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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局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食品药品监督局范文第1篇

第二条 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统一的餐饮安全、药械违法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并有专人值班。

第三条 食品药品稽查科负责受理餐饮环节 、药品、医疗器械等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

第四条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如实详细填写《举报登记表》中规定的内容及相关事项。

第五条对受理的投诉或举报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人应做好保密工作,调查人认真做好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登记、自办、转办、反馈、回复和归档立卷等工作,做到及时、恰当、正确、规范。并将调查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第五条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应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告诉投诉举报人向职能部门反映或及时将案卷移送有关部门。

第六条不得对外泄露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及居住地址。

第七条接到投诉举报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应及时答复给举报人,案件处理终结也应把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需要移交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当向分管领导汇报。

食品药品监督局范文第2篇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

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7]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国家局决定,调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相应工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邵明立

副组长:刘怡、惠鲁生、张敬礼、曲淑辉、吴浈

成 员:秦怀金、刘沛、孙咸泽、童敏、张伟、王宝亭、边振甲、王立丰、王双林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起草专项行动方案,审定各省(区、市)的行动方案;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负责对各省(区、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负责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组成

(一)综合工作组

组 长:刘怡(兼)

副组长:秦怀金、刘沛、王双林、

成 员:江德元、颜江瑛、郁正兵、翟启运 综合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组织、文件起草、信息通报工作;组织新闻宣传工作;组织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研究并提出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等。综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局办公室。

(二)食品工作组

组 长:惠鲁生(兼)

副组长:孙咸泽

成 员:徐景和、张晋京、赵黎力、谢晓余、李勤

食品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工作,具体承担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等工作。食品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协调司。

(三)药品工作组

组 长:吴浈(兼)

副组长:张伟、边振甲、王立丰

成 员:杨威、许嘉齐、韦建华、金少鸿、王平、张象麟、张爱萍、?〖DW〗黄建生

药品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具体承担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等工作。药品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药品注册司。

(四)医疗器械工作组

组 长:张敬礼(兼)

副组长:王宝亭

成 员:王兰明、王云鹤、常永亨、卜长生、王军志、张志军、武志昂

医疗器械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工作,具体承担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等工作。医疗器械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医疗器械司。

(五)督查工作组

组 长:曲淑辉(兼)

副组长:童敏

成 员:毛振宾、钟秀明、贾建国、冯树生

督查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专项行动中的督查工作,具体承担对各地整体推进专项行动情况和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等工作。督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驻局监察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八日

食品药品监督局范文第3篇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到我校视察工作的总结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2014年3月13日,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到我校视察工作。领导们在我校校长王炼钢的陪同下,对我校及各基点校进行了工作视察,他们到食堂参观了食堂人员的工作情况,他们热切关心了我校学生的营养餐情况,并对我校食堂管理及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进行了指导。

在此次视察工作中,领导们指出了我校食堂工作的优点。其中全镇各校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每一位食堂从业人员都有健康证,营养餐留样规范,这些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还存在严重问题。

除了观斗小学和石鹅小学有餐饮许可证以外,其余学校都没有餐饮许可证。因为中心校更换了校名,办理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已经上交到相关部门,证还没有完成办理;剩下的莲花小学、石坎小学、复兴小学、化龙小学、东堂小学因为食堂条件不足,没有申请餐饮许可证的条件,因此只是做了食堂卫生备案。除此之外,8所学校存在的普通问题是食堂环境差,面积不足。这些问题都会给食品卫生带来安全隐患。

食品药品监督局范文第4篇

一、 许可事项、编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第1项。

二、 行政许可内容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三、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1984年9月2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国务院,2002年8月4颁布)。

四、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五、 行政许可条件

应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2月4日发布)和《福建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 申请材料 (一) 申请筹建时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交验原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以上均由《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2月4日颁布)

4、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5、药学技术人员的到岗证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2月4日颁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人员应当在岗)

6、由《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版)导出的电子申请,以软盘或U盘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523号规定)

7、非本人办理须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本实施办法规定) (二) 筹建完毕后应提交以下材料:

1、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4、营业场所和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说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以上均由《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2月4日颁布 )

7、自查报告(本实施办法规定)

所有申报资料必须使用A4型纸打印,并加盖申请人签章,复印件要注明“经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8、由《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版)导出的电子申请,以软盘或U盘提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523号规定)

9、非本人办理须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本实施办法规定)

七、 申请表格

申请单位需填写《厦门市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履历表》、《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履历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版)。本机关免费提供申请表格,申请单位也可登录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版)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八、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 行政许可程序

1、 筹建申请与受理

申办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2、 验收申请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

3、 验收与发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福建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标准(试行)》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十

一、 行政许可的时限

1、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筹建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3、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福建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标准(试行)》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十

二、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或《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换发。 十

