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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群众利益自查报告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损坏群众利益自查报告范文第1篇

“办事难落实、问题难解决”调研情况报告

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根据XXXXX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办事难落实、项目难落地、问题难解决”调研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临翔区安监局关于“办事难落实、问题难解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的困难问题

当前,在现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存在如下困难问题:

(一)安全生产立法滞后,配套法规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

《安全生产法》2002年出台至今,全国人大、国务院、省、市、区相继出台配套的法规政策,到目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已有70多部。表面上看起来我们执法部门权力很大,但由于安全监管工作点多面广,法规政策制定滞后,一些事项有法律依据但是没有处罚原则和标准,弹性较大在实际操作中执法被动。这给安监执法的工作力度造成一定影响,特别是地方的安监执法部门在具体的执法中,对于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往往难以是从。

一是安全生产立法工作仍然滞后。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安全生产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制度性、体制性、技术性、工艺性的新事物层出不穷,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远远无法适应当前日新月异的社会生产现状。安全生产立法的滞后,导致了在现实

1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中“无法可依”。

二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修订不及时。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生产在不断进行,安全管理也随之更新。欧美国家和日本属于世界发达国家,目前仍在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然而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的修改、完善和更新存在明显的滞后现象,70 年代甚至建国初期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虽然当时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虽然已制定修改一部分,但仍然不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三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往往缺乏实际针对性和操作性。安监部门是2004年成立的新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也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新兵。受客观因素制约影响,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配套法规、细则和标准出台不及时,并且有些法规之间存在重复和交叉等现象,影响了执行效果,有些规定不具体、不明确、含糊、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其中,对于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区分划定上仍旧存在歧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不够规范,对立案、备案、听证、复议等没有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此外,许多法规、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法律法规在不同地区的适应性也存在明显差异,这些都限制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安全监管职能有交叉,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一是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主体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界限不清。目前,政府、安监部门、企业对安

2 全生产的职责仍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偏差和误区。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安监部门及其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具体行使安全监管职能,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但目前,作为安全监管一线的安监局仍采用“保姆”式的检查方式,代替生产经营单位查隐患,找问题,代替企业去抓安全、查隐患,在以检查代替监管的同时,不但没有落实监管主体的责任,也让企业无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旦发生事故,两个主体责任都无法交代,都要被追究责任。

二是安全监管部门之间职能交叉不清。目前,机构改革还未完全到位,一些政府职能还未理顺,执法队伍比较庞杂,住建部门、消防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具有一定的安全监管职能,对同一行政相对人的多个安全执法机构的存在,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职能重叠。特别是对于煤矿监管这一块,职能交叉的情况更是突出。其中,安监部门负责除作业场所以外的安全监管,工信部门负责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以及相关证照的年检核实,国土部门负责对非法违法行为的监察,煤监局却又主管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一些违法行为,不同的执法部门相互争权,竞相处罚;而对另一些违法行为,由于执法风险大、利益小,各执法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协调起来难度很大,很容易在某些方面造成监管缺位。很多应当查处的问题移交后没有回音,很可能是不了了之。同时,一些部门出于某种原因,执法不严格,面对隐患不深究,整改措施不敦促,轻易下达检查合格的结论,往往给我们安监部门的执法设置了障碍。在重大隐患整改和挂牌督办方面,部门之间不沟通、不了解、不通气,往往该挂牌督办的企业没有

3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结束的企业却仍在“黑名单”之上。

三是安全生产执法力量不足,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执法人员短缺,诸多的企业,特别是煤矿和矿山企业让安监执法人员疲于应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政府新成立的机构,基础薄弱,相当部分工作人员都是半路出家,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不具备执行监管职能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加之执法装备数量不足、设施落后,缺乏必要的监管检测设备,不能适应执法形势和工作要求,给安全生产事故案件的准确定性带来了困难,无法满足面广量大的执法工作需要。同时,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仍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虽然乡(镇、街道)已建立安监站,但是所有安监工作人员都是身兼数职,没有专职人员和编制,一定程度上牵扯了安监工作的精力。基层安监机构装备和经费无法落实,难以集中精力开展工作。

(三)企业安全文化薄弱,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

一是企业安全文化未建立,仍旧很薄弱。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目前已经成长起来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在参与全世界市场的竞争过程中,通过引进和学习工业发达国家企业的先进管理和经营理念,已经逐步拥有了自己企业文化,其中就含有安全文化,安全文化是以提高人的安全意识为目的的文化,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为安全生产方针,在企业建立预防型、科学型和系统化的安全管理模式,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各种事故应急预案,通过职工培训、企业宣传等种手段,

4 提高职工的安全认识和安全素质,最终达到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的最终目的。但是,已形成安全文化的企业目前仍然属于少数,有些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有法不依、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特别是像临翔区这样地处西南边陲的新兴县区,企业“小散乱差”,企业文化无从谈起。

二是从业人员素质低,导致安全生产执法难。临翔区的企业正处于发展初期,原始资本积累刚刚起步,企业规模小,设备设施比较落后,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文化素质比较低,安全工作只是跟着感觉走,凭经验办事,安全意识极其淡薄,根本谈不上安全管理。他们对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么根本不知道,要么了解不深入,对相关标准也是糊里糊涂。由于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的淡薄,他们有的对执法人员指出的隐患往往置之不理,更谈不上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是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从历史上看,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并且目前中国经济和教育发展不平衡,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安全法制观念淡薄,存在着“不学法,不懂法,有法不依”的现象。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中的新工种、新名词,大多数人民群众包括很多机关工作人员对于安监部门、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也仅仅只停留在口号阶段,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共建氛围无法建立。

