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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乡规划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山西省城乡规划范文第1篇

2011年1月24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指南,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第一篇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推进“两个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省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要准确把握未来发展形势,抢抓机遇,攻坚破难,乘势而上,努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十一五”时期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各族人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力推进“两个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预计五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7%,2010年达到1.69万亿元。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重点领域改革扎实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取得突破,充分开放合作打开新局面。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民族地区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省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抗震救灾取得伟大胜利,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基本完成,地震灾区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巨大变化,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注:①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是当年价,增速按可比价计算。②人均指标、城镇化率是由常住人口计算。③ []内为五年累计数。④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现状值为2008年值。⑤加注“*”的数据为2009年数。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标按老口径统计,仅包括企业参保职工。⑦年均增长值为负是指年均下降。⑧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吨标煤/万元)采用等价值法测算。

第二节“十二五”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出现新变化,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国际环境总体上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同时,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全球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竞争更加激烈,气候变化以及能源、资源、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

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发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更加牢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不断增强,进入推进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的新阶段。“十二五”时期,我省面临国家把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优先位置、把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进一步支持地震灾区发展振兴、大力扶持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等重大机遇,具备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同时,“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仍然是我省最大的省情,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初级阶段特征明显仍然是我省最大的实际,发展不足、发展水平不高仍然是我省最大的问题。我省还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区域发展竞争加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等压力和挑战。必须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发展趋势,抢抓发展机遇,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努力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二章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机遇,坚持“一主、三化、三加强”的基本思路,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全面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实现发展新跨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建成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力推动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十二五”时期发展应坚持和遵循以下五条基本原则。

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紧紧抓住重大发展机遇,始终把发展作为解决我省所有问题的关键,在加快发展中促转变,在加快转变中谋发展。努力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逐步缩小与全国和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联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扶持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和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优化结构,可持续发展。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形成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的有机统一。

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加快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大力提高创新驱动能力。

民生为本,共享发展。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大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富民和强省的有机统一。

第三章发展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今后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左右,2015年突破3万亿元大关,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5万元左右,进入中等收入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基本形成,加快向全国经济强省迈进。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服务业比重提高,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到2015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0.2:50.8:39,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

社会建设明显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民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进一步提高,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健全,覆盖全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年均5.6‰以内,总人口控制在9200万以内。全省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3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9000元。物价基本稳定,就业稳步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劳动关系保持总体稳定,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活品质不断提升。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36%,空气质量进一步好转,主要江河水质持续改善。耕地保有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森林蓄积量等指标达到国家要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明显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进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开放合作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初步建成。

专栏2 “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注:①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为2010年价格,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② []内为五年累计数。③三项医疗保险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④加注“*”的规划指标,暂无统计数据。

第二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与产业布局、城镇发展相协调,扩大规模、完善网络、优化结构,构建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第四章加快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

加快进出川综合运输大通道和交通枢纽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便捷、畅通、安全、高效的运输服务,初步建成以成都主枢纽为中心,以区域性次级枢纽和节点城市为重要支撑,以进出川大通道为纽带的西部综合交通枢纽。

第一节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

加快客运专线、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和高等级航道建设,积极融入国家快速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形成畅通周边省市,通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北部湾等经济区的快捷运输通道。积极开辟新的航线,架设内陆对外开放的空中桥梁。 铁路。加快进出川铁路大通道建设,力争建成西安至成都、绵阳至成都至乐山、成都至贵阳、成都至重庆客专以及成都至雅安、成昆铁路扩能成都至峨眉段、兰州至重庆等项目。加快建设成都至兰州铁路。新开工建设雅安至康定铁路、成昆铁路扩能峨眉至广通段、隆黄铁路叙永至织金段、昭通至攀枝花至丽江铁路、川青铁路成都至马尔康段等项目。加快川藏铁路康定至拉萨段、川青铁路马尔康至格尔木段、成都至西宁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规划期内开工建设。五年新增铁路运营里程2700公里以上,运营总里程达到6250公里,形成11条进出川铁路大通道。

公路。加快进出川高速公路大通道建设,建成广元至陕西界、广元至甘肃界、宜宾至泸州至重庆高速公路等项目,适时开工建设雅安至康定、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等项目。五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3700公里,通车总里程达到6350公里,形成18条高速公路进出川大通道。

水运。全面实施“四江六港”水运通道和港口建设,大力改善长江川境段、嘉陵江川境段、岷江、渠江等航道的通航条件,提升“一横二纵六线”水运航道通过能力。加快建设泸州、宜宾、乐山和广元、南充、广安两大港口群,加快推进岷江航电综合开发。全省三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544公里,集装箱总吞吐能力达到250万标箱。

航空。加快成都航空枢纽建设,建成成都双流机场二跑道及新航站楼,加快成都第二机场前期工作并争取开工建设。加快支线机场建设。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和货运航空,进一步拓展国际、国内航线网络,扩大服务范围。全省通航机场达到14个,全省机场直接通航城市108个,航线150条。

第二节交通枢纽建设

强化成都主枢纽。建设铁路、公路、航空、地铁等多种运输方式融为一体的综合客运换乘枢纽和多式联运的货运枢纽,实现客货运输的便捷换乘、高效衔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加强市区地铁与市郊铁路、城际铁路的衔接,形成城市与区域一体化的快速轨道交通网络。加强成都铁路调度中心和区域空管中心建设,努力把成都建成西部最大的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

完善次级交通枢纽。以区域性中心城市为依托,加快建设泸州、宜宾、乐山、南充等水陆联运次级枢纽,遂宁、内江、自贡、雅安等物流配送次级枢纽,攀枝花、广元、达州、广安等省界次级枢纽,大力加强绵阳、德阳、巴中、资阳、眉山、西昌、康定、马尔康等重要交通节点建设,扩大交通网络的覆盖范围,实现多种运输方式在次级枢纽和节点城市间的有效衔接。

第三节完善内部交通网络

完善省内交通网络,实现进出川运输大通道与枢纽和节点城市的紧密连接,基本建成覆盖全省主要城市的快速客、货运输系统,全面提高交通运输能力和水平。加快城际快速铁路和重要支线铁路建设,完善铁路内部网络。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建成高速公路网基本框架。大力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着力提高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

专栏3铁路重点项目示意图

专栏4高速公路、港口、机场重点项目示意图

专栏5交通重点项目

铁路。建成成绵乐、西成、成渝客专、兰渝、成雅、成贵、巴中至达州、叙永至大村等项目,加快成兰铁路建设。新开工建设雅安至康定、成昆扩能峨眉至广通段、川青铁路成都至马尔康段、隆黄铁路叙永至织金段、昭通至攀枝花至丽江、绵遂内自宜城际,加快川藏铁路康定至拉萨段、川青铁路马尔康至格尔木段、成都至西宁铁路、乐山至自贡至泸州、宜宾至泸州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加快成都地铁建设。

高速公路。加快雅西、达陕、纳黔、宜泸渝、广甘、广南、南巴、广陕、内遂、成什绵、绵遂绵阳段、雅乐、映汶、成自泸赤、成安渝、成德南、达万、丽攀、巴陕、巴达、遂资眉、南大梁、乐自、成都二绕、绵阳绕城等项目建设,新开工建设汶川至马尔康、雅安至康定、仁寿至沐川、绵阳至九寨沟、汶川经川主寺至川甘界等项目。

水运。加快长江川境段、岷江、嘉陵江和渠江航道整治,加快建设泸州港二期续建工程、宜宾港和广安港,开工建设乐山、广元、南充港。

航空。加快九寨黄龙三期、西昌机场扩建,新开工南充机场扩建和阿坝红原、稻城亚丁、乐山机场建设,迁建宜宾、泸州、达州机场,加快成都第二机场、甘孜等机场前期论证工作,争取开工建设。

第五章加强水利设施建设

坚持防洪抗旱并重、大中小微并举的原则,以“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为重点,加强水利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着力构建供水保障体系和防洪减灾体系,重点改善老旱区和粮食主产区的用水条件,努力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和经济建设对水资源的需求。

第一节加快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

大力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和灌区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调蓄水量的作用,切实增强抗御旱洪灾害的能力。建成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小井沟水利工程、二郎庙水库、白岩滩水库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武引二期灌区、毗河供水一期、升钟灌区二期、向家坝灌区一期和红鱼洞水库、开茂水库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积极推进泥溪水库、通江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五年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69亿立方米。

第二节加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加快建设关门石水库、惠泽水库等在建项目的渠系配套工程,大力实施都江堰等已成灌区的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继续实施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进一步加强高标准节水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已成水利工程效益,积极推进水利现代化灌区建设,加快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五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76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10万亩。

第三节加强防洪减灾工程建设

加强病险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加快实施主要江河堤防工程,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加强渠江防洪控制性工程,提高防洪能力。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和易灾地区水土保持,完善水文基础设施和预警预报系统,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加强重点河道整治和地震灾区堰塞湖的疏浚,提高行洪能力。科学开发空中云水资源。

专栏6水利设施重点项目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成亭子口水利枢纽、武都水库、小井沟水利工程、二郎庙水库、大竹河水库、白岩滩水库等在建项目,开工建设红鱼洞、开茂、关刀桥、寨子河、七

一、九龙等大中型水库和武引二期、毗河一期、升钟二期、向家坝一期、大桥二期、亭子口一期、铜头引水等大中型灌区工程。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加快建设关门石水库、惠泽水库等在建项目的渠系配套工程,基本完成都江堰、玉溪河等11个大型灌区和8000多个中小型灌区的渠系配套建设。

防洪减灾工程。加强渠江等主要江河防洪控制性工程,基本完成“六江一干”(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长江上游干流)重点河段堤防工程,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完善水文、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山洪灾害防治。

第六章提升能源保障能力

加强能源保障能力建设,加快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优化能源区域布局,努力建成全国重要的优质清洁能源基地,构筑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

第一节加快能源基地建设

加强水电、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夯实能源供应基础。在保护生态和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的前提下,加快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三江”水电基地和大中型流域水电集群建设,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水电基地。推进筠连、古叙等矿区综合开发,建设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安全保障能力和加工转化水平。在重点矿区建设坑口电厂和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结合省外煤源和运输条件规划建设路口电厂,解决电力丰枯矛盾。加快川东北和川西地区天然气开发,建成全国重要的天然气生产和转化利用基地。在负荷中心和天然气资源地合理布局燃气电厂,增强调峰能力。千方百计增加石油供应,加快炼油厂建设,提高成品油自给保障能力。到2015年,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600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约7000万千瓦),煤炭产能8900万吨,盆地天然气产能400亿立方米。

第二节优化能源结构

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大力提高非化石能源和低碳清洁能源的比重。优先发展水电,优化发展煤电,积极发展核电,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煤层气、页岩气、沼气等新能源。积极发展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推进循环流化床技术等高效洁净燃煤发电,促进煤炭安全集约生产和清洁高效利用。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优化用气结构,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气和城市公共服务用气。

第三节完善能源输送体系

建设以500千伏电网为骨架、220千伏电网为支撑的省内电网和水电送出通道,形成布局优化、结构合理、联系紧密、城乡协调、安全可靠、覆盖全省的输配电体系。建设以超高压、特高压为支撑的跨区大通道,提高网际省际交换能力,构筑跨省区跨流域的电力交换大枢纽。加强天然气管网建设改造,形成覆盖全省绝大多数市州的骨干管网和重点区域网络。加快推进跨省和省内油气管道建设,提高油气保障能力。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建设,提高煤炭运输能力。

第四节改善民生用能条件

加强城乡用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能源普遍化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区域能源供应差距。进一步实施城乡电网改造升级和省内联网工程,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加强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能源建设,加快推进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实现电力全覆盖,消除无电地区。加快城镇民用燃气普及,推动城镇居民能源消费结构升级。积极建设充换电配套服务体系,满足电动车发展需要。

专栏7能源重点项目示意图

专栏8能源重点项目

水电。重点建设金沙江溪洛渡、向家坝、乌东德、白鹤滩,雅砻江锦屏一二级、官地、桐子林、两河口,大渡河大岗山、长河坝、猴子岩、双江口、枕头坝等“三江”及大中型河流的水电站,新增水电装机容量3800万千瓦。加快金沙江上游水电梯级开发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

火电。重点建设珙县、福溪、内江6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攀钢电厂,新增燃煤火电装机容量330万千瓦;建设达州等燃机电厂,新增气电装机容量70万千瓦;规划建设重点煤区坑口电厂、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以及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路口电厂。规划布局发电技术创新示范工程。

核电。争取开工建设核电项目。煤炭。加快筠连、古叙等矿区综合开发,建设新维、船景、观文、武乐、青山、沐园、石屏二矿、龙山、瓦窑坪等重点煤矿项目。“十二五”期间,新增产能1000万吨。

天然气。加快达州、巴中、广元、南充以及川西、川中地区等地区天然气开发。“十二五”期间,新增产能200亿立方米以上。

炼油。加快彭州炼油厂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增炼油能力1000万吨。

电网。加快建设锦屏苏南、溪洛渡华东等特高压、超高压骨干电网工程;规划建设特高压交流输电通道;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等工程。

管道。加快建设北外环、川东北川西等环网工程和骨干输气管道;建设宁夏中卫贵阳天然气管道四川段、中缅天然气石油管道楚雄至攀枝花至西昌支线、兰州成都原油管道、贵阳泸州内江成都成品油管道。

第七章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增强保障能力,推进普遍服务,建设西部通信枢纽,提升全社会信息化水平。

第一节加强信息网络建设

加快西部通信枢纽建设,进一步提高区域干线传输能力,提升国际出口带宽,加强国际通信保障能力。加快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电视、卫星通信等网络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互联互通和业务融合,提高信息网络资源利用效率,抓好绵阳国家“三网融合”城市试点。引导建设宽带无线城市,实施城市光纤入户工程,基本建成高速、安全、可靠接入的城市网络系统。大力推进电信、邮政普遍服务,加快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建设,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信息网络和邮政服务网点覆盖率。

第二节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

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动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地理、人口、金融、税收、医疗、社保、就业、统计等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加强电子政务运行维护体系建设,基本实现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加强大企业和重点行业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实施信息化重大示范工程,全面改善城市信息服务,着力推进农村信息化,提高全社会信息化水平。

第三节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应急通信体系,建设数据灾备中心,强化网络保密体系,加强信息网络监测、管控能力建设,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信息网络、信息内容安全保障和技术防范,确保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

第三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为中心,以产业高端化高新化为方向,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做强做优做大工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发展壮大“7+3”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努力建设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开发基地、现代加工制造业基地、农产品深加工基地、科技创新产业化基地和西部物流、商贸、金融中心。

第八章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立足我省科技和产业基础,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尽快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我省重要的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和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围绕信息获取、传输、处理技术及其运用,加快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三网融合、物联网及云计算的研发和应用。建设国家重要的信息和软件高技术产业基地。

新能源。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发展核岛系统集成、核岛和常规岛设备、核燃料元件等关键部件,大功率风电机组,生物质能发电成套设备。加快发展多晶硅、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大容量储能电池、动力电池。积极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建设国家重要的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基地。

高端装备。重点发展航空、航天、高速铁路设备等。发展军机、公务机等整机和国产大飞机、支线飞机机头、机身等关键部件,以及大型航空发动机整机及零部件、航空电子系统产品,建设国家重要的民用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积极开发空间服务系统、亚轨道科学研究火箭。

新材料。重点发展钒钛、稀土材料,开发含钒钢、钒精细化工、钒电池、钒铝合金、钛合金及高档钛材等高端产品。积极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生物医用新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超硬材料等新材料,建设国家重要的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

生物。重点发展创新药物和生物育种,开发以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诊断试剂等为重点的创新药物研发和生产,推进以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为重点的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发展高产、优质、抗病、抗逆生物育种产业,加快生物基材料发展,建设国家重要的生物高技术产业基地。

节能环保。重点发展高效节能技术产品,开发节能电器、半导体照明(LED)、无极灯等绿色照明产品。积极发展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专栏9战略性新兴产业六大基地建设

国家信息高技术产业基地。高世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TFT-LCD)、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OLED)、富士康(成都)基地、仁宝计算机西部制造基地、戴尔(成都)旗舰基地、纬创(成都)基地、中电科航电产业园、联想计算机项目、德州仪器集成电路项目、三网融合业务传送网络、无线城市建设项目等。

国家软件高技术产业基地。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IC设计、数字娱乐、信息安全、ODC软件外包中心、通讯研发、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游戏动漫、嵌入式软件。

国家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基地。多晶硅和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项目、高性能碱锰电池。

国家民用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大型多功能低速风洞建设及测试项目,国产大飞机机头和ARJ-21新支线飞机机头、机身等关键部件,大型航空发动机整机及零部件,空管系统科研生产基地、通用飞机整机维修基地和国家中小型发动机维修基地,北斗星导航终端、定位应用系统、导航应用关键元器件。

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高品质氟橡胶项目、特种有机硅和工程塑料项目、碳纤维预浸布、碳纤维先进复合材料、聚苯硫醚树脂和纤维项目、HPS护坡新材料、玄武岩连续纤维生产基地项目、特种玻纤及万吨级电子纱、新一代骨诱导人工骨及软骨诱导材料和组织工程化制品项目、表面改性心血管系统植入器械项目、高科技光电可调谐激光器项目、切割钢线项目、液晶玻璃基板生产项目、PDP玻璃基板项目、高性能软磁电子材料、醋酸纤维素生产等。

国家生物高技术产业基地。复合型药物研发生产基地、生物药物生产基地、肿瘤类及抗感染类药物生产基地、综合性新药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四川(成都)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现代农业与生物技术育种实验中心、超级动植物新品种开发、创面修复类药物研发生产基地、新药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等。 第九章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充分发挥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支撑带动作用,做强存量和做大增量并重,提高技术水平,壮大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推动特色优势产业高端化发展,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装备制造。加强以水电、火电、燃气为重点的发电设备研发制造,开发大型水电机组、大功率超临界和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火电机组、重型燃气轮机组。发展重型装备、机车车辆、工程机械、数控机床、油气钻采、薄煤层综合开采等成套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产业。开发航空、海洋等领域高端铸锻件产品。

油气化工。推进石化深加工及精细化发展,培育壮大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和橡塑深加工等产业链,建成四川石化产业基地及下游深加工产业集群。调整天然气化工产业结构,发展天然气制取高效复合肥、乙炔、氢氰酸、烯烃等。推进气盐氟结合,发展化工新材料。积极发展现代煤化工和磷硫化工。

汽车制造。重点扩大中高级乘用车生产规模,巩固提升载货汽车生产水平,培育壮大整车自主品牌,提高汽车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积极发展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推进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汽车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建设西部重要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研发基地。

饮料食品。发挥川酒、川猪、川菜、川烟、川茶等品牌优势,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重点发展名优白酒、肉制品、粮油、茶叶、特色果蔬等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地方名优特食品,提升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占有率,发展壮大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国家重要的农产品深加工基地。

现代中药。发挥我省中药材资源优势,以川产道地药材为重点,大力发展川产中药材和中成药大品种。加快中药新药、保健品开发认证,突破提取、分离、纯化等高新技术,支持中药企业加快发展,建设全国重要的中药饮片和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

