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部岗位责任制范文
通风部岗位责任制范文第1篇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广泛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活动的宣传发动、积极开展与总结提高,弘扬了企业安全文化,增强了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队伍的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了安全生产的预定目标。
具体活动情况如下:
一、认认真真地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发动工作 为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序开展,我队根据我矿于5月31日制定下发的柳沟煤办发2016‟71号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安全生产月”工作做到了早安排、早部署。并且5月29日,安全矿长在我矿召开的科级干部以上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对我矿的“安全生产月”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由此拉开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序幕。安全月期间共制作安全宣传横幅,办安全宣传版报,组织书写、张贴安全月宣传标语,在机关楼、采区楼前的悬挂标语。 同时利用安全活动日、班前会、等形式对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进行了贯彻,使活动方案做到了人人皆知。
6月16日,我队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有奖竞猜活动。通过竞猜,提高了职工学习安全知识的兴趣,激发了职工安全生产的热情。竞猜活动由全体职工参加,进行了奖励,向职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安全生产月”期间,我队严格按实施方案班前会组织职工进行了培训学习。
二、扎扎实实地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全矿大力开展了以雨季“三防”、“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设备管理、提升运输管理、顶板管理、煤矿火工品管理等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安全月期间我队积极参加由安监处、机电科、生产科、组织的隐患自查自纠活动。
对查出的“三违”,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我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了对“三违”人员帮教活动,使“三违”人员认识到了“三违”的危害性,帮助“三违”人员改掉了不良习惯,争做遵章守纪的好矿工。
在现场管理方面,我队除按要求加强夜班监管,要求安全生产的系统的基层干部,每月必须有3班入井带班,以消除各种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2 6月份是上半年安全工作的终点,也是下半年安全工作的起点,而对于煤炭行业来说,安全工作只有开始,没有结束。在下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一定坚持一个中心(安全生产),认识一个理念(安全至上,从我做起,超前防范,万无一失),突出一个重点(一通三防);实现一个目标(安全生产零伤亡)。通过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进而减少和逐步消灭违章现象,实现企业的长治久安。
为了将本次安全月活动落实到实处,使活动的开展富有成效,在安全月活动中,我队采用旬检查的方式,共进行安全检查3次,共查出隐患11条,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安全生产月”活动因时间的特点,只具有短期效应,本煤矿在活动开展中,完善管理制度,拉长活动时间,使天天成为“咨询日”,月月成为“安全月”。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轰轰烈烈,卓有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积极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内容和形式较为单调。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我们将认真总结这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教
3 训,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搞好来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1.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 2.在准备策划上,再认真; 3.在增强效果上,再下功夫; 4.在整改安全隐患上,再努力; 总之,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我队受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基层干部的安全责任心,“安全第
通风部岗位责任制范文第2篇
10-1什么是矿井瓦斯?
10-2试述瓦斯的主要物理及化学性质。了解这些性质对于预防处理瓦斯危害有何意义? 10-3瓦斯是如何生成的,煤体内实际含有的瓦斯量是否等于生成量?
10-4瓦斯在煤内存在的形态有哪些?相互之间有何关系?主要存在形态是什? 10-5怎样确定瓦斯风化带的深度?确定瓦斯风化带深度有何实际意义?
10-6影响煤层瓦斯含量的因素有哪些?
10-7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有何意义? 如何测定?
10-8为什么瓦斯能连续、持久地从煤内涌出?
10-9某采区的月产量为9000t,月工作日为30天,测得该采区的回风量为480 m3/min,瓦斯浓度为16%。求该采区的瓦斯涌出量。
10-10 影响瓦斯涌出量的因素有哪些?
10-11 怎样从开采技术因素方面降低瓦斯的涌出量和瓦斯涌出的不均匀性?
10-12 地面大气压和风量变化对瓦斯涌出的影响如何?
10-13 矿井瓦斯等级分几级?如何鉴定矿井的瓦斯等级?
10-14 预防和治理瓦斯喷出的主要技术措施有哪些?
10-15 煤与瓦斯突出有何特点和危害?
10-16 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是什么?
10-17 突出的一般规律有哪些? 如何确定矿井和煤层是否有突出危险?
10-18 为什么开采保护层是最有效的预防突出的措施?怎样划定保护范围?
10-19 局部防突措施有哪些?
10-20 瓦斯爆炸的危害及影响瓦斯爆炸范围的因素有哪些?
10-21某火区内可燃气体的成分为3.5% CH4,0.02%C3H8,0.04%C2H4,0.06%H2,另外,O2为18% ,这个火区内有无爆炸危险?
10-22 试述瓦斯与煤尘爆炸的异同点?
10-23 何谓瓦斯的引火延迟性?煤矿生产中如何利用这一特性?
10-24 煤矿井下哪些地点以及什么条件下最容易发生瓦斯燃烧爆炸事故?
