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修复试运行方案范文
水生态修复试运行方案范文第1篇
城市是人口聚集度高、社会经济高度发达的地方,也是资源环境承载力矛盾最为突出的地方。改革开放后,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目前全国城镇建设用地不足国土面积的1%,却承载了54%的人口,产出了84%的GDP。
快速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由于城市开发强度过高,大量的硬质铺装,改变了原有的自然生态本底和水文特征。以我国北方为例,城市开发建设前,在自然地势地貌的下垫面条件下,70%~80%的降雨可以通过自然滞渗进入地下,涵养了本地的水源和生态,只有20%-30%的雨水形成径流外排(见图1a);而城市开发建设后,由于屋面、道路、地面等设施建设导致的下垫面硬化,70%~80%的降雨形成径流,仅有20%~30%的雨水能够入渗地下(见图1b),破坏了自然生态本底,呈现了相反的水文特征,破坏了自然“海绵体”,导致“逢雨必涝、雨后即旱”,也带来了水生态恶化、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水安全缺乏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a开发建设前
b开发建设后
图1城市开发前后径流变化情况(以我国北方为例)
针对当前这种状况,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2014年考察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等场合,多次强调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体现“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系统理念,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建设,就是针对城市地下水涵养、雨洪资源利用、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排水能力提升与内涝风险防控等问题,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技术措施,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实现低影响城市开发建设(LID),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将城市建设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体”,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丰水期吸水、蓄水、渗水、净水,枯水期将蓄存的水“缓释”并加以利用,从而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2海绵城市建设原理
住建部积极贯彻落实总书记的要求,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水专项”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实践,于2014年10月编制印发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地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即建设“海绵体”。
海绵城市建设本质是通过降低雨水的产汇流,恢复城市原始的水文生态特征,使其地表径流尽可能达到开发前自然状态(见图1a),即建设“海绵体”。
径流系数是表征水文特征的重要参数,是自然状态下地表径流量与总降雨量的比值,与自然地理气候状况有直接关系。依据多年水文气象资料,我国降雨-径流分布规律可划分为5个区(如表1和图2所示),大致反映了各个区域的自然水文生态特征。
表一降雨与径流分区情况
年降雨量/mm >1600 800~1600 400~800 200~400 <200
降水特征 多雨 湿润 半湿润 半干旱 干旱
径流特征 丰水 多水 过渡 少水 干涸
径流系数 >0.5 0.3~0.5 0.1~0.3 <0.1
图2降雨径流分带图
海绵城市建设的目的是要恢复自然水文生态特征,其实质是恢复原始径流状况。在自然状态下,一般而言,大到暴雨时(小概率降雨事件)易形成地表径流;而在中小降雨时(大概率降雨事件)较少形成大量的地表径流,主要入渗地下。因此,海绵城市建设就是要控制中小降雨的径流,将雨水留在原位,以期达到生态修复的目的。
鉴于径流系数指标过于理论化,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不易操作。因此,通过将径流系数的概念转化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并通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求得所对应的设计雨强(mm/d),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管控指标,以便于实际操作。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根据本地区自然状况的径流系数推算而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1-径流系数)。与之相对应的设计雨强,是经过统计分析当地的多年(一般不少于30年)降雨资料,将日降雨量由小到大进行排序(扣除小于等于2 mm的降雨事件),推导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设计雨强(mm/d),并以此作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控制性指标。以北京建筑大学对北京市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雨强的关系推导为例,北京市位于半湿润地带,原始径流系数约0.15,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5%,对应的设计雨强为33.6 mm/d,大约由小至大降雨排序的92%频次的降雨控制不外排,即可达到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要求。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地理气候特征、城镇化水平、经济条件差异较大,《指南》基于对我国近200个城市1983~2012年降雨资料,在统计分析年径流总量控制情况及其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值关系基础上进行计算模拟,得到了不同地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区间(如图3所示)。供各地参考使用。
图3我国大陆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
以设计雨强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一是可与气象资料紧密结合,既便于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又便于决策层面做出直观判断;二是可直接作为具体工程设计计算的参数;三是可量化、可测定、可考核,为海绵城市建设的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3海绵城市建设途径 3.1转变建设理念和方式
