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违法建设责任书范文
无违法建设责任书范文第1篇
1995年8月至今,担任第二回民小学校长职务。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该同志工作期间,模范地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槐店回族镇第二回民小学党支部
无违法建设责任书范文第2篇
兹证明:
XXX,女,19XX年1月出生,系XX正式职工,该同志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规章制度,思想生活等作风正派,工作积极、上进,师德高尚。
特此证明!
无违法建设责任书范文第3篇
兹证明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我辖区居民,先居住XXXX。 该人遵守国家法律,没有受到刑事制裁,无任何犯罪记录。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X公安局xx-x派出所(盖章) XXX年XXX月XXX日
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四)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五)经有关部门提出统一申请,市级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本规定“证明”范围: (一)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 (二)公检法司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人员的案底调查; (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在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情况; (四)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因轻微违法受到两次以下罚款、警告或不予处罚的; (五)除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记录外,未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一般交通违法的。 出具证明申请人分为单位申请人和公民申请人。
(1)单位申请人:录用公务员的国家机关;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依法成立的公证机构。
(2)公民申请人: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业必需具备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本市户籍居民。
申请人申请出具证明时需提交和证明事项相关的手续。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凭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调查函、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3)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出具证明申请书、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或表格,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4)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或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证和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与配合”意见(加盖有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无违法建设责任书范文第4篇
兹证明:
XXX,女,19XX年1月出生,系XX正式职工,该同志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规章制度,思想生活等作风正派,工作积极、上进,师德高尚。
特此证明!
无违法建设责任书范文第5篇
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及建设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委、县府研究同意,现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占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违反国家、省、市、县土地管理政策,非法占用、租用土地的行为;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责任追究是指:对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域内中央、省属企业、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所属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两违”清理整治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条 违反国土、建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两违”清理整治相关规定的,按照组织处理、纪律处理、司法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严肃处理。有下列行为的,视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依法以纪以规给予当事人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停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没收非法所得;情节恶劣,影响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处理。
1、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参与“两违”建设的;
2、国家工职人员、党员、干部组织、策划、帮助他人“两违”建设的;
3、国家工职人员、党员、干部及其家属阻挠执法,不听劝阻的;怂恿、唆使他人阻扰执法造成重大影响及严重后果的;或散布错误言论,组织、策划、煽动非法上访的;
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同意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
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管辖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制止、查处不力的;
6、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谎报、瞒报、不及时上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
7、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依法应作出而不作出拆除或没收决定的;
8、违反规定擅自批准项目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开发的;
9、违反规定不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或擅自调整规划的、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已批准的用地、用途和规划项目;
10、县电力、供水、供气、影视通讯等单位对“两违”建设提供服务的;已供电、供水的接到有关部门告知后没有在两个工作日内停止供给的;未对私拉乱接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的;
13、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建设联合执法大队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屡职尽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14、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三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建设联合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无违法建设责任书范文第6篇
1、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领导班子要每学期组织广大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学校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对象、项目、标准、批准单位公示制度,坚持每学期开学向学生及家长发放“收费明白卡”制度。严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不得违反规定向在本地投资兴业的企业主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
2、收费政策中规定的学生作业本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准超范围、超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校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学校专用收费票据,严禁使用自制或外购的其他票据;学校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应收项目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3、严禁班主任、科任教师借征订教材、开学、组织教学、复习备考之机,以所谓“自愿”为名,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搭配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学生自行购买的教辅资料只能限在家庭使用,不得带入课堂。
4、对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责任人,从严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在评先、晋级、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处理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
6、班主任、科任教师均为所负责班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乱收费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教师(签字):
无违法建设责任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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