10-25 为什么未卸压的本煤层抽放方法,在我国大多数煤田很难采用?
10-26 影响瓦斯抽放的重要参数有哪些?
11-1 什么叫矿井火灾?它分哪几类?各有何特点?
11-2 试述煤炭自燃的充要条件。
11-3 试述煤炭自燃的影响因素。
11-4 煤炭自燃发展过程有哪几个阶段?各阶段有何特征?
11-5 我国煤的自燃倾向性分哪几个等级?它们是如何确定的?
11-6 试述自燃火灾预报的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11-7 试述利用风压调节法防火的具体措施。
11-8 试述预防性灌浆时泥浆的作用、制备和灌浆方法。
11-9 直接灭火法有哪些? 常用的防灭火材料有哪些?
11-10 试述火风压的概念及特性。如何计算火风压?
12-1何谓矿尘?它的危害有哪些?
12-2表示矿尘颗粒大小的指标有哪些? 它们对衡量矿尘的危害性有何影响? 12-3矿尘的湿润性和荷电性对防尘、降尘有何作用?
12-4矿山尘肺病分为哪几类?
12-5粉尘在人体呼吸系统内的运移规律是什么?
12-6影响尘肺病的发病因素有哪些?
12-7煤尘爆炸的条件及过程是什么?
12-8影响煤尘爆炸的因素有哪些?
12-9撒布惰性岩粉时对岩粉有何要求?
12-10 试述综合防尘措施。
12-11 何谓最低及最优排尘风速?
13-1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有哪些?
13-2AHG4A型氧气呼吸器主要由哪些系统组成?
13-3简述AHG4A型氧气呼吸器的工作原理。
13-4发生事故时,在场人员的行动原则是什么?
13-5井下发生爆炸、火灾、水灾事故时,人员应怎样撤出灾区?
13-6避难硐室有几种?如何构筑临时避难硐室?避难待救时应注意什么? 13-7什么是压风自救装置?
13-8试述AZL60型过滤式自救器的佩戴方法步骤。
13-9试述AZH40型化学氧自救器的工作原理。
13-10佩戴自救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3-11试述对中毒、窒息人员的急救方法。
13-12简述口对口吹气人工呼吸法。
13-13试述对溺水者的急救方法。
14-1简述井下防治水的主要措施。
14-2探放水的原则是什么?
14-3在哪些情况下必须设防水煤柱?
14-4在哪些情况下必须设置水闸墙?在设计和修筑水闸墙时有哪些要求? 14-5注浆堵水材料有哪些?
通风部岗位责任制范文第3篇
1、在矿总工程师和通防部的领导下,负责通风、瓦斯、防火、灭火等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2、负责编制有关通风、瓦斯监测措施、计划、防灭火施工计划和通风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负责测定采、掘工作面,以及酮室、车窝、高冒处、封闭墙、老巷道等风量和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发现超过规定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负责监测系统、防尘设施、隔爆水袋的安装、维护、使用,定期进行冲洗、刷白,监督检查采、掘等工作面和转载点防尘措施执行情况。
5、按照《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做好自救揣的发放管理工作。
6、根据生产的需要,安设通风设施和风流控制设备,调节和增加有效风量,提高风量利用率,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适应生产的需要。
7、负责每年进行一次各风机处部分漏风测定、矿井反风演习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8、按年、季、月度提出工作计划和总结,并针对通风安全关键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不定期的提出专题分析报吉。
9、负责对高突煤层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检查指导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10、负责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抓质量促安全,消灭不合格品,积极开展质量达标工作。
11、负责重点瓦斯日报、通风调度日报、防火灌浆日报、通风旬报、通风防火、灭火月报等有关通风、瓦斯、防灭火报表。
1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积极推广通风新技术、新工芝、新设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13、如发生事故,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抢救,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提出书面报告。
通风队长岗位责任制
1、对全队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全面负责,时通风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和领导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
3、认真组织全队职工搞好通风质量达标工作。
4、掌握矿井通风系统,经常了解矿井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综合防尘、瓦斯抽放及综合防突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根据矿生产计划提出矿井通风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本队职工落实实施。
6、审阅调度记录,及时掌握了解“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对危害安全生产的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7、按时审核各种日报表,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通风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1、对全队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负责分管的业务工作,组织全队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及上级文件指令和通报。
2、掌握矿井通风系统,经常了解矿井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综合防尘、瓦斯抽放及综合防突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组织职工认真按通风质量标准施工和管理。
4、深入现场,及时处理现场出现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和隐患。
5、配合好通风队长,搞好通风质量达标工作。
通风队技术主管岗位职责
1、在矿总工程师和通风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通风、瓦斯、安全监测、综合防尘、瓦斯抽放、防突等方面的技术业务工作。
2、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计划和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设计,负责组织编制月度,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
3、深入现场,调查和检查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重大隐患,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4、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根据采掘工程计划,提出合理的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风量分配计划。
5、参与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严把通风技术安全关。负责编制通风区各类技术安全措施,并负责各类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6、负责绘制“一通三防”方面的各类系统图,负责审查各种牌板、报表、台帐、记录,搞好各种技术参数的收集整理。
7、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调整方案的制定,并上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8、参与组织每的矿井反风演习及瓦斯鉴定工作,及时总结上报,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计划。
9、负责组织通风队各工种业务技术知识培训及考核工作。
10、负责“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搞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实现科学管理。
通风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通风队长的领导下,协助主管技术员作好通风技术管理工作,对分管的技术工作负责。
2、深入井下,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处理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问题及隐患,采用新技术,努力提高矿井通风质量。
3、参与制定矿井及采区通风方案,审批作业规程,编制技术安全措施,绘制通风系统图纸,制定通风管理牌板,审查通风报表,掌握矿井通风动态。
4、根据月度计划,提出矿井通风工程计划及实施意见。
5、收集整理矿井通风,防治瓦斯等技术资料,在主管技术员的领导下,进行攻关活动,作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6、负责编制通风月度工作计划、总结、通风系统调查报告和通风自查材料的汇总上报。
7、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检查校正工作。
测风员岗位责任制
1、在通风队队长的领导下,正确、及时地完成测风任务。
2、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了解全矿通风系统和有关安全制度,按章办事,不违章作业。
3、在现场测风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检查风道和通风设施的良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提出措施,加以解决。
4、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测风,正确记录测风数据,按日汇报,做到每周对分管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测定,重点地点随时测定。
5、经常深入现场,了解井下通风设备的使用情况,合理调剂风量, 改进通风系统,提高有效风量。发现风量不足,分配不匀影响生产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解决。
6、必须按旬、按月正确编制通风报表,报告领导,并爱护、管好所用的各种测风仪表,经常检查校正,保证正常良好。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杜绝空班、漏检、假汇报。
2、对所管辖区域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监测仪器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和安装不合格要及时汇报。
3、持证上岗,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及时处理。
4、停电、停风和瓦斯超限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室汇报。在恢复通风前,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及排放措施。
5、要认真检查瓦斯,及时填写瓦检手册和瓦斯记录牌板,并按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6、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工作,并向矿调度室或通风调度汇报。
7、严格执行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当班情况必须交接清楚。
8、巷道贯通时,必须严格执行贯通措施,履行好瓦检员职责。
木工岗位责任制
