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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样本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91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样本范文第1篇

1.总则

1.1 岗位安全责任制是对各级岗位人员所规定的,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明确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增强各级人员的责任心,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实,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管理。 1.3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2.各级人员的岗位安全职责

2.1 董事长安全职责

2.1.1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1.2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1.3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考核、奖惩、任免情况,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2.1.4 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1.5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1.6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1.7 负责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保证公司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2.1.8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1.9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10 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1.11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1.12 开展安全“双基”建设,认真履行领导包保管理制度,参加基层安全活动。 2.2 总经理安全职责

2.2.1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2.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2.3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2.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2.5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

2.2.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2.7 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抓好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2.8 解决安全措施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2.9 主持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2.10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11 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12 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2.2.13 开展安全“双基”建设,认真履行领导包保管理制度,参加基层安全活动。

2.3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2.3.1 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对公司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3.2 对全公司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3.3 及时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模范事迹,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2.3.4 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并组织纪委、党群部门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责任的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2.3.5 监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并支持行政关于安全工作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2.3.6 组织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2.3.7 组织党委、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2.3.8 开展安全“双基”建设,认真履行领导包保管理制度,参加基层安全活动。 2.4 纪委书记安全职责

2.4.1 在抓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2.4.2 把安全工作列入纪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

2.4.3 充分发挥纪检部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组织纪检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4 协助党委书记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和青年监督岗活动,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4.5 领导纪检部门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2.4.6 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2.4.7 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和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2.4.8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从职工安全意识、思想教育工作方面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保证监督作用,真正做到“四不放过”。

2.4.9 开展安全“双基”建设,认真履行领导包保管理制度,参加基层安全活动。 2.5 分管安全副职职责

2.5.1 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2.5.2 直接领导并支持安全环保部开展工作。

2.5.3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 2.5.4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结合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5.5 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所分管的部门或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助总经理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2.5.6 主持编制、审查安全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保证对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

2.5.7 组织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操作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权限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2.5.8 负责特殊动火和特级、特殊高处等危险作业的审批。

2.5.9 主持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2.5.10 严格执行国家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等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制度。

2.5.11 发生伤亡事故后,应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5.12 开展安全“双基”建设,认真履行领导包保管理制度,参加基层安全活动。 2.6 分管生产副职安全职责

2.6.1 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生产安全工作负责。

2.6.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及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6.3 组织制定和审核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6.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隐患排查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6.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2.6.6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2.6.7 发生事故,应迅速组织抢救处理,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2.6.8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面貌,使作业环境达到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2.6.9 在结合制订计划、审定技术文件和技术改造方案时,必须遵守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与标准;

2.6.10 开展安全“双基”建设,认真履行领导包保管理制度,参加基层安全活动。 2.7 分管设备副职安全职责

2.7.1 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设备安全工作负责。

2.7.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安全

生产“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设备及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7.3 组织制定和审核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7.4 定期召开安全设备工作会议,隐患排查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7.5 组织开展安全设备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2.7.6 组织开展安全设备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设备工作先进经验,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2.7.7 发生事故,应迅速组织抢救处理,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2.7.8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面貌,使作业环境达到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2.7.9 在结合制订计划、审定技术文件和技术改造方案时,必须遵守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与标准;

2.7.10 开展安全“双基”建设,认真履行领导包保管理制度,参加基层安全活动。 2.8 分管工程副职安全职责

2.8.1 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8.2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核工程(基建)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8.3 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8.4 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合同附件。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监督管理工作。

2.8.5 定期召开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施工动态,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

的重大问题。

2.8.6 组织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工程(基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2.8.7 在所分管范围内发生事故时,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抢救,参与和协调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2.8.8 组织工程(基建)系统上报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处理。

2.8.9 开展安全“双基”建设,认真履行领导包保管理制度,参加基层安全活动。 2.9 分管经营副职安全职责

2.9.1 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经营方面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9.2 在编制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同时组织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当年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2.9.3 监督分管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2.9.4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履行和签订各类合同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9.5 负责组织审查业务单位的资质。签订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方面内容。 2.9.6 负责组织对业务单位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监督管理工作。

2.9.7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隐患排查分析会,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2.9.8 在所分管范围内发生事故时,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抢救,参与和协调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2.9.9 开展安全“双基”建设,认真履行领导包保管理制度,参加基层安全活动。 2.10 总会计师安全职责

2.10.1 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 分管的财务和企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10.2 宣传贯彻与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与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安全工作。

2.10.3 负责监督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安全投入的资金到位。

2.10.4 监督分管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2.10.5 开展安全“双基”建设,认真履行领导包保管理制度,参加基层安全活动。 2.10.6 部长为本部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令、法规、制度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10.7 参与开展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重复。 2.11 分管行政副职安全职责

2.11.1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所分管工作中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2.11.2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与安全工作并举。

2.11.3 督促所分管部门落实安全职责,研究解决分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问题。 2.11.4 在结合制订计划、审定技术文件和技术改造方案时,必须遵守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与标准;

2.11.5 在所分管范围内发生事故时,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抢救,参与和协调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2.11.6 参加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11.7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考核体系,作为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11.8 组织对工伤后职工,有关工伤的鉴定、补偿、待遇工作。 2.11.9 监督、检查本企业依法缴纳工伤社会保险情况。

2.11.10 开展安全“双基”建设,认真履行领导包保管理制度,参加基层安全活动。 2.12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2.12.1 对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12.2 负责审批公司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重大安全技术

措施、技术改造方案和外部相关单位设计资料的审查。

2.12.3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2.12.4 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的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2.12.5 在批准技术改造和审查设计资料时,积极采用安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实现本质安全。

2.12.6 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12.7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2.12.8 开展安全“双基”建设,认真履行领导包保管理制度,参加基层安全活动。 2.13 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2.13.1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13.2 组织制定、修订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13.3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 2.13.4 审批专项工艺处理、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13.5 贯彻执行“三同时”管理规定,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13.6 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组织安技措施方案设计工作,按“三同时”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

2.13.7 发生事故应迅速组织抢救处理,并按规定报告分管系统的安全事故。 2.13.8 开展安全“双基”建设,认真履行领导包保管理制度,参加基层安全活动。

2.14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2.14.1 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14.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2.14.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疗养和辅助医疗工作。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健全职工健康档案。

2.14.4 负责组织职工劳动安全竞赛活动,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

2.14.5 参与监督检查各项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2.14.6 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情况,协同单位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2.14.7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2.14.8 开展安全“双基”建设,认真履行领导包保管理制度,参加基层安全活动。 2.14.9 组织开展好群众监督工作。 2.15 安全环保部部长安全职责

2.15.1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安环部工作全面负责。

2.15.2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技术措施。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纠正、制止违章。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罚意见。

2.15.3 参与制订、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15.4 审批公司内安全作业方案,检查安全作业方案、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15.5 负责并组织安全教育工作,不断强化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15.6 对安环部分管安全作业票证进行检查、批准。

2.15.7 组织召开安全“双基”环保办公例会,分析企业安全动态,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5.8 组织本系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监督有关单位制订隐患防范措施和整改。组织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2.15.9 参与制定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不断地总结经验。 2.15.10 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安全“双基”建设活动。 2.15.11 参与安全专项费用的审核,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2.15.12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对公司内火灾、爆炸及人身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16 安全环保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2.16.1 按照管理分工,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16.2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纠正、制止违章。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罚意见。 2.16.3 对本部门及专职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16.4 参与审核公司内安全作业方案,检查安全作业方案、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16.5 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审查各部室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16.6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厂内各部门环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情况,确保其治污效果,保证“三废”达标排放。

2.16.7 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2.16.8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工程“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2.16.9 对公司内安全设施检查、维护、投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6.10 协助部长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决定、安全计划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2.16.11 参与公司内火灾、爆炸及人身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16.12 对安环部分管安全作业票证进行检查、批准。 2.17 各部门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2.17.1 在公司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公司安全环保部的领导和监督,有权直接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

2.17.2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制定、修订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17.3 组织或者参与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17.4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2.17.5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2.17.6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2.17.7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17.8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17.9 督促检查部门班组安全“双基”建设活动的开展情况;

2.17.10 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装置、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的监督管理工作; 2.17.11 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监护; 2.17.12 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台帐,规范各种安全作业票证;

2.17.13 参加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并按时上报。 2.18 各部门兼职安全员职责

2.18.1 兼职安全员由部门指定,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2.18.2 开展安全活动,并负责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

2.18.3 协助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上报;

2.18.4 兼职安全员要加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要及时制止并按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的外来人员要及时报告部门进行处理。

2.18.5 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材及消防器材; 2.18.6 坚持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联系处理并上报。 2.19 企审部部长安全职责

2.19.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和规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2.19.2 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措施计划。

2.19.3 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检查本部门的安全隐患,及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2.19.4 负责组织安全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审批生产性建设项目时负责“三同时”费用的落实。

2.19.5 按公司要求参与包保部室的安全会议和走动式管理工作。 2.19.6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2.20 企审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2.20.1 在组织编制、季度、月度生产计划时,将安全生产指标和措施列入计划。 2.20.2 按计划开工的各项工程,对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完善,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2.20.3 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计划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配合安全部门完成安全监督的内容。

2.20.4 协助部长组织安全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审批生产性建设项目时负责“三同时”费用的落实。

2.20.5 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2.20.6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2.21 企审部预(结)算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2.21.1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完善,对具体的安全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对安全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

2.21.2 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2.21.3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2.22 企审部其他人员安全职责

