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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服务方案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人民调解员服务方案范文第1篇

人民公社放映员

八〇前出生的广大农村牧区干部党员群众都不会忘记,上世纪人民公社电影队是活跃在农村牧区最基层的一支宣传党的政策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与农牧民走得最近的文化宣传队伍,放映员也是乡镇党政领导在党政中心工作中的得力助手,人称政府“八大员”之一,我们为了完成科技宣传和电影放映任务,常年跋山涉水、披星戴月、饱经风、雨、露、霜、雪、严寒和酷暑,日吃千家饭,夜睡百家床,白天用自制“红布展”、幻灯片等形式宣传科学种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晚上放映电影到深夜甚至一夜走两三个放映点连续放映到天亮,一年完成放映任务400500多场。放映员们还充分利用看电影时群众高度集中的机会在放映前宣传政府当前中心工作的任务,配合当地村干部利用放映前时间召开群众大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配合党政中心工作,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当年的电影队具备诸多职能,除了完成放映任务和宣传科普任务外,放映员与其他公社干部一样参加征收农牧业税,收三提五统,计划生育,大会战等党政中心工作,是政府“八大员”的主力军。有很多电影队或放映员多次荣获政府、宣传部、文化局甚至国家部委等部门的表奖,部分放映员荣获国家“十佳放映员”称号,有的放映员是从学校选拔的优秀教师,而如今他的处境与教师相比乃天壤之别。放映员的工龄大都在33--16年不等。1987年国家曾发文(广发干字【1987】111号)要求政府解决农村放映员的编制待遇问题,我们欣喜的填表上报等待佳音,哪知泥牛入海,一去没有音信,大家有一个信念:相信党不会忘记我们,默默地干吧,直到新世纪来临,我们仍然是“临时工”!有谁见过30多年的“临时工”,就算是临时工也应该依据劳动法得到相应的待遇,可我们却一无所有! (此处添加劳动法相关内容)

如今,我们大部分都已年过五旬,半生的放映生涯让我们丧失更多的生活技能,更因长年饱经风霜雨露而留下一付风湿多病的肢体,没有任何待遇,没有任何保障,甚至部分放映员都没有分到责任田和草牧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被社会彻底遗弃。我们曾辗转几次找政府、文化、广电部门,也试图通过信访渠道向政府诉求待遇,得到的都是拒绝,甚至连我们与政府的三十几年的劳务关系都无情的被否定,无奈仰头问青天:我们这三十多年给谁干了?

我们坚信,当今文明国度,和谐发展社会,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政府、法治社会,人民不会漠视我们的境遇,我们为社会所做出的贡献会得到相应的回报,更何况我们没有更多的奢求,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农村电影放映员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是放映员,另一方面是政治宣传员。对于他们来说,不自觉的意识形态的灌输与自觉的对新政权的热爱水乳交融,对新政权的朴素的政治认同与飞扬的与民同乐的激情难分彼此,因而,两种角色并无冲突。所以对于新中国新政权是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的 他们是新政权建立伊始国家对农民塑造和规训的重要人力资源,他们使新政权的形象得到一次次完美展现并获得广泛认同。也正是因为有了农村电影放映员,农村的夜晚不再静谧,「新生」的农民开始拥有了夜晚的「愉悦」。更重要的是,通过他们的辛劳,新政权的意志得以快速传达到偏远的农村,为实现国家对农村社会的重构、整合作好了充分的舆论准备。

六七十年代放映员在岗时,放映员的报酬很低。83年实行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责任制后,大部分放映员没有分到土地草场,且农村电影事业日见萧条,放映员报酬更是微乎其微。那时,放映员在老百姓眼里是国家干部,土地草场不发包给他们;而在政府眼里放映员是农民,就不应该享受干部待遇。这样放映员就成为上无工资待遇,下无土地草场的弱势群体。直至1997年农村牧区第二轮土地草场承包责任制的分配承包后,大多数放映员才得到土地草牧场,但仍然有部分地区放映员没有。在农村牧区,放了半辈子电影的放映员,因长年来风里来雨里去露天作业,导致关节炎、风湿病者居多,且年迈多病,生活的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赤峰松山区的一位放映员是当年公社党委从当地学校把他抽调到电影队做了放映员,苦熬半辈子后沦为无业无土地的农民,看着当年的同伴们拿着转正教师工资过着优越的生活,对比自己的处境怅然懊悔,几度忧郁最终选择自尽离开人世。像这样的悲惨事例何止他一个。赤峰巴林右旗宝日乌苏放映员齐福,60年代参加工作的放映员坚持工作到2002年,30多年的放映生涯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不言而喻,老来温饱无着落,更不要说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多年来奔走诉求政府希望解决待遇问题,得到的回答是:你的身份是农民,是临时工,国家没有相关政策解决你问题。我们认为 :当今文明国度,和谐发展社会论出身给劳动者定性来确立他们的社会地位,这实在有悖于和谐,这是一种歧视性定论!微薄报酬坚持工作30多年居然还是个“临时工”,有谁见过30年的临时工!国家没有相关政策,我们才会诉求政府出台政策解决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正是政府的为政之道吗!

