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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反洗钱制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91

人民银行反洗钱制度范文第1篇

为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洗钱意识,遏制洗钱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打击涉毒、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及恐怖组织等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保持社会安定,提高商业银行信誉,促进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反洗钱知识,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我行在接到天津农商行关于开展《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后,积极开展了反洗钱宣传月活动。

在接到天津农商行关于开展《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后,我行上下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行长为组长的反洗钱法宣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支行风险管理部,由风险管理部经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

反洗钱法宣传领导小组成立后,利用晨会时间,组织学习《反洗钱》法,积极组织实施反洗钱宣传准备工作,向所属二级支行发布了《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通知》、《反洗钱知识问答》等有关反洗钱宣传资料,要求支行深入学习《反洗钱法》。在反洗钱宣传月准备阶段,我行定制统一了“实施《反洗钱法》遏制洗钱犯罪”宣传条幅,到总行领取《反洗钱法》宣传手册并将宣传条幅和手册按时下发到支行,要求各支行成立相应的宣传领导小组,学习反洗钱法,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悬挂“实施《反洗钱法》遏制洗钱犯罪”宣传条幅、在各营业网点营业厅内大屏幕内循环播放“实施《反洗钱法》遏制洗钱犯罪”、“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防止被用于洗钱活动”宣传标语,在网点营业场所柜台和大堂经理桌面摆放宣传册、页,向客户积极宣传反洗钱法。

201x年11月15日,我行营业网点在网点醒目位置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条幅,向客户及社会公众发放《反洗钱法》宣传手册,开始进行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同时,支行反洗钱宣传小组对各支行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天津农商行相关领导给予我行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大力支持和关怀,在宣传月活动开展的期间通过多次指导我们工作,201x年11月19日我支行风险管理部人员和行营业部反洗钱宣传小组在户外举行了一场大型的反洗钱宣传活动,本次户外反洗钱宣传活动主要是向 镇附近街区居民进行一次反洗钱教育宣传,加强居民反洗钱意识,普及反洗钱基础知识。重点面向公众宣传反洗钱基础知识、公民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商业银行合规经营与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等。工作人员分批在人流量大的街区派发宣传资料,形成宣传辐射效应。宣传当天,相关领导亲临我行营业部宣传现场,和营业部宣传小组人员一起在营业部营业场所公共区域发放《反洗钱法》宣传手册,向过往公众宣传反洗钱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洗钱的危害,呼吁社会公众自觉加入到反洗钱行列,活动中为过往群众提供咨询150人次,发放反洗钱宣传手册260册,其他宣传资料420张。

在宣传月活动中,我行各支行都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支行长为组长的反洗钱宣传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县二级支行、营业部、分理处内勤负责人参加的反洗钱宣传动员学习会,会上科长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相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反洗钱知识问答》《反洗钱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学习了《中国反洗钱犯罪案例剖析》中的典型案例,和一线基层业务负责人探讨了在工作中怎样早发现、识别涉嫌反洗钱的情况。

在反洗钱法宣传月开展过程中,我行各支行积极动员一切可以动用的人力,利用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全力进行反洗钱法的宣传。如我行 行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利用农村村民农闲赶集的时间,在支行门前摆放反洗钱宣传台,为过往村民提供反洗钱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认真向公众解答洗钱的概念,反洗钱的作用及意义,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时客户需要提供的身份证明,以及银行依法保护客户个人隐私的义务,使客户和公众了解参与反洗钱的意义和社会职责;在营业网点设立“反洗钱宣传咨询专柜”,结合当地农业特色,近期农业购销现金业务频繁的特点,及时向广大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提高客户和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有些支行不但在营业网点外进行宣传,而且还在营业网点公共区域开展宣传。如我行营业部、 支行等都在营业网点公共区域布置宣传台,向来行办理业务人员进行宣传; 支行根据本行客户特点,以个体经营者、企业单位人员为主要宣传对象,走进企业和社区进行宣传,提高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和普通市民的反洗钱意识,同时利用上门营销这一工作特征,积极向客户单位员工宣传反洗钱法。

在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结束后,我行下属各支行对反洗钱活动均作出宣传总结,并拍摄照片,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深入学习反洗钱法,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通过此次《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我行全行职工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了解了反洗钱法的重要地位和意义,熟悉了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及洗钱的手段、特征、危害,更加明确了我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在《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我行所属的17个营业网点均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统一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条幅、在36个网点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向客户和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手册进行宣传,使宣传活动形成了一定的声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促进了我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社会群众对反洗钱知识的认识和了解,为《反洗钱法》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总结二: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活动,离不开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了全面推进江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加深群众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结合今年“警惕网络洗钱陷阱,增强反洗钱意识”的宣传主题,我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商讨制订了切合实际的宣传方案,既保留了以往传统的宣传方式,又充分贯彻了人行的指引精神,争取创新、突出亮点。我行齐心协力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确保了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我行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我行领导一向高度重视反洗钱宣传月工作,成立以支行行长为组长,现金部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的反洗钱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方案,小组成员认真讨论反洗钱宣传月的具体工作部署,最后制订了以对外宣传和对内培训为重点的《东亚银行江门支行关于20xx年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对活动的时间、形式和要求进行了精心安排,确定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范围,各业务部门也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全面加强各部门反洗钱工作的沟通、协调和增进共识,确保活动按照预定方案进行。

二、注重成效,兼顾内外,创新宣传,形式多样

今年的反洗钱宣传月活动,为使反洗钱的观念深入人心,确保我行宣传形式和内容上继续有创新、有特色,在成果上有突破、见成效,我行采取了一系列既兼顾内外,又因地制宜的举措。

(一)对外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反洗钱宣传

1、利用横幅悬挂或电子屏滚动播出“警惕网络陷阱,增强反洗钱意识”的标语,增强社会关注度;

2、在营业大堂宣传架摆放反洗钱宣传海报、折页、“增强法制观念远离洗钱犯罪”及“警惕身边的洗钱陷阱远离犯罪”等宣传小册子;将反洗钱举报电话牌匾长期摆放在营业大堂的醒目位置;