1,遵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不玩忽职守,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3,在操作电锯,电刨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安全。
4,及时整理木料场地,保障木料分类,整齐摆放.保障木料场地及木工房内外的环境卫生。
5,制止非木工人员操作电锯,电刨,以防他人使用造成事故。 六,禁止在木工房和木场内吸烟,生火炉,以防火灾发生。
6,烘干木料时,不得脱离工作岗位,应经常检查火势及木料烘干程度,干燥后立即取出。
7,备足井下常用物料,不准影响生产。 8,按规定制作各种木制产品,不得偷工减料。 9,做好木料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10、井下木工负责井下风门、风障等木结构通风设施的构筑和日常维护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1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断熟悉本职业务,服从领导安排,按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12.熟练掌握本工种范围内各种设施的质量标准,按要求及时构筑符合标准的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稳定,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13.对井下负责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要求经常检查及时维护,使之处于完好状态,不能单独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部门、队领导,以便安排人员维修。
14.及时回收剩余材料和可重复使用的旧材料。
15.下井前要携带好工作中所使用能够的一切材料和工具,上井后及时做好下一班的材料准备工作。
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遵章守纪,严格执行“五不准”下井制度,搞好自主保安。 2.按章作业,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标准使用、管理监测装置。 3.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监测装置严禁出现失爆现象,严禁带电业。
4.严格按照《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做好井下监测装置的安装、调校、维修更换等工作。
5.各种传感器的监测数据、状态必须准确可靠并如实反映到中心站模拟机上。
6.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持证上岗。
7.认真填写各种报表、记录、台帐,并认真检查装置的使用情况。
通风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1、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矿井通风和防尘管路系统等情况,熟悉避灾路线。
2、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对井下反映汇报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并向区值班人员汇报,重大问题立即汇报矿调度所,做好记录。
3、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台帐,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4、掌握通风区井下工种的岗位责任制,了解基本操作规程,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及时审核测气和放炮手册,并签字。
6、认真落实矿、区安排的各项工作。
7、认真填写瓦斯日报,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审阅。
通风设施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砌筑各种通风设施。
2、负责所辖区域各种通风设施的维修检查,做到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
3、各种通风设施的施工和回收,必须按照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负责有关通风设施前后5米巷道内的杂物清理。
5、懂得各种通风设施的作用,并能看懂通风系统示意图。
6、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风筒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局部通风质量标准,保证风筒吊挂、维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2、认真巡回检查,发现风筒破损、脱节等问题及时处理。
3、及时安装或拆除风筒,保证风筒不丢失。
通风部岗位责任制范文第4篇
通风科长、副科长及其工作范围对矿总工程师负责
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工作安排和人员分配工作。
2、按时向各级领导汇报本科情况,对各种请假制度予以审批。
3、负责本科政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及劳动纪律的教育,做好各种数据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的填写审核瓦斯日报表,保证安全生产。
4、亲临生产第一线,带领全科人员,配合有关科室、队,搞好全矿井和局部通风工作。
5、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工种的岗位责任执行情况,并要参加各种业务会议和事故分析会。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7、副科长是科长的助手,协同科长搞好工作,并负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任务,科长不在时,代行科长职务。
8、全面负责本矿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二、通风队长岗位责任制
1、领导职工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一通三防”工作安排,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负责对检查出的“一通三防”问题,迅速给予落实解决。
3、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保证通风系统合理,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风量、风速符合作业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对通风系统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做到发现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及时。
5、负责通风设施建筑安装、管理维修、回撤工作,保证通风设施质量,安装位置符合标准要求。
6、负责矿井风量、风速、粉尘、气体分析的监测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增减瓦斯检查点,做到不空班漏检,“报表、手册、瓦斯牌板”三对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通风科,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及时填报瓦斯日报表,并报矿领导审签。
8、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维修、校验及自救器的检验工作,并按要求定期送检,保证仪器、仪表质量完好,保证现场使用可靠、灵敏。
9、负责矿井防尘系统的调整、巷道煤尘的冲刷及煤层注水工作,做到中厚煤层逢采必注,并负责煤层注水效果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10、严格执行通风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对通风调度、资料室管理工作,要求通风调度制度化,资料管理档案化,做到图牌板、各种记录齐全,填写清楚准确,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11、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贯通、预透等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
三、通风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通风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
2、负责矿井主扇性能测定、反风演习、阻力测定、通风系统改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通风网路计算等方案的具体实施。
3、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并参加矿井灾害事故的抢救工作。
4、向本科职工贯彻《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技术指导工作,对通风科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5、负责本科各项技术业务工作,保证各种通风瓦斯报表按时准确上报。
6、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指导工作,掌握通风系统、风量分配、瓦斯检查、局扇运转、风筒吊挂、洒水装置、爆破工作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向通风科长汇报,进行处理。
7、深入井下检查,对有瓦斯涌出可能的地点进行重点检查,对巷道贯通、排放瓦斯、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8、每月向通风科长汇报“一通三防”工作的技术管理情况。
四、测风员岗位责任制
1、测风员在科长领导下,负责矿井风量、瓦斯的测定,以及全矿风量调配工作。
2、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通风的指示规定,保证矿井的生产顺利进行。
3、积极参加科队通风系统的方案研究和通风设施的设置,,并负责执行月、度计划和上级领导的指示,调整全矿风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负责井下测风站设置、牌板填写,每月定期审核测风站的巷道断面是否准确,发现风量、瓦斯有特殊变化时,要及时查出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5、,每十天负责对全矿风量进行全面测定,并认真填写通风报表,每三天下井检查一次,各区域通风设施的漏风超过有关规定数值,要及时汇报处理。
6、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主扇性能鉴定工作,负责瓦斯、风量等资料的整理、计算、报表工作。
7、每旬一次局扇有效风量测定,并负责指定局扇安装位置,瓦斯牌板,填写管理测风牌板、局扇牌板、设施牌板。
8、负责管理井下安全路线牌板、路标警戒标志,定时检查全科所有使用仪器的完好程度,对不合格仪器及时修理,负责校正风表。
9、发现风量、瓦斯有异常变化,及时汇报,如井下瓦斯超限,一氧化碳超限,或发现煤层自燃予兆,有权停止影响生产区域的生产,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及科领导。
10、如因本人假报、错报数据或井下风量、瓦斯通风系统变化不明,又不能及时查清原因进行汇报的,造成停产或事故的要负主要责任。
五、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1、在带班长的直接领导下,接受领导的工作安排。
2、在工作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瓦斯员操作规程》操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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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对所检查区域的通风设施、防火材料及设施、风筒、肓巷、电器设备的联锁装置,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每班必须按循环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次数进行循回检查,每检查一个循环,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填写图表与检查时间不允许超过二十分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进入检查地点,必须汇报调度,并在循环图表上注明原因,做到班报、图表、牌板“三对口”。