一是从资源承载力角度,由“以需定供”转变为“以供定需”,合理确定城市建设规模和社会经济发展结构,实现原位水资源的可持续供给,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是从城市规划建设管控角度,由过去仅注重空间开发强度控制转变为开发强度控制与生态环境约束并举。
三是从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的角度,由“末端治理”转变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统筹建设”。源头减排是从产汇流的源头减少雨水径流形成,加大入渗;过程控制是延缓径流峰值出现时间,降低排水强度;系统治理是指将“山水林田湖”作为生命共同体和完整的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城市“海绵体”;统筹建设是指城市开发建设应统筹各类宗地开发以及道路、园林、水等设施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
四是从排水安全和资源利用的角度,将传统“快排”转变为“渗、滞、蓄、净、用、排”的耦合。
3.2明确建设原则
一是规划引领。必须要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协调、明确控制目标,并落实到控规、修规和各相关专项规划中。
二是生态优先。以修复水生态为前提,科学划定蓝线、绿线,保护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三是安全为重。要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处理好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排水、内涝风险控制的关系。
四是因地制宜。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地理条件、水文特征、水资源禀赋状况、降雨规律、水环境保护与内涝防治要求等不同,应当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因地制宜的选择低影响开发措施及其系统组合。
五是统筹建设。应当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在各类建设项目中严格落实各层级相关规划中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 3.3健全组织机构
海绵城市建设必须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见图4)。首先,海绵城市建设责任主体是城市人民政府,在现有的体制机制下要形成有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机制,明晰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统筹部署,健全机制。其次,完善部门协调与联动机制,统筹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建立规划、建设、市政、道路、园林、水务、水利等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机制。此外,还要健全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管理体系、应急机制,提升应急防灾能力。
图4海绵城市建设组织示意
3.4强化规划管控与落实
一是要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 二是要通过相关专项规划予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实质是控制径流,降低产汇流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建设用地量大的地方也是雨水产汇流最集中的地方。因此,场地建设、道路是降雨产汇流的主要源头,需强化源头减排的约束要求。绿地系统是城市最大的海绵体,其调蓄功能不但要高于其他用地的要求,还可担负周边建设用地海绵城市建设的荷载要求。如,北京市已明确要求公园绿地至少要做到2年一遇以上的降雨全部收集不外排,高于其他建设用地要求。水系统作为水的自然循环和社会循环的完整体系,应统筹考虑实现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文化等多重目标。
三是依托现有基本建设程序和各项管控制度,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落地。 3.5耦合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措施
《指南》中提出的渗、滞、蓄、净、用、排“六字箴言”,含括了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渗”,减少路面、屋面、地面硬质铺装、充分利用渗透和绿地技术,从源头减少径流。 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嵌草砖、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碎石铺装等也属于渗透铺装。
(1)透水铺装对道路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潜在风险较大时,可采用半透水。 (2)土地透水能力有限时,应在透水铺装的透水基层内设置排水管或排水板。
(3)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 mm,并应设置排水层。
图5透水铺装
渗透塘(洼地,主要是下渗和精华,没有雨水调用)
(1)渗透塘前应设置沉砂池、前置塘等预处理设施,去除大颗粒的污染物并减缓流速;有降雪的城市,应采取弃流、排盐等措施防止融雪剂侵害植物。
(2)渗透塘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一般不大于1:3,塘底至溢流水位一般不小于0.6m。 (3)渗透塘底部构造一般为200-300 mm的种植土、透水土工布及300-500 mm的过滤介质层。
(4)渗透塘排空时间不应大于24 h。渗透塘应设溢流设施,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衔接,渗透塘外围应设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牌。
图6渗透塘
“滞”,降低雨水汇集速度,延缓峰现时间,既降低排水强度,又缓解了灾害风险。
下沉深度指下沉式绿地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的平均深度,下沉深度小于100 mm的下沉式绿地面积不参与计算(受当地土壤渗透性能等条件制约,下沉深度有限的渗透设施除外),对于湿塘、雨水湿地等水面设施系指调蓄深度。 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1)下沉式绿地的下凹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确定,一般为100-200 mm。
(2)下沉式绿地内一般应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顶部标高一般应高于绿地50-100 mm。
图7下沉式绿地
生物滞留设施 (1)对于污染严重的汇水区应选用植草沟、植被缓冲带或沉淀池等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去除大颗粒的污染物并减缓流速;应采取弃流、排盐等措施防止融雪剂或石油类等浓度污染物侵害植物。
