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支部建设的问题范文
社区党支部建设的问题范文第1篇
一、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
目前我国农村老人的生活质量不高, 保障水平低下,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经济供养方面
农村老年人主要的经济收入就是依赖农作物, 经济收入的来源比较单一, 当年龄越大带来劳动能力下降时, 经济收入也会随之下降与减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 所有积蓄都会留给儿女, 而当自身需要养老时也只能依靠子女提供, 一旦子女没有经济能力或者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农村老年人就会毫无依靠。所以如何改变这种现状, 解决好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当下全社会应该重视的问题。
(二) 生活照料方面
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程度的不断加快, 使农村大量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转移过程中有很多在城镇安家落户, 只有老人留守在农村, 子女对于老人的生活照料和赡养义务都不能实现, 传统家庭功能日益弱化, 家庭结构和规模的改变, 这些都导致了家庭养老功能的缺失。
(三) 精神慰藉方面
随着家庭规模的减少, 大量农村年轻人由于升学或者生计的原因到城市学习和打工, 导致农村空巢家庭数量不断攀升。即使很多子女提供足够的生活费, 但年轻人受生活压力的困扰也没有足够的时间与父母沟通, 留守老人及独居老人缺乏精神寄托, 农村老人精神方面的需求未得到满足和重视, 这样促使老年人产生不良情绪, 不利于其身心健康, 所以精神慰藉方面应引起子女、地区及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
(四) 医疗保健方面
目前我国政府对农村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在一定程度上为大多数老年人提供了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限制, 可利用的医疗资源是有限的, 使得老人在发生重大疾病时只能局限于本地有限的医疗资源, 农村老年人在医疗保障方面十分欠缺, 甚至很多人由于经济能力而放弃治疗。农村卫生保健投入的不足, 老年人身体机能日益下降, 对医疗保障的迫切需求, 农村卫生条件的恶劣等一系列情况都充分表明我国农村养老事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 甚至就会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 可见养老事业在农村的实行任重道远。
二、研究农村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
(一) 农村老龄化程度严重
人口老龄化是全世界各个国家面临的总体人口发展趋势。据相关学者与部门统计, 到2050年, 全世界老龄化人口从目前的6亿飙升到20亿, 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中国, 人口老龄化进程已经给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带来深刻影响, 尤其在中国农村, 人口老龄化加之家庭功能弱化、家庭结构与规模简化, 给农村农民生活带来极大冲击, 农村养老的难度日益提升。
(二) 农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
农村人口老龄化随之带来的是农村大部分劳动力劳动能力的弱化, 再加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的现象严重, 制约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和家庭规模的缩小, 家庭养老功能减弱, “重幼轻老”现象严重及医疗条件较差, 这些问题使得农村老年人赡养成为问题, 亟须有效的养老模式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三)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符合中国农村养老群体的需求
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理念深入人心, 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观念十分保守。因此, 在农村推行社会养老或机构养老的模式很难符和老年人养老的意愿, 近年来逐渐兴起的“居家养老”成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选择, 并逐渐成为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的主流。社区居家养老无论对于子女还是老年人自身而言所需资金比例较少, 而且在熟悉的环境生活会给老年人带来极大的安全感和精神慰藉。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老年人的脆弱和依赖。
把社区居家养老引入养老事业中, 既可以有效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现有资源, 还可以解决一部分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 无论从国家还是社会或是个人角度都具有较大的实践意义。
三、目前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 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财力状况紧张
很长时间以来, 我国养老事业的资金几乎都是政府的财政支出在进行维系。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明显优于农村, 对城市的资金投入也明显高于农村的投入, 对农村养老的重视程度不够;此外, 各级乡镇农村, 坐等上一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和相应的养老政策实施与保障, 认为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不是自己该负责的事情, 而是应该由政府全权负责, 所以不主动筹集资金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二)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主体单一
目前,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主要是政府, 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乡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承担并负责着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与运行工作, 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
而行政村和家庭供给主体作用不够突出, 大部分行政村的基础养老服务设施极度缺乏, 尤其是提供给老年人的娱乐与消遣场所较少。
(三) 养老从业人员数量少, 专业化水平低
很多农村目前对于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供给, 只能让少数老年群体的需求得到满足, 而绝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群体并未真正享受到来自政府或所在村的养老服务。未享受到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巨大, 而面对庞大的需要服务的老年人群, 服务人员数量和质量都不能满足养老对象的需求。在人员数量上, 由于工作强度、工作压力、工资水平、社会认知等多方面原因, 致使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数量难以保证, 市场缺口大;在人员质量上, 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专业性不强, 大多是一些文化水平较低, 学习能力较弱的中年人群, 很多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培训, 所以提供的服务也只能是低层次的, 这样一来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就很难提升, 服务质量也就很难提高。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亟须专业人员的配备, 建立高素质的人才服务队伍促进我国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四) 医疗保障方面制约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农村养老服务目前不能做到医养结合, 缺乏对老人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大部分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较差, 专门的医院几乎没有, 只有村卫生院或者私人诊所, 一些病症无法得到治疗;另外, 农村老年人即使到离所居住地很远的市区医院, 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又不能满足大重病的需求, 而有的药物很多不在保险报销范围内, 增大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给很多家庭带来困扰。
四、小结
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是目前比较适合我国国情与人口老龄化严重的养老模式, 是我国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套完善、健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对农村的经济发展与稳定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需要借鉴其他国家在社区居家养老方面的好的做法, 涉及其长处后将其应用到养老服务的实践中去, 这样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
摘要: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 也是人口老龄化十分严重的国家, 尤其中国的农村老龄化程度极其严重, 如不解决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 将影响农村的稳定与经济发展, 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好的后果。本文从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入手开始研究, 概括出农村老年人目前的生活状态, 进而指出研究农村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最后指出目前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希望文章能够为更多的学者提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提供更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养老服务,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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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艾宏伟.构建新形势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基于苏北地区实证研究[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4 (19) :82-83.
