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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照检查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91

条例对照检查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节约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限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安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第四条 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健全绿色建筑公共服务体系;制定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建立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支持机制;制订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对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部门是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1 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绿色建筑发展的措施和绿色建筑相关的技术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绿色建筑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房产、地震、水务、林业和园林、环境保护、统计、税务、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本辖区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第七条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与行为节能,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相关活动,监督绿色建筑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应当与生态环保、海绵城市建设、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供应时,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者选址意见书的要求以及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2 第十条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绿色生态城区、重点功能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达到相应比例。

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筑技术、节能减排效益评价等内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时,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纳入评估和审查内容。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对民用建筑项目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同步征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能满足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设工程采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符合

3 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绿色建筑相关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建设工程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设计内容。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设备和产品的技术指标以及采取的绿色建筑技术等;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应当包含绿色建筑专篇。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未达到绿色建筑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经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查程序重新审查。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和防治扬尘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节能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节水器具等进行查验;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绿色建筑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监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严格执行按图施工的规定,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专项查验,并在

4 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新建住宅工程应当按照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实行验收。

新建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

绿色建筑专项查验不合格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七条 从事节能检测和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依法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开展检测、测评。

从事节能检测和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以及有关责任人员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节能检测、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和销售现场,明示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指标、技术措施、保护要求、保修期限等内容,并在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十九条 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不得向建设工程提供不合格的绿色建筑相关产品。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应当提供有效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有环境指标检验报告或者型式检验报告要求的产品,还应当提供环境指标检验报告或者型式检验报告。

绿色建筑材料和设备应当有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以及质量保证期、地址等信息标识。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的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筑实体质量和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行为实施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绿色建筑材料和产品的生产、销售

5 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无名称、无厂名、无厂址等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与产品。

第三章 运营与改造

第二十二条 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节能、节水、室内外环境维护等管理制度完备;

(二)节能、节水和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等设施运行正常;

(三)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空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温度控制标准;

(四)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垃圾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分类收集生活垃圾。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可以约定载明符合绿色建筑特点的物业管理内容,并做好建筑物的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设备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制度,建立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五条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当与建筑智能化系统统一设计、同步安装。

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民用建筑,其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将有关能耗数据传输至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单位以及未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在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上一民用建筑能耗数据报送所在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 第二十六条 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为建筑的运营和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逐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改造后节约的能耗资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用于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房产、统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开展既有民用建筑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等基本信息调查分析,结合既有建筑改造和城市更新专项工作,制定既有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化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承担。

其他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征得业主同意,其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九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优先改善门窗、屋面、遮阳和外墙等保温隔热性能,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鼓励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时采用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设计安装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对屋顶、外墙面等部位实施立体绿化。

第三十条 大型公共建筑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提前拆除的,应当经过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

7 准后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

第三十一条 绿色建筑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外遮阳、雨水渗透与收集、中水处理回用、透水地面、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配式建筑、隔音、智能控制和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余热废热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选用本土植物、普及高能效设备及节水型产品。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绿色建筑适用技术,开展科技成果推广示范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和发布绿色建筑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并适时更新。

第三十三条 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一种以上与建筑能耗水平相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宾馆、医院等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民用建筑附属停车场或者停车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新建民用建筑选用冷、热源时,应当优先采用已建成的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或者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

第三十四条 城镇开发建设应当推广海绵城市模式,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建设用地面积达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新建民用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应当优先

8 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使用节水器具,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实行雨污分流。

第三十五条 鼓励发展绿色建筑材料,提高绿色建筑材料在绿色建筑中的使用比例,鼓励使用再生建筑材料产品,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

绿色建筑应当使用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鼓励就地取材,开发利用本地建材资源。

第三十六条 引导和鼓励农村民用建筑采用乡土材料和传统工艺,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节能门窗、节水器具、节能型家电和太阳能光热、光伏等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 。

第三十七条 民用建设工程中需要采用尚无相应标准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由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论证,经论证符合绿色建筑和质量安全要求的,可以在该建设工程中使用。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民用建筑绿色节能和绿色化改造等。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工作。

