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南网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精选7篇)
南网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第1篇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22113—2010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20-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目 次
前言„„„„„„„„„„„„„„„„„„„„„„„„„„„„„„„„„1 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4 3 术语和定义.............................................................................................................................4 4 职责..........................................................................................................................................4 5 供用电合同的形式...............................................................................................................5 6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5 7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纠纷处理、变更或解除、续签................................................7 8 供用电合同的日常管理......................................................................................................8 9 检查与考核.............................................................................................................................8
前 言
供用电合同作为供电企业与电力客户连接的纽带,在供电企业依法经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对于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供用电行为、促进公司依法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工作,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市场交易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市场交易部、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秦华、曹重、钟林、雷鸣、陈超、方毅、叶慧萍、张喜树、陈宇峰、凌焕彬
各省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供用电合同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检查和考核,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各供电企业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供用电合同管理:指供用电合同的起草、审核、审批、签署、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档案管理等流程及其相关工作。
3.2 供用电合同签订:指供用电合同起草、审核、审批、签署和盖章等流程及其相关工作。职责
4.1 各级市场营销部门是供用电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供用电合同管理职责。
4.1.1 南方电网公司市场交易部负责制订全网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制订和发布全网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对全网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1.2 各省公司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制订本省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制订和发布本省供用电合同范本;参与重大供用电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对本省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1.3 各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开展供用电合同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4.2 各级法律主管部门负责开展与供用电合同有关的法律事务工作。5 供用电合同的形式
5.1 根据不同供电方式和不同用电需求,供用电合同可分为:
5.1.1 高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0kV及以上(含6kV)的高压供电客户。
5.1.2 低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除居民生活用电外供电电压为220/380 V低压供电客户。
5.1.3 临时供用电合同:适用于短时、非永久性的高、低压供电客户。5.1.4 居民客户供用电协议:适用于供电电压为220/380V的执行单一居民生活电价的居民客户。
5.1.5 趸售电合同:适用于趸购转售电客户。
5.1.6 委托转供电协议:适用于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地区,供电方委托有供电能力的用户(转供方)向 6.2 签订合同前,供电企业应对客户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保证客户主体的合法性。
6.3 供用电合同的起草应严格按照合同范本的条款格式进行,不同类别的客户应选用不同类别的供用电合同范本,必须特殊约定的内容可作为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合同范本中需填写的空格必须填写完整,不需填写的空格应划掉。
6.4 供电企业应实行合同审核和审批制度,在正式签约前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核和审批。
6.5 经审核、审批同意的供用电合同,由供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签约。
6.6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应纳入业扩流程进行管理,业扩流程应在适当环节启动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并对合同签订的各个环节进行时限控制,严格按照时限办理,确保在送电前完成与客户的签订确认工作。具体时限由各省公司规定。
6.7 对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正式供电立户,但尚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客户,供电企业应与客户补签供用电合同。
6.8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以下规范: 6.8.1
合同的生效
6.8.1.1 客户属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供用电合同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和客户合同章(或公章)后才能生效。
6.8.1.2 客户属个人的,供用电合同必须经供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客户本人签字后才能生效。
6.8.2 供用电合同签订时,必须加盖骑缝章。
6.8.3 供用电合同中客户名称必须与客户报装登记名称、客户有效的身份证明名称相一致。
6.8.4 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客户签约人必须是:
6.8.4.1 属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
6.8.4.2 属个人的,由该个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
客户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并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提交供电企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应作为合同附件存档。
6.8.5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不能涂改。