推进建材、冶金、轻工、纺织等其他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大力发展新型建筑材料,振兴丝绸、苎麻等天然纤维织造工业,积极推进竹原纤维等天然纤维产品开发。加快淘汰水泥、铁合金、焦炭、电石、平板玻璃、化肥、造纸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抓好内江、自贡、攀枝花、华蓥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接续产业。提高建筑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培育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大型建筑企业,加快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业转变。

专栏10特色优势产业重大项目

发电装备制造。依托现有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及近300家配套企业,建设形成大功率超临界和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火电机组、70万千瓦以上大型水电机组、重型燃气轮机组等批量生产能力。

石化下游产业。积极建设四川石化下游系列项目,大力发展石化深加工及精细化工产品,促进四川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带动轻工、纺织、机械、塑料加工、新材料等产业发展。

汽车整车制造。依托现有整车企业及近百家零部件企业,实施系列改扩建项目,积极发展中高级乘用车产品,形成100万辆乘用车生产能力,建设西部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

大型煤气化及综合利用。建设200亿方煤气化中心,改造现有大化肥装置,实现川南化工原料“气改煤”,并积极发展精细化工产品和化工新材料。

钒钛资源综合利用。以攀枝花、凉山、内江为重点,采用目前国内最先进的钒钛钢铁生产工艺和技术,建设国内最大的现代化钒钛工业园及西南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含钒钢生产基地。实现钒钛深加工产品和低微合金材料等规模化生产,构建较为完整的钒钛产业链,形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钒钛产业集群。

钼铜资源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整合西南地区钼铜多金属矿产资源,引进国际最先进技术,建设年产4万吨钼、40万吨铜及金银等稀贵金属回收综合利用装置,推动我省有色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成为国内重要的钼铜生产基地。

中国白酒金三角。实施五粮液工业园区、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剑南春酒城名酒名街、古蔺名酒名镇、沱牌名酒产业生态园、水井坊遗址酒文化街区等工程建设,将“中国白酒金三角”打造成世界著名的白酒生产基地。

林浆纸一体化。依托省内以丛生竹为主的林竹资源,加快原料林培育,建设一批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新增竹材制浆年产能70万吨。

第十章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以建设西部物流中心、商贸中心、金融中心为重点,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制造业服务化和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不断拓展服务业新领域,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第一节加快发展物流、商贸、金融业

现代物流业。依托我省重要的物流节点城市、制造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建设一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仓储配套设施建设,构建区域一体的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建设西部物流中心。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重点发展第三方物流。着力壮大电子、酒业、钢铁、农产品冷链、粮食等领域物流以及大件运输、零担等专业物流集群,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加快发展航空物流,促进口岸物流向物流节点城市延伸,逐步建成一批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的国际物流港,加快“电子口岸”建设。

商贸流通业。用先进经营理念、运营模式和流通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建设西部商贸中心。加强批发贸易、零售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信息、会展经济等平台建设。引进国内外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及区域性交易中心、运营中心和研发中心。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城市中央商务区规划建设,打造一批大型骨干卖场,建成一批特色商业街区,引导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聚发展,建设西部重要的消费中心。支持大中型流通企业延伸连锁经营网点到农村,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打造西部重要的商品交易和经贸交流合作平台。

现代金融业。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建设西部金融中心。进一步巩固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业,积极引进世界知名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服务中心,发展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西部金融机构中心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促进新兴金融业集聚发展。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产品和交易品种创新,扩大票据业务、保险业务以及期货、产权、大宗商品等交易规模,建设西部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推动金融后台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金融外包服务、金融中介服务,建设国内重要的数据、清算、研发、灾备等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专栏11 “三中心”建设重点项目

西部物流中心。成都国际航空物流园区、成都国际集装箱物流园区、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新都物流中心、绵阳电子信息综合物流园区、宜宾临港物流园区、泸州港集装箱物流园区、乐山大件物流中心、攀枝花密地(矿产品)物流园区、达州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物流中心、遂宁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等。

西部商贸中心。建设一批年交易额在10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生产资料、五金机电等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和一批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零售设施。打造成都服务外包基地园。建设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

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省市级金融机构数量达到300家以上。初步建成西部票据市场中心、西部直接融资中心、西部保险市场中心、西部产权交易市场中心、西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中心、西部金融创新中心、西部银团贷款中心。建设成都金融后台服务业集聚区,后台服务中心达到30家以上。

第二节大力发展旅游业

大力发展旅游经济,提升旅游产业层次,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转变。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推进旅游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加强精品旅游区建设,打造特色旅游产品,提升精品旅游线路,积极发展重点旅游城镇。调整旅游产品结构,加强旅游宣传促销,积极培育旅游市场,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抓好成都国家旅游经济改革试验区建设。

专栏12旅游业重点区域和线路

精品旅游区。大成都都市休闲度假旅游区、大峨眉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大九寨国际旅游区、攀西阳光度假旅游区、嘉陵江流域生态文化旅游区、中国白酒金三角旅游区、龙门山国际山地旅游区、中华大熊猫生态旅游区、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和大巴山生态文化旅游区。

精品旅游线路。提升九环线、成乐线、三国文化旅游线、西环线等国际精品旅游线。新推世界遗产旅游线、环贡嘎山旅游线、抗震救灾和红色旅游线、中国白酒金三角旅游线等精品旅游线。

特色旅游产品。休闲度假旅游产品、高端生态旅游产品、特色文化旅游产品、乡村旅游产品、新兴专项旅游产品。 第三节积极拓展服务业发展领域

深化专业化分工,创新服务产品和模式,大力发展信息服务、服务外包、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服务业。完善研发设计、支撑产业链协同等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专业化的科技研发、工业设计、软件设计等服务外包业。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融资担保、资产评估、信用评估等商务服务业,加速形成国际化的商务服务能力。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不断丰富服务产品类型,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支持方便群众生活的便利店等社区商业发展,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鼓励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家庭服务业,培育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发展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大力挖掘川菜、川茶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提升餐饮业发展水平。积极培育营养保健、家庭教育、时尚健身、远程医疗、网上购物等新兴服务业态。

第十一章推动产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

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布局,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第一节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着力提高产业集聚规模效应,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培育壮大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积极推动省级开发区扩区、区位调整和转型升级,扶持一批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在符合条件的地方新设一批省级开发区。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功能完善、联动发展的产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带动关联产业和配套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发展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优势产业集群。

第二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抑制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防止新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全面实施质量兴川战略,增强品牌创建能力。

第三节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继续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战略,以装备、汽车、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推动优势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骨干企业的核心带动作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努力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

第四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第十二章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小微型水利设施,积极发展节水灌溉、旱作农业,强化田网、路网、水网配套,提高耕地质量。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分类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加快农村断头公路、危桥改造、渡改桥、便民路和客运站点建设,提高农村公路通达通畅水平和道路安全等级,基本实现油路到乡、公路到村、便民路入户、机耕道到田,切实改善农村出行条件。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农村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工程。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专栏13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等方式解决农村215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农村公路工程。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约8万公里,全省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大部分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农村机耕便民道工程。实施“进组”、“入院”和“到田”机耕便民道建设20万公里。

农村能源工程。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大中型沼气工程、联户沼气工程、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农村省柴节煤炉灶升级换代工程,完善沼气服务体系。

农村供电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第十三章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以保障粮食安全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第一节稳定粮食生产

坚持把粮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稳定粮食生产。加强田间基础设施、良种选育、土壤改良与地力培肥建设,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土,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建设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落实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大力实施“米袋子”工程,积极推进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工程和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工程建设,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加强粮食物流、储备和应急保障设施建设。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省内粮食总量平衡、基本自给。

第二节发展优势特色农业

实施“菜篮子”工程,加快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依托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马铃薯、优质油料、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林竹和花卉等优势特色效益农业。稳定发展畜牧业,促进生猪、奶牛等畜禽和水产标准化规模养殖,建成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新增2000万头出栏优质商品猪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食品健康需求。

第三节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全国行业领先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县,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

第四节提高农业科技和综合服务水平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强新品种选育、标准化种养殖、精深加工等农业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努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贡献率。加快推进农机与农艺有机融合,加大关键环节农机化技术和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加强机电提灌设施改造,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完善良种繁育、技术推广、动植物保护、信息服务、气象服务等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发展农产品和农资流通服务,大力推进农超、农餐对接,加快建设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专栏14农业重点工程

“米袋子”工程。建设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等。大力开展耕地质量工程、科技保障工程、种子工程,完善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体系,建设粮食作物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机现代化服务体系。

“菜篮子”工程。建设“菜篮子”产品良种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采后商品化处理以及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支撑和市场信息体系等。

现代农业千亿增收工程。建设1000个万亩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培育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示范县,实现农业新增产值1000亿元。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100万亩,完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

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在生猪主产县扩建种猪场、仔猪繁育场,新建、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木竹工业原料林、特色林产品、生物质能原料林和种苗花卉等现代林业产业基地2000万亩。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工程。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6000家以上,其中亿元龙头企业超过1000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3.5万个以上,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1000个以上。

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区)。突出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建设一批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区),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工程。

第十四章加快现代新村建设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推进新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村容村貌,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

第一节加强新村规划建设

科学编制县域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在条件适宜的地方相对集中规划布局村庄。抓好村庄规划设计,突出民族、地域、历史、文化等特色风貌。探索建设新农村综合体,统筹居住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综合配套,形成人口合理集聚、产业支撑有力、功能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和谐、管理科学民主的农村新型社区。

第二节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倡导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建设一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加强水库水质监测和水污染防治,有效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带动农户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切实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专栏15新村建设重点项目

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推进一批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和整县推进的示范县(市、区)建设,建成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100个以上。

农村清洁工程。实施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和生活污水等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工程,实施农用残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等无机废弃物收集转运工程,配套开展乡村硬化绿化。

第十五章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全面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增收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第一节巩固提高经营性收入

严格执行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鼓励农民优化种养结构,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全面开发农业生产、生态、生活等功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

第二节努力增加工资性收入

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加强就业信息引导,开展劳务输出对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壮大县域经济和发展小城镇,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就业。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增加农民劳务收入。

第三节大力增加转移性收入

严格执行农业补贴制度,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稳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费补贴的品种,扩大覆盖范围。

第四节创造条件增加财产性收入

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保农民分享流转中的增值收益。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权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第十六章全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

继续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行政社会管理一体化。

第一节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城乡规划,建立覆盖城乡全域的规划体系,实现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和生态建设等各类规划的有机衔接。合理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转移集中。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加快形成农业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服务关联发展的格局,促进三次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构建城乡统一的资源要素市场体系,推动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强化县城、小城镇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节点作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以交通、水利、通信、供电等基础设施为重点,健全衔接配套的城乡基础设施,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以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为重点,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

第二节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推进农村土地使用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机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

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对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确权颁证,完善林权流转制度,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及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健全农村新型林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大力支持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探索扩大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的信贷抵押担保品范围。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大宗农产品的风险基金。着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全面推动农村信贷、保险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农民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形成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合理均衡配置。

第三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探索村级财务管理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投融资体制。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创新农技推广机制。推进农场经营体制创新。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探索开展村级综合改革,推进村级事务管理职能与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分离。健全完善村民民主管理制度,探索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第五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五大经济区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构建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城乡互动、各具特色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第十七章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方式分类推进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逐步形成人口、经济和环境资源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第一节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推进国土空间高效、协调、有序开发,对城市化地区要重点开发,对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开发。城市化地区,主要包括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和攀西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基础较好、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较大的部分县(市、区)。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包括盆地中部平原浅丘区、川南低中山区和盆地东部丘陵低山区、盆地西缘山区和安宁河流域耕地面积较多、农业条件较好的县(市、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川西高原、秦巴山区、大小凉山等生态系统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的部分县。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开发,实施强制性保护。

专栏16主体功能区发展方向

城市化地区。加大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联动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促进经济集聚与人口集聚同步。积极承接先进产业转移,增强产业集聚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现代产业体系。

农产品主产区。加强耕地保护,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推动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确保全省粮食安全。以县城为重点推进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储运企业聚集。

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工程。按照面上保护、点状开发的原则,鼓励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适宜产业。

第二节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

积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引导科学开发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政府投资要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严格实施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制定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产业政策。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按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办法。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加强区域规划、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

第十八章促进五大经济区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成渝经济区四川部分“一极一轴一区块”建设,建立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促进五大经济区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积极培育新的地区增长点,构建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色鲜明、区际良性互动的多极发展格局。

推进“一极一轴一区块”建设。做强成都都市圈增长极,规划建设天府新区,加快建设新川创新科技园,形成以现代制造业为主、高端服务业集聚、宜业宜商宜居的国际化现代新城区。加快成渝通道轴经济发展,促进成渝两极要素流动。加快发展环渝腹地区块,建设川渝合作示范区。深入推进川渝合作,建设国家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内陆开放试验区、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构建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成都经济区。推动率先发展、优化发展,将成都经济区建成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通信枢纽,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加快建设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石油化工、新材料等重大产业基地。着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变。

川南经济区。加快川南地区开发建设,打造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依托“黄金水道”,有序推进岸线开发和港口建设,加强高速公路、快速铁路建设,建成全省次区域交通枢纽,形成四川沿江和南向开放的重要门户。大力发展临港经济,加快建设沿江产业带,发展壮大机械制造、能源、化工、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培育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旅游、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核心区。

川东北经济区。加快天然气等优势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就地加工和转化水平。重点发展清洁能源和石油、天然气化工、农产品加工业,建设西部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和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积极发展红色旅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发展条件。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依托嘉陵江、渠江和重要交通干线,构建联接我国西北、西南地区的新兴经济带。

攀西经济区。依托钒钛、稀土、水能、特色农业等优势资源,加快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建设中国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全国重要的钒钛产业基地、全国重要的水电能源开发基地和我省重要的亚热带特色农业基地。推进攀西钒钛稀土产业优化升级,开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钢铁产品。积极发展阳光旅游、生态旅游。

川西北生态经济区。以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作为主攻方向,因地制宜发展清洁能源、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点状开发矿产资源,改进传统农牧业生产方式,建设特色鲜明、绿色生态的产业体系。积极推进生态移民、扶贫移民和牧民定居工程,逐步引导人口有序转移。加强以交通和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九章加快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发展

按照到2020年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要求,以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和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和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第一节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发展

贯彻落实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政策,实施藏区、彝区等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实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加快以交通、水利、供电、城乡公共设施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饮水难、行路难、用电难、就业难、通信难等突出问题。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大力实施民族地区教育第二个十年行动计划、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有效防治艾滋病、包虫病、大骨节病。积极发展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农牧业和优势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大力推进藏区民生工程。抓住中央支持藏区的重大历史机遇,集中解决制约藏区发展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在民生改善、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加快推进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安宁河谷地区跨越式发展。到2015年,民族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重点产业和特色经济初具规模。

第二节加快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发展

支持革命老区发展,设立革命老区专项扶持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产业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努力增加扶贫投入,不断创新扶贫开发和对口帮扶机制,大力实施扶贫攻坚工程。有序推进移民扶贫,整合资源、连片推进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加快新农村和小康户建设。

专栏17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重点工程

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第二个十年行动计划。重点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校舍建设和教师周转宿舍的建设,以及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学校装备、教师培训、民族文字教材等。 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继续组织藏区当年未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自愿到内地85所职业学校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帮助“9+3”职业教育毕业生实现就业。在彝区就地组织免费职业教育。

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包虫病、艾滋病等重点疾病综合防控。争取到2015年,基本完成州、县、乡、村四级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的卫生人员配置和技术培训,并同步进行设备配备。

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暨帐篷新生活行动。到2012年,基本完成藏区10万户牧民定居房及生产设施建设,完善配套公共设施,推广使用新型帐篷和篷内生活设施。

彝家新寨工程。实施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建成1475个彝家新寨,配套完善公共设施,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民族地区交通建设。加快甘孜州“两路一隧”(国道

318、317线改造和雀儿山隧道建设)、阿坝州国道317线、省道30

2、303线和凉山国道10

8、省道

216、307线等藏区、彝区干线公路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对外通道和骨干路网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民族地区水利工程。加快建设玛依河、白松茨巫引水工程及渠系配套,加快推进洛须、打火沟等引水工程及新华、大海子等水库工程建设,有效缓解干旱缺水问题。

民族地区电网建设工程。城乡中低压配网建设,变电站、输电线路及城镇电网工程,以及220千伏、500千伏输变电线路等建设,基本实现藏区无电人口全覆盖。

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程。培育一批特色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一批优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打造雪山草地、川陕苏区、将帅故里等红色旅游区。

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程。继续实施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程,易地搬迁2.5万人。加强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新建和改造新村1451个,改善12.11万户60.55万人的居住条件。加快推进甘孜州“两江一河”千桥工程。加强秦巴山区(四川部分)连片扶贫。

第二十章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

坚持走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完善城镇体系,优化空间布局,增强城镇集聚产业、承载人口、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能力,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第一节优化城镇布局和结构

以大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为依托、大中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加快培育四大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区域性中心城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快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增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成都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功能区建设,提升国际化水平,建成中西部地区最具竞争力的特大中心城市之一。积极将绵阳、南充、自贡、泸州、攀枝花、宜宾、达州、内江等城市培育为1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将德阳、乐山、遂宁等一批地级城市培育为50-100万人口的大城市。将一批发展条件较好的县城培育为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

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按照现代城市发展要求,把一批经济基础较好、人口规模较大、环境承载力较强的县城培育成产业支撑强、地域文化特色鲜明、人居环境良好的中小城市。实施重点中心镇建设示范工程,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加快发展,因地制宜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镇、工业镇和商贸镇。

培育发展四大城市群。率先发展成都平原城市群,推动成德绵乐同城化发展,建设西部最具实力和竞争力的城市群。加快发展川南城市群,推动自泸内宜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西部重要的大城市密集区。发展壮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积极培育川东北城市群,着力推动攀西城市群发展。大力加强城市群基础设施一体化和网络化建设,促进城市群内部各类城市功能和产业分工协作,加快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城镇化发展格局。

第二节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按照以人为本、节约资源、绿色环保、突出特色的原则,科学编制城镇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规模,优化城镇功能分区,有序推进城镇空间拓展。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镇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防洪等基础设施水平,大幅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加快城镇教育、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城镇生产要素集聚、产业发展和就业吸纳能力。发展公共交通,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城镇管理,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第三节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落户条件,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发挥重点小城镇的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入城镇居住和创业,就近转为城镇居民。改善面向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第六篇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

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壮大创新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实现发展新跨越提供强大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第二十一章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川”战略,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一节构建区域创新体系

加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建立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完善多层次产业创新支撑体系。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积极推进科技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战略联盟,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抓好成都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和绵阳科技城建设。

