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文化分析论文范文
我国民族文化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中国社会已经进入了长寿的时代, 老年人的生活如何才能过得更加丰富多彩、跟得上社会的发展、满足自己的文化需要是老年人及社会所关心的内容, 老年人不再满足于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 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尤为重要。因而, 文化养老成为时代发展的需求。
“文化养老”是以满足精神需求为基础、以沟通情感、交流思想、拥有健康体魄与心态为基本内容、以张扬个性、崇尚独立、享受快乐、愉悦精神为特征的养老方式[1]。
一、文化养老的意义
“文化养老”是实现我国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老年人的全面发展为前提, 以满足精神需求为基础, 以交流思想、文体活动、教育培训为手段, 一种充分体现传统文化养老与当代人文关怀相结合的高境界、高品位的养老模式。建立完善的“文化养老”模式, 可以帮助老年人树立良好的老年价值观, 可以让老年人提高生命的意义和生活的质量, 还可以增强老年人与社会的联系, 激发老年人的文化潜能, 不断地自我完善和发展, 使老年人能够继续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文化养老”在多个方面体现了重大意义。
那么, “文化养老”是加强老年人精神健康的发展, 其观念是愉悦身心、彰显个性、追求独立, 形成“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一种新的养老模式。“老有所养”指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尊老、爱老、养老的文化观念;“老有所学”指形成终身学习和发展的文化理念;“老有所医”指通过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从而实现健康老龄化;“老有所乐”是指使老年人在精神上能够得到满足、愉悦和慰藉, 以形成老年人的精神娱乐文化氛围;“老有所为”指实现积极老龄化, 努力形成老年价值观。
二、文化养老的现状及问题
近几年来, 相关部门对文化养老十分重视, 使文化养老进入了良好发展态势。老年人的文化设施得到了不断地完善, 老年人的文化活动日渐丰富多彩, 老年人的文化建设氛围也更加浓厚, 例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室、老年文体组织、广场健身舞、文化节、老年书画展等一些关于老年人的文化活动, 使老年人的生活更加的多样化。但文化养老的发展还不够成熟、有待完善, 目前仍存在诸多的不足。
1) 老龄文化供给与需求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硬件设施不足。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 养老资源仍不丰厚, 文化养老硬件建设设施不足, 使很多城市中文化养老的覆盖范围较窄;二、文化养老形式比较单一。目前大多数地区所开展的文化养老活动主要是文体活动, 这些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 但文化活动的内容比较单调, 很难开展一些有主题、有创意的文化活动, 缺乏活跃的文化氛围。同时, 对于老年人的一些更深层次需求, 例如可能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仍缺乏关注, 不能及时进行有效地疏导、咨询或进行专业的心理治疗。三、在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方面, 还没有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及需求搭建老年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2) 文化养老的发展水平极具不平衡。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 使得老年人的文化需求和认识观念各有不同, 则文化养老在各地区的发展存在极具不平衡。而且在一些地区和社区的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仍不够, 投入的资金不足, 使得老人的养老服务尚未健全, 老年人的文化活动普遍滞后, 有的甚至没有开展, 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呈现空白, 无法得到满足。
3) 文化养老缺乏专业化。目前在我国文化养老体系尚未形成, 专业化水平较低, 缺乏从事文化养老服务方面的专业人员, 大多都是附带做点老年文化服务工作的人员。另外, 缺少针对年文化需求方面的专业化调查反馈问卷, 没有专人收集整理老年人的反馈意见, 老年人的文化需求无法得到准确反馈和掌握。加上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很大程度上影响文化养老的质量, 文化养老的发展受到制约。
三、完善文化养老的对策与思考
文化养老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 涉及到老年教育、老年福利、老年文化、老年体育、老年卫生和老年产业等多方面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实现文化养老, 要依靠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各方面的力量, 才能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物质赡养、精神慰藉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系统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制度规范和社会伦理道德, 努力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1) 加强老年人文化宣传的工作力度。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多方面媒体领域要办好老年人的文化专题节目。积极创作老年题材的文学、影视、戏剧界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更多地出版关于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 创办老年专门的报刊。在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 建立完善的服务制度。在社会各方马大力度宣传“文化养老”, 营造浓厚氛围。
2) 完善老年人教育网络。各级政府要重视并积极加强对老年人教育的资金投入, 动员社会的力量, 办好老年人方面的教育。积极倡导社区办学, 开展老年网上学校、老年电视大学等多种老年教育形式。教学内容要按照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增进健康、丰富生活、服务社会的原则安排, 能让老年人真正地做到“老有所学”。积极开展老年人的思想教育活动, 树立老年人的积极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世界观。
