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网络平台范文
融资网络平台范文第1篇
伴随着互联网电商的快速发展,杭州天猫商户何女士掘到了自己人生的第一桶金。生意越做越红火了,问题也是接踵而至:由于经营网络电商不久,何女士缺乏足够的抵押物,此时又想融资扩大经营该怎么办呢?正在何女士一筹莫展之际,广发银行杭州分行推出的“电商流水贷”产品使得融资难题迎刃而解。在广发银行的帮助下,何女士顺利拿到1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这也使得她对新一年的经营情况变得更有信心。
独辟蹊径助力小微电商企业发展
所谓的“电商流水贷”业务,实际上是广发银行杭州分行为帮助小微电商解决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创新传统授信产品,减少审查要求,为小微电商量身定制的授信产品。据广发银行杭州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原来按照贷款期限收费的模式相比,企业可以根据资金使用与周转情况随时还款,随时借款,且借款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息。”
浙江是一个民营经济高度集中的省份,特别是杭州,由于阿里巴巴的存在,电商氛围显得尤为浓厚。包括何女士在内的不少小微电商企业主均表示,事实上,最近几年电商的经营状况都是十分不错的,年均销售收入增长20%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小微企业主想借着这个好的发展势头扩大经营,可融资难俨然成为了横在众多小微企业主面前的一道难题。何女士告诉记者,“过去我们融资,第一个想到的肯定是银行,毕竟银行的贷款利率还是比较低的。可通过银行贷款一般都是要看抵押物的,像我们这种经营网络电商的很少能够拿出相应的抵押物。而如果通过民间借贷,利率又太高了,这使得我感到十分为难。”
事实上,广发银行杭州分行很早就意识到了浙江小微电商比较集中的这一特征。根据他们的现实需求,2014年,广发杭州分行针对浙江本土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平台,打破传统思维,深入市场研究,结合电商客群与传统客群的差异性和新特点,成功开发出“日用消费类电商客群的流水贷产品专案”。据介绍,电商流水贷业务最高放款额度可达300万元,是一种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贷款,对于众多小微电商企业主而言,只要符合系电商平台经营主体、连续实现盈利即可。
多方位搭建小企业移动金融平台
自2002年我国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至今,始自政策导向的银行业支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已经走过了12个年头。在这个过程中,银行由被动到主动,由理解到深入,已经形成了一系列与国际先进模式接轨的创新服务体系,不少银行将发展小微金融作为战略转型的突破口。但是,这样的路径选择也意味着银行要改变原有的业务、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目前,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已经进入新阶段,其商业模式也面临着调整和突破。
以广发银行杭州分行为例,其正是抓住了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以及大数据日新月异的特点,加大了对小企业手机银行、捷算通卡和好快先生等小企业移动金融服务平台的搭建。其中,小企业捷算通卡是为小微企业客户量身定制的对公单位结算卡,客户持卡凭密码即可办理现金存取、转账汇款、投资理财、账户管理等业务;小企业手机银行作为小微企业的移动金融服务平台,可实现公私账户统一管理、移动审批、在线融资、电子回单、智能提醒等功能;而好快先生是广发银行推出的小企业贷前准入营销工具与移动访厂工具,它作为小企业全流程系统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引入贷前准入营销工具、移动访厂工具,改善、优化小企业业务操作流程,实现涵盖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系统管理和风险控制,对于规范客户经理授信环节操作和管理、提升信贷业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融资网络平台范文第2篇
一、附表1-1至附表1-6说明
1.附表1-1“**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债务余额情况总表”是附表1-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债务余额情况明细表”的汇总数据。
2.表1-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关债务偿债资金来源情况汇总表”是表1-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关债务余额情况明细表”、表1-5“**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表”、表1-6“**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并由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表”的汇总数据。
3. 表1-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债务余额情况明细表”统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债务单位举借的所有债务情况(包括2014年末清理甄别结果中地方政府债务、
1 或有债务,截至2016年末、2017年4月末尚未臵换或偿还的部分)。
表1-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关债务余额情况明细表”统计各债务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已纳入2014年末清理甄果中地方政府债务、或有债务的债务,截至2016年末、2017年4月末尚未臵换或偿还的无需填报)。
表1-5“**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表”统计各债务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但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已纳入2014年末清理甄别结果中地方政府债务、或有债务的债务,截至2016年末、2017年4月末尚未臵换或偿还的无需填报)。
表1-6“**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并由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表”在表1-5统计的债务数据基础上,统计各债务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但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并由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已纳入2014年末清理甄别结果中地方政府债务、或有债务的债务,截至2016年末、2017年4月末尚未臵换或偿还的无需填报)。
4.表1-
1、表1-2数据单位为“亿元”、表1-
3、表1-
4、表1-
5、表1-6数据单位为“万元”。
2
二、附表2-1和附表2-2说明
5.表2-1《**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支出事项情况总表》按照类型汇总,以“亿元”为单位,请根据表2-2数据对应汇总表2-1数据。表2-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支出事项明细表》按照项目逐项填写,统计截至2016年末、2017年4月末已经签订合同(协议)的,地方政府在以后年度有财政支出事项的公益性资本支出,以“万元”单位。
6.表2-1中,政府及其部门担保、政府及其部门承诺其他出资人本金回购、政府及其部门承诺其他出资人最低收益为表2-2相应列中填写“是”的对应金额合计数。
7.表2-2中,区划编码、区划名称,按照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的国标行政区划填列。
8.表2-2中,“类型”选择“国开专项建设基金”、“农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投资基金”、“股权融资计划”、“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融资租赁用于公益性项目”、“国开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农发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商业银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信托融资资金用于公益性项目”、“其他涉及政府支出事项情况”等12个类型。具体如下:
(1)国开专项建设基金:通过国开专项建设基金方式融资,将回购资金或固定收益列入政府预算的专项建设基金。
(2)农发专项建设基金:通过农发专项建设基金方式融资,将回购资金或固定收益列入政府预算的专项建设基金。
3 (3)政府投资基金: 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章程约定的出资方案将政府出资额或回购资金、固定收益纳入政府预算的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文件依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第五章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章程约定的出资方案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4)股权融资计划: 通过信托、基金、集合债券等股权投资形式融资,由政府分年度回购股权并将回购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的股权融资。