第二节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体系,推进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加强公共信息、分析测试、技术转移、工程配套、企业孵化、投资融资等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技术孵化、转移、交易平台。发挥中央在川科研机构和国防科工优势,有效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加强院地结合和军民融合,促进科技成果向地方转化。 第三节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加大政府投入引导,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拓宽社会投入渠道,健全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加强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构建资源共享的开放型研究开发体系。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技术转移利益分配机制,增强科研院所和高校创新动力。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培育和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健全创新服务支撑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专栏18科技创新重大工程和行动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产业、汽车产业、钒钛产业、轨道交通产业、光伏发电及装备产业、军民融合产业、油气化工产业、主要农畜超级种及优质高效安全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创新药物及相关产品、道地中药材大品种培育及系统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国际科技合作成果转化等15个专项。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成果信息共享、成果技术转移、成果工程化、成果孵化、成果转化融资和高新技术园区基地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

国家技术创新四川试点工程。培育创新型企业1500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00家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500个。

第二十二章加快教育改革发展

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要求,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第一节统筹各类教育发展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继续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面向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重点支持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发展,增强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第二节促进教育公平

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实行县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以及教师交流和校长交流制度。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水平。关爱农村留守学生,着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健全教育资助制度,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加快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发展。

第三节实施素质教育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创新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师德建设,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提高校长和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第四节深化教育改革

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学校管理现代化。加大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深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专栏19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加强乡镇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支持农村地区利用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富余校舍举办幼儿园或幼教点。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结合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初中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和学校布局调整,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

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生活用房、教学用房及附属设施,逐步消除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大通铺”、“大班额”现象。

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实现各市(州)和人口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县(市)都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中职学校改革示范校建设,促进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专业、课程建设和学校信息化建设。

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小学校园网和省、市、县三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省级教育管理平台等建设。

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重点支持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与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培育一批优势学科专业和重点学科,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和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

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完善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改革培养培训模式,实施每五年一周期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教育名家培养计划;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培养高校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第二十三章推进人才强省建设

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西部人才高地。

第一节加快重点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畅通引进和交流渠道,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大力实施“天府科技英才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百人计划”、企业家培养计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造就一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加大高层次人才开发使用力度,突出抓好战略性“塔尖”产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以高端人才开发带动人才队伍整体建设,实现人才开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相融互动。 第二节统筹各类人才开发

实施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工程,推动专业人才向重点领域和产业集聚。加强公共管理和社会事业人才培养和使用。以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加强实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开发。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服务“三农”,整合农村人才资源,继续实施“千万农民工培训工程”,加强大规模劳务培训。深入实施“民族地区人才振兴行动”等人才计划,加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地震灾区人才建设。

第三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加强人才开发投入、引进培养、评价使用和管理服务,营造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为主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健全高层次人才培养使用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引进和用好高层次人才,切实改善高层次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快科技人才智力转化,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能力提升工程,提高人才效能。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人才激励和保障体系。确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为主的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

第七篇加强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为重点,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发展成果惠及全川人民。

第二十四章积极扩大就业

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注重扩大就业与稳定就业相结合,保持就业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充分就业。

第一节扩大就业机会

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充分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创业环境,建设创业基地,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支持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注重省内就业与劳务输出并举,鼓励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积极扩大劳务输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第二节加强就业服务

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做好复转军人就业工作。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就业见习,提高培训效果。

第三节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切实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基本实现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务派遣行业管理,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完善调解机制,健全维权统筹协调机制,依法建立健全企业、行业和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探索建立突发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的应急调处机制。加强劳动执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五章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第一节提高劳动报酬

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普遍建立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落实和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

第二节加强收入分配调节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加强对低收入群众的社会保障,着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落实调节高收入的税收措施。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者收入,建立经营管理者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的合理联结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监督检查。保护合法收入,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

第二十六章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第一节扩大社会保险

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以民营经济组织、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大力促进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转移接续,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州)级统筹。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提高基金支付保障能力。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实现精细化管理。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第二节增强住房保障

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稳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供应总量中的比例。完成棚户区改造,加快城中村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改善城乡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完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强土地、财税、金融政策调节,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第三节加强社会救助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相适应的城乡最低保障标准增长和补助水平调节机制,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增强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扶助活动。

第四节加大扶贫力度

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核心,大力实施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和整村推进计划,加快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基本解决上学、就医、住房、交通等突出民生问题。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对口支援帮扶机制,广泛开展社会扶贫,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坚持开发式扶贫,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努力缩小发展差距。

第二十七章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第一节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和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形成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格局,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可及性。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加强以全科医生和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人才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增强区域医疗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农村、社区和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第二节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实际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服务能力。积极防治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和精神疾病。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普及健康教育。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执法监督。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1‰以下,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3/10万以下,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

第三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方便可及。提高基本药物实际报销水平,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建立基本药物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健全和完善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监督网络。完善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严格实施医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监管。

第四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不断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逐步推进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鼓励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第五节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坚持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实施名医、名院、名科、名药战略,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合理规划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推进中医药科技进步。建立多层次师承制度,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大力发展民族医药。

第六节发展体育事业

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青少年体育活动设施、农村基层群众性体育设施建设,促进各类体育设施向全民开放。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积极培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积极申办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

第二十八章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一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完善人口政策体系,改善出生人口素质,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第二节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能力。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完善孤儿基本保障制度,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三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面向老年人和孤老的福利设施。拓展医疗健康、精神慰藉、紧急援助、法律服务等养老服务领域,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增加残疾人福利设施,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加快完善基本保障制度,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依托社区提供多样化的残疾人综合性服务项目。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区组织,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投入残疾人事业。

专栏20就业、社保、卫生等重点工程

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就业服务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促进服务设施建设。

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伤康复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康复及托养服务设施建设。为孤残、五保户、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殡葬服务体系建设。

卫生。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和农村急救体系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专项服务(实施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人口。实施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工程,建立覆盖全省的计划生育服务站,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再生育等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

体育。农村乡镇体育设施建设工程。

第二十九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

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创新长效机制,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两新”组织的服务管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特殊行业场所的综合治理。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组织转移,完善覆盖城乡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非政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非政府组织服务社会的水平。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志愿服务社会动员体系,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

第二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健全社会矛盾预防预警机制,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健全信访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方式多样、畅通高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和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有效防范和化解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

第三节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适应公共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药品标准,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基本药物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提高公众用药安全保障水平。

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强化煤矿、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消防安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火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技术援助和服务。单位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健全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控体系,加强社区、单位内部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处治安防控,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坚持预防与应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统筹安排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

专栏21社会管理创新发展重点工程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程。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健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体系。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程。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扶工程建设,加强工读学校和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建设。推进安康医院、刑释解教人员培训和就业基地、社区矫正基地、戒毒康复中心、监管场所、境外来川人员服务管理平台建设。

“两新”组织服务管理工程。建立健全新经济、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系。

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天网工程续建、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完善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控体系建设。

重点地区综合改造工程。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综合治理。加强社区服务、社区活动场所建设,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

第三十章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扩大立法参与和强化监督意识,形成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第一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扩大人民民主,支持各级人大依法履行职能,支持各级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选举权。继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切实做好民族、宗教、侨务、新社会阶层工作,积极发挥人民团体的作用,重视发挥老干部的作用,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节全面强化法制建设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注重服务科学发展,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节深入推进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三十一章加强国防动员能力建设

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把国防动员建设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学习宣传落实《国防动员法》,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依法开展国防动员工作。加强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与装备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动员和信息动员建设,提高国防动员能力。推进国防动员与应急管理体系之间的有效衔接,发挥国防动员体系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第八篇加快文化强省建设 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着力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建设文化强省。

第三十二章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抗震救灾精神,开展“感恩奋进”教育活动。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加强法制观念教育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奋发进取、和谐包容的社会心态,弘扬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进一步筑牢全省人民共同奋斗、加快发展、共建文明的思想道德基础。

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着力开展民族地区健康文明新生活活动,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公共秩序,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加强科学普及,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实施,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加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场所和地震灾区“三基地一窗口”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第三十三章繁荣文化事业

坚持公共文化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布局合理、运转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建设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区域文化中心,加快推进省图书馆、省美术馆等骨干文化工程建设。以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为重点,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文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免费开放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着力提升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译制能力。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配套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农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延伸。

支持创作一批具有本土文化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精品力作,坚持振兴川剧,扶持“巴蜀画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实施重点文化遗产大遗址保护工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建设,提升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暨博览会的国际影响力。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运用、管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形成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理论成果。加强地方志工作,推进档案事业和公益性出版业发展。

第三十四章发展文化产业

建设西部文化产业高地,着力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努力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我省重要的支柱性产业。大力开发我省丰富的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及宗教文化等资源,打造特色文化品牌。积极发展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网络视听、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业态。培育“双百亿”文化企业,把成都东部新城文化创意产业综合功能区等建设成为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文化产业园区。打造藏羌彝文化走廊,发展巴蜀文化产业圈。培育各类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繁荣城乡文化市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第三十五章推进文化传承和创新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学习借鉴先进文化,推进文化创新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发展文化市场主体,创新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改革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加速推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增强文化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文化与制造、旅游、信息、物流、建筑、包装等产业的对接融合,增加物质生产和服务的附加值。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专栏22文化重点工程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省图书馆、省美术馆、省文化馆、四川大剧院、省档案馆、四川社科馆、艺术家之家等建设,市州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工程,县、乡(镇)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工程,基层流动文化服务工程。公益性出版工程、数字出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四川民族文字出版基地建设。数字影院建设,民族地区县级广电节目译制能力建设,广电网络改造(三网融合)工程。

文化惠民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重点文化遗产大遗址保护工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保护设施建设,国家和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国家动漫游戏产业(四川)振兴基地,成都东部新城文化创意产业综合功能区,西部文化产业园,西部文化商品物流配送中心,数字影视制作基地。

第九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第四十章加强环境保护

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第一节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

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总量控制。加大主要江河和重点小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出川断面水质达标。实行严格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管理,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加强工业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广应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区域大气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推进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强化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推行燃煤电厂脱硝,开展非电行业脱硝示范,在电力行业和重点非电行业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大城市烟尘、粉尘和细颗粒物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加强重金属污染、土壤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

第二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以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为核心目标,实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加快低碳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推进低碳新兴产业发展。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推进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社区建设。提高森林蓄积量,增加森林碳汇。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积极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

第三节加强环境监管

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做好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控制,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严格执行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总量控制指标考核,建立环保社会约束机制。

专栏26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垃圾收运设施。开展重点小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实施岷江、沱江、嘉陵江、金沙江、长江干流和部分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脱硫脱硝工程。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装置,对现有燃煤电厂脱硝改造。

重金属污染治理及土壤修复工程。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开展受污染土壤、场地、水体等污染治理和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场地土壤污染以及生态敏感区和热点地区土壤进行修复试点示范。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将全省21个市(州)所在地城区、60个县城、600个镇乡、6000个村庄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示范城市(县城、镇乡、村庄)”。

第四十一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大力推行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和模式,提高资源科学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

第一节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落实国家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继续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市政、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开展能效对标。加大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奖惩制度。继续开展企业节能行动,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深入开展全社会节能宣传,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专栏27重点节能工程

重点节能改造工程。继续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交通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项目建设。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推广力度,继续落实高效节能家电、汽车、电机、照明产品等补贴政策。

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工程。支持高效电机产品等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产品示范项目,推动重大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和应用,提高高效节能技术产品的国有化率。

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工业、交通、建筑、商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能力建设工程。能源计量、统计和节能监测、监察、预测预警体系建设。 第二节建设节水型社会

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先满足生活用水,保障生产和生态用水。高度重视水安全,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有偿使用。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建设农业节水工程。加强工业节水,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努力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加强城市节约用水,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技术。实施地下水监测工程,加强地下水开采管理。

第三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坚持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落实用地节地责任,加强土地管理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分类考核。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鼓励深度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第四节合理开发利用能源矿产资源

加强能源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形成能源和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选矿回收率。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加大废弃矿山和尾矿库治理力度。加强能源和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坚决制止乱挖滥采。

第四十二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从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整体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第一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强煤炭、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开发利用,推进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废弃木材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开展循环经济城市、园区、企业试点示范,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第二节健全资源循环利用的回收体系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制度,建设城乡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促进再生制造旧件逆向回收,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矿山机械等再制造示范企业,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发展,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促进废旧金属、废旧电器、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试点,探索建立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三节推广绿色消费模式

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观念,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落实国家资源节约财政补贴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推进无纸化办公,逐步提高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

专栏28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支持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实现废旧金属、废弃电子电器、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

再制造产业化。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床、办公用品等再制造示范企业,努力实现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在试点城市建设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重大循环技术示范推广。开展垃圾焚烧发电、中水回用、生猪养殖及粪污综合利用等循环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第十一篇推进地震灾区发展振兴

抓住国家支持地震灾区发展振兴的机遇,大力推进灾区产业发展、就业促进、扶贫帮困和生态环境建设,增强灾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灾区全面振兴。

第四十三章促进灾区民生改善

努力扩大灾区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帮扶政策,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强化劳动技能培训,增强灾区劳动力就业能力。加强对口劳务合作和劳务输出,加快外派劳务基地建设,鼓励灾区各类培训基地与对口援建省(市)企业开展合作,促进灾区在外农民工稳定就业。

抓好灾区扶贫帮困。实施新村扶贫、劳务扶贫、连片扶贫等扶贫工程,加快贫困村向小康村跨越。在灾区县实行集中连片和特殊类区扩大连片开发试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培育特色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居住在自然灾害严重、次生灾害频繁等不具备居住条件区域地段的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扶贫移民搬迁,在适居地建设扶贫新村。

推进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国省干线公路为重点,加快重要生命通道建设,畅通灾区对外连接。防治公路沿线次生灾害,提高应急抢修保通能力。加强灾区电力、水利、通信设施建设。加强学校、医院、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灾区精神家园建设。妥善安置“三孤”人员,开展心灵抚慰和心理疏导,医治灾区群众心理创伤。传承藏羌民族文化,保护汶川映秀、北川、汉旺等地震遗址。着力打造“三基地一窗口”,展示灾后恢复重建成果,生动展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第四十四章加快产业发展振兴

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重点建设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航天航空、现代中药和生物医药等产业基地,打造成德绵高新技术产业带。扶持特色农牧业发展,建设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和产业化基地。整合旅游、文化、民族民俗等特色资源,打造龙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和藏羌文化体验旅游区,推动旅游文化发展振兴。积极发展物流、商贸以及社区服务等服务业。发挥对口支援长期合作机制的作用,抓好对口支援产业合作园区和“飞地”园区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第四十五章加强灾区生态环境修复

坚持自然修复和工程治理相结合,加快地震重灾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震损和陡坡耕地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大森林抚育改造力度,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林草结合的生态安全体系。加强大熊猫栖息地及其遗传基因交流走廊带建设,增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管理能力,积极开展地震灾区生态环境功能评估,加大湿地公园建设力度,保护生物多样性。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坚持综合治理、避让搬迁与生态移民相结合,加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防治,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建设预防避让应急避难场所,健全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对灾害体规模较小或治理工程较为简单的隐患点,实施应急排危除险,对地质灾害体规模较大而受威胁对象相对较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搬迁措施,对威胁县城、集镇、学校、受灾群众安置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按流域进行泥石流沟的治理,综合防治水土流失,减少入河入库泥沙和次生灾害。强化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加强专业监测,在绵竹清平、汶川映秀、都江堰龙池虹口三大片区建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示范区。

专栏29灾区全面振兴重点项目

产业园区。建设对口支援省市合作产业园区。新设一批省级开发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实施开发区扩区调位。

就业促进。续建完成16所技工学校重建,新建57个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及创业中心,新建1个创业园区、5个孵化基地。建设一批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扶贫帮困。扶持2516个贫困村,支持贫困新村建设和贫困村配套设施建设,实施集中连片扶贫开发试点、扶贫移民搬迁,推进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

生态修复及防灾减灾。天保工程新造林250万亩,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改造低效林200万亩。完善35个保护区保护站点。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地震灾区39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完善县级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建设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第十二篇规划实施

推动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必须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加强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四十六章加强政策引导

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综合实施消费、投资、产业和财政等政策,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一节扩大消费需求

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增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强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免除广大群众在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后顾之忧,降低预防性储蓄,改善居民消费预期。积极培育消费热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大力推进休闲型、发展型服务消费增长,最大限度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稳步释放消费潜力。创新流通方式,完善市场流通体系,规范商品与服务消费市场秩序,创造城乡居民扩大消费的良好环境。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消费信贷产品,扩大信用消费规模,提高信用消费水平。

第二节保持投资增长

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作用,保持投资持续较快增长,五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8万亿元。着力优化投资结构,明确投资方向和重点,加快建设和抓紧谋划一批关系全局、影响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及储备库建设,争取入库项目尽早启动实施。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完善投融资平台建设管理,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强化资金要素保障。放宽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增强投资内生动力。

第三节加强产业政策调控

制定完善产业指导和扶持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支持企业发展的金融等政策,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发布重点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目录,引导和扶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完善服务业税收、土地、价格等政策,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制定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严格产业准入管理,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第四节增强公共财政能力

强化财政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科技、社会保障和就业、生态环保、防灾减灾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优化配置,强化管理,确保投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运用财政杠杆,采用担保、奖励、补助、贴息等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第四十七章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健全规划体系,做深、做实专项规划,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保障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一节健全规划体系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省级有关部门围绕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民生工程、重大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编制实施一批重点专项规划,明确各领域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对总体规划强有力的支撑。各地政府要在省级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指导下,立足本地实际,编制和实施好本行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跨行政区的区域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计划要充分体现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计划报告要分析总体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专栏30 “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第二节加强规划衔接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规划之间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规划衔接。下级总体规划要在约束性目标、空间功能定位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上级总体规划进行对接。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要在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与总体规划进行对接。同级总体规划要在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周边地区的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同级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要在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协调。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配合,确保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不断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和实施成效。

第三节完善目标考核 围绕本规划提出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等,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对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对于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要纳入部门、地方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分类设置政府考核目标。

第四节规划实施监督评估

山西省城乡规划范文第2篇

一、围绕重点,加快规划编制步伐

在《将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将乐县城总体规划》指导下,我们进一步加快了各项规划的编制步伐。一是围绕重点工程的建设,完成了县城城北片区、旧城区、水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河洲公园、鸿图日照东门三期、三华南路东侧小区规划;县实验小学、中医院搬迁规划;将一中、将四中、水南中学、城关小学改建规划;城区道路改造规划、城区污水管网规划、夜景工程规划、两岸景观改造规划和《四绿规划》,城区建筑风格与色彩的规划正在编制中;二是加快推进乡村规划。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农村,积极参与规划选址、向各乡镇提供农村建设规划审批范本、规划技术咨询等服务,完成了绿色乡镇规划和14个“6.18”重建家园安置点规划。

二、强力实施,推进工程项目建设

以完善城市功能为着力点,按照“拉大框架、完善功能、提升品位、打造亮点”的原则,建设“三个酒店”,完善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实施“十大工程”、“五大建设”和抓好新农村建设,加大城乡建设力度。