6.8.6 供用电合同中有关于免除或者限制客户责任条款的,供电企业应采取合理的方式(如字体加大加粗、加下划线等)提请客户注意,并按照客户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供用电合同的履行、纠纷处理、变更或解除、续签
7.1 供用电合同生效后,供电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同时督促客户严格履行合同。
7.2 供用电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先与客户协商;协商不成时,供电企业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依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7.3 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其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7.4 供用电合同有效期一般为高压三年、低压五年,临时用电一般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装表临时用电可放宽至三年)。各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有效期。
7.5 供用电合同到期,且客户继续用电的,供电企业可采取以下方式与客户续签供用电合同:
7.5.1 合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根据合同约定,原合同继续有效。7.5.2 合同双方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原合同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7.5.3 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异议,提出重签,原合同废止,重新签订合同。供用电合同的日常管理
8.1 供用电合同管理应纳入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中,逐步实现电子化、信息化管理。
8.2 供用电合同文本、附件等文书资料,应作为客户档案资料,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8.3 “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应由供电企业专人负责保管,并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8.4 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部门负责对客户履行《供用电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5 供电企业的营销稽查部门负责对供电企业自身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检查与考核
9.1 上级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对下级单位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9.2 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9.2.1 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9.2.2 在供用电合同生效前,向客户正式供电的; 9.2.3 无正当理由延误合同签订,影响客户正常用电的; 9.2.4 丢失合同文本的原件和相关文件原件的; 9.2.5 未按规定取得授权或超越授权签约的;
9.2.6 发生合同纠纷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重要证据灭失或超过诉讼时效的;
9.2.7 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与客户或 9.2.8 其他不符合本办法的行为。
南网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第2篇
本标准规定了江西省电力公司县级供电企业自备电源客户供用电合同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供电企业自备电源客户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498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3 职责
3.1 分管营销副经理的领导下,市场营销部负责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工作。3.2 分管营销副经理负责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3.3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填写。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总则
4.1.1 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依法保护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自备电源客户的管理,做好自备电源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4.1.2 自备电源客户与供电企业必须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凡拒绝签订《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者,不得自行安装投运自备电源,供电企业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4.2 自备电源合同种类及形式
4.2.1 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分为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非标准格式是指因情况特殊而不适宜采用标准格式、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协议)。4.2.2 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分为正本(三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订的电力调度协议、并网协议、电费结算协议以及其它附件(附图)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3 合同的填写与签订
4.3.1 填写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应规范,用词(字)必须贴切、准确,不能使用会产生歧义和模棱两可的词语和字句。
4.3.2 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不能缺省,可选条款则根据实际内容进行增减。
4.3.3 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正式文本中,不能留有待定内容、待填写的空格及不必要的可选条款。4.3.4 供电企业与自备电源客户必需在工程竣工、并经具备资格的单位和部门验收合格后签订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
4.3.5 所有签订的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均应进入电力营销信息系统管理,系统应具备创建、修改、签订、查询等功能,并可警示将逾期和已逾期的供用电合同,并可通过网络随时检查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情况,以供有关部门查询和监督。
4.3.6 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正式签订必须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
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书面委托书(包括以文件形式公布),并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向对方出示。4.3.7 供电企业必须刻制“供用电合同专用章”,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统一使用供用电合同专用章。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必须由具有签订合同资格的人员保管。
4.3.8 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电方加盖供用电合同专用章、用电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后生效。4.4 自备电源合同变更与续签
4.4.1 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期限为一至五年,合同到期后,经供用电双方书面确认,可继续履行原合同。若需对合同原条款进行较大修订,则重新签订合同,原合同废止。