(2)屋面径流雨水可由雨落管接入生物滞留设施,道路径流雨水可通过路缘石豁口进入,路缘石豁口尺寸和数量应根据道路纵坡等经计算确定。 (3)生物滞留设施应用于道路绿化带时,若道路纵坡大于1%,应设置挡水堰/台坎,以减缓流速并增加雨水渗透量;设施靠近路基部分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道路路基稳定性造成影响。
(4)生物滞留设施内应设置溢流设施,可采用溢流竖管、盖篦溢流井或雨水口等,溢流设施顶一般应低于汇水面100 mm。
(5)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散布置且规模不宜过大,生物滞留设施面积与汇水面面积之比一般为5%-10%。
(6)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结构层外侧及底部应设置透水土工布,防止周围原土侵入。如经评估认为下渗会对周围建(构)筑物造成塌陷风险,或者拟将底部出水进行集蓄回用时,可在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和周边设置防渗膜。
(7)生物滞留设施的蓄水层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来确定,一般为200-300 mm,并应设100 mm的超高;换土层介质类型及深度应满足出水水质要求,还应符合植物种植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为防止换土层介质流失,换土层底部一般设置透水土工布隔离层,也可采用厚度不小于100 mm的砂层(细砂和粗砂)代替;砾石层起到排水作用,厚度一般为250-300 mm,可在其底部埋置管径为100-150 mm的穿孔排水管,砾石应洗净且粒径不小于穿孔管的开孔孔径;为提高生物滞留设施的调蓄作用,在穿孔管底部可增设一定厚度的砾石调蓄层。
图8生物滞留设施
“蓄”,降低峰值流量,调节时空分布,为雨水利用创造条件。 湿塘(雨水调蓄,有雨水再用的调节容积)
(1)进水口和溢流出水口应设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防止水流冲刷和侵蚀。
(2)前置塘为湿塘的预处理设施,起到沉淀径流中大颗粒污染物的作用;池底一般为混凝土或块石结构,便于清淤;前置塘应设置清淤通道及防护设施,驳岸形式宜为生态软驳岸,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一般为1:2-1:8;前置塘沉泥区容积应根据清淤周期和所汇入径流雨水的SS污染物负荷确定。
(3)主塘一般包括常水位以下的永久容积和储存容积,永久容积水深一般为0.8-2.5 m;储存容积一般根据所在区域相关规划提出的“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确定;具有峰值流量削减功能的湿塘还包括调节容积,调节容积应在24-48 h内排空;主塘与前置塘间宜设置水生植物种植区(雨水湿地),主塘驳岸宜为生态软驳岸,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大于1:6。 (4)溢流出水口包括溢流竖管和溢洪道,排水能力应根据下游雨水管渠或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排水能力确定。
(5)湿塘应设置护栏、警示牌等安全防护与警示措施。
图9湿塘
“净”,减少面源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 雨水湿地
(1)进水口和溢流出水口应设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防止水流冲刷和侵蚀。 (2)雨水湿地应设置前置塘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
(3)沼泽区包括浅沼泽区和深沼泽区,是雨水湿地主要的净化区,其中浅沼泽区水深范围一般为0-0.3 m,深沼泽区水深范围为一般为0.3-0.5 m,根据水深不同种植不同类型的水生植物。
(4)雨水湿地的调节容积应在24h内排空。
(5)出水池主要起防止沉淀物的再悬浮和降低温度的作用,水深一般为0.8-1.2 m,出水池容积约为总容积(不含调节容积)的10%。
图10 雨水湿地
“用”,利用雨水资源化,缓解水资源短缺,提高用水效率。 “排”,构建安全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避免内涝等灾害,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植草沟
(1)浅沟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2)植草沟的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大于1:3,纵坡不应大于4%。纵坡较大时宜设置为阶梯型植草沟或在中途设置消能台坎。 (3)植草沟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 ,曼宁系数宜为0.2-0.3。 (4)转输型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控制在100-200 mm。
图11 植草沟
3.6多方筹措建设资金
综合各地已开展的低影响开发建设项目的实践,估算海绵城市建设投资为1.6~1.8亿/km2。政府要通过两手发力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在地块开发建设中,要落实业主或开发商主体责任;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多方筹措和化解资金问题。
3.7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水环境质量状况、排水防涝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及雨水利用、漏损控制等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绩效考核目标,考核结果可作为财政奖补的依据。以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降雨强度作为地块径流控制是否达标的衡量标准,通过区域总排口的连续监测,对于未达到目标控制雨量的部分进行处罚。此外,不同考核地块之间,也可研究建立年径流控制量的平衡和交易机制,鼓励公平分担、奖优罚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先试,借鉴欧美国家的雨水排水收费机制,建立和完善雨水控制与收集系统建设与运行的激励(补偿)与约束机制,鼓励业主采取措施降低不透水面积和减少排入雨水管道系统的雨水径流量。 4案例
布里斯托尔海滨可持续的公共空间景观设计
布里斯托尔Harbourside公共区域景观设计的最后阶段由英国景观建筑师Grant联合公司完成。布里斯托尔Harbourside已经获得了好几个奖项,包括星期日泰晤士报英国家庭奖,表彰其综合用途开发(2012)和建筑黄金标准(2008)。再建项目完成之际,布里斯托尔庆祝自己在2015年成为欧洲绿色之都授予优秀的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创造力、文化和创新的城市。
可持续城市排水:可持续城市排水将雨水从建筑屋顶导流至港口,通过一系列管道、渠道和小溪,还可以灌溉种植。浮动的海港边缘芦苇在水进入港口之前过滤雨水和地表水。芦苇也创造了宝贵的栖息地,并提供一个有吸引力的水边设置。其他栖息地包括面对中央广场的绿墙。
5结论
水生态修复试运行方案范文第2篇
1、水生态修复技术的内容