(一)建设“三个酒店”。玉华洞天旅游度假山庄已建设完毕;天源大酒店正进行扫尾工作;金禧汇大酒店规划设计已完成,目前正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二)实施“十大工程”。上河洲公园建设正进行规划设计工作;三华南路东侧小区建设地块已全部公开出让,其中:三华城(a地块、b地块)4号楼已建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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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号楼地下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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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6、7号楼基础施工。宏泰名城(d地块)已封顶,着手内装修。种子站地块(c地块)已动工建设。a、b、c、d四栋安置房全部交付使用。鸿福市场已奠基;上河洲新区开发详细规划已经专家评审,新区填方工程填方约150多万方,目前土地已挂牌,将于1月15日公开出让;东门二期建设华厦商城(一号地块)地下室施工基本完成,开始地面建筑施工,东方商城(二号地块)已公开出让,开始动工建设。竹纸笋地块已动工建设。1#、2#、3#、4#安置楼已交付使用;鸿图日照东门三期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已完成,场地已平整,部分建筑开始基础施工;枫昌贯新区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已确定,开始平整场地;金森大厦建设主楼提前封顶,开始装修,附属楼已建一层;110指挥中心大楼建设填方工程已完成,正在基础施工,水南派出所建设正在征地;城区部分道路改造、金溪河两岸景观改造府前西路、人民路、滨河北路沥青路面铺设已完成,滨河南路沥青路面近日将结束,道路人行道正在施工,1月中旬将全面完成道路改造工程。两岸景观改造顺利完成,两桥之间已进入扫尾阶段,大桥至宾馆段1月中旬将完成;城区夜景工程改造完成了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已完成,经公开招标确定了改造单位,施工队伍已进场,1月底将完成改造工程。

(三)实施“五大建设”。新建实验小学已发工程证,正在施工基础;县医院综合楼正在施工主体;城关小学和水南小学城关小学已完成前期手续工作,增加连廊部分的图纸设计,准备进场重新放样并破土动工,水南小学进行主体装修;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已封顶验收;廉租房建设天平墩廉租房35套、下溪垅二期廉租住房40套均已竣工,春节前交付使用。

(四)新农村建设。一是继续抓好万安、白莲、高唐、黄潭、南口五个试点小城镇建设指导工作,抓好光明瑶珑、余坊店前等新农村建设点的建设管理工作。全年审批项目188个,总用地95.4公顷;总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其中私宅155户,占地1.3公顷,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完成高速公路沿线村容村貌整治万安镇拆迁35户、余坊朱岭头立面改造65户。二是继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逐村检查和逐项验收,以查促帮、以查促改;完善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垃圾治理设施建设进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今年2个乡镇和16个行政村的治理任务全部顺利通过省、市验收。三是抓好挂钩村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深化“四百活动”工作要求,今年我局多次到黄潭村与村两委、镇挂村领导座谈,了解村里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任务、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截止年底,我局与镇、村干部已进村138次,走访群众户数288户,占全村总户数的80%,发联系卡288张,了解群众意见13条,收集群众建议15条;联系示范户6户、困难户3户、重点对象3户;已落实为民办实事、群众困难及建议等13件;协助村民事务代办点为村民代办各类事务79件,得到村民的好评,干群关系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五)抗洪抢险,抓好灾后恢复重建。一是“6.18”灾情发生后,我局由局领导带队,先后组织四批建筑工人共计一百多人,奔赴大源乡抢险救灾,经过连续几天不断奋战,清理了大源到至廖家地路段土石方4000余立方米,抢修道路20余公里;及时为廖家地村送去了20多顶帐篷,均发放至灾民手中,解决了灾民们临时住处问题;二是心系挂钩村,深入到黄潭村、溪源村、西湖村、常源村了解受灾情况,帮助挂钩村群众做好灾后自救工作;三是抓好重建家园工作。成立灾后重建领导小组,积极与县民政局配合,我局抽调7个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危房鉴定小组,深入重灾区大源、安仁、万安等10个乡镇进行房屋鉴定,共鉴定898户。局里制定《灾后重建家园工作方案》,分三个工作组,窗口前移,深入一线16个重建点抓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做好限价房、安置房的成本、造价分析,提供2套单体民宅设计方案,现各重建点均按要求紧张有序进行。

(六)积极服务园区。配合县园区办做好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的规划、新建、续建工作,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提供优质服务,为我县经济发展打好基础。今年共完成审批用地规划许可证7项,面积40.69万平方米,工程规划许可证3项,面积2.33万平方米。同时,做好园区污水处理与县污水处理厂相衔接工作。

三、加强管理,努力改善城市面貌

按照“围绕城市经济,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整体合力”的工作要求,制定了《2010年将乐县城市管理工作意见》,着力解决好繁荣城市经济与城市管理的关系,逐步完善城市公益服务设施,继续美化环境、净化市容、优化秩序。城区各街道的清扫率达100%,城区园林绿地的管护率达100%。加大城区主要路段的市容整治力度,市容市貌有明显好转。

(一)城乡规划管理。

1.清理违法建设。今年按照《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危房管理的规定》、《将乐县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发布清理整顿城区违法建设通告,切实加强对城区建设行为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做好疏堵工作。清理整治城区违法建设工作经历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自行整改、依法处理四个阶段。今年共立案查处城区违法建设案件共309起,已处罚到位212户,上交国库罚款金额270余万元;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责任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9份、《暂扣违法物品通知书》7份;暂扣违法施工工具87件;接受投诉75起,处理72起,结案率98%;拆除违章建筑24起,面积1511.12平方米。

2.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和项目评审制度,规范规划放样、验线程序,严格控制好规划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建筑标高和建筑立面及景观效果,认真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化批后在建项目跟踪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规划的良好实施。今年,共核发公建项目选址意见书25份、用地面积11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6项、用地面积240万平方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4项、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工程项目规划验收8项;审批核发私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5份、用地面积 0.32万平方米;核发私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5份、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工程项目规划验收28项。

(二)环卫园林管理。

1.一是本着“群众满意是我们服务的宗旨”这一出发点,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卫生监察制度,做好城区40万平方米清扫保洁和日产75吨垃圾清运工作;二是加大垃圾场填埋、环卫设施资金投入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投入70余万元不断改善环卫设施条件,新建公厕2座,对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池等进行修缮维护,购置了新型的垃圾桶、集装箱垃圾容器、果皮箱、正三轮垃圾自行车等环卫设施。今年共计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217余万元。并在明头山垃圾场库区内建设3座小型的焚烧炉,该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三是按市场化管理模式推进,将城区具备条件的公厕收费保洁权推向市场,配合古镛、水南两镇抓好城区二级环卫的日常保洁工作的管理,切实解决卫生死角、盲区,确保城区生活环境文明整洁。

2.抓好城区行道树、沿河绿地、喇叭口至玉华洞绿化的日常管理,做到定期修剪、定期防治病虫害,确保城区环境绿化、美化。今年来,累计完成10次大面积病虫害防治,行道树木修剪达6500株次,行道树进行防冬涂白2000余株,种植各类苗木13000多株,补种乔木320株、各类花灌木760株,落实了植树造林面积200亩,完成了春节步行街花坛摆放和县“两会”期间会场外花卉的摆放工作,对改善、提高人居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市容市貌管理。抓好城区主要街道及市场周边的日常整治管理,抓好小广告、乱贴、乱画等“牛皮癣”专项治理,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重点对主要道路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对重点路段实行定人定岗管理。一年来,共计清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1650余处、清理店外摆摊设点780个、流动商贩12000 余个(次)、清理乱写乱贴乱画100000余(条)处、清理广告条幅3550余条,有效保持了市容市貌的整洁。

(四)夜景工程管理。以步行街和“一纵两横”夜景为重点,结合迎接全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积极开展夜景工程规划建设,制定了《将乐县改进城区路灯、夜景灯维护管理方案》,定期对城区夜景及路灯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今年加强对城区各街巷的路灯跟踪维修,共维修或更换各种照明灯1000多盏,更换彩带600多米,路面的昏暗状况得到了改善,极大地方便了人、车的夜行。

(五)建筑工地管理。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对在建项目工地实施全封闭式管理,按规定要求设置围墙,临街面脚手架张挂密目网,场内各种标牌警示明显,“五小”设施齐全,今年质量安全工作有明显好转,全年未发生一起质量安全事故,工程质量总体受控,安全态势平稳,取得较好的成效。

(六)市政设施管理。进一步做好城区公共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完成破损路面的沥清修复850多平方米;城区人行道彩砖破损的修复180多平方米;城区沟盖板的维修、更换4块;疏通排水管道堵塞8次;做好雨季来临时期城区排水管道及雨水井盖的检查,确保洪水来临时城区排水管道的畅通。

四、规范秩序,深入整顿建筑、房地产市场

今年来,我局狠抓全县建筑业、房地产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依法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产开发企业行为。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4.5亿元,其中:县属企业完成产值2.3亿元、三明辖区内注册的其它企业完成产值2.2亿元,占市局下达任务的112.5%,同比增长80%;房地产投资15912万元,同比增长27.36%。

(一)深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建筑业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筑节能工作稳步发展,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严把施工许可审查关,做好施工许可证的网上审批。贯彻落实建设部第2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核。全年共审批发放施工许可证27份,建筑施工面积18.54万平方米。受理房屋建筑项目竣工备案项目39个,总建筑面积25.67万平方米。

3.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中,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基础,切实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有效杜绝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今年全县采用合理造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方法工程招标项目32个,合计总中标价为3.6亿元,招标控制价为4亿元,中标价比控制价下浮10%。

4.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一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认真抓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建筑材料检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及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隐患,促进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稳步提高,质量合格率达100%。今年累计受理工程质量监督项目35个、工程总造价34022万元、建筑面积324048平方米。出具质量监督报告29个项目,工程总造价20170.9万元,建筑面积213302平方米。提交社会使用工程合格率100%,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100%;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与各施工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三是我局重点开展了脚手架、临边防护、施工起重机械、消防等检查,组织了9次专项安全检查,共发出违规记分告知单4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55份,其中要求进行局部停工整改工地2个,要求停工整改工地1个,报建工程100%,及时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了我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态势平稳,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四是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和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组织建筑企业工作人员参加安全考核和特种作业培训,提高施工企业管理层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五是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教育知识。

5.抓好工程造价管理。认真做好建筑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测算、编制、汇审和发布,强化工程施工合同价审核管理,共计完成施工合同鉴证40项,合计造价约3.2亿元;加强工程造价员的行业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市里做好持证工程概预算人员年检。

6.做好城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及时做好竣工项目档案的收集、组卷和上架,确保城市建设各类档案齐全完备,档案利用得到逐步发挥。一年来,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责任书”26份,签发建设项目档案合格证共38份;接收建设系统行业技术档案766卷,个人建房156卷,整理汇编入库档案目录共283卷;接待查阅利用建设档案共43人次576卷次。

(二)创新管理手段,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力度。

1.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房地产监管,开展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和批准预售商品房清理工作的检查,合理引导住房开发建设;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好各方权益。今年批准成立了2家暂定资质房地产企业,并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项,预售面积57167平方米。

2.完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房屋登记办法》,实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一体化,采用便民、利民措施,实行“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承诺制度。今年我局共办理房屋权属各类登记144件,建筑面积13.15万平方米;核发房屋所有权证1437本,他项权证1545本;办理商品房交易463件,交易面积5.28万平方米,交易金额13361.73万元,存量房交易536件,交易面积6.71万平方米,交易金额12831.06万元;办理房地产抵押1545件,抵押登记面积63.42万平方米,抵押登记金额84872.20万元。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443件,登记面积5.66万平方米,登记金额10523.30万元。

五、服务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维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积极采取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有效地维护了各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拆迁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行政,平安拆迁。今年受理房屋拆迁纠纷裁决2项,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积极做好矛盾排查工作。及时把矛盾解决在源头和萌芽状态。对所有信访问题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较好地完成了信访任务,半年来,已接待信访转办件、交办件及来访共计44起(其中予排件3起);人大代表议案9件和政协委员提案33件得到了较好办理。

(四)着力解决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将乐县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和《将乐县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6-2010)》,今年又制定了《将乐县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将乐县2010-2012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及国有林场危旧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今年我县共受理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保障279户,其中新增实物配租137户,发放租赁补贴211户,补贴金额43.134万元,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保障目标。

六、完善制度,打造务实高效机关

(一)加强局班子自身和党风廉政建设建设。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深化“四百活动”和“创五优、争先行”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年初局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要点。严格按照《党员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配齐、配强局班子成员,使局班子具有较大的凝聚力,真正取到堡垒作用。

(二)加强软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关考勤制度,机关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提倡“三快一提高”,即快办理、快审批、快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素质教育。认真学习、运用建设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模范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二是坚持廉洁高效。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和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并对监察过程中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落实到位。做好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四分开”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和拒腐防变的能力,确保建设队伍达到高效、廉洁、精干。

(四)抓好综治、精神文明、计生工作。一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创建“平安将乐”工作部署,抓好“平安单位”创建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提高创建综治合格单位水平;二是认真抓好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确保在责任范围内不出现计划外生育,以及民评行风、精神文明工作,全系统紧扣时代发展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五)抓好局工会、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局时刻关心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老同志的身体和生活情况,经常组织走访年老体弱、多病的退休干部、职工,每半年组织退休同志召开一次座谈会,向他们汇报局里的工作和征求意见。局在经费上给退管办大力支持,组织参加各种老年健身活动。

七、存在主要问题

我局各项工作虽然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但也还存在一些差距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相对不足,难以适应城区建设的发展。

2.在依法实施房屋拆迁进程中,拆迁难度大。

3.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违法建房户顶风作案现象时有发生。

八、明年工作打算

1.加大规划监察力度。严格实施在建工程(含个人建房)的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对未经审批擅自翻建、新建住宅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快违法建设处罚进度,保持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以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为依托,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着力抓好上河洲公园建设、上河洲新区开发、三华南路东侧小区建设、东门二期建设、鸿图日照东门三期建设、一品上苑开发、110指挥中心大楼建设、金森大厦建设、核电专家接待中心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和火车站南片、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华虹科技项目重点开发项目的建设,以及加快各类保障性住房、学校、停车场、城区公厕提升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并做好高速公路沿线村庄整治、城市绿化、广告牌清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城建任务,不断提升新的服务功能。

3.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的执法处罚力度,严格资质管理,杜绝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确保全年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得推广。

山西省城乡规划范文第3篇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19日制定、1997年12月4日修正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要求,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科学编制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为决策提供依据。 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优秀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密集地区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镇密集地区规划。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城镇密集地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城镇密集地区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报国务院审批。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第十条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不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历史文化名村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内的独立开发区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城乡规划确定的独立产业用地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区和历史建筑应当编制保护规划,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市级、县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由同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十四条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乡规划,并报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审批机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向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城镇勘测工作。

第十六条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区域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与目标,城镇与乡村居民点功能定位、规模和布局,产业空间布局,区域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禁止、限制和适宜开发的地域范围以及空间管制措施等内容。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以及水系等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和公路、铁路、机场、邮政、电信、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防洪、水利枢纽、广播电视、垃应当作为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七条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强制性内容:

(一)规划区范围;

(二)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

(三)干道系统网络、交通枢纽;

(四)邮政、电信、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广播电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用地;

(五)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六)水源地和水系;

(七)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

(八)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九)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十)预防和减轻地震、洪水等灾害;

(十一)其他。

第十八条乡规划应当包括乡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以及空间管制措施等内容。 圾处理等区域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强制性内容:

(一)规划地块的土地用途;

(二)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规定;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配套建设的指标和布局等。

规划地块有历史文化遗产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还应当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以及保护区界线等。

第二十条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一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通过媒体、展览、张贴等方式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二条城乡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审查。

批准的城乡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依法在专门场所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送交同级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存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镇体系规划,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二十四条城镇的建设与发展,应当优先安排道路、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城镇新区开发和建设中的土地使用强度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城镇旧区改建,应当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效利用既有建筑,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

第二十五条工矿型城镇的建设,应当以产业多元化和新型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居民住房条件改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增强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

第二十六条乡和村庄建设,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优先安排生产、生活必需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学校、卫生所、文化站等设施,体现乡村特色。

第二十七条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应当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5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起止年限一致。

第二十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对年度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住房建设以及规划编制等做出安排。年度实施计划还应当包括上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年度实施计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的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予以公布,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得作为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

第三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作出直接关系他人利益的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将拟许可的事项及内容在项目所在地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许可决定作出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或者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包含地下工程的,应当与地上工程同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单独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信、管线、人防工程等建设项目,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镇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管线动态管理系统。

第二节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建设项目前期有关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工作。

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设立开发区,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办理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选址申请表、选址方案图等材料。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还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规划选址研究报告。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提出规划条件;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初审意见。

第三十六条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选址意见书过期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2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向核发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1次,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三十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地块的位置、界线、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日照要求、绿地率、停车位指标、主要出入口方位、控制点标高、各类规划控制线、必须配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工业、仓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规划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规划条件应当符合节能要求。

第三十九条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主管部门不得改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四十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等材料,向原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

第四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供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等材料。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应当在项目所在地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改变建筑物外型和色彩、设置雕塑、户外广告等,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分期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分期建设计划,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分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一建设期应当包括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绿地。

第四十四条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放线;在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程施工前,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程建设。

建设工程放线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开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内容。

第四十六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乡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予批准;可以变更的,对变更内容进行公示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等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权属登记。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乡建设档案机构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评估和修改

第五十条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作出评估。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评估结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经研究和评估,需要对规划进行修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

第五十一条城市、镇总体规划修改分为修编、调整和补充。

修编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编制修编纲要或者修编方案。修编后的规划,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调整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报送调整方案,经同意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规划,经原审批机关的城乡规划主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对城镇发展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研究,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组织编制机关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并公布实施。

补充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由组织编制机关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分为修编、调整和补充。

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对修编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专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编制修编方案。修编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备案。

补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后公布实施。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应当征求其意见。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五十三条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应当包含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和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十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应当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作出评价,并进行动态监测。国务院审批的规划实施情况,由省人民政府进行评价。

第五十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建设;拒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停止对施工场地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给予赔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或者擅自增加规划审批条件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有下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规划条件或者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 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四)对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并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

(二)违反国家、省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三)违反上位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的;

(四)违反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工程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未经放线、验线,擅自进行建设的,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第六十三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逾期不采取改正措施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指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处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

(二)不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不影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的;

(三)不违反城乡规划确定的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的;

(四)没有引起相邻纠纷、不良社会影响,或者经过改正后可以消除的;

(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单位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在收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继续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实施前款规定的处罚。

第六十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所称市,是指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设区的市和县级市。

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古代、近代、现代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总体规划修编,是指改变规划期限或者对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用地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进行重大变更的行为。

总体规划调整,是指变更规划区范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等内容的行为。

总体规划补充,是指不改变前两款规定的内容,将经过研究和评估提出的、以及专项规划确定的需要对总体规划的部分内容进行完善的行为。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是指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道路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设施用地和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等内容的行为。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是指变更规划确定的支路走向、宽度,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内容的行为。

控制性详细规划补充,是指不改变前两款规定的内容,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部分内容进行完善的行为。

山西省城乡规划范文第4篇

情 况 汇 报

侯马市住建局局长 刘德功

(2010年3月19日)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侯马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担负着全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实施职责。《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至今有两年时间,根据侯马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将侯马市城乡规划编制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侯马市城市规划编制情况

