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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规范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91

石油库规范范文第1篇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C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 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7.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

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人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达到《职工听力保护规定》的要求。

2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佩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四条 石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 2894《安全标志》和C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六条 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储存、收发甲、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SH 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八条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一次清除。

第十九条 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

第二十条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人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1.5m、管口应装阻火器。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做到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二十三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二十四条 储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新建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3.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4.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7.液化烃类储罐脱水应采用二次脱水装置,储罐根部阀不能常开,脱水系统应有拌热线;

8.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3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9.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球罐

1.球罐的选材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工艺上应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得超浓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应选用对焊法兰;

3.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应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并保持全开状态,加设铅封;

4.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带连锁的高高液位报警;

5.球罐底部出人口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人口紧急切断阀应与球罐高高液位报警联锁;

6.安全阀释放和气相放空的液化气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7.球罐切水应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原则,减少过多的设施和阀门。宜在紧急切断阀后安装切水阀。

第二十六条 泵

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第二十七条 管道

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3.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4.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一次;

7.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

第二十八条 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电气装置

第二十九条 设置与管理

1.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2.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3.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4.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5.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第三十条 运行管理

1.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2,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进行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两次);

3,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

4.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4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5,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由一人监护,另一人按操作票规定的程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6.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三十一条 检修管理

1、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2.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3.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4.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应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十二条 防雷、防静电

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3.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7.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11.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12.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人油舱内。

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人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人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六章 消防管理

第三十三条 石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四条 消防组织

1.石油库应没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2.石油库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

第三十五条 消防设施配置

1.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3.石油库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

4.按有关规范配置消防车。消防车辆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5.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第三十七条 供水系统

5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1,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2.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

3.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4.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5.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6.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7.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8.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

第三十八条 泡沫灭火系统

1.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

2.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

3.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4.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5.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一次。

第三十九条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1.消防水泵、给水管道涂红色;

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黄色;

3.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第七章 装卸作业

第四十条 装卸作业是指石油库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

第四十一条 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十二条 装卸准备

1.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2.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3.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装卸作业

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3.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4.铁路槽车卸油,轻质油品应静置15min以上,粘质油品应静置20min以上;汽车罐车卸油,应静置15min以上:;油轮和舶船装、卸油,应静置lOmin以上,若油舱容积大于5000m3应静置30min以上;

5.铁路槽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2min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6.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7.油轮在装卸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使用软管或输油臂输送油品前,应做电气连续性检查。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

8.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油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9.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10.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 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1.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接触或连接,并可靠接地;

石油库规范范文第2篇

1 系统需求分析

1.1 系统建设背景

石油地质行业因其行业特点, 在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会生成大量的地质图件, 同一图件在不同勘探时期不同勘探阶段也会生成不同版本;同时石化行业信息化发展促进各种专业解释软件、图形绘制软件飞速发展, 多数企业会同时拥有多套专业解释处理软件、绘图软件。这就造成石油勘探图件类型多、数据格式多样、数据量日益庞大、存储分散。随着这些图件数量的增多, 如何统一存储、科学管理好图件, 科研人员如何快速查找图件等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图件管理系统, 提高图件利用的周转时间, 更扎实的服务于科研和生产。

1.2 用户对象分析

该系统的建立能将庞大的图件资源集中管理、并提供快速检索功能, 本系统的服务对象可以是油气勘探人员、科研人员, 也可以是资料管理人员及图件绘制人员, 系统内部人员都能使用, 应用面比较广。

1.3 系统功能分析

(1) 图件资源集中管理数据库。针对勘探图件的格式多样、类型复杂, 系统应能具备图件转换功能, 支持多格式数据兼容。 (2) 图件检索功能, 用户可通过一个直观的检索平台快速查找自己想要的图件。 (3) 图件发布功能, 所有图件资源可以通过网络发布让单位内部人员都能使用图件, 加快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带来便利。 (4) 图件浏览功能, 用户能方便的浏览图件, 并能进行放大、缩小、打印等操作。

2 系统结构设计

针对勘探开发业务对地质矢量图形的管理及应用需求, 同时还要考虑到未来信息整合, 图形库系统的建设, 应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 图形库系统是以数据库建设为基础, 并开发有应用系统和发布系统, 因此选择基于公共信息网的Browser/Server模式 (浏览器/服务器) 的结构较为合理。B/S结构的优点是用户工作界面是通过浏览器来实现, 不同的人员, 从不同的地点, 以不同的接入方式 (比如LAN, WAN, Internet/Intranet等) 不用安装任何专门的软件就能访问和操作共同的数据库。极少部分事务逻辑在前端 (Browser) 实现, 主要事务逻辑在服务器端 (Server) 实现, 形成所谓三层3-tier结构。这样就大大简化了客户端电脑载荷, 软件升级和维护只需要管理服务器就行了, 减轻了系统维护与升级的成本和工作量, 能有效地保护数据平台和管理访问权限, 服务器数据库也很安全。通过多层架构, 实现数据、业务逻辑、数据表现的分离, 确保数据安全。系统结构图如图1。

(1) 客户端:客户端采用Web方式、利用ActiveX技术、.Net技术实现图件浏览、查询等操作。

(2) 服务器层:应用程序服务器也就是数据处理层, 目的是将复杂的业务逻辑和客户端隔离起来, 应用网络分布技术减少服务器负担。同时包括图形数据处理、图形数据传输、数据库远程存取等中间件, 为客户端程序提供服务。

(3) 数据层:采用异构数据库技术管理不同的数据源, 为客户端提供数据服务。图件资源包括图件、图元信息, 建立数据库时, 选择大型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如Oracle。

3 系统功能实现

3.1 数据分类

根据图形库应用要求, 系统应具备查询功能、编辑功能、结合实际应用情况, 考虑数据来源、实现勘探数据的分类入库和交互式管理。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不同用户的浏览习惯不同, 可按照多种编目检索方式管理各种勘探图件。

3.2 数据库结构设计

在对数据库设计上, 按照安全、高效、存储空间少的原则进行。石油勘探图形包括图形图像的原始数据、图形图像的属性, 因此设计数据库时建立两个数据库:图形数据库和图形属性库。图形数据库用来存储图件的地理空间数据信息、图件的原始文件。图形属性库是以图形的属性码为主要内容的数据库。

3.3 查询模块

图形库除了将图件集中管理之外, 最重要的就是查询功能。对地质图形按照石油行业标准入库填写图件属性, 建立索引, 划分多种查询方式以满足不同条件的查询。 (1) 分类查询就是对已入库图形按照石油行业标准入库填写如所属盆地、编制年代、图件类型等图件信息, 可灵活按照这些信息进行分类, 用户按照分类直接查找图件; (2) 关键字查询是用户输入图件关键词, 系统将与此关键词相同的图形检索出来; (3) 详细查询是用户输入多个查询条件进行检索, 缩小检索范围, 结果更为精确。

3.4 管理功能等

信息安全问题是建立一个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 系统除了在体系结构上将数据独立存储于一个单独的服务器上之外, 还可以建立相应的管理系统, 对用户分级管理, 设定相应操作权限, 并提供保持整个系统正常运行可能需要的系统安全控制、数据库系统维护、统计工作量等功能。

4 结语

图形库的建立采用稳定、先进的B/S结构体系框架, 所有用户在自己机器上不需要安装任何客户端软件、也无需进行特殊配置, 只要通过IE浏览器研究人员足不出户就可以方便快捷的完成对所需图件的查找调用, 有利于信息的安全、可靠和保密。图形库把大量多格式的图形数据转换到统一的平台上, 通过网络技术实现数据共享, 实现了计算机作图系统的网络化应用, 结束了过去长期依靠手工存储查找图件的落后管理方式, 逐步变成了只要有授权就可以浏览、下载图件, 消除了信息孤岛, 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帮助企业实现由以资料室为代表的传统资料管理方式向网络数字化资料室的转型。

摘要:本文论述了石油地质行业图形库系统的建设方案, 系统将大量多格式的勘探开发图件数据收录到统一的平台, 实现勘探开发图件的网络化应用与数据共享;并能利用基于互联网的查询系统快速查找图件, 以国内常用图件格式输出图形, 直接应用于油田科研和勘探开发方案的编制, 提高石油勘探工程中图件的利用率, 为数字化油田打好基础, 促进石油工业信息化发展。

关键词:地质图件,数据库,图形库,数字油田

参考文献

[1] 邵佩英.分布式数据库系统及其应用[J].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0:191~218.

