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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技术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深圳市高新技术范文第1篇

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深高新办规[2007]2号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2007年2月12日

01号 许可事项: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一)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或购买高新区厂房;

(二)租用(包括增租)高新区厂房;

(三)高新区内迁址(包括租用、购买方式);

(四)租用高新区配套住房。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二)《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94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2006)247号)第 五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按以下方式实施许可:

(一)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组织项目评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初审意见,报高新区领导机构批准后,将通过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的名单报送市国土房产管理机构;

(二)对于购买高新区厂房、租用高新区厂房、高新区内迁址、租用高新区配套住房,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根据高新区发展需要和有关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所从事项目符合深圳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2.有相应的资金保证,且资金来源明确;

3.为市政府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国内外知名高新技术企业或为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或者机构。

高新区每宗用地的具体项目准入条件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根据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并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中公布。

(二)租用(包括增租)高新区厂房、高新区内迁址,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所从事项目符合深圳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规定;

2.为高新区企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三)租用高新区内政府提供的配套住房,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市政府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

2.已获入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法律依据:第(一)、(三)项分别由《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 三十六 条、第 三十

五 条规定;《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五条;第(二)项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购买高新区厂房:

1.入区用地申请报告或者购买厂房申请报告(1份);

2.《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申请书》(1份);

3.项目可行性报告或者项目情况简介(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对企业申请用地或者购买厂房的决议(原件1份);

6.《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套);

8.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9.近期财务月报及上年度同期财务月报(原件各1份);

10.上年度完税证明文件、纳税申报收入文件及员工社保情况证明(复印件各1套,验原件)。以上第1一3项均须提供电子版本1份。

法律依据:第2一5项由《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 三十七 条规定;第

1、6一10项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二)申请租用高新区厂房(包括增租):

1.入区租用或增租厂房申请报告(1份);

2.《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申请书》(1份);

3.项目情况简介(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者与厂房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原件)及业主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新设立企业需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以上第1一3项均须提供电子版本1份。

法律依据:第2一4项由《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 三十七 条规定;第

1、

5、6项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三)申请高新区内租用厂房迁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获准使用高新区土地或购买高新区厂房的,可凭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直接办理迁址手续):

1.区内迁址申请报告(1份);

2.《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申请书》(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与厂房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原件)及业主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以上第1一3项均须提供电子版本1份。

法律依据:第

3、4项由《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 三十七 条规定;第

1、2项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四)申请租用高新区配套住房: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申请表》(1份);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市高新办批准入区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拟入住人员名单及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拟入住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申请书》(见附件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申请表》(见附件2)。

上述表格可在深圳高新区网站(网址:)上办文指引处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由高新区领导机构决定。除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外的其他许可事项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决定。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对于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

1.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

2.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对经核实申请材料符合评估条件的项目组织评估,在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具备竞买人入围资格提出初审意见;

3.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将竞买人入围资格初审意见报高新区领导机构;

4.高新区领导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做出许可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或暂缓处理。

(二)对于除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外的其他许可事项:

1.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

2.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做出许可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或暂缓处理。

十、行政许可时限

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自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高新区领导机构批准;申请购买高新区厂房、租用和增租高新区厂房、高新区内迁址、租用高新区配套住房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前款规定日期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文或批复文件。有效期限:

(一)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或购买高新区厂房批复文件有效期3个月;

(二)租用高新区厂房、增租高新区厂房或高新区内迁址批复文件有效期6个月;

(三)租用高新区配套住房批准文件有效期1个月。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一)申请招标拍卖挂牌用地的,申请人凭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并经高新区领导机构批准的初审意见,向市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参加竞买;

(二)申请购买高新区厂房、租用和增租高新区厂房、高新区内迁址、租用高新区配套住房的,取得批文或批复文件后方可与产权单位签订购买、租赁合同及办理工商登记等其他相关事宜。十

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深圳市高新技术范文第2篇

文号:深科技创新规〔2012〕1号 [内容纠错]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配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厂房资源,降低企业创业成本,规范高新区协议类厂房的使用行为,保障高新区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配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厂房资源,降低企业创业成本,规范高新区协议类厂房的使用行为,保障高新区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以下简称《高新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租赁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协议或租赁方式取得高新区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厂房)空置部分的调剂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以拍卖方式取得的厂房,未补交市场地价款的,其空置部分的调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新区内厂房所有人应当将其拥有的厂房按《高新区条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自用。在其自用面积达到厂房建筑面积的50%时,可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将空置厂房调剂给其他企业或项目使用,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厂房产权明晰;