5、负责本区域的临时停电、撤人、设置栅栏、瓦斯检查、瓦斯排放工作。
6、一旦发现本区域内瓦斯超限、局部聚积、煤层自燃、发火预兆,二氧化碳超限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通风调度。当班处理不完时,必须和下一班在现场交接清楚。
7、熟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遇有停风、停电或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有害气体窒息、中毒及瓦斯燃烧等事故时,负责组织撤人和临时抢救,并汇报上级。
8、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域放炮“一炮三检”、“三联锁”制度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者有权制止及停止其工作,并汇报调度。
9、每班负责本区域内所有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损坏要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要汇报调度。
10、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瓦斯员如未按循环图表规定时间进入或脱离岗位,瓦斯检查次数不够,瓦斯检查时间、图表、牌板不对口,假报数值或发现瓦斯超限、局部聚积不能及时汇报处理,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时,负主要责任。
2、负责本区域的局扇管理和瓦斯探头管理工作。
六、测尘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防尘方面的指示以及科决定。
2、负责定期测量井下各工作地点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填制煤、岩尘报表,按规定送发有关单位和人员,并提出改进意见。
3、负责检查工作面各转载点的洒水装置工作情况,及巷道中煤尘堆积情况。
4、及时填制《矿井防尘管路系统图》和《矿井粉尘曲线图》。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七、接风筒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下所有局扇通风地点的风筒接挂、维修保管工作。
2、保证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保证风筒百米漏风率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负责备用风筒的管理,保证掘进掌头风筒不超过规定距离。
4、人井要带好修补风筒的工具,随时修补风筒破口。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八、放炮员岗位责任制
1、放炮员要在带班长的领导下,服从安排。
2、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放炮员操作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放炮工作的指示规定。
3、负责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雷管、炸药保管。不准随地乱扔乱放火工品,对消耗的雷管炸药,做到帐目清楚,对火工品管理不严,帐目与实物不符的,要严肃处理。
4、放炮员要持放炮执照上岗,对无证上岗者不准打炮。
5、放炮前要设好警戒,撤出放炮地点的所有人员,按《操作规程连哿蚕作,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6、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不准放炮,严禁冒险和违章作业.若不按规程操作,影响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由放炮员负责。
7、对火工品消耗三签字,必须填写清楚按时交回通风科。并把每班剩余雷管、炸药如数交回炸药库,办理清点、交接、签字手续。
8、负责放炮地点的通风设施、风筒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负责放炮地点的因临时停电的撤人和钉栅栏工作,及当班临时停风的肓巷瓦斯排放工作。
10、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处理不完的工作要在现场交接清楚,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科批准,才可以交给下班处理。
11、放炮员要坚持原则,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九、运送火药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火工品管理的指示和规定。
2、掌握火药的存放数量,按规定及时运送火药。
3、运送火药的人员必须两人进行,严禁单人运送。
4、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十、火工品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火工品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专人负责,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准脱离工作岗位。
2、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火工品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
3、严格执行领发手续,凭证领取,无证不发,炸药的领取、使用、退库帐物相符,并办理“三签字”手续。
4、严格控制库存数量,防止受潮变质,做到日清、月结,领取使用结余帐物相符。
5、提高责任心,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火工品要堆放整齐,搞好库房卫生,并做好防爆工作。
6、严禁非工作人员人内,对有事进入火药库的工作员工必须进行登记,把进入原因、时间写清,并签字,否则不准进入。
十一、密闭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密闭工作的有关规定。
2、严格按领导布置的工作完成好任务。
3、参加班前会议,听取领导布置的工作。
4、完成当日工作任务,下班后向通风调度汇报完成工作量。
通风部岗位责任制范文第5篇
通风副总工程师是矿井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通风副总工程师必须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通风副总工程师应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技术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提高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水平。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
第2条参与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灾害处理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审工作,严把各种规程、措施涉及“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面的审查关;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制定工作。
第3条加强“一通三防”基础管理,做好“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相关制度、记录、台账。
第4条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工业环网、井下应急语音广播等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5条按规定做好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通风能力核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尘爆炸指数、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及反风演习等工作。
第6条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例会、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等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并协助矿长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时查出解决“一通三防”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第7条加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对不按规程、措施施工,措施执行不到位,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标准、不可靠、风门连锁装臵不灵敏,使用不正常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第8条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矿井通风系统优化,保证通风系统可靠运行,负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调整。
第9条根据采掘接替情况,及时安排编制瓦斯抽放设计。 第10条加强对矿井瓦斯抽放技术指导。
第11条根据抽放区域地质条件及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安排编制或修订抽放设计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对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12条组织人员不定时对抽放钻孔施工、封孔、抽放参数测定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第13条抓好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第14条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15条对上级及本单位下发的隐患及时安排处理,反馈。 第16条负责矿井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17条负责推广“一通三防”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强矿井的抗灾应变能力。
第18条矿井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时,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二、责任追究
第19条按照分工对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0条矿井“一通三防”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风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1条矿井通风系统或配风计划不合理,通风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2条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措施不合理,通风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3条“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验收不认真或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组织复查,通风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4条未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不经常检查“一通三防”工作,通风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6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风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7条分管的“一通三防”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通风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