(5)PPP项目: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公益性项目建设,将补贴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的情形。相关文件依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正文
三、
(八)“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事项”。
(6)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包括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文件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第五章第二十三条“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34号,正文
三、
(五)“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
4 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根据交通运输服务需求及预算安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提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确定购买内容和数量,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正文七“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臵补偿服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包括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正文二“省级以下政府可在财政可承受能力范围内安排预算资金,特别是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优先用于向投融资主体及项目实施主体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正文
三、
(一)“各省(区、市)应根据棚改目标任务,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要公开择优选择棚改实施主体,并与实施主体签订购买棚改服务协议”。
(7)融资租赁用于公益性项目:通过融资租赁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分年度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列入政府预算的情形。
5 (8)国开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通过国开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将还本付息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的情形。
(9)农发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通过农发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将还本付息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的情形。
(10)商业银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通过商业银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将还本付息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的情形。
(11)信托融资资金用于公益性项目: 通过信托融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将还本付息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的情形。
(12)其他涉及政府支出事项情况:其他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将还本付息列入预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承诺等情况:其他需要地方政府列入中长期财政支出的情形。
9.表2-2中,协议(合同)名称:按照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全称填列。
10.表2-2中,签订部门/单位(全称)、签订协议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涉及多家签订部门或单位的,需要在备注中填列。例如:协议签订单位涉及A、B、C三家部门或单位,填列时,“签订部门/单位(全称)”、“签订协议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中填列A单位信息,B、C单位的信息在备注中填列。
6 11.表2-2中,签订日期:按照协议(合同)签订的日期填列。
12.表2-2中,协议(合同)投资额:按照协议(合同)签订的投资额填列。若协议(合同)涉及多个不同类型的项目,按照项目类型(详见说明19)拆分,根据实际投资额填列。
13.表2-2中,政府及其部门是否承诺其他出资人本金回购。下拉选择“是”、“否”填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承诺出资人本金回购情形的,选择“是”,反之填列“否”。
14.表2-2中,政府及其部门是否承诺其他出资人最低收益。下拉选择“是”、“否”填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承诺其他出资人最低收益情形的,选择“是”,反之填列“否”。
15.表2-2中,协议(合同)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是否列入预算。下拉选择“是”、“否”填列。协议(合同)明确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的,选择“是”,反之填列“否”。
16.表2-2中,约定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规模合计,反映2016年末、2017年4月末之前约定的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总规模,即等于“2016年末/2017年4月末”至第21项“2022年及以后”的合计数。若协议(合同)未具体明确到每年的,按照合同实际情况填列。
17.表2-2中,2016年末/2017年4月末、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及以后年度,分别反映协议
7 (合同)明确的、尚未支出的分年度地方政府补贴支出等政府支出事项以及政府投资基金、股权融资计划约定的分年度出资额。若有按照协议(合同)约定在2016年末/2017年4月末以前应当支出、但实际尚未支出的,将相应金额计入2017年中一并反映。
18.表2-2中,项目名称,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的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用于建设项目的项目、或政府投资基金、股权融资计划全称填列。
19.表2-2中,项目类型,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项目类型标准码表填列。
20.表2-2中,项目单位,按照协议(合同)约定实施建设项目的单位全称填列。
21.表2-2中,项目总投资的合计项、财政补助项。有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的,按照项目批复文件有关内容填列;无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的,按照会议纪要、协议等确定的有关内容填列。
22.表2-2中,开工日期。按照建设项目实际开工日期填列。 23.表2-2中,竣工日期。如建设项目已竣工,则填列竣工日期;如建设项目未竣工,则不填列。
三、关于表
1、表2有交叉部分的数据统计
24.关于企事业单位举债,政府同时与其签订PPP、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情况。在表1和表2中同时填列。表1中如实填列该单位举债情况,表2中如实填列政府与该单位签订的有政府支
8 出事项的协议情况。需要强调的是,如需填列此类情况,必须在表2-2 H列“签订协议的企事业单位(全称)”中填列企事业单位全称和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名称和代码必须与表1-
3、表1-
4、表1-
5、表1-6中填列的名称完全一致。
25.关于企事业单位举债,其偿债资金主要是政府与其签订PPP、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的财政补贴或购买服务资金的情况。这类情况举借的债务在表1-3中、表1-4填列,其中表1-3中填列所有举债情况,表1-4中填列政府承担对其支出事项的债务情况,如果债务已纳入2014年末清理甄别结果中地方政府债务、或有债务,在1-4中不需要填报,在1-3中需要填报。
四、其他问题说明
26.表2-
1、2-2的填报范围包括哪些?
答:表2-
1、2-2的填报范围包括2016年末、2017年4月末之前约定的所有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
27.2014年债务清理甄别时纳入担保或救助债务,但协议中未明确政府支出事项的债务此次是否填报?清理甄别时未纳入政府性债务,但此次统计中新发现有政府支出事项的债务,截止2016年底/2017年4月末已偿还完毕的是否填报?
答: 2014年债务清理甄别时已纳入政府债务、政府或有债务的请在表1-
1、1-3中填列;表1-
2、1-
4、1-
5、1-6中不填列。凡是协议中明确政府支出事项的在表2中填列,未明确政府支出事项的不需填报,已偿还完毕的不需填报。
9 28.政府同意担保,但尚未签订协议的项目是否纳入政府支出事项统计?政府承诺兜底或救助但没有具体明确金额的政府支出事项如何填报?
