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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验项目调研报告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验项目调研报告(精选12篇)

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验项目调研报告 第1篇

象达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龙陵县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印发《龙陵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建发„2010‟110号)文件要求,象达乡被列为2010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乡镇之一,在县城建局的指导帮助下,通过乡、村、组干部及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县级分配的300户工程目前已全部完工。经乡农村民居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逐户验收,项目建设达到《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根据龙建发„2010‟110号文件,下达象达乡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00户,多为拆除重建户,项目受益15个村委会,受益农户300户。我乡严格按照上级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建设要求,认真按照各项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建设,乡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到各项目村进行督促检查,先后到各村指导工作8次,强调建设的技术标准,严格要求按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所有的建设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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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设定及推进情况

我乡此次危房改造的对象多为五保户、低保户及残疾人家庭,计划在十年内使困难群体的危房基本全部改建。今年,我乡困难群体危房改建240间,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具体工作开展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乡调整充实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并明确专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健全了乡、村、组工程项目建联动机制,形成了工程项目建设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专人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宣传,提高参与意识

我乡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召开现场会、广播、张贴标语,集体收看抗震专题片等形式和召开村组干部会、产业工作会等会议之机,大力宣传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作用和意义;宣传地震对农民、对民居带来的损失及危害,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重要性的认识。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在项目村组通过公式栏等渠道,将项目受益农户姓名、家庭经济状况、建设内容、补助资金等进

行公式,接受群众的监督,让农户指导自己建设的属于什么项目,补助的资金有多少,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四)制定方案,严格技术规范

根据农户的申请情况,认真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对符合项目条件的农户,由村组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一户一方案”,使群众明白项目建设的内容和要求。项目建设中,严格建房技术标准,做到了一是必须进行墙体、屋面装修及柱体改造,并用铁件加固;二是必须人畜分离,建盖卫生厩,达到验收标准给予补1万元。另外,对残疾人建房户分别给予追加补助资金2000元。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我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强化对项目的资金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100%用在项目建设上。规范资金发放方式,补助资金分2次兑现到农户,第一次在农户主体工程完工时发放,兑付50%的补助资金;第二次在乡级验收合格后,报请县级验收后拨付其余50%的补助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按照上级部门关于资金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用途不乱、标准不减,实现资金的安全运行。

三、任务内容

我乡300户农村危房改造截止目前已全部竣工,分别为:象达村25户,营坡村25户,赧洒村8户,朝阳村10户,帕掌河8户,坡头田村10户,邦工村30户,大场村15户,芹菜塘村20户,甘寨村22户,棠梨坪村20户,坝头村45户,迤沙寨村12户,勐蚌村15户,小米地村30户。其中原址翻建68户。

四、资金来源及构成截止6月,全乡300户拆除重建及新建任务已完全竣工,工程项目总投资1500.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00.6万元,群众自筹1200万元。中央资金每户补助10000元,残疾人建房户分别给予追加补助资金2000元。

经上级部门组织验收,所有建设户都按照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建设要求进行建盖,此工程属合格工程。

象达乡人民政府

2011年6月22日

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验项目调研报告 第2篇

市委党校第21期中青班黄小正

为探索我市农村危旧房改造有关问题,我深入相关单位和S322线沿线部分乡镇,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过去几年我市危旧房改造所做的工作

资兴市委、市政府一直将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扶持、灾后住房重建和移民避险搬迁等方式,农村住房面貌得到极大改善。

1.财政资金扶持:2005年,由市财政出资全市完成改房建房1000户,重点在东江镇、兴宁镇、坪石乡沿S322线各行政村尤其是第一批小康示范村及东部乡镇农村拆旧房建新房的农户和贫困山区居住危房的农户。扶持标准为连户建房3户以下的,每户给予1000元补贴;连户建房4-10户的,每户给予1500元补贴;连户建房10户以上的,每户给予2000元补贴,同时,凭建房相关手续,市信用社给予1-3万元住房贷款。

2.灾后住房重建:2008年至2010年,全市完成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760套。补助对象包括因灾全倒户、半倒户、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其他农村无房贫困户或危房户。2008年补助标准为1万元/户,完成350套。2009年补助标准为因灾全倒户补助10000元;因灾半倒户补助5000元;五保户、低

1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其他农村无房贫困户或危房户补助5000元,完成157户。2010年补助标准为全倒户补助6000元/户,半倒房、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及其他农村无房贫困户、危房户补助3000元/户,新建住房主体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奖励后2000元/户,完成253户。

3.移民避险搬迁:2008年我市启动移民避险搬迁工作,截至2010年,全市完成移民避险搬迁4795户,新建购房4514套。补助对象为农村库区移民,补助标准为进城购建房1.1万/人,跨乡异地建房9000/人,就近异地建房7500/人。

二、继续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制约,我市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仍然较差,尤其是农村危旧房数量较大,且分布较广,通过大致估算,我市现有农户6万多户,危旧房户占30%-40%,主要分布在东部、库区乡镇。这都严重影响农民群众生活面貌的改善和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农村危旧房改造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1.农村危旧房改造将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的社会满意度。

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开展,不仅极大地改善农村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他们的住房安全,也是政府部门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的有效载体,是政府部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践,是

检验和提高政府部门为民办实事能力的重要平台。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将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满意度。

2.农村危旧房改造将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开展,将解决广大农村部分贫困农民的现实需要,进一步拉近农村与城市的差距。在城市居民享受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和经济适用房等惠民政策的同时,农村也将享受到资兴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这将进一步促进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3.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将进一步拉动内需,扩大就业。

