生的多种商业模式,如团购、网络约车、在线外卖等背后都是互联网行业的资本在运作,在这些互联网新行业的支付方式接入上,具有互联网背景的第三方支付有着传统金融机构不能比拟的优势,例如团购大众点评与微信支付都是腾讯旗下的企业。同时移动支付的过程中伴随着用户消费的核心数据所产生的价值也日益突显,在这些大数据的挖掘、处理、利用上能力上,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也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移动互联网对我国电子支付的影响
移动互联网与互联网的加速融合,弱化了传统电子支付线上与线下的区别,也缩小了互联网与IT产业与金融产业之间的行业跨度,使得在支付领域金融机构不得不面对众多资本大鳄的竞争,在我国放开卡组织的境外资本准入后,境外的国际卡组织巨头等企业也必将加入我国支付市场的产业分羹中。总体来讲,移动互联网是我国电子支付向移动支付发展的基础,同时这种互联网接入方式的转变也在多个层次影响着互联网产业与支付圈商业生态环境,移动互联网时代我国电子支付领域竞争将更加激烈,与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兼容性、对支付数据的挖掘利用、线下模式的整合重组都成为竞争的焦点,仅专注于支付的金融属性已经难以面对这种新形势下的竞争,难免失去既有的市场份额。网络规模效应使得移动电子支付的竞争的集中表现是对市场占有率的竞争,我国由中国银联和商业银行垄断的电子支付行业的垄断已经打破,电子支付行业将逐步向寡头垄断甚至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发展,支付体系服务定价体系重构的可能性极大。(作者单位: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本论文是黑龙江省博士后科研启动基金《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与黑龙江省产业结构升级相互作用机理研究》、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城镇化进程中的新生代农民工金融服务体系研究》(项目编号为:12542017)和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项目批号为:15SHB05)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谢平,刘海二,2013,《ICT、移动支付与电子货币》,《金融研究》第400期5-6页;
[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6,《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情况统计状况报告》;
[2] 艾瑞咨询,2016,《2015年中国电子支付行业研究报告》;
注解:
① 图片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三十七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网络世界之互联网论文范文第4篇
当今社会是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学校中的一切与互联网密不可分,在此背景下出现的远程课堂、名师资源共享等为教育和教学打开了新的大门。面对未来,多媒体教学新技术对教师职业的要求和挑战也更加突显,教师唯有积极应对,才能在新时代掌握教学的主动权,成为教育事业的领跑者。
一、互联网背景下教师职业具备的新特点
1.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能力
互联网时代,教师从粉笔、黑板的授课方式走上了展示、运用多媒体教学技术的平台,能够熟练运用互联网和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活动,对教师至关重要。首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互联网技术省去了教师用粉笔书写的时间,教师可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增加授课内容、提高教学活动效率、与学生互动交流等方面。其次,互联网技术能够更加生动直观地用图片、照片、动态图等来展示教师要讲解的知识,使课堂教学活动更加一目了然、活泼有趣。再次,教师制作的PPT课件能够前后滚动跨越讲解和简单快速复制,便于学生在课堂上全面掌握知识点,在课堂外及时补充漏掉的知识点。最后,教师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扩大自己的学术影响力,提高自己的业界知名度,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利用互联网技术及时更新储备知识是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
在互联网背景下,教师如果仅仅运用教材内容和以往的知识储备来进行课堂教学活动,那么,很快会被教育教学改革的浪潮所淘汰。因为互联网时代的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已经不是以往从教师那里获取知识的单一途径,普及到各个角落的电视和广播、铺天盖地的网络,为学生提供了多种多样、方便快捷、内容广泛的获取知识的途径。因此,教师及时更新储备知识至关重要,这是教师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教师的信息技术水平和更新储备知识的能力也是衡量教师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教师除了要具备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运用互联网技术来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的能力,这对于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3.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教学变革、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是教师职业的创新之举