3) 支持和鼓励老年人“老有所为”。引导老年人把已积累的经验投入于社会实践, 为社会建设发挥余热, 与愉悦身心相结合, 探索实现“老有所为”。依据老年人意愿和市场需求, 为老年人搭建人才服务平台, 积极开拓老专家和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渠道;从事传播科学文化知识、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咨询服务等具有专业特点的工作;让老年人参与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区建设, 维护社会治安等社会活动;积极支持和倡导老年人大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使老年人能够走出家门, 融入社会, 服务社会, 精神世界充实, 心态开朗平衡, 享受快乐生活, 实现自我追求, 强身健体、延年益寿。
4) 加强建设老年人“文化养老”阵地
“文化养老”必须要强化学习、活动阵地的基础建设, 让老年人学有阵地, 乐有舞台, 玩有项目。老年人活动室、老年大学 (学校) 等场所是老年人开展活动的阵地, 是有力推动“文化养老”发展的平台, 使老年人真正“走出来、学起来、动起来、乐起来”, 就必须为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学习、阅文、活动、所为的条件。
5) 广泛开展老年人的文体活动
组织开展基层社区老年人的文体活动, 发展适合老年人的健身项目和体育活动。例如, 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加健身队、台球队、门球队、柔力球队、京剧票友团等老年人娱乐活动团队, 组织开展诗文创作、琴棋书画、文艺演出比赛、体育竞赛、文体旅游等文体活动。使老年人不仅可以在“比赛和活动中取长补短, 切磋技艺, 而且在其中找回快乐, 找到自信, 收获友谊。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和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呼唤, 在活动中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增进感情、充实生活, 做到“老有所乐”的养老内涵。
综上所述, 文化养老是养老的重要一步。文化作为一种精神食粮, 可以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真正地解决养老问题, 需要从转变养老旧观念开始, 适时地为养老“投资”, 全面地提供养老保障。
摘要:在社会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下, 注重加强老年人文化活动建设, 大力促进老年人精神心理健康,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文化养老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的一种新的养老形式, 是在人们物质生活达到一定水准之后追求精神需求的一种社会必然文化养老保障。
关键词:文化养老,老龄化社会
参考文献
[1] 陈毅力.山东烟草系统“文化养老”长效机制建设的探索与实践[N].东方烟草报, 2009-4-2.
[2] 钱晶, 文化养老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 剧影月报, 2015
[3] 黄佳豪, 文化养老: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新视角,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 2011.2 (总132期)
[4] 内蒙古老年大学课题调研组, 文化养老的现状及对策内蒙古老年大学文化养老调查报告, 理论与研究, 2012
我国民族文化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一、档案文化的内涵
作为文化的分支, 档案文化不仅要体现文化的一般性, 也要体现档案的特性。在文化一般性与档案特性的双重作用下, 档案文化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第一, 传承性。文化具有传承性, 档案文化也不例外。所谓档案文化的传承性, 就是指前一时间段的档案管理思维以及方式方法, 对于目前的档案管理仍然具有较大影响。类似于经济学家诺斯所说的路径依赖, 档案文化在某一时间段内会沿着先前档案管理文化的轨迹发展。第二, 开放性。开放性作为文化的一般属性, 它要求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主体间要互相交流文化, 相互学习对方的优点, 彼此促进文化的融合与发展。反映到档案管理领域中, 档案文化的开放性就是指, 不同档案管理主体之间以及档案管理主体与群众之间要进行适时交流, 共同推进档案管理的升级和档案文化的创新。第三, 动态性。虽然说, 档案文化虽在传统档案文化影响下, 会呈现某些“固有特征”, 表现出一定的静态属性。但在新形势新时期的环境作用下, 档案文化也会吸收时代所赋予的文化发展因子, 呈现出动态发展的特征。第四, 多样性。档案文化的多样性, 实质上是一种差异性。它主要体现在不同档案管理主体观念上有差异, 不同档案管理门类在规则上有差异, 以及不同地域内档案管理部门在推行的档案管理模式上有差异。
二、我国档案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日趋多元化的文化需求导向下, 档案文化建设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 认同度不高。从理论上来说, 发展档案文化作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必不可少的抓手, 应该受到重视, 得到全社会的认同。然而, 就现实情况来看, 人们对于档案文化的认同度并不高,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 专家学者对于档案文化认同度不高, 在档案文化理论研究层面上持不同观点。学者们率先提出构建档案文化, 并对档案文化的定义、内涵、功能和价值层面进行了有力的探索。但是, 学者们对于档案文化的相关内涵与定义也未能形成统一共识, 当然, 也就很难认定他们提出的建议和对策, 是符合实际和能够指导实践发展的。其二, 整个社会对于档案文化的认同度不高, 未能形成关于档案文化核心价值的统一共识。一般而言, 文化的核心价值不仅要体现国家利益, 更要符合百姓需要。但是我国档案文化建设较为滞后, 且在工具理性的引导下, 档案往往作为一种工具来看, 其自身的文化属性往往被忽视。因而, 档案工作在缺少价值理性指导下, 档案文化的核心价值难以形成, 更谈不上在全社会形成核心价值共识。