侯马市始建于1956年,中间经历了“三上两下”的曲折过程,进行过4次城市总体规划。2002年,又对第四次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调整。第一次城市总体规划是1956年侯马建市编制的,规划城市人口为30万,人均用地126平方米;1957年侯马市撤销建制,城市规划被搁臵;1958年第二次恢复侯马市建制,同年编制第二次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城市人口减少到20万,人均用地116平方米。1963年再次撤销侯马市建制,城市总体规划第二次被搁臵。1971年8月1日恢复侯马市建制,1978-1980年第三次编制了城市总体规划,1982年2月20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规划期限十五年。1994年6月1日,根据省政府编制第一轮跨世纪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第四次编制了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4月3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付诸实施。2001年12月12日,经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对第四次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3平方公里。

二、侯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实施情况

(一)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总体规划比较系统完整,内容包括对前一轮总体规划的评价和确定新一轮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规划区范围、城市性质与规模,以及城市总体布局、对外交通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园林绿地规划、景观风貌规划、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城市防灾规划、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规划、近期建设和远景规划、实施规划的措施等项。可以说:总规编制起步早、起点高;规划区范围设定较为科学;城市性质定位准确;对外交通规划和道路交通规划组织较为合理;城市总体布局及功能区划较为明确;城市发展方向比较清楚;但其人口规模和城市用地规模预测与实际出入较大。

(二)专项规划编制 (1)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完成了城市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排水、消防、环卫等项专业规划。

(2)为实现生态园林城市目标,委托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了《侯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1年-2010年)》。

(3)委托宝鸡市同昌燃气工程设计有险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省侯马市天然气输配工程专项建设规划(2007年-2020年)》。

(三)详细规划编制

(1)相继组织编制了东风路、文明路、晋都路、紫金山街等城市主次干道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委托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侯马市东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5平方公里。

(3)与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委托山西都市计画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侯马市东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东城北片区,面积总计12.7平方公里。

(4)组织编制完成了晋都西路旧城片区、北堡村迁建、翠锦苑、阳光时代、悦鑫小区、紫金旺角、紫金美庐、城市先锋、新田花园、紫金城、世纪佳园小区、北美棕榈泉、通盛.上都、青青花园等一大批居民住宅小区及侯马一中、职业中专、垤上小学(原五一路小学)、中心医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会议中心的改扩建和开发区的高新孵化中心、仁和房地产CBD商务中心、惠一科贸CBD商务中心、生华高科CBD商务中心、华隆万盛商务休闲会馆、企业家俱乐部、昊星科技创业园、建邦公寓等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5)由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山西都市计画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侯马市新田广场城市设计》。

(6)委托中国世界遗产研究咨询公司和山西都市计画设计公司编制了《侯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及《侯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前期研究总报告。

(7)委托西北综合勘察设计院等五家设计单位对“五路六街”进行街景设计。

(8)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了凤城乡、高村乡总体规划,委托山西省小城镇发展中心编制了58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三、高点定位 严守规程 提高规划编制前瞻性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管理模式和新的要求。多年来我市的城市规划走在临汾市乃至全省的前列,规划编制成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即将到期,已不能有效指导我市的城市建设和发展。为此,从2006年开始,我们高点定位,在全国范围内遍访名家,取长补短,聘请上海同济大学、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世界遗产研究咨询公司、山西都市计画设计公司、山西省小城镇发展中心等知名专家和高水准的设计单位,对新一轮总体规划进行前期战略研究。2009年,省政府已批准了《侯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的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并同意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目前,《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前期研究已编制完成,现正进行规划大纲的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在今年5月底完成大纲编制,10月底前完成总规初稿,年底前报批评审。

在具体规划项目的审批上,我市成立了侯马市城乡规划领导组和侯马市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及市规划技术委员会,分三级对城市规划进行严格的掌控和把握。城乡规划领导组的职能是对全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宏观的指导和调控,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是对全市的项目符不符合城市规划进行具体的审批,市规划技术委员会则是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具体审查。近年我市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但是执行规划的决心和制度没有变,规划项目的审批始终坚持了“12321”的审批制度,即“一张图、两个会、三把关、两公示、一支笔”。同时,凡经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批的项目批前和批后均在项目所建地和侯马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增强了规划的透明度和民众的监督性,从而保证了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保证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去年共召开规划项目审批会三次,通过了通盛上都、紫金美庐、垤上村农贸市场、高新技术孵化中心等二十四个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面积达122万平米(其中住宅开发项目96万平米)。共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3份、拟建设规模6140平米;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2份、用地规模45.9公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4份、建筑面积63.98万平米(其中公建:12096平米;住宅:549578平米;其他:78138平米);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12份,管线总长25.46公里;办理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14份,竣工面积20.2万平米。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就是要提高全社会了解规划、参与规划的积极性和遵守规划的自觉性,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安排,我们采取了多项措施,多种方式,掀起了学习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新高潮,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城乡规划的良好氛围。

一是广泛宣传。以《城乡规划法》落实年活动为契机,通过视频短片、悬挂标语、报纸和侯马市城建信息网等宣传媒介,采取上街宣传、开展咨询活动、“送法律下乡”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新法律的内容和精神,充分调动起大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截止目前为止,共展出宣传牌数十块,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宣传单10000余份,有力地宣传了《城乡规划法》,为各级领导和广大市民了解规划、遵守规划、支持规划奠定了舆论基础。

二是加强学习。在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及相关部门开展了《城乡规划法》专题学习活动。2008年8月26日28日,市建设局村镇站、各乡(办)、村派出三十余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了临汾市建设局组织的村镇建设规划培训班。通过外出参加培训,研读原文、组织大家讨论等形式,将《城乡规划法》与原《城市规划法》进行对照、区别、研究,使广大干部职工对《城乡规划法》新的宗旨、要求和规定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有力促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轨道。

三是组织活动。积极组织城乡规划管理、编制、执法人员及各乡办规划管理人员,参加《城乡规划法》知识竞赛活动,使城乡规划管理及执法人员自觉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四是部门联动。为了争取相关部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支持,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我局主动与市发改局、国土局、文物、环保、电力、陆航、消防等部门沟通、协商,宣讲《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达成执行《城乡规划法》的共识,加强对城市建设活动的有效监管和控制。

五、提高素质、规范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严厉查处违法违章建设,既是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也是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近年来我们从规范执法行为入手,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来约束管理人员行为,提升管理队伍素质,塑造城乡管理新形象。

一是严格执法。成立了规划执法监察大队,配备了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等设备,不间断地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有关城建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在日常的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当中,既是执法队,又是宣传队。将规划效能监察、《城乡规划法》宣传、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执法监察的重中之重,做到对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及时宣传教育,使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是严格标准。为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我们一方面制定管理办法,严格程序,认真汇总以往的成功经验,制定出台了《侯马市城区规划管理办法》、《侯马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侯马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侯马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制度》等一系列规划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另一方面推行政务公开,阳光作业。我们制定了《侯马市城乡规划听证制度》、《侯马市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侯马市城乡规划公示制度》、《侯马市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示制度》、《侯马市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侯马市关于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及行政职权运行程序的通知》等六项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严查重处。十多年来,我们持之以恒,一同与侯马市监察委员会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活动。结合实际,每年确定执法监察的重点、打击的重点、规范的重点。今年,我们对未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振虎运输有限公司加工车间项目依法予以处罚,罚款金额达5万元;对唐冬生、马居民等二户私人违法建设的1150平方米仓储、库房的进行了拆除。通过从严从重处罚违法建设行为,使我市违法建设行为明显减少,建设市场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执行不到位,阻碍城市发展

城市规划的目的是指导和推进城市建设,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我们认为是科学、超前的,对城市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我们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受财力不足所影响,诸多基础设施及绿地系统未能完全按规划建设完成,如城市的路网、城市排水等基础设施,受财力所限,没有全部形成网络,使城市交通和城市地下排水系统难以发挥最大效益。城市绿地、景观大道等绿地建设也因资金短缺,无法一次成形,只能通过市场运作,先栽后移、先租后建来完成。财力的吃紧使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和配套受到影响,规划中既定的发展区域无法形成和落实。

(二)开发区选址影响城市总体规划

山西省城乡规划范文第5篇

一、发展环境

(一)“十一五”人口发展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良好的人口环境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坚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人口计生工作首要任务,全省年均人口自增率为4‰,2010年末常住人口3735万人,确保省委、省政府规划的人均指标提前实现。

人口素质稳步提高。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人口健康工作,实施“母亲健康”和“优生促进”工程,全省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由2005年125/万下降到104.17/万,婴儿死亡率由24.15‰下降到11.92‰;义务教育普九目标提前实现,2009年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38年。

人口结构不断优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05年的130.7下降到120以下。加强人口老龄化的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倡导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养老服务体系。

人口分布持续改善。全省城镇化水平由2005年的37.2%上升到46.5%,年均提高1.86个百分点。完成了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提出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有序流动的导向政策。初步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格局,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性增强。我省年均人口增长速度比全国低1个千分点,生产总值增长率比全国高3.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分别比全国高出4个和6个百分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得到缓解,全省退耕还林面积居全国第一,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37.3%提高到41.4%。

人口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五年城镇新增就业168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6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由4.2%下降到4.0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8272元提高到1569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52元提高到4105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面覆盖,最低收入保障实现应保尽保。解决了12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325万人实现脱贫。实施计生家庭创业工程,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取得新进展。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我省《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综合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依法行政机制不断健 全,优质服务机制加快建立,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完善,群众自治机制积极推进,人口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人口社会管理的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二)“十二五”人口发展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西部强省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战略机遇期。同时,由于影响人口发展的外部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统筹解决人口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矛盾、统筹解决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外部要素不协调的问题,“十二五”期间政府调控人口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

控制人口增长的压力仍然较大。全省进入生育年龄人数继续增加,20-29岁妇女总人数年均达到344.7万人,比“十一五”多出37.2万人;进入婚育期独生子女增加,全省0-30岁独生子女约383万人,其中20-30岁的114万人,符合政策生育人群增加。据测算,“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口将年均增加20万,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

提高人口素质任务更加紧迫。据调查,我省每年约有5000例先天缺陷儿出生,农村妇女妇科患病率超过50%,残疾人比例6.69%,高于全国水平。儿童早期教育、青少年健康人格培养、人口道德素质、心理卫生、社会诚信建设等工作亟待加强。

优化人口结构面临新的困难。出生性别比仍然偏高,影响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等方面因素还没有根本性改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8.53 %,与2000年相比,10年提高了2.63个百分点,快于全国1.91的增长幅度,社会保障相对滞后。

加强和创新人口社会管理任务艰巨繁重。“十二五”时期全省城镇人口比重将历史性超过农村人口,流动人口规模继续扩大,新生代农民工成为流动人口主体,人户分离严重,全省农村尚有贫困人口558万,对管理、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人口管理体制机制亟待改进。当前,我省人口社会管理体制尚不健全,部门协作格局尚未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服务阵地建设不适应工作要求,服务能力亟待提高,计划生育政策推行以来的一些负面影响逐渐显现,对和谐社会建设提出新挑战。

二、总体目标

(一) 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主题,以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着力破解人口发展中的不协调、不均衡、不可持续问题,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加快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准确把握人口内部各要素、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发展规律,构建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

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人口工作的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提供强大动力。 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三大区域人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把当前和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明确人口发展的重点,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确定有差异的人口发展模式。

(三) 工作目标

人口总量适度增长。“十二五”末,全省常住人口控制在3850万人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下。

人口素质全面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降到3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降到10‰以下,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在职人员培训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

人口结构动态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5以下,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保障能力和水平提高,计划生育家庭获得较好的养老保障,贫困人口明显减少。

人口分布趋于合理。形成城乡、区域人口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城镇化率达到57%。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流动人口享有市民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比例达85%。

人口管理服务能力增强。人口政策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部门协作机制比较完善,构建多层次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人居环境逐步改善,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 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十二五”人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执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持生育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完善以县为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采取法律、经济、科技、教育等措施实施综合治理,解决影响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抓好人口大县、重点地区和农村人口、流动人口以及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确保低生育水平不反弹。

衔接各部门涉及人口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形成婚姻家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性别平等、人口迁移、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等人口发展政策体系。加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情况的统计监测,开展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研究评估,做好出生缺陷、出生性别比和人口迁移流动等方面的调研和相应政策的制定。增强城乡社区人口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建立党政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社会管理格局。创新人口管理工作机制,重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依法制定人口计生自治公约,提高群众执行生育政策自觉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 加强区域人口研究和规划,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协调发展

按照全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深化人口区域发展研究,制定推进城镇化、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和深化区域协调发展的人口分布、流动导向政策,促进农业人口转移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关中、陕北、陕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人口状况,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开展区域性人口社会管理创新试点。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增强人口集聚能力,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出政策,引导人口向中小城市和城镇聚集。加大对秦巴山区、白于山区等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搬迁的引导和人口管理,切实做好大中城市、县城和重点镇、关中天水经济区、西咸新区的人口发展研究和规划。五年累计转移转化户籍农民600万人,整体搬迁移民279万人,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创新体制机制,推进部门协作,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融合。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当地民生建设,列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流动人口统计制度,健全动态监测体系,实现省内、西北区域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互通和共享。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

(三) 更加注重提高人口素质,推进创新型区域建设

继续实施母亲健康工程和优生促进工程,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能力,做好未婚人群、流动人口和中老年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和出生婴儿缺陷干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积极开展孕期保健、筛查和缺陷儿童康复等工作,实施免费补服叶酸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人口计生、卫生、公安、民政等社会资源,围绕人口生命全过程,构建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婚姻登记、户籍管理等工作为一体的、覆盖城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全民疾病防控能力, 提高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全面推行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推进在职培训,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充分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劳动适龄人口的技能和整体素质。加强青少年教育、人口道德素质和诚信教育,突出抓好独生子女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劳动技能教育,推进独生子女健康人格教育。

(三) 继续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积极应对老龄化

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宣传男女平等的观念,提高性别平等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切实保障妇女权益,清理性别歧视的社会经济政策,实行男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公共政策,健全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政策,充分体现对女孩家庭的照顾和倾斜。

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机构,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和问责制,落实综合治理专项经费,将促进性别平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人口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建立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集中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防范选择性别生育。全面落实宣传教育、定点分娩、出生实名登记、再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制度。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监测和信息共享制度,强化区域协作和重点县的治理。

加强人口老龄化研究,促进老龄化政策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养老机构、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力度,建立以家庭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四) 完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体系和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建立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相适应的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体系,规范公民的生育权利和计划生育义务,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出台《陕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办法》、《关于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办法》,修订《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树立大人口观念,注重人口发展政策与社会经济政策之间的协调。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建立促进法律法规落实的保障机制。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全面落实法定的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体系,在惠民政策中进一步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整合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围绕计划生育家庭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做好普惠政策与人口计生优惠政策的衔接,认真落实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优先照顾计生家庭的政策。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试点。 

(五) 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

建立产业扶持计划生育家庭机制。扩大家庭创业工程覆盖面,采取扶持性和保障性措施,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产业项目。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无子女及独生子女家庭父母60岁以上的养老津贴制度、计划生育家庭高龄老人养老服务制度、“双女户”妇女节育奖等。推进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倡导建设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公寓,开展无子女、独生子女高龄老人集中养老试点和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在预防保健、权益保障、精神慰藉和生活料理等方面的试点。

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家庭福利的政策体系,注重研究家庭婚姻、救助、老年养护、收养、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问题,加大对贫困母亲儿童的扶持力度,提高家庭发展和抗风险能力。加强对家庭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增加家庭信息的采集和管理,为家庭福利政策提供依据。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健康促进模式,探索将母亲健康工程服务扩大到家庭成员。扩大早教、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试点,探索建立人口和家庭发展中心,重视对弱势家庭的保护与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 完善全面加强人口工作的领导体制

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把人口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各职能部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健全人口发展管理体制,深化基层人口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县级行政和服务资源,通过加强利益导向、依法行政、行风建设、社会参与,促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机制建设。

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将人口发展政策协调、人口信息共享等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口发展政绩考核、评估体系。

(二) 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加强重大人口问题的战略研究,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西部强省,开展人口发展与社会管理、人口分布与公共资源配置、人口素质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与人口流动、人口结构与产业分布、人口发展与环境保护、人口流迁与基础建设等重大课题研究,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和全省基本情况,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

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大力推进高层倡导、党政统筹、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强大合力。深刻认识人口因素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相互影响,注意发挥人口规划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的支撑作用,建立人口发展规划先行制度。

健全人口与发展统筹协调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估,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 完善人口工作的投入保障机制

加快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投入机制,全省人口计生经费逐年增长。完善绩效考评、以奖代投等激励机制。

将人口计生事业投入重点放在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自身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人口发展公共管理等方面,纳入各级民生工程。人口计生事业项目和经费投入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促进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在区域间的均衡发展。

(四) 注重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

发挥宣传先导作用。坚持高层倡导,把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总体规划,完善和落实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人口理论制度,建立党政人口理论教育基地,大力推进宣传教育改革创新,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创新传播平台,构建网络宣传平台,加强远程宣传教育,丰富主题宣传,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和文化需求。

推进人口文化建设。把新型人口文化园区建设作为提升当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的标志之一,倡导“和谐、健康、负责、环保”的新型文化,深入开展早期教育和青少年健康教育,积极促进人口健康、家庭和谐、社会进步。农村育龄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检查和治疗服务,普遍享有科学规范的孕前优生指导服务。到2015年末,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科普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新型人口文化建设活动普遍开展,70%以上的县达到人口文化县的规范化要求。

(五) 完善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对县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改革创新管理和运行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全省市县生殖健康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加快重点城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农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将县镇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县城和重点镇建设规划,将农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纳入移民搬迁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和省上标准,加大建设力度。 

开展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县、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等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提高人口计生系统服务能力和水平。2015年末,力争全省大多数地区基本建立起以县为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85%以上的社区基层群众组织达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标准。 稳定人口工作机构和队伍,按照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形成以职业教育为基础、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的终身教育网络,构建行政管理、科研与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咨询和家庭计划管理、群众工作“四位一体”的人口计生职业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队伍。加强队伍培训,选聘优秀人才充实基层队伍,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加快急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积极推进职业化建设的机制体制改革和创新。

(六) 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整合人口计生、公安、统计、卫生、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商管理等部门的人口个案信息,形成覆盖生命全过程的人口信息链,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信息支撑。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体系,依托相关部门业务数据库和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建立信息采集共享、动态质量监测、科学分析机制和人口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加快人口决策支持系统、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开发,依托省、市、县、镇四级电子政务网络,推动人口信息综合应用。在县镇两级建立人口信息公共服务中心,实现多部门一厅式办公,形成人口管理信息统筹整合机制。加强各级人口网站服务功能,搭建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人口管理“一证通”,将人口信息服务延伸到社区。加强人口信息安全管理,落实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方案,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监控、应急响应和容灾备份体系,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切实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七) 加强规划的实施和考评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各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公布主要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政策与重大工程的进展和落实情况,以本规划为基本依据,制定和实施相关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要重视规划项目的实施,通过规划引领项目,依靠项目落实规划。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主要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人口发展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人口信息交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定期向省政府报告规划进展情况。各级政府要将本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并将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和监测评估机制。