完整的水生态系统不仅要以水生植物群落和水生动物为基础, 同时还应有大量的微生物与原生动物等。水生态修复技术则主要是通过栽培植物和培养微生物的方法, 净化水中污染物或者转移降解污染物。这种技术作为现阶段国际上最常用的污水治理方法, 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治污效果好、造价低且运行成本低等。随着河流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程度的越来越严重, 水生态修复系统作为一种全新的生态治水理念, 已经被广泛的应用于河道水生态治理中。水生态修复技术的重点在于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 这一技术作为目前河道生态治理最重要的技术之一, 在河道生态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所谓的生态系统, 指的就是生物在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 而完整的水生态系统不仅包括了水生植物群落、虾、鱼、贝类、大型浮游动物等水生生物, 同时还有数量众多的微生物与原生动物。而水生态修复技术则主要是利用经过培育的植物转移、化解水中的污染物, 以达到有效改善和修复水生物生存环境的目的。经过长期的实践应用, 采取控制污染源与水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方法, 进行河流水环境的治理, 不仅效果非常的显著, 同时水环境治理成本也相对较低。
2、水生态修复主要技术类型
2.1 微生物处理技术
微生物处理技术作为现阶段应用最广泛的生态修复技术, 其主要针对的是好氧、厌氧等方面的处理。在实际应用微生物处理技术的过程中, 主要是通过将人工培养的符合讲解污染物的微生物, 投放于水体中, 然后通过对微生物的生长环境、数量、品种等进行有效的控制, 以达到迅速处理水体污染的目的。另外, 微生物处理技术实施过程中, 所使用的菌类的种类、数量等都必须严格的按照水体污染的程度、面积等数据决定, 才能确保微生物处理技术的效果。
2.2 修建生态岸坡
水生态修复技术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对受到污染的水体生物环境进行合理的修复, 重新建立完整的水生态系统生物平衡体系, 使其可以按照自然发展规律完成生态食物链的重建。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 人们自身的环保理念也随之改变。人们的环境保护理念已经逐步的由传统的防洪、排涝向安全、生态的水环境观念转变。生态型岸坡的修建, 不仅改变了传统河坡直立的结构形式, 同时随着岸边植物种植数量的不断增加, 利用植物发达的根系实现土壤固结的目的, 不仅有助于岸坡稳定性的全面提升, 降低了岸坡被雨水冲刷现象发生的几率, 而且岸边种植的大量的植物, 也发挥出其在水生物保护方面的作用, 为水生物营造了良好的栖息城所, 加快了水体生态系统恢复的速率。
2.3 生物修复技术
就目前而言, 生物修复技术主要包括了微生物修复技术、动物修复技术、植物修复技术等几种。而在这其中微生物修复技术已经被广泛的应用于水体生态修复中。这种技术主要是利用微生物吸收、讲解、转化水体中污染物的方式, 实现净化水环境、恢复水体生态系统的目的。另外, 动物、植物、微生物作为生态系统建立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元素, 其在水体净化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也发挥着各自重要的作用。
2.4 人工湿地处理技术
人工湿地最大的作用是条件区域气候环境的基础上, 在物理、化学、生物的共同作用下实现净化水体的目的。因为, 在进行人工湿地建设的过程中, 应该尽可能的维持系统内生物的多样性特点, 通过调节地表流经的方式, 实现净化水生态系统的目的。
3、生态修复技术在河道治理中的应用要点
3.1 优选植物种类
在应用水生态修复技术进行水体净化时, 必须严格的按照不同培训的污染水体, 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净化方案与配套生物类型, 特别是在植物的选择方面, 不仅要保证植物可以很好的适应当地的气候环境, 同时还要确保植物净化水体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所以选择符合要求的植物是水体修复技术应用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另外, 为了促进水体净化效果的进一步提升, 必须采用不同植物相互配合的方式, 确保水生态系统重建的顺利完成。
3.2 建设形态多样的河流
河流生态系统作为一项复杂程度较高的生物生态系统, 相关部门在进行人工恢复河流系统建设的过程中, 必须严格的按照河流自然形态的特点, 在确保河流形态多样化的基础上, 极可能的避免河床以及河岸土质出现硬化的现象。比如, 如果是自然状态下的话, 河流应该充分体现出其蜿蜒性的特点, 同时在纵向上保持河流原有的蜿蜒性;而在纵向上, 则必须完成主河槽与护堤的复合断面形态构建。
3.3 布置人工湿地
人工湿地景观作为人们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人造景观形式, 其大多都是直接采取人工开凿的方式, 完成湿地景观的重建。人工湿地不仅是水生态净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其对于河道水生动植物系统的恢复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采取布置人工小岛、石头、植物景观等方式, 构建出优美的湿地环境, 不仅实现了净化水体的目的, 同时也达到了优化环境的效果。另外, 人工湿地净化系统中所包含的的类型众多的微生物与水体组成了完整的生态系统, 这一生态系统不仅实现了对系统自身的净化, 同时也达到了进一步优化湿地环境的目的。
结束语
总而言之, 虽然我国水生态修复理论以及技术, 在我国的实际应用和发展仍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但是, 就我国现阶段的水环境污染情况来说, 生态生态水体修复技术在我国污染水体的修复中仍然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水污染处理技术逐步向源头化、深度化的方向发展, 生态水利工程技术也已经由现阶段的局部河道的单纯结构性修复, 逐步的向河流整体结构发展。而水生态修复力度的不断增强, 不仅为水生态修复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新的契机, 同时也为河道治理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摘要: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虽然促进了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 但与此同时水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却呈现出日趋严重的发展趋势。水生态修复技术作为河道治理的全新的技术, 这一技术的应用不仅实现了运用大自然净化水质的目的, 同时也为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互创造了良好的氛围。文章主要是就水生态修复技术在河道治理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水生态修复,河道治理,水资源
参考文献
[1] 张璐, 楼铮铮, 蔡琳.水生态修复技术在河道治理中的应用与探索[J].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7, 08:162.