2.22.1 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2.22.2 认真排查部门的安全隐患,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2.22.3 爱护并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与防护用品;

2.22.4 工作中发生事故要及时、如实上报,并要保留现场做好详细记录,不得隐瞒不报,也不得谎报;

2.22.5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2.23 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2.23.1 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本部门传达。 2.23.2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2.23.3 参与研究、拟定本部门的重要安全生产工作文件。 2.23.4 负责本部门安全活动、学习、培训的组织工作。

2.23.5 及时向本部门传达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最新政策、经验和动态。 2.23.6 定期召开部门内部安全会议,对部门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2.23.7 按公司要求参与包保部室的安全会议和走动式管理工作。 2.23.8 对本部门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2.24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安全职责

2.24.1 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本部门传达。

2.24.2 协助主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2.24.3 协助主任参与研究、拟定本部门的重要安全生产工作文件。 2.24.4 协助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活动、学习、培训的组织工作。 2.24.5 及时向本部门传达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最新政策、经验和动态。

2.24.6 协助主任定期召开部门内部安全会议,对部门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2.24.7 协助主任对本部门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2.25 综合办公室科员安全职责

2.25.1 把安全工作作为全公司员工的考核、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合同变更等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2.25.2 在全公司岗位编制定员方案的制定、实施中把安全要求作为重要依据。 2.25.3 在职工奖惩办法的制订、修改及执行中纳入安全管理要求。

2.25.4 在全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和任期考核、日常考核、聘用,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聘管理中把安全业绩作为考核重点之一。

2.25.5 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2.25.6 检查各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督促部门和岗位进行

二、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培训效果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2.26 党群工作部部长安全职责

2.26.1 宣传贯彻党、国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决议,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上级安全指示精神、业务知识及安全规章制度。

2.26.2 掌握安全动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利用有效的宣传工具和手段,宣传安全生产,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事故应急演练。 2.26.3 加强安全执法监察,对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安全事故,依照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分析。

2.26.4 了解党员干部的安全工作情况,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搞好安全生产。协助公司领导搞好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以适应安全生产

建设的需要。

2.26.5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展览、安全知识竞赛等安全活动,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2.26.6 抓好、指导基层工会群众安全工作,并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26.7 执行好与生产部门的安全包保制度,积极参加包保部门的安全活动,检查指导包保部门的风险预控和双基工作,督促包保部门做好安全生产。

2.26.8 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等会议,开展部门“双基”全面工作,制定月度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安全管理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落实保证安全的各项安全措施。 2.26.9 建立健全本部门岗位安全职责,组织落实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教育本部门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2.26.10 按公司要求参与包保部室的安全会议和走动式管理工作。 2.26.11 安排、落实好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2.27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2.27.1 协助部长宣传贯彻党、国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决议,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上级安全指示精神、业务知识及安全规章制度。

2.27.2 协助部长做好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事故应急演练。

2.27.3 协助部长加强安全执法监察,对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安全事故,依照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分析。

2.27.4 协助部长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展览、安全知识竞赛等安全活动,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2.27.5 协助部长抓好基层工会群众安全工作,并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27.6 协助部长开展部门“双基”全面工作,制定月度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安全管理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落实保证安全的各项安全措施。

2.27.7 负责全公司党员、各党支部所属的各项相关“双基”工作。 2.27.8 督促部门人员按照“双基”考核的各项要求进行认真贯彻落实。

2.27.9 协助部长建立健全本部门岗位安全职责,组织落实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教育本部门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2.27.10 落实部长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2.28 技术中心主任安全职责

2.28.1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执行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2.28.2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

2.28.3 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按照工作安排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在调度会上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

2.28.4 在制订生产、技术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制止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做法。制订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28.5 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考虑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在组织实验过程中,组织人员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的规定,组织技改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2.28.6 负责组织制订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28.7 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的运输,督促相关的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2.28.8 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2.29 技术中心员工安全职责

2.29.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令在部门中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部门议事日程。

2.29.2 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生

产与安全“五同时。

2.29.3 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2.29.4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安全作业,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2.29.5 在制订生产、技术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制止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做法。制订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29.6 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考虑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在组织实验过程中,组织人员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的规定,组织技改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2.29.7 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督察各相关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2.29.8 协助主任,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2.30 生产运行部部长安全职责

2.30.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令在部门中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部门议事日程。

2.30.2 组织职工认真执行国家、煤气化公司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2.30.3 组织实施对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2.30.4 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领导汇报,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2.30.5 认真落实系统开、停车方案,并确保开、停车安全。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汇报或通知主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现场保护和组织力量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30.6 准确掌握公司各种应急预案,遇突发事件或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时调动所需人力、物力迅速开展工作,并协调组织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2.30.7 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按照工作安排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在调度会上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

2.30.8 负责制订全厂开、停车方案。负责组织编制、修改部门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30.9 负责组织生产操作事故、产品质量事故、设备运行事故、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2.30.10 负责“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重点工作的安全生产运行。

2.30.11 组织参与“双基”管理和内部有关设备管理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30.12 承办公司和部门的其他安全工作。 2.31 生产运行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2.31.1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指挥生产。

2.31.2 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收集、处理各类生产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31.3 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部长及领导汇报,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2.31.4 准确掌握公司各种应急预案,遇突发事件或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时调动所需人力、物力迅速开展工作,并协调组织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2.31.5 协助部长组织生产操作事故、产品质量事故、设备运行事故、工艺技术原因引起

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2.31.6 协助部长做好“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重点工作的安全生产运行。 2.31.7 协助部长组织参与“双基”管理和内部有关设备管理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31.8 承办公司和部门的其他安全工作。 2.32 生产运行部调度长安全职责

2.32.1 组织调度员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要求。 2.32.2 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熟悉公司应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2.32.3 严格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和工艺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2.32.4 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上报领导,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报告。 2.33 生产运行部调度员安全职责

2.33.1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33.2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装置系统运行状态、存在的安全隐患。 2.33.3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2.33.4 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汇报。 2.34 生产运行部岗位人员安全职责 2.34.1 负责生产工艺、设备安全管理。

2.34.2 负责编制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及工艺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车、技术改造方案时,应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34.3 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2.34.4 分析装置运行状态,做好事故预想,提出各类事故预防措施。根据现场生产实际情况,向岗位或有关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2.34.5 配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

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工艺技术要求。

2.34.6 协助部门领导负责装置停车、交出、检修、开车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34.7 督促、检查各部门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检修规程,办理各种检修票证,做到安全检修。

2.34.8 定期组织生产、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

2.34.9 参加工艺事故、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备品备件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部门统计上报。

2.34.10 参与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演练,发生事故时,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34.11 协助部门领导做好“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重点工作的安全生产运行。 2.35 醇醚部部长安全职责

2.35.1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方针政策,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对本部门全面的安全工作。

2.35.2 主持或参与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和审核工作。 2.35.3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可靠性。

2.35.4 严格贯彻执行新、改、扩、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认真执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的“五同时”原则。

2.35.5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消除隐患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35.6 负责本部门安全事故管理,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同时,遇到事故发生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35.7 学习并负责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掌握安全生产中的各类信息,

推进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2.35.8 负责或配合本部门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审核和落实防范措施。 2.35.9 承办公司和部门的其他安全工作。 2.36 醇醚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2.36.1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方针政策,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内分管的安全工作。

2.36.2 主持或参与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和审核工作。 2.36.3 严格贯彻执行新、改、扩、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认真执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的“五同时”原则。

2.36.4 负责或参与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消除隐患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36.5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结合本人分管业务,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和技术问题。

2.36.6 督促查明本部门范围内的工艺、设备、仪表、安全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现场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制订或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过程中安全可靠,遇到事故发生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36.7 负责或参与加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各项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 2.36.8 承办公司和部门的其他安全工作。 2.37 醇醚部技术员安全职责

2.37.1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方针政策,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岗位贯彻执行,在部门部长的领导下,做好本业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环保技术管理工作。

2.37.2 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37.3 经常对操作工进行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教育,把纠正违章和反违章教育作为经常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将生产技术教育与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做到同步提高及时考核教

育结果。

2.37.4 组织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影响环保问题的环节,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 2.37.5 编制落实本岗位的开、停车方案,确保开停车安全。

2.37.6 建立本岗位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兼职安全员,充分发挥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2.37.7 参加有关事故调查,负责操作事故管理,认真做好事故分析,资料存档。 2.37.8 全面配合部长、安全员抓好生产、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38 生产部门班组长安全职责(醇醚部、BDO部、PBT部、动力部、) 2.38.1 班组长应对所在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

2.38.2 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38.3 组织班组安全教育和新进员工的班组级安全教育。

2.38.4 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巡检制度,做到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并做好记录。

2.38.5 督促岗位人员做好生产设备的巡回检查和安全装置、防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工作。

2.38.6 督促本岗位员工正确使用防护器材、消防用品和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38.7 现场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处理,并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39 生产部门主(副)操安全职责(醇醚部、BDO部、PBT部、动力部、质检部) 2.39.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39.2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2.39.3 交接班应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必须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

2.39.4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事故发生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2.39.5 按公司规定着装上岗,熟练掌握各种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管理和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39.6 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

2.39.7 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应加以劝阻和制止。

2.39.8 坚持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2.40 动力部部长安全职责

2.40.1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执行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2.40.2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

2.40.3 认真落实系统开、停车方案,并确保开、停车安全。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汇报或通知主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现场保护和组织力量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40.4 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按照工作安排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在调度会上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