长期以来,教师这个职业一般与无私奉献、默默无闻、谦虚内敛等字眼联系在一起。在平时的工作中,教师面对的大多是教室里的学生和学校的同事,很少在社会大众面前展示自己,当然也缺乏这样的机会。然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教师提供了更多的走出教室面向大众展示自己的机会。事实上,教师中一些敏锐的先行者已经率先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推动自己的教学变革,如视频公开课、微课、慕课等,就是教学变革的产物,也是一种积极的创新。同时,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扩大教师的学术影响力是一个明智之举,對于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更好地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二、互联网背景下教师职业的应对策略
1.从思想上和行动上转型
在互联网时代,并不是谁储备的知识多谁就能当教师,传统的“知识就是力量”的观念将被彻底改变,谁学得早、学得快、学得全面,谁能更好地利用互联网技术获取知识、传授知识,谁就是教师。因此,教师要顺应时代要求,从思想上和行动上转型,转变观念,走出教室,走向互联网技术的大舞台。
2.继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
专业知识是教师职业的基础和实力保障,在互联网时代,无论教师的教学方式有多新颖,都离不开内容充实的专业知识,脱离了专业知识,互联网教学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不管时代如何转变,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仍是教师职业重中之重的任务。
3.提高自己的信息化教学能力
信息化教学能力,即教师把互联网技术与自己的学科特点和专业需要相结合,科学、合理、有效地规划、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要提高信息化教学能力,教师首先要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专业水平,其次要具有熟练运用互联网技术的能力,这样才能实现课程资源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4.主动利用互联网进行教学改革
在互联网时代,新技术带来的教育教学变革已是大势所趋,教师应该借此机会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其中。例如,教师应该借助互联网技术主动建立师生之间的沟通互动渠道,以便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动向,进而站在学生的角度思考问题,为学生设计个性化的教学方案。再如,教师要勇于打破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课堂教学模式,每节课都合理安排一定的时间,让学生讲解自己准备好的多媒体课件,这样既激发了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又培养了学生创新实践的能力,同时,教师也能从中受益。
(责编 再 澜)
网络世界之互联网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移动互联网技术使得跨界与融合成为现实,具体到图书领域,它为图书品牌的塑建与传播提供了一个整合平台。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图书营销呈现出精准、移动、即时的新特征,图书品牌的价值传播策略是图书营销的新趋势。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图书营销;价值传播
基于互联网和个人计算机平台的传播形态,具有交互性强、检索便捷且信息存储量大的特征;移动互联网,则是基于3G技术基础之上的互联网传播新形态,推动营销进入了精准、移动、自媒体时代的品牌价值传播新阶段。
一、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图书营销新趋势解构
随着3G技术发展以及移动设备、终端应用的普及,移动互联网呈现出移动、精准的传播优势,为品牌营销提供一个新的创新空间。移动互联网技术使得跨界与融合成为现实,具体到图书领域,它为图书品牌的塑建与传播提供了一个整合平台。
(一)信息传播的变化与特征
随着3G 技术深入发展,移动终端得到普及。App Store 软件应用试水成功后,智能手机成为一种全新的媒体模式,自媒体时代到来。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呈现新情境,受众被置于一个移动、精准、个性化的传播环境中,与传统互联网相比呈现出诸多变化。
首先,从传播主体上,“去中心化”的传播结构促进“三位一体”社会化消费群体的出现。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打破了传者与受者间的界限, LBS与SNS的结合产生巨大传播效应,提供给受众更为平等的言论平台和传播媒介,如微博、微信、二维码等。话语权逐渐下移,受众逐渐呈现出“三位一体”的特征,集“自创内容、自成媒体、沟通主导”于一身的社会性消费群体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传播主体。第二,从传播内容上,内容即营销。麦克卢汉在其《理解媒介》一书中提出“媒介即信息”的观点。移动互联网技术改变了原有的媒介传播形态,新形态打破了信息传播的时间与空间界限,承载信息的移动设备成为一种媒体模式,传递的不再是单纯的讯息,而是品牌营销的内容。第三,从传播渠道上,由互动、整合向融合发展。传播渠道在经历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组织性战略与战术性合作之后,迎来传播渠道的融合阶段,而网络、通信、媒体三者之间的融合,塑建出全新的、融合多种媒体形式于一体的数字媒体平台,进一步说,整合传播渠道的全媒体传播奠定了媒介融合的基础。第四,从传播效果看,裂变式信息传播效果显著。社会化媒体是信息传播裂变式的平台,以其强大的社会性优势更利于推动传播信息的快速扩散。以微博、微信为典型代表的自媒体逐渐显示出不可小觑的传播实力。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信息量叠加的同时,转发的评论又与原有的文本信息进行整合、实现意义再创作,信息的急速叠加与再传播形成裂变式效应,它颠覆了固定化的传统文本传播模式,取得了最大化的传播效果。
