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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91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范文第1篇

第一章 受理和初审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附件Ⅰ),并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规定,向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质监机构)提交申请材料1份。

二、省质监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要求进行认真核查,及时作出书面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质监总站负责评定范围的,省质监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对于受理的,退回申请材料中相关材料的原件,出具核查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报部质监总站。

三、部质监总站或省质监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应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发现问题需要澄清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澄清,并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补正通知书” (附件Ⅱ-1);初审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及时书面说明理由;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

四、增项申请

(一)增项申请应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中增项相关内容。

(二)增项申请必须以检测项目为单位,不得申请单个或多个参数的增项。

(三)增项原则上应是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范围内的检测项目,特殊情况下可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范围外但在现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内规定的检测项目申请增项。

(四)增项数量应不超过本等级检测项目数量的50%,增项检测项目对人员、环境等对应条件的要求应在申报材料中体现。

五、同一检测机构申请多项等级

(一)同一人所持的多个专业检测资格证书,可在不同的检测等级申报中使用,但不得超过2次。

(二)除行政、技术、质量负责人外,其他持单一专业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使用。

(三)不同等级的专业重叠部分检测用房可共用,不重叠部分检测用房必须独立分别满足要求,以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不同等级专业重叠部分的仪器设备可交叉使用,但对用量大的仪器设备应有数量规模要求,省质监机构初审时可视具体情况掌握。

第二章 现场评审

第一节 现场评审准备

一、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2天,现场评审专家组人数一般为3~5人。如申请人申请多个资质或申请1个资质另加增项检测项目,评审组人数可适当增加。现场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名,负责主持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过程中,质监机构可派员进行过程监督。

二、现场评审5个工作日前质监机构应向申请人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现场评审通知书” (附件Ⅱ-2),属于部质监总站评定范围的增项申请,由部质监总站向申请单位所在的省质监机构发出“试验检测项目评审任务书” (附件Ⅱ-6)。

三、现场评审专家组由质监机构在其所建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被选专家与被评定的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在现场评审前应主动向部质监总站提出回避。

第二节 现场评审程序及内容

一、预备会议

在首次会议前,评审组长应组织预备会议,明确现场评审计划及专家分工,提请专家现场评审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参加人员:评审组、监督人员

二、首次会议

(一)介绍评审任务和依据。

任务: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评定现场评审通知书》或《试验检测项目评审任务书》,对被评审检测机构做出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意见。

依据:《办法》和《公路水运工程工程试验检测等级标准》。

(二)介绍评审组成员组成,宣布现场评审计划考核内容和人员分工。

(三)对检测机构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四)检测机构随机抽取现场操作项目,并随机指定操作人员。

(五)检测机构负责人介绍机构总体情况。

参加人员:评审组、监督人员、被评审检测机构主要人员。 评审组需填写完成《现场评审会议签到表》(附件Ⅲ-1)和《现场试验项目委托单》(由机构准备)。

三、现场总体考察

现场总体考察的目的是从宏观上评价检测机构总体状况,评审组可按试验检测工作流程,重点考察:

(一)试验室面积、总体布局、环境、设备管理状况等情况。

(二)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

(三)对环境、安全防护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四、分组专项考核 按现场评审计划及分工,评审组成员分档案材料组、硬件环境组和技术考核组分别进行专项考核。3个小组在现场评审过程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应相互协调、配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确保现场评审客观、全面、准确。

(一)档案材料组。

通过对档案和内业资料的查阅考核申请人的业绩、检测能力、管理的规范性和人员资格等情况。内容包括:

1.查验试验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检测资格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资格以及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满足要求,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人是否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

2.检测机构是否为所有持证试验检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办理三险。

3.所有强制性试验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或模拟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抽查不少于10%的强制性项目和5%的非强制性项目检测报告的正确性、科学性、规范性。对于有模拟报告而无业绩的项目,检测机构应提交比对试验报告,或由现场评审专家组织比对试验进行确认。

4.试验检测项目适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齐全且现行有效。 5.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齐全、合理,运转有效。 6.收样、留样和盲样运转记录是否齐全、合理。 评审组需填写完成《检测机构试验检测人员审查表》(附件Ⅲ-3)、《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核查缺陷表》。(附件Ⅲ-5)

(二)硬件环境组。

通过现场符合性检查,考核检测机构硬件实际状况是否与所申请材料的内容一致,是否满足等级标准的要求。检查的主要内容:

1.试验检测场地的面积是否满足要求,检查被评审检测机构用房的产权,若是租赁,租赁合同是否长期有效(租期≥5年为长期)。

2.逐项核查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运行使用状况,与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强制性设备不得缺少;非强制性设备配置率应不低于80%,低于此比例的按每缺1台(套)扣0.5分。

3.仪器设备管理状况,逐一核查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检定/校准证书。重点核查有疑问仪器设备的购货凭证(购货发票和合同原件)。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具有所有权,不得租赁。

4.试验检测场所是否便于集中有效管理;试验环境是否满足要求。

5.样品的管理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评审组需填写完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现场检查表》。(附件Ⅲ-4)

(三)技术考核组。

通过现场操作考核,检查试验检测人员能否完整、规范、熟练地完成试验检测项目,从而评定申请人所具有的实际试验检测能力。

现场操作考核工作要点: 1.提问考核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业务和质量管理的相关知识。

2.检查操作人员的检测证书,确定是否为所申报的人员,避免替换。

3.观察检测人员的实际操作过程,是否完整、规范、熟练。 4.通过提问或问卷,随机抽查试验检测人员相关试验检测知识。 5.审查提交的现场操作项目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选2份作为《现场评审报告》附件。其余封存,留检测机构备查。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检测项目,如基桩等应对所有操作人员加强现场操作考核,并在证书上确认。