石油库规范范文第3篇

为规范宿舍管理,让员工有一个整洁,清静、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特定

本管理制度:

1、各个宿舍分别各设一名室长,明确责任,共同抓好宿舍管理工作。

2、爱护室内外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丢失公共物品。

3、集中收集清运宿舍垃圾,创造整洁、清新的宿舍环境。

4、节约用水、电、气,严禁乱拉私接电线、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饭

锅等设备,严禁床上吸烟,杜绝一切火灾事故。注意放火防盗、防煤气中毒。

5、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干净,不乱倒污水、饭菜、果皮、烟头、纸屑、

不随地吐痰,衣物及种类用具整齐有序,进出锁好房门,防丢防盗。

6、服从室长安排,做好个人及室内外卫生值日,每日小扫除,每周大扫除。

7、严禁喝酒、聚众赌博,猜拳闹事,高声喧哗和进行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8、团结友爱,不拉帮结派,不说闲话,挑拨事非。

9、严禁非宿舍人员在宿舍玩耍或留宿。

10、遵守作息时间,娱乐时间不得超过晚间12:00,除值班员工,其他人员必须按时回宿舍,超过时间,员工有权不予开门,不回宿舍睡觉,应向室长请假。

11、晚间公司统一作息时间为:晚上12:00熄灯,由保安部组长负责监督。

12、应遵守宿舍区公司有关规定,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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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规范范文第4篇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 SH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 SH/T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一般规定 3.1 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

3.1.1 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 3.1.2 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 3.1.3 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 3.1.4 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 3.1.5 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3.2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3.2.1 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 3.2.2 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 3.2.3 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 3.2.4 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

3.2.5 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 3.2.6 应合理利用热能;

3.2.7 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

3.2.8 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3.3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推荐值。

:///b-8ff3da42af45b307e87197fa.html4 储罐选用

4.1 储罐容量

4.1.1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本规范下列六条的规定。

4.1.1.1 原油和原料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2确定;

4.1.1.1.1 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最宜包括在总容量内,并应按中转库的物料进库

方式计算储存天数; 4.1.1.1.2 进口原料或特殊原料,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天;

4.1.1.1.3 来自长输管道的原油或原料,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储存天数;

4.1.1.1.4 当装置在不同工种工况条件下对一些小宗华工原料有间断需求时,其储存量

除要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要满足对该原料的一次最大用量的要求; 4.1.1.1.5 对于船运进厂方式,储罐总容量应同时满足装置连续生产和一次卸船量的要

求。

4.1.1.2 中间原料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3确定:

4.1.1.2.1 某一装置的原料同时又是其他装置的原料或可用其物料储罐储存时,储存天

数宜取下限; 4.1.1.2.2 不同装置的同种或性质相近的原料罐,可考虑合并设置; 4.1.1.2.3 有特殊需要的装置原料罐,其储存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1.1.3 成品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4确定:

4.1.1.3.1 按本表确定容量的储罐,包括成品罐、组分罐和调和罐;

4.1.1.3.2 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应包括在按商标确定的储罐总容量内; 4.1.1.3.3 内河及近海运输时,其成品罐与调和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

一次装船量的要求; 4.1.1.3.4 若有远洋运输出厂时,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天。其成品罐和调和罐的容量

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

4.1.1.4 工厂用自产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宜取3天;外购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可参照表2确 :///b-8ff3da42af45b307e87197fa.htmlpar定。 4.1.1.5 当一种物料有不同种进出厂方式时,可按不同方式的进出厂比例确定其综合储存 天数。 4.1.1.6 酸、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可按表5确定。其储罐容量尚应满足一次装(卸)车(船)

量的要求。

4.1.2 确定储罐容量时,各种物料的计算日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1 各种物料的日储量,应按全厂总工艺流程规定的年处理量或年产量计算; 4.1.2.2 原料、中间原料的日储量,应为装置年开工天数的平均日进料量; 4.1.2.3 连续生产的成品日储量,应为350天的平均日产量;

4.1.2.4 液体化工成品日储量,应为相应装置年开工天数的平均日产量。 4.1.3 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 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4.1.3.1 固定顶罐的设计储存液位宜按公式(1)计算:

h=H1-(h1+h2+h3)(1)

式中:h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m; H1罐壁高度,m;

h1泡沫管开孔下缘至罐壁顶端的高度,m;

h210min~15min储罐最大进液量的折算高度,m;

h3安全裕量,可取0.3m(包括泡沫混合液层厚度和液体的膨胀高度),m。

4.1.3.2 浮顶罐、内浮顶罐的设计储存液位宜按公式(2)计算:

h=h4-(h2+h5)(2) 式中:h4浮盘设计最大高度(浮盘底面),m;

h5安全裕量,可取0.3m(包括液体的膨胀高度和保护浮盘所需裕量)。

4.1.3.3 压力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宜按公式(3)计算:

h=H

2-h2http:///b-8ff3da42af45b307e87197fa.html(3)

式中:H2液相体积达到储罐设计容积的90%时的高度,m。

4.2 储罐选型

4.2.1 可燃液体储罐应采用钢制储罐。 4.2.2 液化烃常温储存应选用压力储罐。

4.2.3 储存温度下饱和蒸汽压大于或等于大气压的物料,应选用低压储罐或压力储罐。 4.2.4 储存温度下饱和蒸汽压低于大气压的甲B和乙A类液体,应选用浮顶罐或内浮顶罐,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1 浮顶罐应选用钢制浮舱式浮盘并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4.2.4.2 内浮顶罐应选用金属制浮舱式浮盘。 4.2.5 有特殊储罐需要的甲B、乙

入大气的措施。

A类液体,可选用固定顶罐,单应采取限制罐内气体直接进

4.2.6 乙B和丙类液体,可选用固定顶罐。 4.2.7 酸类、碱类宜选用固定顶罐或卧罐。 4.2.8 液氨常温储存应选用压力储罐。 4.3 储罐个数 4.3.1 炼油装置原料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1 原油和原料储罐

4.3.1.1.1 原油储罐:一套装置加工一类原油时,宜设3~4个;分类加工原油时,没增

加一类原油宜再增加2~3个; 4.3.1.1.2 原料储罐:一套装置加工一种原料时,宜设2~4个;加工多种原料时,没增

加一种原料宜再增加2~3个; 4.3.1.2 中间原料储罐:

4.3.1.2.1 装置是直接进料或部分由储罐供料时,宜设2~3个; 4.3.1.2.2 装置是由储罐供料时,宜3~4个;

4.3.1.2.3 对于精致装置,每种单独加工的组分油宜设2~3个; 4.3.1.2.4 对于重整装置,可根据装置要求另设一个预加氢生成油罐;

4.3.1.2.5 对于润滑油装置,每种组分油宜设2个;同一种组分油,残炭值不同或加工

程度不同时,

;

4.3.1.3

原http:///b-8ff3da42af45b307e87197fa.html油及原料储罐的容量,不宜少于一套装置正常一天的处理量。 4.3.2 成品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 汽油储罐、柴油储罐:

4.3.2.1.1 控制成品油性质的每种组分的储罐,宜设2个;

4.3.2.1.2 生产一种牌号油品时,调合与成品储罐之和不宜少于4个;每增加一种牌号,

可增加2~3个; 4.3.2.2 航空汽油、喷气燃料储罐: 4.3.2.2.1 每种组分储罐宜设2~3个;

4.3.2.2.2 每种牌号油品的调合与成品储罐之和,不宜少于3个; 4.3.2.3 军用柴油储罐宜设3~4个;

4.3.2.4 溶剂油储罐和灯用煤油储罐,每种牌号宜设2个; 4.3.2.5 芳烃储罐,没一种成品宜设2个; 4.3.2.6 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宜少于2个; 4.3.2.7 重油储罐(燃料油储罐):

4.3.2.7.1 生产一种牌号油品时,调合与成品储罐之和不宜少于3个;没增加一种牌号,

可增加2个; 4.3.2.7.2 进罐温度在120℃~200℃时应单独设储罐,并应设1~2个扫线罐; 4.3.2.7.3 工厂用燃料油储罐宜设2个; 4.3.2.8 润滑油类、电器用油类和液压油储罐:

4.3.2.8.1 每种组分宜设2个;同一种组分油,残炭值不同或加工深度不同,应分别设

储罐; 4.3.2.8.2 每一种牌号的成品储罐宜设1~2个,成品储罐宜兼做调和罐;

4.3.2.8.3 一类油的调合与成品储罐,应按牌号赚罐赚用。

二、三类有的调合与成品储

罐,在不影响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互用; 4.3.2.9 沥青储罐不宜少于2个。 4.3.3 污油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4.3.3.1 轻、中污油罐宜个设2个; 4.3.3.2 催化裂化油浆罐宜设1~2个。

4.3.4 化工装置的原料、中间原料及成品储罐个数不宜少于2个。 4.3.5 酸类、碱类宜液氨的储罐,

2个。:///b-8ff3da42af45b307e87197fa.htmlr 5 常压和低压储罐区

5.1 储罐布置 5.1.1 连接管道根数较多或管径较大的储罐,宜布置在靠近罐组管道进出口处。 5.1.2 储罐罐底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5.1.2.1 满足泵的吸入要求;