社区党支部建设的问题范文第2篇
目前中外合办教学已获得了一定的发展, 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 各国之间的教育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 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 我国国家领导人更加重视教育体制的发展, 在看到中外合办教学模式取得的成果后, 政府以及相关机构更是积极努力的发展此类教学项目, 因此与中外合办有关文件也相继出条[1], 如有条例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积极扩大教育开放,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等等相关条例的出台[2], 使得中外合作教学在国内各高校得到广泛推崇, 中外合作办学得到了迅速地发展, 并以各种类型、各种规模的项目在高校中实施。
根据我国国情来讲, 教育发展已经上升到硕士、博士的教育阶段, 对于这种高学历人才的培养, 教育的国际化趋势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为与国际接轨, 各个高校都在努力培养出符合国际标准的高技能人才, 中外合作办学向学生提供了国外先进、优势资源, 这不仅是对我国学生来说是一种吸引, 也为我国教育面向国际、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国际化人才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二、中外合作办学对党建的影响
中外合作办学也存在一定问题, 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政治体制、价值取向、文化传统、生活方式、培养目标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这些差异在中外合作办学的过程中影响着学生, 也影响着学生方面的党建工作。从文化角度上看, 外国的思想文化比较开放, 认为每个人是自由平等的, 这与中国传统文化截然不同, 中国是一个相对保守的国家, 而且等级观念也比较强, 因此当国外理念和行为传入中国时, 是对我国传统思想有着很大的冲击, 同时, 很多学生都会将外国政党与中国政党相对比, 部分学生便会产生盲目羡慕外国政策的思想, 这便会影响在学生中开展的党建工作。
三、如何加强中外合办教学下学生党建工作正确理解
(一) 教育理念与中外合办关系
当前我国仍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 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我党对中国现代化建设有着卓越的贡献, 尤其在教育体制上, 国家十分重视对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教育, 且我党在第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提出要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思想, 以“育人为本, 德育为先”原则的素质教育体制[3]。依照我党提出的要求, 应对高校学生进行积极的党建教育, 使当代大学生了解我党未来的发展方向, 了解我党对国家建设的具体方式, 同时也应当让学生深入了解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国情差异, 这样才能引导学生理性地接受和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 理性的看待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
(二) 增强大学生对我党建设的信念
首先应当明确我党未来建设目标, 加强教育, 使学生看到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所具有的旺盛生命力;其次要增强对当代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 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感, 使当代大学生形成维护国家民族利益、促进民族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 并使其在参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过程中, 能自觉地坚持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抵制西方不良思想的影响和敌对势力的拉拢腐蚀;最后应当加强对当代大学生人身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 当代学生在这个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中, 很容易受到外界新鲜事物的引诱, 但只有坚持自己的理想信念, 保持清醒的头脑, 理性的判断所遇到的各类事件, 这样才能把握住人生成才的正确方向, 才能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都有作用的人。
(三) 积极落实大学生党建工作
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开展是每个高校应当积极落实的工作。学校可以通过定期举办讲座、研讨会以及授课等的形式, 增强学生对我党建设工作的了解;也可通过播放爱国主义电影, 国家建设主义电影, 来渲染大学生爱国情感;可以党小组的名义奉献爱心, 传播我党思想。通过加强党建工作, 培养更多优秀的学生党员, 这样才能更有利于中国未来的发展。
四、结语
中外合作办学有利于中国教育体制的发展, 当代大学生在学习西方文化的过程中, 应当根据中国实际国情, 辨证的看待西方理念, 不可以偏概全, 而是应当正确的看待中西方文化的不同。同时各高校在开展中外合办项目的时候, 也应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递给学生们, 充分落实学生党建工作, 使得高校学生深入了解我党建设思想及我党未来发展目标, 增强学生自主发展党建工作意识, 并可发挥学生党员带头作用, 不断促进中外合办继续发展。
摘要:伴随着中外合作办学的深入, 办学的层次逐渐地提高, 许多新问题逐渐产生, 例如外国文化对高校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外国政治体制对我国高校学生党支部建设等都有一定影响。本文从辅导员工作的角度, 结合工作实际, 对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党支部建设
参考文献
[1] 徐程.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D].厦门大学, 2014.