3、通过营业厅的液晶电视,向员工、客户和公众广泛宣传“反洗钱工作人人有责”的重要精神,营造全民参与、合力预防、协同打击洗钱的良好社会氛围。

4、在我行总行合规处的策划组织下,紧扣网络宣传的主题,我行在门户网站上通过简洁明了的标语形式倡导反洗钱意识,集针对性和教育性为一体,更好的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5、11月10日,我行在江门市益华新翼广场开展户外宣传活动,此次反洗钱现场宣传活动,以“警惕网络陷阱增强反洗钱意识”为主题,通过向社会大众派发宣传单和现场宣讲的形式传播反洗钱知识,宣讲反洗钱法规政策,正确引导大众加入反洗钱队伍,提升反洗钱宣传的社会效果。

(二)对内开展各种形式的反洗钱培训

1、11月26日,针对我行新版反洗钱制度的变化和“认识你的客户”工作中的难点疑点,分行合规部及反洗钱专岗对我行市场部前线员工开展了一次反洗钱知识专项培训,通过案例分析梳理客户尽职调查流程,增强员工反洗钱工作水平,加深对相关业务知识的熟悉程度。

2、分行合规部及反洗钱专岗以每旬一期的频率专门制作了反洗钱电子宣传期刊,通过原创的动漫形象和短小的案例及提示,用轻松的形式与全体同事分享反洗钱的小知识,有案例、有风险提示、还有反洗钱的电影、书籍、微博和博客介绍改变以往枯燥的讲课式培训,增加传输知识的趣味性,提升员工对反洗钱的认知度与参与度。

人民银行反洗钱制度范文第2篇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货款”或“往来款”,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招商银行还有一个例子就是ATM机提现,每天提现2万元,连续3天,共支取6万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银行有可能取得证据吗?只是猜想,这类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虑,应该将大额交易纳入可疑交易调查的重要信息来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证明,如果金额不大,调查取证的价值就不大,反洗钱工作本来力量就有限,纠结于几万元的案件,好像价值不大。我虽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现在盗窃500元以下的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法理之间是相通的,反洗钱调查是否可借鉴?

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好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5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博,并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文章,对于“勤勉尽责”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

还有鲁处昨天两个观点,实在叫我摸不着头脑,没有理解好?第一,07年2号令第七条,实际受益人问题,今后将要求银行进行识别。(不能仅通过身份证明文件了解)鲁处举个例子称,江浙两省很多私企为了避嫌,请其他人作法定代表人,但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这个就比较麻烦,连公司登记机关都无法掌握的线索,要银行去了解,现实中不知怎么去做?个人账户更加讨厌,就说贪污吧,利用人头账户洗钱,银行怎么搞得清实际受益人?鲁处的另外一个例子,外国一个人控制了几十家基金会,也不是没有办法查清吗?

第二,就是银行冻结客户账户问题,金融机构如果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是不是有权限冻结客户账户?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执行冻结措施无法可依,银行又将卷入法律纠纷。反洗钱法也规定,如果临时冻结客户账户,是要由人民银行同意的。

曾几次打电话想与鲁处沟通,怎奈都无人接听,若能再次光临,是否方便给一个能联系上的通讯方式呢?

---------------------- 首先,增长了自身知识,改善了我的知识结构。本次培训主要安排了十个方面的讲题,既包括有具体业务知识,像“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发展”、“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也包括有宏观方面课题,如“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与稳定”、“当前国际局势热点透视”,还包括有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一些内容,如“履职能力与创新思维”、“国家公职人员心理问题及其调适”,等等,担任授课人员既有总行领导,也有教授学者,他们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讲解,从方方面面帮助我们增长了见识。有些领导、学者还将他们最新的研究成果毫无保留地合盘托出,如此近距离聆听业界权威们的耐心细致讲解,我觉得这样的机会对于我们基层工作的央行干部真的是非常难得、非常宝贵。众所周知,当前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社会,我们自身工作中所面临的知识更新频度更快、任务要求更高,此种形势下,此次培训为我们提供的知识养分,对于丰富我们的知识积累、改善我们的知识结构,促使我们在现实挑战面前游刃有余地做好本职工作,尽管说有些杯水车薪,但无疑是雪中送炭,益处多多。

其次,加强了同行交流,汲取了有益经验。本次培训,还穿插了座谈讨论、工作经验交流环节,这为我们学员相互之间沟通了解、取长补短创造了契机。此次参加培训的150名学员,分别来自全国各地,虽然说我们大家都在基层央行工作,但毕竟,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工作认识上每个人会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在工作开展上不同单位也会有自己独到的经验。事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小组座谈讨论,使我对今后如何立足本职岗位高效做好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通过听取大会经验交流发言,使我对一些地方基层央行在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搞好国库业务工作、促进货币政策实施等方面先进的工作经验,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此次培训不仅为我们基层央行工作者搭建起了一个学习知识的平台,同时也为我们打通了一个彼此交流实践经验、共同促进基层央行事业稳步前进的有益通道。

再次,明晰了身份定位,把握了工作方向。无论是在总行领导的授课中,还是学员之间的讨论过程中,[莲山~课件 ]大家都普遍提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中级职称在很多人而言不过是一个“影子身份”。这主要是指我们自身对于“中级职称”的意识还不够强,在开展工作时很难想到自己是一名中级职称人员,应该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学习、如何更高效地开展工作;而作为很多单位,也较少在实际工作当中有意识地激发中级职称人员的潜能,更好地为中级职称人员应对挑战、创先争优创造更有利条件。其实,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中级职称人员占了半数,他们的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到我们整体的工作效果。这次由总行人事司部署、郑州培训学院组织实施的中级职称人员业务培训,可谓审时度势,抓住了关键。这本身就向我们广大中级职称人员释放了一个“认识自我、建功立业”的强烈信号,而通过十天来的学习交流,又进一步促使我们明确了在今后工作中如何更好地把握自我、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作为一名中级职称人员作用,在本职岗位上扎扎实实履行职责建功立业。