2.40.5 负责贯彻操作规定,杜绝或防止发生非计划停车和跑、冒、串料等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2.40.6 负责组织生产操作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2.40.7 负责制订部门开、停车方案。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岗位操作法、工艺指标,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40.8 在制订生产、技术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制止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做法。制订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40.9 执行安全“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2.40.10 承办公司和部门的其他安全工作。

2.41 动力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2.41.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令在部门中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部门议事日程。

2.41.2 组织职工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2.41.3 。组织实施对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2.41.4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2.41.5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厂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2.41.6 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车和“跑、冒、串料”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2.41.7 承办公司和部门的其他安全工作。 2.42 动力部技术员安全职责 2.42.1 负责生产工艺安全管理。

2.42.2 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及工艺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车、技术改造方案时,应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42.3 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生产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2.42.4 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2.42.5 分析装置运行状态,做好事故预想,提出各类事故预防措施。根据现场生产实际情况,向岗位或有关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2.42.6 配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工艺技术要求。

2.42.7 负责装置停车、交出、检修、开车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42.8 负责主要设备交出检修前的安全把关和检修后的试车指导工作。

2.42.9 发生生产或与生产有关的事故,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参加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分析。

2.43 BDO部部长安全职责

2.43.1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方针政策,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

2.43.2 主持或参与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和审核工作。 2.43.3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可靠性。

2.43.4 严格贯彻执行新、改、扩、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认真执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的“五同时”原则。

2.43.5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消除隐患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43.6 负责本部门安全事故管理,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同时,遇到事故发生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43.7 负责或配合本部门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审核和落实防范措施。 2.43.8 承办公司和部门的其他安全工作。 2.44 BDO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2.44.1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方针政策,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内分管的安全工作。

2.44.2 主持或参与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审核工作。 2.44.3 负责或参与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掌握安全生产中的各类信息,推进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2.44.4 严格贯彻执行新、改、扩、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认真执行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的“五同时”原则。

2.44.5 负责或参与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消除隐患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44.6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结合本人分管业务,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和技术问题。

2.44.7 督促查明本部门范围内的工艺、设备、仪表、安全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现场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制订或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过程中安全可靠,遇到事故发生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44.8 负责或参与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各项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做好本职业务范围内的资料档案、台帐的建立和保管工作,确保其准确、完整、可靠。 2.44.9 承办公司和部门的其他安全工作。 2.45 BDO技术员安全职责

2.45.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方针政策,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岗位贯彻执行,主任工程师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

2.45.2 组织制订并实施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45.3 组织对新职工(包括实习、临时用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职工提出的意见。

2.45.

4组织本岗位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2.45.

5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45.6

及时处理并报告本岗位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2.45.7

建立本岗位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员,充分发挥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2.45.8

参加本岗位各项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做好本岗位内的资料档案、

台帐的建立和保管工作,确保其准确、完整、可靠。 2.46 PBT部部长安全职责

2.46.1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方针政策,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对本部门的全面安全工作。

2.46.2 主持或参与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制、修订和审核工作。 2.46.3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可靠性。

2.46.4 严格贯彻执行新、改、扩、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认真执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的“五同时”原则。

2.46.5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消除隐患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46.6 负责本部门安全事故管理,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同时,遇到事故发生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46.7 学习并负责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掌握安全生产中的各类信息,推进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46.8 负责或配合本部门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审核和落实防范措施。

2.46.9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资料、档案、台帐的建立和保管,确保其准确、完整、可靠。

2.46.10 承办公司和部门的其他安全工作。 2.47 PBT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2.47.1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方针政策,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

2.47.2 协助部长主持或参与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制、修订和审核工作。 2.47.3 负责或参与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掌握安全生产中的各类信息,推进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2.47.4 严格贯彻执行新、改、扩、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认真执行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的“五同时”原则。

2.47.5 负责或参与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消除隐患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47.6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结合本人分管业务,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和技术问题。

2.47.7 督促查明本部门范围内的工艺、设备、仪表、安全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现场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制订或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过程安全可靠,遇到事故发生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47.8 负责或参与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各项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做好本岗位业务范围内的资料档案、台帐的建立和保管工作,确保其准确、完整、可靠。 2.47.9 承办公司和部门的其他安全工作。 2.48 PBT部技术员安全职责

2.48.1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方针政策,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岗位贯彻执行,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

2.48.2 参与制订并实施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2.48.3 负责本岗位工艺、纪律、安全、文明卫生及定置化管理等各项安全工作,并做到一切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督促、有落实、有奖惩。

2.48.4 组织或参与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岗位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

2.48.5 及时处理并报告本岗位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2.48.6 定期组织职工培训,搞好职工劳动竞赛,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2.48.7 参加本岗位各项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做好本岗位内的资料档案、台帐的建立和保管工作,确保其准确、完整、可靠。 2.48.8 承办公司和部门的其他安全工作。

2.49 设备一部部长安全职责

2.49.1 按照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全面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49.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一切规章制度。

2.49.3 落实、执行各种机械、设备、动力、管道、采暖通风装置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

2.49.4 负责组织工业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安全阀)、气瓶及机械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按规范建立相关台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的责令停用。 2.49.5 负责建立、健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检修规程。

2.49.6 在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的同时,负责审批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督察。

2.49.7 组织对设备的安全大检查及隐患的排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应有计划地及时整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落实。

2.49.8 负责审查承包检维修单位的资质。签订检维修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合同附件(安全协议书)。

2.49.9 监督各分管专工对外来施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49.10 监督施工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条款的全面性和落实情况。

2.49.11 负责组织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备品备件、原辅材料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49.12 审批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贯彻执行,做到防患于未然。 2.49.13 组织参与“双基”管理和内部有关设备管理的工作,定期组织本部门安全大检查,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49.14 承办公司和部门的其他安全工作。 2.50 设备一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2.50.1 配合部长抓好本部门的安全教育,使各岗位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思想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 2.50.2 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50.3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一切规章制度。

2.50.4 配合部长搞好全公司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人身及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企业生产及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50.5 负责组织对生产设备、公用工程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和易燃易爆管线等设施的维护、检查、校验、鉴定工作。

2.50.6 配合部长及时组织或参与制定、修订、审核和贯彻执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50.7 在各项工作中,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技术管理,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问题,确保设备、设施安全使用。 2.50.8 配合部长负责设备、动力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批或组织制订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2.50.9 配合部长审批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贯彻执行,做到防患于未然。

2.50.10 配合部长定期组织本部门安全大检查,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全会议,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50.11 承办公司和部门的其他安全工作。 2.51 设备一部室主任安全职责

2.51.1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规章制度。

2.51.2 组织编制、修订和落实本室安全技术检修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51.3 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必须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作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2.51.4 督促、检查本室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检修规程,办理各种检修票证,做到安全

检修。

2.51.5 督促、检查本室员工做好所管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防护器材的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2.51.6 组织制定本室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2.51.7 定期组织本室的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

2.51.8 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及时清理、妥善保管防护用品。

2.51.9 发生事故时,除组织力量抢救外,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和作详细记录,参加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2.51.10 定期组织本室的技术培训,对达不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和熟练程度的员工不能顶岗作业。

2.51.11 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51.12 对辖区内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负责。 2.51.13 承办公司和部门的其他安全工作。 2.52 设备一部技术员安全职责

2.52.1 负责本室设备安全管理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2.52.2 负责执行本部门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

2.52.3 具体负责对本室员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培训,组织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2.52.4 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2.52.5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参加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

2.52.6 发生设备和与设备有关事故及时报告,参加设备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 2.52.7 负责本部门装置停工检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52.8 参加本部门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备品备件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主

管部门统计上报。

2.52.9 健全完善设备管理基础资料,建立各种设备管理台帐,做到齐全、实用、规范。 2.52.10 参与室内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演练,室内发生事故时,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53 设备一部员工安全职责

2.53.1 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安全教育,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功。

2.53.2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命令;不得任意串岗、离岗、脱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53.3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精心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检修规程,科学文明检修。 2.53.4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2.53.5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经允许不准动用。 2.53.6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作业场所整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53.7 爱护和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与防护用品。

2.53.8 工作中发生事故,要及时、如实上报,并要保留现场、做好详细记录,不得隐瞒不报,也不得谎报。

2.53.9 参加本室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掌握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53.10 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2.54 设备二部部长安全职责

2.54.1 按照国家、上级部门关于电仪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全面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54.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有关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一切规章制度。

2.54.3 落实、执行各种电气、仪表设备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

2.54.4 负责组织起重机械、防雷和防静电装置、电气、仪表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按规范建立相关台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的责令停用。

2.54.5 负责建立、健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检修规程。

2.54.6 在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的同时,负责审批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督察。

2.54.7 组织对仪表、电气、设备的安全大检查及隐患的排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应有计划地及时整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落实。 2.54.8 负责审查承包检维修单位的资质。签订检维修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合同附件(安全协议书)。

2.54.9 监督各分管专工对外来施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54.10 监督施工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条款的全面性和落实情况。

2.54.11 负责组织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备品备件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54.12 负责部门所辖各类库房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

2.54.13 审批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贯彻执行,做到防患于未然。 2.54.14 组织参与“双基”管理和内部有关设备管理的工作,定期组织本部门安全大检查,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54.15 承办公司和部门的其他安全工作。 2.55 设备二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2.55.1 组织职工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 2.55.2 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及制度;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本单位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55.3 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设备改造方案和设备检修计划,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2.55.4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检修设备,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2.55.5 在检修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2.55.6 贯彻执行检修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车和“跑、冒、滴、漏”,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