5.1.2.2 满足罐前支管道与主管道连接所需安装尺寸的要求。

5.2 储罐附件选用

5.2.1 浮顶罐和内浮顶罐应设置量油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原油和重油储

罐宜设置清扫孔,轻质油品储罐宜设置排污孔,其设置数量可按表6确定。

5.2.2 固定顶罐宜设置通气管、量油孔、透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采用

气体密封的固定顶罐,还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储存乙B类液体的固定顶罐通向大气的通气管上应设呼吸阀。储罐附件的设置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1 采用气体密封的固定顶罐,所选用事故泄压设备的开启压力应高于通气管的排气

压力并应小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事故泄压设备的吸气压力应低于通气管的进气压力并应高于储罐的设计负压力; 5.2.2.2 通气管或呼吸阀的通气量,不得小于下列各项的呼出量和吸入量之和;

5.2.2.2.1 液体储罐时的最大出液量所造成的空气吸入量,应按液体最大出液量考虑; 5.2.2.2.2 液体进罐时的最大进出液量所造成的罐内液体蒸汽呼出量, 当液体闪点(闭

口)高于45℃时,应按最大进液量的1.07倍考虑;当液体闪点(闭口)低于或等于45℃时,应按最大进液量的2.14倍考虑; 5.2.2.2.3 因大气最大温降导致罐内气体收缩造成储罐吸入的空气量和因大气最大温升

导致罐内气体膨胀而呼出的气体,可按表7确定:

5.2.2.3 通气管或呼吸阀的规格应按确定的通气量和通气管或呼吸阀的通气量曲线来选

定。当缺乏通气管或呼吸阀的通气量曲线时,可根据以下原则按表8和表9确定:

5.2.2.3.1 当

所http:///b-8ff3da42af45b307e87197fa.html对应的通气管(或呼吸阀)与进(出)储罐的最大液体量所对

应的通气管(或呼吸阀)规格不一致时,应选用两者中的较大者:

5.2.2.3.2 储罐容量所对应的通气管与进(出)储罐的最大液体量所对应的通气管规格

不一致时,应选用两者中的较大者; 5.2.2.4 量油孔、透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应按表10确定。储存甲B、

乙类液体的储罐,宜选用排污孔;储存丙类液体的储罐宜选用清扫孔:

5.2.2.5 事故泄压设备应满足汽封管道系统储罐故障时保障储罐安全的通气需要。事故泄

压设备可直接接通向大气。 5.2.3 需要从罐顶部扫入介质的固定储罐,应设置灌顶扫线结合管,其公称直径可按表11确

定。

5.2.4 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地上卧式储罐的通气管上应设呼吸阀。 5.2.5 下列储罐直接通向大气的通气管或呼吸阀上应安装阻火器:

5.2.5.1 储存甲B、乙、丙A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 5.2.5.2 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 5.2.5.3 储存丙A类液体的地上卧式储罐。

5.2.6 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气封的储罐可不安装阻火器。

5.2.7 当建罐区历年最冷月份平均温度的平均值低于或等于0℃时,呼吸阀及阻火器必须有防

冻措施。在环境温度下物料有结晶的可能时,呼吸阀及阻火器必须有防结晶措施。

5.2.8 有切水作业的储罐宜设自动切水装置。 5.3 储罐附件布置与安装

5.3.1 量油孔应设置在灌顶梯子平台附近,距罐壁宜为800mm~1200mm。从量油孔垂直向下

至罐底板的罐内空间内,严禁安装其他附件。 5.3.2 通气管、呼吸阀宜设置在灌顶中央顶板范围内。

5.3.3 透光孔应设置在灌顶并距罐壁800mm~1000mm处。当透光孔只设一个时,应安装在灌

顶梯子及

;http:///b-8ff3da42af45b307e87197fa.html当设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可沿罐圆周均匀布置,并宜与人孔=清扫孔或排污孔相对设置,并应有一个透光孔安装在灌顶梯子及操作平台附近。 5.3.4 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储罐灌顶附件,应设置在平台附近。 5.3.5 从灌顶梯子平台至呼吸阀、通气管或透光孔的通道应设踏步。 5.3.6 人孔应设置在进出罐方便的位置,并应避开罐内附件,人孔中心宜高出罐底750mm。 5.3.7 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应安装在距有关进出油结合管较近的位置。若设有两个排

污孔和放水管时,宜沿罐圆周均匀布置。放水管可单独设置亦可和排污孔(或清扫孔)结合在一起设置。 5.3.8 罐下部采样器宜安装在靠近放水管的位置。 5.3.9 梯子平台应设置在便于操作机检修的位置。 5.4 管道布置与安装

5.4.1 管道宜地上敷设。采用管墩敷设时,墩顶高出设计地面不宜小于300mm。 5.4.2 主管道上的固定点,宜靠近罐前支管道处设置。

5.4.3 防火堤和隔堤不宜作为管道的支撑点。管道穿越防火堤和隔堤处宜设钢制套管,套管长

度不应小于防火堤和隔堤的厚度。套管两端应作防渗漏的密封处理。 5.4.4 储罐需要蒸汽清洗时,在罐区蒸汽主管道上应设有DN20的蒸汽甩头,蒸汽甩头与储罐

排污孔(或清扫孔、人孔)的距离不宜大于20m,采用软密封的浮顶罐、内浮顶罐,应至少设1个不小于DN20用于熏蒸软密封的蒸汽管道接口。 5.4.5 在管带适当的位置应设跨桥,桥底面最低处距灌顶(或保温层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80mm。 5.4.6 可燃液体管道阀门应用钢阀;对于腐蚀性介质,应用耐腐蚀的阀门。

5.4.7 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根处应设一个总切断阀,每根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上还应设

一个操作阀。 5.4.8 储罐放水管应设双阀。

5.4.9 浮顶罐的中央排水管出口应安装钢闸阀。

5.4.10 罐前支管道应有不小于0.5%的坡度,应应从罐前坡向主管道带。 5.4.11 出关的主

性http:///b-8ff3da42af45b307e87197fa.html或弹性连接方式,并应满足地基沉降和抗震要求。

5.4.12 环境温度变化可能导致体积膨胀二超压的液体管道,应有泄压措施。 5.4.13 罐内若设有调合喷嘴时,应另设调合喷嘴用的罐进口结合管。

5.4.14 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罐体上部接入时,甲B、乙、丙A类液

体的进料管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丙B类液体的进料管应将液体导向罐壁。 5.4.15 低压储罐应采取密闭措施。 5.5 仪表选用与安装

5.5.1 常压和低压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大于或等于10000m?的储罐应

设高高液位报警器并与进料管道控制阀连锁,在储罐内液位达到设定值时应能自动罐壁进料管道控制阀;是否设置低液位报警器,宜根据生产操作需要确定;低压储罐还应设置压力表。 5.5.2 高液位报警器的设定高度,应为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宜按

公式(4)计算:

h6=h h2(4) 式中:h6高高液位报警器的设定高度,m; h 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m;

h210min~15min储罐最大进液量的折算高度,m

5.5.3 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从报警开始10min~15min内泵不会抽空的要求。 5.5.4 甲B、乙A类液体罐区内阀门集中处、排水井处应设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5.5.5 仪表的安装位置与罐的进出口结合管和罐内附件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1000mm。 5.5.6 浮顶罐和内浮顶罐上的温度计,宜安装在罐底以上700mm~1000mm处。固定顶罐上的

温度计,宜安装在罐底以上700mm~1500mm处。罐内有加热器时,宜取上限,无加热器时,宜取下限。 5.5.7 低压储罐上的压力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最高液位时能测量气相的压力并便于观察和

维修。 5.5http:///b-8ff3da42af45b307e87197fa.html.8 当仪表或仪表原件必须安装在灌顶时,宜布置在灌顶梯子平台附近。 5.5.9 重要设备的液位、温度、压力检测信号,应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 5.6 储罐内液体加热设计原则

5.6.1 加热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5.6.1.1 对于低粘度液体,在储存温度下若能满足输送要求,则仅在罐内设置维持储存温

度的加热器; 5.6.1.2 若液体粘度较高,当仅在罐内维持储存温度不能满足液体输送要求时,则罐内加

热器宜维持储存温度考虑,在罐出口或附近设局部加热器,将抽送液体升至需要的输送温度。

5.6.2 加热热媒的选用,应符合下列原则:

5.6.2.1 选用加热热媒时,应避免储存液体过热降质;

5.6.2.2 液体储存温度小于95℃时,宜采用0.3MPa~0.6MPa蒸汽,液体储存温度大于120℃

时,宜采用压力不小于0.6MPa蒸汽;液体储存温度小于50℃,可采用热水作为加热热媒。

6 压力储罐区

6.1 基本规定 6.1.1 储罐的分组和布置,应符合GB50160的有关规定。

6.1.2 连接管道根数较多或管径较大的储罐,宜布置在靠近罐组管道进出口处。 6.1.3 储罐罐底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6.1.3.1 满足泵的吸入要求;

6.1.3.2 满足罐前支管道与主管要连接所需安装尺寸的要求。

6.1.4 液化烃储罐的设计压力,应符合现行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SH3074的有