[2] 黄鑫宗, 骆娴, 黄文科, 李绍森.水生态修复技术在河道治理中的应用与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8, 02:87.
水生态修复试运行方案范文第3篇
监
理
细
则
监理单位: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洪泽县白马湖生态保护项目监理部
日期:2016年11月22日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说明:
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
14、《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等有关工程规范编制。
2.编制单位: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洪泽县白马湖生态保护项目监理部
批准人: 编制人:
洪泽县白马湖生态保护项目监理部
日期:2016年11月22日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有关工程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
2、承包人的责任
2.1承包人应向监理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质量证明、出厂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
2.2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规定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审查和核备。
2.3监理可按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承包人应为监理的抽检试验提供方便。
2.4承包人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报送监理审批。
2.5承包人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应按监理指示予以更换并将不合格的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2.6承包人未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而造成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3、申报签证程序 3.1建筑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2在建筑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检测试验,并向监理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
3.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签审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承包人方可使建筑材料进场。
3.4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4. 质量检验程序 4.1钢筋与型材
4.1.1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1.2钢筋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抗拉及冷弯试验。
4.1.3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的钢材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
4.1.4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 4.1.5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条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4.2水泥
4.2.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2.2承包人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品种、同等级、同编号、同厂家生产的袋装水泥每200t一批(不足200t的按一批)、散装水泥每500 t一批(不足500t的按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强度(3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
4.2.3当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或怀疑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4.3 砂、石骨料
4.3.1砂、石料的品质应满足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的要求。
4.3.2承包人按每400m或600t取样一组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
3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
4.4 块石料
石料的品质应满足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的要求。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自检试验。对砌体用块石必须要求石块有一面的表面比较平整。
4.5 外加剂
4.5.1外加剂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 4.5.1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及设计要求或监理的指示使用。
4.6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等的配合比和强度等级以及泥浆的配合比必须符合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泥浆和水泥浆的浆液比重在每次配制浆液时均需至少测一次,水泥砂浆、混凝土等按不同强度等级及规程规范的要求取样进行自检试验。
5. 材料的管理
5.1运至工地的钢筋和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别堆放、立牌标识、不得混杂。钢筋宜堆放在仓库(棚)内,露天堆放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5.2 水泥、外加剂
5.2.1水泥、外加剂等的运输要确保运到工地不受潮和其它杂物的污染。不同标号、品种及生产厂家的水泥、外加剂应分别贮放、不得混杂。
5.2.2为保证使用的水泥、外加剂有良好的质量,承包人应先使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外加剂。
5.2.3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外加剂贮运期超过6个月的,不得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部位,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5.3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
5.3.2堆放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应分别堆放,严禁相互混杂。 5.3.3不允许任何不当的设备在骨料上操作。
5.4 混凝土预制件在运输中应防止碰掉边角和断裂,防止油渍等污物污染混凝土预制件的表面。
6、其他
6.1所有建筑材料及中间产品等材料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均应按合同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
6.2监理所为材料检测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和认证,并不能减免工程承包人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6.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为材料质量检验所进行的检查、取样、试验和鉴定,均不另外予以计量支付。
7、施工过程监理
7.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7.2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7.2.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7.2.2 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7.2.3月报量收方测量。