4.4.2 在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期限内,经供用电双方协商,可依法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4.4.3 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有效。
4.4.4 在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期限内,若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合同中有与其条文不符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并应及时修改合同。4.5 自备电源合同管理与检查监督
4.5.1 市场营销部负责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5.1.1 对公司供用电合同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
4.5.1.2 指导各供电所(站)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监督、检查供用电合同的执行,修改、完善标准供用电合同文本;
4.5.1.3 对批准上报的特殊用户供用电合同,组织会审、审批。
4.5.2 市场营销部应设专职人员,负责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4.5.3 对重要用户的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应实行内部会审制:即由供电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审查由合同拟稿人提出的合同草稿,经充分讨论后确定。
4.5.4 公司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专职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公正廉洁,并从事电力营销工作三年及以上时间。
4.5.5 公司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4.5.5.1 组织填写标准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中的有关内容,起草非标准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
4.5.5.2 组织有关部门对重要用户的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进行会审,审查供电所起草的供用电合同; 4.5.5.3 了解分析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的正确履行。
4.5.6 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正本由供电企业档案室保管。公司管理职能部门及公司分支机构可执存副本。公司管理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建立签订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台帐。台帐应记载合同编号、合同对象、合同草签人及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等内容。
4.5.7 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供用电企业分支机构自备电源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南网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第3篇
用电市场需求预测采用的模型较为单一,预测准确率偏低,需研究出一套较为完善的综合预测系统,以提供科学的预测结果。为满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研究河北南网用电市场需求预测分析系统。该系统能够从多个角度对不同指标给出预测结果,能够更加全面地对预测结果做出正确分析和评价,提高预测准确率和工作效率。
2研究内容
2.1系统功能
(1) 河北南网售电量预测,包括预测当年后若干月的售电量、第二年全年售电量、第二年每月的售电量。
(2) 河北南网分类售电量预测,即大宗工业、非普工业、直供农业、居民生活、商业、非居民、趸售售电量,包括预测当年后若干月的售电量、第二年全年售电量、第二年每月的售电量。
(3) 河北南网行业用电量预测,即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居民生活用电量,包括预测当年后若干月的行业用电量、第二年全年行业用电量、第二年每月的行业用电量。
(4) 历史数据的管理,具备查询、添加和删除功能,同时实现直接从数据库导入和从EXCEL文件中导入历史数据的功能。
(5) 对预测结果具备查询、修改和删除功能。
2.2系统总体架构设计
系统采用C/S结构,数据库采用SQL SERVER2000,客户端采用VS.NET2003开发环境。下图1是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大体可以分为四大模块:历史数据库及管理模块、预测模型库、经典预测管理模块、综合分析预测管理模块。
2.2.1历史数据库及管理模块
负责历史数据的管理和查询,历史数据可以从EXCEL文件和其它数据库导入, 也可以用户手工添加。历史数据库是整个系统的基础。
2.2.2预测模型库
包含所有可用的预测模型,所有模型都提供统一的接口,便于以后增加新的预测模型,目前模型库中有灰色预测模型、 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多项式回归模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双曲线回归模型、对数回归模型等,以后也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其它符合统一接口标准的模型。
2.2.3经典预测管理模块
向用户提供使用预测模型进行分析和预测的功能,用户可以自由选择所使用的预测模型,为用户提供了比较大的自由度,用户可以对比多个模型预测的结果, 也可以对比一个或多个模型多角度预测的结果,适合有一定预测经验的用户使用,用户可以结合使用其它预测方法,例如专家预测法、用户调查法等,为用户做出最后的预测判断提供数据支持。
2.2.4综合分析预测管理模块
根据用户的预测要求,从历史数据库中筛选历史数据,然后通过一系列数学分析,最后计算得出最终预测结果。综合分析预测用户不需要具备预测工作的经验, 可以直接为用户的预测工作提供支持。
2.3分模块技术原理
2.3.1预测模型库
预测模型库中包含若干个数学预测模型,模型采用成熟的数学原理构建,对外提供统一的接口,只要符合该接口标准的预测模型都可以加入到预测模型库中, 方便了系统的升级扩充。模型接口标准如下:
(1)输入参数的定义
输入参数为二维数组,结构如下:
行数= 历史数据个数+n,n为预测值的个数。
数字串就取自然数,标识历史数据值和预测数据值的顺序和数据间距,一般采用年份值。
(2)输出参数的定义
输出参数为二维数组,结构如下:
行数= 历史数据个数+n,n为预测值的个数。
模型历史值是模型中历史数字串对应的模型值,模型历史值反映了模型对历史数据值的拟合程度。模型误差值是模型历史值和真实历史值之间的误差。
下面是应用举例。
要预测2005年和2006年的负荷值, 采用1998年至2004年的历史负荷值,输入参数定义如下 :
Dim inputdata(,) as Double={{85, 1998},{93, 1999}, {99.5, 2000}, {103, 20001}, {105, 2002}, {110, 2003}, {123, 2004}, {0, 2005}, {0, 2006}}。
输出参数定义如下:
Dim outputdata(9,3) as Double。
Outputdata= 预测模型(inputdata)。
2.3.2经典模型预测模块
经典模型预测提供了全面的数据分析预测功能,并且创新性地加入了对目标数据增长值和增长率的分析和预测功能, 并且针对增长值和增长率用户可以选择不同的预测模型进行预测,使用户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从而更加全面合理地对预测值进行评价。
历史数据区显示了预测年份前五年的历史数据(如果有的话);预测结果区显示了目标数据的预测值,用户可以通过下拉框选择不同的模型进行预测,该区右边显示了历史数据的简单分析以及历史值和预测值之间对比;数据趋势曲线区显示了目标数据历史值和预测值的曲线图(其中预测值用绿色框标识),同时还显示了目标数据增长值和增长率的历史值与预测值的曲线图,用户可以通过曲线图下面对应的下拉框选择其它模型进行预测;参考预测结果区显示了根据目标数据增长值和增长率预测值得出的目标数据预测值。
一般情况下,目标数据值、目标数据的增长值和增长率会表现出不同的发展趋势,通过曲线图数据分析,用户可以直观地和全面地看到历史值和预测值之间的发展趋势,方便判断其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或者以往的经验。例如增长率前五年分别为0.11、0.10、0.12,、0.13、0.13,利用多项式回归模型预测增长率可能为0.15, 利用一元线性回归模型预测的增长率可能为0.13,显然0.13更贴近现实,用户可以将根据0.13增长率得到目标数据预测值作为一个参考数据。
3总结
南网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第4篇
关键词:旗县;用电合同;规范管理
作者简介:王慧丽(1974-),女,蒙古族,辽宁锦州人,内蒙古包头达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助理工程师。(内蒙古 包头 014500)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33-0116-02