鼓励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新区开发、重点功能区等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实施规划建设,健全绿色生态城区管理制度,保障绿色生态城区运营。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支持下列

9 活动:

(一)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及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

(二)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三)建筑能效测评、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示范;

(四)绿色建筑宣传培训和公共信息服务;

(五)绿色建筑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四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列入科技研发的重点内容,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

第四十二条 对绿色建筑发展实行下列扶持措施:

(一)建筑物外墙外侧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二)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依法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费;

(三)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在核算建筑能耗时,其常规能源替代量抵扣相应的能耗量;

(四)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五)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百分之三的,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计算。

第四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装配式建筑实

10 施建设,装配式建筑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房要求建设。

逐步推行全装修住房,并实施分户验收制度。

鼓励全装修住房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土建与内装一体化,推进适用材料及部品的应用,推广内装工业化生产方式,提高全装修住宅整体质量。

第四十四条 鼓励工业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绿色生态城区、大型办公集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或者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条件具备的,可以结合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余热、废热进行综合利用。

第四十五条 鼓励行业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开展绿色建筑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绿色建材评价和建筑能效评估等活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绿色建筑专项查验不合格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符合设计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在建设项目施工或者销售现场公示绿色建筑相关信息、未在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11 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无绿色建筑专篇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未达到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请有权机关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监理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事节能检测和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以及有关责任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节能检测、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12 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传输、报送建筑能耗数据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照检查范文第2篇

************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和社区同志们一起在认真参加学习、接受教育的基础上,本着认真、求是的态度,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入查摆了自身存在的“四凤”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想剖析。现将个人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我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真正做到理论上清醒,从思想上行动上与街道党工委保持高度一致,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对待得与失、苦与乐、荣与辱、贫与富以及个人同他人,个人同社会的关系,保持清醒的头脑,发挥党员表率作用。同时,自律、自省、加强自身修养。大力加强党性修养,保持清正廉洁的生活作风。要经常照一照镜子,看一看自己的言行举止是不是符合党性政治纪律的要求,有没有差距和相违背的地方,常怀律己之心。 通过深刻反思,发现自己:第

一、党员意识淡薄。很多时候不能以身作则。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有时候只顾管好自己,不能关心社区其他同志,把自己当成一名普通党员,没有发挥模范作用。第

二、自我约束力不强。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要求党员时刻以党员的行为准则来约束自己,时刻保持党员的自觉性,而在实际学习、工作中,有时候会把党员的身份抛在脑后,忽视政治理论学习,导致党性修养等方面出现问题。第

三、对社会不良现象视为不见。对不良行为不敢管,明哲保身。

另外,社区从我做起努力营造以勤俭节约、廉洁自律为荣的良好氛围,从身边小事做起,一点一滴积累进步。但有时问题还是存在在行动上,在小事上不能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比如在社区食堂吃饭有时候不能做到“光盘”或是少剩菜,晚上忘记关掉办公室灯等。

二、“四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社区工作安排上存在“遥控”指挥的现象。接到办事处工作任务后,经常以打电话的形式去安排,工作落实的进展情况也用电话督促。没有深入实际去了解、去跟踪、亲力亲为。平时工作中经常打电话督促村干部要完成什么什么工作,特别是一些临时突发性的群众矛盾纠纷也只是安排社区人员或村干部先行处理,没有第一时间到现场掌握实际情况,错过了矛盾的最佳处理时机。

2、担当意识不强。面对在当前社会维稳压力巨大的严峻形势下,存有贪图享乐,不敢担当的现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干事也就不会出事,不惹事也就无事。处理问题特别是处理急难险重问题也存在瞻前顾后、明哲保身的现象,没有迎难而上的豪气,缺少勇于担当的意识。有时候工作头绪多,人手少,工作压力大,带着情绪工作,因此会出现应付的情况,只求完成不求最好。

3、深入群众中的时间少。对人民群众缺乏满腔热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所疏远。说话办事,处理问题,很少能做到角色转换,缺乏工作重心下移,有时还存在工作等靠推诿、回避矛盾漠视问题。深入群众一线,了解群众期盼、掌握群众需求方面做的不够。