关规定。 6.1.5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应符合SH/T3136的有关规定。 6.2 储罐附件选用及安装

6.2.1 压力储罐处应设置人孔、放水管、进出口结合管、梯子及操作平台外,应尽量减少开口

数量。 6.2.2 人孔个数及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1 球形储罐应设置2个人孔。一个人孔应安装在罐体上部顶端,另一个人孔应http:///b-8ff3da42af45b307e87197fa.html安装

在罐体下部能方便检修人员进出储罐的位置; 6.2.2.2 卧式储罐的筒体长度小于600mm时,应设置1个人孔;筒体长度大于或等于600mm

时,宜设置2个人孔并宜分别设置在罐筒体的两端。人孔应安装在储罐顶部。

6.3 管道布置与安装

6.3.1 压力储罐液相进出口结合管宜安装在储罐底部。 6.3.2 放水管管径宜为DN50,并应安装在罐体最低部位。

6.3.3 储罐的气体放空管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并应安装在罐体顶部。当罐体顶部

设有人孔时,气体放空结合管可设置在人孔盖上。 6.3.4 当储罐的设计压力相同、储存物料性质相同或相近,其气相混合后不影响物料质量时,

储罐之间宜设气相平衡管。平衡管直径不宜大于储罐气体放空管管径,亦不宜小于DN40. 6.3.5 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应采用挠性连接方式,并应满足抗震和防止储罐沉降的要求。 6.4 储罐仪表选用和安装

6.4.1 压力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低液位报警器、高液位报警器和高高液位自

动连锁切断进料装置。 6.4.2 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应能就地指示,并应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

6.4.3 压力储罐上的温度计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最低液位时能测量液相的温度并便于观察和

维修。 6.4.4 压力表宜安装在储罐上部的管道上,并便于观察和维修。 6.4.5 液化烃球罐不宜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6.4.6 罐组内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设置,应符合SH3063的规定。

6.4.7 高液位报警器的设定高度应为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高高液位报警器的设定高度,不应

大于液相体积达到储罐计算容积的90%时的高度。 6.4.8 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报警开始后10min~15min内泵不会抽空的要求。 6.4.9 灌顶的仪表或仪表原件宜布置在灌顶梯子平台附近。 6.5 储罐安全防护 6.5.1 液化烃

入http:///b-8ff3da42af45b307e87197fa.html口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 6.5.2 压力储罐的安全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5.2.1 安全阀的规格应按现行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计算出的泄

放量和泄放面积确定;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得大于储罐的设计压力; 6.5.2.2 安全阀每年进行校验时可以停工并倒空物料的储罐,可只安装一个安全阀,安全

阀前后可不加装载断阀; 6.5.2.3 凡需要连续运转一年以上的储罐,在安全阀每年进行校验时,可利用其它措施能

保证系统不超压,可只安装一个安全阀,安全阀前后应加装载断阀; 6.5.2.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只安装一个安全阀,且安全阀前后应加装载断阀及旁通

线,旁通线的管径不宜小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

6.5.2.4.1 在安全阀每年进行校验时,不能利用其他措施来保证系统不超压; 6.5.2.4.2 开停工时,需要通过安全阀的副线阀排放物料。

6.5.2.5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只安装一个安全阀,但安全阀前应加装1组爆破片,且应在安全阀与爆破片之间安装可供在线校验使用的四通组件接口:

6.5.2.5.1 物料具有粘稠、腐蚀性、会自聚、带有固体颗粒其中之一的性质; 6.5.2.5.2 安装1个安全阀时,仅加装爆破片就可满足在线校验;

6.5.2.6 在本条6.5.2.5款情况下,储罐运行周期内需在线更换爆破片时,除可按本条6.5.2.5款设置安全阀外,还应在爆破片前和安全阀后分别加装1个截断阀; 6.5.2.7 用本条款6.5.2.2~6.5.2.6所述方式都不能保证“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的储 罐,应设置2个安全阀。且每个安全阀前后应分别加装1个截断阀。2个安全阀应

为互相备用关系,在设计图纸上,对处于运行状态安全阀的前后截断阀应标注LO(铅封开);对处于备用状态安全阀的前后截断阀应标注LC(铅封关); 6.5.2.8 安全阀应设置在罐体的气体放空结合管上,并应高于灌顶; 6.5.2.9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

6.http:///b-8ff3da42af45b307e87197fa.html5.2.10 安全阀排出的气体应排入火炬系统。当确受条件限制时,可直接排入大气,但应将安全阀排出的气体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6.5.3 压力储罐安全阀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6.5.3.1 应选用全启式安全阀;

6.5.3.2 下列情况应选用平衡波纹管式安全阀:

6.5.3.2.1 安全阀的背压大于其整定压力的10%且小于30%;

6.5.3.2.2 泄放气体具有腐蚀性、易结垢、易结焦,会影响安全阀弹簧的正常工作; 6.5.3.3 安全阀的背压大于或等于其整定压力的30%时,应选用先导式安全阀。对于泄放有毒气体的安全阀,应选用不流动式导阀。 6.5.3.4 寒冷地区的液化烃储罐罐底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液化烃储罐的脱水管道上应设

双阀。 6.5.3.5 储存甲B类液体的压力储罐,当其不能承受所出现的负压时,应设置真空泄压阀。 6.5.3.6 常温液化烃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

6.5.3.7 易聚合的物料储罐的安全阀前宜设爆破片,在爆破片和安全阀排出管道上应有充

氮接管。 6.5.3.8 有切水作业的液化烃储罐宜设置有防冻措施的二次切水装置。

7 储罐防腐及其他

7.1 石油化工储罐和管道,应根据SH 3022的有关规定,采取防腐蚀措施。

7.2 储罐的消防、防雷和防静电接地,应符合GB50160、GB50074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7.3 甲、乙类物料罐区应设置火灾报警手动按钮,信号应引至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宝。

7.4 储存含有易自聚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如丁二烯、苯乙烯)等物料时,应采取防止生成自

聚物的措施。 7.5 储存易氧化、易聚合不稳定的物料(如裂解汽油、混合c

5、苯乙烯,环氧丙烷等)时,应采

取氮封或气体覆盖隔绝空气的措施。 7.6 储存温度下饱和蒸气压大于或等于大气压的甲

的措施。

B

类液体储罐和压力储罐宜采取减少日晒升温

:///b-8ff3da42af45b307e87197fa.html条文说明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一般规定 4 储罐的选用

4.1 储罐容量

4.1.1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储存天数是根据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原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和

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设计的几个炼油厂中所采用的数据,并参考了全国大部分石油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二确定的。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本规范所制定的储存天数基本上能满足生产操作需要,处于经济合理的范围。

目前,我国已成为原油进口大国,面对国际原油市场变幻莫测的形势,石化企业宜建立较大的原油储存能力,所以本规范此次修订取消了对远洋运输原油储存天数的上限限制。

有些化工装置,由于其运行程序的特殊要求,不能安全按表3的规定确定中间原料的储存天数,需根据实际生产需求确定。如对以下物料根据已运行装置的经验数据推荐值为:粗裂解汽油考虑汽油加氢装置催化剂烧焦和再生的时间,储存时间为7~10天。C4混合物考虑下游装置暴聚事故处理周期储存时间为4~6天。 4.1.2

4.1.3 固定顶罐、浮顶罐及内浮顶罐的设计储存液位示意见图1。

4.1.3.1

4.1.3.2 浮顶罐,内浮顶罐浮盘设计最大高度(浮盘底面)参考值如下:

浮顶罐:罐壁顶以下1.5m~1.6m。

采用钢浮盘的内浮顶罐:罐壁顶以下0.9m~1.0m。 采用铝浮盘的内浮顶罐:罐壁顶以下0.5m~0.6m。

4.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9年6月25日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36条的规定:盛装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设计储存量,不得超过下式的计算值:

W=ΦρtV

式中:W储存量,t;

Φ装量系数,一般取0.90,容积经实际测定者可取大于0.90,但不得大于0.95;

ρt设计温度下饱和液体密度,t/m?; V压力容器的容积,m?。

考虑液体膨胀http:///b-8ff3da42af45b307e87197fa.html等危险因素,本规范规定压力储罐的最大控制液位为液相体积达到储罐计算容积的90%时的高度。

4.2 储罐选型

4.2.1 .. 4.2.2 .. 4.2.3 .. 4.2.4 ..