现阶段,旗县地区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所签订的合同版本仍然是1997年制定的统一文本,那时在制定文本时所依照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经济合同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但是在1997年之后的两年内,新的《合同法》进一步得到了实施,当时在1997年所签订的合同文本就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加之,过去的供用电合同对当事人双方违反合同上的规定时的处罚涉及内容较少,并对合同的中止和解除时间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双方因为各种因素未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职责的没有规定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完善的合同文本使得旗县地区供电企业面临着极大的风险。
一、当前供用电合同存在的问题
1.供电企业从事合同签订的人员素质较低
旗县地区供电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委托的人员素质不高。现阶段,供电企业普遍存在着市场观念、竞争意识淡薄等问题,很多供电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认为只要在我国《电力法》范围内从事一切活动就能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也能够促进自身价值的实现,所以,企业内部对供用电双方签订的合同重视程度不够,合同的签订也相当于废纸一张。
2.所签合同内容不完善,欠规范
合同在双方签订之后就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效力,且合同也具备着较强的法律效力。当合同生效之后只有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权利和义务,才能够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维护。不过,目前的供用电合同中却存在着很多产权不明、缴费时间不明确、用电详细地址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使得供用电合同隐藏着较多矛盾纠纷事件。
3.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
依照《合同法》相关条例显示,供用电合同所涉及到的内容很广泛,主要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以及供电企业在供电时所使用的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另外,也较少地涉及到了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出现违约事件所应该承担的各种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出现多项空缺,所涉及到的内容范围较狭隘,很多方面的内容都是点到即止,未能够进行深入的研究,很多条款内容不明确,很容易给当事人双方带来各种纠纷和风险。
4.较低的供用电合同签约率
目前很多用电客户与旗县地区供电企业之间的合同签约率偏低。很多用电客户对合同根本不重视,觉得签订合同就是多此一举,且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他们未能够按照合同上的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部分客户因为自身在经营中或者内部管理上出现问题导致企业倒闭的,他们拿倒闭或者破产无法支付电费和各种理由作为不支付的借口进行推脱。
二、供用电合同纠纷类型
1.合同电费结算条例纠纷
电费缴纳和结算问题是当前供用电合同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因为很多用电户在用电之后往往会因为各种自身经营问题或者内部资金周转问题等而拒绝缴纳电费,部分企业受到行政干预而无法缴纳电费等,种种因素都使得电力企业在行使权力时显得无奈,也只好依靠政府的力量来解决。
2.电价条款的纠纷
当供用电双方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在按照合同来操作的过程中也会因为各种电价条款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部分是因为核算与政府部门加价等因素而出现纠纷等。
3.停限电条款纠纷
近年来,因为旗县地区供电企业的停电问题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供电企业因为紧急抢险、供电不足、电力事故等因素不得不进行停电处理。但是停电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或者损失,所以双方之间因为停电引发的纠纷也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旗县地区电力企业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合同条款,尽量让企业能够避免这些纠纷的存在。
4.未按合同办事,干扰供用电秩序的纠纷
秩序是国家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国家经济迈向正轨的指明灯,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提升很大程度上都依靠着有序的秩序。供用电双方要想减少纠纷、稳步发展,尚需要遵循合同的规定办事,但是现实中有很多损坏配电设备、偷电、窃电等一系列破坏用电秩序的事情。这些現象都应该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
三、供用电合同纠纷处理措施
1.有效解决合同电费结算条例纠纷
第一,制订担保合同。大型用电企业在用电之前应该实施抵押制度,如质押、留质和定金等,避免双方因为各种因素而造成各种电费结算纠纷。第二,行使不安抗辩权。这一特权能够对《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第39条的问题进行补充,让供电企业在停电之际向公众告示,避免损失的出现造成纠纷。第三,申请支付令。这里所说的支付令主要是指《民事诉讼法》中债权人收回自己资金的最有效手段和举措,这种方式被供电企业经常运用。虽然具有易操作性,但是在操作时还需要注意其操作方法和技巧。第四,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当用电客户将自己的财产通过较低价格进行变卖以此来躲避电费的缴纳时,供电企业能够通过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保障自身权益。第五,起诉。当用电客户在供电方再三催促下仍不缴纳电费的,旗县地区供电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用电客户缴纳电费。需要注意,诉讼时务必要注意诉前财产保全这一环节,避免法院的判决成为徒劳。
2.着重解决电价条款的纠纷
首先,应做好对现有的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民众更加了解现阶段的供用电法律法规制度,并能够积极、自觉地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办事。其次,在供用电合同中,一定要将电价写清道明,不能够只写上各省市统一电价,这些会是纠纷产生的根源。当由于某些因素使得电力性质发生变化,务必要依照法律程序来依法变更,再发出变更通知。最后,注重用电管理,对于输配电设备质量审查要做到严谨、慎重,提升供电企业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大对供电企业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完善供电企业内部的监督检查制度,并严厉打击电力企业工作人员对用电客户乱收费现象。
3.巧妙解决停限电条款纠纷
(1)完善停电管理制度。旗县地区供电企业应做好供电中的生产、技术、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做好供用电企业的设备检查、维修工作,一切按照相关流程执行和操作。倘若由于某种因素不得不停电,则严格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在停电前的7~24小时内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时间为客户发送停电通知,让用电客户做好相关准备,避免给用电客户带来损失。
(2)停电通知要规范、正式。对于停电通知的书写一定要规范,格式统一。发送停电通知的形式较多,有电子邮件、文本、电话等,这些都需要有所记录和保留,以防纠纷发生时无证明可查。
4.依法解决未按合同办事、干扰供用电秩序的纠纷
一方面,不断完善供电企业内部制度,规范其管理行为。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工作服,在执行用电稽查任务时不能单独行动,需要2名工作人员随同前往,不为不法行为留作案空间和余地。另一方面,当民众发现部分人群在从事一些偷电、窃电、损毁设备等行为时,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人员应对此进行依法查处,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金秋萍.浅析供用电合同的风险及其防范[J].供用电,2008,(6).
[2]金秋萍.供用电合同管理的风险及其防范[J].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南网基建管理重要名词解释 第5篇
施工机械(具)和设备管理八步骤:
1、设备清单
2、台账
3、三证合法合规