基于以上变化,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呈现出移动性和精准性特征。一方面,传播的移动化已是大势所趋。3G技术与移动终端的普及为移动传播奠定网络和用户基础。即时、便携的移动终端设备为移动传播提供条件和动力。基于便携、移动的特性,手机媒体在移动互联网传播中具有重要价值。另一方面,移动互联网语境下的传播精准性日益显著。无线终端应用在移动网络对受众需求和受众行为信息的精确反映和提取方面,发挥出无可替代的作用。移动终端提供的位置信息,在精准传播中具有独特价值。基于手机媒体的终端应用可以准确判定受众类型,为符合碎片化受众需求的传播决策做出参考依据,对传播精准性提升方面的有着重要作用。尤其是被誉为广告媒体精细化典型代表的手机二维码,可以精确地跟踪与分析每一个媒体、访问者的记录,为营销信息的投放时段、投放媒体做出参考依据,将精准营销传播的价值推向更高的层面。
(二)传播技术支撑的跨界与融合成为现实
3G网络技术的发展与移动终端的普及,在加速移动互联网到来的同时,也深刻的改变着媒介形态和传播结构,跨界与融合成为现实。一方面,单独依靠某种强势媒体或业界一方的营销力量,已经不能达到品牌传播的预期效果。跨界与融合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资源整合的能力是权衡企业以及品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跨广告传播、跨媒介推广、跨各界合作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成为现实,不同特质的媒体资源和营销手段的整合与互动利于实现传播效果最大化,各界协同合作加强了品牌传播的力度。另一方面,不同媒介形态整合到同一个数字媒体平台之上。“媒介融合”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马萨诸塞州理工大学教授浦尔提出,即各种媒介呈现出一体化、多功能的发展趋势,是一种媒介形态演变的动态过程。随着3G技术的发展与成熟,媒介融合发展到新阶段,在技术融合与网络融合的基础之上,实现了内容融合、渠道融合以及终端融合。
(三)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整合平台形成
具体到图书营销领域,移动互联网技术为图书品牌的塑建与传播提供一个价值整合平台。在3G技术支撑的整合平台上,以跨界为中心的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势互补,实现传播渠道和传播内容融合。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营销壁垒被打破,新媒体借助传统媒体的内容优势得以拓展。社会化、移动化的自媒体以及APP应用发展愈演愈烈,是图书品牌价值整合与传播的可操作性的实践平台。
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图书营销新策略
随着传播技术平台的提升和传播环境的改变,图书品牌传播的控制也逐渐转向以移动网络传播资源为中心,品牌资产的创建也随之变得愈来愈难以控制。〔1〕笔者认为,利用移动互联网平台进行有效的品牌价值传播,是图书品牌塑建与传播的关键。
(一) 图书品牌是社会价值观的载体
移动互联网语境中,品牌价值的实现存在一种更高的层次,即精神价值层面。在更高层次的品牌价值的实现过程中,品牌最终以价值观的物化或象征的形式存在,换言之,成功的品牌定位最终使品牌成为某种社会价值观的特定符号。具体到图书领域,作为出版社的商品,图书具有经济和文化的双重属性,是物质与文化的协同体。进而言之,作为图书品牌的物质载体,图书彰显着品牌的精神性文化价值,图书品牌是社会价值观的载体。
(二)价值传播:图书营销新策略
价值传播,简单地说,即价值观的整合与传播,具体来说,它是品牌以核心价值为中心整合社会价值观、以品牌核心价值为纽带与消费者进行互动沟通的传播过程。移动互联网语境中的图书品牌传播,借助移动互联网这一价值整合与沟通的技术平台,以品牌核心价值为中心进行价值观整合与传播。
价值传播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图书营销新策略,将促进图书品牌资产向社会价值资产的方向发展。笔者将从三个角度阐述其必要性与重要性:首先,图书品牌的核心价值在品牌传播中有着决定性作用。各品牌接触点围绕核心价值保持着一致性和清晰性,持续不断地将图书品牌的文化价值传递给消费者。通过品牌核心价值与消费者的深层次互动沟通,消费者对图书品牌所传递的文化性精神价值逐渐由认知发展到认同、同化的阶段。而当下图书品牌核心价值缺失,是图书营销存在的严重弊端。其次,自媒体为图书品牌的价值传播提供契机。图书品牌消费者是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价值取向和精神需求的独立精神个体。在碎片化阅读中,他们寻觅适合自己的心灵栖息地,对图书的选择具有极大的自主选择性和自我筛选意识,此外,他们会依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对文本进行解读,从而获得自己的意义再创作。可以说,图书品牌消费者是品牌价值创造与传播的主体。在自媒体时代,设置与图书品牌核心价值相关的话题,依托于微博、微信等价值传播载体,促进热点话题的快速分享,最终使以话题为载体的品牌核心价值成为社会热点整合到社会价值中。再次,移动互联网技术催生了新的媒介形态,形成了品牌价值传播的整合平台,图书品牌理念得以具象化、行动化。图书品牌与受众间的价值关系更容易建立。然而,终端不是图书品牌的核心价值,而是承载价值的受体。虽然多数出版社为图书品牌开设了微博、微信平台,但也多是畅销书宣传、书讯发布等,利用移动化、精准化的整合平台塑造和彰显图书品牌核心价值的案例,却极为罕见。
三、 移动互联网在图书品牌价值整合传播中的应用策略
移动互联网通过媒体优势与内容资源的整合,成为品牌价值传播的平台,自媒体、终端应用等介质以及各种应用模式所创造的营销价值不容小觑。笔者从媒介运用、传播模式两个角度,对移动互联网在图书品牌价值传播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一)以自媒体为图书品牌价值传播的重要渠道
自媒体在移动互联网传播环境中显示出互动性强和个性化的传播特点。笔者认为,图书营销应充分利用自媒体在整合媒介资源、实现内容互动方面的优势。微博、微信、二维码等自媒体在移动营销、口碑传播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传播价值。