五、重点工程项目

(一)基本建设类

1、省级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中心

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社会养老需求,探索解决城市计划生育父母养老问题,建设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中心。设置床位3000张,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

2、市级计划生育药具库建设

在各设区市建设计划生育药具库房。每个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3、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

按国家县级服务站建设标准,新建、改扩建24个县级计生服务站,为各县站更新流动服务车、医疗设备和宣传设备。

4、镇级计划生育服务站

按国家乡镇级服务站建设标准,新建、改扩建576个镇服务站,并配备设备。为500个镇中心站配备流动服务车。

(二)政策补助类

1、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类

落实中省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主动放弃二孩家庭一次性补助、合疗补助、计划生育父母奖励、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补助、节育手术并发症补助和节育手术奖励。

2、 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类

对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进行一轮健康检查,并给予初步治疗;开展婚前检查,孕前筛查,对育龄妇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予以免费,免费发放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在农村开展计划生育家庭致富项目。

3、 人口和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类

对已建成的县镇服务站维修、计生便民服务大厅建设、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医疗设备、省市县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给予补助,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实现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补助。

4、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管理类 

山西省城乡规划范文第6篇

2011年1月24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指南,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第一篇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推进“两个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省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要准确把握未来发展形势,抢抓机遇,攻坚破难,乘势而上,努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十一五”时期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各族人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力推进“两个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预计五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7%,2010年达到1.69万亿元。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重点领域改革扎实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取得突破,充分开放合作打开新局面。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民族地区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省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抗震救灾取得伟大胜利,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基本完成,地震灾区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巨大变化,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注:①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是当年价,增速按可比价计算。②人均指标、城镇化率是由常住人口计算。③ []内为五年累计数。④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现状值为2008年值。⑤加注“*”的数据为2009年数。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标按老口径统计,仅包括企业参保职工。⑦年均增长值为负是指年均下降。⑧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吨标煤/万元)采用等价值法测算。

第二节“十二五”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出现新变化,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国际环境总体上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同时,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全球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竞争更加激烈,气候变化以及能源、资源、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

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发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更加牢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不断增强,进入推进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的新阶段。“十二五”时期,我省面临国家把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优先位置、把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进一步支持地震灾区发展振兴、大力扶持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等重大机遇,具备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同时,“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仍然是我省最大的省情,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初级阶段特征明显仍然是我省最大的实际,发展不足、发展水平不高仍然是我省最大的问题。我省还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区域发展竞争加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等压力和挑战。必须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发展趋势,抢抓发展机遇,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努力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二章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机遇,坚持“一主、三化、三加强”的基本思路,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全面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实现发展新跨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建成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力推动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十二五”时期发展应坚持和遵循以下五条基本原则。

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紧紧抓住重大发展机遇,始终把发展作为解决我省所有问题的关键,在加快发展中促转变,在加快转变中谋发展。努力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逐步缩小与全国和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联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扶持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和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优化结构,可持续发展。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形成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的有机统一。

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加快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大力提高创新驱动能力。

民生为本,共享发展。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大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富民和强省的有机统一。

第三章发展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今后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左右,2015年突破3万亿元大关,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5万元左右,进入中等收入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基本形成,加快向全国经济强省迈进。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服务业比重提高,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到2015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0.2:50.8:39,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

社会建设明显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民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进一步提高,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健全,覆盖全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年均5.6‰以内,总人口控制在9200万以内。全省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3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9000元。物价基本稳定,就业稳步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劳动关系保持总体稳定,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活品质不断提升。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36%,空气质量进一步好转,主要江河水质持续改善。耕地保有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森林蓄积量等指标达到国家要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明显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进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开放合作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初步建成。

专栏2 “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注:①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为2010年价格,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② []内为五年累计数。③三项医疗保险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④加注“*”的规划指标,暂无统计数据。

第二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与产业布局、城镇发展相协调,扩大规模、完善网络、优化结构,构建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第四章加快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

加快进出川综合运输大通道和交通枢纽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便捷、畅通、安全、高效的运输服务,初步建成以成都主枢纽为中心,以区域性次级枢纽和节点城市为重要支撑,以进出川大通道为纽带的西部综合交通枢纽。

第一节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

加快客运专线、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和高等级航道建设,积极融入国家快速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形成畅通周边省市,通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北部湾等经济区的快捷运输通道。积极开辟新的航线,架设内陆对外开放的空中桥梁。 铁路。加快进出川铁路大通道建设,力争建成西安至成都、绵阳至成都至乐山、成都至贵阳、成都至重庆客专以及成都至雅安、成昆铁路扩能成都至峨眉段、兰州至重庆等项目。加快建设成都至兰州铁路。新开工建设雅安至康定铁路、成昆铁路扩能峨眉至广通段、隆黄铁路叙永至织金段、昭通至攀枝花至丽江铁路、川青铁路成都至马尔康段等项目。加快川藏铁路康定至拉萨段、川青铁路马尔康至格尔木段、成都至西宁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规划期内开工建设。五年新增铁路运营里程2700公里以上,运营总里程达到6250公里,形成11条进出川铁路大通道。

公路。加快进出川高速公路大通道建设,建成广元至陕西界、广元至甘肃界、宜宾至泸州至重庆高速公路等项目,适时开工建设雅安至康定、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等项目。五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3700公里,通车总里程达到6350公里,形成18条高速公路进出川大通道。

水运。全面实施“四江六港”水运通道和港口建设,大力改善长江川境段、嘉陵江川境段、岷江、渠江等航道的通航条件,提升“一横二纵六线”水运航道通过能力。加快建设泸州、宜宾、乐山和广元、南充、广安两大港口群,加快推进岷江航电综合开发。全省三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544公里,集装箱总吞吐能力达到250万标箱。

航空。加快成都航空枢纽建设,建成成都双流机场二跑道及新航站楼,加快成都第二机场前期工作并争取开工建设。加快支线机场建设。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和货运航空,进一步拓展国际、国内航线网络,扩大服务范围。全省通航机场达到14个,全省机场直接通航城市108个,航线150条。

第二节交通枢纽建设

强化成都主枢纽。建设铁路、公路、航空、地铁等多种运输方式融为一体的综合客运换乘枢纽和多式联运的货运枢纽,实现客货运输的便捷换乘、高效衔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加强市区地铁与市郊铁路、城际铁路的衔接,形成城市与区域一体化的快速轨道交通网络。加强成都铁路调度中心和区域空管中心建设,努力把成都建成西部最大的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

完善次级交通枢纽。以区域性中心城市为依托,加快建设泸州、宜宾、乐山、南充等水陆联运次级枢纽,遂宁、内江、自贡、雅安等物流配送次级枢纽,攀枝花、广元、达州、广安等省界次级枢纽,大力加强绵阳、德阳、巴中、资阳、眉山、西昌、康定、马尔康等重要交通节点建设,扩大交通网络的覆盖范围,实现多种运输方式在次级枢纽和节点城市间的有效衔接。

第三节完善内部交通网络

完善省内交通网络,实现进出川运输大通道与枢纽和节点城市的紧密连接,基本建成覆盖全省主要城市的快速客、货运输系统,全面提高交通运输能力和水平。加快城际快速铁路和重要支线铁路建设,完善铁路内部网络。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建成高速公路网基本框架。大力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着力提高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

专栏3铁路重点项目示意图

专栏4高速公路、港口、机场重点项目示意图

专栏5交通重点项目

铁路。建成成绵乐、西成、成渝客专、兰渝、成雅、成贵、巴中至达州、叙永至大村等项目,加快成兰铁路建设。新开工建设雅安至康定、成昆扩能峨眉至广通段、川青铁路成都至马尔康段、隆黄铁路叙永至织金段、昭通至攀枝花至丽江、绵遂内自宜城际,加快川藏铁路康定至拉萨段、川青铁路马尔康至格尔木段、成都至西宁铁路、乐山至自贡至泸州、宜宾至泸州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加快成都地铁建设。

高速公路。加快雅西、达陕、纳黔、宜泸渝、广甘、广南、南巴、广陕、内遂、成什绵、绵遂绵阳段、雅乐、映汶、成自泸赤、成安渝、成德南、达万、丽攀、巴陕、巴达、遂资眉、南大梁、乐自、成都二绕、绵阳绕城等项目建设,新开工建设汶川至马尔康、雅安至康定、仁寿至沐川、绵阳至九寨沟、汶川经川主寺至川甘界等项目。

水运。加快长江川境段、岷江、嘉陵江和渠江航道整治,加快建设泸州港二期续建工程、宜宾港和广安港,开工建设乐山、广元、南充港。

航空。加快九寨黄龙三期、西昌机场扩建,新开工南充机场扩建和阿坝红原、稻城亚丁、乐山机场建设,迁建宜宾、泸州、达州机场,加快成都第二机场、甘孜等机场前期论证工作,争取开工建设。

第五章加强水利设施建设

坚持防洪抗旱并重、大中小微并举的原则,以“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为重点,加强水利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着力构建供水保障体系和防洪减灾体系,重点改善老旱区和粮食主产区的用水条件,努力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和经济建设对水资源的需求。

第一节加快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

大力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和灌区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调蓄水量的作用,切实增强抗御旱洪灾害的能力。建成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小井沟水利工程、二郎庙水库、白岩滩水库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武引二期灌区、毗河供水一期、升钟灌区二期、向家坝灌区一期和红鱼洞水库、开茂水库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积极推进泥溪水库、通江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五年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69亿立方米。

第二节加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加快建设关门石水库、惠泽水库等在建项目的渠系配套工程,大力实施都江堰等已成灌区的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继续实施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进一步加强高标准节水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已成水利工程效益,积极推进水利现代化灌区建设,加快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五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76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10万亩。

第三节加强防洪减灾工程建设

加强病险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加快实施主要江河堤防工程,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加强渠江防洪控制性工程,提高防洪能力。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和易灾地区水土保持,完善水文基础设施和预警预报系统,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加强重点河道整治和地震灾区堰塞湖的疏浚,提高行洪能力。科学开发空中云水资源。

专栏6水利设施重点项目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成亭子口水利枢纽、武都水库、小井沟水利工程、二郎庙水库、大竹河水库、白岩滩水库等在建项目,开工建设红鱼洞、开茂、关刀桥、寨子河、七

一、九龙等大中型水库和武引二期、毗河一期、升钟二期、向家坝一期、大桥二期、亭子口一期、铜头引水等大中型灌区工程。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加快建设关门石水库、惠泽水库等在建项目的渠系配套工程,基本完成都江堰、玉溪河等11个大型灌区和8000多个中小型灌区的渠系配套建设。

防洪减灾工程。加强渠江等主要江河防洪控制性工程,基本完成“六江一干”(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长江上游干流)重点河段堤防工程,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完善水文、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山洪灾害防治。

第六章提升能源保障能力

加强能源保障能力建设,加快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优化能源区域布局,努力建成全国重要的优质清洁能源基地,构筑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

第一节加快能源基地建设

加强水电、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夯实能源供应基础。在保护生态和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的前提下,加快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三江”水电基地和大中型流域水电集群建设,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水电基地。推进筠连、古叙等矿区综合开发,建设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安全保障能力和加工转化水平。在重点矿区建设坑口电厂和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结合省外煤源和运输条件规划建设路口电厂,解决电力丰枯矛盾。加快川东北和川西地区天然气开发,建成全国重要的天然气生产和转化利用基地。在负荷中心和天然气资源地合理布局燃气电厂,增强调峰能力。千方百计增加石油供应,加快炼油厂建设,提高成品油自给保障能力。到2015年,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600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约7000万千瓦),煤炭产能8900万吨,盆地天然气产能400亿立方米。

第二节优化能源结构

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大力提高非化石能源和低碳清洁能源的比重。优先发展水电,优化发展煤电,积极发展核电,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煤层气、页岩气、沼气等新能源。积极发展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推进循环流化床技术等高效洁净燃煤发电,促进煤炭安全集约生产和清洁高效利用。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优化用气结构,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气和城市公共服务用气。

第三节完善能源输送体系

建设以500千伏电网为骨架、220千伏电网为支撑的省内电网和水电送出通道,形成布局优化、结构合理、联系紧密、城乡协调、安全可靠、覆盖全省的输配电体系。建设以超高压、特高压为支撑的跨区大通道,提高网际省际交换能力,构筑跨省区跨流域的电力交换大枢纽。加强天然气管网建设改造,形成覆盖全省绝大多数市州的骨干管网和重点区域网络。加快推进跨省和省内油气管道建设,提高油气保障能力。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建设,提高煤炭运输能力。

第四节改善民生用能条件

加强城乡用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能源普遍化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区域能源供应差距。进一步实施城乡电网改造升级和省内联网工程,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加强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能源建设,加快推进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实现电力全覆盖,消除无电地区。加快城镇民用燃气普及,推动城镇居民能源消费结构升级。积极建设充换电配套服务体系,满足电动车发展需要。

专栏7能源重点项目示意图

专栏8能源重点项目

水电。重点建设金沙江溪洛渡、向家坝、乌东德、白鹤滩,雅砻江锦屏一二级、官地、桐子林、两河口,大渡河大岗山、长河坝、猴子岩、双江口、枕头坝等“三江”及大中型河流的水电站,新增水电装机容量3800万千瓦。加快金沙江上游水电梯级开发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

火电。重点建设珙县、福溪、内江6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攀钢电厂,新增燃煤火电装机容量330万千瓦;建设达州等燃机电厂,新增气电装机容量70万千瓦;规划建设重点煤区坑口电厂、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以及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路口电厂。规划布局发电技术创新示范工程。

核电。争取开工建设核电项目。煤炭。加快筠连、古叙等矿区综合开发,建设新维、船景、观文、武乐、青山、沐园、石屏二矿、龙山、瓦窑坪等重点煤矿项目。“十二五”期间,新增产能1000万吨。

天然气。加快达州、巴中、广元、南充以及川西、川中地区等地区天然气开发。“十二五”期间,新增产能200亿立方米以上。

炼油。加快彭州炼油厂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增炼油能力1000万吨。

电网。加快建设锦屏苏南、溪洛渡华东等特高压、超高压骨干电网工程;规划建设特高压交流输电通道;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等工程。

管道。加快建设北外环、川东北川西等环网工程和骨干输气管道;建设宁夏中卫贵阳天然气管道四川段、中缅天然气石油管道楚雄至攀枝花至西昌支线、兰州成都原油管道、贵阳泸州内江成都成品油管道。

第七章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增强保障能力,推进普遍服务,建设西部通信枢纽,提升全社会信息化水平。

第一节加强信息网络建设

加快西部通信枢纽建设,进一步提高区域干线传输能力,提升国际出口带宽,加强国际通信保障能力。加快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电视、卫星通信等网络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互联互通和业务融合,提高信息网络资源利用效率,抓好绵阳国家“三网融合”城市试点。引导建设宽带无线城市,实施城市光纤入户工程,基本建成高速、安全、可靠接入的城市网络系统。大力推进电信、邮政普遍服务,加快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建设,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信息网络和邮政服务网点覆盖率。

第二节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

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动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地理、人口、金融、税收、医疗、社保、就业、统计等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加强电子政务运行维护体系建设,基本实现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加强大企业和重点行业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实施信息化重大示范工程,全面改善城市信息服务,着力推进农村信息化,提高全社会信息化水平。

第三节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应急通信体系,建设数据灾备中心,强化网络保密体系,加强信息网络监测、管控能力建设,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信息网络、信息内容安全保障和技术防范,确保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

第三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为中心,以产业高端化高新化为方向,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做强做优做大工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发展壮大“7+3”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努力建设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开发基地、现代加工制造业基地、农产品深加工基地、科技创新产业化基地和西部物流、商贸、金融中心。

第八章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立足我省科技和产业基础,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尽快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我省重要的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和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围绕信息获取、传输、处理技术及其运用,加快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三网融合、物联网及云计算的研发和应用。建设国家重要的信息和软件高技术产业基地。

新能源。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发展核岛系统集成、核岛和常规岛设备、核燃料元件等关键部件,大功率风电机组,生物质能发电成套设备。加快发展多晶硅、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大容量储能电池、动力电池。积极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建设国家重要的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基地。

高端装备。重点发展航空、航天、高速铁路设备等。发展军机、公务机等整机和国产大飞机、支线飞机机头、机身等关键部件,以及大型航空发动机整机及零部件、航空电子系统产品,建设国家重要的民用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积极开发空间服务系统、亚轨道科学研究火箭。

新材料。重点发展钒钛、稀土材料,开发含钒钢、钒精细化工、钒电池、钒铝合金、钛合金及高档钛材等高端产品。积极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生物医用新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超硬材料等新材料,建设国家重要的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

生物。重点发展创新药物和生物育种,开发以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诊断试剂等为重点的创新药物研发和生产,推进以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为重点的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发展高产、优质、抗病、抗逆生物育种产业,加快生物基材料发展,建设国家重要的生物高技术产业基地。

节能环保。重点发展高效节能技术产品,开发节能电器、半导体照明(LED)、无极灯等绿色照明产品。积极发展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专栏9战略性新兴产业六大基地建设

国家信息高技术产业基地。高世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TFT-LCD)、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OLED)、富士康(成都)基地、仁宝计算机西部制造基地、戴尔(成都)旗舰基地、纬创(成都)基地、中电科航电产业园、联想计算机项目、德州仪器集成电路项目、三网融合业务传送网络、无线城市建设项目等。

国家软件高技术产业基地。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IC设计、数字娱乐、信息安全、ODC软件外包中心、通讯研发、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游戏动漫、嵌入式软件。

国家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基地。多晶硅和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项目、高性能碱锰电池。

国家民用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大型多功能低速风洞建设及测试项目,国产大飞机机头和ARJ-21新支线飞机机头、机身等关键部件,大型航空发动机整机及零部件,空管系统科研生产基地、通用飞机整机维修基地和国家中小型发动机维修基地,北斗星导航终端、定位应用系统、导航应用关键元器件。

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高品质氟橡胶项目、特种有机硅和工程塑料项目、碳纤维预浸布、碳纤维先进复合材料、聚苯硫醚树脂和纤维项目、HPS护坡新材料、玄武岩连续纤维生产基地项目、特种玻纤及万吨级电子纱、新一代骨诱导人工骨及软骨诱导材料和组织工程化制品项目、表面改性心血管系统植入器械项目、高科技光电可调谐激光器项目、切割钢线项目、液晶玻璃基板生产项目、PDP玻璃基板项目、高性能软磁电子材料、醋酸纤维素生产等。

国家生物高技术产业基地。复合型药物研发生产基地、生物药物生产基地、肿瘤类及抗感染类药物生产基地、综合性新药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四川(成都)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现代农业与生物技术育种实验中心、超级动植物新品种开发、创面修复类药物研发生产基地、新药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等。 第九章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充分发挥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支撑带动作用,做强存量和做大增量并重,提高技术水平,壮大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推动特色优势产业高端化发展,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装备制造。加强以水电、火电、燃气为重点的发电设备研发制造,开发大型水电机组、大功率超临界和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火电机组、重型燃气轮机组。发展重型装备、机车车辆、工程机械、数控机床、油气钻采、薄煤层综合开采等成套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产业。开发航空、海洋等领域高端铸锻件产品。