4、操作手册
5、作业指导书
6、重大作业前专项检查
7、维保项目及周期
8、政府年检
安全管理四步法:是指基建工程施工作业按照施工作业指导书、风险分析、安全作业票、站班会的程序规范施工。
三交三查:施工班组结合“站班会”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三交”(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面貌)。
“七个一体化”: 从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作业标准、指标体系和信息系统七个方面进行管理的统一和规范。通过“七个一体化”管理基础的建设,实现公司基建工作一体化的管理目标。
“六个管理”的内容:公司基建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策划、进度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管理、建设协调、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技术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资信管理、项目管理综合评价等。除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进度管理和技术管理五项独立的专业化管理业务之外的项目管理内容统统归为项目管理,基建管理的内容简称为“六个管理”,即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进度管理和技术管理。
“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五讲五不讲:讲责任,不讲权力;讲奉献,不讲索取;讲做事,不讲关系;将能成事,不讲会忽悠;讲向下研究基层问题,不讲向上研究领导喜好。
五严禁五不准:严禁非法转包违规分包;严禁以包代管;严禁皮包公司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严禁未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开工作业;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不准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集体 ;不准强制农户投工投劳 ; 不准强制农户出资或违规向农户收费; 不准拖欠施工承包单位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 ;不准擅自停电或操作带电设备。
飞行检查(也叫四直两不检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等形式的检查。物资管理“7+2”:物资七个一体化、供应链体系、仓库建设3个方面的工作,即物资管理“7+2”。5S管理:是指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和素养(SHITSUKE),因日语的罗马拼音均以“S”开头,简称为5S。基建项目开展以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为内容的活动,称为“5S”管理,是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工具。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贯穿基建项目自可研批复至竣工投产、结算全过程关键节点的进度计划,用于公司基建部、分子公司对工程项目进度的管理,公司基建部、分子公司按职责范围分别下达基建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项目一级进度计划:根据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按项目单项工程制订的自可研批复至竣工投产、结算全过程关键节点的进度计划,用于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度的管理。建设单位在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一级进度计划。
项目二级进度计划:根据项目一级进度计划,按项目单位工程制订的进度计划,用于业主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管控。业主项目部在项目一级进度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项目二级进度计划。
项目三级进度计划:根据项目二级进度计划,按项目分部工程制订的进度计划,用于施工单位对各分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管控。根据项目二级进度计划及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及时制订项目三级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核,业主项目部(分部)审批。
质量门管控:质量门管控以质量门会议方式进行。质量门会议由质量门管控责任主体负责,在项目推进至设置的质量门时组织,质量门相关方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完成质量门管控表全部内容的检查评价。一级质量门会议由业主项目部提请建设单位基建部门组织召开。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项目可行性研究完成后之后,施工图设计之前的设计阶段,文件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文件的质量、内容和深度要符合国家、行业及南方电网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为工程初步设计之后的阶段。通过图纸,把设计者的意图和全部设计结果表达出来,作为施工制作的依据,它是设计和施工工作的桥梁。包括建设项目各分部工程的详图、构件明细表,以用验收标准方法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内容和深度要符合国家、行业及南方电网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竣工图:项目竣工后按照施工实际情况画出的图纸,能清晰地反映项目实际情况。
工程结算时限:220千伏及以上新建电网工程要求项目竣工投产后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220千伏及以上扩建工程和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要求项目竣工投产后两个半月内完成工程结算;一、二、三类小型基建项目要求分别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九、六、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
基建项目招标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公司中低压配电网紧急基建项目(包括中低压配电网业扩配套项目、应急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标采购工作,采用框架招标方式,由地市供电局依据省公司授权,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开展招标采购工作;框架招标采购完成前,沿用上招标结果。35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可由省公司按区、县范围打捆的方式进行设计、监理、施工招标。
需采取邀请招标、不招标等形式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项目,应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核准和审批,事后将结果报审批部门备案。未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由各分、子公司根据不同管理权限,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采购。
项目前期:是指从项目可研到核准的工作过程,包括项目立项、可研编制、可研审批、核准等内容。
工程前期:是指项目开工前的建设准备工作过程,包括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及评审、物资招标、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评审、施工及监理招标、场平、报建等内容。
开工报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报审;WHS质量控制点设置报审;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报审;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报审流程;人员资格报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审;主要测量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验报审流程