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不仅能有力拉动内需,同时也扩大了就业面,促进了农民增收。根据测算,我市农民每户建房投入在10万至20万元不等,加上配套基础设施投入,户均投入一般在20万元左右。我市危旧房户估计有2万多户,按每户20万元计算,总投资需40多亿元。同时建房可相应带动钢筋、水泥、砖、家具、家电、装潢材料等需求,并创造相应的就业需求。据统计,建设一幢新房,仅人工工资就需2万多元。

三、我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资金压力大。农村危旧房改造所需资金,我市过去几年一般采取向上争取一点、市财政安排一点、乡镇配套一点、农民自筹一点“四个一点”的方式筹措解决。根据目前我市的财政情况,政府的资

金压力较大,同时,部分危旧房改造户尤其是困难户缺少自筹资金,筹款能力又比较差,难以承担危旧房改造所需资金,这给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2.改造数量大。目前我市农村人口约24万,农村住房6万多间,其中旧房户估计有2万多户,主要集中在东部乡镇和库区乡镇。农村旧房户数量大,短期内无法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3.改造难度大。在99年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也存在祖上留下来的老房子几户农民共有,产权不清、界线不明,整幢老宅权属调剂难。再加上农户的经济实力相差悬殊,以及复杂的人际关系,想进行宅基地调剂相当困难。

4.农民思想保守难转变。农民的怀旧思想比较突出,总想就近安臵,如果外迁安臵又总想超过原拆迁面积。另外,由于受传统、家族、宗派等原因的影响,农民非常看重现有的宅基地,调集比较困难。同时,部分农户“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缺乏改造的主动性。

四、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和建议

结合调研掌握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市农村危旧房的现状,为大力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几点粗浅意见:

1.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按照城乡统筹一体化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居住点数量、布局和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对农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因地制宜地采取原拆原建、异地转移等各种方式,全面

加快农村危房户、地质灾害隐患区农户等安居型建房和住房困难户、旧房户等改善型建房。

2.整合资金,集中攻坚,要把危旧房改造项目与新农村建设、移民避险搬迁、灾后住房重建等各类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相关惠农政策衔接和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3.科学实施,集约用地。坚持引导、规范和整治相结合,切实解决农民建房难、农村建房乱问题。完善宅基地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流转机制,促使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新型农户住宅有机结合,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4.政策鼓励,农民自愿。以引导农民合理用地、依法建房为导向,在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上体现“四个鼓励”:鼓励原拆原建、鼓励使用空闲地建房、鼓励异地跨区域建房、鼓励农民公寓式建房。同时,农民是建房的投资主体、实施主体、受益主体,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保证农民在危旧房改造中受惠得益。

5.加强宣传,大力扶持。要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要制定相关政策补助措施,对自愿按要求完成危旧房改造的农户实行补助,同时继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改造危旧房的信心,努力在农村中营造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政策对农村广大群众开展危旧房改造的吸引力。

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验项目调研报告 第3篇

一是明晰任务“定量”。2014年全区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59户, 其中D级危房改造277户。二是把握原则“定点”。坚持“三最” (即最破烂、最贫困、最急需) 和“三公” (公开、公平、公正) 的改造原则, 以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点对象。三是统筹联动“定责”。推行相关职能部门干部包镇、镇政府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人头制度。相关街镇 (村社) 作为责任主体, 做好农户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房屋样式选择、建设方式的选择、相关资金的筹集和支出监管、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完善管理等工作。四是把握节奏“定时”。计划2014年4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全力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12月下旬进行审查验收。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图片新闻:重庆市南岸区潼南县建设

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报告 第4篇

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国家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我市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的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该项目的建设对改善我所职工居住环境、保证职工生命安全、改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概况

1、地块简介:

该地块位于宜春市东郊厚田,靠近浙赣铁路,在本所办公楼后方,地块面积为15亩,属住宅建设用地,地处城市东郊,距城市中心区不足3公里,距离较近。

2、单位简介

本所于?成立,历史悠久,退休职工较多,现有干部、工人167人,在职人员90人,退休职工77人,单位大部分职工一直居住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的土坯房中,这些土坯房经长年的风吹日晒,已成了名副其实的危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单位现辖地面积2700多亩,其中:园田化水稻田250亩,果园150亩,标准化鱼塘100亩,旱作地面积100多亩,森林面积1800亩;猪栏舍60多栋,面积20000多平方米,为我市农业发展做出很大贡献。

3、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占地面积10546平方米,规划设计住房套数120套,为5+1层,总建筑面积为13568平方米。该项目户型面积为96、118平方米两种,并按城市总体规划及用地规划的要求科学规划,容积率为1.3,建筑密度为25%,绿化率为35%,配建停车泊位不低于0.7泊位/户。

三、项目规划建设方案

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546平方米;

2、总建筑面积:16500平方米;

3、居住建筑面积: 13568平方米;

4、建筑层数:地上5层;

5、居住总人口:400人;

6、居住总户数:120户;

7、建筑密度:25%;

8、绿化率:35%。

在规划设计上,在多方案比选的基础上,选用美观、适用、经济合理、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方案,在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力求经济合理性。

在设施、材料选择上,将因地制宜,在满足有关建设标准的前提,尽可能选用相对成熟的产品。

在绿化方面,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为入住居民提供绿色、优雅、舒适的居住氛围。

四、环境保护

按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规定,该项目为住房建设项目,对环境的污染较少。环境保护问题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噪声,其它污染较少,不存在有毒害污水和特殊垃圾的处理问题,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少。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的使用过程中,将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