2.55.7 组织部门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并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按计划实施。

2.55.8 负责落实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的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2.55.9 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检查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2.55.10 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55.11 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安技装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2.55.12 负责本部门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备品备件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56 设备二部室主任安全职责

2.56.1 执行落实企业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室的安全生产。 2.56.2 组织员工学习并执行落实企业、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确保本室的安全生产。

2.56.3 组织并参加室安全活动日及其他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2.56.4 负责安全教育工作,对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三级”岗位安全教育。

2.56.5 负责相应辖区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2.56.6 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消防器材、防护器材。

2.56.7 组织室内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2.56.8 负责室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提高室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2.56.9 认真组织好交接班工作,详细交清作业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56.10 督促检查本室员工持证上岗情况。

2.56.11 认真执行“检修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

2.56.12 大型设备安装、检修及其它工作前要制定专项措施或方案,作业时要认真学习施工技术、安全措施,严格按措施施工,保证安全完成安装、检修任务。

2.56.13 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2.57 设备二部技术员安全职责

2.57.1 负责本室设备安全管理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2.57.2 负责执行本部门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

2.57.3 具体负责对本室员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培训,组织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2.57.4 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2.57.5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参加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

2.57.6 发生设备和与设备有关事故及时报告,参加设备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 2.57.7 负责本单位装置停工检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57.8 参加本单位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备品备件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主

管部门统计上报。

2.57.9 健全完善设备管理基础资料,建立各种设备管理台帐,做到齐全、实用、规范。 2.57.10 参与室内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演练,室内发生事故时,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58 设备二部员工安全职责

2.58.1 认真执行“检修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对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内容及安全负责。

2.58.2 上岗按规定着装,熟悉本岗位有毒有害物质性质,熟知急救方法、消防、气体防护等知识。熟练正确地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2.58.3 大型设备安装、检修及其它工作前要制定专项措施或方案,作业时要认真学习施工技术、安全措施,严格按措施施工,保证安全完成安装、检修任务。

2.58.4 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杜绝“三违”现象。

2.58.5 对关键设备做到安装、检修有记录。

2.58.6 对分管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58.7 负责所包设备、安全设施、工作器具的安全使用和保养。

2.58.8 严格按规程安装、检修设备,保证检修、安装质量,工作符合安全标准。 2.59 工程部部长安全职责

2.59.1 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及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59.2 组织对项目经理、安全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59.3 在保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合理组织安全施工,定期组织安全施工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2.59.4 制定安全施工有关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负责监督贯彻实施。

2.59.5 发生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2.60 工程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2.60.1 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及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60.2 组织对项目经理、安全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60.3 在保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协助部长合理组织安全施工,定期组织安全施工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2.60.4 制定安全施工有关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负责监督贯彻实施。

2.60.5 发生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2.61 工程部施工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2.61.1 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专业技术,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

2.61.2 在分管部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专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人身及设备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保障企业生产及施工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2.61.3 参与制定、修订和贯彻执行工程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61.4 在各项工程中,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技术管理,加强工程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工程中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问题,确保安全施工。

2.61.5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审查、设计和建设中,要把安全规定放在首位,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组织贯彻实施。

2.62 财务部部长安全职责

2.62.1 部长为本部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令、法规、制度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62.2 协助总会计师宣传贯彻上级部门及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与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安全工作。

2.62.3 定期对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部门人员学习安全知识,并及时将公司的安全方针传达给每位员工。

2.62.4 完善部门安全防护设施,组织部门人员排查安全隐患。 2.62.5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筹拨,确保专款专用。

2.62.6 参与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重复。 2.63 财务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2.6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63.2 负责抓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精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实效。

2.63.3 组织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做到有方案、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对活动中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并限期整改。

2.63.4 协助部长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筹拨,确保专款专用。

2.63.5 参加或代部长主持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63.6 按时完成部长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2.64 财务部会计安全职责

2.64.1 执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费用专款专用,设立安全费用台帐。 2.64.2 学习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知识,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2.64.3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2.65 财务部出纳安全职责

2.65.1 审查各种安全费用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有误差的,要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2.65.2 负责办理安全经费领取手续及支付和结算工作。

2.65.3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各种印

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证卷。

2.65.4 负责编制每月安全现金支出计划,分清资金渠道,有计划的领取和支付现金。 2.65.5 督促检查本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检查本部门的安全隐患,及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2.65.6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2.66 供应部部长安全职责

2.66.1 部长为本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贯彻执行公司领导及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力支持本部门安全员制定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充分听取本部门兼职安全员对安全方面的合理建议并接受其安全监督。

2.66.2 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强化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意识。

2.66.3 及时向外来人员或车辆传达其进入仓库或生产区域必须遵守的各种安全要求。 2.66.4 施工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各种材料、物品,必须按规定标准采购供应,不得随意降等降级。

2.66.5 对已批准的企业计划项目所需的用于安全方面的材料,应保证并优先供应。 2.66.6 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或腐蚀性物品,须按规定进行运输、贮存和发放。根据企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认真组织货源,保证按质按量及时供应。

2.66.7 发生火警时,要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及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并充分指挥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

2.66.8 贯彻落实公司领导或安全主管部门临时安排的其它安全措施。 2.67 供应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2.67.1 副部长在其分管范围内全面贯彻执行公司领导及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力支持本部门安全员制定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充分听取本部门兼职安全员对安全方面的合理建议并接受其安全监督。

2.67.2 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强化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意识。

2.67.3 及时向外来人员或车辆传达其进入仓库或生产区域必须遵守的各种安全要求。 2.67.4 发生火警时,要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及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并充分指挥使用现场

消防设备进行灭火。

2.67.5 贯彻落实公司领导或安全主管部门临时安排的其它安全措施。 2.67.6 全力协助部长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68 供应部业务员安全职责

2.68.1 认真执行落实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及本部门制定下发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本部门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

2.68.2 树立“安全第

一、质量为主”采购意识,对国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必须在合同签定前严格审查其供货单位的资质、交货时认真核实其产品质量证明书及相关安全证明。

2.68.3 及时向外来人员或车辆传达其进入仓库或生产区域必须遵守的各种安全要求。 2.68.4 积极落实本部门领导或兼职安全员临时安排的其它安全措施。

2.68.5 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私拉乱接,认真做好防火、防电工作。严禁将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内过夜。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确因需要使用的,应符合安全要求,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2.68.6 发生火警时,要立即向部门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

2.68.7 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2.68.8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 2.69 供应部仓库保管员安全职责

2.69.1 仓库管理员是仓库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2.69.2 仓库管理员要经常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2.69.3 定期检查仓库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并做好保养,熟悉不同类型材料的灭火方式,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2.69.4 对仓库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标示清楚,做好仓库物资的防腐、防蛀、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管理工作,隔离存放,严防跑冒滴漏。

2.69.5 注意抽风、散热,确保照明设备完好无损。

2.69.6 下班之后必须关闭仓库门窗、电器电源开关,确保物资安全。

2.69.7 发生火警时,要立即向部门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

2.69.8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认真落实公司及部门的安全措施及检查工作。 2.70 销售部部长安全职责

2.70.1 部长为本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贯彻执行公司领导及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力支持公司制定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充分听取本部门兼职安全员对安全方面的合理建议并接受其安全监督。

2.70.2 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强化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意识。

2.70.3 及时向外来人员或车辆传达其进入生产区域必须遵守的各种安全要求。 2.70.4 发生火警时,要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及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并充分指挥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

2.70.5 贯彻落实公司领导或安全主管部门临时安排的其它安全措施。 2.7

1销售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2.71.1 协助部长全面贯彻执行公司领导及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力支持公司制定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充分听取本部门兼职安全员对安全方面的合理建议并接受其安全监督。

2.71.2 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强化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意识。

2.71.3 及时向外来人员或车辆传达其进入生产区域必须遵守的各种安全要求。 2.71.4 发生火警时,要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及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并充分指挥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

2.71.5 贯彻落实公司领导或安全主管部门临时安排的其它安全措施。 2.72 后勤部部长安全职责

2.72.1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公司分管领导下负责后勤部全面工作;

2.72.2 组织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72.3 定期组织召开部门安全“双基”例会,分析部门安全动态,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72.4 组织制定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并通过演练不断总结经验;

2.72.5 确保公司食堂相关证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食品采购、储存、烹饪卫生安全; 2.72.6 开展武装保卫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2.73 后勤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2.73.