(二) 机构不协调。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 当系统内部结构合理优化时, 系统功能往往能够得到最大发挥。那么, 如果将档案文化作为一个系统来看, 其自身结构不太合理就显而易见。这种结构不合理最重要的体现, 就是机构不协调。鉴于传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惯性, 长期以来, 我国的档案部门更多是作为一个行政机构存在, 行使其行政职能, 而不是作为一个文化部门存在, 履行文化职能。无论是在政府单位, 还是在企事业单位, 档案部门应有的文化属性和价值均未发挥出来。另外, 从综合评估的视角来看, 我国的档案文化建设还未能抓住关键点而能有效发力。档案文化建设仍仅限于管理机构内部事务, 对于机构外的民众利益诉求知之甚少, 更谈不上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档案服务体系。从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角度来看, 档案机构的不协调, 易造成资源管理和利用相脱节, 导致档案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三) 法律规范缺乏。档案文化作为信息文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却没有相应的部门对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目前, 指导档案文化建设的法律, 仍然是先前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可以说, 这部法律在宏观上对档案文化建设做出了大致规定。但是, 因为这部法律对档案管理只是做出一些粗线条的规定, 而且这部法律因为历时近二十年, 中间某些规定已不合目前发展需要, 故而在档案文化建设具体实践中这部法律很难发挥有效指导作用。另外, 从信息文明的视角来看, 我国档案管理中已产生了大量电子文件, 对于电子文件管理, 我国未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 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档案文化建设的发展。
(四) 制度保障缺失。制度既是一种精神文化, 也是一种物质文化。合理的制度既能反映一定的文化, 也能指导文化建设, 还能保障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但是, 我国档案文化建设中制度保障方面存在缺失。纵观我国的档案管理工作, 不难发现, 仍是采用粗线条式、模糊式的管理方式, 与当前国家提出的“精细化管理”存在较大差距。制定的制度要么是不切实际缺乏科学依据, 要么是制度规定本身涉及层面过窄, 对于价值层面、道德伦理和技术层面上的东西考虑甚少。因此, 制度本身因缺乏合理的依据和更为丰富的内涵而显得对于整个档案管理实践支撑无力。 (下转第71页)
三、我国档案文化建设的发展路径
通过分析我国档案文化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 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促进档案文化建设。
(一) 注重档案文化理论研究与宣传。档案文化理论研究是基础, 决定了档案文化的生命力。深化档案理论研究, 一方面应该注重从现实的问题入手, 深度剖析档案文化建设产生问题的原因, 并通过抽象思维, 对产生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概括和总结, 从理论的高度寻求解决档案文化建设中所产生问题的支点, 对未来档案文化建设做出预判。另一方面也应从理论源头进行探索, 深入探讨档案学理论。通过吸收本国传统档案学理论的优秀成分, 以及借鉴国外档案学理论的先进成果, 进一步深化对档案文化的定义、内涵、功能、价值、特征等方面的探讨, 为培育档案文化、形成档案文化核心价值共识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二) 加强档案文化建设顶层设计。首先, 国家应制定出档案文化发展规划, 设计出档案文化建设的发展步骤, 形成统一的档案文化发展理念、思路和共识, 为全社会提供一个清晰的档案文化建设框架, 这也将会提高社会公众对于档案文化的核心价值认同度。其次, 在先定职能、后定机构, 再定人员的机构设置原则指导下, 国家的顶层设计应该要注重实现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再次, 国家顶层设计不能忽视对基层试点工作的宏观把握。虽然说, 档案文化建设也要求基层档案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运用新思路新方法, 实现地区档案管理创新。但是, 若是缺乏宏观设计, 这种创新也只能局限于区域, 就会缺少经验总结与推广的动力与方向。最后, 国家对于档案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 也不能忽视对档案领域原有的法律、制度方面的创新。也就是说, 国家从宏观上对档案管理法律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科学合理地设计。
(三) 完善档案文化建设法律。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执行人民意志和保障人民权利。而推进档案文化建设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 理应在法律中予以体现。再者, 法律本身亦是一种文化的体现, 通过法律也能够让文化得到升华。如此, 完善和建立档案文化建设法律, 也能够促进档案文化建设发展, 提升档案文化在公众心中的地位。这部法律应当保证当公民个人档案信息丢失时, 必须对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赔偿。另外, 在目前电子信息社会中, 《档案文化法》也应该体现电子文件的获取、传递、储存等方面的规定, 实现信息文明社会中的档案文化建设有法可依。
(四) 健全档案文化建设制度。制度其实是一种管道, 主要起到沟通、协调和规范的作用。推进档案文化建设, 必须要有制度作为保障。总的来讲, 一方面需要通过吸收最新档案文化理论研究成果, 将先进的档案文化发展理念注入到已有制度当中, 增强制度的活力。另一方面需要对于旧有制度中不合时宜的成分予以剔除, 对不能够适应档案文化建设的制度应坚决予以淘汰。另外, 需要在档案文化建设主体、档案部门职能、档案种类、档案开发与利用等方面, 做出明确的制度规定, 促进档案文化建设的制度化。
摘要:文章阐述了档案文化的内涵, 深刻分析了我国档案文化建设中产生的问题, 并提出了我国档案文化建设的发展路径, 即注重档案文化理论研究与宣传, 加强档案文化建设顶层设计, 完善档案文化建设法律, 健全档案文化建设制度。
关键词:档案,档案文化,档案文化建设,发展路径
参考文献
我国民族文化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由于粗出生率及一般生育率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人口年龄结构和育龄妇女年龄结构的影响,并不能真实反映生育水平的差异,不适合在各民族之间进行相互比较,因此,本文采用总和生育率作为衡量生育水平的指标。
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f(i)为i个年龄组的妇女生育率。
通过对比分析我们发现,2010年全国人口总和生育率为1.18,汉族为1.15,少数民族人口总和生育率为1.40,比全国人口总和生育率要高0.22‰,比汉族人口总和生育率高0.25。同时,与2000年相对比,2010年全国人口、少数民族人口、汉族人口各自指标均有所下降,降幅分别为0.04,0.29和0.03。由此可以看出,少数民族降幅要远远高于汉族的降幅。