答:尚未签订协议的项目不纳入政府支出事项统计范围。政府承诺兜底或救助但没有具体明确金额的支出事项,按最大可能承担的兜底或救助责任填报。
29.PPP项目已中标但未正式签订合同,或中标后只有草签协议,是否需要填列?
答:未签订正式合同的不填报。
30.表2是否包括存量政府性债务对应的政府支出事项?如需填报,根据“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所有涉及政府支出事项的举债融资行为”的统计口径,其中已使用臵换债券臵换的项目是否可以不填报?
答:表2不包括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政府性债务对应的政府支出事项。此次统计范围不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已臵换成政府债券的项目不需填报。
31.地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除政府性债务以外的拖欠的工程款、采购款、物资款是否列入政府支出事项统计范围?如果需要,该往附表中的那个位臵填列?
答:地方政府部门除清理甄别认定的政府性债务以外的拖欠的工程款、采购款、物资款,如属于财政已安排支出预算,但因为工程竣工决算、采购和物资招标程序未进行完毕等原因造成的
10 拖欠,不列入统计范围;若属于未安排支出预算并且事实上已经产生拖欠,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列入表2政府支出事项填报范围,并在“(12)其他涉及政府支出事项情况”类型填列,同时备注有关情况。事业单位若有除政府性债务以外的拖欠的工程款、采购款、物资款也请按照前述原则列入表1中的统计范围,在“
四、供应商应付款-其他应付款”中填列。
32.表1-3需要填报的所有全口径债务是否包括融资平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与地方财政的往来欠款、融资平台等之间的往来欠款,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往来欠款?
答:往来欠款不填列。
33.高校、医院这类事业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建设本单位自用的公益性项目。此类单位是否应纳入统计范围?
答:高校、医院等应当作为事业单位纳入统计范围。 34.部分平台公司在市本级和区(市)同时开展融资建设业务,在统计时是否应按“谁承担偿还责任、谁来统计”的原则填报,即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偿还责任的统计在市本级,由区(市)财政承担偿还责任的统计在各区(市)?
答:是。
35.年末债务余额是否需要填利息? 答:不需要填报利息。
36.表2-1中截止2016年末/2017年4月末已偿还完毕的是否填报?
11 答:已偿还完毕的不需再填报。
37.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后,财政资金已到位,尚未与引入的社会资本签订协议,即政府支出事项规模还不确定,是否需要填入表2?受托管理政府投资基金的国有企业是否属于融资平台?
答:未签订协议的不纳入填报范围。融资平台公司范围,按照(国发[2010]19号)定义认定,关键在于是否“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职能”。
38.打捆项目是否需要拆包,按项目分别填报? 答:需要拆包按逐个项目填报。
39.表1-1中的基金融资是指金融机构正常基金业务还是指政府部门成立的产业基金?金融机构正常基金业务很难统计,如何处理? 答:表1-1中的基金融资是指金融机构正常基金业务,如统计工作确有困难,可暂请地方自行申报。
40.表2-2中“协议(合同)名称”是指什么协议,是指能证明政府有支出事项的协议,还是指融资平台公司与债权单位签订的协议?
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与其他出资人签订的,反映政府支出事项的协议。融资平台公司作为企业与债权单位签订的协议不纳入填报范围。
41.表1-2填报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余额,其中“财政性资金偿还”是否指最终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性资金?即
12 财政性资金是否包括政府未来年度承担的购买服务支出或PPP协议中政府补助资金?
答:关于企事业单位举债,其偿债资金主要是政府与其签订PPP、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的财政补贴或购买服务资金的情况。这类情况举借的债务在表1-3中、表1-4填列,其中表1-3中填列所有举债情况,表1-4中填列政府对其承担支出事项的债务情况。已纳入2014年末清理甄别结果中的地方政府债务、或有债务的债务,不要在表1-
2、1-
4、1-
5、1-6中填报,但需要在表1-3中填报。
42.省本级融资平台公司统一向有关银行贷款(应填列附表1)后,全部转贷市县级融资平台公司使用,实际的政府支出事项在市县政府列支(应填列附表2)。请问此类债务如何统计?
答:请按照最终用款人原则填报,请省级融资平台公司填报时,扣减转贷下级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规模;若涉及政府支出事项,请市县级财政局填报时,列入表2政府支出事项填报范围。不要重复统计。
43.除融资平台公司、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的主体,如机关,举借的债务是否需统计?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都有举债行为,并且2014年清理甄别时未纳入政府债务统计,请问此类债务在表1中填在“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哪一类中?
答:如确有地方政府机关举借政府债务的,除政府债券及清
13 理甄别认定的非债券形式政府债务外,其他债务请在表2-2中,按照对应类型逐项填报,并如实填报明细数据信息。
44.关于财政性资金的口径问题。是否包括学费收入、医院收费收入和车辆通行费收入?还是仅指四本预算和专户?
答:财政性资金的口径问题,仍按照2013年审计口径执行,学费收入、医院收费收入和车辆通行费收入视同非财政性资金。
45.政府平台公司自身实体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企业债务,政府对这些债务并未出具担保,承诺函等,与政府无任何关系的债务需不需要填列?如果需要,在表1中需要填列那些表格?
答:融资平台公司自身与政府无关的经营性债务,填入表1-3,并汇总到1-1,其他表格不需要填列。
46.表1-3要求填列“含政府债务在内的债务单位所有全口径债务数据”,其中,国有企业的全口径债务数据是否依然指“涉及政府支出事项的举债融资行为”?