4.2.5 有些甲B、乙A类化工品有特殊储存需要,不能采用内浮顶罐。如苯乙烯,为了抑制聚

合需要与氧气接触,虽然苯乙烯属于乙A类液体,但其储罐只能采用固定顶罐。有些化工品罐体积较小,储存品种不固定,需要经常清洗储罐,也小便采用内浮顶罐。对这些情况,通过采用氮气密封,或防止空气进入的密闭系统,或采取降低储存温度至介质闪点以下5℃的措施,采用固定顶罐也可保证安全。 4.3 储罐个数

4.3.1 原油、原料储罐个数的确定,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

4.3.1.1 满足收油、升温、沉降、切水、分析、计量、切换和调合等操作要求; 4.3.1.2 油品性质相似的储罐,在生产条件合理的情况下可以互用; 4.3.1.3 储罐定期清洗时,不应影响正常操作。

例如原油储罐,由于进厂的原油含水量较大,温度较低,需要在罐中加热升温、沉降、切水、计量、分析。正常操作时是一个罐进油,一个罐升温、沉降、切水、计量、分析,一个罐向装置连续供油,三个罐同时操作,是能满足生产要求的。但因原油量较大,所选储罐的规格和建罐条件有时受到限制,原油升温、沉降、切水等操作所需时间变化较大,加之储罐需要定期清洗等原因,所以规定一套常减压蒸馏装置加工一种原油时,原规定设3个储罐,现改为设3~4个。

4.3.2 当一套常减压蒸馏装置加工两种原油时,如原油性质(硫含量、馏分轻重、金属含量等)

相似,储罐可以互用,这样调度灵活、储罐个数可以少些。如原油性质相差较人,储罐个数就应多些。所以一套常减压蒸馏装置加工两种原油时,原规定每增加一种原油,宜再增加2个储罐,现改为每增加一种原油时,宜再增加2~3个储罐。 4.3.3 成品储罐个数的确定所考虑的因素与本规范的4.3.1条相同。

例如汽油罐,组分油装置连续打入组分罐,满罐后必须马上切换到另1个罐继续收油,否http:///b-8ff3da42af45b307e87197fa.html则就会影响装置正常操作,所以1个罐是不够的。组分油罐满罐后进行计量、分析、质最合格后打入调合罐(调合罐即成品罐)。质量小合格则打入不合格油罐这些操作可以在另一个正在进油的组分罐满罐前完成,不占用另一个组分罐。因此,在正常操作情况下,每种组分油设2个罐是可以满足要求的。

一个牌号汽油的成品罐(包括调合和成品)在正常操作时,1个罐进油调合,1个罐沉降、切水,1个罐供出厂,3个罐可满足要求。但考虑在运输不均匀及罐的定期清洗等因素仍不影响到正常生产,所以规定不宜少十4个罐。

不同牌号汽油的储罐(除航空汽油外)可互相借用,棍据需要,各种牌号的产量会有所变化,由于汽油牌号多,生产调度要求灵活,所以规定每增加一个牌号时,应再增加成品罐2~3个,而不足4个。

润滑油分类详见SH 0164《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4.3.4 由于石油化工生产过程比较繁杂,影响因素很多,调查表明,各厂储罐个数相差较大,亦无有关的指令性文件为依据,所以本规范中只规定了几种介质的储罐个数,设计中应根据生产装置的实际情况而定。

5 常压和低压储罐区

5.1 . 5.2 储罐附件选用

5.2.1 实际使用表明:轻质油品储罐选用排污孔比较好,主要是罐内水切得比较彻底。 5.2.2 表7储罐热呼吸通气需要量是根据APIStd2000的有关规定给出的;表8是根据GB

5908-2005《石油储罐阻火器》规定的阻火器通气量、呼吸阀的应用经验,并结合表7,考虑留有一定的安全裕量给出的:表9是根据对通气管的水力计算给出的。 5.3 .

5.4 管道布置与安装

5.4.1 .

5.4.2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要使管道的变形或位移量尽量小些,以减少支管道与主管道接口处的

应力。 5.4.3 .

5.4.4 储罐应定期清洗,清洗时均选用内径为25mm的蒸汽胶管,这种胶管重量轻、较柔软,

容易拖入罐内,以吹扫某些残留物及驱赶罐内的油气http:///b-8ff3da42af45b307e87197fa.html。公称直径20mm的钢管外径一般为25mm27mm,正好可套进胶管内,所以规定设置公称直径为20mm的蒸汽甩头。

5.4.5 . 5.4.6 . 5.4.7 . 5.4.8 . 5.4.9 . 5.4.10 .

5.4.11 正常投产后若因地质条件差或处于地震裂度高的地区,一目发生突发事故,罐基础发

生较大下沉,特别是不均匀下沉时,支管道可能会产生断裂而漏油,所以规定采用挠性或弹性连接。如金属软管、波纹管伸缩节、万向接头等。 5.4.12 甲、乙类液体管道,在停输时如两端阀门关闭,管内的液体就处于封闭状态,此时, 由于管道受日光曝晒,管内液体温度上升,体积膨胀,会产生很高的压力,超过管道及其配件强度时根可能引起漏油事故。所以规定应有泄压措施。 5.4.13 . 5.4.14 .

5.4.15 低压储罐储存的基本是易挥发的甲B类液体,为保证安全和保护环境,采取密闭措施

是必要的.密闭措施是指将低压储罐内的气相空间与外部大气环境隔绝的措施。可采取的措施一般有:

将储罐进料时排出的气体回收再利用或燃烧处理;

储罐出料时,向罐内补充可燃气体或氮气,防止空气进入储罐。

5.5 仪表选用与安装

5.5.1 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器的目的是预报罐内液位将升高(降低)到所规定的极限高度,

要求操作人员听到报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切换油罐的工作,才能避免发生事故。

为使连续操作的原料泵不致抽空而影响装置连续生产,一般只考虑必要时在原料油储罐上设低液位报警器。不是连续操作的原料泵可不设低液位报警器。

6 压力储罐区

6.1 . 6.2 .. 6.3 . 6.4 .

6.5 储罐安全防护

6.5.1 . 6.5.2 .

6.5.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于1999年6月25口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46条规定:“安全阀的开启压力http:///b-8ff3da42af45b307e87197fa.html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所以本规范规定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得大于储罐的设计压力; 6.5.2.2 到6.5.2.7款中内容是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编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004)关于安全阀设置规定制定的。 6.5.3 . 6.5.4 . 6.5.5 .

6.5.6 液化烃储罐液相进出管道一般设置储罐底部,底部易积水,在寒冷地区冬季,如果防冻

措施不当,储罐液相进出管道的第一道阀门有可能因结冰而被冻裂,发生液化烃泄漏事故;也可能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储罐液相进出管道的第一道阀门破裂。本条规定旨在发生这种液化烃泄漏事故时,通过储罐液相进出管道向储罐内注水,使从破裂的阀门泄漏出的液体是水而不是液化烃,以便抢修。注水可通过设相进出管道向储罐内注水,使从破裂的阀门泄漏出的液体是水而不是液化烃,以便抢修。注水可通过设 6.5.7 在环氧乙烷储罐的安全阀前设爆破片,是为防止气体排放时爆炸;在爆破片和安全阀排

出管道在环氧乙烷储罐的安全阀前设爆破片,是为防止气体排放时爆炸;在爆破片和安全阀排出管道

7 储罐防腐剂其他

7.1 . 7.2 . 7.3 .

7.4 储存丁二烯的储罐可采取防止生成过氧化物、白聚物的主要措施有:

7.4.1 设置氮封系统,防止空气进入储罐;

7.4.2 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下时,设置水喷淋冷却系统,使储罐外表面温度保持在30℃以下; 7.4.3 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上时,设置低温冷却循环系统并采取添加阻聚剂措施,使丁二烯储存

石油库规范范文第5篇

压力容器设计风险评估报告

产品名称: 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

产品编号: 101823-1~2 产品图号: ZKHJ(C)1007-02

设备代码: 21301030020100148/149 容器类别: Ⅲ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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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国际淮南机机械有限公司技术部

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设计风险评估报告

1. 液化石油气的来源、组成、特点及用途 1.1 液化石油气的来源

液化石油气是在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炼制过程中,作为副产品而取得到的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分的碳氢化合物。在常温常压下为气体,只有在加压或降温的条件下,才变成液体,故称为液化石油气。

中文又称: 压凝汽油

工程设计中称这种压缩、降温后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分的碳氢化合物为:LPG。 1.2 液化石油气的组成

主要是由丙烷(C3H8)、丁烷(C4H10)组成的,有些LPG还含有丙烯(C3H6)和丁烯(C4H8)

1.3 液化石油气的特点:

LPG无色(或黄棕色液体),有特殊臭味,有毒。具有易燃易爆性、气化性、受热膨胀性、 滞留性、带电性、腐蚀性及窒息性等特点 1.4 液化石油气的主要用途:

a. 民用燃气:烹调、烧水、取暖等。

b. 工业用:干燥、定型、发泡、熔化金属、烘烤等。

c. 农业生产:烘烤、采暖、催熟等

2 液化石油气液化气危害特性

2.1 健康危害:本品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有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重症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可致皮肤冻伤。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易疲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2.2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2.3 燃爆危险:本品易燃爆,具有麻醉性。

