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范文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通知》坚持人民币跨境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导向,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满足市场合理需求。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一是明确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幣结算。支持银行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按照现有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满足市场主体真实、合规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需求;二是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满足个人项下雇员报酬、社会福利、赡家款等人民币跨境结算需要, 《通知》明确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收付业务,便利境内个人将境外合法收入汇回境内使用,以及境外个人将境内合法人民币收入汇出境外;三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明确了境外投资者办理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参与境内碳排放权交易;四是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进一步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取消了相关账户开立和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的限制,明确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办理相关业务,并要求银行应确保境外投资者的人民币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依法自由汇出;五是明确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债券、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按实际需要调回境内使用,进一步简化管理流程,便利企业日常运营。
《通知》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有利于我国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范文第2篇
一、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跨境电子商务从本质意义上来讲,主要指的为传统性较高的国际贸易电子化及网络化的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照比于各区域、国家间的交易来讲,此类方式实际上依靠的是互联网及各种有关的信息平台等实施各种交易操作的。跨境电子商务属于依靠互联网发展的新兴业务之一,和以往的国际贸易交易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跨境电子交易具有较为显著的数字化及电子化特点,可依靠网络实现对多种类型票据实施的电子形式的存储,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
二、跨境电子商务及第三方支付外汇管理
社会经济发展脚步不断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及第三方支付体现出来的新型特征越来越多,传统外汇管理模式在管理过程中可发挥出的实效性越来越低。所以,在具体开展各环节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管理操作的过程中,应重视积极创新,探寻出多种实效性较高的管理模式,并通过对其加以合理应用的方式探索出有效的监督管理形式,有助于推进相关各业务的稳定、良好发展进程。
(一)基于风险可控促进贸易便捷性提升
有效管理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既有助于各企业合理、安全的进行各种网络交易,提升其交易实效性,也有利于促使我国企业在进军新市场时需要面对的信用风险大幅度减少,对推进我国贸易的有效、稳定发展进程存在积极影响。但由于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管理操作一般具备的严格性较高,第三方支付产生了较为显著的改变,各种新型的流动风险日益突显出来。
所以,有关各部门需要重视考量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提升风险的控制及平衡效率,有助于更好的满足发展基本需求。此外,还应重视明确促进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重要性,确保各环节调查及研究工作的实效性,准确掌握各个风险点,设计出针对性及有效性较高的策略,有助于促进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积极开展试点推广操作,充分考量第三方支付发展要求
为了有效提升风险控制质量,推进各相关支付机构的长远、稳定发展进程,理应对推广工作提起高度重视。第一,可挑选一些风险控制体系可发挥较高实效性以及规模较大的机构,实施具体的跨境外汇互联网支付业务试点操作,充分考量当今时代的背景及特点等,积极开发和发展代理收结汇等服务。针对管理部门而言,理应重视提升企业辅导操作的质量,并积极创设起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助于实时了解和把握各项业务的实际开展状况,进而基于现实发展情况对各种监管操作加以有效的完善及优化,良好整理各方面实践经验,促使第三方支付机构更顺利的进军相应市场。
第二,有关部门也需要将充分发挥监管实效性作为主要目标,充分考量各项业务的基本状况,合理了解其相关资金跨境的流动方式等,并以此为基础实施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操作。基于各种新型电子支付渠道的不断涌现和发展,电子商务的业务范围不断经由小额货物贸易等延伸至货物及服务贸易等方面,同时探寻和创新出了多种有效的监督管理方式,以确保各环节研究、推广操作的实效性充分发挥出来。
(三)对外汇收支进行统一的项目管理
跨境电子商务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即促使以往应用的贸易流程不断趋于电子化发展,但具体的交易内容依旧以服务和商品为主。所以,在具体进行各环节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重视充分考量传统管理原则,确保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实施的管理操作具备较高的有效性,并将其加入到相应的管理内容中,同时,依据便利性及真实性原则实施相关的管理工作,有助于更好的保证交易的合理、合法性。
有关部门也需要根据现实状况设计各种外汇业务管理要求及标准,有助于更好的评判第三方的办理资格及业务范围,有利于确保职责分工的合理性。具体而言,首先,需要严格依照所设计的管理要求,将管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工作规划为指定银行管理,有足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此外,也需要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同时,积极制定出针对性及实效性均较高的制度和策略,以确保交易记录等的准确性,最后,需要重视优化和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及内部监督体系,有助于促进各环节监管操作的整体质量提升。
其次,促使管理要求明确化,针对相关的合作银行等的收付环节实施有效的审核,并及时申报支付交易。就管理部门而言,也应对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现场、非现场检查操作提起高度重视,合理择选和应用有效的管理模式实施具体的信息及数据的采集工作,将相关工作加入到相应的监管系统中,有助于大幅度提升各环节核查及监管操作的整体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国家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管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也取得了诸多可观的成效,所以,我们需要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管理相关各种问题的研究力度,建立起完善且实效性较高的监督管理模式,以达到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目的。