答:表1-3中需填列国有企业的全口径债务数据,不仅包含涉及政府支出事项的融资行为,也包含经营性债务。
47.政府支出事项是否包括表1-2中统计的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在未来年度的还本付息支出?
答:不包括。
48.对于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同时又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两份协议金额相差很大,在表2中如何填列?按照哪个协议金额填列政府支出事项?如:2016年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
14 同金额为100亿,同时签订贷款协议10亿元,表2中“政府支出事项规模”应按购买服务合同金额填列还是贷款协议金额填列?
答:对应贷款协议小于购买服务协议金额的情况,表2中“政府支出事项规模”请按照贷款协议金额填列。
49.地方化解存量债务过程中,存在将政府债务转为企业债务的情况,不作为政府性债务管理,是否统计上报?如进行统计上报,是否可以进行打捆填列,或按照项目对应单位分列填报各项目单位的合计数?
答:只要涉及政府支出事项的债务就应当纳入统计,应尽可能区分项目进行统计。
50.企业垫资的土储债务,在没有进行招拍挂及成本核算之前,用不用统计?如统计,是全额计算还是打折计算?
答:已签订协议的,按政府可能承担的最大支出事项统计。未签订协议的不统计。
51.表2-2中的协议签订是指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吗?请给予明确。
答:既包括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与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协议,也包括与政府投资基金、股权融资计划的其他投资人签订的反映政府支出事项的协议。
52.表1-1与表1-2的填报债务余额总量是否一致,如表1-1是否需要反映企业全部举债情况(含企业自营项目的债务),如
15 非公益性自营项目的举债情况是否需要纳入统计范围?
答:不需一致,表1-1反映包含企业自身经营性债务在内的全口径债务。
53.“关于企事业单位举债,其偿债资金主要是政府与其签订PPP、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的财政补贴或购买服务资金的情况。”其中“主要”如何界定,是否有比例限制,如是否超过50%就是主要,还是有其他的界定量化标准?
答:凡是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等签订PPP、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情况,则对应的债务情况要在表1和表2中同时填列。表1中如实填列该单位举债情况,表2中如实填列政府与该单位签订的由政府支出事项的协议情况。
54.地方政府与相关企业签定协议,企业承诺该债务与政府无关的,是否作为地方隐性债务进行统计?
答:在表1-
1、表1-3中作为企业债务填报。
四、与上次统计口径的差异
主要差异有3个:
1.已纳入2014年末清理甄果中地方政府债务、或有债务,截至2016年末、2017年4月末尚未臵换或偿还的部分,在表1-
2、1-
4、1-
5、1-6中的无需填报。
2.表2-
1、2-2中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类型”由8类进一步明细为“国开专项建设基金”、“农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投资基金”、“股权融资计划”、“PPP项目”、“政府购
16 买服务项目”、“融资租赁用于公益性项目”、“国开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农发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商业银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信托融资资金用于公益性项目”、“其他涉及政府支出事项情况”12类。
3. 表2-2中,签订部门/单位(全称)、签订协议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涉及多家签订部门或单位的,由财预明电[2016]4号、5号并列填在同一单元格调整为在在备注中填列。
例如:协议签订单位涉及A、B、C三家部门或单位,填列时,“签订部门/单位(全称)”、“签订协议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中填列A单位信息,B、C单位的信息在备注中填列。
4.其他细节调整用黑体字标示。
融资网络平台范文第3篇
一、我区融资平台现状
1、初步形成融资平台体系,融入资金达到一定的规模。一是有机构。经过几年的工作,全区已形成区级直管、开发区(园区、片区)分管的各类政府性融资平台19家,基本覆盖到需要融资的各个区位。二是有制度。2013年12月区政府印发了《扬州市邗江区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融资平台及其举债行为。三是有管理。区国资办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地召开融资平台、银行工作会议,落实工作计划,开展工作交流,进行业务学习,协调解决问题。各类公司既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又统分结合、优势互补。四是有氛围。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融资工作,多次带领平台和有关部门与银行的政银恳谈会,介绍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成就、产业特色和基础设施投向,推进平台与银行的直接接触,现场解决矛盾和问题,增强银行对平台的信任和信心。五是有规模。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末贷款余额分别为39.70亿元、45.56亿元、56.75亿元、87.59亿元、102.61亿元,负债率与税收收入、土地经营等可用财力增减状况基本匹配,融资规模保持着较大的增幅且主要是发展中的负债,符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
2、融资渠道不断拓展,结构不断优化,成本有所下降。虽然宏观形势越来越紧,但在多方努力下,各平台融资仍保持较大增幅,并且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调结构、降成本、保信用”目标,降低了高成本的BT、信托融资比例,融资渠道不断多元化。2013年成功发行13亿“13邗城建债”,期限7年,票面利率为6.2%,实现全区直接融资工作零的突破。目前邗城债二期10亿元已获批;通过调整银行贷款期限结构,大力推动与政策性银行合作,我区融资成本不断下降,节省大量的财务费用。
3、平台总体上实力不强,融资优势不足。一是数量多、规模小。二是缺乏明确的主营业务。除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外,多数平台资产构成中公益性资产比重较高,缺乏经营性资产和现金流收入,信用支持相对较弱。三是债务资金投向单一。主要投向市政、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经营性项目和投资性业务较少。四偿债严重依赖土地。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土地出让收入,部分则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或者由政府提供担保,非土地性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所占比例低。从当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来看,随着中国经济进入下行周期,房地产经济开始出现下滑,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土地出让金收入锐减,多年来的土地财政、土地融资模式难以为继。
二、新政对融资平台的影响
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以下简称43号文)。国发43号文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是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政府才可适度举借债务,市县一级政府举债需要通过省级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不能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二是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解决公益性事业发展的资金问题;三是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2015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办发2015‟4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妥善处 2 理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区分对待新增与存续项目融资,允许存续项目在统一预算管理的前提下,通过传统方式举借债务。
随着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一系列文件的发布实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将面临新的融资常态。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在一定时期内呈现多元化态势。对于新建项目,将统一按照“43号文”确定的“PPP模式”或者发行一般地方政府债券或者专项项目债券的方式实现融资,而对于存续建设项目负债,除按“40号文”规定要求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向传统金融机构融资外,一部分项目将转为“PPP模式”或者发行债券的方式实现融资。
2、传统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对于存续项目依旧是短时期内的主流。首先,对照43号文要求,因其中提及的“融资平台公司”鉴别标准沿用既有的银监会平台名单,所以我区在银监会平台名单外的融资平台仍然可以继续融资;其次,地方政府债券和PPP项目全面落地仍需一个过渡期。PPP项目本身从设计到实施的周期较长,社会资本对于PPP项目投资的风险与收益评判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很难在短期内收到明显成效;地方政府债券的债券期限与收益也尚未对潜在认购方形成较强的吸引力。
3、债券发行和“PPP模式”必将取代传统成为未来重要的融资模式。首先,允许地方政府通过法律上透明、成本更低的发行债券方式举债将有助于改善地方政府债务可持续性,从而降低债务高企给经济和金融体系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其次,通过推广PPP模式等为地方政府公益性事业开拓新的融资渠道、确保在建项目持续获得融资,将有助于避免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急剧下滑、确保对基础设施项目持续的资金支持;再次,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被剥离,意味着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未来融资平台债务将不再等同于政府性债务,政府将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平台债务承担有限偿还责任。
可见,融资平台必须在适应国家政策调整的基础上,深化改革,谋求转型,寻求实现“资本运作,良性循环”,创新管理运营,由市场驱动,增强自己的核心业务体系和核心能力,增强企业活力、竞争力和产业发展带动力,尽早从项目 3 融资性平台向投资运营管理型的市场化平台转型。以满足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新需求。
三、促进融资平台创新转型的对策建议