1按照管理分工,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73.2 协助部长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2.73.3 参加制定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73.4 开展部门员工安全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消防设施使用方法及应急逃生技巧; 2.73.5 深入部门各岗进行检查,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各岗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73.6 全面负责食堂采购、卫生、食品安全,定期组织食堂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73.7 对公司物资出门证进行审查、审批。 2.74 质检部部长安全职责

2.74.1 了解、熟悉国家有关安全产品的技术规范、标准,从质量安全管理上对公司的安全负责。

2.74.2 负责制订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74.3 及时准确组织好生产、环保等生产过程分析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控制分析及发生事故时的采样分析的监督检查。

2.74.4 监督检查分析人员对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气体检测分析,提交分析数据报告,并为数据准确性负责。

2.74.5 负责各类生产用原料的分析检验和各类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2.74.6 负责督促检查计量仪器仪表的标定校验工作,并为其准确性负责。 2.74.7 负责生产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处理。

2.74.8 要经常对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2.75 质检部副部长安全职责

2.75.1 协助部长及时准确做好生产、环保等生产过程分析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控制分析及发生事故时的采样分析的监督检查。

2.75.2 负责对本部门新员工进行

二、三级和员工换岗的安全教育考核,并做好相关记录。 2.75.3 监督分析人员对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气体检测分析,提交数据分析报告,并为数据准确性负责。

2.75.4 协助部长做好各类生产用原料的分析检验和各类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2.75.5 协助部长做好督促检查计量仪器仪表的标定校验工作,并为其准确性负责。 2.75.6 要经常对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2.75.7 负责本部门的质检化验分析的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化验方法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2.76 质检部技术员安全职责

2.76.1 负责本部门质检工作中的安全技术工作,确保质检化验工作安全可靠。 2.76.2 参加质检方法更改、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76.3 负责编制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在编制本部门质检操作方案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76.4 负责对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操作知识培训,组织安全操作技术练兵和考核。

2.76.5 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2.76.6 负责生产、环保等生产过程分析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控制分析、事

故时的采样分析,审核分析数据报告,并为数据准确性负责。

2.76.7 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气体检测分析,审核分析数据报告,并为数据准确性负责。

2.76.8 本部门发生生产或与生产有关的事故及时报告,并参加调查、分析。 2.77 质检部班组长安全职责

2.77.1 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2.77.2 负责新员工的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确保班组职工全部持证上岗。

2.77.3 安排班组工作时,必须执行“五同时”的原则。

2.77.4 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质检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法和劳动纪律;准确执行操作步骤和各项操作程序,制止违章操作。 2.77.5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2.77.6 负责部门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检查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器材。

2.77.7 组织、督促班组人员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77.8 监督生产、环保等生产过程分析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控制分析、事故时的采样分析,编写分析数据报告,并为数据准确性负责。

2.77.9 监督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气体检测分析,编写分析数据报告,并为数据准确性负责。

2.77.10 发生事故后,要在保证员工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2.78 公司员工安全职责

2.78.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每个员工都应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坚决做到“三不伤害”,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78.2 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和化工行业四十一条禁令等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2.78.3 熟练掌握并执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和工作纪律,同时有权利对拒绝违章指挥,有义务杜绝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他人违章作业应加以劝阻和制止。

2.78.4 认真学习并执行动火作业、进塔入罐、安全检修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

2.78.5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2.78.6 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3.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3.1安全环保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总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公司的员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8.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安全监督。

9.负责公司内火灾、爆炸及人身伤害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1.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2.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3.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安全“双基”建设活动。

14.参与安全专项费用管理,审核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15.组织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企审部安全职责

1.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必须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方面的工作。 2.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认真贯彻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措施经费在固定资产、改造资金中提取的规定,专款专用,定期核算。 3.督促和推进安全管理的现代化,在企业管理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在企业改革中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机构不中断。

4.制订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5.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6.协助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7.负责并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基层安全“双基”建设工作。 3.3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对新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员工调配工作。 3.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4.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5.负责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 6.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

7.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8.参加工伤鉴定及工伤档案建立工作。

9.参加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事项,办理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 10.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4党群工作部安全职责

1.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条件。

5.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企业稳定和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7.抓好安全“双基”建设工作。

8.发生事故后,应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9.抓好公司群监管理工作。 3.5技术中心安全职责

1.按照安全“三同时”原则,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保证职业卫生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3.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预

评价提出的要求。

4.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所选工艺、设备、材料安全可靠。 5.在制定企业长远技术发展计划、增产节约措施计划时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对厂内设计改造项目的安全性负责。

7.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 8.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攻关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9.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煤气化公司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所选工艺、设备、材料安全可靠。

10.对本部门负责的厂内新开发项目设计、改造安全性负责。 3.6生产运行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设备管理方面的指示,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负责制定、落实系统安全生产岗位操作法、工艺指标、开停车方案,各类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检维修规程、以及有关管理制度。

3.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仪表、管道安全管理,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操作、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防雷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

4.负责检维修和系统开停车期间“一评三案”和“两单一表”的制定和落实。 5.负责现场各类装置、设施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具体管理工作。

6.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7.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电气、仪表方面的安全“双基”建设和检查、考核工作。 8.负责“无泄漏”工厂的创建工作和设备卫生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9.负责外协检维修和有关人员管理。组织做好维修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及检维修中的安全

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签订外协检维修合同应有安全责任条款。 10.贯彻执行现场重要场所、关键部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演练。

11.负责按规定及时申请、督促采购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验收负责。

12.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13.负责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杜绝或防止发生非计划停车和跑、冒、串料等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14.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现场保护和组织力量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15负责生产操作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16.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7生产部门安全职责(醇醚部、BDO部、PBT部、动力部)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负责制订、落实系统开、停车方案,并确保开、停车安全。负责编制、修改岗位操作法、工艺指标,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现场保护和组织力量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样本范文第2篇

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定》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要求,开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热忱为顾客服务,满足群众的购药要求。 第十二条

为促进兵团医药零售连锁事业健康发展,公司密切结合兵团特殊体制,充分利用各种政策和机遇,加快发展各师、团零售连锁药店。在充分协商、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师、团的利益,对新开发加入的兵团师、团零售连锁药店,在享受连锁企业的一切政策基础上,给予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根据有关法规和市场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可在有关师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零售连锁药店,分支机构接受公司总部统一管理,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充分利用大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商业信誉、行业地位、仓储条件、管理技术和政策支持等方面拥有的各类资源,尽量避免重复建设和经营机构重复设臵,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臵。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十五条

经营宗旨:发展壮大兵团医药零售连锁事业,最大限度满足边疆人民群众特别是农垦职工群众药品消费需求,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给投资者最好回报。 第十六条

经营范围:化学药制剂、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生化药品、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专项除外)、保健食品零售、医药信息咨询服务、通讯器械(专项除外)、日用百货、食品、农副土畜产品(专项除外)、干鲜果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洗涤化妆品、电脑器材、照相器材及服务、文化用品销售。柜台出租。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经公司登记相关变更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 经营方式:零售连锁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八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向公司出资的人。 第二十条

公司注册股东及出资额如下: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或名称 (万元)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

394 49.25 药有限责任公司

范献亮 314 39.25 农七师医药品 50 6.25 石河子市诚信大药店 42 5.25 合计 800 1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向全体股东签发股权证明书,股权证明书由公司盖章,股权证明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充分证明。 3

第二十二条

股东身份的确认以公司的登记记录为准,股权证明书如有遗失或损毁,股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股东证明书补发手续。 第二十三条

股东的出资额可以增加,但应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会批准,并通过下述方式进行:

1、 公司的股东按原始出资比例增加出资;

2、 以公司的红利追加出资;

3、 以公司的公积金追加出资;

4、 其它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增资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拥有的出资额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方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

公司臵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4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二十六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

(二)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份额行为表决权;

(三)按本章程及法律规定转让、赠予或质押其出资额;

(四)有权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六)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公司扩股时,股东可以按其出资获得优先购买权;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的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二十八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服从和执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决议;

(三)依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五)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设,反对 5

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一切行为;

(六)向公司如实提供本人住址和身份等资料,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公司。 第六章 股东会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股东会由股东代表组成,股东方出任的董事即为该股东的股东代表,未出任董事的股东方各派一名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 第三十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6

(十二)对失职的管理和董事提起诉讼;

(十三)修改公司的章程。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为1-7项,特别决议为8-13项。 第三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 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注册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第三十三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代为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三十四条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五条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该股东代理 7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代理人应当向公司其他股东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出资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出资证明。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出资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三十八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 代理人的姓名;

2、 是否具有表决权;

3、 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 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印章;

6、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三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 8 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注册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出资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四十条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表决,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记入会议记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应对所决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与出席的股东名册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存档。 股东会的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2、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重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股东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它内容。 第四十三条 对股东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出资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 9

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第四十四条

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与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各股东方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1、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全体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全体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后,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股东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的董、监事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董、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七章 董事、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四十七条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国家公务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 第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选举与更换应由股东推荐,提交股东会选举与批准。 第四十九条

每名董事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10

届期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十条 董事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违反《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的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五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届期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对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界定以下人员为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五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十五条 本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决定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臵,决定员工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 11

5、 制订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审核决算方案;

6、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7、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8、 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9、 制订公司发展规划及财务、人事、业务等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10、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11、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职责为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日常收支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董事人选,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或除财务总监以外的其他总监、财务负责人,并决定上述人员报酬和奖惩事项。

12、 对公司所有对外投资事项做出决议;

13、 对公司对外提供保证、抵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做出决议;

14、 研究决定对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监等的授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5、 决定聘任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审计; 12

16、 对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或其等值货币以上,或在一个会计内累计金额达人民币100万元或其等值货币以上的固定资产购买或其他处臵方式做出决议,对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或其等值货币以下,或在一年会计内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或其等值货币以下的固定资产购买或其他处臵方式授权董事长做出决策;

17、 对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或其等值货币以上,或在一个会计内累计金额达人民币500万元或其等值货币以上的借款事项做出决议,对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或其等值货币以下,或在一年会计内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或其等值货币以下的借款事项授权董事长做出决策; 第五十七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临时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2、 董事会对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报股东会批准。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3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13

A、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B、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C、 监事会提议时; D、 总经理提议时。

4、 董事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传真)表决,采用书面(传真)表决方式时,经董事签字后生效。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记名表决制度,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裁决权。

5、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主持召开,董事因事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人员签名后归档。

