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协会章程模板范文
书画协会章程模板范文第1篇
(一) 高职院校学生漠视书画现状分析
高校开展书画教育是激发学生爱国热情、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文化自信有效途径之一。然而, 当下相当一部分青年学生受流行文化、网络文化的影响, 终日埋首于游戏、键盘中不可自拔, 对书画敬而远之, 甚至持漠视态度, 已将传统书画推到令人尴尬的境地。究其原因主要一是在多元价值观背景下, 产生了文化传承思想观念偏差;二是受商业利益驱使, 大量以“娱乐”、“功利”、“快餐”等为特点的文化产品充斥市场和媒体, 青年学生在不经意之间被动地接受着这些劣质文化的侵扰所致。
(二) 高职院校传播优秀传统文化是新时代的要求
书画是中民华族文明的象征, 是中华民族传统艺术的瑰宝, 承载着中华文化的深厚内涵, 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主要阵地, 担当起培养人才, 传播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增强中华民簇“文化自信”的重任, 这是时代赋予的关荣使命, 在高职院校中大力开展书画教学,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
二、“绿水青山”网络书画协会实践总结
(一) 绿水青山”网络书画协会成长基础
高职院校不仅要为企业培养过硬的专业技能人才, 还要培养具有一定人文素养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复合型人才。2016年, 学校斥巨资启动了学生成长“金钥匙”素质拓展--社团文化育人工程, 并将社团文化活动纳入学校人才培养计划。“金钥匙”工程启动至今, 学校社团包括书画协会在内已发展到六十六个, 参与学员众多, 开展校内外各种社团学习、文化特色活动共计二千余次, 社团及成员获得省级以上相关荣誉及奖项三十余项。“金钥匙”学生成长计划还入选教育部学校管理的推荐案例。“绿水青山”网络书画协会在此基础上应运而生, 并成功地申报为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网络文化精品建设项目。
(二) “绿水青山”网络书画协会特色与创新
本协会构建了学校、企业、社区“三位一体”网络平台, 采用“线上线下两轮驱动”模式, 通过“四向发展提高素养”, “五力融合聚力创新”, 培养学员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绿水青山”网络书画协会实践经验
在学校、企业和社区传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能提升广大师生、企业员工、社区群众的艺术欣赏能力和综合素质, 提高其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创新创业意识。
(一) 构建了校、企、社区“三位一体”平台
近年来, “绿水青山”网络书画协会在完善学校书画教学的同时, 利用学校省部共建的物流职教集团平台, 积极深入物流企业广泛开展书画交流互动, 已吸纳合作企业三百多员工。同时, 协会结合学校所在地的县、社区开展文明社创建活动, 组织学院在街道或公园开展书画教学, 展示书画作品, 现场义赠送等活动, 传承中华传统文化, 现已建成了七处固定书画活动场所。目前, 协会现已打造出了校、企、社区“三位一体构建平台”。
(二) 利用网络资源, 开展“线上线下两轮驱动”教学模式
充分利用网络与传统媒介, 采用“线上线下两轮驱动”方式, 开展书画教学活动。线下以传统的现场授课、名家示范、作品竞赛、现场答疑等形式开展书画教学;线上建立了“绿水青山”网络书画协会网站, 设立协会名师风采、学员风采、学员作品、书画培训、书画沙龙、书画交流、书画笔会、书法比赛、书法讲学等栏目。通过采用“线上线下两轮驱动”模式, 既克服了网络教学难以充分展现书画现场挥毫感观与魅力的示范教学的不足, 又克服了传统教学授众少, 传播慢的局限, 让书画艺术更加鲜活和生动, 将传统书画艺术传播向“快、准、深、广”方向发展, 推动书画艺术的创新和书画知识的普及。
(三) 着力“四向发展”, 提升学员综合素养
协会注重培养学员的综合素质, 在思想修养、道德素质、审美情趣、书画技艺等四个方向上全方位上着力培养。
(四) 打造“五力融合”,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协会吸引社会、企业、学校、家庭、个人五个方面的力量汇聚于一处, 共同提高协会的服务水平和影响力, 提升团体和个人在书画艺术、职业发展、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创造能力。
四、“绿水青山”网络书画协会实践成果
(一) 发挥了“四育人”作用
(1) 实现了文化育人。书能养性, 画能怡人。依托学校“金钥匙成长素质拓展工程”的书画协会, 通过线下、线上平台进行书画的现场教学、观摩与作品欣赏等活动, 熏陶了学生心灵, 陶冶了学生情操, 培养了学生主体意识, 向上精神, 审美能力, 促进学生了个性健康发展。 (2) 实现了文化育企。书画进企业, 与物流企业交流互动。在企业开展书画文化教学与交流, 促进协会物流企业文化传播, 提升企业员工文化素养, 提高了企业员工书写质量。 (3) 实现了文化育社区。协会在社区开展书画活动, 传播书画文化, 陶冶社区居民道德情操、提升社区居民精神境界, 传承中华文化。四是实现了文化育乡村。协会以“艺术服务大众, 书画助力社会”为宗旨, 开展送书画文化进乡村, 让书画文化走进百姓家, 助力了乡村教育事业, 为建设美丽乡村做出了新贡献。
(二) 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近年来, 协会成员单位已达十三家, 成员已达五百多人。同时, 协会凭借雄厚的师资, 在社会上积极弘扬和传播书画文化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果, 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1) 部分老师的书画作品多次在《湖南经济报》《湖南工人报》《三湘都市报》《金融经济》等报刊杂志上相续发表, 许多作品还被港澳台同胞和国际友人珍藏;也曾有多次被邀为长沙电视台、电台播放的电视剧《大明帝国》, 网络游戏《仙途》题写篇名。 (2) 经常参加省级书画协会为福利院或扶贫助学募捐而组织的义卖活动, 曾在一次书画作品拍卖助学活动中, 将近五万元的书画作品拍卖费全部无偿捐赠给基金会。 (3) 组织会员分赴全省各地, 去乡镇、学校、机关、企业, 参加文化下基层, 进行宣讲书画知识和赠送作品等活动。书画协会被评委学校优秀协会, 指导老师被学校评为优秀指导老师。
摘要:利用建立网站, 开展网络书画教学, 能充分实现教学的实时性、随时性、共享性和广播性。本文简析了高职学生漠视书画现状成因, 通过以“绿水青山”网络书画协会教学特色、创新模式及取得成绩等内容的阐述, 以期利用网络传承和推广书画教学。
书画协会章程模板范文第2篇
一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与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地址:长沙市黄土岭路368号
第二条 本会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体例》及湖南省及长沙市的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本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本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第三条
本会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执行《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四条
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重大管理事项的业主自治及物业管理监督组织。本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本会宗旨:代表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服务结合的体制,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六条
本会不设专门编制、不设财务、不从事除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管理活动。
二 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
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由街道、社区、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负责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由业主投票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
本会设委员会9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六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本会的全体已当选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九条
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1
2、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管理服务、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4、与物业服务企业议定管理计划,费用的预算、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规约、本会章程,但须提前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前核准并经业主大会通过。 第十条
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工作,及其它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服务目标的实现;
5、执行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事项,及本会工作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违反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十一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以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三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业委会会议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时,可召开特别会议,业委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委员出席;表决事项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赞成或反对意见票数相等时,业委会主任或会议支持人在自己投过的一票普通票外,还可以再投一票决定票。但由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派员主持业委会会议时,不适用上述规定。 第十三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
2 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
第十四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应当说明理由,并由副主任主持;如副主任或其他委员缺席,应当向主任请假,并可对表决事项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第十五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社区、街道办、派出所等)出席会议,开发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当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应当通知其列席与承租人利益有关的会议。聘请委员、列席人员无表决定权,业委会决定事项应充分听取聘请委员和列席人员的意见。 第十六条