摘要: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脚步越来越快,现如今,已经逐渐从传统模式中分离出来,电子商务及第三方支付等业务应运而生。本文主要围绕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管理展开了探讨,提出了一些相关的有效策略,希望可以为有关的人员及部门提供一些帮助和参考。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管理,有效策略
参考文献
[1] 张俊杰,杨利.基于钻石模型的重庆自贸区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路径研究[N].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7(06):114-119.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范文第3篇
关键词:支付结算;服务;监督管理
支付体系是社会经济活动中货币转移的制度和技术安排的总和。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资金运动,资金的运动离不开支付体系的支撑。支付体系作为社会公共支付清算与结算平台,能够为各银行以及金融市场提供资金清算与结算服务,有利于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随着2006年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两大核心系统,即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分别完成了在全国的推广工作,辅以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票据交换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等,标志着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其他支付结算系统为补充的支付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人民银行作为支付体系的组织者、管理者、监督者,应行使好支付结算管理职能,大力发展和创新支付结算工具,改善支付内外部环境,协调支付结算各方利益,确保整个社会支付清算的安全、高效。
一、改进支付结算手段,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信用观念比较淡薄,运用支付信用工具疏导、规范社会信用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人民银行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大力度推广和运用支付信用工具,为社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一)推广票据使用,促进商业信用健康发展。要继续宣传推广商业汇票和信用证结算,各商业银行对企业间的商品交易要积极做好商业汇票的承兑和信用证开证,以及商业汇票贴现和信用证议付,逐步形成在大宗商品交易中使用商业汇票和信用证结算。扩大票据交换覆盖面,积极推广使用银行本票,减少现金流通,方便客户结算,继续扩大支票的使用范围和对象,提高票据信用,鼓励具有良好信誉的个人使用支票,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1.加大宣传与推广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认知,提高金融机构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和本位主义思想,增强票据市场意识和金融业整体风险意识,在充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逐步使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成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企业认识并广泛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使获取商业承兑汇票签发资格成为企业的荣誉和优势的标志。促使企业在承兑与支付中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和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度,使商业承兑汇票成长为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金牌”支付工具。
2.建立完善征信管理体系,降低风险评估成本。改善商业信用环境。一是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征信管理体系,尽快把企业商业汇票信息导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把企业所有支付结算信息纳入征信管理,逐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与权威性,为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评估提供低成本及时全面的咨询信息,促进商业承兑汇票推广的稳妥进行;二是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规范对企业的信用评级,避免因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各自为政而导致企业存在多个信用等级,提高企业信用等级的通用性;三是引导各金融机构真实、完整、及时地将企业支付结算、信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输入相关征信系统,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的全面性与透明度;四是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实施合力制裁,使丧失信用的企业在融资、结算等业务中享受“差别”待遇,形成有效的制裁制度,以此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树立和培育企业的信用观念,逐步改善商业信用环境,提升社会整体信用。
3.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金融机构应积极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在国家经济金融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不断创新业务,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助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开展。如参照招商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中国光大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包买等业务,通过将银行信用引入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义务中,对某些特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授信,鼓励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让更多的企业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中得到实惠,以进一步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拓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
4.修改与完善相关制度法律。一是修改与商业承兑汇票债权保全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商业承兑汇票债权与其他形式债权具有相同的法律权利;二是增加对商业失信惩罚的法律法规条款,提高失信成本,加大对商业失信的惩罚力度,维护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三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修改<票据法),取消商业汇票必须具备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设定,放开纯粹融资性票据,使商业承兑汇票真正成为一种完全有价证券,充分达到支付、信用及融资的目的。
(二)推广运用新的支付工具。商业银行要积极研究探索新的支付结算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灵活、快捷、安全的支付工具。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电子支付工具,广泛开办定期借记、直接贷记业务,扩大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便利公众交纳水、电、通讯、房租等公用事业费、保险费、税款以及代发工资等。积极推广贷记信用卡业务。引导消费信用,刺激消费需求。人民银行要抓紧研究规范支付工具创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和支付手段的现代化,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