推进融资平台转型,政府应统筹考虑全区财力与承载能力,优势资源特色与分布,结合城建投资需求,制定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规模与投资结构目标,通过整合资源、创新业务体系,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推动邗江投融资平台的战略性转型,实现市场化、规范化与科学化发展。
1、整合资源,做实平台,推进平台市场化运作。融资平台的规模越大,主体信用评级就越高,融资能力也越强,融资成本就越低。盘活地方资源,充实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资本资产结构是现阶段邗江投融资平台公司成功转型的前提。
当前,邗江各平台公司的战略重点应是全方位整合区内各项财政性资金、实物资产(房产、土地使用权等)、特许经营权、企业股权等一切可利用的资金、资本、资产和资源,特别是要将可以给平台带来现金流与利润的准经营性和经营性资产、资源注入投融资平台公司,充实融资平台公司有效净资产规模,提高经营性资产比重、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金化,做优做强投融资平台,为平台公司发行直接融资产品,进行市场化融资奠定基础。
2、区分业务板块,创新业务体系,构建平台造血机制。创新业务体系,对可控资源进行分类运作,通过资金资本化、资本股权化和股权市场化,构建平台经营性现金流,是推进平台摆脱土地束缚、提升融资能力、实现战略性转型的根本途径。
现有政策背景下,获取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是对投融资平台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要求。当前,邗江投融资平台的性质更多的是融资性平台,很少进行项目投资。因此,除土地性收入外,平台几乎没有其他经营性现金流。下一步,邗江投融资平台在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同时,还应当积极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实现公益性和盈利性项目合理匹配,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培育平台业务的新增长点,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式,强化造血功能,加快由单一融资平台向既是融资主体,又是投资和赢利主体的转型。
3、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投融资方式。充分详实的项目论证和正确的投融资模式决策对于保证政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意义重大,做好融资规划和项
4 目规划至关重要。在具体实践中,应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自身特点,确定投资主体、资金渠道、运作方式和管理模式。在当前政策条件下,尤其要注重充分发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融资网络平台范文第4篇
国资公司及子公司自2007年以来,为县上重点项目建设累计融资15.3亿元,有力的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后,逐步规范了地方政府融资管理。国资公司是我县唯一保留的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几年来,通过贷新还旧和财政多方筹集等方式,已偿还7.01亿元,尚有贷款余额 8.29亿元,现无还款来源,偿债压力较大。继续借新还旧,现存的平台公司达不到银监会和银行的要求,无法贷款融资,直接威逼着政府信用,财政风险逐渐增大。鉴于此,本着学习借鉴外地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运作经验,做实、做大、做强我县融资平台公司,推进我县融资平台公司运作,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11年10月27日常务副县长刘诗权带领县财政局、建委、国土局、国资公司等部门领导赴开县、奉节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县奉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基本情况
1.开县开乾公司基本情况。在开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为解决政府融资发展难题,2010年4月,开县政府在对以前的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了开县开乾公司,担负全县政府融资和建设任务。目前该公司有职工37人,注册资本30亿元,储备土地10000余亩,资产规模120亿元,银行融资50亿元,在建融资项目37个,并通
过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下辖7个子公司。
2.奉节宏安公司基本情况。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以西部新区(新城朱衣拓展区)为载体,担负全县主要融资和建设任务。通过政府注入,资本公积转增,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储备土地5180亩,资产规模58.5亿元,银行融资25亿元,下辖四个子公司。
开县、奉节两地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都是通过土地储备、资产整合、企业股份制改造、财政注入、税费返还、项目资金打捆投入等运作模式已将公司做大、盘强。目前,两地公司运行平稳,政府融资已进入借、用、还的良性循环轨道。
二、开县奉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成功运作的经验
(一)领导高度重视,思想认识统一
两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通过融资提速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始终把政府融资平台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并清醒的认识到,在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后,再依靠政府承诺、人大批准、财政担保的政府行为去融资搞建设根本行不通。为此,两县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建立了有实际经营、实实在在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并在人、财、物、政策等方面都给与了大力的支持。两家公司董事长都由政协副主席担任,开乾公司的总经理还担任县金融办主任、县委委办副主任;一般工作人员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借调、抽调、选调、公开招聘等方式充实。 2
县委、政府每年召开两次关于融资平台公司发展的专题会,研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还大胆帮平台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县级土地储备按上级政策规定很多方面行不通,违规、踩红线在所难免,很多事情只做不说,多做少说,只要结果,不问过程,一切服从服务于做实、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公司。
(二)资产总归集
开县、奉节两县通过不同方式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特别是有经营收益的资产、改制后的企业全部资产、现有企业优良资产、政府全额投资形成的产权明晰的公益性资产归集后全部注入县融资平台公司,做实做大平台公司资产规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资产归集注入公司后不仅有利于全县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经营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还可以增加融资平台公司的经营渠道和经营收入,提高公司的现金流。必要的时候县融资平台公司还可以资产抵押、置换等运作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合理的调配资产,让资产发挥效率最大化。
(三)土地总储备
开县、奉节两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都具有一级土地开发、整治储备权利,县政府授权国土部门,按照约定条款,遵循土地交易、储备程序由融资平台公司储备经政府批准的土地。在融资平台公司对储备土地进行整治后,根据融资贷款到期的时间要求,分批报经政府批准,按土地交易规定对土地进行市场化运作,出让收入作为到期还款的主要来源。
两家公司储备的土地主要包括:新城拓展区、城市建设 3
后规划区内空闲的边角土地、县内库岸治理堤岸整治新形成的土地、可调配的移民土地。
两家公司土地储备的指标来源主要有:全县每年计划内指标、移民控制指标政府统一调剂部分、县内已经取得的土地指标、县国土局向市争取的计划外指标、向市土地交易所购置的地票指标。
两家公司土地储备的模式主要有:真储备,实实在在储备的土地,可作为贷款抵押资产和现金流来源,到期通过出让取得的收入归还银行贷款;抵押物储备,仅仅完善贷款抵押物手续的储备土地,银行融资现金流测算,正常经营已能够全覆盖,贷款到期不用出让还款。
两家公司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方式是:开乾公司将储备的土地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的出让收入,全额上交财政。财政首先将土地整治成本全额返还公司,再按政策规定提取相关基金和费用,除上交市财政外,本级收入原则上安排给公司使用。宏安公司除执行开乾公司政策外,土地开发产生的税收县级留存部分全部返还公司。
(四)项目总业主
开县、奉节两县政府投资建设的所有项目,都实行项目业主和建设业主分开,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业主,建设业主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子公司承担。融资平台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立项申请、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项目预算、预算评审等进入招投标前的一切工作,招投标完成后由建设业主负责后续工作。 4
为此,两家公司均拥有一批专门做项目包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同项目分散在各主管部门都请中介公司做项目包装策划相比较要节约相当的物力、财力。项目实行总业主后,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质量,减少项目的盲目性和重复性,更有利于全县项目资金的打捆使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项目资金的来源问题,上级专项和补助资金也可以顺理成章进入融资平公司,在增加公司现金流的同时,增大公司资本、资产,实实在在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公司。
(五)投资总主体
开县、奉节两县政府授权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通过市场运作,应用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解决政府项目建设的资金缺口,债权债务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规避了政府财政风险。同时,实现了政企分开,由政府行使规划、监督和政策支持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承担项目策划、投融资、建设、管理和有收益项目营运,达到了“统一发展规划、统一土地储备、统一建设开发、统一资产经营”的目标。此外,开县开乾公司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还独资成立了担保公司,开县政府一切对外投资和合作都是以开乾公司为主体。