微信、二维码等自媒体在移动营销领域具有独特价值。基于语音聊天的微信应用,其传授双方的关系更为亲密、传播信息的可信度更高,在精确化的交际圈里,意见领袖发挥的作用较为显著。在微信的受众中,由中心所在位置1000米范围内的用户所构成的千米交际圈,是微信线上营销的重点人群,该群体最有可能实现线下购买行为。〔2〕因此,在图书实体店、图书卖场、图书主题活动现场等场合,可以将微信作为辅助性营销工具,向附近的潜在消费者扩散信息。〔3〕此外,微信与手机终端、二维码、微博实现了传播渠道的拓展和优势平台的集中,读者可通过微博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将图书品牌的微信应用加载到手机中,这种自主筛选的、带有明显主观意愿的广告接受方式,是维系品牌忠诚度的重要途径。
自媒体在口碑传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自媒体是实现裂变式信息传播的平台,社会性优势更利于推动传播信息的快速扩散,口碑传播在品牌价值认同过程中担当着重要作用。品牌的价值传播,还需依附于口碑传播中的“热点话题”。口碑传播的内容须带有与图书品牌核心价值相关的话题性,话题相关性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品牌价值传播的效果。基于价值关联性较强的热点话题,消费者自创的内容形成统一的主题,图书品牌核心价值的依附载体也因此形成。在口碑传播过程中,自媒体承载的信息量急速叠加促成了传播的裂变式效应,极大促进了品牌的价值传播。
(二) 以图书APP为资源整合与优势传播的价值平台
新兴的终端应用是跨界与融合成为现实的平台,也是培育品牌与消费者之间黏性、忠诚度的理想载体和介质。终端应用集多种媒体于一体,将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手机的独特价值融合在一起,在深度传播、用户反馈、内容互动等方面具有极大突破性。
扩容提质,是目前终端应用提升品牌价值的重要途径。资源共享是发展趋势,信息容量的大小是关乎图书品牌终端应用兴衰的关键;同时,创新的内容、形式以及深入契合用户需求的内置工具,也是高质终端应用所必要的。通过手机主动下载的应用 APP,以其位置化、营销精准、互动的特征,决定了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营销过程中,具有能够维护、加强消费者黏度的独特价值。具体到图书营销领域, APP在与用户触屏接触时可以创新的形式或贴切的文字内容赢得他们的青睐,在随时随地的接触中,建立图书品牌与消费者的生活方式或精神栖息的关联度。需要注意的是,目前APP创新不足、优质内容缺乏,成为限制其营销取得预期效果的瓶颈。结合图书品牌特质,推出个性化、高容量、优质量的APP,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图书营销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两个维度实现高质图书APP的塑造:从功能层面,图书APP契合读者需求,内设针对读者阅读习惯、便于阅读的工具及应用,比如书摘笔记的设置、类纸化的阅读形式、触屏显示阅读进度、排版精美等,提供给读者便携、内容易获、更高性价比的阅读方式。从内容层面,各种移动电子设备之间的阅读数据逐渐实现共享,由内容资源整合而产生的高容量图书APP是市场所需。高质的图书APP,更易使图书品牌渗入读者生活。
(三)基于LBS进行移动化、精准化的图书营销
LBS应用模式是手机媒体移动、定位、互动以及消费者身份识别等特征的最佳诠释,它可以随时、随地获得消费者的时间、空间、行为等信息,其价值在于将地理位置纳入精准性营销范畴,为品牌进行B2C传播提供参考依据。〔4〕LBS模式在图书营销中运用,获取并依据消费者位置信息进行图书品牌内容传播与服务。
实体书店可根据消费者特点与需求进行图书品牌传播。基于LBS应用,消费者可获得所在地及其周边的地理位置和商业信息,同时,商家依据其信息把握其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品牌传播,使线下与线上营销相结合,且利于提升营销精准性。从LBS发展的角度看,其与SNS结合已成趋势。LBS的应用依托于智能终端和强大的用户基础,而社交网站的用户资源及好友圈内身份的真实性无疑符合这样的发展要求。LBS以其精准的定位与SNS优势互补,必将迸发出强大的营销价值。就图书营销而言,根据SNS受众特点可知,社交网站多受年轻人尤其是在校学生的青睐,该群体有着猎奇、追求个性与新潮的心理特征,由此,笔者认为基于LBS与SNS的精准化图书营销可适用于时尚畅销书领域。值得注意的是,“内容与服务”是图书营销的关键,作为仅是提供精准位置信息的方式,LBS虽显示出独特价值却无实质性的传播内容,所以说,将图书品牌的核心价值与这种独特的应用方式进行有效结合是图书营销的关键。
(四) 基于solomo进行多维度的图书品牌价值传播
所谓SoLoMo,即社交、本地化和移动化的整合传播方式,具体来说,通过社交方式与消费者进行互动,从而宣传产品信息、细分目标受众,继而实行有针对性的本地化推广,最终借助强大的移动互联网、移动终端为消费者获取信息、互动等行为提供服务与保障。〔5〕基于solomo传播模式,图书品牌塑造移动化的多维度营销体系。
SoLoMo营销模式运用到图书营销中,需深入发掘营销的社交、本地化、移动化特点。笔者认为,本地化、移动化的营销策略更值得图书品牌关注。一方面,图书领域的本地化的主题策划活动屡见不鲜,然而,大多以签名售书的形式开展,真正富有创意的、契合读者需求的主题活动十分匮乏,提升本地化策略的创意性是图书营销的难题。另一方面,植根于图书品牌核心价值的本地化、移动化的品牌运动亟待探讨。图书品牌的核心价值与社会价值进行整合,可以形成社会化运动的基础,图书品牌理念也得以具象化、行动化,并最终内化为消费者的生活方式。以图书文化价值为基础,以实现读者价值认同为目的的社会化运动在图书营销领域尚未耳闻,而富有创意的品牌运动能够较好的彰显出移动性、社会性优势,取得最大化的传播效果。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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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 蕊〕
网络世界之互联网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谣言也开始广泛传播,不仅给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诸多危害,而且使政府公信力面临严峻的挑战。本文概述了网络谣言的基础理论,分析了政府规制网络谣言的必要性、可行性,并结合域外治理网络谣言的经验,探讨了我国治理网络谣言的法治路径:即提高政府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疏通公众权利救济渠道,将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明确界定言论自由和网络谣言的边界,不枉不纵治理网络造谣等不法行为;严格网络监管,将制造网络谣言与公民个人信用记录挂钩以及强化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