[2] 邓洪健.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党建工作模式研究[J].黑龙江教育 (理论与实践) , 2015 (04) :31-32.
社区党支部建设的问题范文第3篇
社区养老工作队伍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根本不存在,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迅猛发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客观上城镇居民需要社区养老事业。政府对社会的需要做出迅速的反应,结合国外社区建设经验的借鉴,提出了“社区建设”和“社区养老工作队伍”这些概念,并重视从其队伍的角度上加强建设。从我国学者对社区养老工作者的研究中来看,普遍把社区工养老作者队伍分为三个主体部分,即社区居委会人员、社区养老专业人员、社区养老志愿者。
1 当前我国的养老需求概况
21世纪是我国人口结构复杂的特殊时期,社会人口老龄化趋高,高龄人口比例不断增大,当前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已延长到了74.8岁,城镇人口超过50%,并且老年人所需的服务不断增多并朝着多元化发展,社会养老遇上了空前的困难。空巢、独居老人等新的社会现象的产生,独生子女家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传统的家庭养儿防老不堪胜任,一对夫妇需赡养4个老人,和抚育1~2个小孩。自古以来的家庭养老制度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也对社会主义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出严峻的挑战。而且,我国老年人对社会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虽然他们的生理需求基本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只是保障层次还不够高,保障范围不够广,但是,老年人由于年老或疾病退出了工作领域,使得老年人产生安全缺乏感,他们曾经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为社会做出了贡献,社会理所当然对他们给予很好的回报。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的养老事业不断发展,新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在探索中成长与完善,新的体系建设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机构养老为补充,而其中社区养老学习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方式的有效规范,把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最佳结合起来。这是针对中国社会在21世纪上半叶转型期所面临的严峻老龄化问题提出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社区老年人的需求与日俱增,除了以往的生活照料外,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不仅有物质方面的需要,也有精神方面的需求、心理方面的慰藉、人身安全的需要。老年人也是人,由于特殊的年龄,他们的需要比普通人更加特殊。社区工作者是社区服务的承担者和提供者,面对老年人需求多元化特殊化的情形,也面临着许多自身发展的问题。社会定位的不清晰,薪酬偏低,管理体制欠缺,专业培训缺乏,保障政策不够完善等等,都制约着社区工作者的发展。在基本满足生存条件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实现自身的价值,服务于社会,尤其是服务于社区老年人,就需要党和国家、社会、个人的共同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养老服务队伍,服务社区来推动城市的经济发展。
2 娄底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队伍存在的问题
从2003年开始,湖南省娄底市委、市政府通过先后出台的2个社区建设文件,明确了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社区功能的定位、社区组织建设、社区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能分工等,使得社区养老工作队伍有了长足发展,社区养老事业由无到有,工作队伍在逐渐优化,但还是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其工作队伍建设任重道远。
2.1 社区养老工作队伍结构不科学,服务能力不足
在娄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者队伍中,服务者大多数为女性而且整体的年龄层次偏高。在调查的社区养老工作者队伍里,社区居委会人员中年龄在40~50岁的人数最多,占据了人数的将近1/2,年轻工作者偏少,30岁以下的仅占5%左右;社区养老专职人员中,30~60岁年龄段的人数分布较均匀,年龄层次两端分布少,年龄在40岁以下的人员比例为30%左右,社区养老专职人员队伍年龄整体呈年轻化趋势;而在社区养老志愿者的调查中显示,年龄在30岁以下的占一半以上,参与该队伍的大多数是年轻的群体,例如大学生、年轻的上班族等。在这三支队伍中,尤其是居委会成员队伍,大部分都是已经在居委会工作了十多年的老村干部,年龄普遍偏大。再加上居民对这些服务年限较久的老干部通常都比较熟悉,因此再选举时居民通常都会选择熟悉的人;且在人们看来,居委会从事的都是调解家长里短的社区小事,女性就更倾向于从事这份工作,因此就形成了社区居委会人员的年龄层偏大,女性工作者比例明显偏大于男性工作者的这个现象。在社区专业人员队伍中,这个现象也比较明显,这样的工作队伍不能满足个性化的需要,嘻嘻哈哈的女同志一起工作,效率不高,有待于进行调整和优化结构。
2.2 养老队伍人才稀缺,工作者学历水平偏低,不善于服务
服务机构的质量高低,取决于自身队伍的综合素质。综合素质高的队伍,通常其服务能力也强,服务质量也高。调查发现:娄底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文化层次总体上来说偏低,特别是在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学历层次主要集中在初中部分,小学学历所占的部分也有二成左右,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很少;社区养老专职人员中则学历层次较为集中在高中部分,占该类总人数的六成以上,相对于社区居委会成员学历层次来说较高;而在社区养老志愿者中,学历层次相对较高,他们或是专业军人,或是退休干部、退休教师,热心于社区养老服务事业。但是,他们在服务中只能发挥帮扶作用。专业化的服务者文化素质低,不能指导养老工作和直接服务,更加难以满足现阶段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复杂化、多元化的需求。2.3专业能力不足且缺乏技能培训,养老服务做不到位