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水排放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和标准。

2、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本所专设清洁人员,利用密闭的垃圾桶运出,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3、噪声:主要是施工期间的噪声,采取以下措施:(1)采用振动小、噪声低的施工机械;(2)严格作息时间,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

另外是装饰噪声,安排物业公司对家庭装璜进行规范管理,并可采取业主承诺和收取保证金的形式,规定作业时间,从而避免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

五、项目建设周期与进度安排

1、建设方式:该项目建设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采取邀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建筑企业组织施工。从保证施工质量的角度出发,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对施工质量、进度及投资进行管理,聘请有经验的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为优良。

2、进度安排: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即从2011年1月~2012年12月为建设期,项目建设实施进度为:

(1)2012年4月前完成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项目批准、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等。

(2)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为施工工期,并达到交付的条件。

六、投资估算

1、土地费用

因经济适用房项目为国家划拨土地,不存在挂牌和出让的成本,仅计算土地收益金,以8万元/亩计算:

8万元/亩×15.82亩=126.56万元

2、建安费用(含永久辅助设施)

1600元/㎡×17600㎡=2816万元

3、勘察费、设计费、可研方案咨询、执照费、规划方案咨询费等估算:

30元/㎡×17600㎡≈53万元

4、基础配套设施:150元/㎡×12200㎡≈183万元

5、临时水电路:150元/㎡×12200㎡≈183万元

6、建设监理费、质量监督费、标底招标费、绿化建设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100元/㎡×17600㎡=176万元

固定成本合计:3475.4万元

每平方米固定成本:1974.4元

七、社会效益评价

宜春市农业良种研究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其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1)保护单位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居住环境,解决住房难问题;(2)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可有效改善原居住地附近的环境卫生;(3)符合当前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住房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发展。

八、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既解决了我所职工住危房、住房难的问题,又改善了单位附近环境,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和谐发展。

关于宜春市农业良种研究所棚户区危旧房

改造工程的立项报告

市、、:

由于宜春市农业良种研究所体制因素和各方面的条件所限,单位大部分职工一直居住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的土坯房中。这些土坯房经长年的风吹日晒,屋顶漏水严重,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已成了名副其实的危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为改变这一现状,给单位职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我所决定对其危旧房进行集中重新建设。项目名称宜春市农业良种研究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资金采取个人出资、政府补助的方式筹措。项目占地面积10546平方米,规划设计住房套数120套,建筑面积为13568平方米,建设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地点:单位办公楼后方。实施期限: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现予以呈报立项。

妥否,敬请批示!

2011年11月3日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2 第5篇

百色市质检站、平果县质检站:

我们工程项目部接到贵站的《停工整改通知书》后,根据《停工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立即组织人力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检查、整改,现在将具体的检查、整改情况向贵站作如下报告: 检查情况记录:

一、安全方面;

1、外架检查情况记录: A、1轴~37轴的扫地杆过高。

B、46轴~48轴剪刀撑不按规范进行支撑。C、个别的外架立杆出现了悬挑和不够稳固的情况。D、第二层的外架架体连墙杆件过少,不满足要求。E、施工层基本上未满铺脚手板。

F、38轴~48轴挂了少量的安全网外,其他未挂满安全网。

2、塔吊检查情况记录:

塔吊末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测,未取得建筑起重使用登记备案证。

3、施工用电检查情况记录:

三级电箱缺少漏电保护开关,缺少地线。

4、部分楼层临边、梯段边安全防护检查情况记录: 楼层临边防护和梯段边防护没有进行设置。

5、模板支撑系统检查情况记录: A、木立杆尾径偏小、立杆斜撑较为严重、模板水平木未到边。B、橫向拉结偏少;无扫地杆。

二、质量方面检查情况记录:

1、基础验槽、基础分部验收各参建单位未盖章确认。

2、砼没有报审表,钢筋报审表监理没有盖章确认。

3、同条件养护的砼试块没有按楼层进行同养。

4、少量的砼局部出现涨模、蜂窝、麻面等缺陷。

三、文明施工方面检查情况记录:

1、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过少。

2、建筑材料未进行分类堆放。

3、建筑垃圾未进行清理。

四、其他方面检查情况记录:

1、未在网上报送项目相关信息。

2、监理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未进行回复。整改情况记录:

一、安全方面;

1、外架整改情况记录: A、1轴~37轴的扫地杆过高。采取将原来过高的扫地杆下降的办法进行处理,无法下降的则另外重新设一道扫地杆,使扫地杆不超过地面20公分。

B、46轴~48轴剪刀撑不按规范进行支撑。进行重新调整,增加支撑,使剪刀撑符合规范要求。C、个别的外架立杆出现了悬挑和不够稳固的情况。分别用砼进行加固。

D、第二层的外架架体连墙杆件过少,不满足要求。进行增加连接点,直到满足规范要求。

E、施工层基本上未满铺脚手板。一律满铺了脚手板。F、38轴~48轴挂了少量的安全网外,其他未挂满安全网,一律满挂了安全网。

2、塔吊整改情况记录:

塔吊未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测,未取得建筑起重使用登记备案证。原因是砼试块未满28天,还差4天时间,所以未能取得砼试块资料,为此未能办理相关手续,只能等砼试块报告一出来,我们将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3、施工用电整改情况记录:

三级电箱缺少漏电保护开关,缺少地线。

A、现场已经增设了地线,采用了“三相五线制”。B、施工现场实行了“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4、部分楼层临边、梯段边安全防护整改情况记录:

楼层临边防护和梯段边防护没有进行设置。已经对未设置楼层临边防护的部分和梯段边进行设置了临边防护。

5、模板支撑系统整改情况记录:

A、木立杆尾径偏小、立杆斜撑较为严重、模板水平木未到边。已经对以上几种情况出现的地方进行了加固。

B、橫向拉结偏少部位增加了橫向拉结;无扫地杆的地方增加了扫地杆。

二、质量方面整改情况记录:

1、基础验槽、基础分部验收各参建单位已经盖章确认。

2、砼没有报审表已经补齐,钢筋报审表监理已经盖章确认。

3、同条件养护的砼试块原来放在一楼,现在已经分楼层进行同养。

4、少量的砼局部出现涨模、蜂窝、麻面等缺陷。已经进行了修复。

三、文明施工方面整改情况记录:

1、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过少。施工现场已经增设了安全警示牌。

2、建筑材料已经进行分类堆放。

3、建筑垃圾末已经了进行清理。

四、其他方面整改情况记录:

1、末在网上报送项目相关信息。主要是施工合同未签订,相关手续未能办理,签订施工合同后我们一定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网上报送项目相关信息。

2、监理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已经进行回复。整改结果:

一、安全方面;

1、外架整改情况记录: A、1轴~37轴的扫地杆过高。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1 B、46轴~48轴剪刀撑不按规范进行支撑。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2 C、个别的外架立杆出现了悬挑和不够稳固的情况。分别用砼进行加固。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3 D、第二层的外架架体连墙杆件过少,不满足要求。进行增加连接点,直到满足规范要求。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4 E、施工层基本上未满铺脚手板。一律满铺了脚手板。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5 F、38轴~48轴挂了少量的安全网外,其他未挂满安全网,一律满挂了安全网。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6

2、塔吊整改情况记录:

塔吊未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测,未取得建筑起重使用登记备案证。原因是砼试块末满28天,还差4天时间,所以未能取得砼试块资料,为此未能办理相关手续,只能等砼试块报告一出来,我们将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3、施工用电整改情况记录:

A、现场已经增设了地线,采用了“三相五线制”。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7 B、施工现场实行了“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一级箱见附图8 二级箱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9 三级箱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10

4、部分楼层临边、梯段边安全防护整改情况记录: 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11

5、模板支撑系统整改情况记录:

A、木立杆尾径偏小,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12 立杆斜撑较为严重,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13 模板水平木未到边,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14 B、橫向拉结偏少部位增加了橫向拉结,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15;

无扫地杆的地方增加了扫地杆。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16

二、质量方面整改情况记录:

1、基础验槽、基础分部验收各参建单位已经盖章确认。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17

2、砼没有报审表已经补齐,钢筋报审表监理已经盖章确认。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18

3、同条件养护的砼试块原来放在一楼,现在已经分楼层进行同养。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19

4、少量的砼局部出现涨模、已经进行了修复。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20 蜂窝、麻面等缺陷。已经进行了修复。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21

三、文明施工方面整改情况记录:

1、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过少。施工现场已经增设了安全警示牌。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22

2、建筑材料已经进行分类堆放,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23

3、建筑垃圾未已经了进行清理,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24

四、其他方面整改情况记录:

1、未在网上报送项目相关信息。主要是施工合同末签订,相关手续未能办理,签订施工合同后我们一定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网上报送项目相关信息。

2、理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已经进行回复。整改前后对比详见附图25

江苏丰源建设有限公司平果县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1#楼项目部 项目经理(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安全员(签字)质检员(签字)施工员(签字)材料员(签字)资料员(签字)预算员(签字)

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验项目调研报告 第6篇

自查报告

为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居住问题,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区政府把农村困难群众居住的危旧房改造工作确定为为民所办的实事之一,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

一年来区委下达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30户。根据市、区有关政策精神,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原则,各村积极配合,通过政府补助、群众自筹、部门帮扶、集中改造与分散改造相结合等措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措施,及时启动实施了一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工作,改造补助资金由中央、省财政和地方配套解决,今年工作总结

(一)制定政策,落实责任。万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在区委的关怀指导下及早安排,周密部署,成立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在具体建设工作中,实行了区帮扶部门包联乡镇、乡镇干部包组到户工作责任制和乡镇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了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科学规划,规范实施。县上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住房建设的意见》和市上的有关政策精神,在节约土地的前提下,注重选址、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严禁在滑坡 1

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规划建设,积极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抗震避险、经济适用的住房。对原有住房条件恶劣、无法在原址重建的5个村庄30户重新选址,进行了整村和连片规划;对分散建设的农户设计印发了施工图纸,统一确定了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砌筑、混凝土现浇下圈梁、防灾抗震的建设标准。通过科学规划建设用地和优化建设方案,保证了改造工程的合理性、适用性和科学性。

(三)加强督查,服务到位。小周镇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等,并在5月、7月和9月到各村通过听汇报、看现场等形式,听取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资金的到位情况,建筑材料的购置,施工人员的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临时住所,基本生活的安排,施工质量的要求等工作。此外,特别加强对优惠政策和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信息管理,规范档案。按照改造工作对档案归集和整理的要求,建立了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数据资料档案库,由专人负责,做到完整、真实、准确。认真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的收集,分类存档(包括房屋报建审批资料、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表格等)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危旧房改造户大多是自拆自建,建房质量受当地长期建房习惯的影响,与区委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没有严 2

格按照重建房屋结构一律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砌筑和必须按照农房抗震结构基本要求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另外建房户节能意识淡薄。