当然了,此次培训,还使我有缘结识了来自五湖四海的基层央行朋友,收获了友谊。使我有缘领略领导、学者们的风采,不只是学识上的风采,更兼职业道德、人格方面的魅力。比如像授课的总行领导,虽说他们身居一定地位,但他们非常平易近人,上课前后会非常恭敬地向在座学员鞠躬致敬、回答学员们的问题时非常耐心,而且循循善诱,特别像马林巡视员,三个小时一直站着给学员们授课,力图给学员们讲解更多关于人民银行成立的相关知识;而像一些院校的专家学者们,他们讲解中所透露出的对于学习、研究的孜孜以求精神,也极大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们。这些方面,虽然不是具体的理论知识,但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会对我们今后为人处事、待人接物等方面产生潜移默化的良好作用。

人民银行反洗钱制度范文第3篇

【一】

洗钱是指犯罪分子将贩毒、走私、贪污、受贿、盗窃以及偷漏税等“黑钱”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国家的声誉,经济和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同时,洗钱活动还往往会产生腐败犯罪行为。因此,反洗钱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对打击腐败等违法犯罪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银行前台柜员作为工作在一线的金融行业者,做好反洗钱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在平时工作中我认为银行柜员应以以下几点为重点,开展反洗钱工作。

一、强化意识,加强学习

银行对反洗钱监管工作不到位,归根结底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反洗钱意识淡薄。作为银行一线柜员,我们首先要强化反洗钱工作的意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对于相关的法律条例,如《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反洗钱法律、法规不能只停留在略知一二的层面上,要认真学习、理解,并在平时的工作中得到贯彻与执行。

二、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时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是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是银行做好客户风险分类、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及其他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大多数的反洗钱所使用的账户,都是由其控制的他人身份证开立的。从而避免犯罪分子本人收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我们前台柜员在开户时就要严格把好第一道关口。利用身份证核查系统,严格核查客户开立账户时的真实性。遇到难以辨别客户相貌与身份证真伪时,可以同时一起辨别,并要求客户出具近期有照片的其他辅助证件。

三、了解你的客户

了解你的客户是反洗钱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了解对公客户企业的经营范围,近期如果有不符合其实际经营的大金额进出或者频繁归集或向某个账户发生交易。个人客户收到不符合其经济来源的款项或资金过度。前台柜员如发现上述情况,要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反洗钱系统向后台反馈。

四、加强反洗钱工作宣传

为防止客户因各种原因潜在洗钱风险,营业网点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对社会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布标、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手册,我们一线柜员应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客户有问题时积极解答客户疑问,综合柜台除了办理业务外,也兼任反洗钱只是问答专柜,以邀请客户解答问卷等方式,普及反洗钱知识,形成正确的、积极的舆论导向,向公众提示洗钱风险,要使社会公众意识到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危险,知晓如何参与反洗钱,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 总之,反洗钱工作是银行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应首当其冲,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的责任与义务,作为银行第一线的临柜人员,更是此项重任的关键,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及上级行反洗钱规定,提高风险意识,切实履行客户识别制度,是我们银行柜员的工作重点。维护社会安全、金融稳定,我们共同努力。 【二】

7月28日至29日,本人有幸与分管领导郑中雨行长一起,代表颍东农商银行参加了安徽农商银行系统反洗钱业务培训班。此次培训班邀请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高级经济师童文俊博士、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反洗钱处闵洁处长进行授课。省联社运行管理部总经理岑松、总审计师张摘月在培训班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及工作部署。省联社系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83家农商行的分管行长、反洗钱报告员及全国部分省市村镇银行的主要领导、反洗钱报告员等220余人参加培训会。

会上,童文俊博士首先就反洗钱工作近两年形势严峻的政治背景做了介绍,其次对最新监管政策、反洗钱新规如人民银行下发的3号令、235号文件、164号文件、99号文件、三反意见、FATF组织开展的第四轮反洗钱互评估等进行了分析,对可疑交易报告报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的技巧、典型案例、如何尽职调查等进行了详细讲解。闵洁处长针对反洗钱监管要求,做了具体的分析指导,并对xx年各银行及农商银行处罚情况做了统计分析以及对现行严峻的监管环境做了解析。岑松对反洗钱工作做了情况通报及工作部署,从反洗钱工作的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提出重点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张摘月对全系统的反洗钱工作现状做了通报,对如何提高全系统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做了重要部署,并对2018的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给予期望,要求出精品、突特色、显亮点,树立“安徽农金”品牌形象。

丰富的内容紧凑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对反洗钱知识有了更深的认识,对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有了更强的使命感,深刻感受到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感觉自己的责任重大,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我行工作实际,现将工作感悟总结如下:

一、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从国际上看,反洗钱工作与国际政治博弈紧密捆绑,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四轮互评估工作,对我国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不仅要进一步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而且要在国家层面构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体系,围绕有效性目标调整现行监管政策。国内外恐怖袭击及其融资活动日益频繁,对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出来更紧迫的要求。因此,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首次被三位一体吸进FATF通过的新《40项建议》。从国内看,维护金融稳定、防范新业态风险任务加巨,洗钱手法不断演化,走私、涉税、网络洗钱、互联网金融与诈骗等等上游犯罪形势严峻,一带一路中的地域洗钱风险,严重威胁金融系统安全。

二、我行反洗钱工作现状

(一)、首先与我本人的能力有关,针对反洗钱工作我还需要学习和研究,接手反洗钱工作时间不长,但是没有沉下心去研究各类规章制度,只是处理反洗钱系统、支行遇到的一些问题,配合人民银行的工作部署,没有系统的去梳理和分析此项工作,没有就提升我们反洗钱工作提出较新颖的思路和做法。

(二)、其次全行的反洗钱工作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思想认识有待加强,具有应付、流程化的开展业务。往往专注业务发展,忽略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按照“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要求开展业务;

2、缺乏专业人才,全面的专业能力有待提升。目前因银行面对的存量客户群体较多,交易量繁重,过于依赖系统开展监测,人工分析甄别深度不够,数据分析、客户识别能力较差,存在想干好不知道如何干、专业知识不够,履职能力无法与反洗钱监管工作快速发展相匹配,如遇到一笔可疑客户不知道如何做,遇到数据不知道利用办公软件进行辅助分析,不会制作一些分析图表等问题;