4、工作有时不够结合实际。工作中一味追求效果,求真务实的精神不够。有时接到办事处工作后,为了尽快完成,达到最好效果,有些要求不切合实际,不能因地制宜安排布置,形成不看质量只看效率的不良现象,因而导致工作因循守旧死板反而是欲速则不达。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相关资料学习,深刻认识到“四风”现象表现不一,症状多样,但究其根源,主要在理想信念、思想作风问题是存在上述所有问题的直接根源。

1、政治理论疏于学习

一是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在学习上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没有很好地把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用老经验、旧方法操办新事物、新情况。

二是没有深刻重视到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唯物关系,缺乏系统性、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深入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理解浅尝辄止,未能与时俱进。

2、淡化了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

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的主要原因是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社区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

3、缺乏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方面有所欠缺,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改革意识有待继续增强。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改进措施

1、强化思想政治学习,增强理论功底,提高自身的领导艺术水平

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行政理论,提高自己的决策能力,要不断更新自己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并通过持之以恒的理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在掌握科学体系和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做到深入不肤浅,实际不空谈,切实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打造学习型社区。

2、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入剖析,突出实效 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学习中,以进取之心对待工作,以真诚之心对待社区同志。要在这次活动中以及活动后始终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抓好听取意见、摆查问题、落实整改三环节,继续深挖自己身上存在的“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着力解决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打造团结和谐型社区。

3、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求真务实

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观点,忠实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深入到基层,诚心诚意为广大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打造务实、高效、服务型社区。

4、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不断地加强村级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条例对照检查范文第3篇

[“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精编“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按照中央《关于第一批主题教育单位开好“xxxxxx”专题xx生活会的通知》精神和省委、xx有关要求,紧扣学习贯彻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线,围绕“xxxxxx”主题,近期,我认真认真学习xx、《关于新形势下党内xx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xx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进一步树牢了“四个意识”、增强了“四个自信”、坚定了“两个维护”。同时,突出力戒xx、官僚主义,围绕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xx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按照xxxx关于“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的要求,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

一是对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大政方针的理解不够深透,在融会贯通上还有差距。对一些理论文章和政策文件只是“泛泛而读”,对知识深入消化,吸收不够;对一些热点、焦点问题,缺乏深层次互动和思想交流,对“四个意识”标准学习不够全面深透和熟练,不能很好地结合到实践,落实到行动,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

实里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有不足。

二是对“四个自信”的理解认识还不够深刻全面,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红色基因上还有差距。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文化体系的学习和认识仅停留在抽象性、概念性的层面上,对背景、内涵、具体内容、发展意义、优势方面的学习和研究不够深入。在传承红色基因、发扬红色传统、贯彻红色精神上勇担重任敢吃苦、能吃苦、吃得苦的甘于奉献不计较得失,迎难而上,“硬骨头”的精神有所弱化,这也正是“四个自信”不足的体现。

三是保持xx警觉性和xx鉴别力上落实xx标准不够高,有随大流的从众心理,坚定做到“两个维护”方面还存在差距。平时对中央和上级的指示精神没有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了解不及时,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复杂形势认识不足,对一些热点问题敏感性不足,鉴别能力不强,从讲xx高度去认识和分析问题做的还不够,对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辨别不清,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抵制不力。

(二)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方面

一是党性锻炼放松,自我改造完善不够主动。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不断改造主观世界上做得不够,致使自己在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xx修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修养等方面提升较慢,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与为

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求还有差距。

二是规矩意识淡化,防微杜渐的警觉性不足。对《中国xx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准则》和党的优良传统规矩学习理解不够深入,落实原则、纪律、规矩还有打折扣地方,有时对违反单位规定的所属人员,在监督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处理时意见上多是从轻照顾,存在“老好人”思想;虽然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也有为亲友正常办理业务更快捷顺畅而打招呼、在业务督查检查中对熟人单位放宽尺度的问题。

三是名利思想作祟,艰苦奋斗思想有所淡化。随着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受到社会上一些奢靡之风的影响,自己也不知不觉的开始追求“高质量”生活,对办公室和饭桌上的浪费问题有习以为常的思想,有时出差、考察、调研在交通、食宿方面不再愿住小旅馆、不再愿去普通饭馆吃饭,有追求高标准、好条件、舒适安逸的想法,虽然没有超出开支标准,但艰苦奋斗的精神明显减退。