(二)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太少,不少农村危旧房改造户自己的资金也不多,新建房屋存在一定的负担。残疾人家庭,五保户等特别困难户,自己几乎没有资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资助的又有限,这部分人新建房屋相当的困难,无形之中使得危房改造政策享受户为需要改造且有能力改造的户。

(三)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管理费用高,单位资金短缺,办公经费投入不足,给农村危旧房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困难。

(四)上级财政困难,配套资金严重短缺,今年我镇想尽一切办法将配套资金落实,但今后实施的户数将难以保证,希望区委今后加大投入资金,减轻我镇财政压力。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合理制定改造计划。按照分期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我县2009年以来已改造农村危旧房4100户,按照县委、县政府五年完成2万户的计划,还有大概16000户需要改造。在年初要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状况调查摸底,以户为单位,建立危旧房档案资料,做到家庭成员清、居住情况清、收入情况清、贫困原因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分轻重缓急,拟定明年农村危旧房改造方案。

(二)狠抓农民建房质量。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建设,要符合抗震安居的要求。一是农房设计要按照本地设防标准进行设 3

计。二是农房的结构为砖混或砖木结构,必须按照农房抗震结构基本要求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三是整村建设(50户以上)的农房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来承担。四是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五是政府建立安全质量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镇长为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镇政府要加强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解决好农民自建房屋中存在的结构设计不合理以及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严格申报审批程序。为确保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镇严格按照“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程序和“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的工作原则,深入调查摸底,确保农村危旧房改造对象情况落实。

(四)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小周镇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继续加大督查力度,深入分析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查和指导我镇危旧房改造工作。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调研报告 第7篇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是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对于加快xxxx苏区振兴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了解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现状,推进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笔者以XX为样本点,对该镇在农村土坯房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XX土坯房现状

XX有3423户农村家庭居住在土坯房中,占全镇农村总户数的50.5%。许多房屋建筑年代久远(全镇的土坯房有40%建于建国前或建国初),且疏于管理,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同时,还有一部分农户的住房因选址不当,或环境变迁,易受滑坡、水灾等自然灾害的袭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受到威胁。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广大干部创新措施、扎实推进,取得危旧土坯房改造初步成果,然而在推进过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重视并需要着力解决。

1.群众改造危旧土坯房经济压力大。一是自筹困难。农村经济发展不足,收入来源单一,经济能力有限,xxxx年XX农村人均纯收入仅3388元,但现在建房成本高,在农村修建一套房屋少则五、六万元,多则十万元以上,自筹资金有限。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全镇住房困难、住房危旧的对象中,有86%是农村低保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要完全靠自身的能力解决住房问题更加力不从心。二是政府投资有限。此次用于危旧土坯房改造扶持资金,绝大部分群众只能享受1.5万的补助资金,与群众的期盼有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造热情。三是社会筹资有限。即使采取社会募捐、企业援建、个人捐助等措施,也是杯水车薪、推进较慢。

2.群众顾虑多。虽然绝大多数群众能够主动配合、积极支持,但部分群众仍在等待观望,心态较为复杂,顾虑较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争”,搬迁改造涉及土地置换,涉及村组之间利益,一些村组和群众争补偿、争利益,致使改造成本上升;二是“恋”,部分年长者依恋故土、依恋故业、不愿舍弃,导致举棋不定、犹豫不决,即便新房入住,也不愿拆除旧屋,致使隐患仍存;三是“忧”,忧政策会变,忧先改造吃亏,忧经济发展无门,忧搬迁后生活不便,致使维持现状,速度放缓;四是“等”,一些群众虽急盼改造,但又等待观望、等优惠政策、等政府援助,不早作打算、早作准备、早日改造。

三、对策建议

加快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我们要做好功夫,下大力气,创新举措,把群众所急、群众所盼的民心工程办好。

1、统一思想,全面动员。实施危旧土坯房改造是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的民生德政。在改造过程中,要采取不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特别是对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地段的农户,要结合“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耐心细致,面对面地做好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引导农民群众自愿参与改造工作。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危旧土坯房改造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日程,成立由各级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乡(镇)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广大群众全力支持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县国土部门依照向城镇、中心村、聚居点相对集中的要求,做好全县统一建房土地规划;县规划建设部门制定建房方案,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建房质量监督,并减免改造的相关规费;县民政部门对低保户的建房进行政策支持和指导;县残联对残疾户的改造工作进行政策支持和指导;县审计部门对改造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县纪检、县监察部门对改造工作中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其余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改造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3、合理规划,分步实施。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涉及面广,点多而分散,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在具体规划中,要注重四个结合: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统筹城乡发展相结合、与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农民“洗脚”进城落户相结合,统筹考虑,超前谋划,同步实施改造区的教育、卫生、商业、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规划的科学性、超前性。要深入调研,认真摸底,征询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科学选择集中安置点,真正使安置点便民、利民、惠民,增强规划的实用性、可行性。以XX为例,地域辽阔、地貌复杂,考虑到群众生产生活,至少应选择来龙村、水口村、木金村等集中安置点,集中安置房屋可参照县里关于新户型建设的办法,按照建房面积,由群众根据住房需求和个人资金能力进行选择。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自查报告 第8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有序、安全、保质保量完成,我镇成立以常务副镇长为组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及纪检、财政等为成员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举报电话。自查情况如下:

1、各村重点围绕土坯房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土坯房改造户审核情况、建房验收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未拆除“空心房”,逐一建立台账,制定专人跟踪,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拆除“空心房”后才能入住公寓楼。