6、 董事未出席亦未委托其它董事出席的,该董事此次会议的投标视为放弃。

7、 董事无故连续2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8、 董事会会议由专人作出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9、 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记载表决时该董事的反对或其他意见,董事会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 14

负赔偿责任,并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股东会对造成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董事作出处理决定,参与决议的董事经证明在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录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董事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第五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记要、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并长期保管。 第六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

2、 督促、检查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3、 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对外文件、合同、协议等;

4、 审查由总经理拟定的应有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报董事会审定后,签发决定事项的文件 15

以及其它应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5、 签发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进驻控股参股企业产(股)权代表的聘任或解聘;

6、 在涉及公司资产安全或发生不可抗力以及其它危及公司重大利益的紧急情况下,为确保公司利益,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别裁决权和处臵权,但在事后须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7、 向董事会提名进入控股,控股企业董事会董事人选;

8、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9、 审查制定公司驻外机构管理办法;

10、 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六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

1、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2、 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3、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16

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4、 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文件和记录。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六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监事会职责是对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利用职权侵害公司、股东及职工利益。 第六十四条

监事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选举通过,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职权。监事会成员可以设专职,也可以设兼职人员。 第六十五条 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的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的财务;

2、 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必要时,可代表公司依法起诉;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会议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 17

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6、 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7、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十六条

监事会议事规则

1、 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2、 监事会决议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每一监事只有一票表决权。

3、 监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六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十八条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都不得担任总经理。 第六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 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5、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8

6、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或除财务总监以外的其他总监及财务负责人;

8、 签发除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员工的聘任或解聘;

9、 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10、 根据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11、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2、 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十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重要客户情况等,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七十一条 总经理(公司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但无表决权。 第七十二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并报董事会聘任。 第七十三条

总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七十四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的利 19

益的活动。 第七十五条 总经理应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六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1.总经理岗位职责; 2.总经理会议如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3.总经理会议的权限; 4.总经理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制度; 5.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它事项。 第七十七条 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以及发生渎职、失职行为。如有违法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给公司造成损害时,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总经理的辞职,应于事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 第九章 公司财条、会计、审计 第七十九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 第八十条 公司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其主要职责对公司主要业务流程和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审核,其隶属公司 20

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八十一条 公司按照国家财税制度规定,在每一会计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查验证。公司的会计采用公历日历年制,即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 第八十二条 公司按会计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并经会计师验证,在召开股东年会的三十日前臵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八十三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红利再投资的方式分配股利。 第十章 利润分配 第八十四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弥补以前的亏损; 2. 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3. 按利润的百分之五至十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 4.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 5. 支付股东股利。 第八十五条 上款第

3、

4、5项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拟定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八十六条 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根据股东会决议, 21

也可将公积金转为实收资本。 第十一章 劳动人事制度 第八十七条 公司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劳动人事制度。 第八十八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 第八十九条 公司自主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 第九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变动情形之一即构成本章程的修改: 1.更改公司名称; 2.更改、扩大或缩小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本公司章程条款的变更; 4.增加或减少公司发行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总额; 5.增设新的股份类别;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涉及本章程的重要条款; 7.本章程确定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条款的变更; 8.国家规定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二条 公司修改章程时,如变更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条款,应向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2

第九十三条 公司修改章程,应经由下列程序: 1.由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将修改内容于股东会召用前通知各位股东; 2.由公司董事会将章程修改的内容向参加股东会的各位股东予以说明并请股东表决; 3.将经股东表决通过的修改章程,由公司董事会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九十四条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章 合并与分立 第九十五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九十六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具体形式视情况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九十七条 公司的分立,其财产应做相应分割。 第九十八条 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章 公司终止和清算 第九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确属无法继续经营; 23

4.公司分开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宣告破产。 第一百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人选。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进行清算。公司被宣告破产,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清算组成立后,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第一百零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决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经清算组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财产优先按月结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 2.所欠税款应按国家法规规定就缴纳的税款附加等; 3.银行贷款、公司债务及其它债务; 4.剩余财产按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

24

第一百零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给出清算报告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公司检验后,报股东会或政府授权部门确认后,向工商行政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锁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零六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害公司财产,结算组成员的故意或者重大损失给公司或者授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章程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一百零八条 九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零九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足”都不含本数。 第一百一十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一条 股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在本章程上签名加盖公章,本章程上签名,以示接受本章程的规定。 2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章 程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样本范文第3篇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分部和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深圳市创奇鑫实业有限公司安全部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的都设有义务消防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呈报公司备案。

四、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

示标志。

(七)按照各自所属范围的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八)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九)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部负责监察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

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八、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十、各部门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安全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一、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

十二、各部门新建和扩建的项目,

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营业。

十三、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安保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经营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十四、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一)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

装修、装饰。

(二)室内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四)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五)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十六、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各部门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见议等,可到公司的安全部投

诉和见议。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部门签字: 公司签字:

日期: 日期:

消防安全责任书样本(二)

酒店的安全工作,同酒店的命运息息相关,因此,为明确保安部员工的责任,特制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1、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并办好交接班手续 。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两班员工承担,两个班长各承担50%。

2、严格物品出入及放行手续。若因门卫岗把关不严造成物品流失,所流失物品由财务部评估其价值,由门卫岗保安员承担赔偿责任。

3、夜间留宿客人车辆及就餐客人车辆,由于保安员没有认真履行“车辆出入手续”且未认真巡查而造成车辆被盗

或人为破坏,一切责任由当值保安负责。

4、坚守岗位,不私自离岗、串岗,时常巡视,检查责任区域,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若由于私自离岗、串岗及巡查责任区域不认真、不彻底,而发生抢劫、盗窃、火灾等,一切责任由当值该岗保安员负责。

5、消防中心保安员应每天检查酒店消防设备正常运转情况。发现不能正常运转或异常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若因玩忽职守没能及时发现设备异常而出现火灾、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等事故及现象,当值消防员负主要责任。

6、巡逻保安员工,若不能按规定对酒店仔细彻底巡查,不按规定巡查而发生盗窃、凶杀、火灾等事故,巡查保安员负玩忽职守责任。

7、酒店发生盗情或火情,保安员接警后而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导致事故事态扩大,当值保安员、接警保安员对此次事故负责任,保安部负责人负20%

督导不严责任。

10、保安部负责人制订酒店长、短期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制订酒店长、短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若因没制订以上制度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11、部门负责人需对酒店每位新入职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严禁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上岗,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12、部门负责人按总经理指示监督各部门对《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执行情况,把整改结果及时汇报总经理,并按总经理指示对隐患部门及部位进行整改,否则由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13、部门负责人应按酒店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规范保安部各位员工,若因部门负责人督导不严、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保安部内部无组织、无纪律,发生有关责任事故,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14、保安部员工若因维护酒店利益而身体受到伤害,则酒店负责一切医疗费用,直到身体恢复且正常上岗为止。致残或死亡则按国家规定处理。

15、保安部员工若非因公致伤、致残或死亡,一切责任自负,与酒店无关。

16、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

1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18、本责任书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19、若一年内责任范围内无责任事故发生,年终奖部门 元。

aa大酒店(公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班长签字: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样本范文第4篇

活 动 总 结

装备制造学院校企对接,企业帮扶学习实践探索团队2012年7月14日 “校企对接,企业帮扶学习实践探索”

装备制造学院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 “校企对接,企业帮扶”社会实践团队

活动总结

调查团队:装备制造学院“校企对接,企业帮扶”社会实践团队

调查时间:2012年7月7日2012年7月13日

调查地点:邯郸正大制管集团(成安县)

调查方式:实地调查

系:装备制造学院

员:贺洪江、崔好选、车红卫、姜瑞姣、徐磊、张国超、吴倩、韩欣、魏志成、胡炎松、岳娟、范贤根

一、实践目的:

在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纪念建团九十周年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重要指示和纪念建团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实践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途径的优势,并结合我院构建“个性培养、学用结合、校企合作、实境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专业建设动态化、培养方案个性化、课程设置模块化、培育人才实境化、校企合作常态化、就业服务全程化”的办学特色,特开展此次校企对接社会实践活动,以引导广大青年大学生在实践中了解国情、认识社会、体验民生,接受教育、增长才干、做出贡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高等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尤其是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有效措施,是高等院校与企业“零距离对接”的有效途径,同时可以提高教师的双师能力,企业也可以有目的培养需要的高级人才,降低培养成本,并可以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赢”,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校企双方共同进行专业资源建设、共同进行实践教学管理、共同完成职业技能鉴定、共同完成实践教学,使学校能准确了解区域行业企业的培养规格与用工需求,企业能准确了解区域高校的办学情况与培养能力,学生通过与社会生产实际接触能准确了解区域行业企业用工情况与就业信息,形成高等院校与行业企业有效对接的育人与用工机制,这样才能有效推动高等院校的就业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二、实践内容:

1、7月7日,装备制造学院“校企对接,企业帮扶”社会实践团队一行来到此次实践的目的地正大制管集团,受到厂方的热情接待。双方于会议室开展了“校企对接,企业帮扶”为主题的工作洽谈会,王志助理首先就与我院共同开展此次“校企对接,企业帮扶”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表示欢迎与支持,为了对正大制管集团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王志助理在对企业背景,发展规模,战略规划,企业文化等方面为我们做了详细的介绍,同时也提出了正大制管集团在“研究防腐材料,向高温耐腐蚀钢管方向发展”、“开发特殊型号专用焊接钢管”等发展方向遇到的技术瓶颈,表达了与高校共同建立高校企业社会实践基地的意愿,为进一步加强校企交流奠定了基础。