2010年18个百万以上人口少数民族总和生育率汇总如下,从高到低分为布依族、维吾尔族、侗族、哈萨克族、苗族、彝族、哈尼族、壮族、瑶族、土家族、回族、傣族、藏族、白族、蒙古族、满族和朝鲜族。其中总和生育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5个民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仅有3个民族,分别为蒙古族(1.09),满族(0.92),朝鲜族(0.62)。
从2000年到2010年间,全国总和生育率由1.22降低到了1.18,降低了0.04‰。18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少数民族中,除壮族、瑶族、哈萨克族略有上升外,上升幅度分别为0.18,0.13,0.19,其他民族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2 少数民族出生人口变化
人口生育统计分析包括两个基本方面:生育水平的计量分析和生育模式的描述分析。一定时期内人口生育水平的高低,是通过一系列的生育指标来描述的。而出生人口是人口统计中最基本也是最必要的一种人口指标,因此分析其变化情况便显得尤为重要。
从2000年到2010年,我国总出生人口有所下降,下降了7365人。其中,除维吾尔族、壮族、瑶族、土家族、哈萨克族和彝族这6个民族出生人口数有所上升外,其余12个民族的出生人口数都有所下降,依下降幅度较大的前三位分别为彝族、布依族、苗族,下降人数分别为15586人、13506人及13319人。
3 少数民族平均育龄妇女年龄变化
为分析各少数民族早育情况变化,本文拟采用妇女平均生育年龄这一指标来进行分析。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为妇女平均生育年龄;
x为确切年龄,即年龄组下限年龄;
n为年龄组组距;
nfx为(x,x+n)岁年龄组妇女生育率。
由上述公式我们计算得到了2000年及2010年各少数民族的平均育龄妇女年龄,2010年我国平均育龄妇女年龄为28.48岁,与2000年相比,有所升高,提高了2.52岁。2010年18个少数民族中,有6个少数民族的平均育龄妇女年龄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依次分别为朝鲜族、哈萨克族、藏族、满族、蒙古族及壮族,甚至于朝鲜族的平均育龄妇女年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94岁。
从2000年到2010年,18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少数民族中,全部少数民族平均育龄妇女年龄均有不同程度升高,朝鲜族增幅最大,为4.31岁。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少数民族仅有三个,分别为朝鲜族、蒙古族及满族。
4 少数民族孩次比例及平均孩次分析
孩次比例,反映出生人口的孩次构成情况。公式为
%%其中,
BRj为j孩次比例;
Bj为期内j孩次出生婴儿人数;
B为同期全部出生婴儿总数。
平均孩次,反映该时期活产婴儿的平均出生顺序数。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
平均孩次;
2000年,全国人口一孩、二孩比例及平均孩次分别为:0.68、0.26及1.40。少数民族一孩率高于全国水平的有3个民族,依次分别为朝鲜族、蒙古族及满族;二孩率除朝鲜族和蒙古族这2个少数民族外,其他各民族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就全国平均孩次来看,仅有3个少数民族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朝鲜族(1.16)、满族(1.29)、蒙古族(1.30)。
2010年,全国人口一孩、二孩比例及平均孩次分别为:0.62、0.31及1.46,相对于2000年,一孩率有所下降,二孩率及平均孩次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增幅分别为-0.06、0.05、0.06。少数民族一孩率高于全国水平的有4个民族,依次分别为朝鲜族、满族、蒙古族及傣族;二孩率除朝鲜族、蒙古族及满族这3个少数民族外,其他各民族均不低于全国水平;就全国平均孩次来看,仅有5个少数民族略低于全国水平,分别为朝鲜族(1.20)、满族(1.33)、傣族(1.35)、蒙古族(1.35)及白族(1.43)。
5 少数民族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
我国少数民族妇女生育水平有所降低,总和生育率由2000年的1.66降为2010年的1.49,虽然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全国人口生育水平差距大大缩小。其中,2010年,已有朝鲜族、满族两个少数民族总和生育率降到1.00以下。数据显示,由2000年到2010年,我国总出生人口下降了77 365人,18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少数民族中,除维吾尔族、壮族、瑶族、土家族、哈萨克族和彝族这6个民族出生人口数有所上升外,其余12个民族的出生人口数都有所下降。少数民族生育水平的降低,一方面受到国家生育政策影响,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近10年流动人口增加导致的人口漏报。
随着经济发展及各族人口教育程度的提升,我国各民族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年龄也是大幅推迟。2010年,我国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年龄为28.41,较2000年增加了2.52岁;汉族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年龄为28.48,较2000年增加了2.59岁;少数民族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年龄为28.01,较2000年增加了1.82岁。从2000年到2010年,18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少数民族中,其各民族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年龄均有所上升,朝鲜族增幅最大,为4.31岁。
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一孩、二孩率及平均孩次分别为0.62、0.31及1.46,较2000年一孩率有所下降,二孩率及平均孩次均有不同幅度上升。近年来,少数民族二孩生育政策相对较宽松,二孩率及平均孩次分别高于全国水平0.04、0.12。且从2000年到2010年,少数民族各孩次比例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均有所缩小,逐渐趋于全国人口平均水平。
摘要:本文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五、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分别对少数民族总和生育率、出生人口、平均育龄妇女年龄、孩次比例及人口结构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我国少数民族妇女生育水平有所降低,总和生育率由2000年的1.66降为2010年的1.49,虽然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全国人口生育水平差距大大缩小。且随着经济发展及各族人口教育程度的提升,我国各民族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年龄也是大幅推迟。