(二)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具备使用条件;

(三)无违反《高新区条例》行为;

(四)遵守非盈利原则,执行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会同市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剂价格标准。

独立楼宇厂房所有人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根据楼宇容纳的人数和建筑规模,设有一定比例的配餐中心。

第四条 使用调剂空置厂房的企业或项目,应当符合《高新区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入区资格审查。

空置厂房调剂应当向市重点重大项目、自主创新型高科技企业或项目倾斜。

第五条 空置厂房的调剂使用价格标准按非盈利原则执行,实行最高限价。

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据厂房建筑成本、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维修费用和折旧年限的加权平均数制定高新区空置厂房调剂使用最高限价标准并定期公布。

第六条 空置厂房的调剂使用期不超过5年,调剂期限届满,除原调剂使用合同续期外,不得再申请调剂。

第七条 空置厂房的所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调剂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其调剂资格,并核准其参与调剂的空置厂房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

申请使用调剂空置厂房的企业与具备调剂资格的空置厂房的所有人应当签订调剂使用空置厂房意向书,并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入区资格审查。

经审查取得入区资格后,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合同并到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使用调剂空置厂房的合同登记。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不予受理其调剂申请: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擅自出租厂房,整改未完成的;

(二)厂房所有人自用面积未达到厂房建筑面积50%的;

(三)原申报入区用地项目未落实,项目产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可终止其调剂资格:

(一)擅自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入区资格企业的;

(二)擅自将未经调剂许可的厂房对外出租的;

(三)违反调剂价格规定,实际价格突破最高限价的;

(四)调剂过程中,发生瞒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第十条 空置厂房所有人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调剂使用空置厂房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空置厂房调剂使用申请书(申请书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二)同意将空置厂房纳入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统一调剂的承诺书(承诺书须明确承诺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申请调剂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的申请调剂空置厂房的决议原件;

(四)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文件;

(五)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有效法律文件;

(六)上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近3个月财务月报及上同期财务月报原件;

(八)上完税证明文件及纳税申报收入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九)公司加入社保人员总数及名单;

(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拟调剂使用空置厂房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和平面图。

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于受理调剂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调剂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空置厂房所有人向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使用调剂空置厂房的合同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同意调剂使用空置厂房的批复;

(二)申请使用调剂空置厂房的企业或项目的入区批复;

(三)空置厂房调剂使用合同;

(四)有关房屋租赁登记规定规定的其他文件。

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自接到登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一)未出具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同意调剂使用空置厂房的批复的;

(二)未出具申请使用调剂空置厂房的企业或项目的入区批复的;

(三)不符合《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四)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

(五)调剂使用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六)调剂使用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

(七)调剂使用合同内容违反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

第十三条 《高新区条例》实施之前已建成的协议类厂房,列入产业置换、老厂房改造范围的以及市重点项目需要的,调剂面积可不受自用面积比例限制。

高新区内孵化器及政府代建厂房,租金标准按空置厂房的调剂使用价格标准执行。

深圳市高新技术范文第3篇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企业在深圳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了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还可以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申请了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还可以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

深圳高新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受理新申报、更名的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04月01日2016年10月31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04月01日2016年10月31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0755-26037122。

深圳高新企业认定目录: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是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电子信息及软件;

(二)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

(三)新材料;

(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五)环境保护;

(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七)航空航天;

(八)现代农业;

(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十)核应用;

(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

(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高新技术是指符合本认定条件第五条所规定领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

(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者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二)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深圳高新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一个会计)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2.实用新型2件以上;

3.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件以上。

(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以上;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五)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七)企业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递交的材料真实、可靠。

申请深圳高新企业认定税收优惠的好处:

1.人才安居:可获得深圳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工程项目的人才购房及租房补贴,补贴额深圳市补贴龙华新区80W(100%配套),宝安区48W(20%配套),光明新区55W(区每年补贴3W)其他区域均40W。。

2.资助项目:是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必备条件。

3.用地方面: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政府还可以免费用地。 4.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5.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6.融资贷款:可以优先获批各大银行的贷款。 7.是企业市场竞争的重要资质,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注意事项: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至少3个月的前期辅导以及资料准备工作,请需要申请2016年第一批深圳市高新企业认定的企业尽快与我们联系,以便能及时做好申请准备。