新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队伍,万事更新。既没有社区养老服务的经验,更没有这方面的专门人才。一般都是把热心于这项工作的人凑合起来,或是自愿的,或是组织安排的。养老保险业务本来需要专业人士来服务,但事实上找不到合适的人,不得已,找不具备资质的人替代。调查显示,娄底社区养老事业服务持证上岗率仅有8%,参加专业培训率35%,能进行老人健康指导与服务的不足4%,大部分都是门外汉。社区养老服务,不是单纯地为老人办办手续或跑跑腿,不仅要帮助老人获得物质需求,而且要使他们精神愉悦,需要具备较高的心理学分析能力。而目前,娄底市社区养老服务现状令人堪忧,因此就更加需要培训,不断补充经验和精进自己的业务水平跟上老年人服务的需求,保障养老服务质量。
2.4 社区待遇较差,养老工作队伍极不稳定
组织内部人员的稳定,需要靠事业吸引人,待遇留人。如果待遇太差,确实会影响养老工作队伍的建立。调查社区养老工作人员的待遇,在高物价的前提下,他们的待遇低得令人堪忧。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低,大多只有800~1500元/月,而社区养老志愿者队伍没有工资,只有零星补助。志愿者大多数是年轻的学生,思想进步,热心关注和帮助老年人群体,但是,他们都是纯粹的消费者,没有一定的物质帮助,即使他们思想觉悟再高,长期坚持作养老服务志愿者也是难以为继的。工资水平不高加剧了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不稳定和后续建设,原有的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者,为自身的生存需要,不得不另找出路,特别是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水平高的人,被外界所吸引就容易流失。至于想引进高学历高能力的人才,因为待遇太低,根本没人愿意来。这样,大部分的社区居委会只能依靠暂存的微弱力量勉强维持运转。
3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社区养老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建设好娄底市社区养老服务队伍,是当务之急。但是,由于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队伍建设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发展速度慢,结构不合理,供给能力弱,因此强化队伍建设迫在眉睫。
3.1 努力创造条件,改善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者的待遇
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队伍为何很不稳定,队伍中人员在流失不断,关键在于服务工作人员待遇太低。工作人员不得不离开待遇低的地方,走向待遇较高的地方。所以,要想建立一支服务质量好,工作能力强,责任意识浓厚的社区养老工作者队伍,首当其冲要解决其工作待遇问题。目前,在娄底市社区中无论是社区居委会干部或是社区专业工作人员,他们的待遇都普遍偏低,而且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福利保障,相对于他们日常繁重的工作任务来说是不合理的,这严重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
建议:(1)通过发展社区经济,盘活社区的各种可利用的资源,开辟社会建设资金来源;(2)争取社区成员的支援,发展社区慈善;(3)找准创业创新切入点,工作队伍建立自我创业创新机制。通过这些渠道逐步提高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者的福利待遇,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经济上的后顾之忧,让其安心地为社区建设和管理服务。
3.2 建立健全社区养老工作发展的公共财政支持体制
社区是社会管理与服务最基本的单元,没有经济发展职能,没有自己的财政收入,但是属于为社会服务,因此必须支出社会服务费用。要保证其服务可能,它所需要的运转费用从何而来?从它负责的社会事务来看,是为政府在履行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理所当然,要由政府埋单。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中,要全面考虑社区的建设,建立社区公共财政体制,把社区建设发展,包括社区养老工作的服务人员编制及相关的支出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与决算。社区建立完善独立的公共财政账户,对社区工作者的工资与补贴进行独立核算,对本社区的养老服务工作的费用做出切实的安排;要建立社区发展规划议事制度,对社区养老所需要的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的专题讨论,解决社区养老工作服务基本物质需要,建好社区养老服务平台。
3.3 优化社区服务资金筹集机制,夯实社区养老工作建设事业基础
社区经济是解决社区建设问题的重要资金来源,在政府财政拨款有限的情况下社区经济的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政府财政拨款建设的补充。应合理利用社区建设资金,保证建设投资持续增值,打好社区建设发展基础,从而增加社区的自我经济积累能力。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发展道路,根据各区发展的实际情况,以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和变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大力发展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良性养老服务的产业,既体现其福利性又壮大其经济实力。
3.4 优化社区养老工作坏境,让扎根平凡事业的人有盼头
人是坏境中的人,任何人都依赖坏境而生存。作为社区养老服务的工作者,既需要一定的经济坏境,又需要和谐的政治坏境、文化坏境,滋养他们健康成长。对于社区养老工作者队伍,要建立合理的工资收入的增长机制:(1)可以参照公务员的办法提高工作者待遇,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工资收入;(2)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工资跟绩效挂钩,促进养老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3)还要完善养老工作者的社会保障政策,在政府和各区的拨款中挪出专门的一项资金作为缴纳各项保障金的专款,落实工作者的切实利益,让其更好地为社区养老工作作贡献。在政治上,要让他们有归属感,定性为参照公务员,增强他们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仿照行政管理的激励机制,保障他们有尽职晋级机会和发展空间,让他们有所作为。