2、对工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相结合。对农村建房工匠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对农村个体工匠、建筑施工队伍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对符合资格要求并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颁发农村建房工匠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严禁参与农村建房施工。加大对农村建房工匠的清理和整顿力度,规范农村建筑施工队伍管理,严格农村建筑市场准入。并对各种建材经常性监管,一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邀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技术人员进行地质地貌勘探。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选址之后,并聘请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专家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进行图纸施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经过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公寓楼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照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4、我镇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经符合土坯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通过、公示之后,由镇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上报的对象全部入户核查,实地踏看,优先考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结合房屋损毁情况,以及将来房屋拆除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住户,确保最困难的群众优先,切实解决群众居住安全问题。并进行了“三审三公示”,并将改造后对象奖补情况再次进行了公示。全部对象均按照上级对纸质档要求进行了归类,同时确保网上信息同步录入,不出现偏差。

5、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明确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落实监管职责和具体的监管措施,做到施工现场有人跟踪管理和跟踪服务。使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管理不留空白,并保证所有危旧土坯房改造按时完成。

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验项目调研报告 第9篇

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0年10月26日 林规发[2010]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发展改革委,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建设质量,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确保各项建设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2010年10月26日

附件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快国有林场危旧房(以下简称“危旧房”)改造步伐,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建设质量,切实改善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批复的危旧房改造建设方案中确定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

第三条

国有林场危旧房是指在国家林业局备案的国有林场中的泥草房、板加泥、干打垒、土坯房等简易房屋;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C、D等级的危房;建房年限超过30年的房屋;基本功能不健全需要改造的房屋。

第四条

危旧房改造原则上以户为单位进行,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济实力和职工意愿,确定不同的改造模式,新建与维修改造相结合,统规统建与统规自建相结合,宜平则平,宜楼则楼。危旧房改造要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目标,新建住房基本户型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各地可结合当地居民平均居住水平和职工意愿,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适度调整。改造后的房屋要保证质量,确保居住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根据当地实际,也可采取由林场统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第五条

危旧房改造资金筹措采取中央补助,省级人民政府配套,市、县政府支持,国有林场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方式解决。其中中央补助每户10000元,省级人民政府配套不低于每户10000元。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林场和职工自筹资金由林场和职工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担,并可结合投工投料解决。第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危旧房改造负总责,落实本地区危旧房改造的配套资金和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危旧房改造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宜。市、县人民政府要保障危旧房改造的土地供应,并在金融信贷、收费减免、拆迁补偿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第七条

危旧房改造应当与产业结构调整、国有林场布局调整和区域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林业生产力布局调整相衔接,推进生产区与生活区逐步分离。项目实施中,以整场推进为主,首先解决困难林场、山上一线职工的住房困难,优先解决危房问题突

出、生活贫困职工的住房困难。

第八条

危旧房改造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做好与国有林场道路、供水、供电、旅游等规划的衔接。地方人民政府应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国有林场职工生活环境质量和公建配套质量。

第九条

危旧房改造项目涉及国有林场职工切身利益,应当实行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民主监督。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问题和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第十条

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审批(审核、规划许可)、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对其行为负责。

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危旧房改造省级建设方案的审批。

第十二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本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并联合上报建设方案。按照国有林场隶属关系,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入户调查、严格界定改造对象、签订合同、房屋拆迁、住宅建设等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危旧房改造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本级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上报投资建议计划,协调落实省级配套资金,转发下达投资明细计划。按照国有林场隶属关系,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本级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本地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本级林业、发展改革等部门将危旧房改造任务纳入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加强对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

实施危旧房改造的国有林场为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负全责。经省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由项目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负全责。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自有(筹)资金和职工出资的筹措。要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完成、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危旧房改造项目工作专门办事机构。

第三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省级建设方案,投资建议计划,省级配套资金落实等情况,统筹平衡,联合下达各省危旧房改造项目投资计划。

第十七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中央投资计划、省级建设方案、林场自有(筹)资金、职工出资落实等情况,将计划分解到具体项目,转发下达明细计划。

第十八条

实施危旧房改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更改计划内容、变更项目建设方案、扩大或压缩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对擅自调整或者变更投资计划,配套资金不落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有关部门将调减下一投资计划。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对于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危旧房改造项目用地的,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严禁以危旧房改造名义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条

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由林场统规统建的,应当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大宗物资应当集中采购。

第二十一条

参与危旧房改造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检索目录。档案管理工作要与改造规划、建设、管理等同步进行,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归档的资料要保证完整性、真实性,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图面整洁、影像清晰。档案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严格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力量,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已批复建设方案中的危旧房改造职工逐户核查,建立详细完善的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档案。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危旧房改造前做好职工意愿普查工作,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与职工签订包括职工意愿、资金(含政府补助、林场自有(筹)资金、职工个人出资)、住房管理、房屋产权等相关内容的合同。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危旧房改造职工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确保职工住房条件切实得到改善。

第二十五条

对生活困难、无力出资进行房屋改造的职工家庭,可通过由林场统一建设廉租住房的方式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免收或减收租金。廉租住房产权归林场。条件具备时,林场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廉租住房的产权出售给职工。

第二十六条

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取得房屋产权的,地方房屋登记部门应当及时给予相应登记,也可实行共有产权。涉及危旧房改造的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明晰土地产权,并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危旧房改造要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改善人居环境相结合,与社区建

设相结合,同步建设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市、县政府投资,林场自有(筹)资金和职工个人出资等。