持证上岗:公司基建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主要涉及特殊作业人员、一般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大类、34个作业类别。分子公司和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培训和安规考试,合格后颁发证书。持证上岗工作要求:(1)资格认定证书是公司基建施工管理、作业人员进场的必备条件,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严禁进入项目现场作业。(2)资格认定证书采用年审制,每两年年审一次。(3)各单位应严格进行考试管理,可根据作业人员实际情况灵活组织“实操型”等形式多样的考核、考试方式,在保证培训、考核质量的前提下,对作业人员进行颁证。(4)监理和业主项目部负责持证上岗的日常监督工作,并应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公司基建部、分子公司和建设单位将结合综合检查、基建承包商违规扣分检查等活动对“持证上岗作业”进行抽查和排序通报。(5)检查中若发现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及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应采用责任约谈、经济处罚、市场管理和行政问责等方式进行考核。基建综合检查重点关注内容:(1)项目管理方面重点关注基建“五个严禁”要求落实情况和基建承包商登记备案情况,重点检查非法转包、违规分包,以包代管;“皮包公司”、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等相关方面违规行为。(2)安全管理方面重点关注基建安全“四步法”;施工机具管理;施工临时用电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等方面,查处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3)质量管理方面重点关注施工作业指导书应用;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应用;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应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方面的违章现象。(4)进度管理方面重点关注工程三级进度计划的编制、报审、统计、分析和调整管理情况。(5)造价管理方面重点关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预算及工程量的管控开展情况。(6)技术管理方面重点关注工程实施过程中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的应用情况、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见证点W(Witness Point):在规定的建设关键过程(工序)实施前,项目监理、施工等责任方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见证检查或进行文件检查的控制点,相关检查方在规定的时间未能到场见证,作业单位可以认为已获认可,可继续进行该项作业。
停工待检点H(Hold Point):针对作业过程中有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控制点,项目监理、施工等责任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对该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超越该点作业。但如果检查方不在操作现场,作业方又查明已根据合同规定预先通知了责任方,则作业方在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检查方48小时后,可以进行下一道作业。
旁站点S(Standby Point):针对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而设置的全过程连续监控点。
WHS合格率:在WHS关键质量控制点实际检测中,抽检点的合格数占抽检点总数的百分比。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合格水平,为工程实体质量指标。2014版质量评定标准WHS设置表如下: 序号 专业
W点数目 H点数目 S点数目 小计 1 输电线路 16 5 10 31 2 电气安装 36 5 4 45 3 变电土建 63 36 5 104 4 电气试验 28 0 5 33 5 继电保护 0 0 18 18 6 自动化 0 1 13 14 7 通信 12 26 0 38 8 配网 11 5 1 17 9 物资到货验收 2 1 0 3 合计 168 79 56 303
WHS检查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WHS合格率≥80%;不合格:WHS合格率<80% 工程实体质量量化评价,分优、良、合格三个等级:优:量化评价结果≥90%;良:90%>量化评价结果≥80%;合格:80%>量化评价结果≥60%
质量缺陷:在工程设计、设备生产、施工安装、调试投产、运行维护等阶段,设备、设施、装置等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称其存在质量缺陷: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规程规范或强制性条文;2)违反企业标准或“反措”要求;3)不符合设计或技术协议要求;4)未达到预期的观感或使用功能;5)威胁人身安全或设备及电网的稳定运行。按程度划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
紧急缺陷:设备或设施的缺陷在投运前随时可能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成严重影响;或投运后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重大缺陷:设备或设施的缺陷在投运前可能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成重大影响;或投运后将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有严重威胁,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
一般缺陷:设备或设施的缺陷在投运前可能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成一定影响;或投运后短时之内不会劣化为重大缺陷、紧急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自检:施工班组、施工项目部以及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检验。初检: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组织的检验。
启动验收: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组织,经工程验收检查组进行资料和实体检查后,判断工程是否具备启动试运行条件,并将结果向启委会报告。专项验收: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消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档案和拆迁移民等验收;水电工程还包括枢纽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验收;小型基建还包括防雷、燃气、节能、人防及特种设备验收。
竣工验收: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的启动验收及专项验收的相关档案、材料进行验收,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启动验收委员会:启委会是公司基建项目启动验收和启动投入试运行(以下简称“启动投产”)阶段的最高指挥机构,由基建项目项目法人或其授权的建设管理单位组建,主要包括基建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建设、生产运行、调度、物资供应及工程设计、监理、调试、施工等单位的人员。
基建重大事项:包括基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基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基建恶性人身伤亡事故(事件),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事件);因施工方案不当,没有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导致电网运行方式薄弱而造成电网事故(事件)。基建重大突发事件:因拆迁、青赔等,造成社会不稳定事件;因建设各方拖欠工程款、工资等造成社会不稳定事件;因基建管理不规范,被上级查处或者被媒体曝光而损害公司声誉等的事件。
KPI:企业关键绩效指标(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是通过对组织内部流程的输入端、输出端的关键参数进行设置、取样、计算、分析,衡量流程绩效的一种目标式量化管理指标,是把企业的战略目标分解为可操作的工作目标的工具,是企业绩效管理的基础。基建KPI目标值分别为:人身死亡人数0;WHS合格率90%;进度计划完成率95%;造价管理综合评价指标95分。赢得值分析法:简称赢得值法或挣值法。通过测量和计算已完成工作的预算费用与已完成工作的实际费用和计划工作的预算费用得到有关计划实施的进度和费用偏差,从而判断项目预算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是一种分析目标实现与目标期望之间差异的偏差分析方法。计划工作量的预算费用(Budgeted Cost for Work Seheduled,简称BCWS):根据进度计划安排,在某一确定时间内应完成的工作内容的计划投资。