(六)融资总平台
开县、奉节两县政府投资建设所有项目均由融资平台公司统一包装,统一负责项目资金的融入、使用、偿还,保障资金链的安全完整。在资金使用上用活流量、用好增量、用足存量,便捷灵活的调度,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资金偿 5
还上,改变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逐步建立起财政资金、民间资本、经营收益等相结合的债务清偿机制,从而建立起资金借、用、还的良性循环体制,确保了全县竣工项目保结算、在建项目保进度、新增项目保调度的长效机制。
开县、奉节两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利用投资主体的身份,在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上,根据项目的特点灵活采用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 、PPP(公私合作制)等融资方式,积极运用公司融资,出售资产股权、组建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信托产品,扩充融资规模,较好发挥了资产的杠杆效益,促进了两县的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三、对我县融资平台公司的几点建议
(一)做大做实一家平台公司。鉴于巫山实际,做大做实国资公司,将该公司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退出,打造成一般类公司,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建议由一名有经验、精力的县领导担任公司董事长,加大公司统筹协调力度,同时,选调或聘用一批懂财务、懂金融、善经营、精于包装项目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平台公司。把平台公司做成资产规模、注册资本、收入来源能满足银行要求的政府性实体公司。
(二)切实整合全县国有资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资产,其产权划归平台公司,特别是有经营收益的资产,其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必须无条件划转归平台公司;授权平 6
台公司土地一级开发、建设权;政府特许经营权及国有资源分时注入到平台公司。
(三)建立融资借入、管理、偿还的良性循环机制。授予平台公司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投资总主体和项目总业主职能,统一筹集、调度全县重点项目资金,监督融资使用过程,多渠道解决公司收入来源不足的问题,确保公司经营性收益对贷款本息全覆盖,使公司融资借入、管理、使用、偿还良性循环。
(四)出台支持平台公司发展的优惠政策。公司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经营和开发产生的税收县级留存部分,财政全额安排给公司用于偿债和建设。批准划转给公司的资产,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按规定应缴纳的“规费”,实行挂帐处理或按原渠道返还,公司用于偿债和建设。
参加考察人员:刘诗权、田远东、罗良谷、谢全辉、汪忠来、王新、曾武、袁钦容、罗品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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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参阅资料
目 录
政策法规
1.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通知
财预[2010]412号(3)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号(8) 3.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 知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12) 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工作动态
1.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 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14) 2.四部委详解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18) 3.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控制需靠长效防范机制(21)
2 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通知
财预[201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是规范管理的前提。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
《通知》中“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通知》中“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根据协议约定、项目性质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
3 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债务。上述财政性资金暂不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
《通知》中“在建项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为避免损失浪费,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应当妥善安排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中的“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是指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 [2001]15号)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等,可暂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通知》中“信贷审慎管理规定”是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的相关信贷政策与管理规定及银行自身信贷管理要求,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3.49,0.01,0.29%)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
《通知》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是指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对相关项目采取整改、终止等措施,妥善处置。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银行不得再发放新的贷款。如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缓释措施不到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足额追加抵质押等措施,否则银行不能追加贷款。
《通知》中“逐包打开”是指要将贷款包内的每笔贷款一一对应到合格的项目,甄别贷款包的潜在风险,确实存在合规性问题和风险问题的,要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笔核对”是指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逐笔核实查对,从借款主体、担保主体、贷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通知》中“重新评估”是指重新评估贷款对应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项目的效益性以及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持续性,项目资本金的可靠性,项目融资需求的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项目债务水平与还款水平相匹配。
4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针对自查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在制度建设、项目合规性、贷款管理、操作流程、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方面采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规范退出、保全分离”的原则,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业公司经营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将该类公司的贷款整体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进行管理;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采取补充完善合同手续、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等整改保全措施,强化还款约束,将其中规范后满足一般公司类贷款条件的贷款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剥离,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
二、关于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时,对于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包括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规定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通知》中“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公司自身收益。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项目本身经营性收益外,还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让金收入和车辆通行费等其他经营性收入。
《通知》中“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今后”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公益性资产”,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
三、关于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通知》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的规定,是指贷款资金应用于项目本
5 身,承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通知》中“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是指对于自身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者没有可靠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不得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贷款审查流程、程序、授权授信等要严格按照商业贷款审查标准,不得放松信贷管理条件。《通知》中“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的“项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