关 键 词:网络谣言;政府治理;法治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日益成为信息发布、传播和接收的主要媒介。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息传播具有便捷性、交互性、即时性、虚拟性、自由性等显著特征,促进了信息的自由传播和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了因传统媒体的固有局限而造成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推动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社会管理方式的优化,文化价值理念的共享和参与式政府管理模式的发展。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媒体带来的网络谣言、网络色情、网络侵权、网络欺诈、网络恐怖主义等一系列问题,不仅危及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侵犯了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因此,强化网络谣言的政府规制,依法治理网络不法行为,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也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网络谣言基础理论概述
网络谣言是互联网信息传播带来的主要问题之一。网络谣言是指“在网络这一特定的环境下,网络使用实体以特定方式传播的,对网民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1]经典谣言理论认为,谣言的传播机制与强度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即信息的模糊性、信息的重要性以及受众的认知能力。谣言的影响强度(R)=信息的模糊性(a)×信息的重要性(i)÷受众的判断能力(c)。[2]可见,谣言与信息模糊程度和重要性成正相关关系,与受众的认知能力成负相关关系。
网络谣言的成因主要基于三个方面:首先,社会矛盾尖锐突出是网络谣言传播的社会根源。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关键时期,利益关系面临深刻调整,社会矛盾冲突加剧,不同的利益群体由于缺乏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因而会通过网络发泄对现实生活的不满,这就造成了网络谣言的泛滥。其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政府信息发布缺乏权威性、公信力,是网络谣言传播的政治根源。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1714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受访者认为谣言能广泛传播的首要原因是“权威部门不能及时发布准确信息,致使信息不透明”,占受访比重的73.1%。[3] 第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责任缺失, 归责制度不健全是网络谣言传播的制度设计根源。作为网络谣言的传播载体,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谣言监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其法律责任和监管义务。
二、网络谣言政府治理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网络谣言的广泛传播不仅给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诸多的危害,而且使政府公信力面临严峻的挑战。同时,网络谣言的持续广泛传播会危及网络信任环境,进而折射到现实生活中,降低社会信任度,诱发一系列隐藏的社会问题,引发公共危机事件。网络作为一种必不可少的信息传播媒介,在信息化时代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但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政府的治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保证互联网的长期有序发展。
(一)网络谣言政府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⒈治理网络谣言,是维护社会秩序,捍卫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网络谣言往往抓住特定时期部分社会群体心理,针对某一社会问题借题发挥,极具煽动性、蛊惑性。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利益结构失衡,社会矛盾多发加之部分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缺乏服务意识,法制观念不强,容易造成部分人对此紧抓不放并在网络上对事实进行加工制造,最后酿成严重的群体性事件。近年来,诸如2009年湖北“石首事件”,2010年温州“钱云会事件”均起因于一般的刑事案件,但因为部分网民传播网络谣言,最后酿成了严重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带来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美国学者安德鲁·查德威克曾说:“互联网是西方价值观出口到全世界的终端工具。”冷战结束后,中国已成为美国意识形态在全球渗透的第一对象。近年来,西方不少政客和相关敌对势力都看中微博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和政治颠覆功能,企图掀起一场起源于微博的轰轰烈烈的“中国革命”。