业委会每一次会议都必须由执行秘书或主持人做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签字。有关重要事项会议记录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报告聘请委员和列席代表)签字。会议记录应当在每年年初编号造册,年底将原件交区物业主管部门统一存档,或业委会可自行管理并造册存档。
第十七条 正、副主任因故不能亲自主持工作时,其他多数委员可以推选代理主任,或由区房地局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制定代理主任。 第十八条
本会应经常组织委员学习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熟悉物业情况,掌握物业管理基本知识。
四
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9人。 第二十条
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士担任。 第二十一条
本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本会委员的停任、免任、增减,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能担任本会委员,已经担任的
3 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罢免。
1、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被宣告破产三年内的。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从事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或本会章程、决议、社会公德的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5、已不是业主;
6、书面形式向本会提出辞呈;
7、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接受调查的;
8、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9、发生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的;
10、担任委员期间无作为,贪图私利的。
第二十四条 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5天内将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等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财产物品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五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监督权;
2、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和物业服务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本会的决定,努力完成本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5、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协调工作。
五 本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办公用房
4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由本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支出。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办公用房,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后决定。
六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终止与解散: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 月
日
书画协会章程模板范文第3篇
公 司 章 程
公司名称:河南万联机制造有限公司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产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但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
2、公司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四、股东名称和姓名
1、法 人: 。
2、自然人: 。
总 则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的权利: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 (7)有权转让出资。
2、股东的义务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准备设立的临时银行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法人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3 自然人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2、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1、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使下列职权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和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3、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度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董事会
1、本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或股东委派产生。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期职务。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事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6 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人议由董事长召集和方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三)监事会
1、本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 人。监事会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7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4、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五)公司董理、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1、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 8 给他人。
公司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各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公司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乐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董呈、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法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公司财务、会计
1、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3、公司应当把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报送各股东,供股东查阅。
4、公司他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 9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和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公司亏损的,在依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记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本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5、公司的公积金用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6、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7、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设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定;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犯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2、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 10 立清算组织,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3、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4、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按《公司法》第191条规定成立清算组织,对公司的债权务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5、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6、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部门确认。
公司财产能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会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8、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9、清算组织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附则
1、本公司经营期限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时间为准。
2、公司设立申请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真实、有效的签章及申请人登记材料。当出现因公司签章及股东签名、股权转让、股东继承、股权确认引起的纠纷争议,由公司内部及其股东自行协商解决,协商形成的一致意见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3、股东认为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股东签字、盖章
1、法人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自然人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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