出发前在主教门口合影

我院院长贺洪江教授就我院的基本情况、师资力量、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以及学院的发展目标等与正大制管集团进行了交流,展现了我院全体教职工在开展校企对接,企业帮扶方面所做出的巨大努力,并表示自己会秉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尽最大的努力来完成与企业合作。

双方领导在会议室进行座谈

2、7月8日,我院“校企对接,企业帮扶”社会实践团队一行在正大制管集团张河部长的带领下,参观了邯郸正大制管集团的成品仓库。在参观的过程中,张河部长向我们介绍到正大制管集团所生产的钢管种类有高频焊管、热镀锌钢管、方钢管、高频直缝焊管、热浸镀锌钢管、中直缝焊管、双面埋弧螺旋焊管等,并对这些钢管的销售方向、用途以及使用环境给我们做了详细的说明。张河部长的介绍使我们明显感到自己在专业知识上的缺乏与不足,也使我们意识到社会生产实际与理论知识的差距。当代大学生普遍地缺乏动手实践能力,而这又是企业所比较注重的,因此我们不仅要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学习上,更要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随后,我们又深入到热浸镀锌车间参观学习。

参观方管仓库

3、7月9日,装备制造学院“校企对接、企业帮扶”学习实践团队进入邯郸正大钢管集团方管和螺旋管车间参观和学习。在方管车间,工人师傅向我们介绍了方管的用途,方管主要用于建筑、机械制造、钢铁建设项目、造船、太阳能发电支架、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电厂、农业和化学机械、玻璃幕墙、汽车底盘、机场、高速路栏杆、房屋建筑等方面。在螺旋管车间,同学们认真参观学习了螺旋管的成型焊接工艺之后,就自己的一些疑问向工人师傅做了请教,工人师傅耐心地为我们讲解指导。崔好选、姜瑞姣等老师还与车间工程师就螺旋管的原材料选取、成型工艺以及后期热处理进行了讨论。

方管生产设备

4、7月10号,装备制造学院“校企对接、企业帮扶”学习实践团队一行在正大制管集团实验师的带领下,参观了企业的金相实验室、力学实验室、冲击实验室等,同学们不仅见识了许多先进的仪器设备,而且也对这些设备的用途有了初步的了解,在金属材料领域,实验是明确金属特性的主要手段,一个企业实验室的先进性代表着他在该领域的发展前景。而对于我们学生,了解实验设备,掌握实验方法,学习先进实验理念,对于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起到了重要的桥梁。

在实验室门口

随后在学院专家教师与企业相关领导及技术人员的见面会上,企业总经理张洪顺先生提出正大想在技术和创新上都有所突破,然而在技术和人才上却面临着“瓶颈”现象,迫切希望同高校相关专业合作,共同推动正大的发展。张总同时表明装备制造学院中的相关专业十分贴近他们的需求,并希望同装备制造学院建立良好的发展关系。当今社会中科技就是第一生产力,无论任何企业都需依靠人才和技术去谋求发展,而校企合作在推动科技和经济发展上显得尤为重要。

我院专家教师还与正大制管集团就建立管业技术研发中心暨教学基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协商。

与工厂商谈后离别前

三、实践结果:

这次实践时间虽然只有短暂的7天,但我们在活动中的见识和所学所懂以及学到的做人的道理、做事的态度等,将使我们终身受用。该公司的核心是企业的文化,企业文化影响整个公司。这样,才能赢得客户的认同,公司才能有更好的发展条件。员工要认同企业文化,才能尽快融入新的团队。因此,所有的改变都是以文化和精神为中心。还要把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才能提高自身能力。自己所学的那些理论看起来似乎很容易,但只有等到我们真正从事工作时,才会体会到无论在学校里学得多好,在工作岗位上不一定就能顺利实作。

四、实践总结及体会:

我们团队的每个队员都非常珍惜这次社会实践的机会,在实践活动中,我们明确主题,理清思路;周全策划,充分调研;全面准备,

离别前实践团队在正大制管集团合影

及时动员;合理反馈,科学总结。出发前我们做了充分的准备,进行了明确的分工,注重团队合作意识,深入正大制管集团生产一线,亲身体验正大的管理和生产。在实践中,我们彼此结下了同甘苦共患难的深厚友谊,我们学会了做一件事的繁忙与琐碎,做策划、定流程、细化每一个步骤,这些诸多细节无一不等着我们去斟酌、敲定。我们了解了纸上谈兵与身临其境的天差地别,明白了面对窘境的失落与不甘,更深深地体会到了渺小如我们,想要在社会上闯荡是多么的举步维艰。我们看到的这些困难相信只是社会历练中的冰山一角,等待我们的未知才真正叫人生畏。而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已然成长了一大步,我们有资本在未来投身到这场生存的角逐。因此这次社会实践不仅提高了我们对社会相关企业的了解,也提高了我们对社会相关企业发展的认识。我们不得不承认社会实践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促进全面发展型人才的培养,最重要的是我们明白了只有将自己在课本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同社会实践相结合起来才能适应社会的要求和发展,相信这次社会实践将会是我们人生中的一笔重要的财富。

校企对接,企业帮扶学习实践探索团队

装备制造学院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样本范文第5篇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是在哪部法律中确定下来的。( )

A、《劳动法》; B、《职业病防治法》; C、《安全生产法》。

2、根据海因里希的事故概率金字塔的分析,重伤或死亡事故﹕轻伤或微伤事故﹕无伤害事故的比率关系是:( ) A、1﹕30﹕300; B、l﹕29﹕300; C、l﹕20﹕300。

3、造成危害人的安全与健康的因素很多。这些因素归纳起来大体上可以分为物的因素和人为因素两大类。其中物的因素主要包括: ( )

A、设备因素和设施因素; B、机(工具)的因素和环境因素; C、设备因素和空气因素。

4、人的生命是第一宝贵的,生命一旦丧失是不可复生的。因此,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把什么放在第一位来考虑。( ) A、采取防护措施,保证不出事故; B、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避免事故的发生; C、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5、“群众参与监督”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工会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什么职责,维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的权利。 ( )

A、检查; B、监督; C、参与。

6、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具有什么功能。 ( ) A、防止事故发生; B、发生事故前发生警告; C、防止事故的扩大。

7、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根据各生产岗位、各种的工艺要求和历年来的事故教训制订:

( ) A、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B、安全操作须知; C、安全操作规程。

8、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迅速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使他们能严格、娴熟地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做到: ( ) A、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 B、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完成生产任务; C、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

9、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

( ) A、危险因素的识别能力; B、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C、险情排除和处理的能力。

10、《刑法》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几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3 ; B、5; C、7。

11、灭火的基本方法有。 ( ) A、冷却法、窒息法、抑制法; B、冷却法、隔离法、抑制法; C、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

D.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抑制法。

12、爆炸品仓库库房内部照明应采用 灯具,开关应设在库房外面。( )

A、防爆型; B、普通型; C、节能型; D、白炽型。

13、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 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统称职业病危害因素。( ) A、粉尘、物理、化学因素;

B、粉尘、物理、放射;

C、物理、化学因素、生物因素; D、粉尘、物理、生物因素。

14、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 ( ) A、80dB(A);

B、85dB(A);

C、90dB(A);

D、95dB(A)。

15、《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除 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 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A、1名; B、2名; C、3名。

16、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A、三千元; B、二千元; C、五千元。

1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不包括:( ) A、化学品名称及企业标识; B、化学品制造工艺; C、急救措施及消防措施; D、毒理学与生态学资料。

1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因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 ( ) A、安全部门人员; B、生产计划部门人员; C、每个岗位上的作业人员。

19、从业人员在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又应该承担下述哪一项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 ) A、在操作中发生事故或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时自行采取措施排除; B、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章、不冒险作业,正确穿戴劳防用品;

C、对违章指挥可以边执行,边向上级部门报告。

20、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因此抓好安全生产要在:

( ) A、生产的前期、生产的过程、生产的结尾; B、生产的前期; C、生产的过程。

二、多项选择题

1、造成危害人的安全与健康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大体可分为物的因素和人为因素两大类。其中物的因素主要包括:( ) A、机(工具)的因素; B、天气的因素; C、环境的因素; D、作业方式因素。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又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属于直接费用的是:

( ) A、事故调查费用; B、医疗费用; C、补偿费用; D、建筑物损坏费用。

3、在计算事故损失时,应当包括: ( ) A、直接经济损失; B、生产及材料损失; C、间接经济损失; D、其他经济损失。

4、安全生产法规具有的特点是: ( )

A、较强的科技性; B、广泛的社会性; C、法律关系客体方面的不同特点; D、强制性的特征。

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除了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程外,还有: ( ) A、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

B、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D、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6、《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

A、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B、按照国家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C、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D、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7、《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什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B、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C、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D、作业场所要遵守劳动纪律。

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而且: ( )

A、不得隐瞒不报; B、不得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C、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D、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9、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备和人员的配备的因素,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 ( )

A、投资大小; B、危险性大小; B、C、规模大小; D、风险大小。

10、做一名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是: ( ) A、能管; B、敢管; C、都管; D、善管。

三、判断题

1、通常所说的“安全生产”,主要是指生产安全。( )

2、由于管理者的失职或失误造成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

决定错误等造成事故,这类事故的形成是属于人为因素。

( )

3、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他们的责任制落到实处了,安全生产工作就有保证了。 ( )