7.2.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方测量资料。
7.2.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7.3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7.4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7.5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经监理部批准。
7.6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7.7 按设计要求及时做好边坡防护,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7.8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7.9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7.10 基础和边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7.11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次月的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7.11.1 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7.11.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7.11.3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 7.11.4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7.11.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 7.11.6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 7.11.7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 7.11.8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必须时,承包人还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
8、施工质量控制
8.2.1 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8.2.2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8.2.3 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8.2.4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
8.2.5 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8.2.6监理机构应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的砼浇筑进行旁站监理
9、工程验收
9.2.1 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做好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协助发包人制定各时段验收工作计划。
2 编写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机构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
3 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4 督促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审核。 5 督促承包人按照验收鉴定书中对遗留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
6 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9.2.2 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2 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请发包人及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3 监理机构应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准备应由其提交的验收资料和提供的验收备查资料。 4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9.2.3 阶段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建设进展到基础处理完毕、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以及堤防工程汛前、除险加固工程过水等关键阶段之前,提请发包人进行阶段验收的准备工作。
2 如需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监理机构应参加并在验收时提交和提供阶段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3 在初步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时提交阶段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4 根据初步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进行处理,以满足验收的要求。 9.2.4 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2 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3 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验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4 对于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因验收前无法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项目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施工措施计划。
5 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6 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9.2.5 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监理指示完成所有施工工作时,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2 监理机构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按规定整编资料,提交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3 监理机构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检验前述验收后尾工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缺陷的修补情况;审核拟在保修期实施的尾工项目清单;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汇总、整编全部合后项目的归档资料,并进行审核。
4 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已完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5 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签发合同项目工程移交证书。
5.2.6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初步验收工作。 2 为被验收单位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
10、工程支付与计量
1、 每月28日前,承包人必须提交本月(每月截止25日)支付申请及工程计量申请表,并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表。
2、 现场计量监理工程师在月底前,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报表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提交投资控制工程师。