3、制度学习大而化之,不能够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针对一些新出台的文件,与老的文件进行有效衔接,针对制度文件中提出的要求,不能够深入的理解,意识决定行为,从而导致在工作中抓耳挠腮,遇到问题思维不清晰,不能够贯穿工作中,达到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如235号文件、164号码文件,这些文件出台的意义,在工作中落实不到位;

4、反洗钱系统处理不够积极主动。因行内工作千头万绪,针对反洗钱系统需要跟踪提醒,才能进行及时处理,避免超期,不能够积极主动将人工和系统有效结合,及时跟进系统抓取出的数据进行分析排除,存在形式化的被动解决处理,致使反洗钱系统抓取的数据分析质量不高;

5、缺少有效沟通、辅导,未能达成一致共同推进。反洗钱工作存在断层,总行重视,支行配合,但是未能有效沟通衔接,从上至下共同推进,针对文件的学习、制度的学习及工作中、系统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享、讨论、分析、提升,可是目前反洗钱工作未能出现这种氛围;

6、未有效开展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往往业务办理后,或者开户后,因为一些客户存量多、客户排斥、沟通难等原因,存在持续识别困难。如对身份证过期客户、行为和交易异常客户未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针对此次学习,需要开展一次全员转培训。

培训人员选择支行反洗钱报告员A角主管会计及业务能力较强的柜员或者反洗钱报告员B角,如果条件允许,也请协助岗客户经理参与。培训内容分为:一是2018年上半年反洗钱工作情况通报针对支行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通报。二是针对反洗钱近两年的严峻形势及政治背景做详细介绍,让全员清晰我们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肩负的社会责任。三是针对235号文件及164号文件、四十项建议、三反制度等相关重要文件进行详细的再次解读,针对省联社岑松经理、总审计师张摘月的重要讲话进行学习,穿插提问。四是针对童文俊博士、闵洁处长的讲课内容进行精炼,与大家一起转达培训。五是针对如何上交一份有质量的可疑交易报告,着重进行培训辅导。六是对全员参加反洗钱资格证考试进行动员,要求持证上岗,加强队伍建设。七是针对反洗钱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能给予详细回复的,当场回复,如未能当场解决的,会后向上级汇报,全力消除问题障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此次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在下步工作中,我有几点粗浅想法。

(一)推进反洗钱队伍建设,继续推行反洗钱报告员“持证上岗制度”,与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联系,动员全辖员工报告工作,10月份前做好反洗钱持证上岗考试工作。

(二)收集问题,进行辅导,加强客户基础身份信息管理。因新核心系统部分交易是结合监管制度要求进行设置,在客户身份识别、建立信息上系统有效的进行了监测,在办理中多收集相关的问题信息,进行反馈辅导,通过人工系统相结合,交叉认证等手段确保客户身份识别到位,做好第一道防线。

同时利用新核心上线工作,指导各支行处理不合规银行账户、不规范客户信息,做好舆情监测,确保客户信息治理工作符合监管要求。

(三)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控制措施。辅导支行不能依赖系统监测,一定要提升人工甄别能力,挖掘可疑交易客户,将司法查冻扣的业务有效结合,为公安机关及人民银行提供有力线索,为我行的监管评级加分增彩。

(四)落实会计管理处罚制度及员工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加强工作管理力度,针对流于形式,敷衍不作为的行为进行跟踪督促,继续建立台账,争取发现一处,全员警醒。

(五)发动全员,群策群力,开展一次新颖的宣传工作,如针对特殊群体开展宣传工作,以开展教育讲座、答题有礼、知识竞赛等活动做一次反洗钱工作宣传等。

同志们,借此次省联社的培训会为契机,真正“把心沉下去、把根扎下去”,坚定不移、攻坚克难地把反洗钱各项工作做好,为争创反洗钱分类评级“A类”农商行而奋进,促进颍东农商银行实现高质量、健康有序发展。 【三】

作为以加强所属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也是国家法定的反洗钱义务机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宣传、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监测与报告等。

本人结合岗位实际,就如何做好财务公司反洗钱工作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 财务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的优势与短板

作为一类特殊的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及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在反洗钱方面有明显的优势:一是客户数量有限且都是非自然人的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二是了解自己的客户,包括客户身份信息的变动情况以及经营变动情况等都较为了解;三是了解交易目的和背景并对交易有较强的管控力。所有资金支付清算都经过财务公司,都经过财务公司核心系统并经过结算经办人员,时时在线监控,没有不落地的“飞单”。财务公司代表集团行使一定的管理职能,在资金管理、账户管理等方面代表集团行使管理权,有权询问、了解交易的性质、背景和目的,有权要求客户提供有关资料,有权驳回无法消除疑问的交易。

同时财务公司在反洗钱方面也有明显的短板:一是由于个体体量小,没有强大的系统技术支持或系统不够强大,对可疑交易多依赖人工监测与分析判断;二是反洗钱专职人员短缺且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在思想认识上不到位,表现在认为客户都是集团内部的,不涉众,不会有洗钱行为。认为所有支付都通过商业银行,即便有可疑交易,商业银行会监测和上报等。

二、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前提 一是深化对洗钱危害性的认识:洗钱是将各种犯罪违法所得通过各种手段掩饰进行资金转移,它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环境,对国家的正常经济活动产生非常危险的作用。洗钱行为如果为恐怖分子、反华势力提供资金,还危及国家政权安全。对待反洗钱,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要作为一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政治任务来执行。

二是深化对洗钱行为隐蔽性和手段多样性的认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金融机构经营模式日益电子化、综合化、国际化,客户金融交易的时间、空间、业务产品和服务渠道日益扩大,交易从线下转移到网络平台。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洗钱手法不断演化,洗钱手段更加智能化,洗钱行为更为隐蔽、手段更为多样。

三是深化对反洗钱工作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由于洗钱手段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由于洗钱的危害越来越大,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也危及国家安全。国家对反洗钱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监管力度越来越严。财务公司作为法定义务机构,必须深化对反洗钱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三、健全制度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重要保障