(三)在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感情、服务群众方面

一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差距。面对新时代新使命、新任务和新需求,没有紧跟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紧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期待,躺在过去的成绩簿上睡大觉,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

少了,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关系,存在以个人利益为重和在多做与少做上患得患失的思想,不做怕别人说自己不像党员,多做又觉得没必要多付出,认为说得过去就行,存在多做吃亏的思想,在”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上没有做到知行合一。

二是主动服务群众的自觉性还不高。主要是平时过多忙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对下基层了解实情、调查研究缺少主动自觉。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扶贫工作中,没有真正扑下身子,深入基层,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农田,走进群众心间,与群众平等对话,近距离聆听群众呼声,更多的是被安排下基层、被安排搞调研。

三是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还有不足。对群众最盼、最急、最怨、最难的问题还没有做到铭记于心,想问题、做决策有时还是从上级领导满不满意,对单位有什么影响出发,没有把实现、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没有以群众成不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为衡量标尺。

(四)思想觉悟、能力素质、道德修养、作风形象方面

一是思想觉悟对标学习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上有差距。汲取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的精神力量不够,以典型和榜样为旗帜和标杆,激励自己砥砺前行做的不够。对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标提出的新要求

领会不深刻,缺乏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

二是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奋斗姿态不持久。满足于已有成绩,没有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危机感,自满自足,满足现状,对待上级安排的任务和布置的工作,缺乏主动性和争先意识,不善学习,习惯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开放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攻坚克难,坚忍不拔,奋发有为的精神不足。

三是以钉钉子精神抓工作落实的劲头不坚韧。抓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不具体。有的工作抓不紧、抓不实,落实责任往往依靠签订“责任状”的方式,当甩手掌柜,影响了落实效果。虽然落实扶贫包村制度,但多数都是去一次、转一圈。在为基层减负工作中,“文山会海”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习惯于较多地依靠开会、发文推动落实,导致一些工作推进不力,有些工作时间节点都明确了,却不能按时完成,甚至不了了之。

二、原因分析

一是理论学习地位没有摆正。没有把xx理论学习作为首要xx任务来完成,在主观认识上不重视,在工作摆布上没有放在首位或突出位置,从源头始点上就忽视了xx理论学习,没有把理论学习作为党的优良传统继承下来,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把学习当成任务、当成负担,装装门面、摆摆样子,不是自觉地学习,而是被动地学习。

二是放松了信仰信念的修炼提升。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刻内涵理解不深透,对xx建设在新时代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掌握不透,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党性观念弱化,没有从根本上搞清什么是“四个意识”,为什么要树牢“四个意识”,怎么树牢“四个意识”。

三是干事创业的责任感逐渐降低。没有把学习贯彻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成果转化推动工作自觉行动,转化为“永坐前排”的积极人生态度,习惯于清闲过日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缺少战胜一切困难的决心和勇气。

三、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提升xx素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深入学习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向xx前辈学习,向英模人物学习,向先模人物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身边的同志学习,把学习理论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指导工作的实际本领。

二是强化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认真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准确把握“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xx品格,力戒xx,努力提升自己思想、xx、作风、能力、廉政等方面素质水平。

三是强化宗旨意识,服务广大群众。增强抓落实的本领,不当“懒

官”当“勤官”,增强依法执政本领,不当“昏官”当“明官”,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多想事、多干事、干好事、干成事、不出事,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勤勤恳恳,快节奏,高效率,高质量地工作。

条例对照检查范文第4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创新意识不强、缺乏理性思维能力。工作中能够紧紧围绕街党委、办事处大项工作方针履职尽责,踏踏实实开展工作,但由于埋头苦干的时候多,静下心来思考的少。创新性地开展工作的时候少,对本职工作的意见建议少。倾听领导和同事们的意见多,但认真理解采纳合理化建议少,参观学习先进经验做法、学习理论知识多,但应用于本职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少。总的来讲,就是过分专注于完成临时任务,把精力过分集中在具体工作,不愿意动脑子像,动笔杆子写,固守僵化,不思进取。