3.5 制订选聘制度,打造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
3.5.1 完善养老工作服务选聘政策,吸引各种优秀人才
社区居委会组成成员结构较为特殊,“3860”编组明显,妇女和大龄或接近老龄的服务人员多,而娄底市社区专业人才多是聘请的本社区内下岗或退休职工参与,这样的情况不利于社区养老工作的开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很多城市对于社区工作者采取的是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各种办法,选聘社区工作人才,尤其重视从下岗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政治素养好、工作能力强、文化水平高并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这样不仅提高了工作队伍整体的素质,而且有助于社区工作的良好展开。而现实情况令人失望,选聘时公开度不够,人情选聘或萝卜招聘多。缺乏监督机制,因为招聘的人少,待遇又低,政府也没有特别强调像考公务员一样严格程序,组织监督。这样严重影响招聘工作人员的质量,把某些社区领导的家属、亲戚及朋友招聘进来,结果是林子虽小,什么鸟都有。要真正贯彻“选聘公开,选举民主,竞争上岗”的进人、用人、育人制度,政府应该组织统一招聘,不拘一格,面向社会招聘优秀人才,同时要改善现有人才的待遇,使他们安心社区养老服务事业。
3.5.2 理顺社区养老工作服务队伍分类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效率
社区养老工作服务队伍是一支综合性质的工作队,由三部分组成:(1)居委会领导层,负责对本社区的社会事务全面管理服务与监督,是社区建设的领导者和督促者。(2)社区养老专职工作人员,是居委会根据社区的特殊需要招聘而来的专职工作人员,是社区服务工作的执行者,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是养老服务的中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性。(3)社区养老志愿者,它是社区养老建设力量的重要补充。这三个层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定好三个层次服务队伍的位,做出科学的分工安排,分别加以管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和优势,更加有利于社区养老建设服务。
对三个层次的工作人员要有不同的要求:(1)对社区领导而言,应当要求他们掌握宏观政策,真确理解和执行政策,要善于协调组织社区养老工作,建立好内部管理机制,还要能够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2)对社区专业养老工作人员而言,首先要有热情的服务态度,服务工作细节决定一切;其次,要具备一定水平的专业技能,要懂得关于职业资格标准的研究,包括职业功能、职业技能、操作规范、活动领域、知识内容、证明方式和考评指导,从整体上给予工作者们服务方向和内容的指导。(3)对志愿者而言,因为他们是体制外的,要按照尊重自愿、发挥特长的原则,用足用活他们的资源。
3.5.3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学习是一切进步的源泉,社区养老工作队伍的成长离不开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通过系统专业化训练,不仅可以增长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提升他们的服务理念,让他们熟悉本质工作,提高服务本领,增强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摘要:城市社区的居民养老是社会养老的重要领域,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对社会养老服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界定社区养老工作队伍为研究起点,调研了湖南省娄底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情况,调查显示存在:社区养老工作队伍结构不科学,服务能力不足;养老队伍人才稀缺,工作者学历水平偏低,不善于服务;专业能力不足且缺乏技能培训,养老服务做不到位;社区待遇较差,养老工作队伍极不稳定等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努力创造条件,改善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者的待遇;建立健全社区养老工作发展的公共财政支持体制等对策建议。
社区党支部建设的问题范文第4篇
(一)群众观念淡薄
少数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甚至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工作中不踏踏实实为群众做事,而是为自己着想、为政绩着想,群众利益与地方发展发生矛盾时,不能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一些党员干部把自己甚至把党放在了群众利益
的对立面,如某地一领导面对记者采访时竟质问“你们究竟是为党说话,还是为群众说话”。
(二)工作方法落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阶层多元化,群体利益多元化,利益冲突增多,解决难度增大。面对新情况、新形势,一些党员不加强学习,缺群众工作的本领,思想意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方法简单粗暴,喜欢命令式强迫群众服从。在信息化背景下,有的党员缺乏运用法律手段和舆论手段来动员、组织、指导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在少数基层党员中出现“与新社会群体说话,说不上去;与困难群众说话,说不下去;与青年说话,说不进去;与老同志说话,说不到一起去”的现象。一些人觉得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面对复杂的群众问题束手无策,无所适从。
(三)不会协调群众利益
过去的群众工作,主要是围绕政治问题展开,政治利益居于中心地位。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则主要围绕经济问题展开,经济利益居于中心地位。群众与地方政府、群众与企业以及群众间的利益冲突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突出、更为复杂。少数党员干部不会协调群众利益,在遇到复杂的群众问题时往往采取“拖、躲、捂、推”的办法,既:遇到难题绕着走,任期一到,拍屁股走人,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群众前门来,领导后门溜,群众烦心事,一躲了之;怕暴露问题,影响升迁,掩盖矛盾蒙混过关;对群众的诉求推来推去、转来转去,让群众跑来跑去。