已完成工作量的实际费用(Actual Cost for Work Performed,简称ACWP):根据实际进度完成状况,在某一确定时间内已经完成的工作内容的实际投资。
已完成工作量的预算费用(Budgeted Cost for Work Performed,简称BCWP):根据实际进度完成情况,在某一确定时间内已经完成的工作内容所对应的计划投资,又称赢得值或挣值。(1)进度绩效SPI =已完工作量预算费用(BCWP)/计划工程量预算费(BCWS)
该指标考核项目进度控制情况,SPI>1,表示进度提前;SPI<1,表示进度延误。(2)费用绩效(CPI)=已完工作量预算费用(BCWP)/已完工作量实际费用(ACWP)
该指标考核项目费用控制情况,CPI>1,表示费用节约;SPI<1,表示费用超支。
南网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第6篇
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一项战略性、系统性、长期性任务,需要系统构建,持续推进,有效管理。如何使企业文化与具体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转化为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与员工行为,系统发挥文化软实力的作用,是当前企业文化建设需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
“南方电网服务文化建设及转化研究报告”在分析研究了世界卓越企业服务文化建设基本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对南方电网公司服务文化建设现状的调查分析和与世界卓越企业服务文化建设的最佳实践对标研究,总结了南方电网服务文化建设的两个突出优势和六个改进机会,提出了南方电网服务文化建设及转化的设计思路,构建了南方电网服务文化体系框架,提出了推进公司服务文化建设及转化的过程方法、解决方案及推广策略。报告坚持“战略方向、措施目标、实现路径”的系统思维,贯穿世界眼光和创新意识,遵循“不能描述的,就不能评价;不能评价的,就不能管理”的思想方法,完成了课题研究从战略方向到措施目标到实现路径的整体设计,首次将南网方略的文化基因植入业务流程和员工行为,将文化软实力转化为流程能力和员工能力,实现了文化建设由传统的概念型、宣传型向可描述、可考核的管理型的转化,实现了党群工作支持业务工作的模式创新。
这份研究报告开启了中央企业服务文化建设的新视野、新思维、新方法,对于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的系统化、体系化、操作性和有效落地,具有较好的借鉴与引导作用。本刊连续两期刊载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飨读者。
问题的提出:
如何把南网方略融入管理、
切入业务、植入行为
南方电网公司成立6年来,最根本的基础是保证了复杂大电网的安全稳定,最突出的贡献是保障了在严重缺电情况甚至灾害条件下的电力有效供应,最瞩目的成就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最宝贵的财富是打造了一支有素质的干部人才队伍,最深刻的变化是营造了内和外顺的和谐环境,贯穿其中的、最鲜明的特色是形成了以南网方略为核心价值的南网文化。南网方略系统回答了南方电网公司对谁负责、为谁服务、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南方电网、怎样建设南方电网的核心问题,对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协调步伐、调动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激励广大员工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干好各项工作的力量源泉,成为南方电网公司独特而鲜明的企业文化,成为南方电网公司做强做优的软实力。
当前,南网文化建设已经从文化形成、文化宣贯进入文化转化的重要阶段。文化转化也是通俗说的文化落地,就是通过安全文化、服务文化、廉洁文化等子文化建设把南网文化与具体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融入管理、切入业务、植入行为,为生产经营工作服务,转化为生产力和竞争力。
之所以选择服务文化作为研究重点,是因为南方电网公司作为一个服务型企业,服务是南网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公司宗旨、公司使命、战略目标、经营理念、服务理念,都体现了强烈的服务意识和鲜明的服务主线。本研究从最贴近客户、最能体现服务文化内涵的营销系统切入,来探索服务文化建设及转化的途径方法。
“南方电网公司服务文化建设及转化研究”就是在上述背景下的具体产物。项目作为南方电网公司子文化建设重要课题之一,致力于界定公司服务文化的内涵,设定公司服务文化的边界,构建公司服务文化的框架,提供持续推进的策略,为其他子文化建设提供方法论借鉴。
现实的依据:
两大突出优势和六个改善机会
研究发现,世界卓越企业服务文化建设具有以下7个特征:理念引导:建立明确的价值体系;柔性传播:以生动的方式传播给广大员工;领导垂范:最高领导亲身参与文化建设;制度保证:以价值理念为核心设计制度规范;仪式强化:以儀式化的行为要求让员工时刻置身于文化之中;绩效导向:基于价值观的考核评估;技术支持:以技术进步为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世界卓越企业服务文化建设的共同经验,为南方电网公司开展服务文化建设及转化研究提供了重要的专业背景。换言之,南方电网公司服务文化建设也必须遵循文化规律与基本方法,参照上述7个特征来进行系统思考和深入实践。
经过深入访谈、资料分析和问卷调查,综合各种信息来源,定量与定性分析公司服务文化在文化理念、文化认知、文化行为等方面的表现,南方电网公司服务文化建设现状表现为两个突出优势和6个改善机会。
两个突出优势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服务文化建设。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服务文化建设,进行了前瞻性、系统性、实践性的研究,为开展公司服务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各级领导团队充分发挥了定方向、出思想、配资源、建舞台的重要作用。各级领导率先垂范,带头践行南网方略与企业文化。
2.各单位努力践行服务文化取得丰硕成果。
各单位充分发挥服务文化对工作的引领作用,从思维创新、机制创新、业务流程和运行机制的优化和再造、技术创新和先进技术运用、标准化管理的推行、需求侧管理的强化、锻造服务能力等多种角度,探索现代化供电企业的高效运营和面向客户的优质服务,充分发挥“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价值观对公司工作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取得丰硕成果。
例如:红河供电局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正确价值导向,建立营销调度机制,实现了“端到端”,也就是从客户需求出发到满足客户需求这样的流程再造,建立了客户需求的有效传递机制;佛山供电局创新停电管理,首先在思想上成功实现了停电管理从“设备停电”向“客户停电”的转变,从而带来了工作流程的变化;贵阳供电局建立了掌上营销信息系统,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价值观,以技术创新促进管理创新;深圳供电局的营销ERP系统,广州供电局的营销服务流程再造,都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流程再造工作。
六个改善机会
1.服务价值观导向明确,但需要系统强化对客户价值需求的理解和考虑,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2.文化传达形式生动有力,但尚需在全网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
3.现有的制度体系在支撑文化建设方面已经有一定基础,但制度体系还需强化对公司价值体系的支持。
4.员工认同公司的服务理念,并能在行为中有所体现,但文化的理念、认知与行动脱节的现象仍然存在,需要通过进一步统一服务行为规范,实现文化理念与行动的有效衔接、彼此支撑。
5.公司的服务价值观在绩效评估中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但基于价值观的考核评估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6.技术进步为公司文化建设提供有力技术支持,但技术在不同单位间还存在不平衡的现象,需要在全网统一技术平台标准,以实现对公司客户需求的一致性满足。
文化要发挥作用,最根本的是文化理念应当最终能够驱动员工的行为。这一驱动机制是通过理念层、认知层和行为层的相互衔接、彼此支撑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在理念层要能实现对文化的清晰描述;在认知层要能促进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对文化正确理解;在行为层要能明确员工需要做出什么行动以实践文化。但在目前,理念层、认知层和行为层之间存在一定的断层。如:一些员工不清楚文化理念是如何反映在具体的工作中的;一些制度和流程不能体现公司理念;一些员工不清楚具体哪些行为符合或违反组织的文化理念。这些断层的存在影响了文化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也就是我们这个课题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以上调查分析,在与世界卓越企业服务文化建设共同特征的对比中,把握公司服务文化建设的现状特征,成为开展公司服务文化建设的现实依据。
前瞻的对标:
在反思找差中提出八大改进思路