3、 投资控制工程师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工程量核查结果,审核承包人的支付申请。
4、 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14日内签发支付证书,提交发包人审批。
5、 凡支付的工程项目质量均应合格,附有监理工程师的认可书或其他说明材料。
6、 额外工程的支付须附有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及发包人的审批意见。
7、阶段支付金额须大于标书规定的最低限额
11、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 索赔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表明索赔意向,争取支持。
2、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内,承包人要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正式书面索赔申请,并抄送发包人。其内容主要是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实际情况及事件影响程度,同时提出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等。
3、 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搜集证据,寻找合同依据,进行责任分析,计算索赔金额,最后形成索赔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监理工程师,抄送发包人。
4、 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认真阅读和评审,对不合理、证据不足之处提出反驳和质疑,与承包人经常沟通、协商。最后由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发包人审批。
12、监理处内部责任制
水生态修复试运行方案范文第4篇
总论
1.1项目名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1.2主管部门:山西省林业厅 1.3工程性质:新建 1.4实施单位:XX县林业局
第二章
基本情况
2.1项目区自然概况
县(林局)经营范围地形地貌;气候条件(降水、日照、无霜期等);土壤;植被;主要适宜生长树种等。 2.2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
县(林局)范围人口及其结构(农业、非农业;在职职工、离退休等);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贫困县;工农业产值等。
2.3项目区森林资源概况
林地总面积;分地类面积;林地权属;林种结构;主要树种结构及其分布等。 2.4项目区生态公益林概况
公益林林地总面积;分地类面积;林地权属;林种结构;主要树种结构及其分布等。
2.5本次列入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概况
1 列入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林地总面积;分地类面积;区位构成;林地权属;林龄结构;主要树种结构及其分布等。 2.6本次列入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禁限伐协议签定情况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意义及《方案》编制依据和原则 3.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客观要求;是保护森林资源,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根本途径等。 3.2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重点公益林管护能力为核心,以科技为支撑,坚持以生态优先、科学布局、因地制宜、综合设防,提高重点公益林的综合管理能力,从根本上加强生态安全建设,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为建设“绿色山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等。
3.3《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 7号)
(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
2 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07]307号)
(4)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林管发[2008]85号)
(5)《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财农[2009]65号)
(6)天保工程区享受补偿的新增重点公益林必须符合国家林业局《关于落实天保工程区新增造林且未享受天保管护经费重点公益林面积的通知》(林资发[2007]31号)规定的四个条件:一是在天保工程区范围内;二是属于天保工程实施后,1998年2004年期间,通过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新增加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三是属于按林策发[2004]94号文规定区划界定的公益林,并经国家认定范围内的面积;四是属于未享受天保工程管护经费的面积
(7)非天保区享受补偿的重点公益林必须是按《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规定区划界定、并经国家认定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和未成林造林地等四个地类的面积。 3.4《方案》编制原则
坚持以二类调查数据为依据;以落实管护面积、管护地块、管护责任为重点;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生态优先,确保重点等。
3 第四章
项目建设范围、布局、规模
4.1项目建设范围
项目总面积;所涉乡、镇(林场);分乡、镇(林场)补偿林地面积;涉及管护责任区数、管护人员数等。 4.2布局
项目分布区域 4.3规模和任务
规模:项目面积及其地类、林种、生态区位构成;补偿资金额度等。
任务:管护,营造林等。
第五章
重点公益林管护规划
5.1管护模式 5.2管护责任区划分 5.3管护责任书签订程序 5.4管护人职责 5.5管护设施设置 5.6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5.7管理人员职责 5.8管护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章
重点公益林培育规划
6.1补植造林
2009年2015年完成公益林培育面积、方式(封育、
4 植苗、其它)、布局等。 6.2森林抚育
2009年2015年完成公益林中幼林抚育面积、主要措施、布局等。
第七章
资源监测、工程档案建立和管理
7.1资源监测
(1)监测对象: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2)监测内容:森林植物群落生物量、涵养水源效益、固土效益、生物多样性效益等;
(3)监测项目:森林生物量、林冠及森林土壤的水文特性、地表径流等;
(4)监测方式:
①林分生长、森林生物量、土壤水文特性、生物多样性监测等,用固地标准地法定期监测;
②林冠截留降雨量、林地地表径流监测等,用固定标准地法常年监测等。 7.2工程档案项目和内容
(1)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重点公益林发布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
(2)国家和省有关管理部门印发的有关重点公益林管理等方面的文件、通知等;
5 (3)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文本资料、图表及电子文档等;
(4)重点公益林管理制度;
(5)重点公益林管护资料(责任书、管护合同、管护员名册、巡山日记、管护验收资料、考核奖惩资料、劳务费支付等);
(6)重点公益林补植补种、抚育作业设计、工程验收资料等;
(7)重点公益林资源监测数据、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地林权变动、林地征占用情况等资料;
(8)基础设施建设资料等。 7.3管理手段
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设档案室;配档案柜、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等。 7.4制度和措施
第八章
管护设施
8.1管护站分布(现有站利用;拟建) 8.2公示碑设置 8.3责任牌设置
第九章 科技支撑
9.1建立公益林软件管理系统 9.2推广GPS巡护和远程监控
第十章 检查验收
10.1检查验收程序
自查、复查。 10.2检查验收内容