2、作风不够扎实,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能够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把握廉洁从政的底线。能够在综治信访工作中认真接待,恪尽职守,努力化解各类矛盾与纠纷诉求。能够在接访过程中,文明接待、记录细心、回答耐心。但在一岗双责,科室互助和的疑难信访积案办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满足于干好本职基本工作内容,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关注的多,对其他工作关注的少;二是一般来信来访人员接待解答得心应手,对闹房缠访人员无计可施,思想教育不到位,对疑难信访历史积案有厌烦畏难现象。三是对新事物新问题新政策掌握不够及时,思想固有僵化,常常沿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对待工作中的难题,思路不广,方法不多,致使不能跟上时代形势。

3、能力方法欠缺,归纳提高水平欠缺。

对国家部委文件和市区文件精神学习不深入、不全面,导致与街党委、办事处正在开展的工作有些脱节,甚至造成一些工作进展缓慢,局面难以打开。日常生活中存在“好人主义”、“平庸之道”等价值理念。缺乏大刀阔斧、求真碰硬、奋力开拓的精神。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瞻前顾后、求稳怕乱,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连续作战的吃苦精神和勇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激情。在学习上注重实用主义,对自己感兴趣的多,不感兴趣的泛泛掌握,没有耐得住寂寞,埋下头学习的毅力和精神。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通过认真剖析,个人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没有做到时时刻刻向党中央看齐、向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二是宗旨意识淡薄。没有真正做到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三是责任意识减弱。工作安于现状,热情衰退,奋斗精神消减,标准质量不高。

三、以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端正学风。继续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纪律意识,增强创新意识、克服“思想僵化,不思进取”的思想。

2、自我加压,改进工作作风。不折不扣的落实区、街各项规章制度。清醒地认识自己,全面的分析自己,合理的定位自己,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廉洁自律,严格执法,乐于奉献,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面服务。

条例对照检查范文第5篇

(2014年7月30日) 小屯镇党委班子

根据省委、汝州市委的统一部署,从今年3月份开始,小屯镇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镇参加活动的单位73个,涉及行政村45个,镇直部门12个,参加活动的党员2450名。在督导组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讲话及上级领导讲话精神,在深入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就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和“四风”方面,发放调查问卷670多份,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207条,梳理出存在的突出问题18条,并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提出了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镇党委组织了专题学习,深入开展谈心活动,认真组织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各自的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为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做了充分准备。

一、遵守政治纪律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情况

小屯镇党委领导班子在政治上是坚定的,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能够与中央、省委和汝州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能够切实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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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到位,征求非班子成员和群众意见不广泛、不深入。信访问题上,花钱买稳定的不良影响,仍未得到根本扭转。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对财经纪律和财务报销制度把关不严。比如,过多考虑农村干部的辛苦,有超标准发放工作补助现象。

(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

1、带头执行机关管理制度上,要求不严格。副科级领导节假日、夜间值班有脱岗现象,主要领导督查不够。对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的警示和处理力度不够。存在机制不健全,措施不到位,问责惩戒不够,比如工作纪律检查中,发现计生办有工作人员打毛衣,仅批评教育,没有严肃处理。

2、个别班子成员还存在有贪图享乐,敷衍应付,得过且过,落实工作部署照搬、照抄、照老办法、老经验办事。

3、对群众反映的老、难问题还存在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特别是农村宅基地纠纷、矿群矛盾处臵等。

4、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执行不严格,有公车私用现象。对个别基层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惩处不力、警示教育不足等问题。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活动总要求,对照焦裕禄精神及“三严三实”,小屯镇党委班子对班子成员“四风”问题、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查摆,并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一)形式主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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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多,深入实际、督查推进的少。如小屯镇党委制定了学习调研、信访下访、记民情日记等系列制度,但平时中心工作一忙,制度落实就不够严格,深入到村中、农户下访的时间、质量得不到保证,使一些制度流于形式。。