二、“办事难落实”、“问题难解决”的具体情况

(一)“办事难落实”的具体情况

在具体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过程中,由于企业自身

5 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的不足以及外力干预的原因,仍存在行政执法不到位,“属地管理”责任无法落实的情况。以XXX企业来讲,该企业成立至今仍未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区安监局进行“三同时”备案,在无备案、无验收、无许可证、无资质、无教育培训上岗的情况下,自行使用甲醛等危化品进行生产。对此,区安监局先后该企业下达《告知书》,要求该企业甲醛生产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向安全监管局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查不合格前不得建设;甲醛生产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请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合法领证前不得进行生产。但历次告知和检查后,泛华林业依旧无证生产。

(二)“问题难解决”的具体情况

烟花爆竹是国人欢度新春佳节的必备品,作为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经营管理有相当严格的要求。但因市场规划、监管职能交叉、安全意识不强、人为“说情”等原因,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一直都存在乱摆摊设点、一证多点、无证销售、“一街红”等问题。在市场规划方面,因人员密集程度不同,某些路段一直是烟花爆竹销售集中点,众多的零售户聚集造成“一街红”,消防疏散难以保证。零售户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将原本设在定点店铺内的烟花爆竹摆放在外销售,很多原本不在该区域的零售户或者无证户也纷纷效仿,造成乱摆摊设点、一证多点、无证销售等情况。在监管方面,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证点的核查,城管部门负责乱摆摊设点的治理,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对商品销售、质量的监管核查,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燃爆、消防的监督。由于多头

6 并管,很多时候造成多头难管。加之人为“说情”,使经营销售管理更为棘手。

二、对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建议

(一)尽快制定配套法规,保障《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

健全的法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最直接和有效的战略是对企业实施强制性的执法监督,尤其是对风险程度高、事故隐患突出的行业的严格检查和严肃处理。这一切,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支撑。迫切的希望国家、省级政府进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细化执法监管监察职责职能,为地方安全监管执法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二)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也是各级政府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所在,对于一些目前同一行政相对人归属多个职能部门交叉监管的情况,在现实执法监察工作中,一要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综合管理作用,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规范其执法行为,保证执法到位;二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彼此之间常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以提高监管执法水平,针对一些安全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和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联合组织集中的或专项的安全检查执法活动,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保证治理到位,整改到位。三是密切与公安、检察、法院、监察、国土资源、

7 工商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取得各方的工作配合和支持,使各方面形成合力,逐步建立起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安全监察与多方监管相结合的新体制。目前,正在推行的联席会议制度,也是其中加强沟通交流的手段之一。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将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推行一些更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大力推进联合执法进程。

(三)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加大执法力度

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种。在现实监察中,对不易引发安全事故,后果比较轻微的一般隐患,主要以说服教育和引导企业整改为主,即“事前”监管执法。凡是不整改或者拖延整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职工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停产停业的严厉措施,何时达标何时恢复生产经营,对安全隐患不整改的企业负责人要让其失面子、丢票子、挪位子,决不姑息。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建立畅通的安全生产案件强制执行的渠道,确保有关处理及时到位,一旦有擅自开工经营或者拖延、拒不交纳罚款的事项,立即转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证安全生产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四)注意细节问题,提高执法监管监察效力 一是要规范执法监察的流程。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二是要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语言。规范执法监察的书面语言,严格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术语为准绳,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具

8 体实际,准确表述。三是要复查应及时进行。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第十六条指出,“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是要规范案件办理环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7〕193号)指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调取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做到证据确凿充分。仅有当事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不得定案。依法调查取证,想方设法多方取证,既要做调查询问笔录,又要做现场勘验记录,还要寻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多种证据。在收集证据时,注意突出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五是要完善执法文书送达程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三十条对执法文书送达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送达文书应由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遵守这一规定,送达执法文书,首先要明确受送达人是法人、其他组织还是个人。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个人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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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建各级执法监察队伍,形成执法监察合力 一是尽快在县(区)、乡组建执法监察大队、中队,形成执法监察网络,人员、装备配置到位,保证必要的执法监察工作条件。二是按照管、监分离的原则,将执法监察职能剥离出来,由各级监察部门行使执法监察职权,保证监察队伍的执法独立性。具有独立执法职能的安全监察网络,比较容易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发展。三是要把安监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统一起来。安全监管既是工贸、矿山、危化、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主管,也代表政府对消防、道路、建筑、特种压力容器等行业实施综合监管,要把这两方面职责结合起来。从体制上加强自上而下“统”的力度。无论是服装、设备、人员还是执法、监察、协调,安监部门的上下级之间必须形成统

一、一致、协调的工作格局。

(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企业安全意识 改善安全生产形势,破解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难题,还需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一是大力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在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的同时,特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实施到位,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新闻媒体、安监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安全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和部门监督作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形成大力宣传安全法制,弘扬尊章守法的社会氛围。使企业自觉按

10 照法律办事,从业人员能够自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媒体舆论的引导和政府的指导,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固化“以人为本,规章至尊”的安全理念,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激励先进,鞭挞落后,使安全生产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的自觉行动。

三、对“办事难落实”、“问题难解决”的对策建议

(一)“办事难落实”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做好执法监管工作,做好信息痕迹收集整理工作。同时,希望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加大执法监督问责力度,减少外力干预因素,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二)“问题难解决”方面:充分发挥安委办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合理布点,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控制零售许可经营户数,加强举报投诉,强化执法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问题。

XXXXXXX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

损坏群众利益自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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