二、群众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具体分析来看,这些问题的存在有以下原因: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小变大,由少变多,由弱变强,是因为我们老一辈的共产党人有着坚定的信念,为广大穷苦百姓打天下,谋福祉。当我们党执政60年后,党内少数领导干部,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了我们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忘记了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推动历史前进的主体。极少数党员干部更是见利忘义,贪污腐化,鱼肉百姓,站到人民的对立面。
(二)作风飘浮脱离群众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深入基层的扎实工作作风。一些干部工作在县里住在市上,或者工作在乡镇住在县城,下基层也是车来车往,蜻蜓点水,干部不认识群众,群众也认不到干部。有的党员干部把群众工作作为负担,觉得群众素质低打交道麻烦,看见上访群众就头痛。遇到群体性事件,就束手无策,举措失当,驾驭不住局势。一旦为群
众做了点应该做的事就大肆宣传,自以为是。群众形象地说:交通便利了,干部离群众反而更远了;通讯发达了,干部和群众的交流反而更难了;干部文化水平高了,群众工作水平反而降低了。
(三)工作目标错位漠视群众需求
社区党支部建设的问题范文第5篇
理时,不可能象大企业那样,可以请专业的咨询公司设计方案,也不可能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制定方案。中小企业在某种程度上更加关注那些在短期内能为企业带来有效价值的东西,经常把一些比较先进的考评手段实行“拿来主义”,但没有注意到它的针对性如何。特点之二是人员较少,组织结构简单,人力资源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管理人员更是匮乏,相对的管理辖区就宽,只能让少量管理人员去执行绩效管理,导致效率低下,不能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各个环节的功能。随之而来的就是职业化的经理人加速流失,形成恶性循环。特点之三是规模较小,产权结构独特和缺乏系统化的管理,导致在绩效管理中存在简单化、非程序化和专断化现象,如何利用考评结果制定“员工个人发展计划”、“培训计划”、“薪酬计划”等深层次的问题也难获得关注,导致绩效管理的效果不好。
1、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现象透析
我国民营企业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以家庭作坊式、粗放式、家族式经营模式起家,在我国发展只有二十几年的历程,正因为它发展的时间比较短、经验少,同时又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和资本主义国家发展起来的大企业相比,无论是在管理上、规模上,还是企业文化上,都有相当的距离。在资本主义国家,无论是传承下来的“百年老店”,还是初具规模的新生企业,它们都是在一种十分系统的、成熟的整体企业管理文化氛围中经营运作的,而我们缺乏的就是这种成熟的企业管理文化氛围。这是历史给民营企业发展造成的先天不足,要想弥补这种不足,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不懈努力。
近一时期来,有部分民营企业发展老板已经意识到了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开始外聘职业经理,进行企业内部改革。在改革浪潮中,他们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改革,在经历改革阵痛之后生存下来,但受传统的管理思想的影响,这些企业内部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管理上,说是重视人才,可是人才“公寓”见不到人才;说是科学化管理,可是在管理上见不到科学,只是停留在各种各样的形式上,科学的、实质性的内容太少,大部分是虚设。而另有一些民营企业发展,他们不思改革,仍在旧磨坊打转转,如一潭死水,毫无生机,缺乏活力。这些企业面临着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否则,这些民营企业发展将会面临无法生存的局面。从以上可以看出,民营企业发展在管理上确实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人为本的管理意识淡泊、没有创新的经营理念、传统管理意识严重、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企业文化。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民营企业发展的真实现状令人喜忧参半,喜的是一部分企业老板已认识到了科学管理的重要性,高薪聘请职业经理,想对企业内部进行改革。但是,职业经理的处境却令人担忧。环境影响人,如果没有适宜的环境,职业经理的作用就不可能正常发挥。而这时他正处在血缘相连、环环相扣的家族网中,被排挤,甚至受敌视,才能得不到发挥,使企业只能靠家人、朋友出谋划策去发展,那就造成:
第一,企业高层或中层领导岗位多数是由老板亲属把持着,而这部分人又大都是老板绝对信任的门外汉,缺乏科学管理思想,这注定使民营企业发展难以走上正轨;
第二,这些人大多数文化水平偏低,不懂管理和技术,他们虽然对企业贡献不大,但因
自己的特殊身份和地位而相互争权夺利,为了牟取利益,置企业利益于不顾,造成外聘人员受排挤,才能得不到充分发挥,这极大地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第三,家族人员带着天然的特殊性,滋生天然的优越感,工作中我行我素,规章制度对于他们来说形同虚设。
在工作发生失误时,又往往因裙带关系而逃避责任。企业制度是用来约束管理者和员工行为的,没有制度的约束就没有秩序,没有秩序就没有责任,没有责任就没有力量,没有力量的企业是没有生命力的;
第四,家族成员在企业中占据了各个要职,在其他员工的眼中,这些人干与不干、干好干坏都是一样有特权,而自己干的再好也没有晋职的希望,这严重地挫伤了外聘管理者和员工的上进心和自信心,抑制了他们的工作才能,使他们有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感觉,只好另谋出路,以便更好地发展自己。这样,就造成了优秀人才的大量流失,这极大地抑制了企业的发展;
第五,有的民营企业发展表面上已经走上科学管理的轨道,但内部仍有股暗流,在阻止着改革浪潮的推进,出现小农意识和小市民意识的传统文化和改革大潮中的职业经理现代管理思想带来的新文化,这两种文化的冲突、排斥和矛盾,使企业文化在纠缠中糊涂。企业的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如果灵魂出现问题,那企业就成了毫无生机的行尸走肉。
二、民营企业运行中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民营企业数量、规模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但与其他市县比较,在数量、规模、效益、创品牌能力等方面差距依然较大。