[4]对此,我国政府必须强化网络谣言治理,捍卫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⒉治理网络谣言,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信息资源是信息时代最为重要的资源,具有共享性、分散性、不均衡性等特征,而且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价值。特别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掌握充分的信息对市场主体来说十分重要。而在信息不对称的当下,市场资源配置扭曲,交易成本升高,市场活动的效率大大降低。在此情势下,需要由掌握较多信息资源的政府积极介入,及时发布市场信息,为市场主体的活动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而网络谣言的存在则会对市场主体的交易造成误导,带来经济活动的负收益。2008年发生在四川广元市的“柑蛆谣言事件”即充分证明了网络谣言对市场主体活动造成的巨大危害。因此,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治理力度,及时发布市场活动信息,增强市场活动的透明度,政府机关的作用不可取代,政府责任不能缺位。
⒊治理网络谣言,是互联网媒体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互联网作为信息时代信息交流的核心媒介,对信息传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网络谣言的存在却降低了互联网作为新媒体的社会公信力,极大地影响了互联网媒体的发展。互联网媒体在某种程度上拥有掌控社会舆论的话语权,通过信息发布获得广泛的社会影响和丰厚的经济收益。而且新媒体的公信力是衡量其权威性、信誉度和社会影响力的标尺,也是其赢得受众信赖的标志。互联网媒体公信力的高低,决定其社会影响力的大小。因此互联网媒体自身应对网络信息负有审查义务和监管责任。
(二)治理网络谣言的可行性分析
⒈互联网管理法律制度初步形成,治理网络谣言拥有法律依据。自1994年我国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来,已产生多部规制互联网信息发布、传播的法律、行政法规。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问世,为我国互联网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底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其对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一规定有助于强化网络运营商在规制网络谣言中的责任,将网络谣言的社会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⒉互联网应用管理技术成熟,治理网络谣言并无重大技术障碍。网络的虚拟性增加了网络谣言防控的难度,也是防控、治理网络谣言的瓶颈所在。当前,我国对网络谣言进行规制,技术上并不存在重大障碍。互联网运营商可以通过对虚拟主机、主机托管、专线接入等互联网接入服务进行全面排查,促使网站落实管理责任。通过严格审核信息服务提供商(SP)接入,加强对互联网、WAP、声讯、短信等各类合作业务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网络谣言的产生。
⒊世界各国在治理网络谣言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一定的借鉴。网络谣言是存在于世界各国的普遍问题,治理网络谣言,各国都有较为成熟的现实经验可供参考。当前国际社会对于网络谣言的传播一致采取了严厉打击、毫不手软的态度,分别采用政府主导型、互联网行业主导型或公众主导型等网络谣言治理模式,这对我国网络谣言的政府治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三、网络谣言治理的域外经验
(一)美国治理网络谣言的经验
区分公共传媒与普通公众的信息发布责任,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执法和制裁力度。治理网络谣言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门先后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等约130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包括谣言在内的网络传播内容加以规制。[5]为平衡新闻自由与网络谣言监管之间的关系,美国司法部门一般给予新闻媒体从业者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豁免权,但一般网民并不享有这样的豁免权,网民的不实言论会被定性为造谣诽谤而遭到法律制裁。因此,美国普通公民必须对自己的网络言论承担法律责任。与此同时,美国还加大了对网络造谣的执法和惩罚力度。美国法律规定,对于损害他人的匿名或化名的网上言论,原告可以要求网站提供发布者的真实信息,进而将匿名造谣者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此外,美国还加大了对网络谣言发布的惩罚力度。2006年,美国一女子因在网上被另一名女子称为“骗子”、“行骗大师”且持续时间达十个月之久,于是起诉对方诽谤罪,获赔1130万美元。在这起案件中,尽管当事双方都不是公众人物,但却创下了此类案件的最高赔偿纪录。[6]
(二)韩国、日本治理网络谣言的经验
实施网络实名化管理,强化网络技术监管。网络具有虚拟性、匿名性的特征,因此很多责任感缺失的网民往往选择通过网络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利用网民的信息选择倾向,发布虚假信息。因此,加强对网络信息源的监管就成为治理网络谣言的必备手段。日本通过IP地址备案和手机实名注册等方式,间接地推动网络实名制在日本的普及。韩国在2005年开始实施网络实名制,网民在建立、访问博客时必须登记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认证方可使用。虽然实名制在实施过程中遭遇网民信息泄露等诸多问题而面临取消,但在互联网治理中取得的突出成绩仍然值得肯定。
(三)新加坡治理网络谣言的具体做法