四、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中“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的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
6 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7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对其后续资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各类资金要集中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经地方政府审核后,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其他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
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等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要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
9 来源。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严格执行贷款集中度要求,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与标准。要按照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要认真审查贷款投向,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要加强贷后管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四、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和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制度规定,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清理规范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抄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
10 监会。
国务院
二○一○年六月十日
11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
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券融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好地发挥债券融资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年来,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一方面按照募集资金投向,推动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改善了城镇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加强规范管理,合理引导投向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 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融资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风险以及连带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应不断增强公司的自营性经营收入,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凡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且公司资产构成等必须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统计口径见附表),作为核准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参考。如果该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所在地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 规范融资担保行为
根据《担保法》和国发【2010】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效隔离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增信。以资产抵(质)押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提供增信的,其抵(质)押资产必须是可依法合规变现的非公益性有效资产。
四、 确保公司资产真实有效
12 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必须依法严格确保公司资产的真实有效,必须具备真实足额的资本金注入,不得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投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资产”是指主要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对于已将上述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在计算发债规模时,必须从净资产规模中予以扣除。
五、 强化筹集资金用途监管
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所募资金,应主要用于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所投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对于发债资金主要用于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城市轨道交通、新疆和藏区发展、重大自然灾害灾区重建,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领域项目建设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核准。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投向使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防止发行人随意改变并挪用发债所募资金。
六、 认真履行中介机构职责
债券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债券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提供公正、客观、准确的相关文件,不得弄虚作假,以错误信息和文件误导投资人和核准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在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信用评级时,应参考公司所在地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合理的评级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按照有关要求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构成、收入构成、偿债资金来源构成等出具专业意见。债券承销机构应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做好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申报材料编制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合规。
七、 完善还本付息监督与管理
债券发行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偿债资金计划,并在银行建立“偿债资金专户”,在债券存续期过半后各,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债券承销机构对于所承销债券,应该在债券存续期内督促债券发行人按时还本付息,以及债券回售安排的履约。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加强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本付息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八、 加强发债企业信息披露
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加强信息披露,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除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披露财务报告和企业的重大事项外,还应按时披露偿债资金专户的资金筹集情况。债券承销机构也应加强对所承销债券的后端管理,提醒并督促债券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企业经营等方面的相关信息。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均按本通知各项规定执行。
附表: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及综合财力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13 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
答记者问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方建设性融资需求快速增长。上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来对外融资,并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体看来,在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支持薄弱环节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融资平台公司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6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发19号文件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财政部会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对国发19号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说明,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等。
14
2.有报道认为,近年来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主要是为了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属实?
