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和官员打交道范文
如何和官员打交道范文第1篇
才是咱们实际操作中的最后 交货日(可能的话,最好安排提前一个航次,比如说 14 日周五的船.这样即使届时有什么 延误赶不上船,咱们也还可以走 18 日的航次,期限内完成交货.否则就只能通过倒签提单 解决了) . 18 日的船,按照规定必须提前半天到一天截止装船,即行话中的"截放" ,更须提前一两天 完成报关装船事宜,行话称为"截关" .故一般情况下我们应在 16 日左右把货物运至码头并 完成报关.而在本案例中,16 日逢周日,稳妥起见,最好在上周五即 14 日完成报关.考虑 到订舱及安排拖车装柜所需时间,提前一周为宜.所以,11 日左右向货代订舱,14 日左右 完成报关,18 日如期上船是本案例中比较稳妥的办法.可见,合同约定 20 日交货的,到了 实际操作中咱们 11 日就要动手准备了. 当然,紧急情况下通过货代帮忙,咱们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报关出货.仍依上例,18 日的 船 17 日才完成报关上船的也不是不可能,但毕竟太玄,非常规做法. 了解了过程,基本上就理解了时间安排的惯例,即一般提前 1 周订舱,提前两天完成货物进 仓和报关事宜.在与货代配合熟稔之后,时间可以安排得紧凑一些,提前三五天订舱都还赶 得及. 其中需要格外注意的就是节假日和周末的影响.因为报关出运需要出口方,货代,码头,海 关等几方操作,节假日和周末特别容易造成配合与联系上的脱节.尤其春节, "五一""十 , 一"长假,是海运出货最容易出问题的时段,而一旦出问题就没法及时解决.因此在与客户 订立合同的时候,最好避免在长假内出货.实在需要假期内出货的,首先把"官方机构"的 衔接工作在假期前解决, 同时与货代工厂之间保持密切联系, 索要经手人的手机号等应急联 系方式,预先理顺操作环节,估计可能的意外并准备必要的应急预案.
刚开始做外贸的时候该准备些什么,如何在网上寻找客户,如何计算产品的价格,如何报价 等等,这些东西都并不难.只有等客户确实有采购意向了,外贸才真正进入实质性阶段.之 前的工作,只要知道如何做就行,而接下来,就多少需要一点理论基础了,得知道"为什么 要这么做" ,一来不至于被各类手续搞晕,二来咱们也可以清楚哪些地方需要循规蹈矩,那 些地方可以耍点儿花招---不灵活应对,如何斗得过外贸界那些如狼似虎的竞争者?不必担 心,这里说的"理论基础"不是教科书上那些望而生畏的公式.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正经学 过国际贸易,对理解这些东西大有好处,人家大学四年也不是白混的. 外贸是什么?路人甲: "我知道!---外贸就是跟外国人做生意!.不,弟兄们修炼到目前的 " 层次,答案就不一样了:所谓外贸,就是买卖一堆纸片. 对比一下外贸和咱们到楼下菜场买个西瓜的不同点:买西瓜的时
时候,现看现挑,八角块二地 砍价,讲好选好,给钱抱瓜走人.外贸就不行.首先双方一般见不着面,也看不到货(可以 看个样品,但毕竟不是真正交易的大货) .量又大,不管搁谁手里都得花一大笔的储藏费. 路又远,运费贵----按外贸行业最便宜的海运集装箱运输方式算,一个集装箱从广州运到德 国汉堡,光运费就上万.再加上国家贸易以中间商批发商居多,香港商人从大陆采购,也许 是卖到美国.这么一堆货物在世界上搬来搬去,成本算下来大米都要变黄金了.怎么办?干
如何和官员打交道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强化各级干部、职工恪尽职守、依法治企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情况与需求,特制定本问责制。
第一条、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及问责的对象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界定并进行相应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制度。
第二条 问责对象:
安全生产责任问责的对象(以下简称安全问责对象)为公司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干部、员工。 第三条、 安全生产问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副总及总经理助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工作办公室主任:公司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启动问责追究的情形:
① 未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办法及相关规定,导致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工作开展,造成人员、财产、形象损失的。
②
员工向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工作小组报告或举报安全问责对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
③ 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不认真受理、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
④ 未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工作的。
⑤ 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问题、隐患,未及时进行汇报、整改和解决,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
⑥ 对重大安全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或滥用职权、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⑦ 对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虚报、迟报的。
⑧ 对所管辖的部门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其发生严重违反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所管辖的部门或人员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滥用职权违章指挥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⑨ 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及事关国家重大财产损失、员工生命安危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不按有关规定开展行动,未能及 2
时、有效地启动紧急预案进行处理,使事态进一步恶化与扩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⑩ 发生事故时,对照条款达到问责程度的;经知情人举报和核查属实的。
11 应由公司对安全问责对象进行问责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问责制的启动与工作流程:
依照相关规定,公司遇第四条相关情形后,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安全生产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人员组成专项工作小组限期对安全问责对象进行调查问责,实事求是地向领导小组报告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最后由公司办公会议依据责任调查报告做出责任追究处理决定。
第六条、问责制的工作原则:
(一)安全生产问责制,根据安全生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公正、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理念,对相关问责对象追究与过错相对应的安全责任,并通过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改进工作,减少或规避安全隐患。