第28条在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或反风演习时有失误,通风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2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通风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科是矿井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机构,负责“一通三防”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科安全生产。
第2条加强通风科各项工作管理,认真抓好“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以质量保安全,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3条从严从细抓好现场管理,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隐患整改、任务完成和制度执行情况。
第4条认真做好“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通风防瓦斯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查出的隐患及存在问题拿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5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好采掘及辅助单位“一通三防”各项制度和工作的落实。严格控制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
第6条加强对矿井瓦斯抽放技术指导,并进行监督落实瓦斯抽放工作。
第7条要根据抽放区域地质条件,及时编制、修订抽放设计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对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8条不定时对抽放钻孔施工、封孔、抽放参数测定等工作进行检查。
第9条对瓦斯抽放技术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对瓦斯抽放各类报表审核。
第10条抓好通风各种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
第11条根据矿生产计划安排,认真编制好矿井年、季、月度通风、防尘、防灭火、防瓦斯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12条积极参加矿井开拓、采区设计工作和作业规程的会审,把好通风专业关。参与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灾害处理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审工作,严把各种规程、措施涉及“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面的审查关,并做好有关 “一通三防”的措施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13条认真做好瓦斯鉴定和反风演习工作,确保瓦斯鉴定准确可靠,反风演习顺利进行。 第13条抓好矿井通风安全基础工作和“一通三防”质量达标工作。做好瓦斯抽放相关数据测定,为瓦斯抽放提供依据。
第15条做好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工业环网、井下应急语音广播等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6条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17条搞好职工的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18条对上级及本单位下发的隐患及时安排处理,反馈。 第19条负责矿井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0、矿井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时,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二、责任追究
第20条按照分工对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1条矿井“一通三防”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风科负直接责任。
第22条矿井通风系统或配风计划不合理,通风科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3条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措施不合理,通风科负直接责任。
第24条“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验收不认真或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组织复查,通风科负直接责任。
第25条未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不经常检查“一通三防”工作,通风科负直接责任。
第26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科负直接责任。
第27条分管的“一通三防”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通风科负领导责任。
第28条在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或反风演习时有失误,通风科负主要责任。
第2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科科长是通风科安全技术组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一通三防”等范围内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通风科科长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 第2条参与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灾害处理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审工作,严把各种规程、措施涉及“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面的审查关;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制定工作。
第3条加强“一通三防”基础管理,做好“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相关制度、记录、台账。
第4条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工业环网、井下应急语音广播等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5条按规定做好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通风能力核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尘爆炸指数、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及反风演习等工作。
第6条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例会、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等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并协助矿长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时查出解决“一通三防”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第7条加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对不按规程、措施施工,措施执行不到位,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标准、不可靠、风门连锁装臵不灵敏,使用不正常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第8条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矿井通风系统优化,保证通风系统可靠运行,负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调整。
第9条根据采掘接替情况,及时安排编制瓦斯抽放设计。 第10条加强对矿井瓦斯抽放技术指导。
第11条根据抽放区域地质条件及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安排编制或修订抽放设计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对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12条组织人员不定时对抽放钻孔施工、封孔、抽放参数测定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第13条抓好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第14条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15条对上级及本单位下发的隐患及时安排处理,反馈。 第16条负责矿井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17条负责推广“一通三防”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强矿井的抗灾应变能力。
第18条矿井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时,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二、责任追究
第1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科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科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不能够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1条未及时组织“一通三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第22条对生产一线“一通三防”方面技术管理负责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3条在“一通三防”方面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风科科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24条在煤矿有关“一通三防”措施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或决策失误的,通风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5条“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通风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未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一通三防”设施施工和维护,不能够保证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的稳定、可靠,通风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通风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8条未及时组织人员对防尘、防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通风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在预防瓦斯积聚方面措施不力,通风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通风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通风科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通风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通风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科副科长应积极协助通风科科长在分管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通风科副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协助科长做好“一通三防”工作。