1、规模企业偏少,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不强。
我市规模以上民营企业36家,仅占全部民营企业的8%,小规模企业偏多,且多数以家族式组织管理形式存在,在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上存在较大缺陷。虽然家族制组织形式在创业初期具有一定优势,但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和较高层次后,就存在一些管理上的缺陷,如用人唯亲,唯亲必用现象,导致企业在用人方面能者上不去,庸者下不来,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企业拓展空间的难度加大。
2、 产业结构层次偏低, 科技创新能力较弱。
目前,我市大部分企业在培育拳头产品、创名牌方面取得一定的进展,但在大多数产业领域,产品结构水平依然较低,缺少具有较高附加值、较高技术含量和较高市场占有率、能够带动整个产品结构升级的名牌产品群。由于资源、劳动密集型产业进入门槛较低,造成一般加工工业发展过快,许多企业陷入低水平过度竞争状态。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生产能力严重短缺,致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强,企业难以发展壮大。
3、企业家素质还不高,企业人才匮乏。
经济学家吴稼祥曾说过“有多大的人格,就能办多大的企业”。这是他对企业家素质的最好诠
释,我市民营企业家的整体素质还不高,缺乏知识型、技术型、专业型的人才,大多数民营企业家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中、高等教育,在市场经济的历练中土生土长。小富即安、小进则满的小农经济思想比较普遍。而且,面广量大的从业人员来自广大农村,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年龄结构和文化层次参差不齐,难以适应技术水平较高的工作,更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
4、统计网络难以健全。
《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部分企业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只关注企业经济效益和工商税务执法,但对于统计工作漠不关心,甚至阻挠。除较大规模企业的财务、统计相对正规外,一人兼数职,财务人员兼任数家单位财务,甚至无财务报表的现象在一些小企业较为普遍。尽管每年都开展统计监审和检查,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统计资料收集渠道不畅问题,统计网络难以健全。
5、企业发展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单一,自我发展能力还不强。
社区党支部建设的问题范文第6篇
《社区矫正》期末作业
请你谈谈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
1、矫正工作队伍素质不高,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这些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
对 策 :通过各种激励措施,鼓励非法学专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在职职教育,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取得法律专业毕业证书,以更好地运用于实践。地州应将精通法律的人员配备到社区矫正工作岗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更应加强学习,精通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地州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与专业水平。
2、相关执法部门间配合不力,工作中存在推诿和脱节现象。
一是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条、第24条,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重新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违反禁止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第27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监,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予以协助。但在实践中,与公安的配合并不太顺畅。
二是法院判决时告知意识薄弱。虽然社区矫正相关文件规定各级法院在宣判时,应当告知罪犯当庭写出《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但法院的告知意识不强,有些法院并不向当事人宣读并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有些法院虽送达书面文书,当事人往往是忙于签字,并不知道签的是什么法律文书。
三是法院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滞后。
四是法院对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力度有待提高,与司法行政机关衔接过程不太规范。如个别法院对已经判处缓刑并正在社区矫正的人员,发现漏罪后,未按法律规定撤销缓刑,实施数罪并罚,而是再次送达法律文书,导致对同一社区服刑人员产生二份判决和执行通知书,使司法行政机关无法执行。
以上这些问题,使社区矫正工作出现互相推诿和脱节的现象。
对策:畅通渠道,加强协作。
一是召开由公、检、法、司、监狱等部门参加的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座谈会,对各方的配合衔接达成共识。
二是再次明确并细化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职责,并由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将其履责情况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内容。
三是协调法院,强化告知意识。与法院沟通协调,法院在宣读判决后,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也进行宣读并告之被告人。这样有利于树立了社区矫正组织的权威,还能强化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四是协调法院设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在法院设立专门协调社区矫正工作的联络员,负责法律文书的及时送达以及矫正工作其它事务。