油气化工。推进石化深加工及精细化发展,培育壮大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和橡塑深加工等产业链,建成四川石化产业基地及下游深加工产业集群。调整天然气化工产业结构,发展天然气制取高效复合肥、乙炔、氢氰酸、烯烃等。推进气盐氟结合,发展化工新材料。积极发展现代煤化工和磷硫化工。

汽车制造。重点扩大中高级乘用车生产规模,巩固提升载货汽车生产水平,培育壮大整车自主品牌,提高汽车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积极发展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推进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汽车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建设西部重要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研发基地。

饮料食品。发挥川酒、川猪、川菜、川烟、川茶等品牌优势,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重点发展名优白酒、肉制品、粮油、茶叶、特色果蔬等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地方名优特食品,提升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占有率,发展壮大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国家重要的农产品深加工基地。

现代中药。发挥我省中药材资源优势,以川产道地药材为重点,大力发展川产中药材和中成药大品种。加快中药新药、保健品开发认证,突破提取、分离、纯化等高新技术,支持中药企业加快发展,建设全国重要的中药饮片和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

推进建材、冶金、轻工、纺织等其他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大力发展新型建筑材料,振兴丝绸、苎麻等天然纤维织造工业,积极推进竹原纤维等天然纤维产品开发。加快淘汰水泥、铁合金、焦炭、电石、平板玻璃、化肥、造纸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抓好内江、自贡、攀枝花、华蓥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接续产业。提高建筑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培育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大型建筑企业,加快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业转变。

专栏10特色优势产业重大项目

发电装备制造。依托现有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及近300家配套企业,建设形成大功率超临界和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火电机组、70万千瓦以上大型水电机组、重型燃气轮机组等批量生产能力。

石化下游产业。积极建设四川石化下游系列项目,大力发展石化深加工及精细化工产品,促进四川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带动轻工、纺织、机械、塑料加工、新材料等产业发展。

汽车整车制造。依托现有整车企业及近百家零部件企业,实施系列改扩建项目,积极发展中高级乘用车产品,形成100万辆乘用车生产能力,建设西部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

大型煤气化及综合利用。建设200亿方煤气化中心,改造现有大化肥装置,实现川南化工原料“气改煤”,并积极发展精细化工产品和化工新材料。

钒钛资源综合利用。以攀枝花、凉山、内江为重点,采用目前国内最先进的钒钛钢铁生产工艺和技术,建设国内最大的现代化钒钛工业园及西南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含钒钢生产基地。实现钒钛深加工产品和低微合金材料等规模化生产,构建较为完整的钒钛产业链,形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钒钛产业集群。

钼铜资源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整合西南地区钼铜多金属矿产资源,引进国际最先进技术,建设年产4万吨钼、40万吨铜及金银等稀贵金属回收综合利用装置,推动我省有色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成为国内重要的钼铜生产基地。

中国白酒金三角。实施五粮液工业园区、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剑南春酒城名酒名街、古蔺名酒名镇、沱牌名酒产业生态园、水井坊遗址酒文化街区等工程建设,将“中国白酒金三角”打造成世界著名的白酒生产基地。

林浆纸一体化。依托省内以丛生竹为主的林竹资源,加快原料林培育,建设一批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新增竹材制浆年产能70万吨。

第十章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以建设西部物流中心、商贸中心、金融中心为重点,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制造业服务化和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不断拓展服务业新领域,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第一节加快发展物流、商贸、金融业

现代物流业。依托我省重要的物流节点城市、制造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建设一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仓储配套设施建设,构建区域一体的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建设西部物流中心。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重点发展第三方物流。着力壮大电子、酒业、钢铁、农产品冷链、粮食等领域物流以及大件运输、零担等专业物流集群,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加快发展航空物流,促进口岸物流向物流节点城市延伸,逐步建成一批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的国际物流港,加快“电子口岸”建设。

商贸流通业。用先进经营理念、运营模式和流通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建设西部商贸中心。加强批发贸易、零售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信息、会展经济等平台建设。引进国内外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及区域性交易中心、运营中心和研发中心。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城市中央商务区规划建设,打造一批大型骨干卖场,建成一批特色商业街区,引导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聚发展,建设西部重要的消费中心。支持大中型流通企业延伸连锁经营网点到农村,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打造西部重要的商品交易和经贸交流合作平台。

现代金融业。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建设西部金融中心。进一步巩固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业,积极引进世界知名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服务中心,发展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西部金融机构中心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促进新兴金融业集聚发展。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产品和交易品种创新,扩大票据业务、保险业务以及期货、产权、大宗商品等交易规模,建设西部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推动金融后台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金融外包服务、金融中介服务,建设国内重要的数据、清算、研发、灾备等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专栏11 “三中心”建设重点项目

西部物流中心。成都国际航空物流园区、成都国际集装箱物流园区、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新都物流中心、绵阳电子信息综合物流园区、宜宾临港物流园区、泸州港集装箱物流园区、乐山大件物流中心、攀枝花密地(矿产品)物流园区、达州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物流中心、遂宁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等。

西部商贸中心。建设一批年交易额在10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生产资料、五金机电等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和一批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零售设施。打造成都服务外包基地园。建设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

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省市级金融机构数量达到300家以上。初步建成西部票据市场中心、西部直接融资中心、西部保险市场中心、西部产权交易市场中心、西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中心、西部金融创新中心、西部银团贷款中心。建设成都金融后台服务业集聚区,后台服务中心达到30家以上。

第二节大力发展旅游业

大力发展旅游经济,提升旅游产业层次,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转变。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推进旅游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加强精品旅游区建设,打造特色旅游产品,提升精品旅游线路,积极发展重点旅游城镇。调整旅游产品结构,加强旅游宣传促销,积极培育旅游市场,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抓好成都国家旅游经济改革试验区建设。

专栏12旅游业重点区域和线路

精品旅游区。大成都都市休闲度假旅游区、大峨眉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大九寨国际旅游区、攀西阳光度假旅游区、嘉陵江流域生态文化旅游区、中国白酒金三角旅游区、龙门山国际山地旅游区、中华大熊猫生态旅游区、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和大巴山生态文化旅游区。

精品旅游线路。提升九环线、成乐线、三国文化旅游线、西环线等国际精品旅游线。新推世界遗产旅游线、环贡嘎山旅游线、抗震救灾和红色旅游线、中国白酒金三角旅游线等精品旅游线。

特色旅游产品。休闲度假旅游产品、高端生态旅游产品、特色文化旅游产品、乡村旅游产品、新兴专项旅游产品。 第三节积极拓展服务业发展领域

深化专业化分工,创新服务产品和模式,大力发展信息服务、服务外包、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服务业。完善研发设计、支撑产业链协同等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专业化的科技研发、工业设计、软件设计等服务外包业。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融资担保、资产评估、信用评估等商务服务业,加速形成国际化的商务服务能力。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不断丰富服务产品类型,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支持方便群众生活的便利店等社区商业发展,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鼓励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家庭服务业,培育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发展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大力挖掘川菜、川茶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提升餐饮业发展水平。积极培育营养保健、家庭教育、时尚健身、远程医疗、网上购物等新兴服务业态。

第十一章推动产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

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布局,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第一节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着力提高产业集聚规模效应,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培育壮大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积极推动省级开发区扩区、区位调整和转型升级,扶持一批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在符合条件的地方新设一批省级开发区。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功能完善、联动发展的产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带动关联产业和配套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发展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优势产业集群。

第二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抑制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防止新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全面实施质量兴川战略,增强品牌创建能力。

第三节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继续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战略,以装备、汽车、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推动优势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骨干企业的核心带动作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努力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

第四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第十二章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小微型水利设施,积极发展节水灌溉、旱作农业,强化田网、路网、水网配套,提高耕地质量。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分类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加快农村断头公路、危桥改造、渡改桥、便民路和客运站点建设,提高农村公路通达通畅水平和道路安全等级,基本实现油路到乡、公路到村、便民路入户、机耕道到田,切实改善农村出行条件。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农村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工程。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专栏13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等方式解决农村215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农村公路工程。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约8万公里,全省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大部分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农村机耕便民道工程。实施“进组”、“入院”和“到田”机耕便民道建设20万公里。

农村能源工程。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大中型沼气工程、联户沼气工程、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农村省柴节煤炉灶升级换代工程,完善沼气服务体系。

农村供电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第十三章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以保障粮食安全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第一节稳定粮食生产

坚持把粮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稳定粮食生产。加强田间基础设施、良种选育、土壤改良与地力培肥建设,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土,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建设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落实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大力实施“米袋子”工程,积极推进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工程和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工程建设,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加强粮食物流、储备和应急保障设施建设。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省内粮食总量平衡、基本自给。

第二节发展优势特色农业

实施“菜篮子”工程,加快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依托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马铃薯、优质油料、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林竹和花卉等优势特色效益农业。稳定发展畜牧业,促进生猪、奶牛等畜禽和水产标准化规模养殖,建成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新增2000万头出栏优质商品猪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食品健康需求。

第三节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全国行业领先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县,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

第四节提高农业科技和综合服务水平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强新品种选育、标准化种养殖、精深加工等农业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努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贡献率。加快推进农机与农艺有机融合,加大关键环节农机化技术和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加强机电提灌设施改造,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完善良种繁育、技术推广、动植物保护、信息服务、气象服务等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发展农产品和农资流通服务,大力推进农超、农餐对接,加快建设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专栏14农业重点工程

“米袋子”工程。建设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等。大力开展耕地质量工程、科技保障工程、种子工程,完善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体系,建设粮食作物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机现代化服务体系。

“菜篮子”工程。建设“菜篮子”产品良种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采后商品化处理以及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支撑和市场信息体系等。

现代农业千亿增收工程。建设1000个万亩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培育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示范县,实现农业新增产值1000亿元。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100万亩,完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

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在生猪主产县扩建种猪场、仔猪繁育场,新建、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木竹工业原料林、特色林产品、生物质能原料林和种苗花卉等现代林业产业基地2000万亩。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工程。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6000家以上,其中亿元龙头企业超过1000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3.5万个以上,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1000个以上。

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区)。突出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建设一批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区),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工程。

第十四章加快现代新村建设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推进新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村容村貌,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

第一节加强新村规划建设

科学编制县域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在条件适宜的地方相对集中规划布局村庄。抓好村庄规划设计,突出民族、地域、历史、文化等特色风貌。探索建设新农村综合体,统筹居住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综合配套,形成人口合理集聚、产业支撑有力、功能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和谐、管理科学民主的农村新型社区。

第二节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倡导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建设一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加强水库水质监测和水污染防治,有效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带动农户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切实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专栏15新村建设重点项目

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推进一批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和整县推进的示范县(市、区)建设,建成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100个以上。

农村清洁工程。实施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和生活污水等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工程,实施农用残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等无机废弃物收集转运工程,配套开展乡村硬化绿化。

第十五章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全面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增收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第一节巩固提高经营性收入

严格执行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鼓励农民优化种养结构,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全面开发农业生产、生态、生活等功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

第二节努力增加工资性收入

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加强就业信息引导,开展劳务输出对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壮大县域经济和发展小城镇,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就业。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增加农民劳务收入。

第三节大力增加转移性收入

严格执行农业补贴制度,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稳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费补贴的品种,扩大覆盖范围。

第四节创造条件增加财产性收入

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保农民分享流转中的增值收益。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权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第十六章全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

继续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行政社会管理一体化。

第一节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城乡规划,建立覆盖城乡全域的规划体系,实现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和生态建设等各类规划的有机衔接。合理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转移集中。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加快形成农业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服务关联发展的格局,促进三次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构建城乡统一的资源要素市场体系,推动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强化县城、小城镇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节点作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以交通、水利、通信、供电等基础设施为重点,健全衔接配套的城乡基础设施,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以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为重点,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

第二节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推进农村土地使用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机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

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对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确权颁证,完善林权流转制度,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及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健全农村新型林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大力支持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探索扩大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的信贷抵押担保品范围。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大宗农产品的风险基金。着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全面推动农村信贷、保险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农民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形成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合理均衡配置。

第三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探索村级财务管理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投融资体制。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创新农技推广机制。推进农场经营体制创新。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探索开展村级综合改革,推进村级事务管理职能与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分离。健全完善村民民主管理制度,探索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第五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五大经济区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构建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城乡互动、各具特色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第十七章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方式分类推进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逐步形成人口、经济和环境资源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第一节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推进国土空间高效、协调、有序开发,对城市化地区要重点开发,对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开发。城市化地区,主要包括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和攀西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基础较好、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较大的部分县(市、区)。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包括盆地中部平原浅丘区、川南低中山区和盆地东部丘陵低山区、盆地西缘山区和安宁河流域耕地面积较多、农业条件较好的县(市、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川西高原、秦巴山区、大小凉山等生态系统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的部分县。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开发,实施强制性保护。

专栏16主体功能区发展方向

城市化地区。加大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联动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促进经济集聚与人口集聚同步。积极承接先进产业转移,增强产业集聚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现代产业体系。

农产品主产区。加强耕地保护,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推动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确保全省粮食安全。以县城为重点推进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储运企业聚集。

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工程。按照面上保护、点状开发的原则,鼓励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适宜产业。

第二节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

积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引导科学开发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政府投资要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严格实施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制定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产业政策。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按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办法。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加强区域规划、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

第十八章促进五大经济区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成渝经济区四川部分“一极一轴一区块”建设,建立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促进五大经济区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积极培育新的地区增长点,构建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色鲜明、区际良性互动的多极发展格局。

推进“一极一轴一区块”建设。做强成都都市圈增长极,规划建设天府新区,加快建设新川创新科技园,形成以现代制造业为主、高端服务业集聚、宜业宜商宜居的国际化现代新城区。加快成渝通道轴经济发展,促进成渝两极要素流动。加快发展环渝腹地区块,建设川渝合作示范区。深入推进川渝合作,建设国家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内陆开放试验区、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构建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成都经济区。推动率先发展、优化发展,将成都经济区建成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通信枢纽,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加快建设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石油化工、新材料等重大产业基地。着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变。

川南经济区。加快川南地区开发建设,打造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依托“黄金水道”,有序推进岸线开发和港口建设,加强高速公路、快速铁路建设,建成全省次区域交通枢纽,形成四川沿江和南向开放的重要门户。大力发展临港经济,加快建设沿江产业带,发展壮大机械制造、能源、化工、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培育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旅游、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核心区。

川东北经济区。加快天然气等优势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就地加工和转化水平。重点发展清洁能源和石油、天然气化工、农产品加工业,建设西部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和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积极发展红色旅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发展条件。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依托嘉陵江、渠江和重要交通干线,构建联接我国西北、西南地区的新兴经济带。

攀西经济区。依托钒钛、稀土、水能、特色农业等优势资源,加快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建设中国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全国重要的钒钛产业基地、全国重要的水电能源开发基地和我省重要的亚热带特色农业基地。推进攀西钒钛稀土产业优化升级,开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钢铁产品。积极发展阳光旅游、生态旅游。

川西北生态经济区。以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作为主攻方向,因地制宜发展清洁能源、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点状开发矿产资源,改进传统农牧业生产方式,建设特色鲜明、绿色生态的产业体系。积极推进生态移民、扶贫移民和牧民定居工程,逐步引导人口有序转移。加强以交通和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九章加快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发展

按照到2020年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要求,以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和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和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第一节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发展

贯彻落实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政策,实施藏区、彝区等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实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加快以交通、水利、供电、城乡公共设施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饮水难、行路难、用电难、就业难、通信难等突出问题。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大力实施民族地区教育第二个十年行动计划、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有效防治艾滋病、包虫病、大骨节病。积极发展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农牧业和优势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大力推进藏区民生工程。抓住中央支持藏区的重大历史机遇,集中解决制约藏区发展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在民生改善、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加快推进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安宁河谷地区跨越式发展。到2015年,民族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重点产业和特色经济初具规模。

第二节加快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发展

支持革命老区发展,设立革命老区专项扶持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产业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努力增加扶贫投入,不断创新扶贫开发和对口帮扶机制,大力实施扶贫攻坚工程。有序推进移民扶贫,整合资源、连片推进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加快新农村和小康户建设。

专栏17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重点工程

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第二个十年行动计划。重点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校舍建设和教师周转宿舍的建设,以及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学校装备、教师培训、民族文字教材等。 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继续组织藏区当年未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自愿到内地85所职业学校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帮助“9+3”职业教育毕业生实现就业。在彝区就地组织免费职业教育。

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包虫病、艾滋病等重点疾病综合防控。争取到2015年,基本完成州、县、乡、村四级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的卫生人员配置和技术培训,并同步进行设备配备。

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暨帐篷新生活行动。到2012年,基本完成藏区10万户牧民定居房及生产设施建设,完善配套公共设施,推广使用新型帐篷和篷内生活设施。

彝家新寨工程。实施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建成1475个彝家新寨,配套完善公共设施,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民族地区交通建设。加快甘孜州“两路一隧”(国道

318、317线改造和雀儿山隧道建设)、阿坝州国道317线、省道30

2、303线和凉山国道10

8、省道

216、307线等藏区、彝区干线公路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对外通道和骨干路网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民族地区水利工程。加快建设玛依河、白松茨巫引水工程及渠系配套,加快推进洛须、打火沟等引水工程及新华、大海子等水库工程建设,有效缓解干旱缺水问题。

民族地区电网建设工程。城乡中低压配网建设,变电站、输电线路及城镇电网工程,以及220千伏、500千伏输变电线路等建设,基本实现藏区无电人口全覆盖。

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程。培育一批特色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一批优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打造雪山草地、川陕苏区、将帅故里等红色旅游区。

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程。继续实施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程,易地搬迁2.5万人。加强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新建和改造新村1451个,改善12.11万户60.55万人的居住条件。加快推进甘孜州“两江一河”千桥工程。加强秦巴山区(四川部分)连片扶贫。

第二十章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

坚持走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完善城镇体系,优化空间布局,增强城镇集聚产业、承载人口、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能力,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第一节优化城镇布局和结构

以大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为依托、大中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加快培育四大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区域性中心城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快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增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成都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功能区建设,提升国际化水平,建成中西部地区最具竞争力的特大中心城市之一。积极将绵阳、南充、自贡、泸州、攀枝花、宜宾、达州、内江等城市培育为1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将德阳、乐山、遂宁等一批地级城市培育为50-100万人口的大城市。将一批发展条件较好的县城培育为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

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按照现代城市发展要求,把一批经济基础较好、人口规模较大、环境承载力较强的县城培育成产业支撑强、地域文化特色鲜明、人居环境良好的中小城市。实施重点中心镇建设示范工程,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加快发展,因地制宜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镇、工业镇和商贸镇。