管护责任制落实、制度建立健全、管护成效、营造林成效、抚育成效、资金使用等。 10.3检查验收时间及责任人 10.4补偿资金支付
第十一章 项目投资概算及其资金来源
11.1概算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 7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07]307号)、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林管发[2008]85号)规定,按照每亩每年4.75元测算。 11.2管护劳务费投资测算:
劳务费按平均每亩每年3元测算。 11.3森林培育投资测算:
森林培育总投资按每亩每年1元测算。
(1)植苗造林(亩均补植株数不得少于67株)按每亩200元测算。
7 (2)封山育林按每亩100元测算(当年拉网、补植等70元/亩,后期围栏维护、幼苗抚育等30元/亩)。
(3)中龄林抚育按每亩100元测算,幼龄林抚育按每亩150元测算。
11.4资源监测、工程档案及管护设施投资测算
资源监测、工程档案及管护设施投资测算按照每年每亩不高于0.75元的投资标准测算。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偏关、吉县、安泽、陵川、泽州等5个县级单位,须在县域内布设12个重点公益林资源监测点,进行重点公益林资源监测,投资按照每县每年 10万元测算。为满足森林资源监测数据采集的专业技术要求,原则上监测点应布设在国有林场重点公益林内,由林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完成,监测费用在县级补偿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省直各林局中央财政补偿重点公益林资源数据监测数据的采集在省级重点公益林布设的资源监测点进行,不再重新设置森林资源监测点,数据采集费用按照每年每个监测点补助1万元测算。
第十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12.1组织保障 12.2管理措施
8 附
表1:县(林局)公益林资源结构及林地面积总表 表2 :县(林局)列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点公益林资源结构及林地面积表
表3 :县(林局)列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点公益林区位分布情况统计表
表3附表1:县(林局)列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点公益林面积、权属及资金明细表
表4:县(林局)列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点公益林管护设施统计表
表5:县(林局)列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点公益林营造林、抚育规划表
表5附表1:县(林局)列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点公益林补植(植苗)规划表
表5附表2:县(林局)列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点公益林补植(封山育林)规划表
表5附表3:县(林局)列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点公益林抚育规划表
表6:县(林局)列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点公益林管护任务落实及小班登记表
表7:县(林局)列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点公益林档案管理和资源监测规划表
9 表8:县(林局)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规划表
表9:县(林局)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性支出分配规划表
水生态修复试运行方案范文第5篇
摘要:农田土壤被重金属污染之后,其毒性很容易通过食物链在人体、动物及植物中沉积,从而给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等带来很大威胁。科技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化肥、农药等的大范围应用,这就更加剧了重金属对农田土壤的污染程度。本文总结了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现状,并有针对性地分析了一些修复技术。
关键词: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修复技术
随着工业技术的迅猛发展,化肥及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这就使得重金属可通过很多方式残留到农田中,导致农田土壤被严重污染。重金属污染物具有毒性大、不易降解等特点,因此极易在人体、动物、植物中沉积,从而给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及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必须不断探索与创新,努力研发出科学、环保、高效的修复技术,从而有效解决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
1 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现状问题
农业管理部门对我国多个城市的农田土壤进行了实验与分析,实验数据显示,大多数城市的农田土壤中As、Hg、Cd、Ni、Zn、Ph、Cu、Cr的单位含量都大大超过了土壤原来的背景值。防治农产品污染的农业部实验室对我国24个省市的农田土壤调查结果表明,有近330个重度的重金属污染区,总面积大概57824平方米,农产品被重金属污染的比重在被污染的农产品中占比高达80%。当前,我国很多城市郊区的农田均受到或轻或重的重金属污染,比如江苏南京的农田土壤受到了Hg、Cd、Pb污染,尤其Hg污染最为严重;2010年黄浦江沿岸地区农田土壤中Pb、Hg、Cd、Cr的含量依次超出土壤背景值的45%、68%、60%、67%;连续5年北京近郊农田土壤中的Pb、Cd、Hg含量都远远超过远郊;2010年深圳农田土壤采样点中有37%的Hg单位含量高于背景值,其中采样点中6%的污染程度在中度以上。此外,香港、重庆、海南、江西、广西、河北、福建、贵州等省市都存在一定程度的Ni、Zn、As、Cr、Pb、Cd、Hg污染。
2 修复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技术
当前我国很多省市地区的农田土壤不同程度地受到了重金属污染。而这些污染源都具有难以降解、毒性大、危害性大等特点。因此,必须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努力寻找能高效、科学、环保的修复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技术,从而有效解决或降低重金属污染带来的危害性。
2.1 植物稳定修复技术
生物修复技术,指的是借助特定的生物技术降解、清除、转化、吸收农田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物,以达到恢复生态效应、净化环境的目的。比如,植物稳定修复就是生物修复技术中的一种形式,其具有修复效果好、没有二次污染、操作性强、成本较低等优点,因此值得大范围推广应用。植物稳定修复技术,是借助很强的耐重金属的植物有效降低农田土壤中重金属的移动能力,从而减少重金属在食物链中富集的机会。植物稳定一般借助根部转化、沉积、积累重金属的方式,或者借助根部表面的吸附能力将重金属固定下来,从而大大减小了重金属扩散到周围环境及下渗到地下水中的风险系数。植物根部产生的分泌物可有效改变周围的环境,可改变As、Cr、Hg的形态与价态,减弱这些重金属的毒性与移动性。有研究表明,黑麦草对土壤中的Cd、Mo、Zn、Cu等有很强的吸附能力,并且这些重金属主要集中在黑麦草的根部,很少向叶与茎转移;东方香蒲对农田土壤中的Pb、Cd、As的吸附位置也主要在根部,并且累积量高达87.12mg.kg-1、35.12mg.kg-1、31.69mg.kg-1,而叶与茎中只有20.18mg.kg-1、2.83mg.kg-1、2.06mg.kg-1。所以,可用东方香蒲修复被Pb、Cd、As污染的土壤。当前,用红麻、荠菜、纤维大麻、五节芒、荻、芦竹、芦苇等经济植物修复被重金属污染的农田土壤,具有很大的环境效益与生态效益。
2.2 热脱附修复技术
热脱附修复技术,是指通过加热被重金属污染过的土壤,把具有挥发性能的重金属从土壤内吸出来的一种修复技术,比如Se、As、Hg等都具有较大的挥发性。有人通过太阳能对被Hg污染过农田土壤进行修复。在实际操作中,热脱销设备是由中温及低温的太阳能炉两部分组成的。实验结果显示,低温与中温状态下,对Hg的处理率依次为5.1%~77%、41.5%~88%。温度过高的话很可能使土壤的性质发生较大变化,并且还可能改变其他重金属的形态。有研究人员对Hg污染物进行加热时,当温度升到550度时,其在土壤中的浓度快速从1320mg.kg-1减少到了6rag.kg-1,并且还发现在高温情况下土壤内的铁锰氧化物从结合状态变成了残渣态、酸溶解态等,这都会对土壤性质产生严重影响。热脱附修复技术的优点是工艺简单,缺点是费用高、能耗大。因此,主要用于修复被易挥发性重金属污染的土壤。
水生态修复试运行方案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