(4)决策不科学,取得实效上有差距。比如,落实低保、种粮补贴等惠农政策时,安排部署的多,亲自入村把关不够,致使个别村执行中把关不严,有违反政策情况出现,造成了群众有意见。为贯彻上级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也为了全市经济管观摩时有看点、出形象,前几年我们也上马规划、建设了一批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程,但由于产业发展不配套、人口集聚不到位、公共服务不完善,这些试点村入驻率不高,生活环境不能得到持续保障,对此党委虽然高度重视,但在改进办法、提供保障水平上仍然没有有效的措施。最典型的是时屯新型农村社区推进缓慢,群众意见很大,招商引资中为了政绩,为了指标,有的项目盲目上马,开工典礼后,对项目进度关注不够,有时甚至长期不能开工建设。

(5)基层村级班子建设抓的不牢,社会稳定压力增大。小屯镇地处三地交界,经济活跃,历史欠帐大、社会矛盾多、信访稳定的压力有增无减,面对这种压力,党政班子虽然下劲,但对软弱涣散村级两委班子建设上,有求稳怕乱思想,对一些有问题的村干部处理时不够坚决,村级班子的战斗力下降,第一道防线有薄弱环节,没有守住信访稳定的底线,特别是今年6月9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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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办事,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形势顶得不清,准备不足,办法不多,和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有较大差距。比如,前几年,我们的禁烧、征兵等工作都是市里先进和典型,近两年由于工作难度加大,部分干部作风不实,办法不多,标准不高,致使单项在全市位次下滑,退出了先进行列。

(4)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解决力度不够。作为资源乡镇,近几年在危房改造,环境治理上投入了很大精力,但由于方法单一,有等靠思想,取得的实际效果和群众期望仍有较大差距,芦店、朝川、孙店、王庄等村的煤矿塌陷危房评估进展不快,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不够,村容村貌脏、乱、差的现状仍没有较大改善,群众意见大,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仍然不少。

(5)眼睛向下,服务基层不够,联系群众不密切。在具体工作中,党员发展的质量不高,村级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力度不够,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联系群众、带领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被动解决多、主动化解少,要求上级部门解决多,直面群众立足实际解决少,存在有说话不算数、承诺不兑现现象,导致信访问题高发、频发。对基层班子关心、支持不够,压任务、压责任的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少,人、财、物方面支持的少,比如今年旱情严重,镇财政支持村级经费力度不够,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很大影响,意见很大。

(三)享乐主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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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艰苦奋斗,自觉奉献的作风弱化。小屯近几年的经济形势差了,规章制度多了,很多以往优厚的、习以为常的待遇和经费或取消或压缩,加这工作量的加大,处理复杂问题的增多。个别班子成员就多了些牢骚,少了些动力,淡化了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没有车不下乡,解决问题习惯通知,来机关说事,而不是主动上门,影响了干群关系,受到了群众非议,比如,主动去困难群众家解决问题少,下访缺少耐心恒心,吃苦精神缺乏。

(四)奢靡之风方面

(1)存在超标准接待现象。前几年,生活条件好,公务接待的档次和标准也随之提高了。在公务接待中,总想大乡要面子到好的饭店,用高档次的烟酒,尤其是上级来领导或招商引资时,安排高档饭店、喝高档酒、抽高档烟的现象的确存在。八项规定出台后,虽然杜绝了大吃大喝,但仍存有时超标准接待现象,有靠喝酒当工作方法解决问题,存在时间长了,不给有些部门领导坐坐就关系疏远了,不利于工作,在周末存在请吃现象。

(2)生活方式有些庸俗。在处理人际关系上,讲好人主义,不敢不愿触及问题,信奉“栽花不栽刺,以后好办事”、“与人方便,自己方便”、“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处事哲学,不讲党性讲关系,不讲原则讲圆滑,不讲正气讲“和气”,甚至对一些歪风邪气、违纪违法现象,也一味哄着捧着护着,怕得罪人,一些基层干部、同事之间的私人宴请还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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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拧的不紧,导致理想信念的根扎得不深。