培育发展四大城市群。率先发展成都平原城市群,推动成德绵乐同城化发展,建设西部最具实力和竞争力的城市群。加快发展川南城市群,推动自泸内宜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西部重要的大城市密集区。发展壮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积极培育川东北城市群,着力推动攀西城市群发展。大力加强城市群基础设施一体化和网络化建设,促进城市群内部各类城市功能和产业分工协作,加快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城镇化发展格局。

第二节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按照以人为本、节约资源、绿色环保、突出特色的原则,科学编制城镇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规模,优化城镇功能分区,有序推进城镇空间拓展。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镇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防洪等基础设施水平,大幅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加快城镇教育、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城镇生产要素集聚、产业发展和就业吸纳能力。发展公共交通,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城镇管理,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第三节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落户条件,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发挥重点小城镇的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入城镇居住和创业,就近转为城镇居民。改善面向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第六篇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

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壮大创新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实现发展新跨越提供强大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第二十一章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川”战略,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一节构建区域创新体系

加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建立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完善多层次产业创新支撑体系。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积极推进科技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战略联盟,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抓好成都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和绵阳科技城建设。

第二节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体系,推进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加强公共信息、分析测试、技术转移、工程配套、企业孵化、投资融资等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技术孵化、转移、交易平台。发挥中央在川科研机构和国防科工优势,有效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加强院地结合和军民融合,促进科技成果向地方转化。 第三节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加大政府投入引导,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拓宽社会投入渠道,健全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加强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构建资源共享的开放型研究开发体系。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技术转移利益分配机制,增强科研院所和高校创新动力。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培育和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健全创新服务支撑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专栏18科技创新重大工程和行动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产业、汽车产业、钒钛产业、轨道交通产业、光伏发电及装备产业、军民融合产业、油气化工产业、主要农畜超级种及优质高效安全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创新药物及相关产品、道地中药材大品种培育及系统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国际科技合作成果转化等15个专项。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成果信息共享、成果技术转移、成果工程化、成果孵化、成果转化融资和高新技术园区基地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

国家技术创新四川试点工程。培育创新型企业1500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00家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500个。

第二十二章加快教育改革发展

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要求,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第一节统筹各类教育发展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继续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面向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重点支持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发展,增强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第二节促进教育公平

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实行县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以及教师交流和校长交流制度。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水平。关爱农村留守学生,着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健全教育资助制度,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加快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发展。

第三节实施素质教育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创新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师德建设,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提高校长和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第四节深化教育改革

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学校管理现代化。加大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深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专栏19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加强乡镇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支持农村地区利用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富余校舍举办幼儿园或幼教点。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结合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初中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和学校布局调整,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

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生活用房、教学用房及附属设施,逐步消除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大通铺”、“大班额”现象。

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实现各市(州)和人口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县(市)都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中职学校改革示范校建设,促进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专业、课程建设和学校信息化建设。

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小学校园网和省、市、县三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省级教育管理平台等建设。

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重点支持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与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培育一批优势学科专业和重点学科,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和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

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完善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改革培养培训模式,实施每五年一周期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教育名家培养计划;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培养高校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第二十三章推进人才强省建设

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西部人才高地。

第一节加快重点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畅通引进和交流渠道,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大力实施“天府科技英才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百人计划”、企业家培养计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造就一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加大高层次人才开发使用力度,突出抓好战略性“塔尖”产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以高端人才开发带动人才队伍整体建设,实现人才开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相融互动。 第二节统筹各类人才开发

实施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工程,推动专业人才向重点领域和产业集聚。加强公共管理和社会事业人才培养和使用。以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加强实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开发。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服务“三农”,整合农村人才资源,继续实施“千万农民工培训工程”,加强大规模劳务培训。深入实施“民族地区人才振兴行动”等人才计划,加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地震灾区人才建设。

第三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加强人才开发投入、引进培养、评价使用和管理服务,营造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为主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健全高层次人才培养使用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引进和用好高层次人才,切实改善高层次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快科技人才智力转化,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能力提升工程,提高人才效能。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人才激励和保障体系。确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为主的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

第七篇加强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为重点,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发展成果惠及全川人民。

第二十四章积极扩大就业

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注重扩大就业与稳定就业相结合,保持就业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充分就业。

第一节扩大就业机会

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充分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创业环境,建设创业基地,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支持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注重省内就业与劳务输出并举,鼓励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积极扩大劳务输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第二节加强就业服务

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做好复转军人就业工作。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就业见习,提高培训效果。

第三节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切实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基本实现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务派遣行业管理,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完善调解机制,健全维权统筹协调机制,依法建立健全企业、行业和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探索建立突发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的应急调处机制。加强劳动执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五章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第一节提高劳动报酬

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普遍建立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落实和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

第二节加强收入分配调节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加强对低收入群众的社会保障,着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落实调节高收入的税收措施。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者收入,建立经营管理者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的合理联结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监督检查。保护合法收入,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

第二十六章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第一节扩大社会保险

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以民营经济组织、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大力促进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转移接续,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州)级统筹。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提高基金支付保障能力。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实现精细化管理。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第二节增强住房保障

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稳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供应总量中的比例。完成棚户区改造,加快城中村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改善城乡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完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强土地、财税、金融政策调节,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第三节加强社会救助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相适应的城乡最低保障标准增长和补助水平调节机制,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增强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扶助活动。

第四节加大扶贫力度

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核心,大力实施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和整村推进计划,加快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基本解决上学、就医、住房、交通等突出民生问题。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对口支援帮扶机制,广泛开展社会扶贫,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坚持开发式扶贫,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努力缩小发展差距。

第二十七章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第一节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和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形成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格局,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可及性。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加强以全科医生和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人才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增强区域医疗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农村、社区和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第二节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实际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服务能力。积极防治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和精神疾病。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普及健康教育。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执法监督。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1‰以下,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3/10万以下,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

第三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方便可及。提高基本药物实际报销水平,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建立基本药物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健全和完善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监督网络。完善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严格实施医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监管。

第四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不断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逐步推进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鼓励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第五节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坚持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实施名医、名院、名科、名药战略,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合理规划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推进中医药科技进步。建立多层次师承制度,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大力发展民族医药。

第六节发展体育事业

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青少年体育活动设施、农村基层群众性体育设施建设,促进各类体育设施向全民开放。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积极培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积极申办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

第二十八章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一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完善人口政策体系,改善出生人口素质,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第二节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能力。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完善孤儿基本保障制度,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三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面向老年人和孤老的福利设施。拓展医疗健康、精神慰藉、紧急援助、法律服务等养老服务领域,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增加残疾人福利设施,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加快完善基本保障制度,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依托社区提供多样化的残疾人综合性服务项目。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区组织,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投入残疾人事业。

专栏20就业、社保、卫生等重点工程

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就业服务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促进服务设施建设。

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伤康复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康复及托养服务设施建设。为孤残、五保户、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殡葬服务体系建设。

卫生。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和农村急救体系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专项服务(实施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人口。实施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工程,建立覆盖全省的计划生育服务站,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再生育等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

体育。农村乡镇体育设施建设工程。

第二十九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

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创新长效机制,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两新”组织的服务管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特殊行业场所的综合治理。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组织转移,完善覆盖城乡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非政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非政府组织服务社会的水平。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志愿服务社会动员体系,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

第二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健全社会矛盾预防预警机制,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健全信访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方式多样、畅通高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和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有效防范和化解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

第三节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适应公共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药品标准,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基本药物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提高公众用药安全保障水平。

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强化煤矿、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消防安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火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技术援助和服务。单位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健全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控体系,加强社区、单位内部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处治安防控,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坚持预防与应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统筹安排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

专栏21社会管理创新发展重点工程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程。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健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体系。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程。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扶工程建设,加强工读学校和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建设。推进安康医院、刑释解教人员培训和就业基地、社区矫正基地、戒毒康复中心、监管场所、境外来川人员服务管理平台建设。

“两新”组织服务管理工程。建立健全新经济、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系。

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天网工程续建、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完善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控体系建设。

重点地区综合改造工程。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综合治理。加强社区服务、社区活动场所建设,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

第三十章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扩大立法参与和强化监督意识,形成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第一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扩大人民民主,支持各级人大依法履行职能,支持各级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选举权。继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切实做好民族、宗教、侨务、新社会阶层工作,积极发挥人民团体的作用,重视发挥老干部的作用,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节全面强化法制建设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注重服务科学发展,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节深入推进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三十一章加强国防动员能力建设

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把国防动员建设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学习宣传落实《国防动员法》,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依法开展国防动员工作。加强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与装备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动员和信息动员建设,提高国防动员能力。推进国防动员与应急管理体系之间的有效衔接,发挥国防动员体系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第八篇加快文化强省建设 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着力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建设文化强省。

第三十二章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抗震救灾精神,开展“感恩奋进”教育活动。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加强法制观念教育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奋发进取、和谐包容的社会心态,弘扬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进一步筑牢全省人民共同奋斗、加快发展、共建文明的思想道德基础。

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着力开展民族地区健康文明新生活活动,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公共秩序,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加强科学普及,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实施,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加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场所和地震灾区“三基地一窗口”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第三十三章繁荣文化事业

坚持公共文化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布局合理、运转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建设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区域文化中心,加快推进省图书馆、省美术馆等骨干文化工程建设。以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为重点,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文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免费开放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着力提升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译制能力。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配套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农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延伸。

支持创作一批具有本土文化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精品力作,坚持振兴川剧,扶持“巴蜀画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实施重点文化遗产大遗址保护工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建设,提升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暨博览会的国际影响力。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运用、管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形成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理论成果。加强地方志工作,推进档案事业和公益性出版业发展。

第三十四章发展文化产业

建设西部文化产业高地,着力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努力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我省重要的支柱性产业。大力开发我省丰富的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及宗教文化等资源,打造特色文化品牌。积极发展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网络视听、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业态。培育“双百亿”文化企业,把成都东部新城文化创意产业综合功能区等建设成为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文化产业园区。打造藏羌彝文化走廊,发展巴蜀文化产业圈。培育各类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繁荣城乡文化市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第三十五章推进文化传承和创新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学习借鉴先进文化,推进文化创新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发展文化市场主体,创新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改革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加速推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增强文化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文化与制造、旅游、信息、物流、建筑、包装等产业的对接融合,增加物质生产和服务的附加值。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专栏22文化重点工程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省图书馆、省美术馆、省文化馆、四川大剧院、省档案馆、四川社科馆、艺术家之家等建设,市州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工程,县、乡(镇)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工程,基层流动文化服务工程。公益性出版工程、数字出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四川民族文字出版基地建设。数字影院建设,民族地区县级广电节目译制能力建设,广电网络改造(三网融合)工程。

文化惠民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重点文化遗产大遗址保护工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保护设施建设,国家和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国家动漫游戏产业(四川)振兴基地,成都东部新城文化创意产业综合功能区,西部文化产业园,西部文化商品物流配送中心,数字影视制作基地。

第九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第四十章加强环境保护

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第一节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

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总量控制。加大主要江河和重点小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出川断面水质达标。实行严格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管理,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加强工业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广应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区域大气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推进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强化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推行燃煤电厂脱硝,开展非电行业脱硝示范,在电力行业和重点非电行业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大城市烟尘、粉尘和细颗粒物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加强重金属污染、土壤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

第二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以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为核心目标,实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加快低碳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推进低碳新兴产业发展。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推进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社区建设。提高森林蓄积量,增加森林碳汇。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积极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

第三节加强环境监管

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做好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控制,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严格执行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总量控制指标考核,建立环保社会约束机制。

专栏26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垃圾收运设施。开展重点小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实施岷江、沱江、嘉陵江、金沙江、长江干流和部分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脱硫脱硝工程。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装置,对现有燃煤电厂脱硝改造。

重金属污染治理及土壤修复工程。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开展受污染土壤、场地、水体等污染治理和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场地土壤污染以及生态敏感区和热点地区土壤进行修复试点示范。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将全省21个市(州)所在地城区、60个县城、600个镇乡、6000个村庄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示范城市(县城、镇乡、村庄)”。

第四十一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大力推行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和模式,提高资源科学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

第一节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落实国家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继续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市政、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开展能效对标。加大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奖惩制度。继续开展企业节能行动,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深入开展全社会节能宣传,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专栏27重点节能工程

重点节能改造工程。继续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交通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项目建设。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推广力度,继续落实高效节能家电、汽车、电机、照明产品等补贴政策。

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工程。支持高效电机产品等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产品示范项目,推动重大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和应用,提高高效节能技术产品的国有化率。

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工业、交通、建筑、商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能力建设工程。能源计量、统计和节能监测、监察、预测预警体系建设。 第二节建设节水型社会

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先满足生活用水,保障生产和生态用水。高度重视水安全,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有偿使用。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建设农业节水工程。加强工业节水,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努力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加强城市节约用水,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技术。实施地下水监测工程,加强地下水开采管理。

第三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坚持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落实用地节地责任,加强土地管理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分类考核。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鼓励深度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第四节合理开发利用能源矿产资源

加强能源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形成能源和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选矿回收率。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加大废弃矿山和尾矿库治理力度。加强能源和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坚决制止乱挖滥采。

第四十二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从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整体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第一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强煤炭、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开发利用,推进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废弃木材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开展循环经济城市、园区、企业试点示范,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第二节健全资源循环利用的回收体系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制度,建设城乡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促进再生制造旧件逆向回收,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矿山机械等再制造示范企业,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发展,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促进废旧金属、废旧电器、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试点,探索建立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三节推广绿色消费模式

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观念,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落实国家资源节约财政补贴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推进无纸化办公,逐步提高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

专栏28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支持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实现废旧金属、废弃电子电器、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

再制造产业化。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床、办公用品等再制造示范企业,努力实现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在试点城市建设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重大循环技术示范推广。开展垃圾焚烧发电、中水回用、生猪养殖及粪污综合利用等循环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第十一篇推进地震灾区发展振兴

抓住国家支持地震灾区发展振兴的机遇,大力推进灾区产业发展、就业促进、扶贫帮困和生态环境建设,增强灾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灾区全面振兴。

第四十三章促进灾区民生改善

努力扩大灾区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帮扶政策,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强化劳动技能培训,增强灾区劳动力就业能力。加强对口劳务合作和劳务输出,加快外派劳务基地建设,鼓励灾区各类培训基地与对口援建省(市)企业开展合作,促进灾区在外农民工稳定就业。

抓好灾区扶贫帮困。实施新村扶贫、劳务扶贫、连片扶贫等扶贫工程,加快贫困村向小康村跨越。在灾区县实行集中连片和特殊类区扩大连片开发试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培育特色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居住在自然灾害严重、次生灾害频繁等不具备居住条件区域地段的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扶贫移民搬迁,在适居地建设扶贫新村。

推进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国省干线公路为重点,加快重要生命通道建设,畅通灾区对外连接。防治公路沿线次生灾害,提高应急抢修保通能力。加强灾区电力、水利、通信设施建设。加强学校、医院、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灾区精神家园建设。妥善安置“三孤”人员,开展心灵抚慰和心理疏导,医治灾区群众心理创伤。传承藏羌民族文化,保护汶川映秀、北川、汉旺等地震遗址。着力打造“三基地一窗口”,展示灾后恢复重建成果,生动展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第四十四章加快产业发展振兴

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重点建设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航天航空、现代中药和生物医药等产业基地,打造成德绵高新技术产业带。扶持特色农牧业发展,建设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和产业化基地。整合旅游、文化、民族民俗等特色资源,打造龙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和藏羌文化体验旅游区,推动旅游文化发展振兴。积极发展物流、商贸以及社区服务等服务业。发挥对口支援长期合作机制的作用,抓好对口支援产业合作园区和“飞地”园区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第四十五章加强灾区生态环境修复

坚持自然修复和工程治理相结合,加快地震重灾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震损和陡坡耕地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大森林抚育改造力度,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林草结合的生态安全体系。加强大熊猫栖息地及其遗传基因交流走廊带建设,增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管理能力,积极开展地震灾区生态环境功能评估,加大湿地公园建设力度,保护生物多样性。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坚持综合治理、避让搬迁与生态移民相结合,加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防治,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建设预防避让应急避难场所,健全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对灾害体规模较小或治理工程较为简单的隐患点,实施应急排危除险,对地质灾害体规模较大而受威胁对象相对较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搬迁措施,对威胁县城、集镇、学校、受灾群众安置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按流域进行泥石流沟的治理,综合防治水土流失,减少入河入库泥沙和次生灾害。强化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加强专业监测,在绵竹清平、汶川映秀、都江堰龙池虹口三大片区建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示范区。

专栏29灾区全面振兴重点项目

产业园区。建设对口支援省市合作产业园区。新设一批省级开发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实施开发区扩区调位。

就业促进。续建完成16所技工学校重建,新建57个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及创业中心,新建1个创业园区、5个孵化基地。建设一批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扶贫帮困。扶持2516个贫困村,支持贫困新村建设和贫困村配套设施建设,实施集中连片扶贫开发试点、扶贫移民搬迁,推进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

生态修复及防灾减灾。天保工程新造林250万亩,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改造低效林200万亩。完善35个保护区保护站点。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地震灾区39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完善县级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建设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第十二篇规划实施

推动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必须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加强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四十六章加强政策引导

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综合实施消费、投资、产业和财政等政策,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一节扩大消费需求

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增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强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免除广大群众在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后顾之忧,降低预防性储蓄,改善居民消费预期。积极培育消费热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大力推进休闲型、发展型服务消费增长,最大限度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稳步释放消费潜力。创新流通方式,完善市场流通体系,规范商品与服务消费市场秩序,创造城乡居民扩大消费的良好环境。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消费信贷产品,扩大信用消费规模,提高信用消费水平。

第二节保持投资增长

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作用,保持投资持续较快增长,五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8万亿元。着力优化投资结构,明确投资方向和重点,加快建设和抓紧谋划一批关系全局、影响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及储备库建设,争取入库项目尽早启动实施。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完善投融资平台建设管理,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强化资金要素保障。放宽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增强投资内生动力。

第三节加强产业政策调控

制定完善产业指导和扶持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支持企业发展的金融等政策,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发布重点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目录,引导和扶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完善服务业税收、土地、价格等政策,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制定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严格产业准入管理,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第四节增强公共财政能力

强化财政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科技、社会保障和就业、生态环保、防灾减灾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优化配置,强化管理,确保投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运用财政杠杆,采用担保、奖励、补助、贴息等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第四十七章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健全规划体系,做深、做实专项规划,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保障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一节健全规划体系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省级有关部门围绕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民生工程、重大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编制实施一批重点专项规划,明确各领域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对总体规划强有力的支撑。各地政府要在省级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指导下,立足本地实际,编制和实施好本行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跨行政区的区域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计划要充分体现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计划报告要分析总体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专栏30 “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第二节加强规划衔接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规划之间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规划衔接。下级总体规划要在约束性目标、空间功能定位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上级总体规划进行对接。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要在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与总体规划进行对接。同级总体规划要在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周边地区的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同级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要在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协调。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配合,确保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不断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和实施成效。

第三节完善目标考核 围绕本规划提出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等,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对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对于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要纳入部门、地方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分类设置政府考核目标。

第四节规划实施监督评估

山西省城乡规划范文

山西省城乡规划范文第1篇2011年1月24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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