倘在动荡年代国家困难时期,我们再困难也固然不会向政府提任何要求。如今改革开放经济空前繁荣年代,党的好政策给社会带来的丰硕成果的“大蛋糕”不正是用来解决民生问题吗?分一杯羹给我们吧被历史遗忘的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员。

原人民公社农村电影队放映员的待遇问题

应得到妥善解决

旗政府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人民公社(原苏木乡镇)电影队放映员。我们代表全旗40多名老放映员向政府诉求解决关于人民公社(原苏木乡镇)电影放映员的失业 离退休待遇及养老保险的问题,希望领导予以重视。

一. 诉求申请解决上述问题的依据:

1. 人民公社农村电影队的组织形式及性质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乡镇(苏木)电影放映队是由旗县文化局电影主管部门协同公社党委根据国务院国发【1975】12号《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电影队发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省 地 县相继转发这一文件后组建起来的,在业务上接受县(市)电影公司的领导和管理。任务是普及电影放映,配合党的中心工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传播科学技术知识,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组织上由公社党委直接领导,是一个乡镇级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国家统计局、国家人事部、国家劳动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编制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国统字(1990)第304号文件关于在劳动计划和统计中划分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规定中也把县级以下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

2. 人民公社电影队放映员为党在农村工作的贡献。

80前出生的广大农村牧区干部党员群众都不会忘记,上世纪人民公社电影队是活跃在农村牧区最基层的一支宣传党的政策活跃文化生活与农牧民走得最近的文化宣传队伍,放映员也是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在党政中心工作的得力助手,人称政府“八大员”之一,他们为了完成科技宣传和电影放映任务,常年跋山涉水、披星戴月、饱经风、雨、露、霜、雪、严寒和酷暑,日吃千家饭,夜睡百家床,白天以自制“红布展”,幻灯片等形式宣传科学种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晚上放映电影到深夜甚至一夜走两三个放映点连续放映到天亮。放映员们还充分利用看电影时群众高度集中的机会在放映前宣传政府当前中心工作的任务,配合当地村干部利用放映前时间召开群众大会,有力的宣传党了的路线、方针、政策,为配合党政中心工作,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当年的电影队具备诸多职能,除了完成放映任务和宣传科普任务外,放映员与其他公社干部一样参加征收农牧业税,收三提五统,计划生育,大会战等党政中心工作,是政府“八大员”的主力军。放映员的工龄大都在33--16年不等,为党在农村牧区的电影事业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年华直至毕生精力。

3.原电影队放映员的工资报酬由公社(乡镇)政府财政统一管理,在生产队里没有工分,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后部分放映员没有分到责任田和草牧场。后来的工资标准由乡镇政府,旗文化局于一九九一年联合制定审批了《适当解决机关 事业单位临时工工资审批表》(该审批表影印件附后),工资表中明确了基础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地区工资补贴,洗理补贴,保留附加工资五项放映员工资报酬标准,并明示此工资标准从1992年1月1日起执行。“工资审批表”中明确地填写着放映员的姓名, 年龄,参加工作时间,任职部门,职务,并由乡镇政府,旗文化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款法规明确了放映员与苏木(乡镇)政府之间这一事实劳务关系的属性,因此,解决老放映员待遇问题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5.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8】影字876号《关于妥善解决农村电影放映员待遇的函》精神的要求,解决原人民公社(苏木乡镇)农村电影放映员的问题已迫在眉睫。

二. 原人民公社电影队放映员的现状

1. 新世纪以来,随着农村电影市场萧条,农村电影队默默的退出了历史舞台。如今,放映员们大多年过五旬甚至年近古稀,二三十年的放映生涯让他们丧失更多的生活技能,更因长年饱经风霜雨露而留下一付风湿多病的肢体,没有生活来源,生活无保障,生老病死无依托,生活在社会最苦层。

我们代表原人民公社(苏木乡镇)电影放映员向政府提出如下要求:

1. 切实深入调查,肯定原人民公社(苏木乡镇)电影放映员为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所作出的贡献与公正的社会地位。

2. 确认原人民公社(苏木乡镇)电影放映员与苏木乡镇政府之间的事实劳务关系,并责成职能部门调查统计填报原苏木乡镇放映员的名单及详细工龄等情况。

3. 要求政府按放映员工龄长短依法一次性支付放映员工龄补贴失业救助补贴;同时给予原人民公社(苏木乡镇)农村电影放映员解决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待遇。

特此诉求

赤峰市翁牛特旗

原人民公社电影队全体放映员

代表签字:

人民调解员服务方案范文第2篇

案(二oo四年九月)认真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法院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推进我院新时期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促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改革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中办、国办转发的《意见》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及时化解纠纷、实现社会稳定方面的不可替代的“第一防线”作用。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并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具体措施对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做到“三明确”

1、明确指导原则。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要依法进行,不得越位。即只能针对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不得直接介入正在进行的调解个案,或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发表意见;

2、明确责任。本院民一庭、民二庭、小龙潭法庭为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部门,要确定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乡、镇(含街道、社区,下同),要求责任人对所联系乡镇的调解员在对个案调解过程中碰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

3、明确工作日程。要求责任人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到所联系乡镇司法所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所联系乡镇专职调解员来集中参加典型案件的庭审及调解观摩;责任人每年在司法局组织的全市专职调解员们集中培训时,安排不少于一节专题讲座,规划方案《法院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院与局、庭与所两级联系制度

1、法院与司法局联系制度以本院办公室为责任部门,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主要任务为:汇总本院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责任部门的信息;与司法行政机关互通情况;交流调解工作经验;协调本院各个指导联系点及责任部门的关系。

2、庭与所联系制度本院的民

一、民二及小龙潭法庭与各自确定联系的各乡镇司法所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主要任务为:对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审理;进行法制宣传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并上报院办汇总;收集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典型民事案例以供学习借鉴;根据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以帮助所联系部门或社区、村委会查找涉法及规章方面的漏洞。建立对口联络制度

1、民一庭负责与本市xxxx处、xx乡、xx乡、xx乡、xx乡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建立联络负责制;

2、民二庭负责与本市xx处、xx乡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有关企业调解委员会建立联络负责制;

3、xxx法庭负责与xxxxx处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xx矿务局、xx国电集团xxx电厂建立联络负责制;

(四)开办法律门诊、开通法律热线

1、

开办法律门诊在本院民一庭设立法律门诊部,确定值班员及值班制度,可预约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咨询;预约到所联系点进行业务指导。

2、

开通法律热线将本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的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通告其联系点,树立随呼随应、尽心尽力的服务思想。

(五)确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工作职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工作职责为:

1、主要是侧重于通过办案,在业务上指导监督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2、主动检查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帮助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检查调解组织执行政策、法律的情况,看有无调解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政策的做法;

4、对于违反政策、法律而调解成立的协议,要及时纠正,并用其警示调解人员,预防类似情况发生;

5、检查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文书的要求,如有无遗漏协议条款等。

6、检查调解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遗漏当事人主要陈述或主要观点。

7、定期参加调解工作例会,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及时讨论解决调解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三、建立考核和奖励机制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完成任务情况将纳入各责任庭岗位目标考核范围,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庭室及法官进行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人民调解员服务方案范文第3篇

2011年3月份苏村镇调委会调解员贺洪宪同志接到仕子口村书记徐仰日电话,讲村民徐兴廷与儿子徐仰海之间发生了赡养纠纷,村干部、调解员多次调解无果,请求镇调解委员会给予出面调解。

接到信后,贺洪宪同志自己驾车马上到村,在村调解员的带领下,到当事人徐兴廷家了解情况,得知当事人徐兴廷与自己的大儿子徐仰海24年不来往,其原因是婆媳纠纷造成的。找到了症结,对当事人逐个了解谈心,做细致耐心、说服教育的工作,了解到徐兴廷及妻子从二十年前至今未给大儿子家看过一天孩子,未帮大儿子家干过一天农活,原因是两位老人给大女儿、二女儿看孩子,没有顾上儿子家的困难,婆媳多次争吵产生矛盾,24年不答腔。

找到原因后,贺洪宪对儿子徐仰海及儿媳做耐心说服工作,徐仰海对父母的赡养没有表态,儿媳讲:老的24年都不和我来往,还用我伺候吗?死了我也不管!叫他们的女儿管去吧。儿媳的态度很坚决。看到这个情况后,贺洪宪决定暂停调解。