制定网络法律规范,设立专门监管机构,控制网络信息内容。新加坡是世界上推广互联网最早和互联网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也是在网络管理方面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在政府的主导下,近年来新加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制网络虚拟世界法案,从立法、执法、准入以及公民自我约束等渠道加强网络管理,在确保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网民的网络自由权利。首先,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的立法及执法工作,通过《国内安全法》、《煽动法》、《广播法》以及《互联网实务法则》等相关法律打击通过网络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其次,新加坡政府设立媒体发展管理局作为专门机构管理互联网媒体,《广播法》授权媒体发展管理局审查任何传播媒体、互联网站以及电影、录像、电脑游戏和音乐等。再次,新加坡政府严格控制网站的创立及网络服务内容。新加坡《互联网实务法则》规定,所有互联网服务供应商都为政府所有或有政府背景,并遵守媒体发展管理局制定的互联网操作准则。管理局有权命令供应商关闭被认为危害公共安全、国家防务、宗教和谐及社会公德的网站。互联网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防务;动摇公众对执法部门的信心;煽动或误导部分或全体公众;引起人们痛恨和蔑视政府、激发对政府不满;影响种族和宗教和谐;对种族或宗教团体进行抹黑和讥讽;在种族和宗教之间制造仇恨;提倡异端宗教或邪教仪式的内容;色情及猥亵内容;大肆渲染暴力、低俗色情和恐怖手法等。为维护国家团结和稳定,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已屏蔽了100多个包含色情等内容的网站。[7]
(四)澳大利亚治理网络谣言的经验
网络服务提供商签署协议,保证不传播谣言。澳大利亚在网络治理领域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通过由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制定互联网管理制度,规范涵盖网络谣言的违规行为,澳大利亚网络服务提供商与政府签订协议,保证不传播谣言、垃圾邮件等。此外,传播媒体管理局还向澳大利亚政府提供相应的软件和技术支持,保证协议的有效履行。
(五)法国治理网络谣言的经验
发挥公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治理网络虚假信息传播。2011年,因为网络谣言的传播造成了法国国内的骚乱。针对各种网络谣言,法国网民自发成立了“停止传谣”等辟谣网站,通过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保证了网络信息的真实性,避免了因虚假网络信息的传播带来的社会动荡和危机。
四、法治语境下网络谣言的政府规制路径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认为,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应有之义。目前,网络上存在的造谣、传谣现象不仅不符合法律精神,同时也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属于应依法纠正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不仅是执法机关的权力,也是其必须尽到的责任与义务。[8]网络谣言的形成和传播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因而其治理也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形成长效机制。
(一)增强政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网络谣言的肆虐,从表面上看是民众的匿名心理、从众心理和非理性认知引起的,但根源却始终深藏于特定语境的社会现实和具体实践中,是人们对特定社会结构或状态的不满以及对政府施政和决策缺乏信任所致。[9]“从一定程度上说,网络谣言反映了社会上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也正是由于这些现象的存在,才造成了部分群体的心理失衡。 因此,政府机关必须改进工作方式,端正服务态度,科学制定决策, 增强政府活动的规范性,提高政府的公信力。首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关系公共利益和社会管理的事务要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推进政务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具体来讲,政府应当与主流媒体协作, 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建立防范谣言扩散的预警机制。其次,及时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动向,对可能成为谣言的虚假信息进行重点筛选,尽早采取措施来掌控网络舆情的发展趋势。最后,当谣言在网络上泛滥时,政府应当及时有效地公开各种辟谣信息,用“信息公开”遏止“谣言扩散”。[10]
(二)疏通公众权利救济渠道,将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当前,传统的传媒方式已不能及时地传达公众的利益诉求,加之正常的司法、信访权利救济途径存在的现实局限性,导致公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救济。新媒体的出现改变了普通民众在与公权力机关博弈中的式微现状,一方面,公众可以及时地获知最新的国家法律、政策信息;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网络发出自己的声音,扩大社会影响,获得权利救济。而在此过程中,却也难免出现“三人成虎”、“曾参杀人”的状况,导致网络信息传播的失实、失真,进而诱发更大的社会危机。对此,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健全现有的权利保障机制,完善既有权利救济途径,促使公众更多地通过正当途径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将激化社会矛盾的网络谣言扼杀在萌芽状态。