研究组选择了东京电力公司、美国西南航空公司等世界卓越企業作为对标分析的主要对象,以求用世界的眼光、创新的意识,为公司服务文化建设提供可借鉴的思路和方法。
对标分析主要针对服务文化理念层、认知层、行为层所对应的“理念层的逻辑性、完整性,与认知层、行为层的关联性、一致性”等8个对标领域从最佳实践、公司现状、对标结果、改进思路和项目响应5个层面进行。
研究组提出了下列8个对标领域里的改进思路:
1.在理念层、认知层和行为层的系统性和逻辑性方面,公司需要丰富服务文化的内涵,构建系统的、一致的文化体系。同时,除一般行为规范外,尤其要与业务结合,梳理出符合文化要求的业务行为规范。
2.在通过一整套机制来推行、维持和沟通组织文化方面,公司需要强化文化建设和转化的组织机制。充分发挥党群部门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充分发挥相关专业部门在子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探索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特别要加强对一线班组成员的服务理念和服务价值观的宣贯,并与具体的业务工作联系起来。通过开展服务文化转化推广活动,使服务文化能从一线员工行为中体现出来。
3.在通过有效的培训管理实现文化传播方面,要进一步发挥班组培训对文化传播所起的重要作用。将服务文化的培训与岗位结合起来,融入到服务行为规范的培训过程中,使服务文化看得见、能评估、能改善。加强文化传递和培训形式的生动化、形象化、案例化。
4.在通过战略牵引将文化转化到行动方面,公司要更深入地、逐步地从供应链运营转向客户价值链运营。
5.在通过绩效评估将文化转化到行动方面,公司要通过在绩效考核指标中引入基于价值观考核评估标准、引入客户反馈评估等方法,检查服务文化在行动中的转化情况。
6.在通过制度规范将文化转化到行动方面,公司要从客户需求出发,提炼支撑文化理念的行动措施和行为规范。
7.在通过重新设计业务流程将文化转化到行动方面,公司现阶段虽然还不具备大规模流程再造的条件,但可以通过将体现服务文化的服务行为植入业务流程的作法,推动各单位的流程从供应链运营转向客户价值链运营。同时,可以通过促进各供电局、各供电所的先进作法的共享和经验交流,推动公司范围的流程再造工作。
8.在以技术进步为文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方面,公司未来将考虑在统一部署下,推广实施ERP系统,这对服务文化的转化将起到巨大的支持推动作用。未来一个可能的方向是ERP系统的CRM模块与95598呼叫中心联通,更加体现出客户与企业的交互性。
通过与世界卓越企业为标杆所进行的分解式对标,发现存在的差距,对于明确改进思路,明确项目响应内容,为开展公司服务文化建设及转化提供努力方向和追赶目标。
谈供用电合同法律风险 第7篇
摘 要 本文针对在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等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进行深入分析,从而为采取相对应的有效防范措施提供重要参考。
关键词 法律风险 签约主体变动 内容变更 续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和发展,全社会法制观念的普及和提高,供用电合同日益成为确定供用电关系、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促进供用电双方改善经营管理、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与此同时,因用电人的广泛性和多样性,供用电行为的连续性,供用电合同履行期间变动因素复杂等供用电合同的诸多特性,使其成为供电企业法律风险的多发领域,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供用电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以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对签约主体变动存在法律风险的分析
供用电合同签约主体变动实属《供电营业规则》第29条规定的“过户”之情形,在合同法意义上,供用电合同签约主体变动又属于合同的主体变更,是《合同法》第89条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情形。用电人变更分为合法变更和非法变更两种情况。合法变更是指用电人遵照《合同法》、《供电营业规则》等要求按程序进行的变更,法律手续、文书齐全完整。非法变更是指用电人完全没有或部分没有遵照《合同法》、《供电营业规则》等要求,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合法变更是供电企业应受理的正常业务,《供电营业规则》和具体业务工作程序中,均已有明确规定,业务人员按规定程序处理即可。而非法变更是供电企业应十分重视、不能忽略的问题,否则将因此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及责任。非法变更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用电人直接将户号、户名转给其他用电人,不到供电企业办理更名过户手续,造成用电申请人、登记人与实际用电人不一致,非法变更的行为后果是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风险增加。一旦实际用电人欠费,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供电企业因无证据证明与其存在供用电合同法律关系,就不能直接主张让实际用电人承担法律责任,而要通过用电人(即登记人)来处理,势必给供电企业电费回收带来麻烦与烦琐,更增长了电费回收的成本,更糟糕的是,如果登记人为个人,往往负担能力有限,不足以承受应交电费。
实践中,用电人变更多发生于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二手房交易等领域,在这些导致供用电合同用电人与实际用电人可能不一致的因素中,商品房销售是天然形成且不可避免的,非哪一方的过错造成。商品房在交付使用之前,其所有权人仍然为开发商本身。开发商必须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并签订供用电合同。因此,不论楼盘的公共用电还是商品房用电的合同都只能是由開发商先行签订。随着商品房的出售,房屋的所有权人发生了变化,楼盘的用电主体也由开发商转变为整个小区的业主。实践中,一些楼盘的供用电合同主体却没有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给日后合同履行和电费回收带来了困难。在房屋租赁和二手房交易这些导致供用电合同用电人与实际用电人不一致的情形中,如果用电人没有到供电企业办理变更手续,违反了《合同法》、《供电营业规则》的相关规定,致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供电企业与新用户间形成了事实供用电合同关系,可能造成两种风险:一是新用户不承担原用电人所欠的电费,一是原用电人不承担新用户因履行事实供用电合同期间所欠的电费。
二、对合同内容变更存在法律风险的分析
合同内容变更多种多样,但仍属于合同范畴,因此对于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变更,总的指导原则是,按合同法规定为原则,细节处理结合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但仍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电费收交方式的条款变化,该条款之所以被引起重视,是因为用电人经营状况的变化时刻存在,经营状况的变化会使供用电合同的供用电双方要求对电费的收交方式进行调整。二是产权分界的条款变化,实践中,由于社会经济形势发生较快,城乡建设规划步骤变化增多,企业改造变动范围广,就容易发生合同约定的产权分界变更情况增多,这就造成涉及维护管理权利义务的变更,更是涉及到事故处理的责任划分、责任承担等方面。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对供用电合同续签和特定问题的法律风险分析
1.合同续签是指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继续签订与原合同内容相同或对某些条款做出修改或补充的一种法律行为。供用电合同的续签实践中,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内部审定过程较长和对某些具体条款意见不一致,以及用户的积极性不高等原因,经常造成供用电合同不能及时续签,使得到期的供用电合同效力终止。这种合同效力的终止,不利于有效规范不间断的供用电合同关系和有效规避连续履行的供电法律义务,且导致供电企业主张其合法债权时遇到法律障碍,从而产生种种法律风险。
2.产权分界点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问题。一是以往用电的用户,当时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现在面临与其补签供用电合同的问题。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双方权利义务无法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易引发争议,且争议解决的具体依据缺乏。二是合同约定的产权分界点、实际工作中的维护责任分界点、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产权分界点、实际工作中的产权分界点,四个不同的分界点分别存在不一致。主要法律风险:供用电合同各方维护管理义务和产权归属方面混乱,导致供电企业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南网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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