(二)淡化了宗旨意识。对照焦裕禄同志那种“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还没有把自己真正放在公仆的位臵上,“官本位”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面对群众时还存在有“高高在上”的思想。下基层调研,大多在乡村干部范围内座谈,没有真正走到群众中间,与群众坐在一起沟通交流的时间越来越少。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强调这样那样的困难,协调解决力度不够,群众还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没有很好地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政策,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三)放松了党性修养。有的班子同志觉得现在经济条件好了,在生活上没有必要过于苛刻,因而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觉得自己有些工作已经做得很不错了,面对取得的荣誉存在自我满足现象,在精益求精上所下的功夫不够。比如,认为吃喝玩乐等生活作风问题,与其他腐败相比,这是小问题、小毛病,丢掉了我党艰苦奋斗这个传家宝,降低了对崇高理想和高尚情趣的追求。

(四)缺失了奋斗精神。缺乏焦裕禄同志那种“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的奋斗精神,认为工作中只要守好摊子不出事最要紧,为自己考虑的多了,工作中就会有顾虑,安于现状、“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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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拉单子、建台账,促整改。一是抓好立行立改。针对小屯镇党委班子的“四风”个性问题,以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集体研究,分批整改。针对班子成员的“四风”问题,对号入座、认领归账,具体到事、责任到人,限时整改到位。二是推进专项治理。结合“四风”共性问题,批次推进专项治理。对确定的专项整治项目,逐项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和具体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集中力量重点攻坚,以重点突破推动作风整体好转。三是巩固整改成果。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科学管用、简便易行、少而精的原则,加强建章立制。重点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工作制度、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比如研究出台了《小屯镇镇村两级干部工作效果落实奖惩办法》,充分激发和调动大家抓底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针对小屯信访稳定问题突出的实际现状,贯彻市委提出的“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工作思路,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研究出台了《小屯镇信访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等六个文件,健全完善了属地管理、干部下访、领导包案、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同岗同责、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等信访工作机制,确定每周一为主要领导公开接访,其它时间副科级以上领导接访和集中下访相结合,接待上访群众,加大解决问题力度。力争9月前实现全面好转,坚决扭转全镇信访稳定的被动局面。目前,全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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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的意见》,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臶鲜明。第二,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请销假、外出报备、值班带班等制度,小屯镇党政班子成员,从书记、镇长做起,每周到村调研不少于2天,认真落实和坚持记民情日记和每周信访例会,每月月初、月中定期召开小屯镇党政联席会,总结、研究、部署全市重大工作。第三,严明组织纪律。小屯镇党委在使用干部上和兑现奖惩上,严格按照市委的要求,坚持“五看”:看工作担当,看工作实绩,看群众公认,看任职资历,看岗位需要,匡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第四,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机关公务灶制度,不允许到外面的高档场所消费,杜绝午间饮酒,公款吃喝。

(七)严格党内生活制度,提高小屯镇党委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带头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形成领导班子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民主集中制。研究出台《小屯镇党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二是坚持以上率下。小屯镇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三严三实”标准,严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同志们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做到;禁止同志们做的,班子带头

条例对照检查范文第6篇

一、自我剖析

1、理论学习不够。理论学习不系统、不广泛,深度广度把握不够,对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学习不够。理论联系实际不够,没有自觉地、有意识地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融汇贯通,运用其立场、观点和方法去指导工作。

2、原则意识不强。在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方面存在差距,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较少,自我批评的标准不高,讲现象多,挖根源少,讲客观原因多,剖析主观原因少。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

3、工作作风有待改善。工作有时松懈、不够严谨。在工作标准上有时不够严格,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把握。

4、服务意识有待增强。有些工作做得不能让领导、其他部门和基层完全满意。

二、改善措施

1、坚定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将时刻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放在首位,把它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奋斗动力和行为坐标,立党为公,甘于奉献,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上,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2、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切实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注重党性锻炼。做一个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的人,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用理论指导实践。

3、开拓创新,永葆工作活力。我必须将本职岗位作为实践党员先进性最直接的舞台,加强业务学习,永葆工作的蓬勃生机,不安于现状,大胆工作。

4、廉洁自律,持续良好形象。牢固地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工作上吃苦耐劳,不畏艰险,勇往直前,永葆一个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条例对照检查范文

条例对照检查范文第1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节约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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