(三)明确界定言论自由和网络谣言的边界,不枉不纵网络造谣等不法行为
治理网络谣言必须明确网络谣言的概念和范围,因为对网络谣言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会带来不同的法律适用,而不同的法律适用又会在不同程度上制约公众的言论自由权。要坚持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原则下,厘清舆论监督与造谣中伤的界限、言论自由与网络侵权的界限、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的界限,进而完善法律对网络谣言进行民事、行政、刑事追责机制。具体来说,应从三个方面区分一般言论与网络谣言。第一,要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动机。制造网络谣言的人往往希望通过发布虚假信息,迷惑不明真相的人,进而侵犯他人权益,制造社会混乱。该类主体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应认定为网络谣言。而对于不知内容真假而发布、转发失实信息的,仅具有主观过失,不能认定为制造、传播网络谣言,只能通过民事途径加以规制。第二,要认定编造的内容与造谣的对象。一是要认定造谣的内容。对于信息内容基本属实,仅仅具有夸大情节的言论一般不宜认为定网络谣言。对于缺少实际内容,无法使他人做出判断结论的也不宜认定为网络谣言。例如网上发帖称“某某人是坏人或者贪污犯”,但缺少具体内容,使受众者无从判断其真实性的即不能认定为造谣行为。二是要认定造谣的对象。网络言论指向的对象是公权力机关抑或普通民众,认定的标准应有所差别。如果造谣对象仅仅是一名普通民众,那么,只要查实发帖内容确系捏造并且给造谣对象带来现实危害即可认定为网络谣言。但如果造谣对象是公权力机关,在认定时则宜采取审慎态度。因为每个公民都享有宪法赋予的监督权、批评权,公权力机关相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处于强势地位,由于信息不对称,这种批评可能出错或言过其实。 政府作为公权力机关,对公民的错误批评应该具有起码的宽容性和容忍度。只要编造的内容不会对政府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就不应该认定为网络谣言。作为拥有公共话语权的权力机关,也可以通过及时发布信息避免不实言论造成的社会危害。第三,认定言论造成的危害结果。认定网络谣言,一是要看谣言是否存在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是美国保护或限制言论自由的重要原则。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在其判决中指出:在剧院高呼起火而引起恐慌的言论, 会引发明显而即刻的危险, 这种情况下才不受宪法保护。[11]同样,通过网络发布虚假内容,即使还没有出现现实的危害,但是如果任其发展下去,这种现实危害马上就会来临,就说明网络谣言造成了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二是要看造谣行为或谣言是否造成了直接损害。对于通过网络编造虚假内容进行传播而给他人、社会或者国家带来现实危害的行为,只要具有主观故意,就可以认定为网络谣言。[12]
(四)严格网络监管,将制造网络谣言与公民个人信用记录挂钩
网络谣言的传播从根本上讲是一个社会问题,社会问题的治理需要动用社会方法,才能收到满意的社会效果。可以考虑将公民的网上不实言论与其个人信用记录挂钩,将网上虚拟违法活动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体系,并与信贷、保险、入职等社会准入标准挂钩,增加网上造谣行为的违法成本,加大对造谣行为的惩戒力度。诚信体系建设是根治陋习之策略,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方向,诸多发达国家已经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尝试,对我国有诸多借鉴意义。
(五)强化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网络谣言的传播载体,网络服务提供商负有治理网络谣言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管理条例》,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工商机关对互联网的信息真实性不做直接审查,而是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发现虚假信息必须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这就要求互联网行业健全行业自律制度,提高网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提高网站识别、管理、惩戒网络谣言的能力和水平。在最新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了对网络服务商的追责条款,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进一步强化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用户利用其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需承担连带责任。从民事立法的角度将互联网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监管职责,提高了网络谣言传播的违法成本。因此,互联网运营商要加大开发创新力度,建立网络谣言监测形成机制、筛选确认制度、破坏评估制度、整合相关职能机构调查处理制度、处理后反馈制度,形成及时发现网络谣言、及时处置网络谣言、及时辟谣机制,对网络谣言内容本身及时正本清源,对网络谣言的发布者、传播者的处理及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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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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