第二十九条

危旧房改造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违规抵扣建设资金、,严禁将危旧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采取停拨资金、停止审批项目的调控措施,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危旧房改造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报送有关投资、项目进度、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在危旧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抽查或专项稽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省有关部门对危旧房改造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专项稽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有林场隶属关系,由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省级林业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省危旧房改造实施情况分别向国务院林业、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报告。

危旧房改造项目所需的监督、检查、验收、管理等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七章

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危旧房改造项目享受与煤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中央和地方各项优惠政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三十四条

危旧房改造项目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三十五条

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中所涉及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参照《国家林业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规发[2010] 25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在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危旧房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

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做好改造后住宅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建立规范住房维修基金制度。

第三十八条

新建的住宅小区要推行物业管理,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切实做好改造后住宅小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实施危旧房改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危旧房改造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林业、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林业、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解释。

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验项目调研报告 第10篇

有关市林业局、发展改革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有关省属国有林场:

根据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林〔2010〕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结合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规发〔2010〕号)的精神,现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市、县属国有林场按其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省属国有林场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县)发展改革、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

二、房屋建设由国有林场实行统规统建的,须按房屋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三、国有林场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出具项目竣工报告,向有关部门申请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应准备下列材料:

(一)危旧房改造工程完成项目竣工报告。

(二)房屋建筑工程已经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危旧房改造相关档案。包括涉及危旧房改造的文字资料和图片材料等。

四、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

(二)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三)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四)按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房屋建设以职工个人自主(分散)建设的,不论采取何种改造方式,工程完成后由职工出具实施建设、改造的相关凭据(如购买建筑材料的单据、建设施工合同等),可参照地方政府农村危旧房改造管理验收办法,由林场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当地有关部门核查验收。

六、各地应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全部验收完成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将本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省有关部门视其情况对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和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省林业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验项目调研报告 第11篇

危改办发〔2008〕17号

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

为保障我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提高危旧房改造新建拆迁安置房行政审批效率,市建委(市危改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各审批事项办理在执行《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现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时限,减少环节,具体意见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用于安置渝府发〔2008〕36号文件确定的主城区危旧房改造范围内拆迁户的新建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新建安置房)。

二、土地供应方式 对新建安置房,根据市领导在《重庆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核定新建拆迁安置房地块的请示》(渝危改办文〔2008〕14号)上的批示意见,享受特殊的土地供应政策。

对新建安置房中已完善供地手续的项目,原土地供给方式为出让且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的,按原土地供给方式供应。

对新建安置房中已完善供地手续的项目,原土地供给方式为出让且土地性质为非居住用地以及原土地供给方式为划拔的,由项目所在区政府协调好土地权属及补偿等事宜后,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土地供应采取划拨方式。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国土部门根据市建委对新建安置房项目审批文件等资料,按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方或办理土地划拨转出让手续。

对尚未供地的项目,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统一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国土部门根据市建委对新建安置房项目审批文件等资料,按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方式办理土地划拨转出让手续。

三、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项目审批

(一)审批时段

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后。

(二)审批部门 主办部门:市建委

协办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人防办、市开发办。

(三)申报材料

l.《重庆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2.项目所在区政府与受托代建方签订的委托代建协议;

3.项目所在区负责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的主管部门对安置情况的书面说明,内容包括拆迁安置范围、对象、户数等并附上安置人员名单(渝中区跨区域申报的新建安置房由渝中区负责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的主管部门提供安置情况的书面说明); 4.安置户情况统计表(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协议备查); 5.立项备案批复;

6.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案审查意见、红线图等; 7.土地权属证明;

8.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还需提供相关协议。

(四)审批程序及时限

l.建设单位向市建委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

2.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四、税费免缴及土地出让金返还程序

(一)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缴。建设单位凭项目批复至相关部门申请免缴相关费用。

(二)土地出让金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办理,土地出让金扣除国家有关政策计提相关费用后全额返还,用于新建安置房建设。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1.区政府向市建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市建委关于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的项目批复;(2)与安置房对应的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拆迁许可证;(3)与安置房对应的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拆迁红线图;(4)安置户情况统计表;(5)已缴土地出让金收据。2.市建委在收到以上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发出请予办理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函件。3.市财政局收到函件后,并在相关土地出让合同及缴款手续齐备后,1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所在区政府。

(三)房屋交易时提供以下资料,免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1.办理机构:市地税局 2.提交资料:

(1)区政府与受托代建方签订的委托代建协议;(2)市建委关于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的项目批复;(3)安置户情况统计表(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协议备查)。

(四)在危旧房改造地块上新建安置房项目,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不适用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房地产权证的办理

(一)办理产权证时,除应按现行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区政府与受托代建方签订的委托代建协议;

(2)市建委关于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的项目批复;(3)安置户情况统计表(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协议备查)。

(二)产权所有人姓名须与拆迁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姓名一致。

六、基本建设程序审批事项

(一)安置房建设涉及《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审批环节和事项: 1.立项环节 项目投资备案 2.规划环节

(1)选址意见书的办理(2)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①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②施工图规划复核 ③规划验线 3.用地环节

(1)新增建设用地审批(2)国有建设用地审批

(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 4.设计环节

(1)初步设计审批(2)施工许可证办理 5.验收环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以上审批事项中,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他审批事项时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l.初步设计审批取消预审环节;

2.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备案为并联审批,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其中协办部门为1个工作日;

3.其他审批事项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方案设计审查预审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三)《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未涉及的其他审批事项,其办理时限一律压缩为1个工作日。