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满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包括4万亿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万亿元,地方政府配套1.25万亿元。为了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问题,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4000亿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外,地方还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据统计,2008年四季度以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中,来源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资金占10%左右,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公益性项目建设。
3.有媒体认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较大,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请问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一是从贷款增速看,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增速逐渐下降。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新增额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约三分之一,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从风险程度看,多数贷款项目能够产生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可覆盖贷款本息。另有部分贷款确实存在还款来源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变更贷款主体、增加押品或追加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其风险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贷款不会全部形成不良贷款,更不会全部成为损失。三是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达170%甚至190%。也就是说,即使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
15 补。四是从风险化解看,银监会正在督促各银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类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补充抵质押等各种方式,也能够化解一些有问题的贷款。
4.请问当前如何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答: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底数清楚;妥善处理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切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损失浪费;明确存量债务偿还责任,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防范道德风险。二是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对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分类清理规范;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三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要求,融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放贷管理,切实加强还本付息现金流缺失等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四是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严禁地方政府违反《担保法》等相关规定为各种融资行为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5.如何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答: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
16 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清查规范工作,全面推进信贷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效、审慎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
17 四部委详解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方建设性融资需求快速增长。上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来对外融资,并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体看来,在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支持薄弱环节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
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务院下发《通知》,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地发公益性项目建设至举债快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满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包括4万亿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万亿元,地方政府配套1.25万亿元。为了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问题,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 4000亿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外,地方还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据统计,2008年四季度以来,
18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中,来源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资金占10%左右,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公益性项目建设。
整体可控 无系统性风险
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一是从贷款增速看,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增速逐渐下降。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新增额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约三分之一,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从风险程度看,多数贷款项目能够产生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可覆盖贷款本息。另有部分贷款确实存在还款来源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变更贷款主体、增加押品或追加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其风险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贷款不会全部形成不良贷款,更不会全部成为损失。三是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达170%甚至190%。也就是说,即使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补。四是从风险化解看,银监会正在督促各银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类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补充抵质押等各种方式,也能够化解一些有问题的贷款。
部署加强管理
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底数清楚;妥善处理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切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损失浪费;明确存量债务偿还责任,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防范道德风险。二是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对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分类清理规范;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三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要求,融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银行
19 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放贷管理,切实加强还本付息现金流缺失等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四是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严禁地方政府违反《担保法》等相关规定为各种融资行为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清查规范工作,全面推进信贷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效、审慎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
20 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控制需靠长效防范机制
6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日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细则。
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一《通知》,主要是对“国发19号文”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说明,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等。
在2008年全球爆发金融危机和我国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4万亿元投资计划的大背景下,人们很容易把近年来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与地方为了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联系在一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满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如是说。
4万亿元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万亿元,地方政府配套1.25万亿元。为了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问题,“地方债”重新得以发行,4000亿元主要流向了中央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此外,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指出,除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外,地方还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据统计,2008年四季度以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中,来源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资金占10%左右,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公益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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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影响下,人们不仅开始担心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是否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记者在采访诸多财税专家时,基本上都表示不太可能。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强调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
具体来看,首先,从贷款增速看,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增速逐渐下降。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新增额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约三分之一,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其次,从风险程度看,多数贷款项目能够产生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可覆盖贷款本息。另有部分贷款确实存在还款来源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变更贷款主体、增加抵押品或追加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其风险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贷款不会全部形成不良贷款,更不会全部成为损失。再次,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达170%甚至190%。也就是说,即使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补。最后,从风险化解看,银监会正在督促各银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类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补充抵质押等各种方式,也能够化解一些有问题的贷款。
在加强防范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的同时,对于各式各样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如何进行管理,“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据介绍,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虽然目前来看地方融资平台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上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来对外融资,并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体看来,在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支持薄弱环节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融资平台公司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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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何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至关重要。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
一方面,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清查规范工作,全面推进信贷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效、审慎的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
融资网络平台范文第6篇
单位: 姓名: 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1.5分,计60分)
1、“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指(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2、全覆盖是指借款人自身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达( 100% (含) )以上。基本覆盖是指借款人自身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达(70%)(含)至100%之间。半覆盖是指借款人自身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达(30%(含))至(70%)之间。
3、银行对平台贷款要按照(“保在建、压重建、禁新建”)的总体思路,将有限的信贷资源着重用于生产经营性的项目建成完工和投产上,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管控新增平台贷款,以实现全年(“降旧控新”)的总体目标。
4. 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 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5.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是( 需求测算)
6.三个办法中,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 ) 1 或( 贷款人受托支付 )的方式。
7、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8、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
9、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10、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 (五十万元人民币) 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11、《个贷办法》中要求执行贷款“两面一访”制度,其中“两面”是指( 面谈)、(面签)。
12、2010年《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要求,各机构要综合考虑项目(预期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情况,合理确定还款方式,实行分期偿还,做到(半年一次还本付息),鼓励有条件的可按季度进行偿还。
13、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14、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15、流动资金贷款,7月1日后单笔贷款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同时,银监部门要求受托支付走款比例要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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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银监会有关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和风险监管的政策对新增问题要( 严格加强管理 ),存量问题要(全面推进整改),“退出”问题要(严格监测风险)。
17、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使用方式分为(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和(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18、流动资金营运资金缺口=营运资金总量-(流动负债)-(借款人自有资金)
19、项目资本金一般是项目的(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无需返回这部分资金,且不承担任何(利息)。
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计16分)
1、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借款人自有现金流
包括经营性现金流,自有资产变现价值(自身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处臵收入、自身拥有的已办理过户手续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红和股权转让和其他资产等)和已明确归属借款人的专项规费收入(如车辆通行费)。
2、贷款人受托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3、宽限期
指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自第一次贷款发放日起至借款人第一次偿还贷款本金之日止的时段。
4、审批有效期:
3 指从批复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签订日止的时段。
三、简答题(每题6分,计24分)
1、满足哪些条件的企业法人类平台贷款,银行可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并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
一是符合“全覆盖”原则,即各债权行对借款人的风险定性均为全覆盖。二是符合“定性一致原则”,即各债权行均同意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三是符合“三方签字”原则,即各债权行均已就平台风险定性和整改措施与融资平台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达成一致,并通过三方签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融资平台及各债权银行)进行确认。
2、个人贷款,哪些情形,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 固定资产贷款哪些情形应采取受托支付?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4、《流贷办法》要求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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