我国民族文化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 一) 少数民族对参与权的认识不足, 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我国实施了少数民族参与权保障, 但是少数民族对参与权的认识依然不足, 重视程度不够, 具体表现在态度冷漠, 没有过多的热情, 例如在选举过程中投票率较低、对公益事业不关心等。究其原因, 首先是特殊的地理环境导致了信息的闭塞, 基础建设严重不足的前提下, 交通状况也比较落后, 只能使得舆论流为形式; 其次是很多封建落后地区的少数民族, 在难以满足自身生活需求的前提下, 很少会想到去关心公众政治; 最后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和科技相对落后, 整体经济发展也比较落后。
( 二) 少数民族参与权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
首先是宪法保障不足, 主要表现在欠缺明确性, 例如我国宪法第4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但是很多时候由于批评和建议的内容太过宽泛, 提出时间也没有明确规定, 难以集思广益, 根本起不到预防的作用。此外是相应的配套立法比较滞后, 《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法律法规更多的关注了少数民族权利的体现, 忽视了对参与者本身的关注, 制约了少数民族其他利益的实现。
( 三) 少数民族参与权的法律救济渠道不畅
现如今, 人权已经成为各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重要内容, 因此人权的实现就必须要有一定的救济手段。而我国少数民族的参与权受到侵害时, 往往没有畅通的救济渠道, 这就导致很多参与权被侵害的事实得不到披露和关注。因此, 在建立和推动少数民族参与权保障的体系下, 理应从人权救济的途径入手, 以促进立法和司法审判的良性循环。
二、我国少数民族参与权保障的具体策略
( 一) 增强少数民族的参与意识和民主精神
首先政府要加强宣传, 逐步培养少数民族的民主精神和法治精神, 使他们意识到自身的主人翁地位, 即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经济政治发展, 离不开每一个国人的努力, 真正做到少数民族参与权的深入人心, 养成他们良好的法律习惯。其次是政府正确规范少数民族的参与行为, 很多时候参与权的实施是集体行动, 这就要求对少数民族进行一定的组织领导, 可以在政府的参与下, 由少数民族自身形成代表选出相应的领导人, 以防止公众行为的失控。最后是注重少数民族的建设, 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 在循序渐进中打破少数民族贫穷落后的局面, 提高少数民族生活质量和水平。
( 二) 制定和完善相关立法, 加强法律保障
首先是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参与权, 例如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 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通过各种形式依法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实施和监督的权利, 即其它法律也可以对参与权的行为进行规范, 足以看出参与权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和完善。其次是完善《民族区域自治》中有关少数民族参与权的内容, 一是使少数民族参与权的内容具体化和实在化, 二是在内容细化的基础上, 促进各项权利的可操作性。最后是建议制定《公共事务公众参与法》, 即扩大公众参与程度, 提高法规实施效果。
( 三) 完善少数民族参与权的救济渠道
随着社会政治和经济的不断发展, 少数民族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尤其是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到来, 国家政府应重点关注少数民族利益的要求。首先是提供更多的法律救济渠道, 积极开辟新的参与途径, 在提高参与效率的基础上, 满足少数民族多样化的需求。其次是推动民间组织的发展, 毕竟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 只有将个体进行有序的组织, 整合出社会组织的声音, 才能促进社会组织参与权的行使, 树立起少数民族民间组织的威信。最后是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司法审查制度, 保障人权诉讼的基本方式, 这样当少数民族的参与权受到侵害时, 可以第一时间向法律提出诉讼, 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少数民族参与权的保障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工程, 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因素来考虑并使之得到解决, 这就需要我们从各个环节入手, 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一方面政府应该提供给少数民族更多的参与机会, 力争做到56 个民族的平等相处; 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也应该在为祖国现代化建设贡献自身力量的基础上, 实现对权利的正确呼唤与追求, 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少数民族参与权的保障。
摘要: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在保护少数民族参与政治和经济管理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 也取得了较好地成就。但是, 少数民族的很多利益依然没有得到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过多支持, 即少数民族的参与权保障存在问题, 不能较好地保障他们的利益和自身权利。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形势, 分析了少数民族参与权保障存在的问题, 并简要提出了几点应对策略, 以期通过多元化的途径来保障少数民族的参与权。
关键词:少数民族,参与权,保障,问题与策略
参考文献
[1] 彭清燕.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权法律规制的多维审视基于湘西地区公民参与权法律保障的现状分析[J].广西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2, 03:102-107.