找到当事人徐兴廷了解情况时,徐兴廷也反映与儿子家20多年不来往,他说:有些事也是当老的一碗水没端平造成的,虽然儿女不少,但我年龄大了,老伴又有病在身,也得需要照顾和花钱,做儿女的也得赡养父母,大儿子也得出钱啊!村里也给调解来,老少爷们调解多次也没调解成,俺家的事也太难办了!麻烦你们把事处理好吧。第一次的调解就这样不了了之了。贺洪宪想:我们身为镇一级的调解员,这样的家庭纠纷调解不了,谁还能再调解呢?必须把这个典型赡养纠纷案件调解完结。

虽然是一个农村家庭纠纷案件,此事解决不了,永远压在贺洪宪的心里,沉甸甸的。几天后,第二次调解开始了。这一次主要是向村干部及部分邻居了解情况,了解到徐兴廷的儿媳是一个口快心直的人,和婆婆闹纠纷,是因婆婆说话不中听伤了她的心引起的,还了解到徐仰海与自己的亲二叔徐兴奎(现在县教育局工作)关系很好,有些话还能听他二叔的。

贺洪宪针对上次了解的情况,对徐兴廷及其他家人都一一了解情况,做了工作,同时贺洪宪提出了要求,让他们每个人都反思自己,在家庭关系方面,自己还有哪部分做的不够好。贺洪宪决定让他们反思几天,过几天再来调解。

相隔十天后,贺洪宪开始了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调解,到仕子口村后是下午两点半,村干部及当事人还有徐兴奎很快都来到了村办公室,调解员贺洪宪把了解的情况及每个人存在的不足之处一一指出,讲了我国的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通过批评教育及当事人的亲属徐兴奎的亲情工作,徐兴廷恳切地说:当父母的也没有当好,到今天这个地步也是我的过错,今后父子之间要和睦相处。徐仰海见父亲如此说也动情的说:今后我做小的也要好好的孝敬父母。儿媳说:我叔大老远来了,各位领导也给调解多次了,无论怎么说,当小的就要孝敬父母。今天钱我也带来了,给老的看病我应摊的钱现在就支上。以后该怎么管就怎么管,再也不能叫老人生气遭罪了。听到这里,贺洪宪的脸上不自觉的挂满了笑容,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人民调解员服务方案范文第4篇

**街道调解员 ** **,今年42岁,自2006年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勤勤恳恳,为人忠厚老实,对工作充满热情,多次受到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肯定和表扬。他以强烈的工作的责任感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情。尽心尽力协助**街道调解委员会其他成员,以维稳和化解群众矛盾为工作中心,开展调解员培训、宣传法律知识,参与群体访案件和重大矛盾的调解处理工作,为街道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调解技巧和能力

**同志在部队时曾经从事过法律部门工作,转业后他深深的认识到曾经所学习的知识已经远远跟不上地方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复杂多变的情况了。为此他虚心的向老同志请教,耐心的听当事人的叙述,一点一滴的积累经验。从事调解工作以来,认真钻研调解方面的理论知识,从书本中找解决问题的办法。2016年与区政法办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编写了《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调解手册》,参与和调处群众矛盾44起案件。通过对法律知识和不断学习,目前他已经由一名人民调解门外汉成长为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成了调解战线上的一名法律政策和调解知识的讲解员。

二、心系群众,把群众诉求的当成大事来处理

作为一名基层调解员,与人民群众直接面对面。农村工作复杂琐碎,一点小事也有可能造成群众上访。“群众的事再小也要当成大事来办”,这是**同志经常挂在嘴边的话,2015年**村村民李某某反映邻居李某新建的房屋过高,遮挡了他家的阳光,反映到村不给解决,李某某认为李某欺负他家,准备找人与李某“算账”,一场所可能造成的流血冲突就要发生了。**同志不顾自身的安全,找到两家当事人说明其后果,并找来村里辈份高的长者进行劝说,通过反复做李某的工作,同意把高出的部分进行拆除。从而也避免一场冲突发生。这几年来通过**调解的大小纠纷不甚枚举,作为人民调解员的他,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不管哪里有纠纷,不管何时发生纠纷,只要他知道了,他都会尽心尽责地及时化解,别人快乐了,自己觉得很幸福。“把和睦送给别人,把幸福留给自己”,这是**追求的目标。