制度建设是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财务公司虽然体量较小,但作为义务机构,都是独立法人,都有自己独立的制度体系。做好财务公司反洗钱工作,健全制度是重要保障。 财务公司应根据《反洗钱法》要求,建立健全包括操作流程、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监测与报告、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等在内的各项制度。制定的制度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和补充,确保本机构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与合法性。制度应涵盖和明确本机构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特别是要细化反洗钱责任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要把反洗钱工作纳入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中,明确奖惩。对于工作中不履职履职不到位并造成后果的要给予处罚。

四、加强宣传 营造浓郁氛围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重要路径 反洗钱的宣传与培训是反洗钱三道防线中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法定义务。财务公司应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加强宣传与培训。

在宣传与培训内容上,要注重宣传洗钱的危害,注重宣传洗钱的方式

与手段,注重宣传洗钱交易的特征,注重对洗钱案例的宣传,注重对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对反洗钱工作要求的宣传。 在宣传方式上,一是在营业场所放置反洗钱宣传资料,向成员单位和前来柜面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宣传;二是利用各种工作群及时转发国家相关法规、人民银行的工作要求和专业文章;三是利用机构网站进行宣传,在网站开辟反洗钱知识专栏,宣传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介绍反洗钱基本知识和案例等。

注重宣传与培训效果,要通过宣传与培训来提高财务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对洗钱行为的识别判断能力。要增强各开户单位和全民反洗钱意识,营造浓郁氛围,让洗钱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反洗钱工作不再是义务机构单打独够。

五、强化客户身份识别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重中之重 支付的媒介是账户,账户的归属是用户。没有账户就不能实现银行间的支付转移。也就是说,没有账户,犯罪分子就无法实现洗钱。所以强化对客户身份识别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反洗钱监管部门颁布的反洗钱法规基本都涉及到对客户身份信息识别的要求。从近期出台的法规也能看出关于对客户身份信息识别对义务机构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一要在开户环节完善资料并做好风险等级分类。开户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件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证件及相关授权书等。经办人员要检查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必要时登录全国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验。根据开户单位的行业与业务性质及规模等做好风险等级划分认定工作。

二要对存量客户进行持续识别。定期对存量客户开展身份信息确认工作,确保所留存的资料能得到及时刷新,确保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时能及时掌握。

三要按照人民银行的最新要求,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穿透识别。对于股权结构复杂的开户单位,特别是对有民营公司或自然人股东的开户单位,更要逐一排查,对参股股东进行身份信息确认。对参股比例25%以上的股东,要求提供最新的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等,深化“了解自己的客户”。 四要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不能停留在对书面材料的审查上。 【四】

国反洗钱法草案今年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棠委会审议;这部法律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这一信息首先显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反腐-败工作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遏制贪污、贿赂及形形色色腐-败犯罪高发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腐-败犯罪与洗钱存在直接联系。近年来,国内有多少赃款赃物被“漂白”难以计数。舆-论一再聚焦贪官外逃所裹挟的巨额资金,事实上,在国内就地改头换面的犯罪所得比例更高。一些人采用“洗钱”一词的“词源”方式(上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社-会分子开设洗衣店,把贩毒所得现金转化为合法经营收入),通过办企业“漂白”赃款;更方便的则是与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交易”的办法,达到洗钱目的。由于反洗钱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至今刑法仅规定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4种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造成腐-败犯罪于反洗钱这一关键环节逃脱打击。上游犯罪的列举范围囊括贪污、贿赂的反洗钱法如得以尽快出台,有望填补法律空子,为依法惩治腐-败提供有效工具。 其次,它提示,在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相互促进、具体实施方面,反洗钱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势必促进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与此同时,推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部门规章如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与效力提升。逐步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之后,近年国家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台了初步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建立了反洗钱报告和信息监督基本框架。但由于法律规定滞后,法规与规章“单兵突进”面临障碍。 实际运作中,自去年3月施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以来,银行机构“机械”上报的信息占绝大多数,带分析意见上报“可疑交易”的案例罕见。一个浮在表层而全国城乡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存款实名制”要求开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而银行业务人员在做大业务的动机驱动下,对身份证是否与开户人相符视而不见。惟有以反洗钱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反洗钱法律责任,一旦违法依据条文追究,才能促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逐步养成反洗钱责任意识,落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

反洗钱法潜在的作为空间十分广大。银行业外,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类别金融机构则至今未受到反洗钱法规、规章约束。而众所周知,证券公司一度是洗钱者的“天堂”,一些营业部配合“庄家”操纵股价,甚至提供从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哪管资金来源。如何对该类“合谋行为”罪刑法定,无疑应纳入反洗钱法的立法视野。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同时透露,年内将规定证券、保险业报告可疑信息的义务,以后还会规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业,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行业都分别承担起反洗 钱功能,洗钱空间将大为缩校不过,要让相关机构与个人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做出相应惩罚性规定这也是反洗钱立法需要把握之处。

最后,比遏制腐-败犯罪更大的意义是,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草案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标志着中国将进入削弱、阻塞犯罪行为经济诱因的新阶段。“打蛇打七寸”,依据国际经验,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抓住反洗钱要冲,不仅便于技术上事后追究、惩治,而且能够抓犯罪行为于现场,进而震慑、预防犯罪。中国制定反洗钱法既是内在需要,又在于寻求参与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采用国际通行的洗钱罪行列举确定标准,几乎所有重要犯罪行为均属于“指定罪行”。在直接的意义上,反洗钱治理模式力图让犯罪变得无利可图,有效遏制经济诱因,无疑是防止犯罪的有效路径。 【五】

3月15日晚上,在铁银支行的组织下,作为今年新入行的员工参加了”反洗钱业务培训”。在培训期间,我认真学习了关于反洗钱的相关内容,强化了反洗钱方面的相关知识,认识到洗钱对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重大危害,整个反洗钱培训让我受益匪浅,现总结如下:

一、了解了什么是洗钱。洗钱就是将犯罪所得的赃款通过金融工具或其他途径转移、转换、隐瞒、掩饰犯罪所得赃款的性质和来源,使其变为貌似合法收益的不法行为。因此,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中我们就要时刻警惕那些不明来路的大额款项的流转,要了解客户,以便认清楚其为普通交易行为还是洗钱行为。