第2条参与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灾害处理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审工作,严把各种规程、措施涉及“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面的审查关;协助科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制定工作。
第3条掌握矿井生产布局和通风状况,定期组织分析矿井通风情况,并根据需要提出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第4条负责组织对通风系统、风量、设施、瓦斯管理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5条负责科室、月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对科室作业计划的落实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落实处理。
第6条负责拟定矿井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鉴定方案等各项方案的编制及方案的实施,同时完成上报各项技术测定方案的总结及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7条负责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火灾防治等日常管理、督促落实、隐患处理措施的编制和现场指挥工作。
第7条负责矿井风量测定情况监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调整,核算矿井需风量,配合机电部门合理调整主通风机运行工况。
第9条负责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第10条根据采掘接替情况,及时编制瓦斯抽放设计。 第11条加强对矿井瓦斯抽放技术指导。 第12条根据抽放区域地质条件,及时编制、修订抽放设计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对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13条不定时对抽放钻孔施工、封孔、抽放参数测定等工作进行检查。
第14条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工业环网、井下应急语音广播等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5条抓好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第16条矿井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时,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第17条负责矿井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18条对上级及本单位下发的隐患及时处理,反馈。
二、责任追究
第1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科副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科副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 (2)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检查取证,不能够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1条“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通风科副科长负重要责任。
第22条按照分工要求,未及时督促进行“一通三防”等检查,通风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通风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通风科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科科员应积极协助通风科长在分管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通风科科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科长的技术指导下,抓好矿井通风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熟悉井下“一通三防”情况,协助科长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第3条参与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灾害处理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审工作,严把各种规程、措施涉及“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面的审查关。
第4条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通风安全工作和“一通三防”设施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有关单位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第5条参与矿井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等事故的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严格现场的实施落实。
第6条参与各类施工措施的审查工作,并从“一通三防”方面严格把关。
第7条参与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等工作。 第8条根据采掘接替情况,参与编制瓦斯抽放设计。 第8条加强对矿井瓦斯抽放技术指导。
第10条根据抽放区域地质条件,参与编制或修订抽放设计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对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11条对抽放钻孔施工、封孔、抽放参数测定等工作进行检查。 第12条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工业环网、井下应急语音广播等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3条对上级及本单位下发的隐患及时处理,反馈。 第14条参加有关安全会议和矿上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科科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汇报的; 第16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通风科科员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员应积极协助通风科长在分管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和管理组技术指导下,做好职业危害防治日常档案管理工作。 第2条参与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审工作。
第3条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完善职业危害相关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第4条负责作业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的日常监测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第5条协助领导做好每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
第6条参加有关安全会议和矿上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第7条对上级及本单位下发的隐患及时处理,反馈。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风部岗位责任制范文第6篇
通风副总工程师是矿井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通风副总工程师必须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通风副总工程师应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技术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提高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水平。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
第2条参与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灾害处理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审工作,严把各种规程、措施涉及“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面的审查关;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制定工作。
第3条加强“一通三防”基础管理,做好“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相关制度、记录、台账。
第4条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工业环网、井下应急语音广播等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5条按规定做好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通风能力核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尘爆炸指数、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及反风演习等工作。
第6条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例会、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等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并协助矿长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时查出解决“一通三防”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第7条加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对不按规程、措施施工,措施执行不到位,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标准、不可靠、风门连锁装臵不灵敏,使用不正常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第8条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矿井通风系统优化,保证通风系统可靠运行,负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调整。