[2] 彭清燕.理论阐释与现实选择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的路径审视[J].江汉学术, 2013, 04:75-80.
我国民族文化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高职院校校园精神文化作为学校所拥有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文化产品、道德准则等精神形态的文化氛围,是学校的灵魂,是校园文化的核心要素。一所学院的精神文化一旦形成,便可以振奋学生的情绪,调节学生的心理,规范学生的行为。因此,充分了解高职院校校园精神文化的内涵、大力加强高职院校校园精神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高职院校 精神文化 内涵 建设
我国高职院校是从20世纪80年代建立,并于其后十年迅速崛起。各类高职院校的校园物质环境建设突飞猛进、面貌日新月异,但其校园文化建设层面却面临先天“发育不足”和后天“营养不良”的尴尬境地。校园精神文化作为校园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是一所学校整体精神面貌的体现,更是学生成长进步的一种潜在的“动力系统”。因此,充分了解高职院校校园精神文化的内涵,大力加强高职院校校园精神文化建设,对实现校园人的精神、心灵和性格的塑造,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职院校校园精神文化的内涵
高职院校校园精神文化主要包括校园精神、校园文化传统和校园人际关系等。
1.校园精神是指在高职院校校园文化的基础上,尤其在其文化传统的基础上,通过校园文化主体活动,并经过历史的积淀、选择、凝聚、发展而形成的,是校园文化体系中高度成熟并正被学校师生一致认同的主体精神文化。它通过校风反映出来。校风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和精神力量,是无形的、看不见的;但它作为一种规范力量,又是有形的、摸得着的,常常以心理氛围的形式表现出来。它在大学教育过程中发挥着特殊的背景作用,是任何规章制度和任何管理机构所不能替代的。
2.校园文化传统是指一所高职院校区别于另一所高职院校的文化物质,是学校在办学方针、文化底蕴、学校风气等方面的综合反映。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曾指出:“任何东西,也不像传统那样巩固集体。培养传统、保持传统是教育工作中最重要的任务。”大学文化传统作为一种文化模式的具体表现,要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积累、积淀而逐渐形成。它所形成的学校气氛能使大学生产生归属感、安全感、和自豪感,并使生活在这种环境中的大学生不断调节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以便与学校文化传统保持一致,同時得到师生的肯定,实现文化整合。同时,校园文化的新发展又是在继承和发扬原有校园文化传统精髓的基础上予以延续和创新。
3.校园人际关系是指高职院校中人与人之间直接的心理关系和交往关系。在校园精神文化中,师生是主体,其中,学生是学校的主要群体,他们的人际关系、心理状态等,都将深刻地折射校园精神文化状况,成为校园文化的聚焦点。同时,在营造和参与校园精神文化的过程中,教师起着主导的作用,他们的思想境界、行为作风对于校园文化建设有着重要影响,成为校园文化的晶核。因此,作为校园文化主体的学生和教师,他们之间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校园精神文化发展的关键。
二、高职院校校园精神文化的建设
校园精神文化作为学校所拥有的精神形态的文化氛围,是学校的灵魂,是校园文化的核心要素。一所大学的精神文化一旦形成,便可以振奋大学生的情绪、调节大学生的心理、规范大学生的行为。因此,职院加强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是十分必要的,甚至可以说是工作的“重中之重”。
1.加强校风建设
校风是高职院校校园精神文化的综合反映。高职院校校风建设应逐步推进,一是孕育校风。它的培育和确立原则上要不空泛、不抄袭、有内涵、有特色,要用科学的哲学思想为指导,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和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的确立。二是宣传校风。校风一旦确定就要多方宣传,提高学生对校风的感性认识,确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理论导向和政策导向。三是强化管理。对于所倡导的校风,切不可变成空洞的口号,应重在引导人们去践行。最后,内化校风,即通过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行为感化教育工作,促使外在要求逐步内化为大学生的思想和自觉行为。
2.培育创新精神
创新是建设校园精神文化的原则。我们不仅要有弘扬民族优良的文化传统,同时,也要结合高职院校校园文化主体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和所处的时代背景,并结合学院自身的特点吸收国内外先进文化素养,打造自己的特色文化。只有遵循“批判继承”的原则,才会建立起先进、健康的校园文化。
3.加强社团文化建设
学生社团以其自身特点,深受大学生的青睐。一个优秀的社团,更能给社员以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和一种对集体的责任感;社团中倡导的价值观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成员的心灵,使学生从中受到启迪和教育,达到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目的。
加强大学生社团的建设,一是要明确社团的重要地位。高职院校应从素质教育的高度,认识学生社团存在的积极意义,确保社团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健康成长发展。二是引导社团发展方向。在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指导方针的基础上,引导社团坚持走高雅、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之路。三是完善社团管理机制。制定灵活有效的管理机制,使社团活动规范化、制度化,避免因个人感情、经验、兴趣给社团发展带来盲目性和随意性。四是教育、培养和关心社团骨干。我们应加大对社团骨干队伍的选拔和考核力度,同时,应关心爱护社团干部,注重干部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升。
4.构建和谐师生关系
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旨在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求学与做人的环境,而在求学与做人的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影响最大。教师的率先垂范是真实而鲜活的,学生易于接受和效仿,这种教育示范作用常常是主动的、自觉的内化过程,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
要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首先应以真诚、热情消除学生的排斥心理,使学生从内心感到关心、获得满足,从而愿意接近老师,最终实现教育学生的目的。第二,教师应以尊重、理解赢得学生的支持认可。要形成尊重学生的良好教风,鼓励学生表达观点,发掘学生的个性潜质。第三,教师应提高自身的人格魅力。具有高尚人格魅力的教师本身就能成为学生学习和仿效的榜样。
5.加强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
校企联合使校企文化在交流与碰撞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它是促进职业院校校园精神文化与企业精神文化融合的主要方式。其途径主要有:一是强化专业知识,促进与企业文化的联系。二是利用实习、实训的机会把握、理解企精神文化的具体内涵。三是邀请企业文化工作者到学校进行专题讲座。四是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开展企业文化内容的展示,实实在在地把企业文化引入校园,融入并发展校园精神文化。