三、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药品(零售或零售连锁)。 十

四、 行政许可收费 本项许可收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依据《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核发证书、进行药品注册、药品认证和实施药品审批检验及其强制性检验,可以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2、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价格1995‟340号文件,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证书10元/本。 十

五、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本项许可无年审或年检

十六、 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 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与申辩权;

2、 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要求许可部门组织听证的权利;

3、 当事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4、 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接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5、 许可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补偿;

6、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证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

十七、 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1)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八楼。 咨询电话:26996502699600 (2)、办理时间:每周一上午8:30-11:30正常工作时间 (3)、监督机构: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政治处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六八楼

联系电话:2699817 (4)、公示公开网站:

食品药品监督局范文第5篇

考察区食品监管情况的报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考察组)

根据市局的安排,6月5日-10日副局长带领7个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赴、、等地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考察;其间,还考察了区分局,由于时间紧促,资料采集有限,虽然仅此一瞥,却也窥到了一点紧要之处,对今后辖区开展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工作颇有启发。

此次考察是带着问题上路的,即:在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如何履行“三句话” 职能与角色?如何整治食品的无证生产、无证经营行为?行前,分局向区政府提交了《汉阳区无证豆腐作坊专项整治方案》的意向稿,巧合的是在分局找到了类似方案的先行者,信步其街巷的确不见无证食品经营行为。考察小组成员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与上城分局的领导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本文仅就此情况报告以下:

一、 主要做法

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旅游风景城市,也是国家级卫生城市,城市面积16596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市户籍人口660.45万人,其中市区户籍人口409.52万人。我们所考察的区是中心城区,面积18平方公里,户籍人口31.79万人,过去无证经营食品行为遍布街巷。该分局2005年10月18号挂牌,人员编制8人已满编,在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中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进行了有计划、有步骤的取缔,取得了一套有效的经验:

(一)领导高度重视,区、街行政一把手担任食安会主任 区食安会由一把手区长担任,与市里对应。在管理上: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行业指导,去年区拨给食品安全专项经费15万元;

(二)签定取缔无证责任状,三网建设监管员、信息员由民政局任命 按照浙江省的要求以创建卫生城市为契机结合食品放心工程签定了市、区、街责任状(市政府对省政府、区政府对市政府、街道对区政府),将取缔无证经营食品行为纳入其中,各街还聘任了食品监管员、信息员,统一由区民政局下文任命;

(三)取缔工作以街道为平台,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按照监管环节“谁家的孩子谁报走!” 卫生、质监、工商、城管、环保、公安等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组成执法队,由街道组织现场办公,具体实施审批办证,适当降低门槛,对低门槛仍不能办证的,是那个监管环节的问题就由那个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取缔。共有无证生产经营户600家,一年来共规范275家,余下325家已全部取缔;对于众多无门点的经营者由卫生局办发“个人健康证”,并规定8:30前必须全部收摊。信步其街巷确实未见到无证经营食品行为。

(四)取缔后城管部门负责日常巡查防止反弹,起到长效监管的作用。

二、分析与认为

为了将外地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加以运用,现从城市人口与食品监管力量比较、食品无证经营户与监管力量比较、食品专项经费比较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根据《20032004中国城市发展报告》给出的中国最具竞争力的城市排名:排位第6,排位第10* 我市地处九省通衢,城市规模大于某市,食品监管模式相同,而食品经营秩序、监管实力却与城市规模不符,无证经营食品现象普遍。现将采集到的有关信息比较如下:

表1 食品监管力量比较

单位

监管人员数(人)

辖区户籍人口(万人)

辖区面积(平方公里)

监管人与人口比

人均监管面积(平方公里)

分局

分局

分局

8

11

12

31.79

53.00

72.3

18

102

6

4

1:39700

1:48700

1:60250

2.25

9.27

5.33

每监管人与人口比

60250人

48700人

39700人

上城局 汉阳局 江岸局

人均监管面积

9.27平方公里

5.33平方公里

2.25平方公里

上城局 汉阳局 江岸局

表2 食品专项经费比较

表3 食品无证经营户与监管力量比较

单位

无证经营户(户)

监管人员数(人)

无证户是监管者的倍数

分局

分局

分局

食品药品监督局范文第6篇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食药监电[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近日,部分地区暴露出“注水肉”、“三无”食品等食品安全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督促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管到位。

二、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对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要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

三、协调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排查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私屠乱宰、制假售假,特别是“注水肉”和假酒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集体餐饮的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落实集中供餐用餐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消除食物中毒隐患。

五、加强节日值班和应急工作。节日期间往往是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时段,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应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并协调有关部门核实处理。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反应,积极应对,确保节假日期间应急机制有序运转。

六、加强信息报送。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督办的食品安全事项要及时上报,对敷衍塞责、瞒报漏报、以及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一日

食品药品监督局范文

食品药品监督局范文第1篇第二条 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统一的餐饮安全、药械违法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并有专人值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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