三、 加强基层培训,搞好传帮带工作

人民调解员服务方案范文第5篇

司法执行人民调解,是中华文化独有的智慧结晶。

人民调解工作,是我国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调解法,是为了完善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稳定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于 2011 年 1 月 1 日实施。人民调解法规定: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性质:是民间群众自治性组织,免费调解。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 建设: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在村委会、居委会、乡 建设 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系统设立,并通报基层人民法院。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 调解员:选举制和聘任制。由懂政策、懂法律、有文 调解员 化、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的成年公民担任。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工作指导: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人民调解的组织, 工作指导 建设和工作,并接受基层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调解公民、企业、事业及其它社会组织之 业务范围 间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依据 调解依据: 调解依据 ① 双方自愿。 ② 根据事实。 ③ 依据法律。④参照政策。⑤ 遵循公 序良俗。⑥采纳当事人合理合法的意愿。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 ① 未达成协议的,告知当事人按相应的仲裁、行政、诉讼处理。 ② 达成协议的,制作协议书,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名,加盖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当事人双方和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八、 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议的生效: 当事人、 调解员、 调解委员会签字盖章生效。

九、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的确认 确认:协议书生效后 30 日内,如果当事人双 确认 方认为协议需要确认,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如果确认调解协议无效,双方当 事人可通过调解委员会变更、或达成新的协议、或仲裁、或诉讼。

人民调解员服务方案范文第6篇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的涵义

1、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与法院(行政)调解的区别

⑴性质不同

⑵调解机构性质不同

⑶调解权利来源与性质不同

⑷调解范围不同

⑸达成协议的效力不同

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⑴平等自愿原则

⑵合理合法的原则

⑶不限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4、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受理――调解前准备――实施调解

⑴民间纠纷受理

A、民间纠纷的受理的种类

B、民间纠纷受理原则

C、受理

D、纠纷审查

E、纠纷登记

⑵调解主要步骤

A、告知权利义务

B、双方当事人陈述

C、进行调解

D、达成调解协议

5、人民调解协议

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若干规定》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⑵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应具备的条件:

A、主持调解的必须是调委会

B、调解协议必须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C、调解协议必须是书面协议

D、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⑶人民调解协议的形式:口头或书面

⑷人民调解协议内容

A、主体合法

B、内容合法

C、形式合法

⑸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按司法部统一制定文书格式

⑹合法人民调解协议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A、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

B、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C、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D、履行的地点、时间、期限等

E、当事人签名,调解人签名,人民调委会加盖印章

⑺人民调解协议履行

A、自觉履行

B、说服教育履行

⑻不履行协议后果

A、向人民法院起诉

B、申请支付令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

1、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 特点:群众性自治性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形式

⑴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⑵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⑶区域行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⑴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⑵通过调解工作进行社会主义法律宣传,做到法律、道德相结合⑶向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及调解工作的情况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方针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

5、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形式

⑴单独调解

⑵共同调解

⑶联合调解

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公开调解、非公开调解(隐私)

四、人民调解员

1、人民调解员的概念

经群众选举或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

2、人民调解员任职要求:

⑴为人公平

⑵联系群众

⑶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充足时间

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

3、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

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时应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质和调解技能。

4、人民调解员的职业纪律

⑴不得徇私舞弊

⑵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⑶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⑷不得泄漏当事人隐私

⑸不得吃请送礼

五、民间纠纷的预防

1、预测

2、预防:因时预防、因地预防、因人预防、分类预防、重点预防、普遍预防。

3、防止纠纷激化

⑴抓苗头

⑵抓重点

⑶抓调解

⑷抓治本,强化法制意识

4、民间纠纷主要类型:

⑴婚姻家庭型纠纷:婚姻(恋爱纠纷、离婚纠纷、因离婚子女及财产纠纷),家庭(继承、赡养、扶养) ⑵生产经营性纠纷

⑶财产纠纷

⑷侵权性纠纷

5、人民调解工作重点掌握民间纠纷以下规律:

⑴民间纠纷发生规律

⑵民间纠纷发展规律

⑶民间纠纷变化规律

6、民间纠纷特性:广泛性、复杂性、长期性、潜伏性、多变性

7、根据以上民间纠纷的特点应从以下四点进行预测:

⑴季节性预测

⑶不同类型预测

⑷不同主体预测

8、民间纠纷调解要本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举例阐述。

六、与民间纠纷调解相关法律知识(准备打印发给大家)

1、《宪法》知识

2、《民法通则》知识

3、《物权法》知识

4、行政法律知识

5、《婚姻法》、《继承法》知识

6、《合同法》知识

7、《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

人民调解员服务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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