评审组需填写完成《现场考核技术人员评价记录表》(附件Ⅲ-6)、《现场考核试验情况记录表》(附件Ⅲ-7)。

五、评审组内部沟通会议

档案材料组、硬件环境组和技术考核组将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总体评价,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整理完善各评审工作表,并在沟通情况的基础上,各专家独立打分,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分表》(附件Ⅲ-2),由组长汇总计算平均分。

六、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是现场评审的最终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目的是通报评审总体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检测机构按《现场评审专家反馈意见表》内容落实整改。 评审组需填写完成《现场评审会议签到表》(附件Ⅲ-1),《现场评审专家反馈意见表》(附件Ⅲ-8)

七、提交现场评审材料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组长负责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能力等级现场评审报告》(附件Ⅳ)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现场工作用表》(附件Ⅲ)等材料整理齐备,连同电子稿及选取的2份现场操作项目试验检测报告一并在现场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机构。

八、现场评审结果

(一)得分<80分,不予通过,评定结束满6个月后可重新申报。

(二)80分得分<85分,不予通过,评定结束后满3个月方可申请现场整改复核评定。

(三)得分≥85分,予以通过,需整改的方面,应报送书面整改。

第三章 等级评定

质监机构依据《办法》及《现场评审报告》召开专题会议,对申请人进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一)对于评定通过,且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试验检测机构,质监机构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决定书” (附件Ⅱ-3),并核发《等级证书》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专用标识用章。

(二)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三)对于需要整改后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质监机构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整改通知书” (附件Ⅱ-4)。

(四)对于评定不通过的试验检测机构,质监机构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不予通过决定书” (附件Ⅱ-5)。

(五)对于甲级或专项增项通过的试验检测机构,质监总站向省质监机构发出“试验检测项目评定决定书” (附件Ⅱ-7)。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范文第2篇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的权利

1、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自由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条件。

3、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推广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人有权也应当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拒收。

6、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7、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的义务

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2、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5、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7、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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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中标人。

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1)招标代理机构是以自己的知识、智力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不能是自然人,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等组织形式。

(2)依法登记设立,资格需有关行政机关审查认定。

(3)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即接收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具体讲包括帮助招标人拟定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定标等。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即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为加强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律规定对申请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只有经过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才可以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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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适用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招标代理活动。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基于招标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人与受托人义务与责任:第一,委托人支付费用的义务;第二,受托人给付报酬义务;第三,受托人报告的义务;第四,委托人转移有关委托人的利益和权利;第五,受托人的责任。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公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按照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

2、按规定或者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按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范文第3篇

本园(所)拟于年月开始招生,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向您单位申请对我园(所)进行卫生评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电话:

申请单位(签章):申请人: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范文第4篇

本次研学旅行我很幸运的来到洛阳,进行了一场充实而又别开生面的学习。

洛阳坐落于河南省西部,曾被称为神都,是一个处处散发着古典魅力和禅宗文化的城市。以前我也有来过洛阳,但十三朝古都的它带给我的吸引力丝毫不减。本次研学过程中,带给我最大感受和思考的地点就在洛阳的龙门石窟。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范文第5篇

太康县中医院经过历届领导班子的共同努力,认真抓好医疗质量,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搞好优质服务,医院整体面貌发生很大变化, 特别是2010年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各项工作突飞猛进,业务收入倍增,近两年新增大批较为先进的医疗设备。引进了一大批业务骨干。医院拥有较为雄厚的技术力量。对各种危重病人有较强的诊治和急救能力。坚持24小时免费接诊各种急,危,重病人,确保生命绿色通道畅通。

我院有条件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为此,特向卫生局党组申请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呈请局党组领导批复为盼。

太康县中医院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范文第6篇

甲方(招标人):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愿就 项目委托招标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委托范围及要求

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

方式组织政府招标,编号: 。乙方应本着招标程序规范、招标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招标效率更高、招标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实施招标。

主管部门批复招标计划后,乙方会同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招标项目比较复杂的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招标文件公告应在主管部门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乙方根据甲方的招标项目需求审查投标人资格;甲方可以在招标需求中对投标人提出资格、资质等要求,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质疑处理工作,答复用语规范明确,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不得推脱应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材料应及时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派专门部门负责招标项目,并指定 代表甲方处理招标过程的相关事宜。

2、甲方向乙方说明招标的详尽工程清单、服务标准、预算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以及乙方办理委托招标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技术资料。

3、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4、甲方确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招标方代表,并出具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5、合同由甲方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6、甲方负责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招标项目,可与乙方共同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对政府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8、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或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依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招标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

织实施甲方委托的招标事项。

2、乙方应成立项目小组,并指定 负责处理整个项目的相关事宜。

3、乙方负责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组织开标、评审和定标工作。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在履行招标合同过程中,甲方若与投标人产生纠纷,乙方应尽全力积极予以配合。

5、乙方对政府招标活动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管理招标活动的有关文件,保存期限为从招标结束之日起十五年。

7、乙方对甲方负有沟通与通知义务。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解决。

8、招标过程发生的公用费用,如招标文件编制费用、专家咨询费、开标会议费、专家评审费等,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依法按规实施招标。如发生违规违约行为,应及时告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并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也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招标项目结束日止。

六、中标(成交)投标人的确定 □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

□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顺序,甲方确定。

七、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成交)人支付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范文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范文第1篇第一章 受理和初审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填报《公路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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