总之,发展高职院校校园精神文化要在充分理解其内涵的基础上,针对新的时代特征和高职院校的特点,进行合理有效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职院校校园精神文化的健康持续发展,才能实现对学生的精神、心灵和性格的塑造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马卡连科.论共产主义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
[2]王邦虎.校园文化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3]陈启文.论高校校园精神文化的优化[J].云梦学刊,2005.
[4]吕春雷.优化成才环境校企合作共建校园文化[J].教书育人,2001.
(作者单位:湖南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我国民族文化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由于文化产业存在投入产出不对称性以及文化消费不确定性等特点,导致传统金融产品无法真正满足相应产业的金融需求,文化产业金融生态亟待改善。所以,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进行金融机制、产品、渠道等多方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效率。
文化产业是未来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最近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文化产业格局发生了变化,整个产业呈现数字化、网络化趋势,同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性不断增强。
文化产业本质上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可以通过对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和改善文化产业发展效率,壮大文化产业发展规模。但由于文化产业存在投入产出不对称性以及文化消费不确定性等特点,导致传统金融产品无法真正满足相应产业的金融需求,文化产业金融生态亟待改善。所以,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进行金融机制、产品、渠道等多方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效率。
文化产业发展金融生态亟需改善
融资渠道呈现多元化,但融资难题依然突出。早在2009年,我国就颁布实施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从国家层面明确了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之后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委于2010年3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提出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具体政策措施。2012年文化部颁布了《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至少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近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更是明确提出要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由此可见,文化产业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了愈加重要的角色。
回顾以往,在我国金融业与文化产业的互动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正向相关关系。国家与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文化产业的迅猛增长和发展,融资环境获得了较大改善。然而,金融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问题仍存在不少障碍。文化产业具有轻资产、经营高风险、盈利不确定性等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的积极性,从而导致文化产业机构,尤其是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难,制约了文化产业企业做大做强。近年来,除了依靠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外,越来越多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和股票进行融资,融资渠道呈现多元化趋势。不过,即便如此依然难以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题,尤其是结构性融资难题更加突出,不同类型文化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极不平衡。比如,动漫等文化创意型企业获得信贷资源较少,广播电视电影和出版、文化旅游等文化企业则获得较多信贷资源,而小微型文化企业却普遍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
商业银行缺乏业务创新,投资效率低下。多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一直积极拓展文化产业的信贷业务,尝试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实际控制人连带保证担保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同时,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商业银行还不断优化文化企业信贷条件,积极降低贷款利率,尤其注重对中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工作。但需要反思的是,受传统的“当铺文化”影响,商业银行仍然侧重于关注企业资产规模和固定资产存量,对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缺乏统一明确的资产评估标准,加之社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普遍缺乏,以及国内不健全的金融市场结构,最终导致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动能不足,投融资效率低下。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国际经验值得借鉴
美国的文化产业增加值约占GDP的20%,可以说是全球文化产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有很多经验可供我国借鉴。美国拥有完善的资本市场,形成了市场导向型的金融支持模式,这为文化企业进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提供了融资便利。此外,成熟的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体系也满足了初创型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美国的财政政策也给予文化企业广泛的支持,比如在财年预算中提供一定比例的资源支持,以及税收减免措施。联邦政府还通过设立诸如国家艺术发展基金等政府基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与美国不同,英国总体上属于政策导向型的金融支持模式。财政部数据显示,英国文化产业年均产值约600亿美元,占GDP的比重为11%,年均增长率是经济增长水平的两倍,属于该国的支柱产业。目前英国已形成了完善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政策体系,其政策导向型支持具体表现为配套资助。在文化企业初次投资时,政府将给予1:1的配套支持,再次投资时则会给予1:2的资金配套。同时,英国政府还通过发行彩票的方式为文化产业募集资助基金,并通过实施差异化的税率为不同文化产业提供了税惠支持,比如报社可免征增值税,图书出版业可免征任何税费。差别税率政策的实施,既调节了不同文化产业的收入水平,也通过政策引导有力促进了不同文化产业的发展。此外,英国还建立了大量文化产业政策咨询机构为文化产业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指导服务。