第9条根据采掘接替情况,及时安排编制瓦斯抽放设计。 第10条加强对矿井瓦斯抽放技术指导。
第11条根据抽放区域地质条件及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安排编制或修订抽放设计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对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12条组织人员不定时对抽放钻孔施工、封孔、抽放参数测定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第13条抓好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第14条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15条对上级及本单位下发的隐患及时安排处理,反馈。 第16条负责矿井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17条负责推广“一通三防”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强矿井的抗灾应变能力。
第18条矿井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时,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二、责任追究
第19条按照分工对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0条矿井“一通三防”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风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1条矿井通风系统或配风计划不合理,通风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2条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措施不合理,通风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3条“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验收不认真或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组织复查,通风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4条未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不经常检查“一通三防”工作,通风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6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风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7条分管的“一通三防”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通风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
第28条在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或反风演习时有失误,通风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2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通风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科是矿井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机构,负责“一通三防”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科安全生产。
第2条加强通风科各项工作管理,认真抓好“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以质量保安全,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3条从严从细抓好现场管理,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隐患整改、任务完成和制度执行情况。
第4条认真做好“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通风防瓦斯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查出的隐患及存在问题拿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5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好采掘及辅助单位“一通三防”各项制度和工作的落实。严格控制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
第6条加强对矿井瓦斯抽放技术指导,并进行监督落实瓦斯抽放工作。
第7条要根据抽放区域地质条件,及时编制、修订抽放设计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对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8条不定时对抽放钻孔施工、封孔、抽放参数测定等工作进行检查。
第9条对瓦斯抽放技术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对瓦斯抽放各类报表审核。
第10条抓好通风各种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
第11条根据矿生产计划安排,认真编制好矿井年、季、月度通风、防尘、防灭火、防瓦斯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12条积极参加矿井开拓、采区设计工作和作业规程的会审,把好通风专业关。参与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灾害处理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审工作,严把各种规程、措施涉及“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面的审查关,并做好有关 “一通三防”的措施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13条认真做好瓦斯鉴定和反风演习工作,确保瓦斯鉴定准确可靠,反风演习顺利进行。 第13条抓好矿井通风安全基础工作和“一通三防”质量达标工作。做好瓦斯抽放相关数据测定,为瓦斯抽放提供依据。
第15条做好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工业环网、井下应急语音广播等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6条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17条搞好职工的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18条对上级及本单位下发的隐患及时安排处理,反馈。 第19条负责矿井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0、矿井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时,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二、责任追究
第20条按照分工对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1条矿井“一通三防”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风科负直接责任。
第22条矿井通风系统或配风计划不合理,通风科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3条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措施不合理,通风科负直接责任。
第24条“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验收不认真或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组织复查,通风科负直接责任。
第25条未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不经常检查“一通三防”工作,通风科负直接责任。
第26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科负直接责任。
第27条分管的“一通三防”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通风科负领导责任。
第28条在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或反风演习时有失误,通风科负主要责任。
第2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科科长是通风科安全技术组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一通三防”等范围内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通风科科长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 第2条参与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灾害处理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审工作,严把各种规程、措施涉及“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面的审查关;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制定工作。
第3条加强“一通三防”基础管理,做好“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相关制度、记录、台账。
第4条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工业环网、井下应急语音广播等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5条按规定做好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通风能力核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尘爆炸指数、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及反风演习等工作。
第6条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例会、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等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并协助矿长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时查出解决“一通三防”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第7条加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对不按规程、措施施工,措施执行不到位,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标准、不可靠、风门连锁装臵不灵敏,使用不正常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第8条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矿井通风系统优化,保证通风系统可靠运行,负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调整。
第9条根据采掘接替情况,及时安排编制瓦斯抽放设计。 第10条加强对矿井瓦斯抽放技术指导。