2.4 危险特性: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液化石油气气体与空气混合的物质遇热源和明火会燃烧爆炸,爆炸极限是1.7%~9.7%,爆炸威力是等量TNT炸药的4~10倍。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3.风险评估报告适应范围和目的 3.1 风险评估报告适应范围

本风险评估报告仅适应产品名称: 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产品编号:101823-1~2 ,产品图号:ZKHJ(C)1007-02,设备代码:21301030020100148/149,由“中矿国际淮南机械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制造的产品。

3.2 风险评估的目的: 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性、气化性、受热膨胀性、 滞留性、带电性、腐蚀性及窒息性等特点的介质,并具有毒性。

液化石油气气体与空气混合的物质遇热源和明火会燃烧爆炸,爆炸极限是1.7%~9.7%,爆炸威力是等量TNT炸药的4~10倍。

所以本设备本身具有爆炸危险和爆炸能量,以及所含液化石油气介质可能的外泄,所导致的次生危害,都会危害到容器附近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因此;

a. 全面分析本设备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效模式,提出防止这些失效的方法和措施,保证本设备在预计使用条件下的本质安全; b. 依据风险工程的理论,系统评价风险的水平,采取必要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

c. 告诉本设备的使用用户,说明本设备可能出现的破坏形式,以及当发生破坏时应该采取的措施,便于制定合适的应急预案;

d. 提供足够的信息,保证本设备的安全使用。 这些就是本设计风险评估报告的目的。 4 风险评估报告的依据

4.1 风险评估法规和标准: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包括:

1、

2、3号修改通知)

GB/T19624-200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 4.2 设计依据法规和标准: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JB/T4731-2005《钢制卧式容器》

HG20584-1998《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 4.3 “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参数;

4.3.1 压力:设计压力:1.8MPa, 安全阀起跳压力:1.77MPa。

4.3.2 温度:设计温度:50℃

,工作温度:常压

4.3.3 设备工作介质:

a. 介质名称:液化石油气(介质H2S100mmg/l)。

b. 介质性质:

○1毒性程度:中度危害

○2介质的物理性质:无色(或黄棕色液体),有特殊臭味,有毒。

介质的密度:585㎏/m3。

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和异丁烷。

常温下为气态,比空气重1.5~2倍。

液态时沸点为:47℃~0.57℃,

由液态挥发成气体,体积扩大250倍,1公斤液化气全部汽化体积可达500升,可形成25立方米的爆炸性气体。爆炸极限1.7%~9.7%,爆炸威力是等量TNT炸药的4~10倍。

闪点为:104℃~67℃。

着火温度445℃~497℃,点火能量0.175~0.38mj。 4.3.4 容器类别:Ⅲ类

4.3.5 主要受压原件材料;

a. 筒体:δ=14mm、材质;Q345R 、材料标准:GB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b. 封头:δ=14mm、材质;Q345R 、材料标准:GB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c. 接管采用;GB/T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d

锻件采用:JB4726《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4.3.6 主体结构:罐体内径=2400 mm 、总长度=11496 mm

总高≈3337 mm。其余见竣工图。

4.3.7 设备容积:50 m3

4.3.8 设备腐蚀余量:1.2 mm 4.3.9 设备充装系数:0.9 4.3.10 焊接系数:1.0

4.3.11 焊缝检验:

a. A、B焊缝100% RT检测,执行标准:JB/T4730.2, 合格级别/技术等级:Ⅱ/AB.

b. C、D焊缝100% MT检测,执行标准:JB/T4730.4, 合格级别:Ⅰ 4.3.12 压力试验:a. 水压试验压力:2.25MPa, b. 气密性试验压力:1.8MPa 4.3.13 设备载荷:

4.3.13.1 设备使用工况下的载荷;

a. 设备自重:10825 Kg。

b. 设备储存介质质量:22500 Kg。

c. 外载荷:○1 设备上部设置50001000的平台、栏杆、一处直立式爬梯,总质量约为1200Kg

○2 其余外载荷可忽略不计。

d. 设备承载的最大载荷:38623 Kg。

4.3.13.2 设备水压试验工况下的载荷;设备在水压试验时装载水的质量为:50000 Kg(其余同2.2.11.1条a、c款),此时设备承载的载荷为:60825 Kg 4.3.14 使用寿命:10年

4.4

“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强度计算书(产品图号:ZKHJ(C)1007-0

2、产品编号:101823-1~

2、设备代码: 21301030020100148/149)

5 设计主要操作条件工况

5.1 “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工作环境; 5.1.1 本设计“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应安置在露天场地,良好防护和符合规范的隔离区域,远离明火区,应有良好接地装置和防雷电装置,必要的消防设置。具体参照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和按规划设计要求。

5.1.2 设备表面温度应能得到有效控制,设备应上部安装喷淋冷却装置,用于高温气候对罐体降温。其表面温度不得大于40℃。具体要求按工艺和规划设计。

5.1.3 最高工作压力:1.71MPa。

5.1.4 装卸液化石油气介质时的压力为:1.71MPa 5.1.5 安全阀排放压力:1.71MPa。

5.2 设备的储存量:设备容积:50 m3,设备充装系数:0.9,最大液化石油气介质储存量为:45 m3,设备储存液氨介质质量:26325 Kg。不得超量储存

5.3 设备连接的安全附件: 5.3.1 设备连接安全附件主要包括:○1压力表、○2安全阀、○3温度计、○4液位计、○5阀门。

5.3.2 压力表:量程为:0~4.0 MPa,精度等级不得低于1.6级,表盘直径≥100mm,并经校验合格。具体按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4条执行

5.3.3 安全阀:具有资格专业厂家生产的产品,调试到规定排放压力,并经反复试验合格。具体按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1条、8.2条、8.3条执行和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条款执行。

5.3.4 液位计:显示正确,无误。具体按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5条执行

5.3.5 温度计应定期进行检验,具体按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6条执行

5.3.6 阀门:开启正确,无泄漏。并定期进行检验。

5.4 设备应设置方便操作平台和爬梯,便于操作和检修。

5.5 连接管道接口应为:HG/T2059标准高颈对焊法兰、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高强度螺栓组合

6 在设计工况下可能发生的危害在设计工况下可能发生的危害在设计工况下可能发生的危害在设计工况下可能发生的危害

6.1 在设计工况下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定期检验、缺陷判断和安全性评价基本规则: 6.1.1 制造应符合;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图样的要求。 6.1.2 安装、改造、维修应遵循: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条规定要求。

6.1.3 使用管理应遵循: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条规定要求。

6.1.4 定期检验应遵循: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条规定和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包括:

1、

2、3号修改通知)要求

6.1.5 在用本期间设备缺陷判断和安全性评价:按GB/T19624-200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规定执行。

6.2 在满足4.1条后,设计工况下可能发生危害: 6.2.1 泄漏现象:

a. 阀门是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易泄露的部位,阀门的法兰(密封垫片)因老化、开裂、螺栓紧固不均匀等现象损坏而泄漏,泄漏的法兰及密封面又分为阀门前的法兰和阀门后法兰,一般来说,阀门后法兰及密封面泄漏较易处置,阀门前法兰及密封面或阀门根部的泄漏较难处置。

b. 环境开裂 :本设备主要是硫化氢物质介质应力腐蚀开裂,造成的泄漏现象。(在长期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检测中发现,介质液化石油气硫和硫化氢含量都很大。)

c. 装卸介质时,压力变化频率过高,产生的循环失效,例如:密封接口螺栓和丝扣接口疲劳,造成的泄漏现象。

d. 不可预见外来能量的破坏,造成设备损害,造成的泄漏现象

6.2.2 爆炸现象;

a. 由于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液化石油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1.7%~9.7%,可能造成爆炸现象。 b. 超压、超量储存、装卸介质,可能造成爆炸现象。

c. 检修时未对储罐内残余介质进行清除和对罐内空间氨气进行置换,罐内液化石油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1.7%~9.7%,动用明火和机械撞击产生火花,可能造成爆炸现象。

d. 外来高温(明火)和不可预见外来能量撞击,造成变形和损伤,可能造成爆炸现象。 6.2.3 破损现象;

a. 超期服役,且腐蚀缺陷超过按GB/T19624-200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安全性评定范围,存在无法在设计工况工作破损现象。

b. 设备连接的安全附件不能正常工作。存在安全隐患破损现象。

6.2.4 变形现象:

a. 两鞍座基础设计、施工存在的缺陷,使用工况下的载荷下产生的变形现象。

b. 超压、超量储存、装卸介质,产生的变形现象。

c. 外来高温(明火)和不可预见外来能量撞击,造成变形现象。 6.3 次生危害现象:人员接触中毒和环境危 6.3.1

人员接触中毒:

6.3.1.1 人员接触急性中毒:有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重症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可致皮肤冻伤。

6.3.1.2 慢性中毒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易疲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6.3.2 环境危害: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失效模式失效模式失效模式失效模式的评定的评定的评定的评定

7.1

断裂与塑性失效的评定:

7.1.1 评定方法:平面、凹坑、气孔和夹渣缺陷的评定。按GB/T1962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5.3、5.