七、保障措施

(一)事前告知

l.新建安置房项目在办理审批手续前,项目所在区政府应致函市危改办,告知新建安置房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模、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市危改办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区政府发出准予办理新建安置房前期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同时将项目情况函告市级相关部门。项目审批涉及区级部门的,由市级各部门自行告知区级部门。

2.项目进入供地、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各环节,在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施工等各阶段工作并报请进行相应的行政审批前20天至30天内,建设单位应及时函告该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包括主、协办部门),以便其提前介入,在审批时能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3.没有履行上述告知程序的新建安置房项目,不执行本通知第六点关于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各项目业主实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相关技术、行政等法律法规,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以便各审批部门及时作出审查决定。

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验项目调研报告 第12篇

【来源:甘肃省公路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1年8月11日 | 阅读次数:119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完好的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农村公路桥梁的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甘肃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甘肃省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管理局计划下达的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加固、改建和重建工程。

第三条 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的原则。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的行业指导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

[2007]336号)的规定。

第五条 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范围包括:

(一)经鉴定确定技术状况等级为三、四、五类的桥梁。

(二)桥梁荷载等级偏低(荷载等级:汽—

15、挂—80级以下),需要提高荷载等级的桥梁。

(三)通行能力严重不足的桥梁(指窄桥)。

第二章危旧桥梁检查与技术等级评定

第六条 公路危旧桥梁检查与评定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

第七条 县(市、区)交通局桥梁工程师要根据《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确定的职责,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桥梁进行检查与技术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由市(州)交通运输局桥梁工程师负责审核。评定等级为三、四、五类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中桥以上的危旧桥梁经市(州)交通运输局复查后向省公路管理局报备。

第八条 危旧桥梁的处理措施:

经评定为三、四类的桥梁应及时设置限载、限速交通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值守,并制定出维修加固方案,在当年或下一年列入桥梁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评定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及超过使用年限的重要和特大型桥梁,应分别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五类桥梁应及时设置危旧桥梁警示标志,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通过发布路况信息通告、在桥头设立绕行标志或修筑便道、派专人昼夜看守等应急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避免车辆堵塞。并在一个月内安排桥梁特殊检查或技术论证,制定加固改建方案,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

第九条 危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一)桥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安全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应合理可行,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二)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交通局应立即采取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封闭桥梁、限制车辆通行等紧急措施,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和市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等有关单位报告,报告时限不超过12小时。必要时,应安排专人实施昼夜不间断监视观测,落实安全责任人。

(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续报有关情况,由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现场鉴定,并及时制定处治方案进行处治。

(四)县(市、区)交通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三章 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

第十条 评定技术状况等级为三、四、五类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中桥以上的桥梁,按照省、部定额补助,地方自筹配套,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由市(州)交通运输局编制改造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报送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审查上报立项后列入次计划。县道、乡道和村道小桥及涵洞等危旧桥梁的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由县(市、区)交通局制定计划报市(州)交通运输局审批。

第十一条 省、部资金补助的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由县(市、区)交通局以招标或委托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县道和重要乡道上上部结构拆除重建桥梁的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路线上的桥梁及加固桥梁的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桥梁宽度一般与路基同宽。施工图设计由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3名以上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专家库中桥梁专家审定签字认可后报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审查,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审查后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复,评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县道、乡道和村道小桥及涵洞等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由县(市、区)交通局组织设计,市(州)交通运输局审批后县(市、区)交通局自筹资金组织实施。

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设计预算编制参照2008年交通运输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危旧桥梁加固、改造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十三条 桥梁维修加固期间需封闭交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经交通主管单位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后,向社会发布通告,并由施工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通行或绕行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安全及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四条 对边施工边开放交通的加固工程,应有专人24小时指挥或管制交通,并设置行人或车辆通行注意事项标志牌及夜间警示照明设施,防止意外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 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由市(州)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一)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对辖区内的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落实监管职责,应安排县(市、区)交通局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现场监督管理,市(州)交通运输局的主管领导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二)省公路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未执行建设程序,危旧桥梁加固改造资金监管不力,未按设计文件、规范及规程施工,工程进度缓慢及工程质量差的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将勒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竣工资料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并装订成册,由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县(市、区)政府及其交通局负责组织交工验收,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省公路管理局按照20%-30%的比例进行抽查。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验收工作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并将竣工验收鉴定书和荷载试验检测报告向省公路管理局报备。

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验收前必须进行荷载试验检测,确保加固改造质量及加固效果。第十八条 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应在设计文件批复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第十九条 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桥梁档案及桥梁数据库系统。县(市、区)、市(州)交通运输局每年根椐桥梁检查或检测评定结果对桥梁数据库进行相应的更新和完善,数据资料应能详细反映桥梁存在的主要病害,真实反映对上年的危旧桥梁加固改造情况,工程完工后对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及时进行后评价。同时,对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在竣工验收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及时归档。第二十条 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进行计量支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拨付95%的资金,剩余5%的资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所有质量缺陷修复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

危旧桥加固改造工程资金应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工程竣工后,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市(州)交通运输局认定。审计报告必须装订在竣工文件中。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追究主管领导和桥梁养护工程师的责任:

(一)日常养护不及时,造成桥梁病害发展或缺损严重;

(二)不履行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职责,观测不到位,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应急措施不力且造成严重后果;

(三)因挪用桥梁养护、维修加固专项资金而延误病害处治,造成严重后果;

(四)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未达到设计标准和要求且不能交付使用的,责令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费用自负。

(五)对桥梁加固改造工程施工监管不力,导致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而不能交付使用,以及产生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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