(三)积极推行支付结算的代理业务。人民银行应按照《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做好商业银行之间支付结算代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按规定做好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的监督管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认识支付结算代理制的重要意义,转变经营观念,提高服务意识,通过银行间支付结算业务的相互代理,互惠互利、互为补充,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金融服务。
二、强化支付结算监管.维护支付结算秩序
强化支付结算监管是维护结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好转,防范支付风险和案件发生,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因此,人民银行在改进支付结算服务的同时,必须强化支付结算监管。
(一)加大支付结算的监管力度。重点对支付结算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支付结算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管。加强对各项重要支付结算业务准入和退出审批的管理,规范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建立支付结算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因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落实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管理行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支付结算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管理要求贯彻不力,实施不到位,对其分支机构发生的严重问题不处理、不纠正,致使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主管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人民银行分支行,未认真履行支付结算的监管职责,造成辖内支付结算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影响较大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民银行分支行的责任。
(三)强化不良支付行为规范管理。1.加强支付结算制度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疏通持票人举报、投诉渠道,规范持票人举报方式和方法,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使基层人行增加及时发现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渠道;z加强结算纪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结算管理体制。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支付结算纠纷调解机制,同时通过实行不良支付行为社会举报制度、银行机构定期检查报告制度、不良支付行为处罚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促使银行、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支付结算纪律,维持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3.加强对空头支票的业务管理。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发现空头支票行为后的权利与义务,对于不履行空头支票报告义务的商业银行,应给予经济处罚,可适当提高商业银行出票行提取处罚手续费比率,进一步维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4.应用新的科技手段,提高支付结算监管水平。加强科技应用能力,不断提高支付结算监管科技含量,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强化对支付结算的管理,实现支付结算监管的现代化,主动适应对商业银行支付创新业务的监管,并不断引导商业银行进行结算创新,加快资金周转。
(四)加强支付结算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近几年来出台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强落实内控制度,强化相互制约和事后监督;研究制定统一通用的支付密码业务和技术标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其使用范围,实现客户一机通用,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加强对基层临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重要的支付结算凭证及票据真伪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案件堵截率;针对目前伪造票据进行诈骗比较严重的状况,研究严厉打击制造假票据的犯罪活动的措施,确保良好的票据使用和流通环境,维护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三、强化支付系统风险防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现代支付系统的建立为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提供了优质的支付清算服务平台,但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支付系统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成为目前支付系统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应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管理功能。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是防范支付风险的有效途径。大小额支付系统运行后,全国金融系统支付网络连在一起,金融机构的风险往往发生在支付结算环节,如果一家机构的清算问题将会导致支付风险,会引发连锁反应,蔓延到整个支付系统并产生系统性风险。因此,对支付系统运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是支付系统风险防范框架中的核心问题,应该把支付系统运行的安全和高效作为核心公共政策目标,采取一系列举措来控制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明确支付体系的监督重点,强化事后监督和非现场监控,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达到提高监管,优化服务的目的。
(二)加强制度建设是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风险防范的可靠保障,应尽快制定包括中小外资金融机构在内、涉及所有支付系统参与者准入、退出的管理办法、票据交换管理办法,完善支付系统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应急机制。同时,将研究开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监控系统,为货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加强支付系统运行的业务监督和管理,以维护金融稳定。
(三)在推进支付系统建设的同时,完善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机制,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成为央行的工作重点。加强系统安全建设是防范支付系统风险的强有力的保障,在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全面推广运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系统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系统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四)规避票据交换工作风险。目前,在票据交换工作中存在对风险性认识不充分,部分交换员身兼数职等问题,票据交换员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牵制和制约,票据交换过程中手续不够严密,这是同城清算中可能发生案件的一个最重要隐患。加之部分金融机构对票据知识宣传不够,部分客户不知如何正确使用票据,常因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金额有误或者复写凭证底联不清造成退票或错汇现象。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经常召集参加票据交换的金融机构以座谈会、联席会等各种形式提高有关领导和票据交换人员识别风险的水平,加强对票据交换风险性的认识。对票据交换风险意识淡薄、管理不利的清算机构在辖区内予以通报,直至停止其参加交换资格。