4、5.5、5.7条(平面缺陷的常规评定)

7.1.2 评定的安全系数:按GB/T1962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5.2条表5-1失效后果一般各系数值取值。

7.2 疲劳失效评定:按GB/T1962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6条进行。安全性评价应满足GB/T19624标准6-10式的要求。

8 、发生危害现象处理措施发生危害现象处理措施发生危害现象处理措施发生危害现象处理措施

8.1 泄漏处理措施: 8.1.1 泄漏防范措施

8.1.1.1 建立储罐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记载卸装介质操作记录和交接班的管理记录 8.1.1.2 设置储罐区环境的液化石油气浓度监测装置,具体要求按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监测记录。

8.1.1.3 不定期用含有一定浓度肥皂水对连接口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检查时,应装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可按6.1.2.2条规定执行。)

8.1.1.4 定期进行检验,并应遵循: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条规定和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包括:

1、

2、3号修改通知)要求

8.1.2

少量泄漏措施:

8.1.2.1

关闭介质入口管路的阀门,应立即关闭罐区内的全部储罐的介质入口管路的阀门,同时停止周边全部装置运转操作。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8.1.2.2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应急处理人员现场防护如下:

a. 呼吸系统防护:高浓度环境中,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

b.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c.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d. 手防护:戴胶皮防寒防护手套。

e. 其它:避免高浓度吸入。进入罐区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人员,须有人监护。 8.1.2.3 有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可用砂土、蛭石等惰性吸收材料收集和吸附泄漏物质,以便废弃处理。

8.1.2.4 转移泄漏的容器到安全地带,用含有一定浓度肥皂水对泄露部位进行检测,确定泄露状况(检查人员检查时,应装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可按6.1.2.2条规定执行。),

8.1.2.5

应利用烃泵将罐内液化石油气转入备用液化石油气储罐内存放。对残余罐内液化石油气进行清洗和排放,在用惰性气体置换罐内的液化石油气(置换方法应制定工艺,并按工艺操作执行),保证置换后罐内浓度0.05%。

8.1.2.6 制定维修方案,必要时应将储罐送交有资格制造厂进行维修施工。

8.1.3

大量泄漏措施:

8.1.3.1 当发现大量泄漏时,除应按6.1.2.1条、6.1.2.3条做应急处理外,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119”及当地环保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报警,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化学品名称和泄漏量、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电话。

8.1.3.2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堵漏或翻转泄漏的容器以避免液液化石油气漏出。要喷雾状水,以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的流向,但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液化石油气的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禁止进入液化石油气可能汇集的受限空间。

8.1.3.3 清洗以后,在储存和再使用前要将所有的保护性服装和设备洗消。

8.1.3.4 下一步操作可按6.1.2.5条、6.1.2.6条操作来完成。

8.2 燃烧爆炸处置

8.2.1 燃烧爆炸特性:见液化石油气介质的物理性质。

8.2.2 发生爆炸后,应立即关闭罐区内的全部储罐的介质入口管路的阀门,同时停止周边全部装置运转操作。

8.2.3

火灾处理措施

(1) 报警:迅速向当地119消防、政府报警。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化学品名称、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电话。

(2) 隔离、疏散、转移遇险人员到安全区域,按消防专业的要求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并迅速撤离无关人员。

(3) 消防人员进入火场前,应穿着防化服,佩戴正压式呼吸器(具体可按6.1.2.2条规定执行)。

(4) 小火灾时用干粉或CO2灭火器,大火灾时用水幕、雾状水或常规泡沫。

(5) 储罐火灾时,尽可能远距离灭火或使用遥控水枪或水炮扑救。

(6) 切勿直接对泄漏口或安全阀门喷水,防止产生冻结。

(7) 安全阀发出声响或变色时应尽快撤离,切勿在储罐两端停留

8.2.4 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制定抢救和修理方案。并将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8.3 受伤人员处理措施:

8.3.1 皮肤接触:若有冻伤和烧伤,就医治疗。

8.3.2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9 . 使用、维修、改造

9.1 使用管理应遵循: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条规定要求。

9.2 安装、改造、维修应遵循: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条

规定要求。

9.3 改造、维修的注意事项:

9.3.1 要在受压原件上进行更换、焊接等改造、维修,改造、维修后应对设备整体进行热处理,热处理规范应遵循JB/T4709《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相关要求执行。其余应遵循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钢制压力容器》相关要求

9.3.2 维修时应对储罐内残余介质进行清除和对罐内空间液化石油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罐内液化石油气的浓度应0.01%。

9.3.3 在储罐区严禁动用明火和金属机械工具操作。

10其它事项

10.1 本报告引用和采取法规、标准在设备使用期间内当有更新、更换,应以最新版本的法规、标准执行,不同之处,应由报告人进行修改和重新编制。

10..2 本报告不作为设备事故评估依据。主要针对设计阶段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其目的是提高设计工作的可靠性。

11 引用相关法规、标准、资料

国务院第373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监总局第22号令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问题解答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特函【2009】89号文

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

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包括:

1、

2、3号修改通知)

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T19624-200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JB/T4731-2005《钢制卧式容器》

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HG20584-1998 《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

HG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附件A

“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泄漏消防和专业人员紧急处置措施

A1侦察、检测和解救

A1.1 现场调查;

A1.1.1 接到报警后,进入现场后,要立即详细询问调查现场负责人员,是泄漏还是以燃烧,有无发生局部爆炸,泄漏部位,是气相还是液相泄漏,泄漏量大小。

A1.1.2 调出储罐区的资料,确定储罐区的总体布局,泄漏罐的储量和泄漏罐的实际储量,邻近罐的储量,罐区总储量。周边装置和环境的工况。

A1.1.3 有无采取堵漏措施,有无堵漏设备,是否能够实施堵漏,能否采取倒灌措施。

A1.1.4 要了解和确定泄漏扩散区有无火源,

A1.1.5 测定现场的风力和风向,利用检测仪器测定现场浓度。

A1.1.6 选定消防车的停车位置和进攻路线;消防车要选择上风方向通道入口,停靠在上风方向的适当的部位,使用上风方向水源,在扩散区上风和侧风处选择进攻路线。

A1.2 立即调查现场有无被困和遇难人员,确定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解救无被困和遇难人员。 A2 A2 A2 A2 紧急处置紧急处置紧急处置紧急处置

A2.1 关闭介质来源阀门,制止泄漏,关闭管道阀门时,必须设开花或喷雾水枪进行掩护。 A2.2 设立禁戒区,确定禁戒范围,设立禁戒标志,布置禁戒人员,严禁人员出入。并应实施动态检测,要不间断的对上风区和扩散周边区域进行浓度监测。

A2.3 禁绝火源:

A2.3.1 切断警戒区内所有电源,熄灭明火。

A2.3.2 高热设备停止工作,关闭附近的正在运转装置。

A2.3.3 关闭警戒区内抢险工作人员的手机,切断电话线路。

A2.3.4 不准穿化纤类服装和带铁钉的鞋进入警戒区,不准带铁质工具进入扩散区参加救援抢险。

A2.4

加强防护

A2.4.1 进入现场或警戒区的队员,必须佩戴呼吸器及各种防护器具,穿密封式消防防护服。 A2.4.2 外围人员要穿纯棉战斗服,扎紧裤口袖口,勒紧腰带裤袋,必要时全身浇湿进入扩散区。

A2.5

喷雾稀释

A2.5.1 组织一定数量的喷雾水枪,驱散、稀释沉积飘浮的气体。

A2.5.2 抢险人员进行堵漏时,必须设喷雾水枪进行掩护。

A2.5.3 对储罐顶部开口泄漏,要用喷雾水枪拖住下沉的气体,往上驱散,使之在一定的高度飘散。

A2.5.4 驱散稀释不准使用直流水枪,以免强水流冲击会产生静电。

A2.5.5 储罐区有蒸汽管线时,可采用施放蒸汽来稀释泄漏的液化石油气。

A2.6 实施堵漏;

A2.6.1 管道和罐体孔洞形泄漏;应使用专用的管道内封式、外封式、捆绑式充气堵漏工具进行迅速堵漏。或用金属螺钉加粘合剂旋挤堵漏。或利用木楔、硬质的橡胶塞堵漏。

A2.6.2 法兰泄漏:

a. 因螺栓松动引起的法兰泄漏时,应使用无火花工具,紧固螺栓,制止泄漏。

b. 法兰垫片老化,导致带压泄漏,应使用高压注射密封胶堵漏和专用法兰夹具压紧进行堵漏。

A2.6.3 罐体撕裂泄漏;由于罐体材料脆裂或外力作用造成罐体材料撕裂,其泄漏大多呈喷

射状,流速快,泄漏量大。制止种泄漏,可利用专用的捆绑紧固和空心橡胶塞加压充气器具塞堵。在不能制止泄漏时,也可采用疏导的方法,将其罐内液体导入其它罐内储存。

A2.7 注水排险:根据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泄漏情况,在采取其它措施的同时,可通过排污阀向罐内注入适量的水,抬高液位,造成罐内底部水垫层,配合堵漏,缓解险情。 A2.8 引火点燃