4、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既然是一个体系,那么,它是一成不变的,即使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安全生产体制发生变化,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也不可能变化。( )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从立法目的、许可的行业范围、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申领与颁发的程序、监督管理规定、有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作了全面的规范。( )

6、《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7、有关企业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应该是最高层主管。( )

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之一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 )

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部门将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审查、平衡、汇总后,再由安全、技术、计划部门联合会审,并确定计划项目,明确设计施工部门、负责人、完成期限,成文后报厂总工程师审批。 ( )

10、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应注意:所有材料、成品等必须经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外购设备必须有质量证明书;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

1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冲击眼护具、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阻燃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靴)、胶面防砸安全靴、防刺穿鞋、电绝缘鞋、防静电、导电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等劳动防护用品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 )

12、反光警示服通过在服装上缝缀的反光材料发出高亮度反光,给他人以警示,避免他人作业对穿着者的伤害。( )

1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环境中作业的从业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若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或在其它作业环境中确实不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另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可酌情适当延长其使用期。 ( )

1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2小时。

( )

15、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这里所说的设施,包括生产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和生活设施。 ( )

16、事故造成的财物损失情况,包括事故造成破坏规模,损坏设备情况(数量、损坏程度、价值等)。 ( )

17、因机械设备有缺陷或操作不当造成物体失控飞出的伤人事故不属于物体打击。 ( )

18、应急训练的基本内容包括:快速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 )

19、工业毒物对女职工的危害比男职工的危害更小。(

20、职业病发生与职业因素有关且是唯一的发病因素。(

)

)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C;

2、 B;

3 、B;

4 、C;

5、 B;

6 、A;

7 、C;

8、 A;

9 、B;

10、A;

11、A;

12、C;

16、B;

17、A;

二、多项选择题

1、A、C;

3、A、C、D;

5、A、B、C;

7、A、B、C;

9、B、C;

三、判断题

1、√;

2、√;

6、√;

7、√;

11、√;

12、√;

16、√;

17、√;

13、B;

14、A ;

18、C;

19、B;

2、B、C;

4、A、B、C、D;

6、A、B、C、D;

8、A、B、C、D;

10、A、B、D。

3、;

4、;

8、√;

9、√;

13、√;

14、;

18、√;

19、;

15、A;

20、A。

5、√;

10、√;

15、√;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样本范文第6篇

国银行关于下发《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规范中国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操作,现将《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下发各分行,望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部反映。

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加强对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系指以本、外币存款作为资金来源自主经营的房地产贷款业务。

第三条 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包括:

(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三)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住房开发、商业用房开发以外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如土地开发贷款等;

(四)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修缮职工住房的贷款;

(五)其他住房贷款,是指对单位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修缮职工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 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纳入信贷业务统一管理,各分行承办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须经中国银行总行批准;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审批权限,由总行另行规定。

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及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

下列单位和个人可以成为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的贷款对象:

(一)经国家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购买、建造和修缮职工住房的企事业单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居民。

第六条 贷款用途

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以补充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完成计划内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开发建设任务所需资金为限;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发放的住房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建造和修缮职工住房或自住住房。各项贷款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贷款条件

(一)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本规程第五条规定的贷款对象条件;

2.具有一个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的领导班子和一套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3.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办理结算业务;

5.已取得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外销房屋还需取得外销房屋许可证),完成其他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6.已经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早于贷款终止时间;

7.提供相应的贷款项目开发方案或可行性报告;

8.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9.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够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和不可预见等原因追加预算的需要;

10.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控制在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使用中国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11.将财产抵(质)押给中国银行;

12.落实中国银行可接受的还本付息连带信用保证;

13.落实中国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本规程第五条规定的贷款对象条件;

2.信用良好,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价格基本符合中国银行或其委托、认可的房地产估价师评估的价值;

4.购买自住住房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买住房价格的30%;

5.修建自住住房必须取得所修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早于贷款终止时间;

6.修建自住住房贷款项目已经取得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7.在中国银行的存款余额不低于所修建自住住房投资总额的30%,并先于银行贷款投入住房的修建;

8.将财产抵(质)押给中国银行;

9.落实中国银行可接受的还本付息连带信用保证;

10.落实中国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三)企事业单位申请用于购建职工住房的其他住房贷款应符合本条第

(一)款第1项和第2项条件以及本条第

(二)款除第2项以外的全部条件。

第八条 借款人应向中国银行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商业开发贷款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人应提交:

1.《借款申请书》;

2.资信证明材料;

3.近3年的财务报表;

4.项目立项文件、董事会决议;

5.项目资金落实文件;

6.其他配套条件落实材料;

7.开发项目的现金流量预测表;

8.合法、合规的房地产开发合同、其他有关合同;

9.抵(质)押财产(国库券等有价证券除外)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鉴定书、保险单、抵(质)押物品清单、权属证明、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函;

10.还款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11.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应提交:

1.《借款申请书》;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

3.具有固定职业、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4.售房人产权、销售资格证明文件(适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5.项目立项文件(适用于修建自住住房);

6.项目资金落实文件(适用于修建自住住房);

7.其他配套条件落实材料(适用于修建自住住房);

8.合法、合规的购建住房合同、其他有关合同;

9.抵(质)押财产(国库券等有价证券除外)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鉴定书、保险单、抵(质)押物品清单、权属证明、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函;

10.还款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11.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企事业单位为购建职工住房申请贷款,应提交:

1.《借款申请书》;

2.资信证明材料;

3.近3年的财务报表;

4.售房人产权、销售资格证明文件(适用于购买职工住房);

5.项目立项文件、董事会决议(适用于修建职工住房);

6.项目资金落实文件(适用于修建职工住房);

7.其他配套条件落实材料(适用于修建职工住房);

8.合法、合规的购建住房合同、其他有关合同;

9.抵(质)押财产(国库券等有价证券除外)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鉴定书、保险单、抵(质)押物品清单、权属证明、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函;

10.还款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11.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九条 借贷双方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须填写房地产贷款申请书,并向中国银行提交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各项文件、证明和材料;

(二)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及所附文件、证明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经过批贷程序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三)借贷双方及保证人签订房地产贷款担保、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并进行抵押担保登记和公证;

(四)提款条件满足后,中国银行方可放款。

第四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 贷款期限

(一)住房开发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三)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四)个人住房贷款,一般不超过10年(含10年);

(五)其他住房贷款,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

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其他住房贷款利率,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贷款利率。

第五章 贷款担保与抵押

第十二条 购买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可以用中国银行认可的财产抵(质)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抵(质)押登记。

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抵(质)押物:

(一)土地所有权;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不能强制执行或处分的财产;

(四)已经设定抵(质)押的财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质)押的财产。

第十三条 用于抵(质)押的财产,需要估价的,必须经过中国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部门进行估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质)押物品价值的70%;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期限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为限。

第十四条 抵(质)押期间,借款人未经中国银行同意,不得转移、变卖或再次抵(质)押已被抵(质)押的财产;用有价证券进行质押的,质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第十五条 抵(质)押双方应正式签订抵(质)押贷款合同,并详细开列抵(质)押物品清单。自营房地产贷款在借款人提供抵(质)押担保基础上,中国银行认为有必要时,借款人应提供中国银行可接受的第三方连带信用保证。

第十六条 借款人、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性质、名称等变更时,应提前通知中国银行,并与中国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修正文本。

第六章 保险

第十七条 借款人须在借款合同签订前按中国银行指定的保险种类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并应明确中国银行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中国银行权益的限制条件,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在保险期间,保险单交中国银行执管。

第十八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中国银行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七章 贷款的审批和发放

第十九条 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以后,中国银行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和发放贷款。

第二十条 在借款人提供符合申请借款的有关资料后,中国银行应在规定的审查期限内及时答复。借款申请批准后,借款人应及时与中国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凡逾期未签订借款合同的,对原借款申请的批准可被撤销或被视为失效。

第二十一条 经中国银行核定同意的用款计划,应作为附件包括在借款合同之中。中国银行必须按照合同和核定的用款计划发放贷款。借款人需要调整用款计划时,应于调整计划前15个工作日提出,经中国银行审查同意后,才能调整用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如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款,应按约定的承担费率向中国银行支付承担费。

第二十三条 中国银行要对房地产贷款项目自有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借款人必须按照规定比例及时地将足额自有资金存入中国银行或投入项目前期工程,中国银行按照房地产贷款项目的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逐笔监督支付,专款专用,借款人不得挪用。借款人自有资金发生挪用或没有足额到位的,中国银行不予贷款。

第八章 贷款的偿还和收回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方式与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应当提前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展期。展期申请经中国银行审核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展期协议经抵(质)押人、保证人书面认可后生效。到期未还且未经展期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利息。

第二十七条 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条款,中国银行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的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第九章 贷款的计划统计和会计核算

第二十九条 中国银行的自营房地产贷款,纳入中国银行信贷计划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其中: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纳入中国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计划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其他住房贷款,纳入中国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计划管理。

第三十条 中国银行自营住房贷款业务单设科目,单独核算,其经营和损益情况,纳入中国银行会计报表和业务报表。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抵(质)押物品的评估、登记费和借款合同公证费均由借款人负担;中国银行可以向借款人一次性适当收取质押物品保管费。

第三十二条 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抵(质)押合同均应包括内容详尽、表述明确的法律条款,包括仲裁条款或司法管辖条款。

第三十三条 中国银行各分行第一次签订自营房地产贷款借款合同文本,须经律师阅核,并报中国银行总行信贷管理部审查认可。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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