深圳高新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

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十个领域。 互联网产业:重点支持设备托管服务(IDC)、接入服务和网络加速服务(CDN)等互联网基础服务应用和产业化,支持下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新能源产业:太阳能、核能、风能、储能电站、页岩气、新能源汽车以及智能电网等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化项目,包括关键零部件、材料、控制系统等。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支持下一代信息网络、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三网融合、新型元器件与专用设备等领域。

生物产业: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农业、生物环保、生物制造领域。 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纳米材料、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新型工程塑料、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领域。

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6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深圳市高新技术范文第4篇

目前, 由于GPS卫星定位技术具有速度快、精度高、经费省且不受通视条件限制等优点, 不仅在平面控制测量中取代了常规测量技术, 国内许多研究表明GPS中长基线的解算精度已经达到110-8~l10-9量级, 完全能取代传统的变形监测方法。基于这些研究成果, 本论文将探讨应用CORS系统对建筑物进行水平变形监测。

近年来在局域差分GPS基础上发展起来的C O R S系统, 应用了许多现代科技成果, VRS和主辅站技术就是其中主要技术之一。CORS系统是现代测量技术的标志, 具有全天候、全自动、实时导航定位功能。可满足覆盖区域内各种地面、空中和水上交通工具的导航、调度、自动识别和安全监控等功能, 还可以服务于高精度中短期天气状况的数值预报、变形监测、科学研究等。尤其是在城市规划、国土管理、城乡建设和基础测绘方面, 在建筑物变形监测中也越来越需要这种自动化程度高、精度高的技术。利用CORS系统进行变形监测可有效的降低工程费用, 缩短工期, 提高数据质量。但由于应用CORS系统进行变形监测有别于常规的监测技术, 它本身的数据以及变形监测数据都需要进行有效的处理, 才能满足变形监测的需要。

1 工程概况

深圳市某大楼是一栋综合商住搂, 占地面积为1000m2, 高11层, 高度37m, 建筑物重要性等级为二级, 抗震设防烈度为4度, 场地等级二级。该建筑物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基础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 桩基嵌入中风化长石石英砂者 (抗压强度标准值7.65MPa) , 地质层理为填土粘性土粉质粘土强风化长石石英砂岩中风化长石石英砂岩。大楼自竣工以后开始利用CORS系统进行变形监测。

为了应用CORS系统监测大楼在一段时期内水平变形情况, 在大楼顶层的框架结构梁柱上安装固定GPS基座, 进行三天的GPS变形监测。

2 CORS系统法

通过对高度截止角、时段长度、基准点数量选择、起算点坐标精度、软件与星历等参数配置比较实验, 得到以下结论。

(1) 数据解算采用20°高度截止角较好, 高度截止角过低可能造成多路径效益显著, 信噪比增强, 过高则观测可用卫星数减少, 数据相应的减少, 造成误差增大。 (2) 城市一般高层建筑物较多, 但顺各方向较为开阔, 建议采用15°高度截止角观测, 测站天空平均高度角一般不大于35°, 能够满足建筑物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 (3) 为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静态观测定位时段长度采用12h或更长的时间, 观测时间过短可能因数据量太少可能达不到预期精度, 观测时间过长精度得以提高但降低了工效。其选定与卫星状况、交通情况、测点地形等因素有关。 (4) ±lm、±10m点位精度解算的基线, 与±0.1m相比点位精度解算基线的相对差值分别为:-0.02~8.85ppm、-0.21-94.82ppm, 平均为-1.79ppm、-19.16ppm。 (5) 为了提高工效, 使用CORS系统进行基准网变形观测数据处理建议采用GAMIT软件和精密星历;尤其是基线较长或不能长时间观测时, 必须采用精密基线解算软件和精密星历进行数据处理。 (6) 基准点数量的增加对解算结果就越有利, 但同时也增加了计算量;在满足本设计要求的前提下, 选取3个基准点进行解算即可。建议不采用一个基准点的方案, 霞为检核的条件较少, 不具备可靠性。

按照以上实验结论, 依次进行观测参数配置、基准网设计、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

2.1 观测参数配置

本次监测活动, 数据采样间隔30s, 采集高度截止角为15°, 数据解算高度截止角为200, 静态观测定位时段长度12小时, 由于3个参考站与5个参考站解算结果相差不大, 因此本实例只选取3个CORS参考站为监测网, 基准网变形监测数据处理采用GAMIT软件和精密星历。