二、认识了常见的洗钱方式。例如利用金融工具、利用保密限制、利用地下钱庄、利用民间借贷等。当前中国洗钱犯罪呈现的四大特征是:

1、熟练使用网上银行和现金业务;

2、通过各种投资进行洗钱;

3、跨境洗钱;

4、通过亲戚朋友洗钱。当前阶段的反洗钱工作就要结合当前中国洗钱犯罪的这几种新特征来进行,做到对洗钱犯罪的有效打击。

三、要建立起反洗钱的坚固防线有三条防线分别如下:第一条防线就是要建立起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办理业务时认真审核客户的身份,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帐户或假名客户

。第二防线是建立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第三道防线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一旦超过规定金额以上或有洗钱嫌疑的资金交易均应及时报告,从而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 通过这次学习,作为银行一线柜员的我,认识了反洗钱的重要性,不以小事为轻,把好自已的这一关,这也将是我今后工作中重点要注意的事项,努力配合有关部门努力做好反洗钱工作。 【六】

此行的目的,当然是学习反洗钱工作。人民银行郑州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应该具有一定的质量。二天,四次课程,分别由人行反洗钱局,监测中心,成都分行及中国银行专家队伍组成。应当讲,总体的培训质量还是可以的。

我认为,培训就应该讲一点制度里没有提到的东西以及案例。但由于反洗钱工作的特殊性,导致案例部分稍缺乏,或者讲案例没有具体的事例,只是提炼了一部分特征。 二天培训令我眼睛一亮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侯老师课程,作为监管者能够了解被监管者的难处和工作的薄弱点,非常不易。

首先,他的观点,我非常赞成。被监管者与监管者,不是猫和老鼠之间的关系,而是一条战线的战友。是的,要做好反洗钱工作,如果默认被监管者存在问题,那么被监管者无论如何逃不过处罚。有罪推定,导致反洗钱工作人员内心很痛苦。在与侯老师个别沟通时,要每名监管者都做到正确处理两者关系也不容易,主要是要和监管者多沟通。 其次,他的态度,令人佩服。如在培训中,他提到,“可疑交易是反映一家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指标”。作为监管者,我认为无可厚非。但是还是要区别每家银行的情况,如小型银行机构,如果客户身份识别做的好,业务简单,客户数量不多,真有可能没有可疑交易报告。但就此认为银行反洗钱工作不到位,就以偏盖全了。在与他个人沟通时,理解并基本认为我的想法正确。

第三,能够披露人民银行现场检查的主要方面和内容。参加反洗钱培训时,很少有监管者能够主动披露这些信息。我想,理由很简单,就是披露了可能检查起来不方便。检查就是要发现日常工作的薄弱点,如果银行自身不知道这些薄弱点,则会引起更大漏洞。银行非但应当了解,还应该充分与监管者沟通,以便改善工作。

第四,站在反洗钱工作人员角度分析反洗钱工作。他讲到,监管者会帮助反洗钱工作人员讲出自己不敢讲,或不方便讲的话。例如,考核,高层履职等。这些问题确实反映出当前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因为反洗钱工作人员的职权十分有限,要做好自身工作已经非常不容易。高层能够同意增加人手,设置专门部门已属不易,反洗钱工作人员手伸的太长,甚至管到高层,显然不现实。同时他指出,合规人员要保护好自己,就隐晦地提醒要做好相应的记录。这样如果现场检查,可以免责。 第五,提出了一些具体实施的方法。由于涉及的面较多,不再详述。

反洗钱工作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培训,这在反洗钱法和相关规定中均已明确指出。但如何做好反洗钱培训,是值得每名反洗钱工作人员思量的,特别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专职工作人员。如果仅仅是为了应付每年的报告指标,以读文件替代培训,相信参加培训的同事会特别厌恶,甚至降低反洗钱工作人员在行内的权威地位。

基层,特别是一线的工作,他们要的是具体的实施措施和方法,防范和识别潜在的犯罪分子,而不是对他们读文件。 可疑交易分析人员,要培训的是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系统的操作和分析,最新的洗钱案例等等。如果仅和他们讲犯罪手段,则与反洗钱工作无关。试问,一名可疑交易分析员,只能看到的是数据和客户信息,告诉他毒品如何交易,如何抓捕犯罪分子,这些信息与反洗钱工作何干?

人民银行反洗钱制度范文第4篇

【摘 要】近年来,洗钱行为日益猖獗,加大了相关机构特别是基层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难度。建立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反洗钱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打击、预防洗钱犯罪是大势所趋。本文从分析基层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职能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强化反洗钱职能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职能;问题

反洗钱是一项社会性相对较强的工作,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面临各种困难和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反洗钱水平的整体提高。因此,要想增强反洗钱职能,需加大对反洗钱问题的探究力度,并制定有效地改进措施。

一、基层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职能存在的问题

1.机构设置不合理

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多将货币发行部门作为管理现金的主要部门,反洗钱职能多由国库和会计部门承担。这种情况无法适应专业化的反洗钱工作,无法共享监测信息并整合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反洗钱效果。同时,人员编制也受到严重限制,无法全面开展反洗钱工作。

2.监测手段滞后

(1)反洗钱信息系统滞后,缺乏相对有效的监测手段。现阶段,基层部分金融机构尚未开发出反洗钱监测信息系统,不利于实时监测分析业务数据,造成大量数据丢失。比如: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有着不同的识别标准,有的认为需遵循谨慎原则上报,有的则认为只要满足可疑需求,就要上报。这种情况下,除会丢失可疑的犯罪线索外,还会产生大量的垃圾信息。(2)反洗钱监管职能不够完善。当前的反洗钱手段更加趋向于智能化、科技化,而基层人民银行的反洗钱手段仍停留在相对传统的可疑交易审查上报,对传统方法的沿袭间接增加了反洗钱方面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3)反洗钱领域有待拓展。基层人民银行对反洗钱工作缺乏监管经验,需提高对大额可疑交易进行分析的水平。另外,随着金融工具的创新,各交易支付手段得以发展,交易流程日益复杂,也提高了反洗钱监管工作的要求。