(五)加强账户管理是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的重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有效支撑,涉及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和银行所有网点。账户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对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有效防范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现金、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支持征信体系建设等提供了重要手段。账户管理系统拥有丰富的存款人信息资源,应当以完善查询立法为基础,开发专门的协助查询功能,准确获取存款人的有关信息,为有效遏制利用银行账户违规支付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账户管理系统依托现代化支付系统平台,以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为契机,打击金融犯罪,提高社会信用,维护社会及金融稳定,营造和谐、稳健、守信的金融环境。
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改进支付结算管理工作
支付结算是资金活动的晴雨表,对金融活动和金融方式的反映最直接、最全面,为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和加强金融监管的需要,要在全国支付结算领域形成注重调查研究的良好风气,不断推动支付结算工作的创新。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范文第4篇
一、目前监管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力量与监管水平制约了基层反洗钱履职能力
大多数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没有专职部门,多挂靠于国库会计部门,人员为兼职,多数人员没有经过反洗钱业务专业培训,仅仅是学习了一些反洗钱业务法规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络学院的培训课程,没有临场检查经验,反洗钱监管仅停留在收集非现场资料层面,更别谈对现代支付业务类型,流程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和学习,很难把反洗钱工作做深做细。
(二)监管能力和监管手段跟不上支付业务发展
由于支付业务大多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支付机构很少和客户见面,客户身份认证大多嫁介于银行卡,客户身份和交易的真实性都难以保证,网上支付平台也无法监督网上交易者款项的真正用途,这都给资金的非法流动提供了可能性,基层央行监管部门更是对这些业务一头雾水,找不到明确的切入点,使反洗钱监管陷入盲区。
(三)支付机构对反洗钱的重视程度和监管形势存在差异
从目前金融发展形势来说,支付机构将成为反洗钱业务的一线阵地,支付机构的反洗钱业务将成为未来监管的重点。但是支付机构在组织建设、人员配备、技术手段等方面投入有限,对反洗钱工作职责,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等各项工作较为被动,存在“反洗钱是银行机构的事情”等重大误区,使反洗钱业务较为滞后,使数据的分析与报送不够及时完整,工作主动性不强。
(四)基层人民银行监管支付机构的职能不明确
由于基层人民银行监管力量偏弱,对支付机构的监管信息传导不畅。目前大多数支付机构扩张趋势较快,但在县级设立网点时很少向人民银行备案基本信息,使监管形成盲目,更谈不上对其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泾川县为例,县域内经常见到某某支付网点的字样,但无一家机构向人民银行备案,目前对支付机构的监管制度无也明确要求,政策宣传,规则约束仅仅限于支付机构内部传导,制约了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五)基层人民银行的反洗钱信息共享机制差
监管工作要做好,信息共享很重要。多年来,基层人民银行的反洗业务重视程度不够,无法及时获取支付机构可疑交易信息,支付机构只有在自己认为可疑的情况下才向反洗钱中心报告,而且支付机构为了防止影响经营,主动申报可疑的主动性较差,致使反洗钱监管无法有效进行。
(六)支付业务的不断创新,无意识地避开了反洗钱监管规则
使一些支付业务成为反洗钱监管的盲目。近年来,随着“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网络支付业务的迅速发展,支付在银行的业务比重下降,在支付机构的比重上升。但是网上支付的隐蔽性给洗钱活动创造了操作空间。网上支付业务准入条件较低,身份认证和资格审查较为简单,目前只要本人身份证和任意一个银行结算账户就可开立账户,这为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支付工具洗钱提供了方便,而且支付机构的客户身份认证嫁结于银行机构,客户隐匿身份较为容易,直接影响到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改进建议
(一)
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人员力量,合理配置人员结构,把具备对支付业监管的能力的人配置到监管一线来。同时,人民银行县支行应加强与支付机构的沟通,积极向其宣传监管政策,引各支付机构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
(二)建议县支行反洗监管部门和其他机构分设。
目前大多数县支行反洗钱部门内设于国库会计股,国库会计股的业务特点使反洗钱岗位人员很难走出去,大量的反洗钱工作仅仅停留在非现场层面,所以我们建议独设反洗钱部门,使其在反洗钱现场监管上投入更多的人力,为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三)在支付机构中积极推行综合考评和风险评估工作。
通过推行综合考评和风险评估,促使各支付机构要坚持“风险为本”原则,紧扣当前反洗钱工作重点,完善自身风险评估,健全反洗钱奖惩考核、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四)综合利用大数据分析,提升反洗钱监管水平。
现代支付业务大多依托于网络交易,网络交易产生的海量数据,包括交易信息、物流信息等数据,能够将可疑交易的监测识别范围从更深层次拓展。通过大数据分析,统筹考虑相关人物、事件、内容、地点、时间、原因等要素,理解相关交易行为的特点,进而有效识别可疑交易,是我们提升反洗钱监管水平的有效途径。
(五)加强同公安部门监管协作。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综合型、系统性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才能取得成效。我国已经由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了包括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等23个部门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基层人民银行要在此制度总体框架下、不断加强和公安部门的反洗钱合作。
摘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 尤其是近几年移动支付的普及, 传统的支付方式慢慢被移动支付取代, 新的支付方式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新的难点和任务, 但是根据现阶段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的人员配置来看, 人员数量少, 监管经验少, 检查效率低, 处罚力度低, 很难应对新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人民银行,支付机构,反洗钱监管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Z].2017.
[2] 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中国反洗钱报告[EB/OL].http://www.pbc.gov.cn/fanxiqianju/135153/135282/3426896/in-dex.html.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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