(二)问责对象的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要求、注意事项等,参考公司人事任免、分工文件以及部门内部岗位分工和派工单等相关文件。
(三)公司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围绕各自岗位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贯彻、执行、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流程、措施、办法等,主动接受广大员工和各相关组织的监督,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问责对象需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责任的等级与主要职责:
一级:第一责任人(一般为科长及以上人员):负责主持某方面工作,落实相关工作的人员安排与物资统筹,控制工作的流程、进度和品质,根据工作要求和目标对工作内容、流程、标准、注意事项等进行必要的补充、细化和明确(不得与公司管理制度相矛盾),承担相应责任的工作人员。
二级:具体工作责任人:服从“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安排和指令,负责分担、协调或独立开展某项具体工作,承担相应安全责任的人员。工作中如发现问题或隐患,应灵活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向“第一责任人”汇报,等待具体工作指令。
三级:相关责任人:配合或协助具体工作责任人开展同一项工作,自觉提醒并辅助具体工作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责任的分类:
(一)管理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教育不够,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预防不足,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组织、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不够,对安全应急事宜准备、应对不力等等,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或造成了事态的恶化。
(二)主要责任: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组织不到位、布置不严密、方法不科学、执行不规范等过失和失职行为(擅自拆除、毁坏或挪用安
全、保护、自动装置和设施,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等),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和发展,在事件中起主导作用。
(三)次要责任: 相关工作人员由于过失、疏忽等原因,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同等方面工作隐患视而不见,未能对安全生产进行必要的提醒与协助,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一般情况下的责任界定:
(一)工作人员如未按公司或部门现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流程、措施以及上级责任人要求开展岗位工作,造成工作过失、过错、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由该工作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二)如公司或部门现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流程、措施等对如何规范开展某项具体工作未做要求,上级责任人又未对该项工作的流程、标准、注意事项等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当相关人员自行开展工作,在非主观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由二级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承担管理或次要责任。(如无二级责任人,则由一级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三)一级和二级责任人应结合安全生产需要,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置。非紧急状态下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递交相关的隐患排除可行性报告进行风险规避,待批复后施行;紧急条件下应立即停止可能存在危险隐患的工作,第一时间向上级责任人汇报、请示,按回复的指令开展工作。如无相关报告,遇可控、可防安全隐患,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时,由二级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相关工
作人员承担管理或次要责任。(如无二级责任人,则由一级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如已提相关报告,则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四)无特殊情况,一级责任人的上级领导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条、问责追究方式:
① 限期整改;
② 诫勉谈话或效能告诫; ③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④ 罚款;
⑤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⑥ 通报批评或责令公开道歉; ⑦ 警告; ⑧ 严重警告; ⑨ 记过; ⑩ 记大过; 11 停职离岗思过; 12 调岗; 13 降职;
14 责令辞职或免职; 15 撤职;
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注1:以上处理决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注2:发生经济损失的,对负责人及相关责任者,根据责任主次原则,
以事故损失的5%10%为罚款总金额并按比例进行处罚(个人最高罚款金额为本人的平均月工资)。 注3:意外事故可酌情减免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对安全生产问责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生产安全问责对象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责任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调查组工作人员与行政问责对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对安全问责对象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如安全问责对象对行政处分有异议,或者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起3日内向中心申请复核。
第十五条、在复核期间,行政处分一般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六条、本问责制解释权属********有限公司。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如何和官员打交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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