而日本则属于政府主导型的金融支持模式。日本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模式上采用了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模式,主要表现为五种方式:第一,日本政府设立了文化艺术振兴基金,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和社会资本投入,但以政府投入为主;第二,日本政府建设了基于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体系,促进文化产业融资便利化。日本政府出面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了融资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应服务,同时政府还对担保资金提供了保险服务,一旦发生贷款违约,担保机构可获得贷款总额70%-80%的补偿;第三,日本政府积极主导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比如动漫产业、电影业经常采用信托著作权的方式进行融资;第四,日本政府对文化产业的直接财政投入保证了逐年增加;第五,日本政府主导设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间接融资服务,以及通过设立东京交易所新兴市场板块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四大措施促我国文化产业金融创新
突出政府在金融支持中的主导性作用,实现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机制创新。首先,政府应制定相关的地方性行政法规,突出对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引导。通过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同时,政府应积极主导建立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财政贷款贴息机制,并对重点和优秀文化产业项目予以财政贴息等补贴性支持。
其次,政府应积极主导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合作机制,通过政府主导,行业推动,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和推动文化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国内A股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同时发挥有政府背景的融资担保公司的功能,为文化产业中的机构融资进行增信,从而缓解文化产业机构融资抵押物不足的矛盾。
再次,政府应搭建文化金融交流平台,鼓励建立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建立专业的文化金融交流平台,实现信息的各方共享,加强政府、文化产业与社会资本的沟通和了解,促进社会资本不断关注和投向文化产业。同时通过鼓励和建立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的社会中介组织,针对不同文化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开展专业评估和调查服务,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最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鼓励和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制定支持文化产业融资的差异化融资管理制度,将其列入年度监管评价内容之中。同时,财税部门应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投向文化产业的信贷坏账进行税前核销。
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特点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应按照“资产资本化”和“资本金融化”的思路,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文化产业的特点,以及文化企业不同生命周期的融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金融产品研发和创新。比如对文化旅游企业可以采用门票收费权质押进行信贷融资;针对不同文化企业的上下游特点,可开办文化产业供应链融资;对于具有一定稳定现金流的文化产业机构,可以考虑开发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也可以考虑推出文化企业的融资租赁、保理与应收账款融资的产品组合包。
积极推动文化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从目前的政策环境来看,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方兴未艾,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我们应借鉴美国文化资产证券化的成熟经验,尤其是在电影、动漫、演艺娱乐、音乐等行业的证券化技术,通过金融工程和证券化技术的广泛应用,研究证券化的模式和特点,探索完善我国文化产业证券化的核心技术,力争在文化产业证券工具的现金流拆分、文化产业基础资产池的组建、知识产权现金流预测等方面形成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应积极完善相应的外部配套市场制度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从而促进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积极参与文化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
积极完善多层次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实现金融支持渠道创新。应发挥政府的引导性作用,加快推进文化产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或主板的上市工作,不断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和技术,推动文化产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私募债、中票等方式进行融资。政府应出面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为其提供信贷贴息和担保等。与此同时,应鼓励文化企业在我国股权交易所和其他股权交易所进行股权和知识产权上市交易,提高文化企业的股权价值发现功能和交易效率。此外,还要鼓励信托公司发行文化产业专项信托计划,聚集小额社会资本通过信托计划积极涉入文化产业发展,尤其是对优秀中小文化企业给以支持。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1期。
我国民族文化分析论文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