第11条根据抽放区域地质条件及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安排编制或修订抽放设计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对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12条组织人员不定时对抽放钻孔施工、封孔、抽放参数测定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第13条抓好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第14条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15条对上级及本单位下发的隐患及时安排处理,反馈。 第16条负责矿井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17条负责推广“一通三防”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强矿井的抗灾应变能力。
第18条矿井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时,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二、责任追究
第1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科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科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不能够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1条未及时组织“一通三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第22条对生产一线“一通三防”方面技术管理负责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3条在“一通三防”方面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风科科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24条在煤矿有关“一通三防”措施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或决策失误的,通风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5条“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通风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未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一通三防”设施施工和维护,不能够保证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的稳定、可靠,通风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通风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8条未及时组织人员对防尘、防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通风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在预防瓦斯积聚方面措施不力,通风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通风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通风科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通风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通风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科副科长应积极协助通风科科长在分管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通风科副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协助科长做好“一通三防”工作。
第2条参与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灾害处理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审工作,严把各种规程、措施涉及“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面的审查关;协助科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制定工作。
第3条掌握矿井生产布局和通风状况,定期组织分析矿井通风情况,并根据需要提出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第4条负责组织对通风系统、风量、设施、瓦斯管理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5条负责科室、月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对科室作业计划的落实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落实处理。
第6条负责拟定矿井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鉴定方案等各项方案的编制及方案的实施,同时完成上报各项技术测定方案的总结及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7条负责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火灾防治等日常管理、督促落实、隐患处理措施的编制和现场指挥工作。
第7条负责矿井风量测定情况监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调整,核算矿井需风量,配合机电部门合理调整主通风机运行工况。
第9条负责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第10条根据采掘接替情况,及时编制瓦斯抽放设计。 第11条加强对矿井瓦斯抽放技术指导。 第12条根据抽放区域地质条件,及时编制、修订抽放设计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对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13条不定时对抽放钻孔施工、封孔、抽放参数测定等工作进行检查。
第14条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工业环网、井下应急语音广播等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5条抓好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第16条矿井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时,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第17条负责矿井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18条对上级及本单位下发的隐患及时处理,反馈。
二、责任追究
第1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科副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科副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 (2)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检查取证,不能够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1条“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通风科副科长负重要责任。
第22条按照分工要求,未及时督促进行“一通三防”等检查,通风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通风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通风科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科科员应积极协助通风科长在分管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通风科科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科长的技术指导下,抓好矿井通风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熟悉井下“一通三防”情况,协助科长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第3条参与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灾害处理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审工作,严把各种规程、措施涉及“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面的审查关。
第4条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通风安全工作和“一通三防”设施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有关单位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第5条参与矿井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等事故的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严格现场的实施落实。
第6条参与各类施工措施的审查工作,并从“一通三防”方面严格把关。
第7条参与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等工作。 第8条根据采掘接替情况,参与编制瓦斯抽放设计。 第8条加强对矿井瓦斯抽放技术指导。
第10条根据抽放区域地质条件,参与编制或修订抽放设计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对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11条对抽放钻孔施工、封孔、抽放参数测定等工作进行检查。 第12条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工业环网、井下应急语音广播等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3条对上级及本单位下发的隐患及时处理,反馈。 第14条参加有关安全会议和矿上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科科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汇报的; 第16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通风科科员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员应积极协助通风科长在分管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和管理组技术指导下,做好职业危害防治日常档案管理工作。 第2条参与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审工作。
第3条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完善职业危害相关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第4条负责作业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的日常监测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第5条协助领导做好每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
第6条参加有关安全会议和矿上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第7条对上级及本单位下发的隐患及时处理,反馈。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风部岗位责任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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