五是推行联合谈话制度。对不服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由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共同对其进行训诫。
3、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文书制作的规范性亟待加强。
(1) 对下发给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内留存的相关文书随意进行涂改,尤其是对矫正期限进行了涂改。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随意涂改,有失社区矫正工作的合法性、严肃性。1
对 策 :开展社区矫正文书质量评查活动,并将评查情况在全州进行通报,以促进相关法律文书的规范性。
(2)对矫正期限存在认识偏差,不依法确定矫正期限。
①自行推算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期限并以告知书的形式下发给社区服刑人员。
个别县市仅凭法院一审判决书,在没有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自行根据一审判决书推算矫正期限并向社区服刑人员宣告社区矫正期限。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而社区矫正机构只是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期限应严格按人民法院的《刑罚执行通知书》执行。自行推算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期限,并据以执行,有违《刑事诉讼法》之规定。
②对社区矫正起始日期错误理解并进行宣告。
个别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宣告矫正期限时不按刑罚执行通知书确定的起始期限宣告,而是将司法行政机关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之日起,确定为社区矫正的起始日期,并填写在社区矫正宣告书里送达社区服刑人员,有违法律之规定。
③社区矫正期限在相关法律文书里填写不规范,有失严肃。
个别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宣告书里告知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期限与判决书、刑罚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不一致。个别社区矫正机构对期满解矫人员下发解除矫正告知书时,未明确填写该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期限,只填写矫正的开始时间。对 策:严把交接关,务必做到从相关部门接收法律文书齐全,对矫正期限的确定以人民法院的刑罚通知书确定的期限为准。
(3)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的流程不清,对上述机关及部门应当交付社区矫正机构的法律文书认识模糊。导致接收后,卷内缺少法律文书,从上述机关追补不便,造成工作的被动。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4)矫正方案针对性不强,达不到应类施教要求。一些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无矫正方案,或虽有矫正方案与矫正措施但千篇一律,不能因类施教,针对性不强。
对 策:应当为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
(5)请假审批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全
个别社区矫正机构对长期外出的,不履行请假手续,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请假不按程序、权限进行审批,如个别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七天以上的请假进行审批,个别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请假的手续不全,在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材料里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记载,或虽有相关请假表格,却司法行政机关审批意见及公章。对 策 :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服刑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服刑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严格规范程序,请假要有明确的文字记载,相关审批表上要有审批机关的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6) 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的的社区服刑人员,未委托管理。
个别社区矫正机构对已接收的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的社区服刑人员,未委托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监督管理,只是让社区服刑人员一个月定期回来汇报思想并谈话,未起到真正的监督管理作用。
对 策 :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对 策 :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服刑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服刑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严格规范程序,请假要有明确的文字记载,相关审批表上要有审批机关的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6) 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的的社区服刑人员,未委托管理。
个别社区矫正机构对已接收的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的社区服刑人员,未委托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监督管理,只是让社区服刑人员一个月定期回来汇报思想并谈话,未起到真正的监督管理作用。
社区党支部建设的问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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