2.2 具体方案

由于各参考站都是24小时采集数据, 因此截取每天所需时间段的观测数据行解算, 分析每天解算结果的异同, 连续几天的变化趋势。

2.3 基准网设计

根据上述结论, 在满足变形监测要求的前提下, 此次实例分析只采用离变形监测点较近的三个参考站作为变形基准网, 三个参考站为JZOl、JZ02、JZ03, 变形监测点在三个参考站组成的三角形内。网图见图1。

2.4 数据采集

于2007年9月2日~4日开展外业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的时间段为9:00~21:00, 共观测3天3个时段, 整个外业观测过程无异常, 未重测或补测。

采用l台Trimble5800双频GPS接收机, 仪器标称精度为5mm+lppm。观测时的参数设置如下:接收机作业模式为静态观测, 观测时段数为3个, 测量等级为B级, 时段长度12h, 卫星高度截止角为10°, 有效卫星数大于6颗, 采样间隔30s。采集的GPS数据为dat格式, 用TG01.62的Convert to RINEX功能转换为标准RINEX格式。

3 数据处理分析

首先使用TEQC软件对每天观测数据进行预处理, 查看所有观测卫星的多路径效应和信噪比图, 剔除一些多路径效应、信噪比影响较大的卫星, 为GAMIT准备相对较好的数据。

通过对每一个观测数据的分析可知, 各接收机接收GPS信号质量比较好, 符合本设计的要求。本例选用3个CORS参考站的数据, 采样率为30s, 截取12h的观测数据, 结合精密星历并利用G A M I T软件进行高精度解算。解算结果见表1。

利用GLOBK软件与三个参考站已知坐标对监测点LQ进行约束平差, 然后进行坐标转换, 得到监测点平差坐标。各点坐标及其位移量如表2所示。

表中dx为模拟监测点X方向位移量, dy为点位Y方向位移量, 取LQ点几天的算术平均值为真值, △dx、△dy点位X, Y方向位移量与真值的较差, 即外符合精度, 可以理解为真误差。

4 结语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 监测点LQ水平位移量X、Y方向上基本在3 m m以内, 较规范要求值4.2mm略低。说明大楼运行非常稳定。同时对比了利用常规前方交会的方法, 结果基本吻合。因此, 我们可以得到, 运用CORS系统对一般高层建筑物进行水平监测所得到的结果满足《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93) 变形监测三等精度要求, 完全可以替代常规边角测量的方法。

摘要:利用CORS系统进行变形监测可有效的降低工程费用, 缩短工期, 提高数据质量。本文以CORS系统在深圳某建筑水平位移监测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 分析了CORS系统法在建筑水平位移监测中施测方案, 证明了CORS系统法满足建筑物水平位移监测的需求, 全文是笔者长期工作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升华, 相信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行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CORS,水平位移监测,精度

参考文献

[1] 魏瑞娟, 李学军, 任维成, 等.单基站CORS的建设与应用研究[J].科技资讯, 2010 (6) .

深圳市高新技术范文第5篇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深圳市金融机构统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科学、合理考核金融机构统计工作水平,完善深圳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报送金融统计资料的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局、资产管理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统计,是指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求,对各项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意见,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进行金融统计管理的总称。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统计研究处是深圳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五条 金融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内容和标准本着科学、合理,注重可比性、可计量性和一贯性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评比年度为上年12月至当年11月。

第二章

考核评比内容

第七条 金融统计考核评比分报表报送质量情况、统计分析、统计专题调研、统计管理及其他工作等四个单项考核评比。

第八条

根据四个单项考核评比结果,按权重进行加总,评判综合考核成绩。具体公式为:某机构综合考核成绩= ∑(单项权重/100)*该单项目得分。各单项采取扣分制,扣完为止。

第九条 根据综合考核评比得分,采取排序方式确定综合考核评比结果。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十条 综合考核评比总分为100分,各单项权重为:报表报送质量情况50分;统计分析20分;统计专题调查15分;统计管理及其他工作15分。

第三章 报表报送质量情况考核

第十一条 报表报送质量情况主要考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规定的各种报表。具体包括:1.国内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旬报、月报、季报、季1,外汇信贷旬报、月报、季报、季1,现金月报,累放累收月报,年初月报、季报结转数,其他金融统计报表等;2.外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统计报表。各机构必须按制度要求准确、及时、完整地上报各种报表,上报的统计项目数据,要做到不漏报,不错报。各相关项目数据必须保持一致,相关的旬报项目、月报项目与季报项目的数据应核对一致。

第十二条 考核评比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及评比标准如下:

(一)及时性考核40分

1、各种报表应按制度规定时间上报,电子文件的上报时间以当期首次报数的系统记录时间为准;交换、邮寄、传真方式的以收到时间为准。

2、根据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按金融机构迟报时间长短,每次扣1-2分。迟报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扣1分,迟报1天扣2分;由于迟报造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上报上级行延误的,加扣2分。

(二)准确性考核40分

1、在制度规定上报时间以前,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现有错的,凡错报一个数据扣1分。

2、在制度规定上报时间以后,金融机构原则上不能更改报表数据。确需更改时,经请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同意后方可更改。每更改一次扣2分;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现有错后,要求重报数据的,每一次扣3分。

3、上报通讯文件内容、格式、命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分。

4、由于金融机构上报数据错误造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上报上级行延误或错误的,加扣2分。

(三)完整性考核20分

金融机构上报数据每缺报、漏报一个数据扣1分,由于金融机构上报数据不完整造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上报上级行延误或错误的,加扣2分。

第四章 统计分析考核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金融统计的动态情况反映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月报、季报的分析材料,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焦点、新情况、新业务的情况反映,金融统计工作难点反映和统计制度修订建议。

第十四条 考核评比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及评比标准如下:

(一) 时效考核20分

1、月报、季报的分析材料应在相关报表数据规定上报日的次日上午12:00前上报,分析材料统一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

2、其他分析材料应在我行具体的规定时间内上报。

3、按迟报时间长短,每次扣1-2分。迟报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扣1分,迟报1天扣2分;由于迟报造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上报上级行延误的,加扣2分。

4、月报、季报的分析材料的命名格式统一为“XX机构X月(季)月(季)报分析材料”,其他分析材料按规定要求命名。上报文件命名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扣1分。

(二)内容考核40分

1、月报、季报的分析材料。(20分)

2、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焦点、新情况、新业务的情况反映。(10分)

3、金融统计工作难点反映和统计制度修订建议。(10分)

(三)质量考核40分

1、优(31-40分)。分析观点明确,结构清晰,能紧密结合统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或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反映金融运行特点和银行业经营中突出问题和具体案例,较好地为货币政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支持。

2、好(21-30分)。观点阐述明确,重点突出,能结合统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或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反映金融运行特点和银行业经营中突出问题。

3、一般(11-20分)。分析内容简单,但也能反映一些经济及金融运行中问题。

4、差(1-10分)。分析内容简单,重点不突出,仅是罗列数字。

第五章 统计专题调研考核

第十五条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布置的各项专题调研,金融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数据和上报分析材料。

第十六条 考核评比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及评比标准如下:

(一)时效考核20分

1、各项专题调研应在我行具体的规定时间内上报。

2、按迟报时间长短,每次扣1-2分。迟报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扣1分,迟报1天扣2分;由于迟报造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上报上级行延误的,加扣2分。

3、各项专题调研应按规定要求命名。上报文件命名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扣1分。

(二)数据质量考核30分 金融机构上报数据每错报、缺报、漏报一个数据扣1分。

(三)内容质量考核50分

1、优(41-50分)。分析观点明确,结构清晰,能紧密结合调查内容反映金融运行特点和银行业经营中突出问题和具体案例,较好地为货币政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支持。

2、好(21-40分)。观点阐述明确,重点突出,能结合调查内容反映金融运行特点和银行业经营中突出问题。

3、一般(11-20分)。分析内容简单,但也能反映一些经济及金融运行中问题。

4、差(1-10分)。分析内容简单,重点不突出,仅是罗列数字。

第六章 统计管理及其他工作考核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并健全金融统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建立金融统计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人员和设备配备、统计检查、统计资料管理等情况的考核评比。

第十八条 考核评比总成绩为100分,考核内容及评比标准如下:

1、建立金融统计管理制度,并以行发文形式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统计研究处备案;统计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专职统计人员名单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统计研究处备案,发生人事变动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备。(20分)

2、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执行A、B角岗位制度;统计人员应具有必要的统计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30分)

3、配备专门计算机和必要的网络设备。(10分)

4、每半年对金融统计工作质量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于7月末和次年1月末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统计研究处。上报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范围、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30分)

5、统计资料管理保管齐全。(10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考核评比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执行的考核评比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对总积分排在前列的金融机构和表现突出的统计人员,我行将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总积分排在倒数三名之内的金融机构,我行将展开重点检查,对于存在明显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总积分排在前列的金融机构,应对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

深圳市高新技术范文第6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楼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深圳市高新技术范文

深圳市高新技术范文第1篇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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