A2.8.1 点燃措施的基本准则;

A2.8.1.1 现场气体扩散已达到一定的范围,很可能造成大能量的爆炸,产生巨大的冲击波危险,危及到其它储气罐,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此种情况,禁止采用点燃措施。

A2.8.1.2 点燃的措施应具备良好安全条件和严密的防范措施,并且在不影响周边的设施和安全的情况下,必须要考虑周全,谨慎进行。

A2.8.1.3 点燃原则;根据现场情况,在无法有效实施堵漏,不点燃必定会带来更严重的灾难性后果,而点燃则导致稳定的燃烧,危害程度减小情况下,可实施主动点燃。

A2.8.2 点燃准备;

A2.8.2.1 担任排斥和防护的喷雾水枪到达指定的位置。

A2.8.2.2 检验周边地区有无高浓度的可燃气体(浓度大,不得实施点燃措施)。

A2.8.2.3 使用安全的点火工具,并按正确的战术行动动作操作。

A2.8.3 点燃时机;

A2.8.3.1 泄漏部位必须是罐体顶部,一时无法实施堵漏,而气体的泄漏的范围和浓度有限,同时又有多只喷雾水枪稀释掩护,以及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准备完好就绪的情况下。用专业的点火棒点燃。

A2.8.3.2 罐体顶部破裂,易形成稳定的燃烧,罐体冷却保护后,罐内的气压减少,火焰被吹灭或火

焰被冷却水打灭火,但还有气体扩散出来,如不再次点燃,仍能造成危害,此时继续冷却时,应果断点燃。

A3 “附件A”说明

A3.1 【附件A“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泄漏消防和专业人员紧急处置措施】仅是一份供用户和专业消防人员在应急泄漏事故时参考的资料文件。不具有规定和指导意义。

A3.2

资料内容来源;

《石油化工安全技术》2004年01期“液化石油气储罐泄漏着火(爆炸)事故抢险应急案”

作者:孙旭达

2003年湖北省灭火救援学术讨论会文集“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的堵漏”

作者:李静波、王伟

河南油田消防支队;肖波、王海燕著“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应用能源技术》2001年1期“浅谈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处理”

作者:李慈刚、张延顺 公

石油库规范范文第6篇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年限的具体要求

1、按照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15年后予以强制报废。

2、按照国家标准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8年后予以强制报废。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检验周期的规定

按照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1)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2)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检验。

(3)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三、哪些是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1、新钢瓶:必须是具备气瓶制造资格的厂家生产的钢瓶,在钢瓶的护罩上打有制造单位许可代号和出厂日期,并有当地质检部门出厂监督检验的标志(CS)。符合以上条件的钢瓶,用户可以购买并投入使用。

2、已投入使用的钢瓶: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且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合格的不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可以安全使用。

3、检验合格的钢瓶:合格标志为钢瓶角阀上的检验标识环,检验标识环明示此次检验时间和下次检验时间,在此期间可以使用。

四、哪些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使用

1、超过检验时间的钢瓶不能使用,要及时送检验机构检验,以确认其安全状况。

2、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已报废的气瓶,不得使用。

3、对未经国家质监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8

42、GB15380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钢瓶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4、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5、钢瓶护罩松动或脱落以及底座脱落、瓶体变形或其它缺陷影响其直立的钢瓶,此类钢瓶属不合格钢瓶,不得使用。

6、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的,不得使用。

五、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重量是多少? 根据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要求,国家规定YSP-15型钢瓶充装量不能超过15公斤,否则会因超装出现气瓶爆炸的危险,牡丹江市现每瓶(YSP-15型钢瓶)按13.5公斤充装量执行,用户既要防止充装单位超装,又要防止充装或经营单位短秤少量。

六、家庭如何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钢瓶应直立使用,严禁倒置。

2、用户不能擅自处理、倾倒瓶内残液。这些残液虽然难以气化,但一遇到明火会立即燃烧。

3、用户应经常检查减压阀与角阀连接处上面的密封胶圈是否老化、脱落。一旦胶圈老化、脱落应马上更换,否则会发生气体外泄事故。当发现阀体漏气,应立即送去维修或更换。

4、用户应定期检查胶管是否老化、龟裂或破损,防止漏气。胶管要选用液化石油气专用胶管(胶管一般使用寿命为两年),并用不锈钢夹把连接减压阀和灶具的两端锁紧。

5、灶具与钢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灶具与钢瓶的最外侧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米),应保持灶具、减压阀、胶管等配件的清洁。

6、养成使用灶具时人不离开,灶具不用时关闭开关(包括关好钢瓶的角阀)的良好习惯。一旦发生漏气应请专业维修人员检修。

7、点火前应注意室内是否有液化石油气味,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查漏方法:用户可以经常用肥皂水刷一刷软管、软管与燃气器具的接口处、减压阀与胶管的连接处等部位,检查是否漏气,严禁明火试漏。查出漏气部位应立即更换配件或及时请专业维修人员修理。

8、液化石油气灶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点火时阀门不应开的太大),使用中防止锅中物品沸腾后溢出将火熄灭而跑气,发生火灾爆炸。

9、禁止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置于阳光下长时间暴晒,禁止用火烤、热水烫钢瓶;禁止自行瓶对瓶倒装液化石油气、倒残液;禁止摔打、碰撞钢瓶。

10、禁止自行拆卸钢瓶角阀和减压阀零部件,找专业人员维修;

11、用户应选择规范的液化石油气公司供应站(点),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12、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若发现这种影响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充装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七、怎样正确处理着火事件?

1、用浸湿的毛巾立即把气瓶角阀阀门关上,并将气瓶转移到室外空旷处防止爆炸。

2、用湿布扑打或覆盖着火点。

3、迅速打开门窗,加速通风。

4、杜绝一切火种,禁止开关电器具。

5、及时向“119”报警。

八、怎样正确处理漏气事件?

1、发现漏气时,切勿恐慌,迅速关闭钢瓶角阀。

2、迅速打开门窗,保持良好通风,让液化石油气散发到室外。

3、严禁开关任何电器和使用室内电话,熄灭一切明火。

4、到户外打电话通知供气单位专业人员来处理。

5、发现邻居家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应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

九、怎样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用户最好选择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气体经营部或者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提供瓶装气体,这些单位都有固定经营场地、联系方式、专业维修人员和送气人员,可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十、液化石油气事故案例

1、乱倒残液,引起火灾,并导致用户被烧伤。

2010年2月8日,我市江滨一区一居民在阳台上倒残液,因遇明火引发爆燃,将自家阳台崩飞,还殃及了四邻。

2010年2月10,我市一家住北山公园附件平房区的用户张先生,在自家门口私自倒残液,当时厨房门开着,炉灶内还有余火,引起残液燃烧,瞬间窜上来的火将他的衣服燃着,随后屋内着起了大火,房屋被烧毁,并导致用户大面积重度烧伤。

2、液化石油气钢瓶漏气,遇明火引起火灾,烧伤3人,气站违规被罚万元。

2006年10月,我市一用户使用超期未检测的钢瓶,在做饭时钢瓶漏气,引起火灾。烧伤3人,花去近万元的医疗费。我市质监局按照《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违规充装超期钢瓶的充装站处以1万元罚款。

3、液化石油气连接管漏气,遇到明火突然爆炸。

2008年8月,事故现场位于新长安小区靠近长安街一侧,一4楼住户。爆炸声响巨大,致使该住户家的前后两侧窗户所有玻璃被炸飞,部分窗户框掉落,屋里所有物品被掀起,厨房厨具有的被抛到楼下。屋里的被褥被挂到了窗户上。长安街一侧满街都是碎玻璃。所幸没有伤到过往行人。

事故造成住户家中一名男子烧伤,身上的衣物也被烧得破烂不堪。 事故原因是由于液化石油气连接管漏气,早上点明火突然发生爆炸。

十一、 为什么要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定期检验?

液化石油气钢瓶周转使用过程中,一旦液化石油气泄露会引发爆炸或者火灾危险,所以要对装液化气的钢瓶进行定期检验!是为了运输和使用中的安全!

另外钢瓶用久了,里面的残液就会积累,残液还会腐蚀钢瓶内壁,使瓶内壁产生砂眼导致泄漏,这些是外观肉眼看不到的。 钢瓶放在空气里的时间久了就会生锈,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碰撞造成损伤等,都会产生漏气和腐蚀的危险。 所以要定期检验,防止发生意外。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验、残液回收、壁厚测定、容积测定、水压试验或残余变形率测定、瓶阀检验与装配、气密性试验。

我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残液回收、市内上门检测钢瓶及维修服务。

牡丹江市方圆气瓶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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