3.履行反洗钱部门的组织协调、环境待改善

基层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职能决定了反洗钱工作特性,但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海关部门等,在此方面尚处于发展阶段。要想真正实现信息共享,需要做大量的工作,短期内无法形成合作机制。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职能的投入成本和银行盈利目标相冲突,缺乏反洗钱工作动力。尤其是银行业务竞争力持续激烈的现阶段,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极有可能增加客户、存款流失量,使部分银行放松反洗钱工作规范的执行。由此可见,当前的反洗钱工作是基层人民银行的单兵作战,给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增加难度。

4.缺乏专业人才

反洗钱工作多要求基层人民银行有工作经验丰富、懂法律、懂结算甚至外语的复合型人才,便于及时、有效的分析和判断可疑交易。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各基层人民银行普遍存在缺乏反洗钱专业人才的现象。

二、强化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职能的措施

1.建立管理机制,统一管理反洗钱

若基层人民银行和各反洗钱机构能够集中在一起,由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监管、协调和情报收集等工作的话,就能够满足统一监管的需求。同时,合理调整国库、会计等部门的职能及成立专门的反洗钱部门都能够从根本上集中力量打击洗钱行为。

2.提高反洗钱监管能力,严查违法行为

首先,基层人民银行需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增强人民银行对反洗钱工作执法的威慑力、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以及加大客户信息的调查力度。其次,适应信息化的发展形式,提高反洗钱监测系统的技术性。在整合支付结算、反洗钱监测分析、国际收支等系统的基础上,积极主动的开发反洗钱监测体系,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对可疑交易的判断能力。再次,开发适合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现场检查系统,提高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职能。

3.强化部门合作,建立联手治理机制

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中心的协调机制,形成强有力的反洗钱会议制度,推动反洗钱工作开展。首先,人民银行牵头建立涉及商业银行、证券部门、保险部门和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网络,建立协调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其次,增强和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和交流,保证反洗钱工作顺利进行。

4.落实储蓄存款实名制

实名制是各金融机构预防犯罪的主要手段,基层人民银行需强化实名制认知,业务办理时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业务办理时,让其出具身份证件,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针对客户日后业务中需要修改的要素,按照银行规定及时存档。对代理他人开个人账户的,按相关规定认真核对双方身份,并登记处理。对单位客户,按照人民银行规定让其提供合法文件、证件复印件,确定客户的经营范围、注册名称、财务状况等,账户开立时安排单位负责人办理,对授权他人办理的业务,还需出具授权书、身份证件。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能在保证银行业务合理、规范的同时,将犯罪行为扼杀于萌芽中。

5.提高反洗钱人员的工作素质

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支付机构和保险机构等,要想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需加强信息交流,及时评估信息的准确性,强化信息交流,维护银行、客户关系;适当调整、充实反洗钱队伍,建立由计算机、金融等专业人才组成的执法队伍。同时,强化对反洗钱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要求每位反洗钱工作人员充分了解、运用反洗钱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全面掌握洗钱手法、特征、表现等,更加适应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全面、深入的培训反洗钱关键岗位员工,重视一线员工的可疑交易、客户识别培训,增强反洗钱职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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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永,张少军.基于人民银行地市支行视角下的反洗钱法人监管策略研究[J].甘肅金融,2014,21(5):55-58.

[5]胡则宇.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J].中国经贸,2015,30(9):85-86.

人民银行反洗钱制度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支行反洗钱和大额及可疑支付监督报告行为,维护金融安全,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除人民银行规定外,支行应严格按本规程开展反洗钱工作并及时向总行反洗钱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

第三条 开展反洗钱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审慎原则

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保密原则

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它人员。

三、与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

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第二章

设立反洗钱工作部门

第四条 支行计财部为专门反洗钱机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指定支行各营业网点会计人员为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本支行大额和可疑交易记录,分析和报告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 反洗钱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支行反洗钱工作的指导培训工作。

二、负责支行各网点反洗钱工作的检查、监督。

三、负责支行各网点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报备工作。

四、负责支行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文字数据的收集、分析、上报等。

五、负责制定并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六、负责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的移送。

七、负责协助司法机关等执法部门对有关涉嫌洗钱的客户存款查询、冻结、扣划工作。 第三章

确定客户身份

第六条 各营业网点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其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和记录其身份,并充分掌握其经营,资金往来,账户余额变化等情况,做到了解客户。

第七条 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实名账户并按规定手续开立、变更和撤销账户。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账户、提供存款和结算服务。

第八条 各营业网点应要求客户认真填写《开户申请书》,提供完整,清晰,准确的信息资料,必要时还应派人上门核实情况;会计人员必须准确,完整地将存款人信息按规定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建立完整的存款人信息库,包括单位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 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联系电话和个人存款人的姓名,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四章

人民币业务的报告

第九条 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第十条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人民币大额支付交易:

(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付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解付;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第十一条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

人操作。

第十二条 各营业网点在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结算时,对可疑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第十三条 人民银行查询可疑支付交易时,支行应负责查明,及时回复,并记录存档。 第五章

纪律和处罚

第十四条 除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反洗钱工作信息。违反规定泄露反洗钱工作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网点负责人、会计和经办人员纪律处分。

(一)未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致使单位或个人凭虚假资料开立账户的;

(二)未要求存款人按规定填写《开户申请书》,未按规定将存款人信息准确,完整地记录,致使存款人信息不全或不正确的;

(三)未按档案管理要求保管会计档案,致使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丢失或不全的; (四)未按本操作规程规定对大额或可疑支付交易进行审查和报告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操作规程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二)“频繁”系指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每天发生持续5天以上; (三)“大量”指接近上述规定的大额报告标准限额的金额。

第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由遵义市商业银行遵义县支行负责解释、修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人民银行反洗钱制度范文第6篇

反洗钱培训与宣传是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保障,本单元通过介绍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的要求及相关知识。

1、引导金融机构牢固树立反洗钱意识

2、扎实做好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3、形成良好的反洗钱氛围

4、不断提升其公众形象和声誉

本章法律依据是反洗钱法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1.1 反洗钱培训 知识介绍

反洗钱培训是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必不可少的前提,是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应建立反洗钱培训制度、探索多种培训形式、对各层级的有关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持续开展培训、不断更新反洗钱知识,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反洗钱工作的需要。 学习目标

了解反洗钱培训的要求和相关知识 在线学习

一、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培训的目的

反洗钱培训是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必不可少的前提,是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使金融机构各个层级的工作人员:     树立洗钱风险意识、反洗钱法律意识及合规意识 明确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掌握反洗钱工作必备的技能

二、建立反洗钱培训制度

金融机构要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反洗钱培训工作制度。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效果评估及改进、档案管理等内容。在反洗钱培训制度指导下,每年确定反洗钱培训计划。通过落实反洗钱培训计划,确认员工了解熟悉:     反洗钱法律法规

本机构自身的反洗钱规定 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和操作 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作为内控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反洗钱培训对象

从董事会成员到基层员工在内的各层级对象。既包括反洗钱岗位的人员,也包括非反洗钱岗位的业务人员。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人员,应区别对待,在培训深度与内容方面应有所不同。

(一)新员工

在新员工开始正式工作前,不论其职位高低,金融机构都应对其进行普及型培训,保证其:  了解反洗钱的法律法规

 认识金融机构及个人的反洗钱法定义务  认识可能承担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一线人员

直接面对客户的柜面人员、营销人员、客户经理、理财与投资顾问等都是一线人员,应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各项反洗钱基本制度,明确本机构和个人的法定责任。一线人员是最直接接触客户的员工,能直接了解客户的身份特征、行为方式、交易动机、资金来源,是履行反洗钱职责的第一道门槛。金融机构应对一线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确认其:       正确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如何在业务处理过程中识别可疑交易 在发现可疑交易后应采取的措施 熟悉客户尽职调查流程

核实申请人身份及其业务经营活动的需要 就开设账户和客户尽职调查程序进行培训

使其在思想上认识到,

 客户拟存入银行或委托银行投资、理财的资金存在来源不明、与客户收入不符等可疑现象时

 客户要求进行的交易可疑时

不论银行是否最终接纳了这些资金,或者是否进行了客户要求的交易,都要提交可以交易报告。并且,应掌握相关的业务处理和报告程序。

(三)中高级管理人员

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高级管理层、行政管理人员、营业主管、经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  对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有责任

 对反洗钱工作也应在理解的基础上持续地支持和督导

(四)反洗钱岗位人员

反洗钱岗位人员包括反洗钱工作负责人、反洗钱合规官、反洗钱合规专员、反洗钱情报专员等。反洗钱岗位人员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骨干队伍和协调中枢  负责内部反洗钱制度的制定及日常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沟通  承担着对外反洗钱报告与联络的重要职责

因此,金融机构要针对反洗钱岗位人员履行职责的需要,开展全面深入的专业培训,确保其具有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综合协调能力。另外,由于反洗钱工作涉及多种业务,因此也需对反洗钱岗位人员开展业务普及培训,才能更好的研究如何将反洗钱规定有效地嵌入各项业务条线,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规定的要求。

四、反洗钱培训内容

(一)基础知识

洗钱:概念、特征、过程、手法、危害、发展变化趋势

反洗钱:概念、体系、战略目标、制度框架、金融机构各部门在反洗钱体系中的职责和作用

(二)法律法规培训

反洗钱法律法规是反洗钱培训的重要内容,是金融机构合规工作的基础。培训应达到全面、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立法本意,深入、细致解读法律法规条文要求。在新的发洗钱法律法规出台后,应及时开展培训工作。

(三)业务操作

对于反洗钱岗位人员和一线员工而言,在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基础上,应熟悉掌握反洗钱业务操作。才能在平时的业务操作中,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业务操作培训的重点应放在如何识别和分析可疑交易,如何操作本机构反洗钱业务系统等方面。

(四)其他相关知识

针对洗钱活动的复杂性、专业性、国际性、隐蔽性、高智能型等特点,在对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培训中,辅以法律、财务、会计、审计、计算机、外语等综合性培训,提高反洗钱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反洗钱培训方式

自我测试

1、

1.2 反洗钱宣传 知识介绍

学习目标

掌握反洗钱宣传要领及实际操作方法 在线学习

一、概述

为了保护金融机构良好的名誉,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各金融机构应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在分析本机构洗钱风险点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计划,金融机构总部可制定全面宣传计划,但也应突出本机构面临的高风险点。而地区分支机构则应针对本地区洗钱风险特征,制定重点突出的宣传计划。

二、宣传方式

根据宣传对象不同,分为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内部宣传主要是针对金融机构员工开展的宣传,外部宣传主要是对金融机构客户开展的宣传。

1、内部宣传 中高级领导层:

 对中高级领导层的宣传非常重要。只有中高级领导层在根本上树立了“开展金融业务必须紧绷反洗钱这根弦”的意识,才能保证金融机构不受洗钱犯罪分子的侵害,保持良好声誉健康持续的发展。  宣传方式可灵活多样,可包括及时向中高级领导层通报新出台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及时通报中外反洗钱监督处罚实例。建立反洗钱监督机构与中高级领导层之间畅通的沟通信息平台。 普通员工

 印制员工宣传手册

 利用办公网络或信息网络  内部刊物开展宣传

2、外部宣传

对于金融机构的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而言,进行适当的反洗钱宣传非常必要,宣传形式也多样。如      通过客户经理与客户直接接触宣传

在营业网点对等候办理业务的客户派发反洗钱宣传资料 在营业网点电子显示屏滚动内容中插入有关反洗钱提示 通过多媒体形式进行宣传 设立咨询热线等

外部宣传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针对不同客户群的宣传。可将客户分为大客户或私人银行;普通客户。如针对大客户或私人银行业务,由于洗钱风险很高,可加强客户经理接触力度,或设计更有针对性的宣传手册。

国外一些金融机构在开户申请书或业务合同众多条款中嵌入了洗钱风险提示的有关条款,特别是有关免责条款,可以理解为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一种最正式宣传。如某国

自我测试

人民银行反洗钱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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